在矛盾的對立統一中探討計劃與市場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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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統一體。我們認為,在矛盾的對立統一中探討計劃與市場的關系,尋找二者之間的內在有機結合方式,有助于把問題引向深入。
    一、矛盾:機制運行中的沖突
  十幾年理論探討,圍繞計劃與市場如何結合,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成為改革理論一大難點;十幾年改革實踐,計劃與市場兩套機制運行,互相磨擦,互相碰撞,互不融合,使國家職能管理部門難以實際把握與操作。回頭仔細思考,我們就會發現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發展商品經濟,本身就孕育著經濟運行中計劃調節機制和市場調節機制的對立與矛盾;而分析這種對立與矛盾恰恰是我們探討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有機結合的起點,也是解決計劃調節機制與市場調節機制具體結合方式的問題總源。
  從調節機制上看,計劃與市場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調節機制。
  首先,二者的作用條件不同。市場調節機制是商品經濟中的調節機制。離開商品經濟和各個分散的商品生產者的獨立利益主體,就不存在市場調節機制。在前資本主義經濟運行中,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市場調節機制還不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高度發達,在資本主義私有制為基礎的生產社會化經濟運行中,市場成為配置社會資源的基本調節機制。美國經濟學家博恩斯坦明確說:“資本主義受調節的市場經濟……主要決定于市場力量。”日本經濟學家也把“通過市場機制來自動調節經濟過程”作為現代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三個體制特征之一。而計劃調節機制的作用條件則是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和生產社會化。社會主義計劃調節機制是人類歷史上,唯一在生產社會化基礎上所產生的一種資源配置的社會調節機制。馬克思曾說:“資產階級社會的癥結正是在于,對生產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識的社會調節。”因此馬克思、恩格斯都指出:“一旦社會占有了生產資料,……社會生產內部的無政府狀態將為有計劃的自覺的組織所代替。”離開生產資料公有制與公有制所要求的社會整體利益,以及生產社會化,也就不可能存在社會范圍內的計劃調節機制。
  其次,二者調節的方式不同。依存于商品經濟之中的市場調節機制,實質是商品經濟運行中價值規律的作用實現機制。它的調節方式主要是通過商品價格、資金“價格”、勞動工資報酬隨供求關系變化,圍繞商品價值或生產價格、市場平均利率、勞動力均衡報酬上下波動過程中,實現對各種要素的組合與配置。價格機制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供求機制、競爭機制則又是市場調節機制的具體作用形式。依存于生產資料公有制和生產社會化經濟環境中的計劃調節機制,實質是有計劃按比例規律和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的實現機制。按比例分配社會總勞動是生產社會化的共同要求,而以有計劃分配社會總勞動的方式實現社會經濟按比例運行,則是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的特有規律。與公有制相聯系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要求社會利益的整體性、統一性。因此,社會主義這兩個經濟規律共同要求社會經濟運行通過計劃進行社會資源配置。其調節方式主要是通過社會集中的計劃對社會總成果(社會總產品或國民收入)按照社會消費需求和社會投資需求進行統一的有計劃分配。具體可以采取指令性計劃、指導性計劃、政策性計劃等形式。
