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離看美國 II --總統是靠不住的 從欲有所為到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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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欲有所為到為所欲為

 

盧兄:你好!

 

 從上封信中你也看到了,“水門案件”本身是非常簡單的。說真的,當我看了全過程之后,一開始,我
都想象不出這么一件荒唐之極的“事件”,會和白宮的高層領導有什么關系。其原因正是在于整個事件的荒
唐愚蠢和明顯的非專業化。

 

 我們還是先看看在“水門案件”中,讓人給連贓一起繳獲的是些什么人吧。他們之中的四名是古巴在
美國的難民,就是古巴革命以后逃到美國的古巴人,他們大多住在鄰近古巴的佛洛里達州,另外一人叫麥
克考爾德,他是早已離開中央情報局的一個顧問。也屬于閑散人員一類。從這幾個作案人員來看,他們確
實與白宮沒有什么關系。

 

 問題出在“水門事件”發生時,蹲在對面旅館里指揮的那兩個頭兒,他們是什么人呢?他們居然真的
是尼克松時代白宮里的雇員。這兩個人,一個叫亨特,另一個叫李迪。

 

 在這里我想談談,在美國所謂“白宮里的人”是什么意思。從一般意義上來說,白宮就是總統在任職
期間的家,美國總統一家在這幾年期間就住在這里面。但是,在白宮里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橢圓型辦公室,
它是總統日常辦公的地方。這一來,白宮就不再是一個單純的住宅了。既然總統在里面辦公,也就有一套
最密切圍繞總統工作的班子,在白宮內設有辦公室。比如說,總統的秘書,安全,旅行安排,等等。

 

 因此,所以除了白宮主樓,白宮的院子里還有這些人辦公的行政大樓,盡管如此,在白宮里面工作的
人也并不多。你一定記得,我曾經講到過克林頓總統任命一個司法部長也要國會通過,搞得屢屢碰壁,十
分吃力。相對來說,對于任命白宮雇員,總統的權力就大得多了。這一套人馬相當于總統的私人班子,一
般他自己說定了就可以了。但是,話說回來,盡管這些人是在一個象征著權力中心的白宮工作,也在給總
統出謀劃策,但是對于一個國家來說,他們并不掌握什么權力。

 

 因此,歷屆美國總統往往就在白宮里面安排他的一些親信,這是眾所周知的。當然他們也從國庫領一
份薪水。但是,一是他們實際上沒有什么權力,二是人數也不會多,國會也不能對總統這種特權多作干預。
結果,在白宮里,就會出現一些職務模糊的雇員。他們通常被任命為“白宮助理”,“白宮顧問”。畢竟,總
統也是凡人,遇到頭疼的事兒,也總要找幾個信得過的人商量一下,這也無可非議。說他們是“顧問”,也
沒有什么不恰當。

 

 問題在于,總統是在找什么樣的人充當“高參”。人們從晃在總統周圍的“顧問”們身上,往往可以看
出一個總統的行事風格和他的作風傾向。

 

 亨特就是尼克松總統的一個“白宮顧問”。他的工作背景是曾經做過長期的中央情報局雇員。李迪也有
過情報工作的背景,但是,他之所以被尼克松看中,除了他的工作背景之外,就是他極端的保守派觀點,
以及帶有幻想型的想要“為國盡忠”的勁頭。講起這個李迪,我實在是想再多說幾句。

 

 李迪這個人,有一陣真可以算是我的“老朋友”了。你可別誤會,我并不是說我認識他。那是有一段
日子我一直在一個倉庫打工,我一邊干活,就一直聽收音機里的“談論節目”,以加強英語聽力。李迪如今
是保守派“談論節目”的第二“名嘴”,我幾乎天天都可以在收音機里聽到他。

 


 今天收音機里的李迪,可以說還是一個最極端的保守派。想當年,別人把李迪推薦給尼克松總統的時
候,尼克松先看了他的文章。看了之后,就連自以為已經夠保守了的尼克松,都笑著搖頭說,這家伙可真
是保守。多年之后,李迪一點不改初衷。他始終在“談論節目”里,以最激烈的語氣攻擊任何他認為是“自
由派”的觀點。

