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文化大革命”的巴黎公社情結:他山之石必能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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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44年前的今天,1871年3月18日 (農歷正月廿八),巴黎公社革命爆發。巴黎公社是法國無產階級1871年建立的工人革命政府,也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無產階級政權。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內外曾出現過幾次比較集中地學習《法蘭西內戰》和巴黎公社經驗的活動。但這種學習實踐的高潮,卻是在“文化大革命”中。

“文化大革命”的巴黎公社情結

作者 | 鄭謙

中國人民和中國共產黨始終對1871年法國巴黎公社懷有深深的敬意。公社的首創精神為我們所景仰,公社對未來社會的設想使我們神往,公社社員為事業慷慨赴死的犧牲精神使我們熱血沸騰。馬克思的《法蘭西內戰》對公社經驗的科學總結和對無產階級革命規律的科學預見使我們折服。黨中央幾次把它作為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干部必讀的經典著作之一。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內外曾出現過幾次比較集中地學習《法蘭西內戰》和巴黎公社經驗的活動。但這種學習實踐的高潮,卻是在“文化大革命”中。


一、“文化大革命”前對巴黎公社經驗的宣傳

“文化大革命”前,對巴黎公社和《法蘭西內戰》的宣傳、學習,比較突出的有兩個時期:一是1958年,一是20世紀60年代上半期。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中,毛澤東曾把人民公社與巴黎公社相提并論,認為巴黎公社是世界上第一個公社,遂平的衛星公社是第二個公社(武力、鄭有貴主編《解決“三農”問題之路》,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年,第429頁)。當年10月,張春橋在《破除資產階級的法權思想》一文中,引用了《法蘭西內戰》中有關巴黎公社分配原則的幾段著名論述,批評“片面地強調‘物質利益’原則”,批判“資產階級的法權”和“資產階級的不平等的等級制度”(《人民日報》1958年10月13日)。1959年有關報刊發表的紀念巴黎公社的文章,則是從正確對待群眾運動的角度闡述巴黎公社的意義,意在要求人們正確對待“大躍進”等運動。

60年代上半期,對巴黎公社和《法蘭西內戰》的宣傳、學習主要圍繞著與蘇聯“修正主義”的論戰。強調的重點,一是暴力革命的必要性、普遍性,以反對蘇聯等國家共產黨的“和平過渡”、“和平共處”(紅旗雜志編輯部:《列寧主義萬歲——紀念列寧誕生九十周年》,《人民日報》1960年4月20日);二是強調無產階級專政的必要性,批判蘇共的“全民國家”、“全民黨”;三是強調其反對官僚特權的舉措及意義,批評蘇聯等國擴大收入差距、放任官僚特權和高薪階層《關于赫魯曉夫的假共產主義及其在世界歷史上的教訓》(《人民日報》1964年7月14日)。當時這些宣傳和學習,都曾在社會上產生過一些影響,但與“文化大革命”期間相比,則顯得有些微不足道了。

二、“文化大革命”中對巴黎公社經驗的宣傳

“文化大革命”從一開始起,就高舉著獵獵作響的巴黎公社旗幟。1966年6月1日,毛澤東把北京大學聶元梓等人的那張大字報稱為“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論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奪權斗爭》(《紅旗》1967年第3期)。“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對巴黎公社的向往與追求一直未曾中斷——盡管這往往建立在基本錯誤的理解和解釋的基礎上。


在這十年中,就報刊輿論來說,這種宣傳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文化大革命”發動到1966年底。這是對巴黎公社精神宣傳最為集中和狂熱的一個時期,宣傳的重點是巴黎公社的直接(全面)選舉制和首創精神,意在為當時的“大民主”、“四大”(即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尋找理論和歷史根據,為脫離黨的領導從體制外造反提供合法性依據。

“文化大革命”是基于對黨和國家階級斗爭形勢的嚴重錯誤估計和對中共一線領導的嚴重不滿而發動的,所以一開始就采取了非常規的、繞開黨的各級組織的群眾造反方式,用一種無序參與的、類似直接民主的“大民主”方法直接依靠和訴諸群眾,從體制外沖擊原有體制。“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只能是群眾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用任何包辦代替的辦法”(《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人民日報》1966年8月9日),“要把束縛群眾手腳的舊機構、舊紀律、舊制度打亂”。為達到這一目的,巴黎公社直接選舉、直接參與的經驗得到了高度評價和廣泛宣傳。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毛澤東又說:“北大聶元梓等七人的大字報,是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北京公社。”(《毛澤東在中央常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1966年8月4日),轉引自陳東林、杜蒲主編《共和國史記》第3卷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16頁)。

1966年8月,黨的八屆十一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中說:“文化革命小組、文化革命委員會和文化革命代表大會是群眾在共產黨領導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組織形式”,“它是無產階級文化革命的權力機構”。這些機構的成員或代表的產生“要象巴黎公社那樣,必須實行全面的選舉制”,“如果不稱職,經過群眾討論,可以改選、撤換”。對此,《人民日報》專門發表社論解釋說:它“貫串著一個基本精神,就是:信任群眾,依靠群眾,放手發動群眾,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就是說,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只能是群眾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用任何包辦代替的辦法”(《學習十六條,熟悉十六條,運用十六條》,《人民日報》1966年8月13日)。幾天后,《人民日報》在一篇題為《巴黎公社實行的全面的選舉制》的資料中介紹說:“巴黎公社實行了全面的選舉制。恩格斯說:‘為了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宰’,巴黎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職位交給由普選選出的人担任,而且規定選舉者可以隨時撤換被選舉者。’”(《人民日報》1966年8月15日)。

