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宏:梁啟超與宋教仁議會民主思想異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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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梁啟超 宋教仁 議會民主制 1996年第5期

    中國在1912年1月1日近代政治制度建立之前,尚無嚴格意義上的政黨。政黨是代議制度的生成物,沒有代議制,政黨自然難以成立。清末立憲運動時,惑于憲政的空頭許諾,立憲派人士曾有組建政黨的嘗試,政聞社因而產生。然而政聞社并沒有如同它的創立者所希望的那樣,成為日本“鸚鳴社”一類近代政黨的前驅。清政府既然搞的是假立憲,當然也就一假到底,容不得在政黨組織方面有真實的內容存在。政聞社成立不過10個月,它的存在便成為非法,遭到清政府查禁,從此也就不復存在。同盟會也構不上是政黨,充其量只是“革命黨”。在真正理解了“政黨”的真實含義之后,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派人士對此并不諱言。[1]只是到民初黨禁開放,結社自由載在約法之后,中國才有了真正的政黨,中國的政治家們也才開始了以議會民主制為前提的政黨政治的實踐。

    然而,中國早期的政黨政治和它的載體政黨一樣,是不成熟的,中國政治理論家的政黨政治理論也十分幼稚。如果說這反映了一種普遍的狀況,那么,宋教仁和梁啟超則是兩個難得的例外。宋教仁在民國初年極力主張議會民主制,并組建國民黨以實施這一政治制度,被后人譏為“議會迷”。但是,人們卻很少用同樣的眼光來看待梁啟超。事實上,梁啟超對于議會民主制的迷戀程度并不比宋教仁遜色,良人至少是在伯仲之間。由于宋教仁和梁啟超分別是革命派和改良派的代表,因而對宋、梁二人的比較研究也就可以超升為對當時中國最重要的兩大政治集團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行為的比較研究,其價值不言而喻。

    宋教仁的議會政治思想產生于何時,從宋氏身后留下的文字中已經很難考證出來了。1905年8月《醒獅》刊出了一篇題為《清太后之憲政談》的文章,這很可能是宋氏最早一篇討論憲政的文字。但這篇文章的立足點在于揭露那拉氏玩弄的偽立憲騙局,未曾就立憲正面立論,難以讓人看出宋氏的主張究竟如何。[2]事實上,當時大多數資產階級革命派急切關心的主要問題乃是以反滿為基本內涵的民族革命。在政治革命的層面,雖然“建立民國”已經作為一個政治目標而確立,但這一口號的意蘊并沒有被充分揭示。在未來的“民國”,議會應當居于什么地位,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它應當怎樣架構和運作,其與政黨的關系如何,當時的革命派營壘中明達睿智如孫中山者流,似乎都還沒有來得及加以考慮,我們也就不必苛求宋教仁了。

    相比之下,梁啟超在這方面的思想主張則產生較早,也較為成熟。梁啟超最早主張實施議會民主制度的時間大約在甲午戰后中國國內改良主義思潮高漲之時。在《古議院考》一文中,梁氏提到了議會民主制度,認為在這種制度下,“君權與民權合”,其情易通;“議法與行法分”,其事易就。這一分一合,是泰西各國強盛的重要原因,主張待中國教育事業發展、民智開發之后即實施議會制度。[3]雖然梁氏作為改良主義者,在封建勢力十分頑固的強大的政治環境中,尚不能不有所顧慮,其思想主張的表述方式還帶有其師康有為慣用的托古改制的痕跡。但他能悟出西方國家政治結構上的分合奧秘,在當時也算得上是慧眼獨具了。值得注意的是,梁啟超還較早意識到了政黨與議會民主制度的關系。戊戌時期,他便批評了中國傳統的“君子不黨”的觀念,將古代“朋黨”與近代“政黨”做了明確的區劃,并進而指出政黨與議會制度相輔相成,密不可分,兩者之間的關系“有如鳥有雙翼,非有立憲之政,則政黨不能興;若立憲之政,無政黨興起,亦猶鳥之無翼耳”。[4]對于政黨與議會民主制度的關系,宋教仁當然也有所認識,不過時間稍晚。在辛亥之前宋氏所發表的文章中,我們還沒有檢閱出直接討論這一問題的文字。[5]以革命派對于社會變革進程的理解,斯時的任務在于改變國體,自然無需討論屬于政體范圍內的問題。武昌起義發生以后,天下云集響應,清政府三分天下去其二。革命派所面臨的攻守之勢大變,馬上打天下焉能馬上治天下?于是,“革命軍起,革命黨銷”的口號被提了出來,“毀黨造黨”開始成為民初一個引人注目的政治動向。在同盟會的核心領導當中,宋教仁也許是最早為適應這一形勢變化而調整自己的政治行為的政治家。過去,學術界對于宋教仁政治行為的“轉軌”曾多所非議,認為這是從革命立場上向后倒退。殊不知這正是宋氏的高明之處,政治家的政治行為與時轉移,何足為怪。

