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立憲會議與俄共執政合法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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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合法性(legitimacy),系指“政治系統使人們產生和堅持現存政治制度是社會的 最適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注:S.M.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會基礎》,上 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頁。)。它是“人們內心的一種態度,這種態度認為政府 的統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其基礎是“對統治的同意”(注:邁克爾·羅斯金等:《 政治學》,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5頁。)。因此,對于任何一個既定的政權來說,都 必須擁有一定的合法性資源,這是這個政權進行統治和保障政權穩定的重要的政治心理 基礎。而當一個政權的合法性受到侵蝕,出現合法性危機時,也就意味著政府危機的來 臨。要解決政府危機,這個政府只有培育新的合法性資源——或求助于意識形態的更張 和創新,或求助于制度的重建和政策的調整,或求助于統治績效的提高(主要是經濟增 長),或求助于新的權威人物的出現,甚或求助于外部危機以調動民族主義情緒等—— 以資證明自己統治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否則,這個政府只能面臨垮臺的命運,即使是通 過正當程序選舉出來的政府也不能例外,更不用說通過政變產生的政權了。
    對于新生的俄共政權而言,上述原理同樣適用。美國學者塞維林·比亞勒曾明確指出 :“如果說合法性問題,它的形成、維持或可能的瓦解,對于任何政權的長遠命運極為 重要的話,那么,它對蘇聯政權來說就更是如此了”,因為“蘇聯政權,畢竟是從一場 由少數人領導的革命中產生的”(注:塞維林·比亞勒:《蘇聯的穩定與變遷》,新華 出版社1984年版,第153頁。)。在此,我們不得不指出的是,十月革命后初掌政權的俄 共執政的合法性并不穩固,它在執政過程中遇到了不少合法性危機,并對其政權和統治 構成了挑戰。可以說,俄共在復雜的政治博弈中,決定解散立憲會議所引發的合法性危 機,就是諸多危機中的一個。
    解散立憲會議這一重大歷史事件,對俄共執政的合法性一度構成威脅,而俄共在解決 這一合法性危機過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則對后來的蘇俄政黨政治的發展走向、國內的政 治局勢等都產生了難以估量的影響。本文試圖從合法性的角度來審視俄共解散立憲會議 及其產生的重大影響。
    一 立憲會議是否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依據
    根據19世紀末、20世紀初俄國的政治形勢來看,立憲會議顯然成為一種占主導地位的 、可以取代君權神授合法性原則的、能夠為各種政治力量所普遍接受的、現成的政權機 構組織形式。這就是說,立憲會議是有其存在的合法性依據的。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判斷 呢?我認為,主要根據有二:
    第一,沙皇君主專制政權出現了合法性危機,同時這一政權失去了修復自身合法性的 功能。這為人們希望通過議會道路對國家進行徹底的變革提供了適宜的土壤和空間。
    19世紀末、20世紀初,沙皇君主專制制度已經不能適應國家發展的需要,并日益顯現 出破產的跡象。而隨著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社會結構的變化,以及在與西方政治、經 濟制度的對比中,沙皇政權愈益引起農民、工人和資產階級等廣大民眾的不滿。這種不 滿發生質的轉變,可以1905年1月22日的所謂“流血星期日”為標志。美國歷史學家斯 塔夫里阿諾斯描述了這一歷史事件:“在那個重大的星期日,由數千人組成的一大群人 平靜地朝圣彼得堡的冬宮行進,這是一次獨特的示威,實際上是一支宗教隊伍,以教士 喬治·加邦神甫為首,后面跟隨帶著圣像、唱著俄國贊美詩、手無寸鐵的男人、婦女和 兒童。他們的請愿包括恭敬地請求實現諸如代議制議會、免費教育、八小時工作日、漲 工資和較好的工作條件之類的改革。如果當時沙皇或其代表接受請愿、答應予以仔細的 考慮,那么人群本來很可能會平靜地散去。