 

 比如說,有人提議要政府增加對艾滋病的研究經費,他就猛烈抨擊。他說,艾滋病是由于某些人的“丑
惡行徑”(指同性戀)造成的,憑什么要用納稅人的錢為他們研究該怎么治。又如,他說,所有有關地球環
境被破壞的說法,都是“自由派吸血鬼”給編造出來的。他們是借此企圖剝奪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因為在
美國,有一系列保護環境的法律與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有沖突)。當然,他也激烈地反對墮胎,他憤怒地說,
謀殺與墮胎之間只有(嬰兒產前與產后)十公分的距離,等等。

 

 我一開始并不知道這個“談論節目”的“名嘴”,就是大名鼎鼎的“水門案件”的關鍵人物之一。可笑
的是,他的節目里還一直有大量的法律宣傳,可以說我還從他的節目里學到不少美國的法律知識,而且他
始終口口聲聲在那里保衛憲法。終于有一天,我突然明白他就是“水門事件”里那個沒心沒肺叫人哭笑不
得的李迪,這才明白他為什么一提起民主黨的克林頓總統夫婦,就象是提到了什么不共戴天的仇人似的,
一股子殺氣。也明白了為什么他每次節目前,總要大叫一聲自己“回來了”!鬧了半天,敢情是因為“水門
事件”坐了牢,現在是從牢里“殺”回來了。

 

 那么,尼克松總統為什么要在白宮里面雇用這么兩個具有情報工作背景的人呢?他們在白宮的作用究
竟是什么呢?他們又怎么會離開白宮,在共和黨的競選活動中插了這么要命的一手呢?這一切,和尼克松
的行事作風是分不開的。也正是尼克松的對待手中權力的態度,最終導致了“水門事件”的必然結果。

 

 應該說,尼克松在歷任美國總統中,是一個非常突出的講究實效,但是不擇手段的政客。這并不僅在
于他做了些什么,更在于,他在內心深處沒有作為一個美國總統必須具備的基本起點,那就是對于憲法,
對于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契約的敬畏。

 

 我先從這兩個最終闖下大禍的家伙,亨特和李迪,如何會進入白宮講起。

 

 那還是尼克松剛剛上臺不久的1969年。他很清楚,擺脫越戰是安定國內民心的重要步驟。但是,一開
始他撤軍的計劃受挫,他只能改變策略,打算先攻后撤,于是他下令轟炸柬普寨。同時他又非常害怕此舉
會引起美國國內的民眾抗議,因此,這個轟炸令成了白宮的最高機密。當時十分奇怪的是,越,柬,中,
蘇均保持沉默。就在眼看著即將安然過去的時候,"紐約時報"對這次白宮的轟炸命令做了詳盡報導。

 

 這就是我去年信中說起過的,美國政府如果有什么東西想要保密的話,唯一的辦法就是自己看牢點,
別讓新聞界給弄了去。一旦已經到了新聞界手里,幾乎沒有任何辦法可以阻止它發表。

 

 尼克松的觀點是相反的。他一向認為,一個文件或者一個消息,應該是政府,而不是新聞界來決定它
是否可以發表。可惜,在美國說了算的是憲法而不是總統。

 

 在尼克松任職期間,始終處于和新聞界不斷交戰的狀態之中。盡管他私下對新聞界恨之入骨,表示決
不能手軟。但是,事實上,尼克松心里十分清楚,在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絕對權威之下,
他是一點奈何不了新聞界的。所以,最終,他所能夠做的,還是盡量設法先管住自己住著的這個白宮。

 

 因為,新聞界是守在白宮系統外面的。任何總統認為是高層秘密的消息,都是先在白宮各條不同的管


道里走。如果白宮的工作過程中消息管道都是封閉的,“管子”是不漏的,那么,新聞界也就無機可乘。他
們也只能眼巴巴地空守在白宮的籬笆外。

 

 但是,包括我上面提到的“紐約時報”所得到的消息之外,時有其他的白宮消息外漏。因此,尼克松
下決心在白宮抓消息管道的“防漏堵漏”。他想知道是哪一個節點走漏了消息。當然,誰都知道,最簡單的
方法就是在白宮的工作人員辦公室安裝竊聽器了。可是,尼克松知道,他要合法地竊聽的話,必須得到美
國政府另一個權力分支,即司法系統,發出的竊聽許可證。他也同時明白,在美國有關個人隱私的憲法第
四修正案的保障下,他休想以保護國家秘密之類的理由,從司法系統取得這樣的許可證。那他怎么辦呢?