    “毀黨造黨”的結果,導致了國民黨的誕生,宋教仁功不可沒,按照宋氏的設想,共和革命成功以后,中國應該仿效法國,實施責任內閣制。責任內閣制理應由議會中居于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成,但是,在北京臨時參議院中,同盟會并非能左右形勢的多數黨。[6]這正是宋氏亟亟乎聯合它黨以組建國民黨的原因所在。國民黨建立后,政黨政治的實施提上了革命派的議程。不過,在革命成功后選擇什么樣的政體問題上,革命派內部尚存在著爭議。在孫中山可能被推舉為總統的情況下,美國式的總統制曾一度被視為最佳選擇,宋教仁的主張曾遭到否定。但是,當袁世凱取代孫中山出任臨時大總統成為定局之后,出于限制袁氏專權的考慮,孫中山等人最終接受了宋教仁的政體主張,并明確將其主張寫進《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使之成為法定的政體制度。這一變更意味著一個后來者認識評價當時政治家政治行為時不能不考慮的重要前提的建立。既然《臨時約法》將責任內閣制確定為中國的基本政體制度,那就應當在主要之點上對宋教仁為實踐這一制度所作的努力予以肯定。學術界肯定孫中山后來發起的護法運動,便是基于這樣的認識。如果我們一方面贊揚孫中山的護法,另一方面卻對宋教仁實踐約法所規定的制度的做法持貶抑態度,是不合邏輯的。

    武昌起義是依照宋氏“發難宜居中”的革命方略[7],由中部同盟會策劃而取得成功的,這為宋教仁在民國初年的政治舞臺上施展才華提供了資本。當宋教仁為實踐其政治主張而奔走呼號時,梁啟超卻遠在國外。戊戌時期靠著輿論宣傳掙來的聲譽已經不夠享用了,必須在政治上有新的建樹。然而此時梁任公視為圭臬的仍然是君主立憲的政治制度,只是名稱稍有變化,叫做“虛君共和”制。為鼓吹這一政體制度,他憚思竭慮,設想出“就現皇統而虛存之”,以及將孔子后裔衍圣公的公爵爵位“加二級”,尊為皇帝,但不與實政等“虛君”辦法。這里,一個重要的政治分野出現了,即宋教仁主張的是法國式的政體制度,而梁啟超卻企圖以英國式的政體制度作為效法的楷模。梁啟超對此表現出了非凡的自負,聲稱其主張乃是“積十年之研索,加以一月來苦思極慮”的結果。[8]從純粹學理的角度分析,梁啟超的主張并非毫無道理。包括宋教仁在內的革命黨人當初在和梁啟超論戰時,曾提出要用世界上最好的政體制度來改造中國,梁啟超頗不以為然。兩者的分歧,其實就在于究竟英、法兩國的政體誰更先進。今天看來,英、法兩國的政體制度應當說是各有優劣,兩種制度同屬議會民主制度的范疇,其差異遠遠沒有各自的鼓吹者想象得那么嚴重。在研究這段歷史時抑梁揚宋,顯然是不公正的。然而,梁啟超的主張并非無可非議,因為從政治實踐的角度分析,虛君共和制在當時的中國并沒有多大的可行性。正如梁啟超自己所說的那樣,清朝皇帝以民為仇,民心喪盡,已不堪扶持;“虛”立孔子后人為“君”亦不免外交、宗教及民族方面的麻煩。此亦不是,彼亦不是,梁啟超只好嘆曰:“烏呼,以萬國經驗最良之虛君共和制,吾國民熟知之,而今日殆無道以適用之,誰之罪也,是真可長太息也。”[9]被迫放棄了君憲制主張。

    1912年11月梁啟超在度過14年的流亡生涯后回到故國。14年的變化,正可謂滄海桑田。當初梁啟超為選擇改造中國的道路與革命派筆舌交鋒,以為革命派淺薄,不屑與不之為伍。但是在肇建民國基業時,革命派卻捷足先登,無可爭議地居于首功的位置。無論梁啟超有多么輝煌的過去,此時他都不能沒有社會認同上的危機感(The crisis of identification)。歸國之初,他在各種不同的場合將自己和孫中山、黃興等人歸國時的情景進行比較,反復強調自己所受歡迎,“視孫、黃來京時過之十倍”,[10]其實正是在感受到了認同危機之后,在潛意識的支配下作出的反應。不過梁啟超畢竟沒有完全落伍,他既然有不惜以今日之我向昨日之我宣戰的本領,也就不難在民國的政治舞臺上為自己找到一個角色位置。當然,這需要機會。從某種意義上講,梁啟超歸國后施展政治才華的機會乃是宋教仁給予的。宋氏聯合五黨建為國民黨之后,黨勢大張,一躍而成為占居參、眾兩院800多個席位中近1/2席位的多數黨,甚至將趙秉鈞內閣的總長們也吸引進來,成為“掛名黨員”。相形之下,立憲派的處境卻十分尷尬,梁啟超寄予厚望的民主黨在參、眾兩院的選舉中總共才獲得了24個席位。[11]這不僅使袁世凱極為恐慌,也極大地刺激了立憲黨人謀求改變其處境的愿望。