相反,沙皇的叔父莫名其妙地命令皇家禁衛 軍向聚集的群眾開槍。”“無緣無故的大屠殺在全國激起猛烈的反應”。他接著評論道 :“流血星期日無可挽救地打碎了這么許多俄國人歷來所珍愛的沙皇的仁慈的‘小父親 ’的形象。整個帝國的公民轉而反對沙皇政權,使1905年俄國大革命突然發生。”(注 :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 年版,第397、398頁。我們還必須澄清的一個事實是:《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一書 認為,加邦神甫是“警察局的奸細”,是他“挑起槍殺工人的慘劇,把工人運動淹沒于 血泊中。”(《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62頁。)這一說法是 沒有事實根據的。假如這一指認是真的,那么,加邦神甫是否會在流血星期日的傍晚發 表對沙皇政權言辭激烈的批評呢?我們看一看他演講的內容,或許有助于對這一問題的 理解。他說:“親愛的親兄弟們,帝國士兵的槍彈已毀掉了我們對沙皇的信任。讓我們 向他和他的整個家族報仇,向他的所有大臣和俄國土地上的所有剝削者報仇。去吧,去 劫掠帝國的宮殿!所有殺死我們無辜的妻子和兒女的士兵和軍官、所有的暴君、俄國人 民的所有的壓迫者,我要用教士的詛咒懲罚你們。”(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 —1500年以后的世界》,第398頁。))
    雖然1905年革命失敗了,但是,這次革命已經極大地表明沙皇專制制度合法性的衰落 。具有典型象征意義的是《十月宣言》的頒布。這個宣言允諾給予言論、出版和集會的 自由,準許俄國有一部憲法和一個民選的國民議會即國家杜馬。專制主義的沙皇獨裁政 治由此而終止,俄國的立憲政體也由此而確立,盡管杜馬是柔弱的。沙皇批準建立國家 杜馬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岌岌可危的專制制度,他也并沒有真正用心來建立和完善立憲君 主制。例如,在四屆國家杜馬中,惟有第三屆國家杜馬圓滿完成了法定的五年任期,其 余三屆國家杜馬都遭到了被解散的命運。列寧對第一屆、第二屆國家杜馬發表了自己的 看法。他說:“第一屆國家杜馬是一個世界上(20世紀初期)最革命同時又是最無力的議 會”,第二屆國家杜馬“表明最落后的國家人民代表機關的成分在歐洲是最革命的”, 認為此時存在著“世界上最革命的議會和幾乎是最反動的專制政府。”(注:《列寧全 集》,第19卷,第242~243頁。)正是由于第一屆、第二屆國家杜馬具有一定的革命性 和對政府的桀驁不馴而遭致解散的命運。以“建立社會信任內閣”為目標的第四屆國家 杜馬,也因和政府之間的齟齬,于1917年2月26日由沙皇頒布法令而被中止。但由于羅 曼諾夫王朝的覆滅,第四屆國家杜馬從被中止那一天起再也沒有召集過。而第三屆杜馬 則被立憲民主黨人P.N.米留科夫戲稱為“老爺式的杜馬”、“走狗式的杜馬”(注:米 留科夫:《回憶錄》第2卷,莫斯科1990年俄文版,第4頁。)。但是,我們也不能因此 就否認這樣的事實:杜馬為人們提供了在一定限度內進行合法政治斗爭的舞臺,為人們 提供了俄國未來政治發展的目標模式,國家杜馬的價值、作用和意義在當時的政治實踐 中愈來愈受到人們的認同和重視;同時,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俄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對俄國的政治生活產生了重大影響,并推動了俄國政治現代化的進程。從此,俄國再 也不能退回到君主專制主義的道路上去了,君權神授的合法性原則的功能已經徹底失效 了。因此,我們說,在反對沙皇君權專制制度的斗爭中,“立憲會議”的思想已經深入 人心,成為一面反沙皇、反封建專制的鮮明旗幟。
    所以,在1917年二月革命爆發后,時任第四屆國家杜馬主席的十月黨人米·弗·羅江 科,在給沙皇尼古拉二世的電報中發出了這樣的哀嘆:“由于當局不能領導國家走出困 境,因此完全喪失了人民的信任。”(注:轉引自馬克·斯坦伯格、弗拉基米爾·赫魯 斯塔廖夫:《羅曼諾夫王朝覆滅》,新華出版社1999年版,第42、41頁。)在二月革命 浪潮的沖擊之下,沙皇于1917年3月2日被迫宣布退位,這標志著延續300余年的羅曼諾 夫王朝君主專制政體走到了歷史的盡頭,也標志著俄國政治體系將面臨著一次不可逆轉 的根本性的制度轉型。喬·弗蘭克爾也是這樣認為的。他說:“沙皇政體一旦倒臺就無 法最終阻擋全面的社會革命”(注:喬·弗蘭克爾:《1917年有沒有其他選擇?》,載于 劉淑春等編:《“十月”的選擇——90年代國外學者論十月革命》,中央編譯出版社19 97年版,第212頁。)。從當時俄國的政治發展態勢看,似乎議會制道路將順理成章地成 為未來新社會的合法性的担當者。列寧曾經指出:沙皇政權推翻后,俄國是一個“自由 國家”,“在自由的國家里,管理人民的只是人民自己選舉出來的人。在選舉時,人民 分屬于不同的政黨,一般都是每一個階級分別組成自己的政黨。例如,地主、資本家、 農民和工人都各自組成自己的政黨。因此,在自由的國家里,管理人民是通過政黨的公 開斗爭以及它們之間的自由協議來進行的。”(注:《列寧全集》,第32卷,第53頁。) 很明顯,列寧這里所講的“政黨的公開斗爭以及它們之間的自由協議”是需要一定的載 體的,而這個載體當不外于類似“立憲會議”這樣的機構。
