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語序研究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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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所周知,由于漢語是一種非形態語言,漢語的語序比一些印歐語的語序更為重要。有關語序的一系列問題,早在五十年代有關主客語的討論中已經有過爭論和研究。八十年代以來,有關語序問題的研究日益得到重視。
  1.漢語語序的性質。“語序”,有的書上叫“詞序”,早在三十年代,張世祿就提出了“憑語序建立范疇,集范疇而構成體系”的觀點。隨著研究的深入,各家對語序的認識越來越深刻了。申小龍認為,句子成分次序的安排變化總是以句中一個相對穩定的支點來觀察的,這一支點一般是句子的主要動詞。動詞作為句子結構的語義核心,它所聯系的第一層次是句子的主語和賓語。它們對于確立一個句子的邏輯結構是必不可少的項,可以稱之為論元,而狀語、定語則是句子結構的非論元成分。所以對漢語語序的研究應該從論元和非論元兩個層次上考察。同時他又認為,從漢語句子組織的特點來看,所謂語序的概念要擴大。漢語是一種注重內容的語言,漢語語法的語序概念應擴大到詞組的鋪排律上,研究語序可以從廣義的角度研究。申氏的觀點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這是同他一貫提倡的文化語言學的一系列觀點一脈相承的。
  趙振才認為,對漢語句子的語序調動單靠結構分析是難以闡釋清楚的,必須進行高層次的分析,才能了解語序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變動。比如,當漢語句子的賓語是表達未知信息時,一般出現于句末,當漢語句子的賓語是表達已知信息時,常常出現于句首(《漢語簡單句的語序與強調》,《語言教學與研究》1985年3期)。 趙氏的分析實際上是從語用的角度著眼的,盡管分析不夠深入,但提出的問題還是很有啟發性。美國的李納和湯姆遜也有類似的看法,他們認為在漢語中,用SVO 語序表達的事情,是中性的,而用SOV語序表達的是跟預期相反的情況。 比如“他已經做完功課了”是中性的,一般的陳述。而“他功課已經做完了”則是用于特定的目的,也許是父親在向母親解釋為什么孩子在看電視而不是做功課(臺灣文鶴語言研究叢刊1982年(3),黃宣范譯, 譯名為《漢語語法》)。李納和湯姆遜在分析漢語語序變化原因時,把句子放到一定的語言環境中分析,無疑是很有見地的。
  陸丙甫在他的碩士論文中已提出了應該把語序這一形式因素分化抽象出來加以深入分析。在與胡裕樹先生合寫的《關于制約漢語語序的一些因素》(《煙臺大學學報》1988年第1期)中對語序的性質,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該文認為,語序應該是功能類別的序列,或者說是“功能塊”的序列,通常分析一個語言結構體中的語序時,其中直接處理的基本單位最多是七個左右,因此用“塊”作為語序分析的基本單位是比較合適的。