    立憲黨人清楚地看到,國民黨的成功是多黨聯合的結果,要發展黨勢,使之足以同國民黨分庭抗禮,也得走多黨聯合的路。但聯合眾黨必須有能力為各黨共同接受的領袖主持其間。國民黨名義上的領袖是孫中山,實際主持人是宋教仁。在當時立憲黨派的眾多領袖中,聲望地位堪與孫中山、宋教仁較量高下的唯有梁啟超。于是梁啟超也就被推上了民初政黨政治的前臺。

    梁啟超和宋教仁都是在政治上自恃極高的人。梁啟超曾有過“非國務大臣不做”的豪言壯語,而宋教仁則從不諱言有志于國務總理之任,兩人在政治上真算得上是棋逢對手。宋教仁主張實施純粹的政黨內閣,認為“欲建設良好政府,則舍政黨內閣莫屬”,[12]企圖以多數黨領袖資格出面組織由國民黨執政的內閣。當唐紹儀內閣顛仆,“混合內閣”、“超然內閣”之議蕭艾雜進之時,宋氏以所抱理想一時無以實現故,決然掛冠而去,歸隱桃園。然龍蛇之蟄,終有盡時。宋教仁的掛冠,不過是他再次與聞政治的序曲而已。以后數月,宋氏四出演講,日以近代西方政治理論詔示國人,極力鼓吹實施政黨內閣,充分發展了自己的議會民主思想。

    宋教仁議會民主思想最具特色的方面在于強調立法的權力。在民國的法制建設方面,宋氏建樹良多,堪稱中國的杰弗遜。[13]其參與起草的《臨時約法》,在規劃民國的政體結構時,賦予立法機構國會對于政府任命國務員的“同意權”,以及國務員對于總統所頒命令的“副署權”。這是在與袁世凱妥協,被迫將政治權力讓與袁氏之后設想出的補救辦法,用心良苦。宋氏以為中國自民元1月至3月乃造成共和統一的時代,為達此目的,總統可易,參議院可以改造,臨時政府所在地可遷。但當共和統一之目的達到之后,則進入革命黨人“對于國家負担義務的時代”。[14]此時唯有銳意進取,方能承担起革命黨人對于社會國家應盡的責任。宋教仁主張加強立法權力表現了一種“民權主義”的政治取向。西方社會政治學理論有“主權在民”之說,“民權主義”的理論張本即在于此。在宋教仁看來,既然“主權在民”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而議會又產生于民選,是代表民眾立法的機構,它就應當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不必拘泥于分權制衡的說教。

    與宋教仁在政治權力結構上強調立法正相反對,梁啟超則十分注重加強行政的權力,反對以“同意權”等手段來束縛政府手腳。他曾經專門寫了一篇題為《同意權與解散權》的文章,對《臨時約法》關于總統任命國務員須獲參議院同意的規定提出異議,并主張總統有依法解散議會的權力。梁啟超認為,議會對于總統任命官員的有限制的同意權與總統對于議會的解散權乃是一個問題的兩個不同的方面。《臨時約法》僅規定了前者而將后者付之闕如,這種權力結構上倚輕倚重的安排,首先在“法理上”便礙難成立。單就“同意權”而言,西方代議制國家雖然也有類似的規定,但一般都有一定的度量,即僅限于對任命總理提出是否贊成的意見,對總理以外的其他國務員,均聽任總理任命,不加干涉。《臨時約法》賦予議會一切國務員任命之“同意權”,這在西方議會制度史上是無例可循的。限制行政的權力本無可厚非,但手段須得體,否則不但達不到制衡的目的,反而會使政治陷入混亂。[15]

    梁啟超的主張體現了一種“國權主義”的政治取向,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要“稍倚重國權主義,以濟民權主義之窮”。[16]與宋教仁注重“民”而強調加大民選議會的權力不同,梁啟超經心注目的乃是如何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政府”的問題。在中國近代思想史上,梁啟超算得上是真正深層次地思考過群體與個體、國家與民眾關系思想家。站在反對封建專制這一民主主義的立場,他可以為民眾的個人利益、為個性自由大聲疾呼,甚至不惜贊揚鼓吹一毛不拔、天下以治的魏國思想家楊朱。[17]但是,梁啟超一生更多的時間是站在民族主義或國家主義的立場上說話的。他看重個人利益,但他認為個人利益必須服從于國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兩者的關系有如毛之與皮,“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故設法保存“皮”使“毛”有所附麗是為當務之急。學者張灝將他的思想表述為“激進的集體主義”,[18]雖未必準確,但與梁氏的思想亦相去不遠。