    第二,從政治實踐層面來看,諸如布爾什維克、孟什維克、社會革命黨、立憲民主黨 等各種反對君主專制制度的政治組織和派別都贊同立憲會議思想。到了十月革命前的一 段時間里,社會革命黨、孟什維克、布爾什維克等政治組織都要求召開立憲會議。這種 要求本身即顯示了立憲會議的合法性。
    在俄國社會民主工黨1903年通過的黨綱中就明確指出:“建立人民專制,即國家整個 最高權力掌握在立憲會議手里,立憲會議由人民代表組成,它是單一的議院”。黨綱還 具體規定了如何選舉立憲會議問題:“無論選舉立憲會議或選舉各級地方自治機關時, 凡年滿20歲的男女公民都有普遍、平等和直接的選舉權;選舉時采取無記名投票;每個 選民都有權被選入各級代議機關;議會任期兩年;人民代表的薪金照發。”黨綱還特別 指出:“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堅信,只有推翻專制制度并召集由全民自由選舉的立憲會議 ,才能完全、徹底、鞏固地實現上述這種政治改革和社會改革。”(注:《蘇聯共產黨 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中央全會決議匯編》,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8、41頁。)這 一綱領充分表明俄國社會民主工黨是承認立憲會議的合法地位的。
    二月革命后,雖然形成了兩個政權——臨時政府和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蘇維埃——共存 的局面,但是臨時政府卻是“主要的、真正的、實際的、掌握全部政權機關的”(注: 《列寧全集》,第29卷,第153頁。)政府。由于立憲會議是一個涉及俄國未來政治體制 建構的重大問題,所以社會革命黨和孟什維克強烈要求臨時政府召開立憲會議。他們說 ,立憲會議應當召開,而且要盡快召開,應當規定日期。這一點他們已經說過200次了 ,但他們準備說201次(注:轉引自邢廣程《蘇聯高層決策70年——從列寧到戈爾巴喬夫 》,第一分冊,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78頁。)。列寧曾對社會革命黨和孟什維 克“自愿把國家政權(指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蘇維埃)交給資產階級及其臨時政府,自愿把 首位讓給臨時政府,同它成立支持它的協議,而自己則只是充當監視和監督立憲會議的 召開”(注:《列寧全集》,第29卷,第153頁。)的行為進行了批判,但不管怎么說, 社會革命黨和孟什維克要求召開立憲會議的愿望是強烈的。從合法性的角度考量,它們 對立憲會議賦予了忠誠和支持。此時的布爾什維克雖然和社會革命黨、孟什維克在對待 立憲會議的階級立場問題上存有分歧,但是布爾什維克并不反對召開立憲會議,甚至和 其他黨派一樣對臨時政府在召開立憲會議這個問題上采取的拖延政策進行了無情的揭露 和猛烈的抨擊。列寧指出:“對于人民,立憲民主黨政府則用種種空洞的托詞和諾言支 吾搪塞,把對工農來說重要的一切問題都推給立憲會議去解決,但是又不確定召開立憲 會議的日期。”(注:《列寧全集》,第32卷,第54頁。)當然,布爾什維克要求召開立 憲會議是有條件的,即工兵代表蘇維埃要成為立憲會議的主導力量。這恰如列寧指出的 那樣:“沒有工兵代表蘇維埃,立憲會議的召開是沒有保障的,是不可能成功的”(注 :《列寧全集》,第24卷,第3頁。)。即便如此,這也從一個側面表明布爾什維克在某 種程度上是承認立憲會議的合法性的。
    即使是把持臨時政府的立憲民主黨、十月黨等政黨,我們也不能因它們一再拖延立憲 會議的召開,就簡單地認為它們否認立憲會議的合法性。雖然列寧也曾對立憲民主黨、 十月黨等政黨千方百計地反對和拖延立憲會議的召開作出了尖銳的抨擊,但是我們并不 能為列寧的觀點而影響對立憲民主黨、十月黨等政黨在立憲會議上的態度的認識,相反 ,我們應該看到的是,反對和拖延召開立憲會議是一回事,承不承認立憲會議的合法性 是另一回事,不能把兩者渾然等同。事實上,對于立憲民主黨、十月黨等資產階級政黨 而言,召開立憲會議的愿望可能比布爾什維克等黨派更加強烈。只是由于在國內外局勢 動蕩異常、復雜多變的情況下,使它們無暇顧及立憲會議的召開了。況且,從維護統治 的角度出發,它們又何嘗不想早點在立憲會議的框架下建構起穩定的政治體制,早點恢 復社會政治秩序的穩定呢?