  在所有有關語序性質的研究中,最富于開創性和指導意義的就是文煉、胡附的《漢語語序研究中的幾個問題》(《中國語文》1984年3 期)。兩位先生認為,語言單位的排列要受許多條件的限制,人們最容易注意到的是意義上的限制,心理學家則注意長度的限制。如果從語法角度看,也有許多值得重視的問題。他們主要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問題:1.名詞的位置與動詞的性質有關。比如“我們”“討論”“問題”有三種語序可以選擇,而“我們”“討論”“怎么樣”卻只有兩種語序可供選擇。所以,逐個地研究動詞,加以歸類,找出語序安排的規律來,是大有可為的。2.語序的安排與虛詞的使用有關。在這方面,過去的一些語法著作已注意到了,可是,有關實詞的次序安排與虛詞使用的關系,現在似乎反而不如《馬氏文通》那樣重視。看來,過去的語法著作中,還有許多值得繼承的內容。3.語序包括語法的、語義的和語用的。這三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比如在胡裕樹主編的《現代漢語》(增訂本,1987年版)中,是這樣闡釋的:“你看我”和“我看你”的含義不同,是由于在“A看B”的格式中代入了不同的詞,句法關系并沒有變。這里的語序改變是語義上的。“你哥哥來了嗎”和“來了嗎,你哥哥?”有不同的色彩,后者是因為說話人的情緒緊張,行為本身最先浮現在意識里,所以先說出來。這種語序的類別是語用上的,是為了在交際過程中適應具體環境的需要而產生的。只有像“客來了”和“來客了”。“雨下了”和“下雨了”的差別,才屬于句法上的。文煉、胡附的有關語序研究的觀點和理論對漢語語序的深入研究無疑具有極為重要的指導意義。句子是以句法結構為基礎的,但句子并不等于句法結構,句子往往在句法結構的基礎上有所增添,有所變化。這種變動有的跟語義有關,有的跟語用有關。如果僅僅把語序限制在句法結構范圍之內,許多現象自然是不可能解釋清楚的。總之,語序不是一種自足的手段,必須聯系許多方面加以綜合考察,才能得出切合實際的結論。
  2.賓語和定語。在有關漢語語序的研究和討論中,有兩個方面的問題引起了廣泛的注意。首先,就是如何看待動詞前面的“object”。傳統的觀點認為,外動詞既然是以帶賓語作為廣義的形態的,那么,它的賓語跑到任何地方去,都應該抓住,仍然應該把它當作賓語。比如像“錢花完了”這樣的句子,仍然應該認為是主謂賓的句子,只是已經賓居句首了。這種觀點后來已經沒有多少支持者了。
  朱德熙在《語法講義》(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中認為,主語不一定是施事,賓語也不一定是受事,不能把主語和賓語區分理解為施事和受事的對立。“玻璃擦了”是主謂結構,不能因為“玻璃”是受事,就說它是賓語提前了,“來客人了”是述賓結構,不能因為“客人”是施事,就說它主語挪后。主語、謂語是句法概念,施事、受事、與事等是語義概念,這兩方面雖然有聯系,但不是一回事,不能混同。他認為只有“他出國了,聽說”這樣的句子才可以認為是賓語前置了。陸儉明指出(《漢語口語句法里的易位現象》《中國語文》1980年2期), 所謂賓語前置的倒裝句,并不是根據結構關系而是受了傳統的意義分析、施受關系的影響。事實上相同的語法結構可以表示不同的語義關系,不同的語法結構關系也可以表示相同的語義關系。總的說來,朱、陸兩位的看法是正確的。但是像“我們班上的學生名字我一個也叫不出來”這樣的句子,陸儉明認為是主謂套主謂,連套四層(《漢語句法成分特有的套疊現象》,《中國語文》1990年第2期)。對此, 至今仍然存有不同的看法。呂叔相在《漢語語法分析問題》中曾經提出,“這事兒我現在腦子里一點印象也沒有了”,“這事兒”“我”“現在”“腦子里”“一點印象”挨個兒當主語,會不會把一些有用的分別弄模糊了?