為鼓動“大民主”和造反,煽動無政府主義,對“文化大革命”作進一步發動,此后的一段時間里,對巴黎公社這一原則的宣傳、強調不斷升溫。1966年11月3日,林彪在講話中說:“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則,充分實現人民民主權利。沒有這種大民主,不可能發動真正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這種大民主,是毛主席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于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學說的新貢獻。”(《在接見全國各地來京革命師生大會上林彪同志的講話》,《人民日報》1966年11月4日)。在此前后,《人民日報》等也反復強調:“領導文化革命的權力機構,一律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則,實行全面選舉制。群眾對被選的人員,有隨時改選和撤換的權力。”(王力、賈一學、李鑫:《無產階級專政和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人民日報》1966年12月14日)。工礦企業中的“文化革命委員會”等組織代表的產生,“不能由上面指定,不能背后操縱,而必須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則,實行全面的選舉制,經過群眾充分醞釀,反復討論,認真選舉,并且可以隨時改選和撤換。”(《迎接工礦企業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人民日報》1966年12月26日)。《人民日報》的另一篇“重頭”文章把問題說得更為明確:“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們黨支持廣大革命群眾的創造,支持革命群眾廣泛采用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大串連這些大民主的形式。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國家機器的各個環節,群眾都有權提出批評和建議。各級領導干部,不管他功勞多大,地位多高,資格多老,群眾都可以批評。”“這種大民主,是群眾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方法。”(王力、賈一學、李鑫:《無產階級專政和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人民日報》1966年12月14日)。諸如此類的號召、宣傳給各種造反行為披上了神圣的外衣,當時許多群眾造反組織都以“公社”命名,都以擺脫黨的領導、“革命造反”、“自己解放自己”自命。伴隨著這種宣傳,“文化大革命”迅速走向高潮。

第二階段:1967年初的“全面奪權”階段。1967年初,“文化大革命”已發展到“全面奪權”階段。為給這種荒誕行為制造輿論,對巴黎公社的宣傳又突出了《法蘭西內戰》中總結的“不能利用現成的國家機器”即“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并用新的形式代替它”以及“公社委員是人民公仆”等內容。在1967年第3期《紅旗》雜志社論、指導“全面奪權”的“綱領性文件”《論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奪權斗爭》中,引用《法蘭西內戰》著重論述了三個問題:一是在奪權斗爭中,不能和平過渡,必須實行馬克思主義的打碎舊的國家機器的原則馬克思在總結巴黎公社的經驗時指出,無產階級決不能接受資產階級的現成的國家機器,而必須把它徹底打碎。。二是要創造無產階級專政國家機構的新的組織形式。社論說,1966年6月1日毛澤東把北京大學聶元梓等人的大字報稱作“北京人民公社宣言”時,“就英明地天才地預見到我們的國家機構,將出現嶄新的形式”。三是“要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大膽地采取在群眾運動中涌現的具有生命力的新形式,來代替剝削階級的舊東西”。社論說,這種奪權運動“在國際無產階級革命的歷史上,在國際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上,開創了新紀元,它將大大地豐富和發展巴黎公社的經驗”,“大大地豐富和發展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人民日報》對此發表的報道中稱:決不能把“走資派”“對我們實行資產階級專政的機構現成地接受過來,決不搞改良主義與和平過渡,一定要把它徹底打碎”;毛主席“把建設巴黎公社式的嶄新社會的歷史任務交給了我們革命造反派”;新成立的權力機構“要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則實行全面選舉”,等等(《人民日報》1967年2月3日)。

1967年初上海造反派醞釀奪權時,起草“奪權宣言”的執筆者以毛澤東對聶元梓等人大字報的評價和馬克思的《法蘭西內戰》為依據,提出要把巴黎公社的革命精神寫進上海的奪權宣言,主張“徹底砸爛舊的國家機器”,“公社委員由群眾直接推選”,“公社委員是人民公仆,工資收入不得超過普通工人”,等等。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宣告成立當日發表的《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中稱:它“是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在毛澤東思想指導下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產生的嶄新的地方國家機構”;其領導成員“是由革命群眾按照巴黎公社原則選舉產生”等等。它甚至也像1871年巴黎公社那樣宣告:“一切權力歸上海人民公社”。(《解放日報》1967年2月5日)


巴黎公社不僅為“大破”即“全面奪權”提供了依據,而且為“大立”即“新政權”的建設指明了方向。當時的一些工廠按照巴黎公社的選舉方式,建立了小組、車間、科室的“革命生產委員會”,其委員“一律稱為服務員”,如“政治服務員、生產服務員、工會服務員等”,“徹底廢除過去的什么‘長’之類的職稱”;凡是不稱職的人,群眾有權隨時罷免或撤換。這樣,就最充分地、最有效地發揚和保證實行無產階級大民主。(《人民日報》1967年1月23日)在此后成立的中央各部、各省市革委會中,一般都取消了部、局(司)、處等設置,而代之以各種級別的小組,如政工組、宣傳組、生產組等等。更有一些造反派組織為了保持自己組織的“純潔性”,聲稱“一個當官的也不要”,“連一個科長也沒有”。“一個市委機關總部向國務院發了一個通令,要求取消一切‘長’”。(參見陳丕顯《在“一月風暴”的中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9頁;另見張春橋1967年2月24日在上海的講話)姚文元在給中央的一份簡報中說,在上海奪權中,“把過去的部長、局長、處長、科長……龐大的官僚機構,一掃而光。這就使革命大大推進一步”1967年1月20日姚文元起草的《上海工作簡報》。(轉引自霞飛《“文革”中的“革命委員會”小史》,《黨史天地》2008年第5期)

第三階段:1968年至1976年。在這個階段,報刊對巴黎公社宣傳的數量已不如前兩個階段,其側重點,一是根據運動發展的需要不斷對公社經驗附加一些新內容,一是重復“文化大革命”以前學習、宣傳的一些內容。