  第三,二者調節的作用過程不同。市場調節的主體是各個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利益具有個別性,決策具有分散性。因此其調節過程是在無數分散、獨立的商品生產者盲目隨著市場供求關系變動,不斷追逐自身商品價格實現中的“超額”利潤的這樣一種事后性質的調節。調節方向由微觀作用到宏觀。計劃調節機制的主體是社會(國家),利益具有統一性,決策具有整體性、集中性。其調節過程則是從社會全局出發,按照保持社會總供求基本平衡的前提,以直接計劃或間接計劃配置資源的方式,所進行的一種事前性質的調節。調節方向由宏觀作用到微觀。
  第四,二者調節的利益的基點不同。市場調節機制所依存的經濟環境,即商品經濟強調的是利益的個別性、分散性、基點是商品生產者的完全獨立性。所以匈牙利經濟學家科爾內曾把國營企業脫離與國家“父子”關系而獨立的程度,看作是企業預算約束硬化和市場作用程度大小的一個重要標志。而計劃調節機制所依存的公有制經濟,所強調的是社會的整體性、統一性,基點是全社會利益的公有性或共有性。從問題的實質性分析,計劃與市場作為兩種完全不同的調節機制,在經濟運行中互相撞車、調節效應相互抵銷,甚至以破壞干擾對方的調節互為前提,其矛盾與對立的核心在于利益的基點的不同。
  分析表明,計劃調節機制與市場調節機制在調節主體、調節環境、調節方式、調節手段、調節過程、調節特點、調節的利益基點和調節目標等一系列方面存在著極大的差別,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調節機制。因此,在原有的計劃調節機制的基礎上引入市場調節機制,必然會在經濟運行中產生一系列不協調的磨擦和碰撞。否認二者之間的對立與矛盾不是唯物主義的態度。問題的關鍵是在計劃與市場兩種不同的調節機制,且又存在諸多矛盾與對立之中尋找二者能夠統一的基礎與條件。這是實現計劃與市場機制銜接、透滲融合、功能互補的重要探討領域。
    二、利益:公有制基礎上統一的可能性
  必須承認,生產資料公有制是使計劃調節機制與市場調節機制統一和實現有機結合的利益基礎。
  計劃調節機制與市場調節機制之間的一系列不協調關系,核心是利益關系的不協調。這種由經濟運行所表現出來的利益關系的不協調,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表現為根本利益上的不一致,是一種本質上的矛盾與沖突。然而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運行中,所存在的社會整體利益與企業商品生產者利益之間的矛盾關系,并非是一種本質上不可融合的矛盾關系。恰恰相反,在社會主義公有制這個統一的經濟基礎上,這一矛盾關系只是在發展商品經濟過程中,國家與企業(商品生產者)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一種全局與局部的內部矛盾關系。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關系而言,屬于非本質關系。作為公有制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無論怎樣改革也不可能成為獨立于公有制之外的、“完全獨立”的商品生產者。社會主義經濟改革只是體制上的改革,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自我完善。因此在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運行中,公有制企業的利益實質是雙向的。也就是說,公有制企業在運行中不僅要實現企業自身商品生產者的個別利益,同時還要實現公有制經濟本質要求的社會整體利益。而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則主要通過社會計劃調節機的作用約束來加以保證和貫徹的。
  公有制企業在根本屬性上要求,企業必須成為社會利益與企業利益統一的經濟載體。這種根本利益關系一致的公有制度的經濟基礎,決定了社會主義經濟運行中計劃調節機制與市場調節機制可以實現內部統一和內在結合。相反,社會主義經濟運行卻不可能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實現計劃調節機制與市場調節機制的內在結合與統一。因為私有制本質上要求社經濟運行必須實行分散、自發的市場調節。所以,盡管現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也推行經濟計劃化,但國家制訂的經濟計劃或國家干預的經濟政策與私人資本企業利益難以吻合。國家所進行的“計劃”調節同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只能是一種外部表層結合關系。國家計劃或國家干預政策對私人資本企業沒有任何約束力。
