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的發展的制度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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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是人類的永恒主題。人的存在的社會性使制度成為其自身發展的基本中介,由此內化為人的一部分。制度的人為性、屬人性、為人性,客觀上要求制度的建構以人的生存和發展為出發點,并隨著社會的發展進行改革與重構,從而使人的發展得到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制度的人為性、為人性與中介性
  從某種意義上說,人類的文明史是制度文明的進化史或演進史。制度之所以成為人類文明演進的標志,源于人的存在與發展對制度產生的固有依賴。人是社會的存在,人際間的互相依賴性決定了個體人只有生活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成為社會的一員、借助人際互動,他的利益才能得到相應滿足,他的存在和發展才得以實現。為此,人類建構了各種各樣的制度,以此來規范、協調社會網絡中人的行為,使各種社會關系得以協調展開,從而為生產力發展、人類實踐的展開、人的需要的滿足和利益的實現提供保障。
  從現實角度來看,正是各種基本的社會制度將原本孤立無助的個體融入相應的社會關系網絡之中,使個體人成為社會人。進而,制度通過發揮作用,對身處社會關系中的個體或個體集合間的行為,特別是其中包含的利益關系加以協調,在確保社會良性運行的基礎上,通過激勵和規范人的發展欲望,確保并推動人的合理需要不斷得到實現和提升。從這種意義上講,制度成為連接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社會的最主要中介之一。通過以制度為中介的現實社會實踐過程和社會互動過程,個體的人才成為社會的人。
  制度源于人與人、人與社會的互動,是人類為了確保人際互動和諧展開而建構起來的一種規范與保障自身行為合理性的手段。人類自身不斷發展演進的過程決定了作為人類發展手段的制度也有其自身演化的過程。制度演進維系著社會發展與人類進步,成為個人、社會存在與發展的基本中介。制度這個中介為人際交往、合作提供了現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框架。完善的社會制度塑造著秩序,防范或化解個人之間、個人與群體之間、社會之間乃至國家之間的沖突,使人們的交往、合作具有可預見性、可規范性和可信賴性。有了這一基礎,社會分工的積極作用得以有效發揮,人的發展效率得以提升。
  制度的中介作用使制度與人類社會密不可分,渾然一體。有人存在的地方,一般都有制度存在并發揮著作用,有制度的地方則必定有人類的實踐活動。從這種意義上說,制度也成為人的本體要素,人的行為的制度性成熟程度成為個體文明的標志。由此可見,制度對于個體和社會而言,不僅具有先天的工具性功能,而且也具有當然的目的性價值。
  制度對人所具有的目的性價值意味著制度是人的制度。制度的屬人性決定了制度建構的自主性與功利性。人是個體性存在與社會性存在的統一——人首先是個體性存在,現實中的人是個性基礎上的社會存在,人的個體性表現為個體自然狀況的特殊性、利益訴求與發展取向的差異性。受人類自身個體能力的局限,個體人只有融入相應的社會群體,他的個體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展現與維護,他的發展才能得到實現。其次,對個體來說,社會的意義在于為他的存在與發展提供現實環境和實踐平臺。社會的聚合性意味著在人類歷史發展的相當長時期,社會無法充分滿足其成員的所有利益訴求。在這種情形下,人類利用博弈技術來建構各種制度,以協調個體或個體集合間的利益關系,確保社會利益關系的相對協調,實現社會相對和諧,維護個體發展的平臺。從這種意義上講,制度成為人類自主建構并用以規范和協調人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行為及其相互關系的關鍵性社會機制。
  制度建構的功利性體現為,人類通過制度建構來維護和提升自身的利益,促進自身的發展。隨著人的利益訴求以及實現利益手段的改變,規范和協調利益關系與實現利益行為的制度也會隨之發生改變。因此,社會管理者必須自覺地根據社會的發展變化,適時進行制度的建構、調整與更新。這個過程既體現為對某種新制度的建構,比如用資本主義制度取代封建制度,也體現為對制度進行根本性改變,如由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由專制政治轉變為民主政治等,還體現為對制度進行局部的修改與完善。
  二、人的發展的制度保障
  1. 制度的整合功能
  人的存在的社會性意味著,只有解決好人的社會交往或曰人際關系問題,人的發展才有可能變成現實。因此,如何根據特定的社會發展水平將人類有效地整合起來,便成為人類全面發展的內在要求。