    必須提及的是,此時的俄國廣大民眾充滿了對立憲會議的向往。早在1914年由極右派 分子杜爾諾沃起草的關于與德國的戰爭的含意的一份備忘錄中,就指出:立憲會議喚起 了“民眾的潮流”(注:轉引自T.H.馮勞《列寧為什么這樣做?斯大林為什么這樣做?— —對俄國革命的重新評價(1900~1930)》,費城1964年英文版,第79頁。)。七月事變 后,列寧也承認,俄國目前整個政治形勢的關鍵就在于此。因此,從爭取民眾支持這一 角度著眼,任何一種政治力量都不可能作出反對立憲會議的些許表示。否則,就有失去 政黨存在的群眾基礎的危險。
    二 解散立憲會議導致了俄共執政的合法性危機
    如前所述,立憲會議是有其存在的合法性依據的。它不僅是俄國民眾的愿望,而且也 是俄國幾乎所有政黨的追求。兩個政權并存的局面不僅沒有弱化立憲會議的合法性,反 而強化了它。對于這兩個政權而言,似乎誰掌控了立憲會議,誰就自然獲得了執掌政權 的合法性。
    俄共之所以能夠在十月革命中奪得政權,在相當程度上依賴于它的政治策略,即它作 出的“蘇維埃勝利后保證按時召開立憲會議”的允諾。這一策略性的政治允諾表現出了 俄共“對來自下面的壓力作出反應的能力”和“對群眾意見的敏感”,并在這一問題上 使俄共獲得了群眾的支持和認同,“確立了自己作為實現民眾目標的最好工具的地位。 ”(注:愛德華·阿克頓:《重評布爾什維克的勝利》,載于劉淑春等編:《“十月” 的選擇——90年代國外學者論十月革命》,第123頁。)托洛茨基在他的著作《從十月革 命到布列斯特和約》中,對呼吁召開立憲會議和十月革命這種相依相伴的關系作了準確 的描述。他說:十月革命簡直是“對立憲會議的挽救”,正像立憲會議挽救了整個革命 一樣(注:轉引自羅莎·盧森堡《論俄國革命·書信集》,貴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21頁。)。因此,俄共在以武力“輕易地”趕走了臨時政府之后,它必須表現出比臨 時政府更多的熱情和忠誠去擁抱立憲會議,盡管立憲會議不是社會主義的口號。
    既然俄共政權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源自于立憲會議,那么,在它未來的執政實踐中 也必須依賴于立憲會議,這樣才能保證俄共政權的合法性,或者說,這是俄共執政合法 化的需要。所以,俄共在取得政權后,就馬上宣布立憲會議將如期召開。全俄工兵代表 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在《告工人、士兵和農民書》中說:“將保證按時召開立憲會議 ”(注:法學教材編輯部《外國法制史》編寫組:《外國法制史資料選編》,下冊,北 京大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827頁。)。在《土地法令》中說:立憲會議對偉大的土地改 革“作出最后決定”,“地主的田莊以及一切皇室、寺院和教堂的土地,連同耕畜農具 、莊園建筑和一切附屬物,一律交給鄉土地委員會和縣農民代表蘇維埃支配,直到立憲 會議解決了土地問題時為止。”(注:法學教材編輯部《外國法制史》編寫組:《外國 法制史資料選編》,下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833頁。)在《關于成立工農政 府的決定》中規定:“成立工農臨時政府,在立憲會議召開以前管理國家。”(注:《 列寧全集》,第33卷,第22頁。)為召開立憲會議,全俄中央執委會還特別組建了立憲 會議籌備部(注:劉克明、金揮主編:《蘇聯政治經濟體制七十年》,中國社會科學出 版社1990年版,第39頁。)。所有這些,都在客觀上強化了立憲會議在俄共執政中的合 法性的分量,強化了俄共對立憲會議的路徑依賴。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俄共只是“實現民眾目標的工具”。列寧在總結十月革命道路 時作出的“多數人民是擁護我們的”(注:《列寧全集》,第26卷,第1頁。)判斷,實 際上是指民眾對俄共在政治策略上的擁護,而并不等同于民眾對其社會主義政治取向的 支持。喬治·霍蘭·薩拜因就指出:布爾什維克“可能曾經希望它在11月7日輕易獲勝 一事將會贏得大多數‘群眾’的支持,如果他們確曾這樣想過,那么他們在選舉立憲會 議時所得到的為數甚微的選票就使他們的希望破滅了。”(注:喬治·霍蘭·薩拜因: 《政治學說史》,下冊,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928頁。)斯塔夫里阿諾斯也斷言:“ 布爾什維克輕易的勝利并不意味著他們就得到了所有俄國人民、或至少說大多數俄國人 民的支持。”(注: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第600頁。 )最終于1917年11月25日產生的立憲會議的組織成分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社會革命黨 人占370席,布爾什維克占175席,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占40席,立憲民主黨占17席,孟什 維克占16席,各民族團體占86席。立憲會議的結構基本上反映了當時各黨派大致擁有多 少追隨者,也反映出俄共在其他黨派及其追隨者心目中推翻臨時政府的工具性價值的完 成。這樣看來,列寧在十月革命后對按時召開立憲會議有可能對蘇維埃政權造成威脅的 担心是不無道理的。