 

 誰都知道,今天美國的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擁有世界上最先進的裝備和一批受過專業化訓練的
最精干的情報人員。從理論上說,它們都是政府行政這一分支的。它們的局長都是總統任命,然后由國會
通過的。如果白宮想干什么勾當,難道還不是招之即來嗎?

 

 但是,在美國的權力結構中,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都是所謂的“獨立的聯邦機構”,它們和聯邦儲
備委員會,聯邦通訊委員會,聯邦航空管理局一樣,并不真正屬于總統行政分支的管轄。它們的章程必須
受到政府權力的立法分支國會的批準,運作也必須受到國會的監督。美國的中央情報局的責任范圍完全是
對付國外的,原則上它直接對總統負責。聯邦調查局的職責是調查國內(跨州)的犯罪活動,理論上是在
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之下。盡管它們相當獨立,但是,和政府的行政一支還是有一定的關系。

 

 問題是,國會對于它們的活動有嚴格限定。例如,根據1947年的國家安全法,國會嚴禁中央情報據局
進行國內情報活動和干涉國內事務。而聯邦調查局也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操作。也就是說,首先是總
統不能利用中央情報局調查國內案件。其次,如果他要用聯邦調查局,也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既定程序,
照章辦事。結果就還是必須取得合法的司法許可。這樣,一個圈子又繞回來了。

 

 去年我在介紹美國憲法修正案的時候,你可以看到,由于憲法條文本身非常簡潔,不同的時代又產生
不同的問題和理解。因此,美國最高法院在一直不斷地對這些條文作出進一步的明確界定和解釋。尼克松
初上臺的時候,最高法院對于國家安全利益與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沖突的問題,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判定解
釋。因此,尼克松一開始就想鉆這個漏洞。

 

 他最初說服聯邦調查局在這個漏洞之下,以國家安全這一特殊理由,在他們沒有司法許可的情況下,
偷偷在白宮的工作人員辦公室安了竊聽器。在當時,這的確是一個法律漏洞,但是,具體執行者在做的時
候,也知道這不是什么堂堂皇皇的行為,對于這樣做了之后,將來能否真正逃避法律追究,也感到心中無
數。因此,當白宮再一次提出增加竊聽器的時候,終于被當時的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拒絕了。

 

 不久之后,最高法院在判例中,就以全票通過明確規定,美國政府為國家安全案件而進行電子竊聽時,
也同樣必須首先得到法院的許可證。一下子堵住了這個漏洞。尼克松這時毫無辦法,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聯
邦調查局的人匆匆趕來,立即拆走了全部竊聽器。

 

 在此期間,尼克松與新聞界進行了一場世界聞名的較量。那就是“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案”。文件發表前
一天,正是尼克松的女兒結婚,總統高興地與夫人翩翩起舞,大家都在電視里收看了婚禮實況。可是,第
二天的“紐約時報”上,就在尼克松父女的照片旁,有一個大字標題“越南檔案:五角大樓研究,追溯三
個年代美國的卷入”。在此標題之下,“紐約時報”開始連載著名的“五角大樓秘密文件”。

 

 這一文件的發表,給尼克松帶來了越來越多的麻煩,尼克松感到深受傷害。最后,美國有十二家大報


卷入,系列報導美國政府在越南問題上的種種作為。尼克松一方面下令白宮人員不得與報界接觸,一方面,
尼克松的政府行政部門向法院起訴,要求政府的司法系統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判決報紙中斷發表這些秘密
文件。

 

 經過地方法院審理和一級級的上訴之后,終于經美國的最高法院一錘定音。新聞界贏了。最高法院的
大法官雨果.布萊克,針對這個案子說了一段著名的話:每一次企圖用法庭判決去阻止報界,總會導致對于
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惡名昭著以及不可原諒的違背。