    出于建立“強有力的政府”的愿望,梁啟超一反宋教仁用立法鉗制行政的做法,主張閣、會之間的協調統一。其辦法在于閣員出自議會,或得到議會的支持。“行政人員自立法府出,而與立法府融為一體者,其(政府)最強有力者也;雖非自立法府出,而能得立法府之后援者,其次強有力者也;與立法府劃然而對峙,而于立法事業絲毫不能參與者,其非強有力者也;并行政事業猶須仰立法府之鼻息者,其最非強有力者也。”[19]閣、會協調一致涉及到建設什么樣的內閣的問題。西方議會政治的實踐表明,在實施政黨內閣的情況下,內閣和議會比較容易趨于一致。梁與宋一樣,亦主張政黨內閣,認為中國“非采政黨內閣制,無以善治”。[20]二人在此問題上本不至于發生齟齬。然而分歧卻發生了。問題的癥結在于當政黨內閣已經實施之時,是否還需要對政府采取諸如“同意權”一類的制約防范措施。在這個問題上,梁啟超更多考慮的是民族國家的統一,而宋教仁則更多考慮的是民主制度的安全。對于中國政治之急務,應當說兩人都各有所見。兩種處于截然對立位置的政治思想有時可能具有同等的真理性,這種政治上的二律背反,本屬政治學常識,但在政治情緒與政治手段日趨激進的民國初年,政治家的理性普遍為高昂的政治情緒所掩蓋,誰也不愿意承認對方的合理性,兩人以及雙方所屬黨派之間的政爭由是產生。

    在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上,梁、宋二人亦立于正相反對的地位。宋教仁認為,武昌起義各省反正以來,地方都督多由省議會選舉,因而宜維持省長民選制度,待以后條件成熟,再過渡到中央委任。[21]當時,左翼的“民權派”擬效法美國,組建聯邦政府,實行地方分權,故有省長民選之議,宋教仁提出的乃是一種折衷方案。梁啟超不僅反對基于地方分權的省長民選制,對宋氏的折衷方案亦不以為然,而主張省長由中央任命。這里,他考慮的仍然是如何建立“強有力的政府”的問題:“地方之權,由中央賦予者,政府之強有力者也;中央之權,非由地方賦予者,其非強有力者也;中央能實行監督權于地方者,其強有力者也;而不然者,其非強有力者也。”[22]

    梁啟超的“強有力的政府”是通過“強有力”的人來實現的。在當時,唯有袁世凱堪稱強人。袁氏乃舊時代的最后人才,“如果他的行為,不頑強地抗拒新紀元的開展,他的才能必然有助于新舊的交替。”[23]事實上,當清末民初滿權漢移、新舊制度嬗變之傾,袁世凱以其政治實力以及棄舊圖新的表現,在客觀上確實為這種交替做出了某種貢獻,這也正是梁啟超寄希望于袁世凱的原因所在。但袁氏之變,僅為權變,如果對當時的政治家作一番政治營壘的劃分,在立憲黨、革命黨、舊官僚三大政治集團中,袁世凱仍然只能劃歸舊官僚的營壘。梁啟超與袁世凱有戊戌前嫌,當不至松懈對袁氏的警惕。[24]但他不惜作出一種真誠的相信袁世凱的姿態,去謀求與袁氏的“合作”,可見他對建立“強有力的政府”是何等的關注。在這個問題上,梁啟超的動機應當是無可非議的。中國自甲午終日戰爭以來,外患日亟,亡國、亡種、亡教的危機迫在眉睫,“救亡”成為中國政治生活中壓倒一切的主旋律。要挽救民族危亡,離卻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無以為功。然而,梁啟超的手段卻不免讓人感到有一些政客的嫌疑。為了實現自己的主張,他不惜一再在袁世凱咄咄逼人的政治攻勢面前讓步,甚至主動應和袁世凱,提出“開明專制”的主張。在一封致袁世凱的信中,他幾乎是用教唆的語氣告訴袁世凱:“善為政者,必暗中為輿論之主,而表面自居輿論之仆,夫是以能有成。今后之中國,非參用開明專制之意,不足以奏整齊嚴肅之治。”[25]這當然是袁世凱求之不得的。循此以進,“專制”務了實,而“開明”卻停留在口頭上。梁啟超誘導、利用、控制袁世凱之初衷不但沒能實現,反而弄巧成拙,不自覺地為袁氏所用,在自己的政治生活史上留下了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當然,異中也有同。梁啟超與宋教仁政治上最大的相同之處在于,他們都認同了議會民主制,并且都希望通過發展現代意義上的政黨,推進政黨政治,來實現這一政治目標。梁啟超的政黨政治思想產生于戊戌時期。戊戌政變之后,梁氏亡命海外,在日、美等國考察政治,對西方近代政治學說有了進一步的了解,開始意識到健康的政黨政治必須以具備不同政黨之間的競爭制約機制為前提,提出了將來在中國建立多黨政治的基本構想。他寫到:“政黨政治,凡國必有兩黨以上,其一在朝,其他在野。在野欲傾在朝黨而代之也,于是自布其政策,以抨擊在朝黨之政策,曰:使我黨得政,則我所施設者如是如是……。民悅之也,而得占多數于議院。而果與前此之在朝黨易位,則不得不實行其所布之政策,以孚民望而保大權,而群治進一級矣。”[26]到了辛亥時期,梁啟超則進一步將多黨制的主張發展為兩黨制主張。在《蒞民主黨歡迎會演說辭》中,梁啟超指出:“各國政黨之潮流,皆有兩派:一激進,一漸進。中國十余年來,亦本有此兩派,使各一心為國,團我二派,各自發達,則中國之進步,尚可限量乎?”[27]梁啟超的政治理想,是要把國內主張漸進的立憲政黨改組合并成一個大黨,與主張激進的國民黨在未來的國會中競爭制衡,以便在中國形成類似英、美那樣的兩大主流政黨,將中國的政黨政治,引上正常發展的軌道。

