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在中國》(四)第五章 接觸、滲透、組織戰與群眾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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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編  第五章 第一節  接觸與滲透
  國際共產黨的組織戰,第一個戰術就是接觸群眾的戰術。我們必 須知道共黨所謂「群眾」,就是他進行爭取的目標,也就是他企圖建 立的基地。無論是政府、軍隊、工廠、產業組織,有組織或無組織的 民眾和社會團體,凡是他要爭取同情,建立組織,或是他所要分化瓦 解和破壞顛覆的目標,他就要先使用各種方法,接觸他、滲透他。這 種方法,也就是他施用顛覆戰術的第一步驟。今舉例如下﹕
  一、民國九年以後,共產國際及其支部(中共)屢次要求我們中 國國民黨結成「聯合戰線」,實際上就是為了假借本黨的組織與機關 ,來與一般革命民眾取得接觸,以便利他的滲透,而最後的一著,就 是他假借國民革命來建立其「無產階級專政」,達到其赤化中國的目 的。(註一)
  二、民國二十三年,國民政府五次圍剿已告成功之後,共匪與我 們不斷的接觸,屢次要求停戰議和。此後抗戰期間,他更是與我政府 進行五次商談。(註二)
  三、民國十三年我們為了鞏固革命根據地,而接受了蘇俄第一次 的援助。二十六年我們為了對日抗戰,而接受了他第二次的援助。他 這兩度對我們的軍事援助,當然有利於我們的北伐和抗戰,但是我們 [405] 接受了他這種援助,同時也是他共黨對我們北伐抗戰中政治滲透的媒 介,和顛覆我們國家的惟一導線。(註三)
  四、抗戰結束之後,共匪對政府一面和平商談,一面武裝叛亂, 造成邊打邊談之局。(註四)
  總之,蘇俄及中共對我們國家社會以及其對於我們革命抗戰,最 初乃是以和平共存的姿態,或道義與物資的援助,利用我們國家的需 要與國民的好感,而施展其直接或間接的接觸和滲透的方法。到了他 的黨的組織和武裝暴力滋長蔓延的時候,那就是他對我們進行其鬥爭 和顛覆的時候了。但是我們政府對共黨及其匪軍的方針,如能始終採 取封鎖隔絕,積極對他全力作戰,即無論其武力增加至如何程度,匪 區擴展至如何範圍,他最後仍必失敗在我們手裏。否則假使我政府一 旦容許他接觸、商談並舉行會議的時候,那他的統一戰線、中立主義 、堆伏滲透、分化挑撥各種戰術,就接踵而來,我們政府也就不能不 中他的詭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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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補 編  第五章 第二節  組織戰的各種方式
  共黨的非軍事武器,以組織武器為其主要的一種。如果他沒有這 [406] 個組織武器,那無論是宣傳戰、情報戰、群眾戰,或是謀略戰,他都 無從做起。換句話說,宣傳是一種組織,情報是一種組織,群眾運動 亦是一種組織,並且他要協調這宣傳、情報與群眾運動等各種組織工 作,纔能發揮其總謀略戰。共黨的這些組織所構成的非軍事武器的無 形戰力,其效用比任何有形的軍事武器為更強。
  共匪的所謂「黨的建設」,就是他在群眾中建立黨團的組織。但 是他對敵作戰,並不是直接使用他這一組織。他要組織各種戰線或外 衛與前進崗位來作戰,其所採取的各種形式如下﹕
  一、在我政府宣佈共匪為非法而禁止其活動的時期,他組成各種 外衛團體,替他提出政治主張,煽動群眾,並掩蔽共匪的本來面目, 而不用共黨的名義來活動。民國二十四年上海所謂「抗日救國大同盟 」,就是最好的實例。(註五)
  二、共匪為了接觸廣大的群眾,開拓自己的前途,乃滲透其他黨 派,使其受他操縱,替他做工作,而不居共黨的名義。民國十六年武 漢的「左派」,名為中國國民黨,而實際上乃是共匪的傀儡工具。( 註六)
  三、共匪在特定的群眾中,組織特定的團體,來執行其所賦予的 任務,無論是工會、商會、農民協會、婦女會、學生會,或是其他群 眾團體,只要是共黨策動和操縱的,都是他的組織武器。例如民國二 [407] 十年九一八事變之後,上海、北平,以及其他各地的職業學生,鼓動 學潮,群赴首都,假借「請願」的名義,對政府肆行示威和侮蔑(註 七)。民國三十五年至三十六年,南京、上海、武昌、昆明等地的職 業學生,到處煽動反美運動,(註八)關於中共的反美運動,將在下 面第六章另作說明。
  四、共匪為了籌集政治活動的經費,並掩護其政治通訊和軍事交 通,乃組織各種金融商業機構。關於中共的貿易戰,亦將在下面第六 章另有說明。
  五、共匪為了採取情報,或進行其「兵運」與「城工」,而組織 其間諜網。這種組織常以各種形式,如銀行、商店、教會、學校、報 館、書舖、旅館、妓館、戲館、黑社會,以及國際團體、科學團體, 為其掩護。