 

 有一點你一定注意到了,就是在整個過程中,新聞界是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款保護
的。但是,那個“漏”出國家機密給新聞界的人,應該并不在這一條保護之列。

 

 在這里我想說明一點,在美國,保密工作確實比其他國家要困難得多。因為國家的

 

 各種機密計劃乃至國防工程,都有大量的民間企業和機構的參與,也涉及大量的民營企業機構的工作
人員。而且在這些人里頭,還有大量的新移民甚至外國人。不要說向新聞界泄密是一個問題,向國外的間
諜機構泄密的都時有所聞。美國的間諜罪是判得很重的。如果不是間諜,而僅僅是向新聞界泄漏國家機密,
政府機構當然也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懲治。

 

 在這個“五角大樓案”里,就有這樣一個泄密者,他叫艾爾斯博格。他就是在民營的研究機構工作時,
偷偷復印了大量政府秘密文件。他的泄密動機并不是想用這些文件賣錢。他只是一個理想主義的反戰者。
艾爾斯博格雖然曾經也是一個主戰的“鷹派”,可是他后來轉變了自己的立場。秘密文件公布之后,他還自
動向聯邦當局投案,以表明自己的反戰動機和無怨無悔,并在法庭外受到反戰者們迎接英雄般的歡呼。這
也是美國一些政治機密很難保密的原因之一,在美國,各種各樣自有主張的理想主義者確實特別多。

 

 這個艾爾斯博格就是一個為反戰寧可坐牢的理想主義者。他宣稱自己不僅把秘密文件給了報紙,還給
了國會參議院的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通過這一舉動,我們可以看到,他的思路十分清楚,也很美國化。
意思就是,一是要讓新聞監督在越南問題上起作用;二是要讓美國政府的立法分支(國會),通過對行政系
統秘密文件的審查,履行他們對于行政分支的越南政策的監督。這是非常典型的美國式思路。

 

 尼克松之惱怒真是可想而知。在法庭上向新聞界挑戰,不僅沒有阻止”五角大樓文件”的發表,反而
大長了新聞界的威風。再加上收到艾爾斯博格文件的那個國會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一直被尼克松視為
政敵。因此,在尼克松看來,這個艾爾斯博格就等于是在把攻擊尼克松的武器提供給了他的政敵。可是,
尼克松身為總統,只能目睹這一切的發生,卻一點辦法也沒有。

 

 這個時候,尼克松還是必須履行總統的職責,正在忙于和越南及中國接觸。但是同時,他一方面下決
心狠狠整治一下艾爾斯博格,殺雞儆猴;另一方面下狠心要抓“堵漏”的工作。可是,雖然艾爾斯博格是
犯有“非法擁有有關國家防衛情報和偷竊政府財產罪”,可依法審判卻是司法分支的范圍,該判多少是多少
(這些罪名不會判得很重)。至于尼克松的行政分支,根本連插嘴打聲招呼的可能性都沒有,更不用提什么
插手干預了。

 

 尼克松唯一可行的辦法,是在自己管得到的領域里,讓行政分支的調查機構不擇手段地尋找出艾爾斯
博格的其他罪名,然后讓手下司法部的檢察官依證據起訴。如果能找到的證據越多,能證明的罪名越大,
司法部門當然判得就越重了。可是,所謂的不擇手段,就是要運用手中的調查機構進行一些違法調查。因
為,象艾爾斯博格這樣的理想主義者,并不是什么一般雞鳴狗盜的罪犯,采取正常的調查很難查出什么來,


必須想辦法在雞蛋里挑骨頭。

 

 但是,這也非常困難。其原因是這些調查機構不一定肯進行違法操作。一提違法,總統的指揮棒就往
往連自己下面的行政機構也指揮不動了。這是因為,在美國的制度運作中,最起碼的一條就是,每個人在
執行公務時,都必須以自己的行為對法律負責。出了事兒的話,任何一個人都必須使陪審團相信,他在執
行命令時是確信該項命令不違法的,否則,執行者照樣有自己的一份法律責任,該坐牢還是得坐牢。在這
條規則之下,美國的高層領導就很難在一項違法行為中,任意推動自己的下屬。