例如:要求領導干部學習巴黎公社經驗,不要利用職權去謀私利、搞特殊化,在各個方面糾正不正之風,促進領導班子思想革命化,“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陸淦華:《永遠保持工人階級的本色》,《人民日報》1973年10月16日)。用五七干校等形式教育干部,堅持干部參加集體生產勞動的制度,改造國家機關《五·七干校是社會主義時期的新型干部學校》(《人民日報》1973年11月24日)。無產階級國家政權要把“特權制、‘長官制’的殘余鏟除干凈”。干部要當好“社會公仆”,自覺限制資產階級法權,把自己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不要高居于群眾之上,做官當老爺,這是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參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人民日報》1975年5月6日)、《限制資產階級法權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任務》(《人民日報》1975年4月8日)、《在下放勞動中重新學習》(《人民日報》1974年10月6日)等)。

1973年底,一個“走后門”上大學的工農兵學員在其《退學申請報告》中,聯系馬克思有關巴黎公社取消國家官吏的一切特權使社會公職不再是官吏私有物的論述,對干部子弟的特權提出批評。

1975年學習無產階級專政理論運動后,提出:“巴黎公社成立以后,對內采取的重要革命措施之一,就是取消高薪,禁止兼薪,廢除特權,縮小工資差別,并通過了取消將軍軍銜的決議。這些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的措施,就是對資產階級法權的一種限制。”(黎新:《領導干部要自覺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紅旗》1976年第7期)。

“文化大革命”后期,面對廣大干部群眾中日益發展的不滿情緒,又要求群眾用馬克思、恩格斯、列寧高度評價、熱情支持巴黎公社首創精神的態度,對待“文化大革命”中的各種“新生事物”,批判否定“文化大革命”、不滿社會主義“新生事物”的“右傾翻案風”(參見《批林批孔推動教育革命深入發展》(《人民日報》1974年4月13日)、《社會主義新生事物在斗爭中成長》(《人民日報》1974年5月6日)、《反修防修的偉大革命》(《人民日報》1975年12月9日)等)。

此外,在1971年紀念巴黎公社100周年的重要文章中,再次展開了對“蘇修”“和平過渡”等的嚴厲批判,重申暴力革命對推翻資本主義的普遍意義。

還有一種情況,雖然沒有出現巴黎公社的字樣,但在其具體實踐中,卻經常體現出對公社經驗的簡單模仿和照搬。如在革委會中除把部、局、處等改為組或小組外,還提出醞釀廢除級別的問題(參見陳東林、杜蒲主編《共和國史記》第3卷上第314頁);在革委會領導機構中要有群眾代表參加,而這些代表只能拿原工資或工分;“工人階級必須領導一切”,干部下放、知青下鄉,工農兵學員上大學、管大學和改造大學;在工廠里批判“專家治廠”,取消聯產計酬、計件工資、獎金制度,撤銷原有的業務科室,建立“無產階級政治掛帥,人人負責”的“新制度”《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是一場革命——北京市北郊木材廠的調查報告》(《紅旗》1969年第6期、第7期合刊);在農村由“貧下中農管理學校;干部與工人群眾畫等號,知識分子與工農群眾畫等號”,如此等等。總之,“文化大革命”中的許多活動似乎都閃耀著巴黎公社“民主”、“平等”、“公正”的光芒,而當時許多號稱最革命的“新生事物”,似乎也只是重復100年前公社的實驗。

三、群眾的反響與訴求

“文化大革命”初期,廣大群眾對高層的“路線斗爭”知之甚少,而毛澤東對官僚主義一以貫之的激烈批判卻在他們中間產生了一些影響和共鳴。從個人的社會體驗出發,循著中蘇論戰中對蘇聯特權階層揭露、批判的思路,按照毛澤東對官僚主義等的尖銳批評,他們更側重從“官僚主義”、“特權階層”等方面去理解“走資派”這個概念,更多的是通過巴黎公社這個中介來了解“文化大革命”的目的和意義,因而熱烈憧憬著用公社模式革新社會主義制度。北京大學的一位教師在回憶運動初期的心態時說:“當時還廣泛宣傳巴黎公社原則,這就意味著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工資不得超過技術工人最高工資,意味著全民選舉、人民平等。我們都想,如果國家真能這樣,在這新生命出現的陣痛中,個人受點苦,甚至付出生命,又算得了什么?”(樂黛云:《四院沙灘未名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48頁)。當時,持此認識的知識分子當不在少數。

《十六條》的公布使各種紅衛兵組織大受鼓舞。他們把“全面選舉”、“自己解放自己”等同于擺脫黨組織、工作組和不受任何約束的造反,紛紛宣布要“實行巴黎公社的大民主”,要求“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北京地質學院東方紅公社宣言》1966年8月17日);“實行巴黎公社式的全面選舉”《首都大專院校紅衛兵代表大會宣言》(1967年2月22日)。;斷言“今天是工農兵群眾直接走上政治、軍事、經濟、文化舞臺的時代,時代要求我們進一步消除資產階級法權殘余,鏟除產生官老爺的社會基礎,使每一個干部都成為焦裕祿式的真正的普通國家工作人員”;“毛主席撤走了工作組,給予人民群眾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自己鬧革命的權力”北航紅衛兵八一野戰兵團:《無產階級大民主萬歲》(1966年12月12日)。

在造反高潮中,一些激進、敏感的青年學生又有了新的感悟。面對運動中揭發出來的一些干部特殊化問題,這些在紅旗下長大、長期受正面教育的青年,根據對蘇聯特權階層的批判和對巴黎公社的宣傳,把報刊對巴黎公社的解釋又向前推進一步。1966年10月,一份題為《公社已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國家了》的大字報提出:我們現在的制度是從資產階級那里來的組織形式,是一個沒有資產階級的資產階級國家。這仍然是產生資產階級、修正主義、官僚主義的溫床和社會條件。這種組織形式不能再繼續下去了。因此,要實現巴黎公社的原則:一是官吏的工資不能超過熟練工人的工資,二是人民有權隨時罷免官吏。總之,人民需要一個廉價的、廉潔的政府。“文化革命的目的就是要實現巴黎公社的原則”,要“革新社會主義制度,改善無產階級專政”。大字報最后激情滿懷地歡呼:“共產主義航船的桅桿已經露出地平線了,讓我們高舉雙手迎接它吧!”(李文博:《公社已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國家了》1966年10月17日)。