    但是,俄共不可能滿足于自己僅僅作為“工具性價值”的地位,更何況它也并不想僅 僅充當其他黨派的工具,也不想成為其他黨派的“尾巴”。事實上,立憲會議在俄共的 社會主義政治目標中,充其量也不過是一個奪取政權的工具而已。正如有學者評論的那 樣:“在二月革命后,列寧在《四月提綱》里提出:‘不要議會制共和國’,‘而要從 下到上由全國的工人、雇農和農民代表蘇維埃組成的共和國’(即工農專政的共和國)時 起,立憲會議在未來國家的地位,就大成疑問了。”(注:劉克明、金揮主編:《蘇聯 政治經濟體制七十年》,第38頁。)為了奪取政權,俄共打出了立憲會議的旗幟,從而 贏得了民眾的支持;而當俄共取得了政權,它也就意欲放棄立憲會議這面不符合“社會 主義原則”的旗幟,這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了。我們可以看到,列寧起初想到了推遲立 憲會議的召開,但由于黨內有不少人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布爾什維克在十月革命 前曾無情揭露臨時政府推遲召開立憲會議,如果自己采取同樣做法,會削弱對民眾的影 響,列寧才最終放棄了這一想法。但是,到了立憲會議中其他黨派的政治利益和俄共的 政治利益難以協調的時候,到了立憲會議可能危及俄共政權存在的時候,俄共便不惜借 助于武力的強制,在1918年1月19日正式下令解散了立憲會議這個橫亙在俄共順利掌權 的、不符合無產階級需要的、“舊”的政治機構。
    盧梭曾經明確指出:“強力并不構成權利,而人們只是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 。”(注:盧梭:《社會契約論》,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3~14頁;劉祖熙:《改 革和革命——俄國現代化研究(1861~1917)》,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53頁。) 由此而觀之,俄共政權雖然運用武力的強制解散了立憲會議,并在不長的時間里壟斷了 全部政權,并試圖借此奠立自己執政的合法性基礎,但這樣的政權在社會革命黨、孟什 維克、立憲民主黨甚至曾和它有過短暫合作的左派社會革命黨的眼中是不具合法性的。 可見,解散立憲會議并沒有確立起俄共執政的合法性,反而導致了俄共執政的合法性危 機。究其原因,綜上所述,主要有:其一,從整體而言,立憲會議仍然有其存在的合法 性依據。我們知道,立憲會議在當時的俄國民眾中間仍然有隊伍龐大的信從者,社會革 命黨、孟什維克、立憲民主黨,甚至于布爾什維克和左派社會革命黨中的一部分人仍然 繼續向立憲會議輸入忠誠,希望由立憲會議解決國家政權問題。俄共解散立憲會議,必 然造成這些政治組織及其追隨者對俄共的不滿,甚至敵視。這自然引發了俄共執政的合 法性危機。其二,在客觀上需要俄共政權比臨時政府在立憲會議問題上輸入更多的忠誠 ,民眾之所以擁護俄共奪取政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它作出的“以蘇維埃的勝利來保證 立憲會議的召開”。而且,俄共在十月革命前對臨時政府推延立憲會議召開的做法的揭 露和抨擊,以及在十月革命勝利之初對召開立憲會議的承諾,和它最終解散立憲會議, 這種前后截然相反的行為,不能不引起民眾對它的懷疑情緒。所以,自俄共解散立憲會 議的那一時刻起,它遭到社會革命黨、孟什維克、立憲民主黨及其所代表的民眾的反對 ,便是不可避免的了。其三,解散立憲會議使得社會革命黨、孟什維克、立憲民主黨等 政治集團邊緣化了,它們失去了進行政治參與的平臺,難以接近合法的政治機構,從而 它們也就不會向它們本來就反感的俄共政權輸入政治忠誠了(注:參見S.M.李普塞特《 政治人——政治的社會基礎》,第57頁。)。
    三 俄共解散立憲會議的影響
    俄共為避免因立憲會議的存在而生的執政的合法性危機,便解散了立憲會議。然而, 這非但沒有解決合法性危機,還加劇了這種危機。不可否認,俄共如此對待立憲會議的 態度,對蘇俄(蘇聯)后來的政黨政治的發展走向、國內的政治局勢等都產生了重大的影 響。具體來看,就是:
    (一)從政黨政治的發展走向來看,解散立憲會議使蘇俄多黨政治的發展失去了可能。
    我們知道,政黨政治通常是在某一“特定的社會中的民族內聚力開始足以容忍政治分 裂,并容忍為權力而進行有組織的競爭制度化之時”出現的(注:戴維·米勒、韋農· 波格丹諾主編:《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修訂版, 第561頁。)。在一定意義上,立憲會議是政黨政治的產物。因此,它作為政黨政治下的 議會制的組織結構形式,也就具備了平等性、開放性、競爭性、包容性和妥協性等政黨 政治的特征。所以,就其潛具的結構和功能而言,立憲會議本可以成為當時蘇俄各種政 治力量進行政治參與,以表達政治見解、維護自身政治利益、進行政治斗爭、達成政治 妥協的民主形式。因此看來,這種議會制組織結構形式的存在可能為未來俄國政治的發 展提供多黨政治的基本框架。
