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典型例證和中介的作用  ——關于列寧的對立統一規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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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B0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765(2002)04-0001-05
  一、幾個典型例證的分析
  在《談談辯證法問題》一文中(《列寧全集》第2版第55卷,第305—311頁)提出對立統一規律是辯證法的實質之后,列寧指出:“辯證法內容的這一方面的正確性必須由科學史來檢驗。”對于辯證法的這一方面,通常(例如在普列漢諾夫那里)沒有予以足夠的注意:對立面的同一被當作實例的總和[……恩格斯也這樣做過。但這是‘為了通俗化’……],而不是被當作認識的規律(以及客觀世界的規律)。
  “在數學中, + 和 - ,微分和積分。”
  “在力學中,作用和反作用。”
  “在物理學中,正電和負電。”
  “在化學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在社會科學中,階級斗爭。”
  列寧列舉的這些例子非常典型,很有代表性。有些可以追溯到黑格爾,恩格斯也曾經列舉過。恩格斯曾寫道:“黑格爾從存在進到本質,進到辯證法。在這里他研究反思的規定,它們的內在的對立和矛盾,例如正和負,然后就進到因果性或原因和結果的關系,并以必然性做結束。”(《反杜林論》,《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85頁)毛澤東在《矛盾論》中說明矛盾的普遍性時也轉引過這些例子。
  那么,這些例子是否能夠說明“統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以及對它的矛盾著的部分的認識”呢?下面,就來逐一進行考察和分析。
  “在數學中, + 和 - ,微分和積分。”
  在數學中, + 和 - 如果一定要構成什么統一物的話,那么它們在乘法運算下構成具有特殊性質的在數學中稱為Z2 = { + , - }群的統一物。如果引進 + 和 - 之間的共軛變換C,則C與單位元I在乘法下也構成Z2 = {I,C}群; + 和 - 就是這個群的表示。群的定義有幾個因素,缺一不可。這些性質在數學中是早就知道的。如果不是指的這些性質,那么, + 和 - 就并不以對方的存在為依據,也不構成什么統一物;只是統一物中肯定與否定這一兩極對應或趨勢的一種抽象的表述。
  不妨來考慮正數和負數。要區別它們,首先應該明確“零”的地位和作用。其實,正數和負數都是相對于零而言的。增加上零,正數和負數才構成實數。實數對于加法運算也構成群。怎么用對立統一來描述實數和群這些數學上的統一物呢?同時,對于實數而言,其中的正數和負數的差異固然總是存在的,但是,這種差異并不是無條件的。它們和零三者一起構成實數并具有加法群的關系,這是它們三者的統一性,當然也是有條件的。然而,并非差異就那么絕對,統一就那么相對。其實,實數的性質非常豐富。例如,有整數,奇數和偶數,素數,分數,有理數和無理數,超越數等等。人們至今對于某些性質的認識,例如對于素數的認識,就還沒有完成。當然,這里也不乏對立的概念。例如,整數和非整數,有理數和無理數等等,它們可以構成實數這一統一體。但是,并沒有窮盡實數的性質。
  應該指出,零的概念非常重要。零不是“無”,而是特殊的“有”。零的性質以及與其它數的關系非常豐富,充滿辯證法。但是零卻無法再簡單地“分為兩個部分”。當然,零是可以分析的。但是,這已經不是原來正與負之分的意義上的“分”了。
  在數學史上,我國早在公元前就先有正整數,然后是作為空位的零,最后才有負數。在這個意義下,它們之間有各自存在的依據,并不一定要相互依存。當然,零的符號出現得相當晚,據說現在最早的證據是在印度發現的一塊碑上面。
  如何看待前面提到過黑格爾的或恩格斯所提到的,“正和負”,構成“內在的對立和矛盾”呢?注意,這是“研究反思的規定”,可以看著是現實事物中所包含的正反對立傾向的抽象,是在這個意義上構成“內在的對立和矛盾”。如前所述,在一定條件下,至少在任何瞬間,它們直接構成Z2群或其表示。當然,那時數學還沒有發展或普及到這個程度。而對于現實的統一物或者過程而言,這種對立的傾向之間,往往要通過中介、相互作用而彼此聯系。這在下面還要提到。