同月,另一份大字報說,解放后17年中階級關系發生變動,以前地主、資本家是剝削階級,現在壓迫和剝削人民的是特權階層1966年10月中國科技大學《紅炮班》:《毛主席的無產階級斗爭哲學萬歲》。(參見印紅標《失蹤者的足跡》(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91~92頁)。在他們看來,“文化大革命”就是“通過對干部的批判,避免走上跟蘇聯同樣的道路,具體的辦法就是革新社會主義制度,實行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制度,使群眾可以批評和隨時罷免不稱職的干部”(參見印紅標《失蹤者的足跡》第96頁)。


1966年11月15日的一份大字報稱:“黨和政府組織形式需極大的改變,17年前建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陳舊,極需創造出一個適合中國歷史特點的、世界上從來沒有的國家機器。”(伊林·滌西:《給林彪同志的一封公開信》(1966年11月15日)。轉引自陳東林、杜蒲主編《共和國史記》第3卷上第154頁)。他們認定“代表‘中國’的東方公社的光芒已經射露東方的地平線了”。

1967年“全面奪權”后,毛澤東已部分放棄了直接按巴黎公社原則建設革委會的設想,但一些自稱極左派的青年及其組織卻不愿停步,越走越遠。他們認為:中國也出現了一個特權階層,這“標志著部分的生產關系變質”湖南省無產階級革命派大聯合委員會:《我們的綱領》(1967年12月)。。“現在90%的高干已經形成了一個獨特的階級”(楊曦光:《中國向何處去?》1968年1月);“一月風暴”中被推翻的階級就是這17年來在中國形成的“官僚主義者階級”。他們因此熱烈地歌頌“一月革命風暴使政權在一個短時期內由官僚們手中轉到了熱情澎湃的工人階級手中”。工人們第一次感覺到“不是國家管理我們,而是我們管理國家”,“第一次感覺得為自己而生產,干勁從來沒有這么大,主人翁的責任感從來沒有這么強”。“實際上沒有了官僚和官僚機構,生產力得到了很大解放”。“文化大革命”與當年推翻舊政權一樣,“是‘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這就是無產階級革命派推翻新生的腐朽的資產階級特權階層,砸爛為資產階級特權服務的舊的國家機器”。(湖南省無產階級革命派大聯合委員會:《我們的綱領》1967年12月)“引起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基本社會矛盾是新的官僚資產階級的統治和人民大眾的矛盾,這個矛盾的發展和尖銳化就決定了社會需要一個較徹底的變動,這就是推翻新的官僚資產階級的統治,徹底砸爛舊的國家機器,實現社會革命,實現財產和權力的再分配——建立類似巴黎公社的沒有官僚的新社會——‘中華人民公社’”,“這也就是第一次文化大革命的根本綱領和終極目的”。第一次“文化大革命”的最后結果,是中國將向“中華人民公社”的方向去(楊曦光:《中國向何處去?》(1968年1月)。“試看明日之中國,必然是‘公社’的天下。”原載于《廣印紅旗》1968年3月)。

1968年1月,湖北一個極左派組織聲稱:“文化大革命”“將要向世界和歷史宣布的一個劃時代的社會產物——北京人民公社”。他們的奮斗目標是:“鞏固革命委員會,并使之過渡到巴黎公社式的嶄新國家機器——武漢人民公社。”(轉引自印紅標《失蹤者的足跡》第116頁)

這些在1967年至1968年間出現的極左派及其“新思潮”,盡管地點、時間和代表人物不同,卻有一個共同特點,即直接用巴黎公社原則作為衡量“全面奪權”后建立的“新政權”的標準。據此,他們認為,奪權并不意味著革命的終結,因為革委會并未完全實現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則,只是過渡到公社之前的臨時的權力機構。“一月革命風暴”告訴人們中國要向著一個沒有官僚的社會去。(參見《揚子江評論》第11期、第12期合刊1968年6月20日)如果把革委會的建立當成運動的最終目的,中國仍然不能避免走蘇聯修正主義的道路(楊曦光:《中國向何處去?》1968年1月)。他們甚至認為,革委會的領導權已被資產階級篡奪,“新政權”仍然是舊官僚在里面起作用,成為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產物,所以還要進行再奪權,甚至要“武裝奪權”,以重建巴黎公社式的政權。極左派的這些極端主張理所當然地受到中央的嚴厲批評,認為其實質不僅反對“文化大革命”,而且反對整個社會主義制度,是要重新建黨、建軍。(參見李振祥《47軍在湖南三支兩軍紀實》(2004年4月)第108、106頁)。

1969年后,“文化大革命”高潮已經過去,前期的狂熱和激情已開始冷卻,人們又回到現實中來,一些群眾對公社經驗的理解也有所變化,其重點又回到1966年以前的狀態。他們在反思中淡化了公社經驗中“砸碎舊的國家機器”一類的認識,重新強調公社對于反對官僚特權的意義。他們依據毛澤東有關特權階層、“官僚主義者階級”的理論,認為“走資派”就是特權階層而不是一個政治派別,因而“文化大革命”只是一場社會斗爭而不是黨內權力斗爭。當一些學生看到德熱拉斯的《新階級》后,“感到十分興奮,感到頓開茅塞”(參見《中國新聞周刊》2008年第29期),認為這與毛澤東的“走資派”理論十分相似,而“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打倒這些因特權而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還有一些人已開始用巴黎公社經驗質疑“文化大革命”本身:“三面紅旗”、“文化大革命”、知青下放、教育革命等的提出,全國人民事先對這些運動沒有進行必要的討論、參加意見。人民心中無數,不理解、不明確。(參見《位卑未敢忘憂國》(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82~399頁)。這也就是說,“文化大革命”這樣的“大民主”本身就是背離民主發動起來的。