 

 例如,前面所提到的尼克松的“白宮顧問”亨特,就曾經“顧問”出這樣的招數,讓國稅局去調查尼
克松所討厭的激進分子,以偷漏稅款的名義找他們的茬兒。結果被國稅局斷然拒絕。因為對于國稅局的法
定運作中,這樣做是違法的。因此,盡管國稅局是在尼克松的行政分支之下,事干違法,他們照樣拒絕,
他們犯不上為此冒一個坐牢的風險。

 

 因此,在尼克松試圖運用他的調查機構的時候,遇到了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的雙重不配合。例如,
艾爾斯博格也曾為中央情報局的越南“太平”計劃工作過,所以他們有他的全套檔案資料。當他們被要求
提供這套資料以供分析時,他們很不愿意地回答說,提供卡斯特羅的資料是一回事,涉及一個美國公民并
且卷入政府案子就是另一回事了。最終迫于壓力他們只提供了一些零星資料。

 

 聯邦調查局也表現了不配合。事實上,美國的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在歷史上,是有過相當多的違
法操作的。我記得去年還在信中特地給你講過一個這樣的故事。這兩個機構始終是美國人深感疑慮的地方。
所以,美國政府的立法機構對這兩個機構的立法和監督都在逐年加強。這從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的態度轉
變也可以看出來。他在尼克松上臺之前就幾乎停止了一切違規作業,遣散了為違規作業所訓練的一批工作
人員。胡佛晚年在“犯規”的問題上變得非常謹慎。

 

 因此,在整個制度的限制下,尼克松發現,自己手中的權力說大也大,說小就小,他并不是可以為所
欲為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尼克松執迷不悟,一定要一意孤行的話,他還有什么辦法呢?他只能去找白
宮里那有限的幾個親信想辦法了。很不幸,尼克松真的跨出了這一步。

 

 幾個“白宮顧問”表示可以“自己干”。尼克松同意了。這樣,以厄理其曼和海得曼為首的一個“白宮
特別調查組”就這樣成立起來了。他們的任務是調查艾爾斯博格和調查防止秘密泄漏。因此,這個小組的
代號叫“管子工”,就是對“消息管道堵漏”的意思。

 

 有個“管子工”小組并不要緊,問題是“自己干”到底是“怎么干”。他們所謂的“自己干”,本來就
是白宮推動手下的聯邦機構去做違法調查卻推不動的結果。因此,也就是別人不肯干的事,“我們自己干”。
這么一來,“管子工”們就開始踏上了危險的路途。當然,尼克松本人只是同意了這個小組的成立,形成之
后的許多具體操作他并不一定清楚,他只是等著得到“管子工”的工作成果。也許,“管子工”們將在違規
的路上走得多遠他也不清楚,但是,他們出發的方向,尼克松肯定是清楚的。

 

 那么,“管子工”找誰去干呢?雖然這是在白宮里面擁有辦公室的一個“調查小組”,但是由于它一開
始就打算“違法操作”,因此,它不能象其他的行政機構一樣招募和調動工作人員。它只能通過一些私人關
系,尋覓一些可靠的人。問題還在于這些人必須愿意違法。結果,當然就幾乎找不到腦子清楚的人了。這
也就是“水門事件”中表現得如此混帳的亨特和李迪,居然會進入白宮上班的原因。

 

 李迪這個家伙,一方面是一個非常憎恨“自由派”的保守主義者,他曾經說過,如果讓他同意自由派


的生活方式在美國占上風,他覺得,這就像讓他在二戰中向日本人投降一樣。他也算是一個極右的“理想
主義”者吧。同時,我懷疑他是看多了“007"之類的電影,他似乎是狂熱地在尋求一個"特工英雄"的感覺。
凡是他出的行動方案,差不多都是一個個膽大妄為的"溲主意",充滿了風險感。他大概一輩子都沒想到過
自己會被如此重用,也沒有想到過自己會有機會實現他各種荒誕不經的幻想。

 

 不幸的是,就是這樣一個李迪,成了“管子工”許多具體操作的決策指揮人。李迪在調查“五角大樓
文件”泄密者艾爾斯博格的時候,他們實際上已經預演了一次“水門事件”。他們曾經讓艾爾斯博格的心理
醫生交出他的資料,遭到那位醫生的斷然拒絕。