    在整黨建設的理論方面,宋教仁貢獻于國人者亦復不少。作為革命黨人,宋教仁當然希望國民黨能主宰議會形勢,希望出現“民國政黨,唯我獨大”的局面。[28]但政治理性告訴他,這種國民黨獨尊獨大的政治格局并非維持民主政治的妙法善道。健康的政黨政治應當是不同政黨共同組成的對立統一的政治。鑒此,宋教仁明確提出了“政黨宜二大對峙”的政治主張。[29]

    梁、宋二人關于政黨政治的主張是符合當時中國政黨發展的趨勢的。從政黨之發展歷史來看,各國政黨大多經歷了派系紛立、兩極分化、拓展擴張以及確立制度四個階段。[30]中國也不應該例外。民國初年,由于結社自由載在約法,加以內閣政治前景的引誘,各種各樣的政黨組織如雨后新筍,大量涌現。截至1913年底,國內新成立的公開團體共有682個,其中政治團體就有312個。[31]但是,政黨太多亦難以實踐政黨政治,所謂“政黨少則國事舉,政黨多則國事廢”,[32]清楚道明了這層道理。梁、宋二人能順應中國政黨發展的趨勢,將中國的政黨政治從極端幼稚的生成狀況中引導出來,促使其朝著成熟的方向發展,這是二人高出于同時代政治家的地方。然而,中國的政黨政治尚未進入相對的成熟的第三和第四階段,便因袁世凱及北洋軍閥的戕殘而提前進入蟄伏期。制度化的政黨政治始終沒有在中國出現,給民國的政治史留下了幾分遺憾。

    值得注意的是,梁、宋二人都同樣意識到了“寬容”對于政黨建設的價值和意義。研究近代民主思想史,人們不難發現,大凡追求自由的人,無論彼此如何不同,有一點卻是一致的:“他們的信仰總是伴隨著懷疑,他們可以誠實地相信自己正確,卻又從不能使自己的懷疑轉化為堅固絕對的信念。”[33]換句話說,他們對自己也保留著那么一點懷疑,這就要求他們對異己的思想行為持一點寬和容忍的態度。這種態度擴而大之,便是對社會不同種族、不同階層、不同宗教、不同政見、不同政黨同時并存的合理性的承認,它構成了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歷史上一切形式的專制統治,都是以不能寬容異己為特征的。因此,近代追求民主自由的人無不信奉寬容,梁啟超、宋教仁也不例外。

    梁啟超自1912年底自海外歸國后,受各立憲黨派之擁戴,肩負起了將分散的立憲黨聯合為一個大黨的任務。在民主黨為他舉行的歡迎會上,梁啟超提出了一個“真正政黨”必須具備的6個方面的條件,其中之一便是“寬容”。他強調指出,議會民主不能只靠一個政黨來推進,必須有與之對立的政黨,既有對立黨,則主張、利害必有差異。為了推進議會民主制的正常發展,凡從事政黨政治者,對于他黨,“不可有破壞嫉妒之心,且尤必望他黨之能發達”,彼此競爭角逐,共謀政治進步。“譬若弈棋,必求高手對弈,棋勢始有可觀;若與劣者相弈,則所成之棋局尚可觀乎?故政黨對于他黨,必須有優容之氣量,主張雖絕相反對,亦各自求國民之同情以謀政治之進步耳。”[34]仿佛是在彼此唱和,宋教仁也鼓吹“寬容”,不遺余力。他認為,在實施政黨政治的情況下,一個政黨希望自身發達,故無可非議,但也應當“希望反對黨亦發達,能至旗鼓相當而后已。誠以政黨須有道德,其態度固應如是也”。[35]1912年7月,宋教仁在一次演講中表示,同盟會的目標是建立政黨內閣,“如不能達政黨內閣,寧甘退讓;如可改組政黨內閣,雖他黨出為總理,亦贊助之。”[36]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亦表現了一定程度的寬容精神。

    梁、宋二人的政治思想合于現代民主政治原則之處甚多,但二人在政黨政治方面的實踐卻不盡如人意。梁啟超的立憲黨在第一屆國會選舉中了無建樹,也就不必提了。就國民黨而言,雖然獲取了國會參、眾兩院過半數的席位,但它為此付出的代價也實在過于高昂。質而言之,國民黨黨勢的擴張,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犧牲主義為代價換來的。為了擴張黨勢,宋教仁等人除謀求聯絡各黨之外,還千方百計拉人入黨,像程德全、張謇、梁士詒、趙秉鈞、朱啟鈴等“思想政見枘鑿不相入者”都成為國民黨人爭取的對象,[37]甚至連袁世凱也在爭取之列,[38]國民黨的人員構成狀況也就可想而知了。這當然可以用政治策略來加以解釋,但這種策略的運用,卻使國民黨從堅持政治理念的“教士型”政黨,轉變成功利主義的“掮客型”政黨,[39]致使改組合并后的國民黨政客官僚充斥其間,失卻革命精神,忠忱之士,為之嘆息。就連與宋教仁生死與共、關系甚密的譚人鳳亦對此深感不滿:“吾當日對于國民黨,始終置身局外,不表贊成,在京在湘,且以狐群狗黨目之。”[40]其政治實力與黨員數量之不成比例,不難由此概見。