  胡裕樹主編的《現代漢語》認為,受事賓語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位于動詞之前的,并不是所有位于動詞之前的名詞性成分都是主語。其條件是:1.賓語是個疑問代詞,常同副詞“都”“也”等配合;2.賓語前邊有“一”,后邊有表示否定的副詞“不”或“沒,沒有”;3.有些賓語不是疑問詞,但全句是列舉的形式,分句中的賓語也能用在動詞之前。以上三種,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有遍指的意味,同時賓語是被強調的。對此,文煉、胡附兩位先生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賓語用到動詞前面,只是改變了賓語的位置,沒有改變動詞和賓語之間的結構關系。關于這個問題,李子云(《主謂謂語句》, 《語言教學與研究》1982年第3期)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主語和謂語是句子結構第一層級中的兩大部分。賓語則是謂語內部的結構成分。因此賓語位置的變更,只能限于謂語范圍內,不能超越謂語領域。因此,他們都認為,謂語動詞后面的受事,為了表達的需要有些可以移到動詞前面,盡管位置改變了,但相互之間的結構關系仍然可以不變。
  申小龍則認為(《〈左傳〉主題句研究》,《中國語文》1986年第2期), 漢語句子的一些主腦成分在意念上可以看作是從謂語中的一個位置上移到句首作話題的。但叫“移位”只是一說明語義關系的一種方便說法。因為一旦移位,它已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句子成分,而是根本改變了句子的類型。句子也不再是敘述性的,而是評論性的了。他認為,賓語的“移位”實質上反映了漢族人語言思維反映現實所取的不同角度。它是決定句型的一個根本的因素,“移位”必然導致句型的轉化。
  其次就是如何看待定語的后置和前行。老一輩語言學家,如王力、黎錦熙、陳望道、史存直等人都認為漢語的定語是可以后置的,只有張志公認為,修飾語在前,被修飾語在后,不能顛倒,一顛倒就成了別的關系了。張靜主編的《現代漢語》認為,定語的正常位置是在中心語之前,為了表達的需要,有時也可以移到中心語之后,或者移到動詞謂語之前。定語后置或提前仍然是定語。張先生的所謂定語移到動詞謂語之前,就是指“墻壁上,紅的、綠的、黃的,貼滿了標語。”潘曉東在《淺談定語的易位現象》(《中國語文》1981年第4 期)和《從定語易位看語法結構和語義結構的一致性》(《浙江語言學年刊》1984年)中也持相同的觀點。他認為,“紅的”“綠的”“黃的”之所以是定語是因為它們是體詞性的,不可能修飾后面的動詞,而且,這些成分回到賓語名詞前作定語時,全句意思不變,反而更加顯豁明白。他認為,定語之所以要前行是因為動詞對賓語要求盡量靠拢一些。當賓語前有幾個定語時,與中心語結合較松的那些定語就有可能被擠到前面去。而且,當說話者著意強調某個定語時,也會把它調到動詞前面。
  陸儉明在《關于定語易位問題》(《中國語文》1982年第3 期)中指出,雖然像“紅的”“綠的”“黃的”這類結構的組成成分是體詞性的,但這些結構本身卻是非體詞性的,跟一般所說的名詞性聯合成分不同,這些結構經常作狀語。陸氏還指出:定語前行是以語義關系上來看“前行定語”與名詞賓語有修飾關系,但是從語法結構關系上看,它們并不是賓語的定語成分。其實,早在1980年,陸儉明已總結出漢語定語和中心語之間的易位情況,并指出了易位句應具備的四個條件:1.易位句的語句重音一定在前置部分上,后移部分一定輕讀;2.易位句的意義重心始終在前置成分上,后移部分永遠不能成為強調的對象;3.易位句中被倒置的兩個成分都可以復位,復位后句子意思不變;4.句末語氣詞決不在后移部分之后出現,一定緊跟在前置部分之后。陸氏的上述歸納同語言實際基本相符,對于確定語用交際中的易位句是很有參考價值的。
  邵敬敏的《從語序的三個平面看定語的移位》(《華東師范大學學報》1987年第4期)認為嚴格區分語法、語義、 語用三個平面的語序變化是確定“定語”移位的前提,然而依靠移動位置這一語法成分的功能,采用“語法功能排他性的”鑒定法,來確定該成分移位后到底仍是定語還是已經改變了身份,從而證明只有很少一部分具有“排謂性”典型名詞性結構在后置后仍然是定語,而所謂前置定語是不存在的,有的是狀語,有的是主語。