四、令人失望的結局

“文化大革命”照搬巴黎公社經驗,曲解《法蘭西內戰》的理論,很快就使自己陷入了尷尬之中。運動初期對“自己解放自己”、“大民主”、“革命造反”之類的狂熱宣傳,引起激進的造反派對整個無產階級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懷疑,因而提出“徹底改善無產階級專政”一類的口號,所以1967年下半年后,不得不大大減少對“自己解放自己”之類口號的宣傳。“全面奪權”大大鼓舞了各種形式的無政府主義和極端思潮,造成“天下大亂”的局面,所以在號召奪權的同時,中央報刊又要求“自覺遵守無產階級的革命紀律”,反對極端民主化、無政府主義和自由主義等,既要“實行最廣泛的民主,也要實行最高度的集中”。與發動運動時強調“大民主”不同,此時強調的是要記取“巴黎公社把權威運用得太少的教訓”;《論無產階級的革命紀律和革命權威》,《人民日報》1967年2月4日。“恩格斯在總結巴黎公社的經驗教訓時,非常強調了行使無產階級革命權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打倒無政府主義!》,《人民日報》1967年3月1日)在一段時間里,為控制“天下大亂”局面,又不得不以“三支兩軍”的形式,讓最權威的力量——軍隊——介入地方運動。

革委會基本建立后,“文化大革命”初期“大民主”之類說法已很少再被提及,代之而來的是集中、權威、紀律、群眾組織停止活動等等,我國的政治體制大體又回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狀態,只是集中程度更高。革委會并沒有給人們帶來它所許諾的那些民主、平等、公平、廉潔和高效,相反,借助階級斗爭擴大化對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摧殘,官僚主義、特權、“走后門”等不正之風更加肆無忌憚、日甚一日、難以遏制。

1972年底,福建省莆田縣一位鄉村小學教師上書毛澤東,反映他們那里“當今社會走后門成風,任人唯親”,而他則“呼天不應,叫地不靈”(參見《位卑未敢忘憂國》第174頁)。1974年11月,廣州街頭的一張大字報認為,“文化大革命”“并沒有使人民群眾牢牢掌握廣泛的人民民主的武器”,雖然運動已進行了8年,但仍在產生新的資產階級。某些領導者將黨和人民給予的必要特殊照顧膨脹起來,變為政治和經濟的特權,并無限地觸及家庭、親友乃至實行特權的交換,通過“走后門”之類的渠道完成其子弟在政治、經濟上實際的世襲地位,扶植起一批特殊于人民利益并與人民利益相對立的“新貴”集團和勢力來,由“人民公仆”轉變為“人民的主人”。(參見《位卑未敢忘憂國》第232頁)。1974年至1975年間,南京的一份題為《反對特權》此大字報原名為《為實現巴黎公社式民主而奮斗》。的大字報認為:“文化大革命”并沒有解決修正主義賴以產生的特權制度問題(參見印紅標《失蹤者的足跡》第415~418頁)。毛澤東對民間呼聲所反映的社會現實也有所察覺。1973年4月,他在給福建那位小學教師的復信中承認“全國此類事甚多”(《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3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第349頁)。這種坦率的回答,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他對理想沒能實現的失望和對現實的無奈。

到后來,公社的經驗已經被“四人幫”實用主義地變成愚弄群眾的工具。為建立一支自己可以掌握的武裝,他們論證說:“普遍武裝工人階級,是巴黎公社的一條極為重要的歷史經驗,是一個偉大的革命創舉,它在今天仍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巴黎公社與工人武裝》,《學習與批判》1973年第1期,第38頁)。1976年10月,當“四人幫”在上海的黨羽得知江青等人已被控制時,竟然準備舉行暴動,叫囂“打一個禮拜不行,打它三天五天也好,就像巴黎公社一樣”。

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那種巴黎公社式的民主激情已杳如黃鶴,當時似乎伸手可及的平等、公正也恍若隔世,人們對公社理想的熱切憧憬和追求也如明日黃花。所以,盡管當時官僚、特權之類現象更甚于前,群眾的不滿情緒也已溢于言表,但希望借助巴黎公社方式解決問題的呼聲也已大不如前。這一則是由于“文化大革命”敗壞了巴黎公社的聲譽,一則是由于人們經過反思已經多少認識到,照搬100年前外國的經驗無助于解決中國的問題。

在這些反思者中,既有“書生意氣、揮斥方遒”的熱血青年,也有歷盡滄桑、不懈探索的理論家。在動亂中,顧準,一個正在經受種種磨難但又清醒的思想家,一個孤獨的先行者,已對教條主義地照搬《法蘭西內戰》的種種做法提出了中肯的批評。他以淵博的學識和敏銳的目光指出,直接民主的概念,其實是西方文明的產物,雅典是直接民主的原型。《法蘭西內戰》中的公社制,是西方文明的產物,是城市的政治組織形式。歷史上直接民主只存在于“城邦”中,在現代廣土眾民的民族國家里實行直接民主是不現實的。(《顧準文集》,中國市場出版社,2007年,第242、244、253、159頁)。馬克思對資產階級清談館式的議會深感厭惡,十分向往雅典民主。然而,行政機關是取消不了的。社會日趨復雜,國家機關不能沒有,打爛(其實是取消)國家機器是辦不到的。對于幾代共產主義者對巴黎公社分配原則的向往,顧準說:“要克服異化而又反對僧院共產主義、斯巴達平等主義,這是非常非常高的理想,是一種只能在人類世世代代的斗爭中無窮無盡的試驗與反復中逐步接近的理想。馬克思的學生中未必有幾個人能夠懂得這一點。”(《顧準文集》,第252、159頁)。