 

 在美國,心理醫生就象律師一樣,他是依法為他的客戶全部保密的。而且,這也是美國的一個特點,
就是老百姓是自己過日子的,除了法律和工作場所的規則之外,他們是不受任何其他約束和影響的。只要
不犯法,誰來了他也不會買賬。這也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心理醫生,會根本不把來自官方的要求放在眼里的
緣故。

 

 于是,李迪決定夜闖心理醫生的辦公室偷資料。“管子工”辦公室的人員肯定不能進,怕萬一被發現牽
出白宮,就臨時找了幾個古巴難民。結果,除了把心理醫生的辦公室弄得一團糟之外,他們一無所獲。由
于沒有被當場抓住,所以,在很長的時間里,這個案子一直被當作是一個普通的橇竊案。

 

 當李迪事后向他的上司,“管子工”負責人厄理其曼匯報時,他顯然被李迪的胡作非為給嚇壞了。他馬
上下令立即停止這個行動。實際上,在調查艾爾斯博格的過程中,李迪提出過更為嚇人的計劃,例如,為
了在布魯克林研究所得到艾爾斯博格的資料,李迪甚至提出過想要扔個燃燒彈,然后再雇人冒充消防員沖
進去搶文件之類。只是這些計劃都被他的白宮上司一口回絕了。

 

 最終可謂事與愿違。他們這些違法調查,在艾爾斯博格的案子里不但沒有起到什么作用,反倒是幫了
艾爾斯博格的大忙,這也是后話了。更可笑的是,在“管子工”中有一個叫科爾森的,由于故意將他通過
不正常途徑取得的一些艾爾斯博格的材料,透露給華盛頓的記者,企圖影響對艾爾斯博格的審判。結果,
在美國的司法制度和保護被告權利的憲法下,科爾森此舉競變成了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后來他自己反而
為此被送進監獄,罪名是:在艾爾斯博格的公平審理過程中,侵犯了他的公民權。

 

 可以說,李迪這樣的人一旦進入角色,他的直接上司應該馬上就對他的危險性看得很清楚了。但是,
他為什么在白宮還待得下去呢?這是因為尼克松和他身邊的幾個親信,還是不愿意放棄身邊有幾個忠心耿
耿的調得動的人。的確,如果那些專業情報人員一上手,這點活兒還不都是小菜一碟,至于要鬧出這種笑
話來嗎?可是,別看美國總統手下指揮著龐大的政府行政機構,有著“千軍萬馬”,但是,一旦想“越線”
操作,他完全可能一個人都指揮不動。而能夠連犯法都不顧去效忠總統的,大概也就是李迪這樣的水平了。
他們也是出于無奈。

 

 結果,李迪不僅待下來了,而且越走越遠。1971年春天,負責尼克松連任的那一屆共和黨總統再任競
選委員會成立了。在美國,總統白宮和政府的行政機構是一回事,政黨推出的候選人參與競選又是另一回
事。這二者是不能混淆的。因此,當時尼克松的司法部長米切爾為了全力投入政黨的競選事務,協助尼克
松連任,辭去了司法部長的職務,領銜出任那一屆共和黨的總統再任委員會主席。這個米切爾是一個使我
至今沒有想通的人物。當然,我知道他是尼克松的親信,但是,他畢竟當過兩年司法部長,按理不太可能
在違法的事情上涉得那么深。

 

 從尼克松身邊的這些親信身上,你幾乎可以嗅得出尼克松的白宮里那種可疑而危險氣息。


 

 此時,“管子工”的負責人把自己手下一個叫麥格魯德的官員調到總統再任委員會,在前司法部長米切
爾手下負責,担任副主席。自從這個委員會成立,李迪就一直很想在這個對抗性挑戰性都很強的選戰中露
一手。最后他如愿以償,離開白宮調到總統再任委員會的財務部當顧問,他當然遠遠不滿足這樣的工作。
他主動沖到前沿,積極地提出一個比一個離奇的以各種寶石命名的“行動計劃”。他的計劃里充滿了電影情
節,從綁架,破壞,色情引誘,直致謀殺專欄作家,應有盡有。