  3.多角度的探索。除了上述幾個方面的研究比較集中以外,有關語序問題探討的范圍是很廣的。首先,同語序有關的有關漢語語言類型的問題引起了海內外學者的興趣。李納和湯姆遜在《Mandarin Chinese》一書及其他一些文章中根據Greenlerg的觀點,結合自己的分析, 認為國語是一種既具有SVO特征也具有SOV特征的語言。 國語正在逐漸從SVO語言轉變為SOV語言。有學者對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文煉、 胡附在《漢語語序研究中的幾個問題》中指出,有些學者顯然是把Greenlerg 的理論絕對化了,而且在方法上也違背了他的原意。并且從修飾語的位置、后置詞的使用和句末語氣詞表疑問等三個方面作了古今比較,從而無可辯駁地否定了戴浩一、李納、湯姆遜的這一有關漢語語言類型學的論點。
  其次,一些學者對漢語語序中的一些具體的問題,從微觀的角度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較具代表性的有,張伯江的《關于動趨式帶賓語的幾種語序》(《中國語文》1991年第3期)、 廖秋忠的《現代漢語并列名詞性成分的順序》(《中國語文》1992年第3期)、 方梅的《賓語與動量詞語的次序問題》(《中國語文》1995年第1期)。 張文分析了動趨式帶賓語的四種語序,并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以及語用、交際的角度對這些不同的語序的表達差異進行了考察;還討論了與此有關的“了”的隱現及其原因,引入新信息和舊信息同語序的關系,并對各種語序格式在使用中的強制性和傾向性規律作出了解釋。廖文在對前人研究進行總結的基礎上,提出了影響漢語并列性成分排列次序的十一條原則,即:重要性原則、時間先后原則、熟悉程度原則、顯著性原則、積極態度原則、立足點原則、單一方向原則、同類原則、對應原則、禮貌原則、由簡至繁原則。廖文認為,排序原則是多方面的,有心理——認知的,有社會——文化的,有語用——語境的,要想充分解釋所有這些原則,必須從不同的角度來進行考察。廖文的研究無疑進一步加深了人們對語序排列制約因素的認識。方文考察制約語素的因素主要從“N ”的指稱性質入手,引入了與指稱有關的兩對概念,即有指與無指,定指與不定指。此外還從新信息與舊信息,已然與未然,名詞性成分的長度等角度進行了研究。最后還作了歷時的動態比較分析。作者認為,“動、動量、名”與“動、名、動量”有著不同的表意功用,前者的使用頻率有增高的趨勢,適用面越來越廣。
  再次,結合邏輯和語音研究語序。胡裕樹、陸丙甫《關于制約漢語語序的一些因素》一文首先提出了“語序應是功能類別的序列”,認為講漢語語序主要是講句法方面的語序現象。該文認為,邏輯中的“全稱量項、特稱量項、存在量項”對漢語的語序也是有影響的,量項的順序對句子的是否合格,有時起著決定性的主導作用。在更多的情況下,在一定的條件下,量項順序同深層格的順序共同決定句子是否合格。該文又認為,節奏對漢語語序也有一定的影響。例如雙音節動詞一般不大能帶單音節的后置賓語,像“打掃街”“編寫戲”之類都是不合格的。雖然2·1節奏極少用于動賓結構,卻廣泛用于偏正結構,如“長毛兔”“工作臺”等等。再比如“復印文件”“出租汽車”是歧義的,而“復印件”和“出租車”則是單義的。總之,節奏問題也是一種廣義的語序現象,它們主要反映了句法語序對節奏的限制、選擇。當然,反過來節奏形式對語序也有一定的限制、選擇作用。
  綜上所述,漢語語序的研究正在多層次多角度地深入開展,并且已經取得一系列成績。但是由于語序這一現象涉及的問題很多,許多問題至今尚未被真正揭示清楚,還有待于今后的進一步努力。
  (張誼生,上海師大現代漢語博士生;張愛民,徐州師院中文系教授)
                    〔責任編輯:李 靜〕*
  
  
  
江蘇社會科學南京109-112H1語言文字學張宜生/張愛民19961996 作者:江蘇社會科學南京109-112H1語言文字學張宜生/張愛民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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