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腐30年何來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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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機關報《人民日報》日前發表奇文,標題曰“探索創新反腐倡廉工作為改革開放保駕護航(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輝煌30年)”,副題為“三十年來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發展歷程回顧”。

此文從標題開始,已經令人忍俊不禁——改革開放30年來中共各級干部貪污腐敗之風愈演愈烈,應當說是“黨的貪腐之風輝煌30年”,導致中共的紀律檢查工作,也跟著“輝煌”了30年才對。文章作者竟然顛倒因果關系,大言不慚。

文章宣傳中國改革開放30年,“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但事實是腐敗不但沒有受到遏制,反倒成為中國官場日趨嚴重的沉疴痼疾。原因正在于,這是一條黨、國不分,黨、政不分,以黨的“紀委”凌駕于司法之上的“中國特色”反腐道路。

中共各級“紀委”只是黨的監察機構,照理說最大的懲處權力,不過是開除黨員的黨籍而已。但是,“紀委”實際上卻擁有毫無法源依據的司法大權。不僅可以監察、
調查、審訊身為中共黨員的國家干部,即各級公務員,而且有權實行所謂“雙規”——將懷疑有貪腐問題的中共黨員干部軟禁關押在“規定的地點”,迫令其在“規
定的時間”內“交待問題”。

這是中共以其黨規“家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典型違法行為——因為所謂“規定的地點”,并不是執法機關
的拘留所,而是內部招待所、公寓、飯店等。
“規定的時間”不受《刑法》有關拘留期限的法律約束,可長可短,長達數月也不在話下。而在場監管、審訊的“紀委”人員,更是以一黨黨員、普通公民的身份越
俎代庖,充當執法人員。所以“雙規”純屬違法的黑箱作業。

但由于涉嫌貪腐的干部,最后是否移送檢察院起訴,完全取決于“紀委”這個凌
駕于國家司法、行政監察部門之上的執法怪物。而“紀委”是懲處貪官污吏,還是姑息、掩護這些人,又端看黨內利益集團、實力人物如何折沖權衡——可以將貪腐
分子拋出去祭旗,向國家、人民有所交代;也可以設法掩蓋真相,大事化小,以免牽連過大,動搖國本、“省本”、“市本”;還可以講好條件,一人扛起,揮淚斬
馬謖!

正因為“紀委”這個“中國特色”玩意兒的存在,中共內部官官相護、利益互保的歪風始終難以杜絕;不同時期貪腐浪潮一波接一波,前仆后繼;一個簡單的“陽光法案”—
—官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十年難以在人大立法通過。如此這般荒謬違法的“中國特色”,有何“輝煌”可言?

北京當局如果真的想讓中國的反貪腐“輝煌”起來,首先應當放棄非法的“雙規”權力,讓各級“紀委”回歸中共黨內,成為名副其實監察黨員道德、操守、紀律的機
構。讓反貪腐權力回歸國家司法范疇。其次應當支持傳媒成為重要的社會監察力量。為此必須制定法律,保障傳媒的監察權利,嚴格限制各級政府和當權者起訴傳
媒、記者、編輯的權利。第三,參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年來行之有效的經驗,成立向各級人大負責、獨立的“廉政公署”式機構,通過并厲行“陽光法案”。只要黨
政官員“支出與收入不符”,而又無法交代多馀金錢、財產的來源,便觸犯刑律,予以起訴。

如果一定想加添點“中國特色”,不妨讓監察部
成為類似明清兩代“都察院”的角色。設立免受起訴的御史或監察官,賦予彈劾各級黨政官員、巡視各級黨政機構、列席決策會議、定期向人大報告官員操守及財產的權力。如此堅持實踐若干年,或許有可能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真正可稱輝煌的的反貪腐之路。
 

衛星上天紅旗落 2012-02-20 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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