五、對“文化大革命”中巴黎公社情結的反思

“文化大革命”的巴黎公社情結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的。例如,1968年5月轟動世界的巴黎“五月風暴”中,學生就曾高舉著“再造一個巴黎公社”的旗幟。它是當代世界現代化進程中一些深層矛盾在中國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向我們提出了在中國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如何破解“世紀難題”

近代以來,任何一種現代化模式都存在其結構性矛盾,因而在推動現代化發展的同時,又為各自的深層矛盾所困擾,并通過調整和改革,不斷解決這些矛盾。從一定意義上說,“文化大革命”的巴黎公社情結就是對傳統模式社會主義國家這種結構性矛盾的一種反應。

如果只是從國內因素看,“文化大革命”(特別是其初期)的巴黎公社熱是基于對公社內在的兩重因素及其解釋促成的:一是反對官僚主義,一是反對“走資派”從國際方面的因素看,當時對巴黎公社的大力宣傳主要是為了反對蘇共等的“和平過渡”、“議會道路”等,強調暴力革命、“砸碎舊的國家機器”的普遍意義。。這兩個問題及其解決方法的提出,都與傳統社會主義結構性矛盾密切相關。

馬克思、恩格斯通過對巴黎公社經驗的總結,提出了無產階級政權形式的某些一般特征。例如:這種政權形式不是資產階級三權分立的議會式的間接民主,而是議行合一的、人民參與管理的直接民主;管理人員不能利用公共權力謀取個人私利,等等。根據這一設想,十月革命前,列寧一直希望把俄國建成巴黎公社式的國家。他在著名的《四月提綱》和《國家與革命》中指出:“不要議會制共和國(從工人代表蘇維埃回到議會制共和國是倒退了一步),而要從下到上遍及全國的工人、雇農和農民代表蘇維埃的共和國。”“廢除警察、軍隊和官吏。”“一切官吏應由選舉產生,并且可以隨時撤換,他們的薪金不得超過熟練工人的平均工資。”(列寧:《論無產階級在這次革命中的任務》,《列寧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5頁)。無產階級在奪取政權后,將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建立自己的國家機關,它由工人和雇員組成,普遍吸收所有的勞動者來參加管理國家,使所有人都能執行監督和監察職能,使所有人暫時變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為官僚,等等。但十月革命后的實踐證明,這種直接民主、議行合一在實踐中是行不通的。在其后斯大林時代形成的蘇聯模式,基本上屬于政黨、政府主導的趕超型現代化,它為戰后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所沿用。這種模式特別強調執政黨和政府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黨政一體、政府主導、計劃經濟、高度集中、人民的管理變成代表人民的管理、等級授權和服從的經濟政治體制、強大的政黨與國家權威等是其突出特征。與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最初設計相比,現實社會主義的實踐已出現很大的差別。由于政府過多地干預經濟,這種體制在帶來高速發展時所造成的強政府、弱社會,削弱了人民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個人權利,發展著滋生官僚主義、特權的條件在這里,官僚主義顯然不是一個準確的概念,嚴格地說這是一種體制而不是一種作風。但從行文需要出發,此處還沿用此概念。。或者說,傳統模式缺乏抑制官僚主義的體制資源。這是依靠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和強大的行政力量實施趕超戰略的傳統社會主義模式發展初期難以逾越的一個階段,一個難以避免的弊端。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毛澤東認為,蘇聯的政權名義上是全體人民的,但人民并沒有管理國家的權利,不能參與對企業的管理,只有少數高級官員說話才算數。蘇共所說的工人是主人翁是空的(參見《毛澤東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時的談話》)。諸如此類的觀點,在當時國際范圍內的左翼思潮中是很有代表性的。時至今日,學者們普遍認為,一個龐大的官僚特權階層的存在,官本位對整個社會無所不在的影響,是蘇聯經濟、社會停滯的重要原因之一關于官僚特權階層的稱謂眾說紛紜。早期的德熱拉斯稱之為“新階級”,之后又有米爾斯、揚諾維奇等稱之為“統治精英”,中國20世紀六七十年代有“官僚主義者階級”以至“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說法,布熱津斯基、亨廷頓等則認為它與美國的技術統治階級和權力精英相類似。。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毛澤東高度評價巴黎公社的經驗,用公社經驗更新社會主義的設想一度使人耳目一新。

與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平等、民主、公平、正義的理想相比,與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主義民主、平等的強烈預期、訴求相比,傳統模式中這種弊端顯得尤為突出和不協調,產生或醞釀著眾多的社會矛盾。而如果與這種體制弊端并行的還有階級斗爭擴大化,那么兩者的危害都會被加倍放大,造成更為嚴重的社會后果。這不僅是因為用階級斗爭方法認識和反對官僚主義的片面和低效,更因為階級斗爭擴大化必然會更嚴重地破壞社會民主、必然會更嚴重地削弱群眾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因而更助長一種借助擴大化去壓制群眾、破壞監督的官僚主義。反過來,擴大化又因此獲得進一步發展的豐厚土壤。“在反右派斗爭擴大化以后,特別是1959年廬山會議‘反右傾’之后,我們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陷入了很不正常的狀態。‘逢人只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成為普遍現象。那個時候,弄虛作假,吹牛夸大,成為一種嚴重的流行病。”(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28頁)在這樣的氛圍中,民主、監督、人民參加管理往往已無從談起。

理想與現實、理論與實踐的矛盾又因中國的特殊國情顯得更為突出和尖銳。一般來說,中國長期革命的傳統和經驗、黨對社會主義的理解以及更深層次上中國文化傳統的影響,都使中國共產黨和人民對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公正、平等、民主有著更多的關注和期望,因而對社會主義社會中的官僚、特權之類問題更為敏感。新中國成立后,出于對執政黨和人民政權建設更自覺、更迫切的考慮,為真正實現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加強黨與群眾的聯系,黨中央、毛澤東領導全黨對克服黨內、政府內的官僚主義傾注了大量心血,頒布和發出過大量指示和號召,發動了一次又一次大規模的群眾運動。但由于認識上的局限,毛澤東往往把官僚主義等同于資產階級作風或舊社會的遺留,當成一個政治問題甚至階級斗爭問題。這不但限制了他反對官僚主義的視野和努力,也助長了他階級斗爭擴大化的失誤。