  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在使經濟運行中的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二者調節利益協調統一的同時,還要求在兩個機制的結合中堅持計劃對社會經濟運行的主導調節地位。也即是說,公有制本質上要求計劃成為社會資源配置的基本調節者。這是公有制本質上經濟運行上的必然表現。目前有學者拋開經濟制度對經濟運行的制約關系。把市場經濟單純看作是經濟運行中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主張在計劃與市場結合中建立“市場機制為基本配置者”,再輔之以必要的“宏觀管理和行政指導”的運行機制。我認為這種觀點無論在理論的基本判斷上,還是在對實踐的考察上均不能成立。其一,選擇市場機制作為經濟運行中配置資源的基本調節者,就不能實行社會整體的計劃經濟運行。而社會主義雖然是商品經濟,但本質上是計劃商品經濟,而計劃經濟在運行中的最基本點恰恰就是強調在社會整體范圍內的計劃經濟。馬克思闡述的:把社會總勞動有計劃地分配給各個生產領域的思想,所強調的就是社會整體意義上的計劃經濟。其二,放棄社會經濟運行中計劃調節的主導地位和資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不僅僅是經濟運行問題。因為計劃經濟說到底就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經濟運行中的實現形式。計劃經濟作為經濟制度,最為本質的規定性實質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在經濟運行中的實現形式是社會計劃調節作為資源的基本配置者,實行計劃經濟運行;在分配領域中的實現形式則表現為按勞分配。計劃經濟運行實質是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中應有之意。如果放棄經濟運行中計劃調節的主導地位和資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實際上也就在運行中架空了公有制。其三,從實踐上看,選擇市場為經濟運行的基本調節者,必然會加劇計劃與市場之間固有的矛盾與沖突。主要表現在:(1)加劇市場調節的利益個別性與社會計劃調節的利益整體性之間的矛盾。誠然,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自然會產生這種矛盾。但問題在于如果把市場的自發調節作為經濟運行中的基本調節者,就會加劇這一矛盾,促使企業商品生產者的個別利益膨脹,并出現不斷侵吞社會整體利益的嚴重弊端。近幾年企業經營中亂攤成本、亂發獎金、偷稅漏稅、公費旅游、公費吃喝,以及滋生出來的官倒爺、私倒爺,等一系列個別利益無限制膨脹,蠶食社會整體利益、損害國家公有制利益現象,無疑與經濟運行中過份強調市場自發調節作用具有直接與間接的聯系。(2)把市場調節的盲目性、無政府性、波動性引入到社會經濟運行中來,必然伴之以資源配置的極大浪費、經濟運行比例嚴重失調,以及在波動中引起經濟大起大落為代價。應當承認,引入市場機制自然會產生這種代價。但問題是如果把市場自發調節作為主導調節機制,就會使這種原本是可控的代價放大到整個范圍之內。事實上,我國1984年以來的重大比例失調,宏觀運行失控,經濟運行幾度大起大落,被迫再次進入“調整”時期的實踐教訓,已經充分說明了這一點。(3)市場調節的分散性與利益的個別性,最終要求生產資料以私有化形式與之相適應。如果把市場作為經濟運行中的主導調節機制,就會推動理論探討和改革實踐向“產權”私有化方向傾斜。社會主義國家改革中出現的私有化浪潮,實質是經濟運行推行市場化的一種合乎邏輯的必然結果。它說明經濟制度與經濟運行之間具有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經濟制度規定著社會經濟運行的基本方式,經濟運行反作用和制約著社會經濟制度。探討經濟運行,選擇新的經濟運行方式,不能脫離經濟制度對經濟運行的基本制約。
  上述理論分析和實踐考察表明: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所實行的計劃調節機制與市場調節機制的結合中,不能以市場機制作為主導調節機制。同時二者也不是并列平等的結合關系。在整個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運行中,計劃調節機制始終應當是主導的、基本的資源配置的調節者。離開和拋棄了經濟運行中計劃調節的主導地位,也就不可能真正實現公有制基礎上的計劃與市場兩個機制的內在結合。