    但是,由于立憲會議并不認同蘇維埃政權及其根本大法,俄共對立憲會議可能會對蘇 維埃政權構成威脅的担心愈加濃烈和出于純粹的維護蘇維埃政權的需要,也就不能容忍 立憲會議的存在,于是就對它采取了敵視性的行動:解散可能使俄共“輸給反對派”的 民主形式——立憲會議。這一行動,恰如托洛茨基后來所評價的那樣:“給形式上的民 主以善意的打擊,使其永無恢復的可能”(注:轉引自喬治·霍蘭·薩拜因《政治學說 史》,下冊,第928頁。)。這便使得其他政治力量失去了表達政治見解、維護自身政治 利益、進行政治斗爭、達成政治妥協的合法政治空間,并使多黨政治的發展失去了可能 。中國有句俗話:“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句話用在這里,倒是非常貼切。既然立 憲會議這一民主的結構形式已不存在,那么,以立憲會議為活動舞臺的其他黨派也就相 應地失去了存在的結構依托。我們可以看到,早在1917年12月11日,列寧即簽署法令, 宣布立憲民主黨為“人民公敵的”、非法的政黨,從而取締了它(注:邢廣程:《蘇聯 高層決策70年——從列寧到戈爾巴喬夫》,第一分冊,第81頁。)。由于俄共不愿意出 現所謂政治上的“自殺”結局(注:《列寧全集》,第42卷,第86頁。),所以,在解散 立憲會議后,主張社會主義選擇的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先是被迫緘口(注:例如,191 8年10月17~21日,孟什維克中央通過決議,承認“1917年10月布爾什維克革命是歷史 的必然”。1918年12月5日,社會革命黨某些中央委員會在烏法開會,決定“停止反對 布爾什維克的武裝斗爭,發動所有民主力量反對高爾察克叛亂”。(參見李永全《俄國 政黨史》,第284~285頁。)),爾后(1921年3月)被迫轉入地下,最后(1922年8月俄共 第十二次代表會議)則被取締(注:參見李永全《俄國政黨史》,第307、331頁。)。即 使是惟一和布爾什維克進行過認真合作和聯合執政的左派社會革命黨,也因和俄共不具 妥協意象的、意識形態色彩濃厚的政治取向相沖突,而在1918年7月受到重創,并失去 了存在的政治空間(到20年代初,左派社會革命黨就完全消失了)。自此,布爾什維克一 黨執政體制初步形成了。
    (二)從蘇俄國內當時的政治局勢來看,解散立憲會議不僅沒有消除合法性危機,反而 加劇了合法性危機,主要表現為加劇了國內政治局勢的不穩定。在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 說,解散立憲會議是導致國內戰爭和國內戰爭后期的農民暴動的重要誘因。
    很顯然,在對待蘇俄當時各社會階層的政治態度問題上,或者說,在分清“誰是敵人 ,誰是朋友”的問題上,俄共新政權所依賴的主要階級是無產階級和農民(主要是貧農) ,它也積極動員和吸納它們參與政治,從而贏得了它們對新政權的政治忠誠。這一點當 是無疑的。英國學者莫舍·盧因曾指出:“在這‘紅色’陣營中,不消說許多人都生活 在一種英雄主義和熱情洋溢的氣氛中,而之所以能保持這種氣氛,純粹是由于他們真誠 地相信已經建立了較高級的社會制度”(注:莫舍·盧因:《蘇聯經濟論戰中的政治潛 流——從布哈林到現代改革派》,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171頁。)。但是 ,社會革命黨、孟什維克、立憲民主黨等政治組織及其所代表的民眾在俄共的共產主義 意識形態棱鏡的透視之下,它們顯然是被看作是新政權的“敵人”的,在俄共新政權的 制度安排中,把它們拒斥在合法的政治機構和政治過程之外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從合 法性的角度視之,把它們拒斥在合法的政治機構和政治過程之外,它們也就不會對俄共 新政權持有積極的認同,更不會向俄共新政權輸入政治忠誠,這種狀況并不利于構建俄 共新政權的合法性。這種拒斥對俄共和其他黨派都會產生反作用力,并傾向于促使雙方 都走向極端。立憲會議被解散,即可以看作是上述極端傾向的反映。立憲會議被解散后 ,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一度處于非法狀態。例如,1918年6月16日,俄國政府宣布兩 個星期后召開全俄蘇維埃第五次代表大會,此前進行地方蘇維埃選舉,但是不允許社會 革命黨和孟什維克參加。盡管后來孟什維克、社會革命黨與俄共的關系曾出現過改善的 一些跡象,但并未取得合法的地位,基本上始終處于一種被管制的狀態。這樣,布爾什 維克以外的其他政治組織失去了進行政治參與的正當渠道,它們的政治能量被新政權壓 制了起來,在它們要進行政治參與和政治斗爭、爭得自己政治利益的時候,既然已無達 成政治妥協的可能和政治空間,那么,它們就只有采取極端的、體制外的、暴力的方式 了。這種情況,非常鮮明地證明了G.A.阿爾蒙德和G.B.鮑威爾的觀點的正確性,他們說 :“那些真正厭惡和不信任反對者的精英人物很可能越過通常進行討論和友好磋商的渠 道。他們很可能反對妥協……持敵對情緒和懷疑態度的精英人物可能采取比較富有侵略 性的活動,并把他人的行動視為威脅。”(注:加布里埃爾·A·阿爾蒙德、G.賓厄姆· 鮑威爾:《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45~47 頁。)