新中國成立后一系列反官僚主義的運動未能取得預期的成果,現實與對社會主義的平等期望之間的距離似乎越來越大,與此相對應的是毛澤東對官僚主義的批判更為激烈、尖銳。1960年后,毛澤東多次談到“死官僚主義分子”等概念,提出要從他們手里奪權(參見《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4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第94頁)。與此同時,他又多次強調干部要通過參加集體生產勞動等方式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并把這個問題提高到“防止修正主義”的高度。此后,在與蘇聯共產黨的論戰中,他又經常提及高薪階層和特權階層之類的概念,認為赫魯曉夫代表了蘇聯的高薪階層,這與帝國主義代表的階層實際上是相同的。著名的《關于赫魯曉夫的假共產主義及其在世界歷史上的教訓》一文,就認為目前蘇聯社會上的特權階層是資產階級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赫魯曉夫修正主義集團主要的社會基礎。在國內外因素的作用下,1965年初,毛澤東尖銳地提出:“官僚主義者階級與工人階級和貧下中農是兩個尖銳對立的階級”(《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第265頁)。“文化大革命”中,這種理論更加完備了:“蘇修叛徒集團篡奪了蘇聯黨政大權之后,蘇聯資產階級特權階層大大膨脹了自己的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從中形成了一個掌握全部國家機器和支配整個社會財富的官僚壟斷資產階級,即新型的大資產階級。”《列寧主義,還是社會帝國主義?——紀念偉大列寧誕生一百周年》,《人民日報》1970年4月22日。從“官僚主義”、“死官僚主義分子”、“特權階層”、“高薪階層”直到“官僚主義者階級”、“走資派”以及“官僚壟斷資產階級”,這些概念相互交叉、融合,并越來越直接地與資產階級、階級斗爭聯系在一起。諸如此類的認識固然反映了階級斗爭擴大化錯誤的發展,但也反映了體制現實與民主預期的深層矛盾,以及面對這種矛盾的焦慮與無奈。

當時認為,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產生這些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未能在干群關系和分配政策中堅持巴黎公社的原則(參見《關于赫魯曉夫的假共產主義及其在世界歷史上的教訓》《人民日報》1964年7月14日)等。,因而巴黎公社的經驗和原則越來越受到重視。毛澤東激烈地反對官僚、特權的思想和實踐,在一般群眾中具有很大的認同感和號召力,甚至在不同程度上滿足了其中一些人某種平均主義欲望,激起了巨大的共鳴,從一個方面為“文化大革命”的發動提供了群眾基礎。正是傳統體制難以避免的弊端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強化了巴黎公社情緒。公社的精神和實踐往往成為對抗官僚、特權、不公的思想資源和精神盛宴。

實際上,當時幾乎所有社會主義國家都面對著一個世紀性的兩難困境,即在落后國家走向現代化初期,利用傳統模式實行趕超戰略的有效性、不可替代性和克服其結構性弊端的艱巨性。在改革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之前,這種體制缺乏從內部糾錯的機制和能力。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盧森堡、托洛茨基特別是德熱拉斯、鐵托等都程度不同地提出過這個問題,但真正解決這個問題的道路還很遙遠。正是在尚未從體制上認識問題而又急于破解這個世紀性難題時,毛澤東和廣大群眾——甚至包括西方一些激進的左翼思想家——不約而同地把目光集中于巴黎公社。從這一重因素(即反對官僚主義)來看,公社的經驗具有目的性、根本性。

從另一重因素來看,巴黎公社的經驗則在其方法性、手段性方面。

隨著八屆十中全會后階級斗爭擴大化錯誤的不斷發展,到1965年時,毛澤東關注的重點已不是官僚主義、特權階層或“官僚主義者階級”,而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了。“走資派”這個概念雖然多少還有一些官僚主義等的影子(因素),但其核心內容已是反對黨內特別是黨內上層那些被認為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領導人。又由于毛澤東對當時黨內這種斗爭的形勢做了過于嚴重的估計,認為以往的方式已不能解決問題,因而只能采取一種不是依靠各級黨的組織,而是依靠大民主的方式直接訴諸群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他又從直接選舉而不是上級任命、從直接參與而不是依靠黨的領導、從建立一種新型政權形式以代替舊的國家機器等方面發揮了巴黎公社的經驗,以打倒他所認定的“走資派”。從這一方面看,公社經驗被用來論證“大民主”的合法性,更側重于其手段的意義。曾有論者提出“兩個‘文革’說”,即一個是群眾的、下層的反對官僚主義的“文革”,一個是上層的、反對“走資派”的“文革”。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上說,兩個“文革”的源頭都直接或間接地存在于毛澤東對“文化大革命”的理解之中。

雖然當時多數群眾對官僚主義、特權階層與“走資派”的區分知之甚少,主要還是從追求平等(甚至平均主義)、反特權、反官僚主義的意義上去理解“文化大革命”例如,1966年10月一份題為《毛主席的無產階級斗爭學說萬歲》的大字報說:“現在壓迫和剝削人民的是特權階層,也就是干部階層,所以走資派成了革命的對象”。而《中國向何處去?》的作者楊曦光直到1967年11月仍然沒有嚴格區分“中國新生資產階級、特權階層和官僚機構”與“走資派”。(參見印紅標:《失蹤者的足跡》第95、107頁);雖然上層號召與下層理解中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呈現出一種復雜的交織,但兩種意義上的理解都不難在對巴黎公社經驗的解釋中找到根據。這樣,作為目的性、根本性的理解和作為手段性、方法性的理解匯合到一起,形成了“文化大革命”運動初期對公社經驗那樣狂熱的宣傳大潮和積極實踐。