  對于絕大多數具體的人類社會存在形態來說,良好的社會關系構成了支撐社會個體存在和社會健康發展的社會資本。社會資本是維系社會存在、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社會資源。社會資本猶如粘合劑,將表面上各自獨立的社會個體、群體整合與維系起來,促進社會成員為共同利益進行協調與合作,從而產生強大的社會內聚力。社會資本的核心是制度化的社會關系。在現代社會,各種主要社會關系常常以制度形式被確定下來。因此,現實社會中,人們主要是通過各種制度與他人發生關系的。制度為人際交往與合作提供了平臺。有了這種平臺,人類內在的反群體性傾向的實踐轉化受到有效抑制,人際間、群體間乃至社會間的沖突因而會大大減少,社會交往與合作便有了可信賴性與可預期性,社會交往實踐的效率得以保障,人類發展因此有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由于實踐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而社會實踐又是以社會分工為平臺的,因此,現實中的社會關系除了建立在生物性基礎上的社會關系外,其它社會關系均源于人的實踐交往。為此,整合人的發展所需的社會關系,自然首先應從社會實踐入手。而且,由于對利益的追求是社會實踐的出發點與歸屬,因此,整合社會關系便自然應從利益關系入手。既然整合社會關系的基礎是利益,那么,作為整合基本手段的社會制度的基本職能就在于協調相關個體及其集合的利益關系,并確保合理的利益需求得以實現。
  2. 制度的激勵功能
  與傳統制度相比,體現了注重個人利益這樣一種現代人性特質的新制度,由于有效地激發了人的行為動機而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的發展。馬克思關于資本主義的論述充分揭示了這一點,他指出:“資產階級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階級統治中所創造的生產力,比過去一切世代創造的全部生產力還要多,還要大。”(《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77頁)
  社會制度的改變之所以給社會、進而給個人帶來如此巨大的變化,源于其特定的制度精神在實踐中所發揮的激勵與規范作用。“制度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制度建構了人們在政治、社會或經濟方面發生交換的激勵結構。”(諾斯,第3頁)社會制度的激勵功能源于制度對人性所體現出來的各種利益需要的限制、順應與滿足,因此社會制度建構必須貫徹公平與效率兼顧的思想。在社會成員利益不能得到充分滿足的前提下,出于維護應有社會秩序的考慮,社會制度首先必須滿足其影響范圍內全體公眾共同的和基本的利益訴求。換言之,在不能充分滿足所有人的全部利益需要的前提下,社會所應并所能做到的是滿足所有人的基本利益需要。做到這一點便體現了社會公平。公平性是社會制度取得合法性的基礎。當然,社會制度建構僅僅體現公平性還遠遠不夠。從促進社會整體發展的角度出發,社會制度的建構還應在維護基本社會公平的前提下,通過對利益滿足進行差異化處理,來激發個體與群體的工作動力,促進人力資本作用的充分有效發揮,以實現社會更快、更充分的發展;做到這一點,便體現了效率精神。
  社會制度在給社會發展帶來積極作用的同時,其負面影響也是客觀存在的。社會制度的負面影響一方面來自制度本身的固有缺陷,另一方面來自制度的慣性。就前一方面而言,任何社會制度都是利益博弈或調和的產物,這就決定了社會制度不可避免地帶有某種缺陷。就后一方面而言,制度生成的歷史性決定了特定制度一旦確立,制度功能的發揮便呈現明顯的慣性,即使制度本身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合理性。在此過程中,制度的負面影響不斷顯現出來。因此,根據社會的發展變化對制度進行相應的完善乃至重構,實現制度的變遷,是解決制度合法性和制度合人性的關鍵。
  三、人的生成的歷史性與制度建構的歷史性
  馬克思的實踐唯物主義告訴我們,社會發展是一種現實運動。與之相適應,人的發展是一個歷史范疇。換言之,人的發展是從現實出發的永恒的運動過程。在此過程中,已有的發展目標得以實現,新的發展內涵不斷生成,實現發展的路徑不斷創新,人的發展因此得以實現。人的發展的現實性與歷史性決定了服務于人類發展的社會制度,是現實的人從現實出發做出的現實性選擇和設計。人不斷努力追求使自己成為自由自覺的存在。因此,人的自由自覺性決定了社會制度是人們自主建構的結果。既然社會制度是人們建構的結果,而且這一結果直接影響到人類自身的發展,那么,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如何建構真正為人的即服務于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社會制度?