    1913年第一節國會召開前夕,宋教仁躊躇滿志,期待著政黨內閣的實現。但他沒有料到,在滬寧車站,光天化日之下,竟有人出以卑劣殘忍的手段,向他行刺。宋教仁腰部中彈,救治無效,含恨死去。臨死之際,猶授意黃克強代擬致大總統電文一通,希望袁世凱“開誠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權,俾國會得確定不拔之憲法,則雖死之日,猶生之年”。[41]宋教仁至死也沒有認清袁世凱的真面目,這是他作為一個政治家的最大悲劇;然而宋教仁一生追求民權主義政治理想,矢志不渝,這又是他生前事業能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所在。

    宋教仁被刺身亡,作為同樣主張議會民主制的政治家,梁啟超不免有物傷其類之感。然而,梁氏所傷感的還不止于此。在追究兇犯及主謀時,梁啟超作為國民黨的對立黨的領袖,自然被義憤填膺的國民黨人當做懷疑的對象。為了表明自己與此案無關,梁啟超發表了《暗殺之罪惡》一文,極力稱贊宋氏為在中國推進議會民主制所作的努力,視之為一流的政治家,認為宋氏之死,是中國民主政治“不可規復之損失”,明確表示,“暗殺者如馴狐如鬼蜮,乘人不備而逞其兇,壯夫恥之”。[42]然而,這種表白除了被看作是欲蓋彌彰之外,沒有別的作用。終于,梁啟超也成了暗殺的對象。不過,這次舉槍行刺的不是袁世凱的爪牙,而是充滿復仇心的革命黨人。1915年5月,梁啟超回家鄉新會為父親做壽,途中險些為“亂黨”所刺。梁氏自記此事說,“吾此行返鄉有極危險事。……蓋有亂黨九人,多挾爆彈,擬到鄉‘祝壽’。為偵探所尾,在漓江門一站之車中破獲。兵官死一人,傷八人。”[43]這里所說的“亂黨”,按照張朋園先生的理解,乃是對革命黨的貶稱。[44]如果張先生的理解沒有錯,那么,我們也就在這里看到了中國民主政治史上一出令人錐心泣血的悲劇:曾經為中國的民主事業作出巨大貢獻的本來應該攜手共進的革命、改良兩派政治勢力,在共同的敵人尚十分強大的情況下,卻不識大體,鬩墻爭斗,有時甚至弄到你死我活、水火不容的地步,絲毫看不出梁、宋二人寬容的政治主張獲得了各自黨人的認同。

    革命黨人尋梁啟超復仇,不過是義氣用事而已,對于梁啟超來說,“宋案”之后所面臨的真正威脅并非來自革命黨,而是來自袁世凱。宋教仁是為鼓吹和實踐議會民主制而死的,他的死預示了鼓吹議會民主制的后繼者可能遭受的命運。在專制主義者的淫威面前,梁啟超沒有當懦夫。“宋案”之后不久,梁啟超進入了熊希齡任總理的“第一流人才內閣”,成為這屆內閣大政方針的制訂者。正是在梁啟超的極力主張下,熊希齡上任伊始,便強調“鄙人承乏內閣,首以責任為前提”,[45]企圖建立名實相符的責任內閣制。也正是在梁啟超的極力主張下,進步黨開始謀求與留在國會內的國民黨合作,以此抵制袁世凱強戕殘國會的陰謀。蓋“二次革命”發生后,袁世凱采取各種手段迫害留在國會內從事合法政治活動的國民黨議員,致使國民黨議員的人數急劇減少。這構成了對國會本身的威脅。因為按照《臨時約法》的規定,像選舉總統、通過憲法等重大問題,分別須3/4及2/3的多數票通過方才有效。國民黨議員因袁世凱的迫害而人數驟減,使國會議事時達到法律認可的多數票的希望變得越來越渺茫。梁啟超對此深感憂慮,他意識到,如果問題不能在國會內部加以解決,則“其勢非假院外勢力以解決之不可”。也就是說,若解決之道不是出自兩黨協商,則勢必由某個強有力的人物越俎代庖,結果“非變立憲而為專制政體不可。”[46]為了抵制袁世凱對國民黨的進一步迫害,他甚至致函正告袁世凱,不要以為“兵威既振,則國會政黨不復足為輕重”,認為這種憑借武力來維持的局面,終究是難以長久的。[47]

