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於饑寒為盜,實執政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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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迫於饑寒為盜,實執政之過

王質,唐朝人,字華卿。曾任諫議大夫、宣歙觀察使等官,所至有恩於民。

王質曾經代領江陵府事。一次,有人來告狀,說與另一家庭,已經約定了婚期,可對方卻遲遲不辦。被告的這家人,聲稱:因為家庭貧困,實在無力籌辦,所以違約。王質問明操辦婚事所需的錢數後,就拿自己的薪俸錢,給了他,使這兩家人,高高興興的舉辦了婚禮。

又有一次,所屬的官吏,捉住了一個偷衣賊。這個賊磕頭求告說:「我從來沒有偷過東西,這次是因為迫於饑寒,萬般無奈,才幹的。」王質命家人取來一件衣服,讓他穿上,二話沒說,就把他釋放了。

退堂之後,王質感歎道:「百姓迫於饑寒而為盜,實執政者之過也!」

二、 能寬一分,則民受惠一分

熙寧(宋神宗年號;1068—1077)年間,王安石的新法剛剛開始推行,州縣騷動。

當時邵雍(字堯夫,謚康節。其先祖為河北人,後遷居河南輝縣、洛陽等地,是北宋著名理學家,曾隱居洛陽數十年)隱居在洛陽的園宅之中,他的做官的門生故舊,都想投奏對王安石的彈劾狀,然後辭官回鄉,於是寫信向邵雍請教。邵雍回答說:「眼下正是賢能之人盡量發揮作用的緊要關頭,新法儘管很嚴,但如果能設法使它寬鬆一分,老百姓就可以得到一分的好處。投入彈劾狀而辭官回鄉,對百姓有什麼用呢?」

經卲雍這樣一講,那幾位本想辭官歸隱的官吏,都堅持留在崗位上,願意為百姓繼續盡力苦爭。


三、上不害法,中不廢親,下不傷民

鮮於侁,北宋閬州(今四川閬中)人,字子駿。他在擔任利州路(今陝西漢中)轉運副使時,轄區的百姓不願借貸青苗錢。王安石派官員責問他:「你所管轄的地區,為什麼不推行新法?」鮮於侁說:「按照青苗法的規定,百姓願借則借,現在百姓自己不願借,難道能強迫他們嗎?」王安石對他始終沒有辦法。鮮於侁保護了他的轄區百姓,讓百姓得到了許多惠澤。

蘇東坡知道此事後,稱讚鮮於侁此舉:「上不違犯國家法令,中不影響私人關係,下不傷害平民百姓。這三方面對一般人來說,實為『三難』。做官的人,應當學習鮮於侁的作法,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施惠於民。」

四、此真宰相之言也!

張士遜,北宋時的陽城(今湖北光化)人。淳化進士。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鄧國公。

張士遜被任命為江西路轉運使後,前往拜見宰相王旦(北宋大名莘縣(今屬山東)人,進士及第。真宗時任宰相,任職十二年),並向他求教。

宰相王旦說:「政府專賣的利潤,已達極限了,不可更添賦稅,置民水火。」張士遜遵從王旦的話,不搜刮過量的錢財。人們都稱讚張士遜,能夠顧全大局。

薛奎,正平(今山西新絳縣)人。進士出身。宋仁宗時任參政知事。為人剛正不阿,遇事敢言,且知人善任。薛奎被任命為江淮轉運使時,臨上任前,也來向王旦宰相辭行。王旦沒說別的話,只向他長歎了一聲說:「東南地區人民的財力,已竭盡了……」說罷,向薛奎作了個揖!

薛奎回來後,感歎的說:「只有真正稱職的宰相,才能說出這樣的話啊!」薛奎真的沒有辜負王旦宰相的良苦用心,努力去減輕百姓負擔,也受到了老百姓的好評。

五、災年救嬰三千多

葉夢得(宋代吳縣人,官至翰林學士,曾任戶部尚書、江東安撫大使、節度使等職。有許多文學作品傳世)在武昌任職時,遇上水災,京西路(今鄂西北和豫西南一帶)尤其嚴重。極度飢餓的人群,從唐州(今河南唐河)、鄧州(今河南鄧縣)等地,蜂湧而來,不計其數。

葉夢得下令調出常平倉所有的儲糧,以救濟饑民,饑民獲救甚多。只有民間被遺棄的許多孩子,無法得到救濟。

葉夢得問左右的人:「民間沒有孩子的人家,為什麼不收養這些孩子呢?」左右的人回答道:「他們擔心孩子長大以後,親生父母來認領,再把孩子奪走。」

葉夢得查閱司法案例,其中有一條規定:「凡是因為災荒而遺棄的孩子,其父母今後不許認領。」於是葉夢得製作了數千張空白的券證,每張券證上,都全文抄錄本條法令的原文,交給城內外最基層的官吏。凡是得到被棄孩子的,都要說明孩子的來歷,然後官吏填好一張憑證,交給他,官府還要將此事登記在冊。

通過這項措施,所得救的孩子,達三千八百多個。

(出自明代鄭瑄《昨非庵日纂》)


華翰 2010-07-15 08: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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