    三、功能:機制互補結合的必要性
  從運行機制上看,計劃與市場在功能上各有長短。這種功能上的長短決定了在有計劃商品經濟運行中,計劃調節機制與市場調節機制互補結合的必要性,構成二者結合的機制基礎。
  計劃機制在功能上最大的優勢在于它不受分散的微觀經濟主體盲目運行的干擾,從宏觀全局著眼,有計劃地分配社會總勞動,保持國民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計劃機制最主要的特點是行政集中、至上而下,事先直接作用于微觀運行主體,具有極強的約束力,可在短期內調整與配置資源,使其達到預定目標;計劃機制最有效的作用領域是公有制經濟,主要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具體考察,計劃調節機制包括如下長處:(1)保證按預期計劃目標實現國民經濟總體發展戰略,集中有限的資源發展重點產業,并且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推動戰略產業轉換,形成合理、先進的國民經濟運行體系。在這方面,社會主義國家包括個別資本主義國家不乏成功的實踐。(2)保證社會經濟運行重大比例關系協調,避免社會無計劃調節造成的資源浪費,保證社會宏觀經濟效益。因此,計劃調節機制實質是一種社會整體節約型的資源配置方式。(3)保證社會收入分配公正,避免兩極分化。在實行計劃經濟的公有制內部,消滅了階級差別和剝削,分配實行按勞分配。這是計劃經濟制度的一個重要優越性。連西方學者都把它看作;只有社會主義集權計劃制度才具有的優勢。(4)保證非競爭性部門的發展。尤其是那些投資周期長、風險大、盈利低,且常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公用事業部門、高新科技部門的發展建設。(5)保證關系國計民生的必需品生產和供應,解決不同發展時期的“產業瓶頸”。這在“資源約束型”的社會主義國家經濟運行中,普遍顯示出了計劃調節機制的優勢。
  計劃機制也存在明顯缺陷:(1)信息短缺。在商品經濟不發達、專業化程度低、供需結構單一,社會經濟整體運行易于把握的粗放經營時期,計劃機制能夠收集到主要經濟信息,并進行準確計算,發揮集中計劃調節的優勢。但在生產力水平日益提高,社會分工日趨復雜,供需關系千變萬化,技術進步與應用步伐加快,產品替代、資源替代關系愈加復雜的經濟集約化時期,計劃機制根本無法及時吸納龐大的社會信息量,并進行準確的計算和處理。這就在客觀上制約了計劃機制的效用。經濟集約化程度越高,經濟信息收集的及時性、完整性,以及篩選加工的準確性越差。(2)認識短缺。計劃作為調節手段畢竟是主觀作用于客觀的產物。而主觀對客觀的認識,計劃能否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只具有相對性、近似性和漸近性。公有制和計劃經濟只是提供自覺按比例發展的可能性,并不等于保證經濟運行按比例發展的必然性。這中間取決于主觀認識和自覺掌握的程度問題。如果不能排除主觀主義和官僚主義的影響,就會使主觀與客觀的距離進一步拉大,甚至帶來比市場自發調節還要大的資源費和經濟震蕩。(3)動力短缺。協調、穩定、高效的社會經濟運行中,必須具有雙層次的動力機制,即保證社會經濟協調、均衡發展的宏觀動力機制和激發基層經營單位內在活力的微觀動力機制。但由于計劃調節主體單一、利益集中、由上而下、行政強制,窒息了基層經營單位的內在活力。其動力機制在結構上是殘缺的。
  市場機制在功能上的最大優勢在于它以分散的商品生產者為利益主體,可以激發基層經營單位的內在活力,并在市場中引入競爭機制,在優勝劣汰選擇中優化資源配置。市場機制的主要特點是:在個量調節中,信息單一(市場價格和市場利率),信息橫向傳遞直接靈敏,因此是微觀運行中一種主動、及時、高效調節機制;在社會總量調節中,因利益主體多元、決策分散,調節過程具有自發盲目性,因此在宏觀領域屬于自動、滯后、伴之以波動的周期震蕩的調節機制。市場機制最能發揮效用的領域是商品經濟中的非公有制經濟。具體考察,市場調節機制長處包括:(1)可以形成商品經濟運行中的微觀動力機制,增強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推動力。(2)可以在千變萬化信息波動的市場供求關系中,迅速直接進行橫向信息傳遞,自發地銜接和平衡社會個量產品的供求。譬如,我國城鎮消費品價格放開后,采用市場機制,產需直接見面,價格隨行就市,很快消除了某些消費品的供應缺口,實現了產需平衡。(3)可以通過市場競爭,推動技術進步,提高全社會勞動生產率。(4)可以形成經濟發展中“新陳代謝”的激勵與進步機制。在優勝劣汰競爭中優化企業組織和社會產品與產業結構。