 

 當然,這些異想天開的計劃立即被曾經當過司法部長的米切爾否定了。他事后悔恨不已地說,他當時
真是應該把李迪從窗子里扔出去的。作為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副主任的麥格魯德,盡管他自己也是從“管
子工”調過來的,但是,他也對李迪這樣的“特工狂”受不了,可是,上面卻叫他“把個人好惡置于一邊”。

 

 在美國的權力構架設計中,總統可以回旋的余地是受到限制的。但是,尼克松和他的一些所謂親信,
已經在盡可能的范圍內,結成一個非正常的濫用權力的小圈子。這些人之所以這樣做,也就是希望結成這
個圈子以后,今后能夠瓜分權力所帶來的利益。這種小圈子正是試圖將權力擴張到一手遮天的一個起點。
李迪這樣的理想主義狂熱分子,正是他們所需要的工具。這個小圈子中的一個人甚至這樣說過,“李迪的確
是一個希特勒,可他畢竟是我們的希特勒”。

 

 李迪的確是熱情過火且難以控制,但是,這些真正屬于尼克松小圈子里的官員們,是不可能親自去指
揮那些“臟活兒”的。正由于這些都是危險的違規操作,其中環節越少越好。因此,這里出現了正常的行
政領導結構所不可能產生的現象,就是一種不可思議的大跳躍式結構。你可以想象,在那些從街上招募來
的臨時小卒子們和白宮最高層小圈子之間,中間有著一個多么遙遠而摸不著邊的巨大空擋,而中間的這個
空擋居然就只填了一個李迪進去。

 

 這樣一個角色,又要白宮高官們至少能看得過去,又要能夠領導街頭小混混之類,還要又靠得住又敢
犯法。能找到這么一個李迪就不錯了。這也是前司法部長米切爾雖說恨不得把李迪扔出去,卻最終不僅沒
有扔,還留下他委以重任的原因之一。

 

 在李迪的種種計劃被否定之后,他只能逐步收斂自己的“英雄幻想”,以求被上司通過。“水門”方案
就是這樣產生的。直至這個方案,仍有人堅持不值得這樣冒險。但是,在尼克松周圍的某些“顧問”急于
獲取競選情報的心態下,這個方案不幸迫于來自上方的壓力,而被前司法部長,現任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
會主席米切爾批準了。我不知道,那一天晚上他是否能夠睡著,因為兩年的司法部長照說是不應該白當的。

 

 “水門事件”就是這樣一步步向著大家逼近。這里還有最后一個問題,就是“錢是從哪里來的”。我前
面已經說過了。美國總統是被允許在白宮里雇傭有限的幾個親信的。也就是說,這幾個名額有限的“顧問”
“助理”,是被視為政府雇員的。他們的工資,是被允許從政府的行政經費中開支的。但是,總統和白宮其
他的費用,國會是說查賬就要查賬的。它的用途一分一厘都必須經得起國會的檢查,都必須是交得出賬的,
是不可能無故被拿出白宮去的。

 

 同樣,在美國,各個政黨的競選經費都來自于政治捐款,政治捐款的用途也受到國會越來越多的監督。
因此,作為總統再任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李迪是有工資的,可是,他再雇人的時候,兜里就沒有這份錢了。
更何況,搞竊聽之類的,還必須有作案工具,用什么錢去買呢?

 

 在“管子工”非法調查“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案”中的泄密者艾爾斯博格的時候,他們就已經一次次地
為經費問題傷腦筋。曾經有一次為了搞五千美元的錢,都費了很大的周折。他們最后動用了共和黨的政治


捐款,但是后來又想辦法用政治游說的錢還了一部分。

 

 之所以要費這樣的周折,其原因在于,錢總是有辦法的,但是,在美國的制度下,你很難讓一大筆錢
的進出了無痕跡。即使上面提到的區區五千美元,一旦開始查,也很快就查出來龍去脈了。

 