    梁啟超的所作所為,從某種意義上可說是對宋教仁未竟事業的護持與發展。不過由于前車之覆,梁啟超對袁世凱不能沒有防范,因而在爾后一年的時間里,人們發現,梁啟超與袁世凱的關系呈現出了一種相對和諧一致的狀況。其實這時的梁啟超已經在謀求擺脫袁世凱之道了。政治手段靈活而恰當的運用,此乃梁啟超在袁世凱的角逐中成為勝利者的一個原因,也是梁氏在政治上比宋氏奇棋高一著之處。

    然而,護國戰爭勝利之后的梁啟超也沒有能夠實現其議會民主制的政治理想。他一度想利用段祺瑞,但段并非他所想像的那種可以通過引導而步入近代民主政治軌道的人。不惟如此,段祺瑞在很多方面與袁世凱一樣,表現出專制獨裁者的秉性,在他的統治下,議會民主仍然是一紙空言。到1918年前后,梁啟超終于完全失望了。幾度閉門反思之后,意識到“欲效忠于國家社會,毋寧以全力盡瘁于著述,為能盡吾天職,故毅然中止政治生涯,非俟著述之愿略酬,決不更為政治活動。”[48]在生命的最后10年里,梁啟超實踐了自己的諾言。然而,對于畢生以議會民主為鵠的梁啟超來說,盡管后來的著述活動為他創造了生命的又一段輝煌,但他當時被迫忍痛割愛,放棄理想追求,心中的苦痛,也是難以掩飾的。

    梁啟超與宋教仁管理議會民主制的思想主張反映了同時代先進的中國人對于西方近代民主政治的因應與追求,盡管表現方式不同,但二人都未能取得最后成功卻是一致的。人們已經并且很可能還將就此作出各種不同的詮釋,但不管人們怎樣去認識中國議會政治在凄風苦雨中飄浮游蕩的過去,有一個基本的認識應當不至于在研究者之間形成分歧。這就是,梁、宋二人都相對忽略了實施議會民主制的社會條件。像政黨政治、責任內閣這類政治上的時髦貨,雖然曾經給一些西方國家帶來政治上的某種成功,但能否在民國肇建之初即直接移植到中國來而不遭受南桔北枳之譏,實在是一個不容忽略的問題。西方國家實施這些制度有它自身獨具的條件,有些制度是在歷史演進過程中自然形成的,非人為的矯揉造作所能構成。像英國的內閣政治,至遲在12世紀諾曼君主設立元老院與吏治院作為輔政機關時,便已現其雛形,1640年革命之后在君主立憲政體下實施的責任內閣制,事實上早有其政治母本,其政黨組織也經歷了相應的歷史發展,因而孕育生產時才沒有那么多的陣痛。[49]梁、宋二人在鼓吹責任內閣制時,似乎更多的看到了這種制度好的方面,而忽略了這一制度賴以生存的歷史背景及現實的社會環境等問題,這是責任內閣制建立之后舉步維艱,梁、宋二人均未能遂其心愿的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原因。

    通過上述比較,人們不難發現,梁、宋二人民國初年的政治主張與政治行為在主要之點上乃是相反相成的;他們建立了各自的政黨,彼此競爭角逐;他們對在中國實施議會政治應該注重“民權”還是“國權”持截然不同的主張;他們對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分配也有著完全不同的理解。然而,由于他們都認同了清廷覆沒之后中國業已建立的共和民主制度,在國體建置這個事關國家千秋基業的重大問題上,兩人的取舍是完全一致的;在政體問題上,由于梁啟超歸國后已放棄君主立憲的主張,贊同在共和制的大前提下實施責任內閣制,兩人也并不存在原則分歧。因此,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梁、宋二人在政治上的同一性是遠遠大于他們之間的差異的。

    這一判斷自然引出了對梁、宋二人政治思想及實踐的評價問題。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過去人們就此作出的評價并不完全公允。在政治主張與政治情緒日趨激進的近代中國,由于歷史表現出了某種特殊的指向性,人們更多的褒揚革命家,貶抑改良者,固無可厚非。但歷史學家卻不應該作如是觀。歷史研究應當是無偏無黨的。過去人們批評梁啟超一類的改良派,把他們歸入“保守主義者”的政治范疇。姑不論批評者本身是否染上了激進的思想情結,單就分類而言,也是經不起推敲的。“保守”是相對于“革新”而言的,在近代歷史上,梁啟超無可置辯的應當屬于革新者的范疇。梁、宋二人的區別,與其說成是“保守”與“革新”的區別,不如理解成“緩進”與“激進”的差異。退一步說,即便是站在相對主義的立場把前進過程中多少表現出老成持重姿態的改良派視為“保守”,這種“保守”亦有其存在的價值,未可簡單否定。英國政論家塞西爾(Hugh Cecil)在談到議會制度下的“保守主義”時曾告訴人們,這一主義雖然在政治實踐上是自由主義的對立物,但作為一種思想政治體系,它與后者并不構成沖突。事實上,議會制度下的“保守主義者”對于自由始終是極力維護的,因為如果它不去維護自由的原則,它就沒有力量去保護既有的制度。[50]塞西爾的這一見解,對于認識評價梁啟超與宋教仁的議會民主思想,乃至對于認識評價中國近代思想史上的革命與改良,都應當有所啟發。
    