  自啟蒙運動以來,人類的社會實踐活動日益受理性的支配。既然如此,對歷史進程的內在一般規律及其制度轉化機制的把握,就成為人們進行有效社會制度建構的前提。在馬克思看來,生產力是社會發展的最終決定力量,也是人自由全面發展的基礎。因此,只有抓住生產力發展這個根本,才能擺脫歷史上存在的大量次要和偶然因素的糾纏,為社會制度變遷理出一條前后一貫的清晰線索。
  馬克思的世界歷史思想為我們進行社會制度建構提供了思想基礎。在我們進行制度建構的過程中,借鑒包括資本主義在內的人類的一切文明成果,目的在于設計出順應社會發展內在規律的基本社會制度,以便有效地整合社會資源,促進社會的健康快速發展,從而逐步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從這一意義上講,進行制度借鑒的過程必然是對包括資本主義制度在內的各種社會制度的批判、揚棄過程。不僅如此,一旦社會發展出現機遇,制度選擇甚至可能而且應該實現歷史性突破。馬克思的東方社會理論正是這一思想的體現。
  借助于人類不斷超越自我本性和不斷完善的理性能力,通過對社會制度建構的歷史考察與現實研究,不斷發現已有制度以及制度建構本身的缺陷,進而通過對制度建構過程進行系統全面的反思、批評,我們就有可能對現行制度進行科學的、實事求是的重構。
  基本社會制度的重構過程與社會改革、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過程是同一的,中國改革開放的實踐進程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代了計劃經濟體制,確立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和“三個文明”協調發展的社會發展戰略。近來,“以人為本”政治理念的提出和實施,進一步提升了基本社會制度的人性化色彩。正是上述這些基本社會制度的演進,使我們迎來了新中國成立以來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高速發展時期。
  四、全球化進程中社會制度建構與人的全面發展
  全球化是世界歷史思想的實際體現。全球化為人類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成為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新平臺。鑒于此,以全球化為背景來建構基本社會制度就成為我們今天確保制度有效性的基礎與前提。
  全球化帶來的社會互動為各種制度之間的相互影響與借鑒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一般說來,全球化過程是不同社會制度支配下的社會實踐互動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制度的比較優勢得以充分顯現出來。因此,通過吸收、借鑒其他國家和民族的社會制度中的合理內核來完善我們的制度,就成為身處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進行社會制度建構的必然選擇。不僅如此,全球化的順利推進,客觀上也要求我們必須建立跨文化、跨制度背景的交往平臺。在這種情形下,通過國家或地區間基本制度的比較,首先明確自身社會制度的發展方向,進而尋求各種社會制度的共同點,在兼顧不同國家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建構支撐全球化的社會制度體系,就成為在全球化背景下實現社會良性發展的內在要求。積極參與全球化進程有助于實現跨越式發展,而修正已有的社會制度是實現這種發展的前提。“入世”以來,我們對經濟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社會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所作的較大幅度的修改,便充分體現了這一點。
  在全球化進程中,基本社會制度的重構直接影響到人的發展目標的實現。在這一問題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人民有史以來第一次結成了“命運共同體”。所不同的是,受自身所處社會小環境的影響,各個國家和民族在全球化進程中實現人的發展目標所面臨的問題存在著種種差異。發展中國家人民關注的是如何在提升經濟發展速度的同時,實現其社會發展的全面化;而發達國家則把目光更多地放在如何進一步提升發展質量和可持續發展上。發展過程中所面臨問題的差異,決定了不同發展水平國家的人們之間主觀上對共同制度建構的訴求存在著矛盾,而全球化所帶來的利益互動與相互依賴,則為人們從各自利益出發商討共同制度的建構提供了可能。鑒于此,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應在積極參與全球化進程的同時,客觀、充分地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以及對制度建構的設想,通過利益博弈,尋求共同制度的達成。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的基本結論是:社會制度是人類為了滿足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需要,而由人類自行建構的用以規范和激勵人的思想與行為的規則。制度建構是以人性為基礎的,制度的演進具體體現了變化中的人性特質。支配制度演進的精神力量是人類不斷超越與發展自我的欲望,而使制度演進成為現實的則是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類理性能力的不斷完善以及人們通過建立在生產力基礎上的基本社會關系而進行的各種社會互動。
哲學研究京123~126B1哲學原理陳輝20062006
陳輝,黑龍江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作者:哲學研究京123~126B1哲學原理陳輝20062006

網載 2013-09-10 2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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