 美國的政府是富的,因為它有巨大的稅收。但是,美國的政黨卻是窮的,因為它的活動經費全仗著捐
款,而每次競選又需要巨額的費用。在這些人試圖進行一些違法活動而動用經費的時候,雖然政府是富的,
可前面已經說了,就連總統也動不了那份政府的錢去進行違法操作。至于政黨的錢呢?他們所接受的政治
捐款,不象政府的稅收那樣,是全民納稅的錢,因此,盡管對于政治捐款也有很多規定,但是在國會監督
方面,一開始并不象管政府的錢那樣管得嚴。

 

 這和美國政黨的逐步發展也有關系。當美國搭起一個政府構架和制定憲法的時候,還沒有什么黨派活
動。此后,經過很長的時期,黨派活動才建立和擴大起來,并且逐步成為政治活動的主角,政治捐款的金
額也開始劇增。因此,國會對于黨派政治捐款的監督,也是隨著不同的時代需要,而在逐步增強的。

 

 在1925年,美國國會有一個"腐敗活動法",該法規定,對于已經獲得提名的總統候選人的競選經費,
都必須接受監督。這個法規使得在初選和提名大會之前的籌款和費用就不受監督,也不必報告了。對于各
個政黨來說,這筆錢可以說是一個漏洞。之所以會留下這個漏洞,也是因為在1925年,這還不是一個非常
嚴重的問題。

 

 但是,正在尼克松競選連任期間,1972年,國會又根據新的形勢通過了"聯邦競選法",該法生效以后,
隱名政治捐款將成為違法行為,所有捐款者和政治捐款,不論在提名前或者提名后,都必須接受國會的監
督了。

 

 “聯邦競選法”的生效期在1972年4月7日,所以,就在這項法律生效的前一天,1972年4月6日,
李迪拿到了用于"水門行動"的活動經費,這筆錢就是來自共和黨收到的政治捐款。因為哪怕是在新的"聯邦
競選法"生效之前一天,還是按照1925年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當時尼克松還沒有被正式提名為總統候
選人,在新法生效前一天的賬,按老規定一般還是不會被檢查。這樣,他們抓住最后一個機會非法使用政
治捐款。

 

 不過,這里還是有問題。就是之所以他們動用了這筆政治捐款,并不是因為它用得無懈可擊,用得正
當。而是這筆錢雖然是非法使用,但是一般不會被檢查,也就是“希望”不會被發現。這就是說,它的“安
全性”完全基于“水門行動”的順利進行。如果一旦“水門行動”本身被抓住,批準動用這筆經費的人還
是擺脫不了法律責任的。因此,他們在轉這筆錢的時候,還是費了一番腦筋,甚至轉到美國境外,通過了
一家墨西哥銀行。可是,“水門事件”一爆發,聯邦調查局通過現場留下的聯號百元美鈔,還是很快就追到
墨西哥,順藤摸瓜一路摸了過來。

 

 現在你一定理解了,為什么我說“水門事件”存在許多偶然因素,但是它的發生又是必然的。象尼克
松這樣的總統,掌握了一定權力就試圖濫用權力,結果就是,第一,他在整個制度的限制下,濫用權力的
范圍將有限,從尼克松這里你就可以看到,他始終沒有超出國會監督較松的總統白宮私人班子的范圍。第
二,他很難成功地瞞天過海。

 

 尼克松的濫用權力事實上是在試圖鉆漏洞,挑戰這個制度,挑戰整個“收銀機”的運作是否真正有效。
尼克松總統對于美國的權力制衡,始終處于這樣一種躍躍欲試的挑戰姿態,那么,他即使不跌進“水門”,


也遲早會跌進其他什么“門”。但是,一般來講,人往往會存僥幸心理,尤其是掌握了很大權力的人,會產
生一種錯覺,總以為自己會有可能一手遮天。尼克松就是很典型的存有這樣的僥幸心理。

 

 不管怎么說,“水門事件”就這樣發生了,但是,我一點也沒有想到,這只是一個“序幕”,真正的好
戲全在后頭。而美國制度中“制約與平衡”的作用,也由于尼克松這樣一個挑戰憲法的總統,在此后充分
地進行了一次實戰演習。

 

 下一封信再談吧。

 

 祝好!

 

林達


林達 2013-08-19 17: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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