  市場機制的主要缺陷表現為:(1)不適于解決經濟總量平衡。市場調節本義是自發調節,不是社會自覺調節;市場調節是無定向的盲目調節,不是社會目標預定的計劃調節;市場調節主體分散、利益多元。因此其性質本原與特點同生產社會化的經濟總量均衡發展格格不入。完全運用市場機制解決總量平衡,必然使社會經濟運行在長期緩慢的周期波動的“震痛”破壞中來實現。(2)在市場不發育,體制不完善情況下,可能引發商品生產者(企業)犧牲和侵吞社會利益行為。尤其在新舊體制交替過程中,市場運行不規則,宏觀間接控制能力薄弱,不適當擴大市場調節,必然導致“尋租”行為,產生“灰市”經濟。(3)引起“外部不經濟”。市場機制導向是企業利潤最大化,因此往往不顧及外部環境的損害,通常會帶來對自然環境和社會公共生存空間的污染與破壞。(4)市場機制在某些領域不起調節作用。例如公用事業發展、高新科技事業發展等領域。(5)導致社會不公正。市場等價交換原則是平等競爭關系;但競爭的社會結果必然出現社會兩極分化和貧富懸殊對恃,產生社會不公平現象。市場機制本身不能解決這一問題。
  分析說明,計劃與市場在公有制基礎上具有功能互補的必要性。一般說來,計劃調節機制更適用于經濟總量平衡與經濟結構協調的實現;適用于不同時期“瓶頸”產業和戰略產業的發展;適用于公共產品生產與發展;適用于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物資的生產與供應;適應于需求彈性很小的產品生產;適用于有自然壟斷性質的部門發展;適用于集中程度較高的公有制經濟。而市場調節機制則更適用于商品經濟中的微觀運行;適用于一般競爭性產業和商品的生產與發展;適用于非壟斷的、產需大體平衡的社會產品和部門的發展;適用于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集中程度較低的公有制經濟。誠然,必須指出,這種自然劃分和機制互補只是就計劃與市場功能上的適用性而言,并非是我國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結合方式的必然選擇。尋找有計劃商品經濟運行中新的運行機制不是簡單把計劃與市場兩種機制的“板塊”拼合,而是要實現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的內在有機結合。因此,適用于計劃調節的領域也要自覺運用價值規律,使計劃體現市場要求;適用于市場調節的領域也必須在計劃導向下發揮調節作用。而計劃調節機制與市場調節機制在功能上的差異性,提供了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實現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有機結合的機制基礎。
    四、體制:結合方式的環境約束性
  在原有的經濟機制運行中加入一種新的經濟機制,需要構造一些新的體制環境;而當新的經濟機制加入后,原有的經濟機制也不簡單維持原有的機制特點和作用功能不變,在加入新經濟機制之后的復合經濟機制運行中,必然產生一些新的機制特點和作用功能,因此也需要對原有的體制環境重新構造,加以完善。所以實現計劃調節機制與市場調節機制的現實結合,還必須對二者結合的體制環境進行深入分析。
  從市場機制正常發揮調節功能角度看,所需要的體制環境主要是兩個:(1)市場體制。發展商品經濟必須進行市場建設。市場是市場機制的作用場所,是傳遞信息、引導企業行為、調節資金流向和社會供求關系的作用中介。市場體制建設應具體包括完善市場體系和培育市場機制兩個方面。市場體系是否完善標志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和發展水平,它直接制約著市場機制的作用程度。我國現階段已經形成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占產值的60%部分進入市場,具有一定規模;短期融資市場比較活躍,長期融資市場只有一級交易市場,二級交易市場尚未形成;技術、信息、勞務等市場處于初始發展階段。這種狀況說明,市場體系建設還需要一個較長的時期。培育市場機制,綜合看主要是價格機制、利率機制、工資收入機制、商品與資金供求機制及其競爭機制。增強市場機制的作用功能,除了取決于市場本身發育外,還取決于企業體制、計劃體制、價格體制、金融體制、工資體制、市場法規建設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目前,在市場不發育的環境中,各種市場機制作用程度低、功能不健全,甚至作用嚴重扭曲。在這方面還要經過更長的發展時期。(2)企業體制。