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權威與民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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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5月17日,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學法律系會議室舉行學術討論會,討論北大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王銘銘副教授的論文(未定稿)“民間權威:閩臺兩村的形象與生活史”。參加會議的有“中心”成員梁治平、朱蘇力、周勇、強世功、趙曉力,以及來自北大、中國人大、清華、中國政法大學的學者李強、葛云松、陳向明、杜明、范忠信、范愉、金勇軍、鄭永流和法學、人類學的研究生等共20余人。會議由朱蘇力主持,李強、梁治平担任評議。
  王銘銘首先介紹了研究背景。本項研究是在英國社會經濟科學院“中國農村社會互助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的。田野工作于1994年10月開始在閩南安溪縣美法村和臺北縣石碇村展開。主要材料是美法村C 先生和石碇村L、L1和G先生四個人的生活史。這些“民間權威”的生活史在文章中都有介紹,但王銘銘的口頭敘述聽上去更生動、更有興味。
  王銘銘指出,本項研究首先對已有的人類學理論提出質疑。相對于人類學注重制度的傳統,該研究主要關心個人的能動作用(agency)與歷史和社會結構的互動。 目前關注個人的人類學主要有兩種, 一是以Clifford Geertz為代表的反思人類學(reflexive anthropology),一是由Paul Rabinow為代表的生活史描寫。但前者的重點在于人類學家的經驗和“地方性知識”的互動,將人類學作為文本的核心,后者也把人類學者的地位提得很高。兩者都把人類學者當作agent, 而忽略了當地的agent和elite。
  第二個要挑戰的對象則是政治人類學。Evans—Pritchard對非洲無國家社會的政治人類學研究被Maurice Friedman拿到中國社會來檢驗,產生了他自己建立在中心—邊陲假定上的家族理論。但誠如Friedman所言,中國很早以來就有國家,中國亦很早就有文字,可以書寫和反思自己的歷史。那么能否在以歐洲歷史社會為背景的主流社會理論的基礎上研究中國呢?王銘銘所做的正是要運用中國的經驗材料,檢驗韋伯關于神密性權威、傳統權威和科層式權威的理論(尤其是第一種)。另外,文章中對Emily Ahern、Richard Madsen 關于漢人社會的已有研究也有涉及。
  李強的評論重點集中在王文對韋伯理論的批評上。王文認為,韋伯的理論“忽視了現實生活三種權威的互相揉合性和不可分割性”。但是,自60年代以來,Shills、Bendix 等人對韋伯的理論已經有所修正。Chrisma型權威短暫,不穩定,會很快例行化、日常化, 轉化為傳統權威和科層式權威,在一定意義上它是另外兩種權威的母型——例如文中講述的L先生的兒子L1對乃父權威的繼承就是Chrisma型向傳統型的轉化,所以歷史社會學只研究后兩種。第二,王文認為韋伯忽視非正式制度,但是Chrisma權威本來就是非正式的,傳統權威有些是正式的, 有些是非正式的,只有科層式權威才是正式的,韋伯的分類事實上已經涵蓋了正式非正式的分類。這一點韋伯在《儒教與道教》中也有論述。因此王銘銘的研究與其說是對韋伯理論的挑戰,不如說印證和豐富了韋伯的理論。
  梁治平則對王文中一些注意不夠的地方提出了批評。比如,文章中涉及的中國民間的意識形態認同和官方的意識形態認同到底屬于一元還是多元的問題分梳不夠精致,民間的、地方的、中央的沖突很可能是利益差別而不是認同差別引起的,但文章并未給出詳細的說明;另外,時空的因素未受到應有的重視,這主要是指大陸和臺灣不同的歷史社會背景未在文章中體現出來。例如,同樣是國家向下灌輸自己的意識形態,像大陸這種極端的“破四舊”在臺灣并沒有出現過,這使得大陸和臺灣民間秩序的發展在現階段有相當不同的表現。考慮到這一點,王文關于“民間秩序與現代化過程同步擴張”的看法就可能缺乏堅實的基礎,而臺灣目前出現的政黨和大眾媒介代替民間權威和儀式成為民間訴求的主要方式的現象,非常令人關注。
  鄭永流在發言中提出的問題后來成為研討會很長時間討論的一個主題。鄭永流認為,社會學和人類學的研究不能擺脫價值判斷。研究者應該對研究是否推進社會的現代化負有責任。中國學者不能像研究中國的西方學者那樣只關心“文化保種”。具體到該文,他想知道作者事實上的、背后的對民間權威的價值判斷是什么。王銘銘在回應中強調,學術乃是一種志業,中國學者往往用是否對現代化有用來判斷學術的價值,這是一種不懂學術的表現,他所從事的人類學恰恰要對這樣一種不加反思的態度提出挑戰;對研究對象的價值中立是從西方人類學那里學來的,但對其言之成理的一面也應認真考慮。梁治平、李強認為,對理論的追求和對某些現象的價值判斷能夠并且應當分開,學術成果被拿去作為政策建議是一些分工不同的人的事。朱蘇力指出,對學術功能的焦慮往往建立在對學術成果影響社會的不切實際的企盼上面,而事實上很多政策制定并不與學術有關。陳向明則認為,對何謂現代化,人們并沒有統一的和固定的看法,那么用這個標準來判斷學術就顯得很危險。強世功在發言中區分了知識論和知識社會學,認為鄭永流的問題屬于知識社會學,而王銘銘則關心如何在知識上和理論脈絡上作出貢獻,大家談的其實不是一件事。
                     (越曉力整理)
法學 滬 16,15D410 法理學、法史學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9981998 作者:法學 滬 16,15D410 法理學、法史學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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