    上述情況——用安德烈·紀德的話來說,就是“消滅反對黨派,或簡單不讓其發言” ——的結果只有一個,那就是:激起了“恐怖主義”,加劇了國內政治局勢的不穩定( 注:參見安德烈·紀德《從蘇聯歸來》,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頁。)。雖然 不能說解散立憲會議是國內戰爭爆發的直接原因,但最起碼地說它是一個重要的誘因。 例如,從1918年5月起,社會革命黨的地方委員會積極參與了農民自發反對蘇維埃政權 “余糧收集制”政策的起義。社會革命黨人還積極參與了策動捷克斯洛伐克軍團的武裝 叛亂。5月14日,捷克斯洛伐克軍團代表、協約國代表和社會革命黨人在車里雅賓斯克 召開會議,決定公開反對蘇維埃政權。社會革命黨還向捷克斯洛伐克軍團宣傳說:蘇俄 政府將要解除士兵的武裝,并將其關進集中營。因此“號召”捷克斯洛伐克軍團士兵殺 開一條血路,奔向海參崴。5月25日和26日,叛亂從馬林斯克和車里雅賓斯克開始。社 會革命黨的白衛軍也同叛軍結合在一起。他們迅速占領了烏拉爾、伏爾加河流域以及西 伯利亞的大部分地區。而他們所到之處,蘇維埃政權即被解散,蘇維埃干部和傾向于蘇 維埃政權的工農群眾就慘遭殺害。在消滅當地的蘇維埃政權后,他們就隨之建立了自己 的政權機構。例如,在薩馬拉建立了“立憲會議成員委員會”,在葉卡捷琳堡建立了烏 拉爾政府,在托木斯克建立了西伯利亞臨時政府,等等(注:參見曹維安《俄國史新論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78~379頁;參見邢廣程《蘇聯高層決策70年— —從列寧到戈爾巴喬夫》,第一分冊,第155~156頁。)。1918年夏,孟什維克和社會 革命黨人在雷賓斯克、穆羅姆、雅羅斯拉夫等地組織了反對布爾什維克的地方武裝暴動 。8月,社會革命黨人在彼得格勒刺殺了著名的布爾什維克沃洛達爾斯基和烏里茨基, 在莫斯科企圖謀害列寧,結果使列寧身負重傷。1918年9月20日,薩馬拉立憲會議成員 委員會與“西伯利亞臨時政府”(1918年6月由立憲民主黨人、社會革命黨人和君主主義 者組成)談判后,在烏法召開“國務會議”,并在奧姆斯克組成全俄“執政內閣”。執 政內閣聲稱將保證不遲于1919年2月1日前召開具有全權的、合乎法定人數的立憲會議。 12月10日社會革命黨通過決議,警告黨員千萬不要“同布爾什維克和解”(注:參見曹 維安《俄國史新論》,第379頁;又見李永全《俄國政黨史》,第284~285頁。)。在19 19年,社會革命黨人安東諾夫組織了100多人的隊伍,積極從事反布爾什維克的活動, 在基爾薩諾夫縣就暗殺了近200位蘇維埃干部(注:《關于坦波夫省的盜匪情況給俄共中 央的報告》(1921年7月20日),載《蘇聯歷史檔案選編》第5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 02年版,第57頁。)。這樣的事例還可以舉出很多,但所有這些情況無不說明解散立憲 會議、使布爾什維克以外的政治力量失去政治參與和達成政治妥協的政治機制所造成的 影響。
    解散立憲會議還在相當程度上成為國內戰爭后期農民暴動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誘因 。譬如,在坦波夫省的勞動農民聯盟的一份告紅軍戰士書——《在斗爭中你將得到自己 的權力》——中,就表達了對蘇維埃政權的不滿:“請看哪里有言論、出版、結社、集 會、信仰的自由和人身的不可侵犯。所有這一切都被蘇維埃毀滅了,取而代之的是我們 和你們都隨處可見的隨意逮捕、平白無故的槍決、搶劫和放火。”并在最后打出了“打 到卑鄙的蘇維埃!”、“自由的俄國萬歲!”、“立憲會議萬歲!”等口號(注:《勞動農 民聯盟區委會告紅軍戰士書》(1920年10月),載《蘇聯歷史檔案選編》,第4卷,第349 ~350頁。)。客觀地說,打出這些口號本身即反映出農民對立憲會議的眷戀和對蘇維埃 政權的不信任。或許,在參加暴動的農民看來,假如存在立憲會議這一政治機構的話, 像諸如國內戰爭、戰時共產主義政策時期的許多極端政策將是可以避免的。正因為如此 ,所以他們充滿了對立憲會議的眷戀之情。這一點,我們當可以把它稱作農民暴動的政 治思想根源。
    四 簡短的總結
    亨廷頓曾經指出:“一切政治制度必須先獲得權力,然后才使用權力。”(注:S.P.亨 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104頁。)這對于堅持社會主 義政治取向的俄共而言,就是它必須賦予它所領導下的蘇維埃以最高權力,在此基礎上 它才有可能進行社會主義政治的、經濟的和文化的建設。于是,為了社會主義的前途與 命運,俄共便毫不猶豫地以強力解散了立憲會議。無疑,這一事件是俄共政權從革命民 主主義轉向公開專政的標志,但它也使俄共面臨著一場嚴重的執政合法性危機。對此, 列寧也坦言:“如果布爾什維克不能把大多數非無產階級勞動群眾吸引過來,不能把他 們從社會革命黨和其他小資產階級黨派那里爭取過來”,那么,十月革命的勝利只能是 “極短暫的和極不鞏固的勝利”(注:《列寧全集》,第38卷,第11頁。)。