企業是市場活動的主體,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必須改革企業傳統體制模式,使國營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企業體制建設包括企業所有制結構建設、國營大中企業產權制度建設和企業內部經濟機制建設。目前非公有制經濟有了長足發展,改變了公有制壟斷的結構單一格局。但占主導和主體的國營經濟,尤其是大中企業活力不足、效益低下,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承包制在調動企業積極性,解決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方面,雖然發揮了積極效應,但它并不能成為我國國營企業長期、規范的理想模式。國營企業內部經營機制尚不完善,缺少動力機能、約束機制和企業長期發展戰略的積累機能。企業預算約束仍然是軟化的。這表明企業體制改革任務依然十分艱巨。
  從進一步發揮計劃機制的作用功能角度看,需要完善和深化改革的體制主要是:(1)計劃體制。按照有計劃商品經濟運行要求,必須根本改革傳統的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就計劃形式看,應包括改造指令性計劃運行模式,構建指導性計劃運行模式,重視政策性計劃模式的建設與運用;就計劃操作內容看,應包括計劃決策、計劃指標、計劃手段、計劃實施、計劃調控的重新構建;就計劃體制的基礎建設看,應包括計劃機制重設,計劃人員素質提高、會計、審計、統計、信息等方面的配套環節建設。我國目前計劃機制運行形狀是:隨著指令性計縮小到17%的過程,指導性計劃還沒有形成獨立有效的運行狀態,絕大部分經濟運行是市場調節。傳統的計劃體制已然破除,但新的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有機結合的計劃體制尚未形成,甚至對構建新的計劃體制,尤其是指導性計劃運行操作,在理論探討和改革實踐上仍處于“空白”。以至于幾年來的經濟運行經常處于:控——死——放——活——亂的反復循環運轉之中。(2)宏觀調控體制。有計劃商品經濟運行不能是完全間接的“遙控”。因此,宏觀調控是計劃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和歸屬內容。這里主要應包括直接調控體系、間接調控體系,直接與間接結合的調控體系的建設;包括金融、財政、國債、收入分配、外貿等體制的改革;包括宏觀決策體制、宏觀協調機制、宏觀運行監督系統、綜合調節體系的建設。在這方面,我國目前缺乏清晰圖式和明確目標。
  體制基礎分析表明,在探討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的結合關系中,不僅要探討二者利益統一和協調的可能性,不僅要探討二者機制中互補結合的必要性,而且還要探討二者在體制上能夠結合的現實性。改革要從現實出發。實現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的有機結合,就必須通過深化改革,創造出符合有計劃商品經濟運行要求的體制環境。在市場不發育、市場功能不健全、體制不完善狀況下,脫離實際,把改革過份理想化,就會在實踐中使理想的模式不理想,計劃與市場二者機制上的優勢互補被二者功能上的短缺壘加所替代。因此,從階段現實出發,探討計劃與市場有機結合的現實可行模式和階段過渡模式,具有更為重要的改革指導意義。
    五、計劃與市場結合方式觀點評述及其選擇結合方式的起點原則
  改革以來,對計劃與市場如何結合,理論界先后提出了不同見解。這些見解對推動理論深入研究和改革實踐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仍有些問題需要深入探討。
  (1)板塊結合論。即把國民經濟劃分出計劃與市場兩大塊。如同此消彼長的“太極圖式”,黑白分明,互不相融。從我國體制現狀考察,應該承認板塊論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但問題是:其一,把經濟運行截然分為兩個互不相融的板塊,實質是否定了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結合的可能性與必要性,強化了二者之間的對立性。其二,事實上,計劃與市場共處一個社會經濟機制不可能不發生聯系。人為劃出板塊區間,在市場不發育、體制不完善狀態下,這種聯系的表現結果就只能是效率高、活力旺的市場逐步戰勝效率低、活力差的計劃的格局。這種局面出現有悖改革初衷。