  至于“微分和積分”,在數學中各自都有明確的含義,也不一定以對方的存在為依據。在數學史上,它們一開始是并行發展的,而且積分略早于微分。到了牛頓和萊布尼茲的時期,才發現它們之間互逆的關系。因此,在一段時間里二者并不同時存在。而且,如果把微積分運算作為“統一物”,那就還要闡明微積分運算的對象、區域和其它有關條件等等。事實上,與 + 和 - 的例子一樣,盡管它們充滿辯證法,也可以把它們當作“統一物”,但是,要簡單地“分”卻不那么容易,也并非某些性質就那么絕對,另一些就那么相對。
  “在力學中,作用和反作用。”
  單單從名稱上看,二者正好成對出現。且根據牛頓力學中的第三定律,二者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沒有作用也就沒有反作用,反之亦然。但只要深入研究一下,什么是作用?什么是反作用?它們來自那里,又構成了什么“統一物”?問題就不那么簡單了。當然,可把作用和反作用分別對應于 + 與 - ,不過這里要分別帶有相反的方向,因為作用和反作用都是有方向的。這樣,它們就和 + 與 - 相似,構成Z2群或者Z2 = {I,P}群的表示,P表示不僅改變符號而且改變方向的操作。否則,僅僅是作用和反作用,也并并不構成什么實在的“統一物”。
  而且,要描述作用,至少要確定作用者、作用對象和作用性質。如果把作用限定為牛頓力學中的作用力,就要涉及牛頓力學第二定律:作用力等于質量乘以加速度。而要描述質量,就要考慮慣性,就要涉及慣性運動和描述慣性運動的牛頓力學第一定律,如此等等。至于什么是慣性和質量,這些概念在牛頓力學中是先驗的,是不予以研究的。事實上,至少從牛頓開始,經過馬赫和愛因斯坦到今天,力學科學已經發展了三百多年,并且與物理學和天文學相互交叉與融合,有了長足的革命性的進展。然而,有關慣性和質量的起源,仍然沒有完全搞清楚。
  “在物理學中,正電和負電。”
  正電和負電在概念上也正好是具有典型性的一對。同樣可以把它們對應于 + 與 - ,從而它們也構成Z2 = { + , - }群,或者在Z2 = {I,C}群的作用下,相互變換。如果不是指這類關系,那么它們也不構成什么“統一物”。
  如果考慮實在的正電和負電之間的相互作用,那就必然有載體。即使如此,僅僅是帶正、負電的載體除了與Z2群的關系之外,也并不構成現實的“統一體”。如果引進不帶電的載體,那么對于這些載體之間的接觸作用而言,它們構成與實數的加法群完全同構的群。否則,一定要通過“中介”進行相互作用才能在一定條件下成為“統一體”。在日常生活的尺度和能量標度下,一定存在電磁作用。比如靜電場作為中介,它們才構成統一體。不僅如此,如果僅僅是它們以及它們之間的靜電作用,這個統一體是不穩定的。還必須有其它的因素來抵消靜電這種純粹的吸引作用。事實上,電磁作用以場這種重要的物質形態獨立存在著,本身就是電和磁,吸引和排斥的對立統一。場作為“中介”是很具有代表性的。
  人類對于電磁作用及其性質的認識經歷了種種深刻的革命性變革。早在十九世紀,經過法拉弟和麥克斯韋,科學就認識到電和磁是統一的,服從電磁學或者電動力學的規律。在上一世紀之交,光量子論和狹義相對論誕生,加之后來為了解釋氫原子光譜等發展起來的量子力學,使物理學和整個自然科學經歷了一場革命,導致對于時間和空間,物質和運動,質量和能量,乃至宇宙演化的認識的根本轉變。
  以前認為,在黑體中電磁輻射或者電子繞氫原子核轉動所輻射的能量是連續變化的。電磁作用是通過充滿絕對空間的“以太”傳遞的,電磁波就是“以太”的波動。然而,科學實驗和理論研究卻表明,在微小的尺度上,電磁場是以能量分離的光量子存在的,否則黑體輻射譜就無法解釋,氫原子也不會穩定。不存在“以太”電磁作用本身以場的形式存在,電磁波在“真空”中直接以光速傳播。不過,直到今天,不僅對于在介質中的電磁作用的認識還有待深入,就是作為狹義相對論一個基本原理的光速不變原理,也還包含假定的成分。而且,真空并非無,而是一種特殊的物質狀態,其性質之豐富、作用之奇特,也沒有完全認識。