    對于一個不想自取滅亡的政權而言,在它出現執政合法性危機之后,必然會去積極尋 求解決危機的良策,構筑新的執政合法性基礎。我們可以看到,經過國內戰爭的洗禮, 俄共擊敗了國內所有的反對黨派;經過對戰時共產主義政策的調整和新經濟政策的初步 實施,俄共也把大部分民眾吸引到了自己這一邊,從而使得俄共度過了這次合法性危機 ,在國內建立了較為穩固的政治秩序。從俄共解決這次合法性危機的經驗教訓中,我們 還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的結論,即一個政權出現合法性的危機并不可怕,關鍵就在于執政 者要采取正確的態度和適時地對采取的政策加以調整,這樣,才能在具體的執政實踐中 培育出雄厚的合法性基礎。
    當然,俄共解決這次合法性危機產生了一個重大的政治后果,那就是,多黨政治在蘇 俄(蘇聯)失去了可能。或許,如果俄共向其他黨派多作出一些妥協和讓步,如果立憲會 議能夠承認俄共政權及其根本大法,那么,立憲會議完全可以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起到積 極的建設性作用,雖然它不可能成為最高的政權機構,但它卻可以成為一個布爾什維克 以外的其他政黨參與政治的、類似中國政治協商會議的、實行統一戰線的政治協調機構 (注:劉克明、金揮主編:《蘇聯政治經濟體制七十年》,第39頁。)。但是,在日益激 進的革命行進中,歷史并沒有給立憲會議提供更多的機會,多黨政治這個猶如多彩的肥 皂泡一樣的希望便迅即破滅了。或許,在當時政治情勢錯綜復雜的俄國,議會民主的道 路并不能有效地解決俄國的社會革命問題,它在客觀上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權出現。社 會革命黨人斯捷潘在1929年說的一段話,既可以看作是對十月革命道路的反思,也是值 得今天的我們去反復玩味的:“布爾什維克走過的道路無疑令人恐懼,但誰知道歷史是 否指出過另一條推翻舊俄國的革命道路呢?”(注:阿·伊·福明:《對革命時期重大事 件的反思》,載于劉淑春等編:《“十月”的選擇——90年代國外學者論十月革命》, 第366俄羅斯中亞東歐研究京7~14D3國際共產主義運動郝宇青20042004十月革命后初掌政權的俄共執政的合法性并不穩固,它在執政過程中遇到了不少合法 性危機,并對其政權和統治構成了挑戰。可以說,俄共在復雜的政治博弈中,決定解散 立憲會議所引發的合法性危機,就是諸多危機中的一個。而俄共在解決這一合法性危機 過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則對后來的蘇俄政黨政治的發展走向、國內的政治局勢等都產生 了難以估量的影響。俄羅斯/政黨政治/立憲會議/俄共/合法性危機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規劃項目課題“構建新型的政府與企業關系:中國行業協會研 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02BZZ035。紀From Institution to Procedure——An Analysis of the Gap between the Institutional Rules and Practice in China's Direct Election
   TANG Juan
   College of Management,Shenzhen Univ.,Shenzhen 518060,P.R.China郝宇青,華東師范大學俄羅斯研究中心博士。(上海 200062) 作者:俄羅斯中亞東歐研究京7~14D3國際共產主義運動郝宇青20042004十月革命后初掌政權的俄共執政的合法性并不穩固,它在執政過程中遇到了不少合法 性危機,并對其政權和統治構成了挑戰。可以說,俄共在復雜的政治博弈中,決定解散 立憲會議所引發的合法性危機,就是諸多危機中的一個。而俄共在解決這一合法性危機 過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則對后來的蘇俄政黨政治的發展走向、國內的政治局勢等都產生 了難以估量的影響。俄羅斯/政黨政治/立憲會議/俄共/合法性危機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規劃項目課題“構建新型的政府與企業關系:中國行業協會研 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02BZZ035。

網載 2013-09-10 21: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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