  (2)滲透結合論。即取計劃與市場各自功能長處,在運行中相互滲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這種觀點肯定了計劃與市場在運行機制上內在結合,鮮明點出了二者有機結合的特點,即滲透式。然而它不是對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結合方式本身的探討,因而具有不完整性。其實只要承認計劃與市場內在結合,其結合就必然是滲透的。
  (3)基礎與主導結合論。主張在計劃與市場結合中,計劃起主導調節作用,市場起基礎調節作用。問題是一個“基礎”,一個“主導”,在實際運行操作上很難擺正二者的關系。猶如提出幾十年的“農業是基礎,工業是主導”關系來回擺動一樣,大力發展工業,強調主導就會形成畸形增長模式;反之強調農業基礎,又令失去工業化方向,制約了經濟增長。所以用基礎與主導概括計劃與市場關系會把問題引向“中庸”。然而在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的結合關系中,二者不是并重、并列結合關系。
  (4)宏觀結合論。主張計劃解決宏觀運行,市場解決微觀運行。從計劃與市場長短功能分析出發,強調優勢互補具有正確性。但對二者的有機結合方式簡單這樣概括不很準確。其一,它不符合實際。微觀運行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計劃調節;宏觀運行也不盡然都是計劃調節。例如非公有制占主體的農村經濟發展和宏觀運行,事實上主要是非公有制經濟之間依市場關系進行自發市場調節運轉的過程。其二,宏微論有板塊論痕跡,實質是層次板塊論。
  (5)他動與自動結合論。即認為計劃是他動調節,市場是自動調節;計劃他動調節是宏觀運行的基礎性調節,市場自動調節是微觀運行的基礎性調節。這種觀點也是一種層次板塊論。但根本問題是否定了被自覺運用的市場調節形式,主張市場自發調節論。
  (6)國家——市場——企業結合論。即國家運用經濟參數調節市場,通過市場中介傳導調節企業行為。總體看,這是高度發達商品經濟運行中理想化的結合方式。就現階段看,問題是:其一,在市場不發育,市場功能不健全,體制不完善情況下,經濟參數對市場間接調節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甚至是扭曲的作用。其二,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結構,不可能只用一種結合方式囊括一切經濟領域的運行。其三,否定了必要的直接計劃調節。
  (7)二次調節論。即市場對企業運行的自發調節是第一次調節、國家在市場運行出現問題時再運用經濟手段對市場進行第二次調節。這種方式放棄了經濟運行中計劃調節的主導地位,強調市場自發作用機制,而計劃只處于市場運行之外的補充、輔助地位。實質是西方國家干預的市場經濟運行模式,不能成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選擇方向。
  根據上述評述和全部分析,我認為在探討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具體結合方式時,必須考慮以下重要因素:(1)要以堅持社會經濟總體計劃運行為基本前提,堅持計劃調節的主導地位;(2)要從我國現階段市場不發育、市場功能不健全,各種體制尚不完善的現狀出發,結合方式不能理想化,以至于把未來理想狀態下的市場環境作為討論起點;(3)要從我國現階段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結構出發,不能用一種方式囊括一切領域的經濟運行;(4)要從我國社會總供求關系的總體約束出發,尤其考慮到瓶頸產業存在、社會公共產品生產與發展等制約因素;(5)要從市場存在失靈,計劃也存在失效的客觀功能現實出發,尋找計劃與市場優勢互補的有效結合方式。按照這些起點原則,才可能選擇出既可保持社會經濟運行計劃約束,又能符合客觀現實的有效、可控、可操作的有機結合方式。
                  (作者單位:廣州保利集團總經理)
                          責任編輯/趙志坤
  
  
  
學理論哈爾濱012-017F13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牛江濤19951995 作者:學理論哈爾濱012-017F13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牛江濤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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