  對于分子尺度上的正負離子和自由電子,或者原子尺度上的原于核與外圍電子,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還僅僅是電磁作用。不過,服從的是量子理論的規律。對于原子核內的質子、中子和介子,或者自由強子和輕子,那么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除了電磁作用以外(中子等不帶電,往往有磁矩等性質,因此也參與電磁作用),還有弱作用和作為核力出現的強作用或一般的強作用。進而深入到強子內部,到夸克或層子尺度也是一樣。換言之,作為包括帶正電和負電的核內粒子,強子或夸克和輕子以及中介在內的統一體,除了光子之外,這時還包含弱作用的中間玻色子、低能強作用的介子或高能強作用的膠子。高能實驗已經發現了中間玻色子,也間接證實了膠子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中間玻色子和膠子各自有三種和八種,各自存在自身的三體和四體相互作用。而且,如同在通常能標下,電和磁統一為電磁作用,在確定的較高的能標下,電磁作用和弱作用也是統一的,稱之為弱——電作用。
  在理論上,強作用也有可能在更高的能標上與弱——電作用統一。如果能標再高上去,這個在通常能標下原來非常簡單的“統一體”會越來越復雜。引力也要以引力子這一量子形式參與進來,時間——空間這一環境也會成為量子或泡沫狀態。當然,這些是在極其細微的所謂普朗克尺度上,相應于極高的普朗克能標。在這個標度上,帶電載體表現為夸克和輕子,以及傳播各種相互作用的光子、中間玻色子、膠子和引力子或時空泡沫等等。這些都會成為一個“統一體”。
  如何確切地描述在各個不同能標下的統一體的特征和規律,是物理學一直在不斷探索的重要奧秘之一。如何描述在普朗克能標下的統一體,早就提到日程上來了。量子引力、超弦理論或者M理論,都是從不同角度來探索這個統一體的奧秘的。是否存在比相對論和量子論更為本質的問題,也提了出來。如在第一篇札記中指出的,這些奧秘,又必然與宇宙這一階段起源的奧秘聯系在一起。其實,自然界本來就是統一的。自然界即宇宙的統一性,就在于它的物質性。盡管許多重要問題還遠沒有解決,但是這一點卻不斷得到自然科學發展的證實。
  用了這么長的篇幅來闡述這個看起來簡單的“正電和負電”,是試圖大體上把種種因素交代清楚。這里,涉及到在不同能標下的統一物、中介和規律,它們既有聯系又彼此不同。其實,任何統一物的部分之間往往都有中介,任何統一物都是在一定環境和一定條件下的統一物。而這些具體的統一物不過是自然界即宇宙這個統一物,或者各種過程的總集合體在不同的尺度或能標下的具體體現。
  “在化學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應該是分子,而不是原子。化合和分解是不同類型的化學反應。一般在一定條件下獨立存在。當然,對于特定的對象也可以在特定條件下共存,從而構成某種統一體。這里,條件(如溫度或電場強度)和催化劑(作為中介)等起著重要作用。
  “在社會科學中,階級斗爭。”
  在上面的例子中,看到了中介、環境和條件的作用往往非常重要。對于人類社會這個統一體也是這樣。人類社會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都是階級斗爭的歷史。任何對立階級之間的斗爭,又總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在階級社會中,往往不僅只有兩個對立的階級及其階級斗爭,或者幾對階級和它們之間的階級斗爭,同樣有中介、環境等等,如同盟軍。同時,人類的全部文明史,又是在太陽系中的地球這個自然環境中發展起來的。歷史和今天的事實已經警告人們,無視人類的生存條件,不珍惜生態環境所造成的惡果隨處可見,已經給生物多樣性與可持續發展造成了極大的損害。要解決這個問題,僅僅靠階級斗爭至少是不夠的。
  中介的作用在當今社會經濟生活中尤其重要。互聯網、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等對于現代經濟領域的作用,首先表現在這類技術帶動種種經濟中介,進而帶動種種經濟實體的變化,并引起所有有關經濟領域發生著變化。如生產和流通過程、資本運作和金融關系、商品交換和市場規范等等。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很難有什么不包含與這類技術有關的中介。
  上面的分析表明,如何從科學史的角度來說明“統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以及對它的矛盾著的部分的認識”,并不那么簡單,要認真下一番功夫。當然,除了上面的例子之外,不是不可以列舉很多例子來說明對立統一規律的。毛澤東在《矛盾論》中論述矛盾的普遍性時,就列舉了很多這樣的例子。
  二、關鍵在于中介、聯系和相互作用往往具有物質基礎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提出一個問題:是不是所有的統一物,“一切現象和過程”,都一定僅僅分為彼此矛盾的兩個部分或傾向呢?或者幾對矛盾呢?