    (作者單位:四川師范大學歷史系)
    
    注釋:
    
    [1]宋教仁在1913年的一次演講中說:“吾黨惜為革命團體,今為政黨。……革命黨與政黨,本非同物。”見《宋教仁集》下冊,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486頁。
    [2]《醒獅》第1期,1905年9月。
    [3]《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94頁。
    [4]梁啟超:“政黨論”,《時務報》第1冊。
    [5]1911年6月23日至7月15日,宋氏在《民立報》上發表了“近日各政黨之政綱評”一文,內有“凡立憲國不可無政黨而可以利用之”一語,已經涉及到政黨與憲政的關系,因該文德筆鋒所向,是要批評憲友會、帝國憲政會一類“政黨”的政綱,故未就此展開論述。
    [6]在參議院擁有的120個議席中,同盟會只占有40余席,合并后的共和黨也占有40余席,頗有分庭抗禮之勢。見谷鐘秀著《中華民國開國史》,1914年上海版,第101頁。
    [7]張相文:“宋教仁傳”,《南園叢稿》卷8,1929年北京版。
    [8]梁啟超:“新中國建設問題”,《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七。
    [9]同上。
    [10]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56—658頁。
    [11]彭懷恩:《民國初年的政黨政治》,臺北洞察出版社1989年版,第66—67頁。
    [12]“國民黨滬交通部歡迎會演說詞”,《宋教仁集》下冊,第463頁。
    [13]John K.Fairbank,The Great Chinese Revolution1800-1985,Chatto and Windus,London 1987,P.172.八
    [14]“同盟會本部1912年夏季大會演說詞”,《宋教仁集》下冊,第409頁。
    [15]《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第2頁。
    [16]梁啟超:“憲法之三大精神”,《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第100頁。
    [17]梁啟超在“新民說”中指出:楊子所謂“人人不利天下,固公德之蟊賊;其所謂人人不損一毫,抑亦權利之保障也。”引文見《飲冰室合集》專集之四。
    [18](美)張灝:《梁啟超與中國思想的過渡(1980—1907)》,江蘇人民出版社1992年中譯本,第123頁。
    [19]梁啟超:“中國立國之大方針”,《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八,第50頁。
    [20]同上書,第70頁。
    [21]“代草國民黨之大政見”,《宋教仁集》下冊,第489頁。
    [22]梁啟超:“中國立國之大方針”,《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八,第51頁。
    [23]張朋園:《梁啟超與民國政治》,臺北食貨出版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3頁。
    [24]武昌起義發生后,梁啟超曾就歸國與袁氏“合作”向康有為作了一個明確的表態。康反對與袁合作,說袁氏懷抱野心,遲早要做皇帝。梁啟超則表示,共和既立,帝制殊少可能,倘袁氏果真稱帝,誓必討之。見毛以享:《一代新銳梁任公》,臺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9年版,第99頁。
    [25]《梁啟超年譜長編》,第617頁。
    [26]《新民叢報》第10號。
    [27]《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
    [28]“同盟會本部總務部通告海外書”,《宋教仁集》下冊,第419頁。
    [29]“致北京各報館書”,《宋教仁集》下冊,第421頁。
    [30]Samuel P.Huntionton,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y,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p.412.
    [31]張玉法:“民初政黨的調查與分析”,“論政黨變動與民國前途之關系”,《近代稗海》第6集,第197頁。
    [32]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
    [33]亨德里克·房龍:《寬容》,三聯書店1985年版,第193頁。
    [34]梁啟超:“蒞民主黨歡迎會演說辭”、《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
    [35]“致北京各報館書”,《宋教仁集》下冊,第421頁。
    [36]“同盟會本部一九一二年夏季大會演說辭”,《宋教仁集》下冊,第409—410頁。
    [37]譚人鳳:“石叟牌詞述錄”,《近代史資料》總10號,第67頁。
    [38]蔡寄鷗遺著:《鄂州血史》,龍門聯合書局1958年版,第221頁。
    [39]彭懷恩:《民國初年的政黨政治》,臺北洞察出版社1989年版,第65—66頁。
    [40]譚人鳳:“石叟牌辭敘錄”,《近代史資料》1956年第3期,第67頁。
    [41]徐鐵兒等編:《宋教仁血案》,岳麓書社1986年版,第28頁。
    [42]梁啟超:“暗殺之罪惡”,《庸言》第1卷,第9號。
    [43]《梁啟超年譜長編》,第713頁。
    [44]張朋園:《梁啟超與民國政治》,第43—45頁。
    [45]《盛京時報》1913年9月2日。
    [46]毛以亨:《一代新銳梁任公》第102頁。
    [47]《梁啟超年譜長編》第675頁。
    [48]同上書,第868頁。
    [49]邱昌渭:“議會制度”第270—271頁,見《民國叢書》第3編第21集。
    [50][英]休·塞希爾:《保守主義》,商務印書館1986年中譯本,第153頁(Hugh Cecil,Conservatism,Williams and Norgate,London ,1912)。


楊天宏 2010-07-15 08: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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