  以上各種團體和機關,都是共匪的組織目標之所在。但這些團體 和機構的本身,雖已被其完全利用,而其中還是有許多仍在懵憧不覺 之中,甚至毫不自知其已為共黨所欺蒙與控制的。可是他對這些懵憧 不覺的組織武器,亦就是他從敵人的內部攻擊敵人最為有效的工具。 而組織武器與其軍事武器之綜合運用,乃構成共匪的總體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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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補 編  第五章 第三節  群眾運動的特點
[408]   我們在這裏,特別要對共匪的群眾運動,加以說明。我們民主法 治國家裏面,在憲法與法律保障之下,人民享有政治的自由權利。政 府對於人民的集會結社、居住、信仰和言論出版,不能加以干涉,且 應予以保護。但是我們應當指出一個事實,就是只要有共匪存在和發 展的處所,他就要假借自由來破壞自由。凡是共匪份子滲透的群眾團 體,和他發起的群眾運動,都是利用他少數人的組織來對多數人控制 和利用。政府如對這種團體,和一切為共匪張目的遊行示威、罷工罷 課、集體請願,各種暴行,加以取締,或予以解散,一般人就不免直 接間接的受共匪的影響,反而指責政府不尊重人權,和不保障人民的 政治自由權利。殊不知政府如不取締共匪及其外衛所組織的群眾團體 ,並解散其所策動的群眾運動,在實際上,即不能保障多數人的自由 權利,甚至不能維持社會的安寧秩序。最顯明的事實,就是到了共匪 以其組織武器從我們政治社會的內部的攻擊,與其以軍事武器對我們 軍隊的前線的攻擊,兩者協調,而使我中國大陸關進蘇俄共產帝國的 鐵幕的時候,我大陸上全體人民的自由權利也就在俄帝共匪兩重壓迫 之下,剝奪凈盡了。
◎ 8710221916始 ◎ 自由人註 ◎ 讀到這裏頗有感觸,五、六十年前,中央政府容忍「為共匪張目 ◎ 的遊行示威、罷工罷課、集體請願」等,最多是「加以取締,或 ◎ 予以解散」,於是「一般人就指責政府不尊重人權,和不保障人 ◎ 民的政治自由權利」。 ◎  ◎ 民國七十八年,在北平天安門,軍隊與裝甲車鎮壓手無寸鐵的百 ◎ 姓,造成上千人的死亡,大陸上反而沒有譴責中共的聲音!? ◎  ◎ 這兩組史實,何其矛盾!! ◎  ◎ 如果民國三十年的中國百姓能夠預知民國七十八年的中共是以正 ◎ 規軍和戰車屠殺手無寸鐵的示威者,那麼民國三十年的中國人會 ◎ 為中共搖旗吶喊嗎? ◎  ◎ 「我大陸上全體人民的自由權利也就在俄帝共匪兩重壓迫之下, ◎ 剝奪凈盡了。」 ◎ 871022193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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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補 編  第五章 第四節  矛盾律與質變律的運用
  共黨在其接觸群眾,滲透社會,而建立其黨團的組織,並煽起其 [409] 群眾運動的整個過程中,對於辯證法的矛盾律與質變律之運用,不僅 極盡其詭詐,並且是極盡其殘酷的手段。他運用矛盾律,不祇利用敵 人社會政治組織已有的矛盾,並且使用狡詐殘忍的手段,製造其矛盾 。來進行他的滲透和發展他的組織。他運用質變律,要把群眾的經濟 和社會的要求,轉變為政治鬥爭和武裝暴動,在這種轉變的關頭,他 利用其組織的力量,對一般群眾,造謠構煽,威迫利誘,使其遊行示 威,並激起其與軍警的衝突,製造流血慘案,來擴大事變,到了最後 ,大多數群眾是解散了,但是只要他共黨能夠把那些失去理智而盲目 衝動的少數份子轉入地下活動,受他的控制和指使,做他的武裝暴力 的器材,這就達到了他群眾運動的目的。

(註一) 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五節,第一五至一七頁;              第十節,第三一至三二頁。
(註二) 本書第一編第三章關於商談各節,第九一頁,      第一零七頁,第一一六頁,第一二三頁,第一二五頁。
(註三) 本書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節;第二六三頁至二七二頁。
(註四) 本書第一編第四章關於政治協商及軍事調處各節,      第一五八頁,一五九頁,第一六四頁,第一六七頁,      第一七五頁。
(註五) 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七節,第六七至六八頁。
[410] (註六) 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十五節,第四八至五二頁。
(註七) 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四節,第六二至六四頁。
(註八) 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五節,第一八七頁至一九零頁。


蔣中正 2013-08-16 15: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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