  早在一百二十年前,恩格斯就深刻地指出:“辯證法根據我們過去的自然科學實驗的結果,證明了:所有的兩極對立,總是決定于相互對立的兩極的相互作用;這兩極的分離和對立,只存在于它們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聯系之中,反過來說,它們的相互聯系,只存在于它們的相互分離之中,它們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們的相互對立之中。”(《自然辯證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94頁)這里說得再明白不過了:相互作用、依存和聯系在兩極對立中總是存在著,而且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說,相互對立的因素、方面或者傾向,在構成統一物時或者在演化過程中,總要通過相互作用作為中介才能相互依存和聯系。列寧也指出:“一切都是互為中介(vermittelt),連成一體,通過轉化而聯系的。打倒天國——整個世界(過程)的有規律的聯系。”(《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列寧全集》第38卷,第103頁)其實,對于具體的統一物而言,就是對于簡單的分割,一旦分為兩個部分,立即就有界定和邊界或邊際,部分之間的中介、聯系或相互作用;而要對這些明確界說卻相當復雜。只要承認界定、邊界或邊際、中介、聯系或相互作用等不同于部分本身,那就必然有兩個部分之外的部分。前面列舉的諸多事例就是這樣。
  關鍵在于,自然科學的發展進一步證明了:自然界中所有的相互作用、依存和聯系,所有這些中介,往往都有物質基礎,本身就是統一物。這些中介,特別是具有現實的物質基礎時,它們又屬于原來彼此對立的哪個部分呢?對于自然界中的基本相互作用就更是如此:在從宏觀到微觀,所有相互作用都與電磁作用和引力有關,而它們都是以“場”的物質形態獨立存在的。在更高能標下的弱作用和強作用,電磁作用與它們一起以“量子場”這種基本的物質形態存在著。它們分別構成統一物,存在三種和八種量子(三種中間玻色子和八種膠子)并具有既有排斥又有吸引的三體和四體自作用。弱——電作用也同樣。這類既是中介又是獨立的統一物,雖然自身包含排斥和吸引等對立統一,也難以僅僅分成一對或幾對對立的部分。
  其實,就是列寧所摘記的赫拉克利特的“地分為高山和平原;水分為淡水和咸水……同樣,氣候分冬和夏,春和秋”,也不是不存在這類問題的。丘陵就既不是高山也不是平原,而是二者之間的過渡地段。自然界中的水一旦含有礦物質或者被污染,就不僅僅是淡水和咸水。氣候一般分為春夏秋冬四季,一定要再配為兩對,當然可以。不過,冬轉變為夏一定要經過春,如此等等;還是回到四季交替。
  這樣,統一物或者過程內在生成的差異,就有可能不止一對或幾對矛盾,而成為既相互斗爭又相互統一,并相互轉化的多個因素、部分或者傾向的差異統一;中介、聯系和相互作用也包含其中。是不是應該考慮這些可能以及有關的認識呢?答案應該是肯定的。這里,差異意味著具有既斗爭又統一,并相互轉化的多個因素、部分或傾向,以及一對或幾對矛盾的存在。這樣,差異不排除矛盾或其萌芽,而包含矛盾或其萌芽;對于一對或幾對的情形,差異就是矛盾或其萌芽。這樣,統一物或過程應該怎么分?可以分割還是必須分析?分為幾部分?等等。都必須要看在一定條件下客觀存在的統一物或過程由內在差異和矛盾所反映的組成、結構和具體聯系的內容和規律。也就是說,如何分割或者必須分析,是由作為對象的統一物或過程的內在根據和外部環境與條件所決定的。這是一個不斷認識和實踐的過程。
  應該指出,強調多極差異,包括中介、聯系和相互作用的物質基礎及其多樣性,并不否定兩極對立或對立統一,而是對于兩極對立或對立統一在一定意義下的深化和擴展。“多”首先就包括“二”,或者若干對重要的“二”;但是不能歸結為“二”或者若干對“二”。當然,把“多極”劃為一部分,或者幾對“二”,相互關系劃為另一部分等等,不是不可以在形式上把“多”納入二;但往往不是事物最本質和最直接的反映。其實,極其“多”還一定導致統一物或過程所具有的隨機或統計規律。這是上個世紀末以來,科學所揭示的物質和精神世界極其重要的基本規律。
  這些問題是值得深入探討的。
  收稿日期:2002-06-17
  
  
  
河池師專學報:自然科學版宜州1~4,7A1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研究郭漢英20032003通過五大典型例證經科學史的檢驗,說明“統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以及對它的矛盾著的部分的認識”不能簡單化,而應該更深刻地理解為相互對立的因素、方面或者傾向,在構成統一物時或者在演化過程中,只有通過相互作用作為中介才能依存和聯系。而中介或相互作用不同于部分本身,由此出現的多極差異,正是導致統一物或過程所具有的統計規律。分的實例/中介/多極差異與統計規律郭漢英(1939-),男,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畢業,中國科學院理論物理研究所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廣義相對論,宇宙論,粒子理論,量子場論。 作者:河池師專學報:自然科學版宜州1~4,7A1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研究郭漢英20032003通過五大典型例證經科學史的檢驗,說明“統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以及對它的矛盾著的部分的認識”不能簡單化,而應該更深刻地理解為相互對立的因素、方面或者傾向,在構成統一物時或者在演化過程中,只有通過相互作用作為中介才能依存和聯系。而中介或相互作用不同于部分本身,由此出現的多極差異,正是導致統一物或過程所具有的統計規律。分的實例/中介/多極差異與統計規律

網載 2013-09-10 21: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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