1968年革委會基本成立后,在自認為解決了“走資派”的問題后,毛澤東又把側重點轉到公社經驗作為目的性的一面上去了。這樣,上層的理解與下層的理解又趨于同一。到“文化大革命”后期,為反擊“右傾翻案風”,毛澤東再次把側重點放在反對“走資派”方面。1969年他在黨的九屆一中全會上的發言中對“修正主義”的概括,更多的是在重復“文化大革命”以前的論斷,而他在1970年與斯諾談話時,更是把“四大”等同于反官僚主義(參見《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3冊第36~37、175頁)。到1973年時,他甚至說:“我的目的是想燒一燒官僚主義,但不要燒糊了”(《毛澤東傳(1949—1976)》(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1654頁),如此等等。正是對公社經驗的這些新解釋,使其既滿足了發動群眾造反和奪權的需要,又滿足了奪權后建立新社會的需要。

當然,諸如此類的解釋、運用不可能解決傳統社會主義的結構性矛盾。但這種失敗的探索和實踐,卻從反面為破解“世紀難題”準備了有利的主客觀條件。

(二)如何尋求民主、公平、正義

如果進一步拓寬研究的視野,我們便不難發現,“文化大革命”中那些有關民主、公平、正義的理論與實踐,與當代世界范圍現代化過程中的民粹主義思潮有頗多相似之處應當指出的是,不能簡單地把民粹主義等同于19世紀俄國的民粹主義。。盡管民粹主義至今仍是一個沒有統一定義、模糊而無法確定的概念,但它概括的對象、思潮卻在世界現代化進程中普遍存在、反復出現。例如:主張直接民主、大眾參與、平民政治、道德至上、精神萬能,貶低知識和知識精英、對人民主權的極端崇拜、反對代議制度和精英政治,政治上的簡單化傾向,激進的民主理想,極端的平民化傾向,內在的反市場化和反現代化傾向,如此等等。這些主張往往是對世界現代化進程中種種弊端的極端反應或矯正。它們或許在批判、抵制這些弊端方面不乏深刻之處和道德高度,但在提供解決方案時卻因不同程度的空想色彩而乏善可陳。“文化大革命”的實踐告訴我們,在中國實現現代化的道路上,不論遇到什么困難和曲折,都要注意提防民粹主義、激進主義的誘惑,不論它穿著怎樣“革命”、“正義”的外衣。

(三)如何對待馬克思主義

巴黎公社是19世紀國際工人運動的高峰。公社社員在起義中表現出來的自己解放自己的首創精神和大無畏的獻身精神,他們通過起義奪取政權以及建立一個無產階級政權的種種嘗試,使整個資本主義世界第一次被無產階級的勇氣和智慧所震撼,為此后的無產階級革命樹立了光輝的榜樣。“英勇的三月十八日運動是把人類從階級社會中永遠解放出來的偉大社會革命的曙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61頁)馬克思的《法蘭西內戰》對公社經驗的科學總結和對未來革命的天才預見,指導著幾代無產階級革命家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顯然,公社與《法蘭西內戰》不應對“文化大革命”錯誤負責,因為“文化大革命”對它們的解釋、宣傳和運用已經背離了馬克思主義的精髓,帶有濃厚的教條主義、實用主義色彩。不顧時代、民族的巨大差異,希望照搬公社的具體做法來破解當代社會主義的“世紀難題”,是不可能成功的。

除了教條主義外,還有對經典作家著作的誤讀。正如當時顧準慨嘆的那樣:現在人們讀《法蘭西內戰》,對《法蘭西內戰》究竟說了些什么,歷史淵源如何,并不去深究,甚至一概不知道。至于拿它跟現實生活對照一下,用批判的眼光來觀察它究竟行不行得通,當然是無從談起了。參見《顧準文集》第247頁。實際上,“公社”一詞原出于歐洲中世紀,意為實行自治的城鎮。法國大革命后一些激進派曾主張在法國恢復公社制度。19世紀空想社會主義者歐文把自己實驗的基層組織稱為“公社”,當時歐洲其他一些共產主義派別也都使用過“公社”這個概念。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馬克思、恩格斯也曾把他們設想的共產主義社會的基層組織稱為“公社”如恩格斯《在愛北斐特的演說》中描繪共產主義社會概況的幾段話中,有兩個地方提到共產主義社會的基層組織叫做公社。(另參見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第760~761頁)但巴黎公社起義者大多不信仰共產主義,也沒有接受馬克思主義。“(巴黎公社——筆者注)不過是在例外條件下的一個城市的起義,而且公社中的大多數人根本不是社會主義者,也不可能是社會主義者”(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43頁)。他們把自己的政權稱為“公社”,并不是在共產主義的意義上,而只是在城市自治的傳統意義上使用這個概念的。對此,恩格斯曾意味深長地指出:“公社是舊的、法國特有的社會主義的墳墓,而同時對法國來說又是新的國際共產主義的搖籃。”(《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28頁)如果“文化大革命”中那些熱情呼喚公社原則的人們能多一些世界史知識,多一些對經典著作的全面理解,或許就會少一些狂熱,多一些理性。

在當時,對巴黎公社經驗、對《法蘭西內戰》的這種誤讀和教條化運用,并不是個別現象。例如,此后對列寧有關小生產論述的反復學習和全國范圍內對“資產階級法權”的激烈批判。這種對待馬克思主義的方法和態度,是“文化大革命”得以發動和維持的思想根源之一。“文化大革命”的巴黎公社情結告訴我們,不僅要正確地學習和領會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的原意,更要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發展馬克思主義,推動馬克思主義的當代化,用公社的首創精神義無反顧地推進中國的改革開放進程。

本文選自《中共黨史研究》2010年第02期,轉載請注明來源。


騰訊思享會 2015-08-23 08: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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