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憲政民主道路 第七章 中國人民爭取憲政民主的歷程

>>>  讀書—連接古今充實信仰  >>> 簡體     傳統

  第七章 中國人民爭取憲政民主的歷程
  近一個世紀以來,中國一直在探尋一種政治形式,而其它任何一個國家的現代化歷程都沒有這么痛苦和殘酷。
                                                     ——[美]黎安友
  中國人爭取憲政民主的歷史已有100多年了。這100多年歷經清王朝末期、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國民黨統治時期和共產黨統治時期,一直到今天仍然連綿不斷。其經歷之苦難、斗爭之殘酷、過程之曲折、犧牲之慘烈,實為世所罕見!
  早在清朝所謂的“乾嘉盛世”之時,著名思想家龔自珍就已敏銳地洞察到社會危機的到來。他指出:“自乾嘉以來,官吏士民,狼艱狽蹶,不士、不農、不工、不商之人,十將五六,又或飧菸草,習邪教,取誅戮,或凍餒以死,......自京師始,概乎四方,大抵富戶變貧戶,貧戶變餓者,四民之首,奔走下賤,各省大局,岌岌乎皆不可以支月日,奚暇問年歲?”(《西域置行省議》)時局動蕩,危機四伏,有如“將萎之華,慘于槁木”,(《乙丙之際著議第九》)“日之將夕,悲風驟至”。(《尊隱》)倘若再不圖變革,將無以拯救危亡。龔自珍還寫了不少呼吁改革的詩作,例如“九州生氣恃風雷,萬馬齊喑究可哀。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己亥雜詩》)直到今天仍膾炙人口。面對日趨嚴重的社會政治危機,龔自珍提出了修改封建禮儀,變革科舉考試制度,加重大臣權威的政治主張。其中心思想就是要求將皇室的權力分移于大臣,對君權給予一定限制,以提高行政效能。他認為:“自古及今,法無不改,勢無不積,事例無不變遷,風氣無不移易”。(《上大學士書》)龔自珍的這些主張,可以說是中國近代維新變法思想的先聲。
  清朝統治者的妄自尊大和閉關鎖國,使得我國喪失了吸收和借鑒西方先進的工業文明,走向近代工業化的大好機會。結果在1840年爆發的鴉片戰爭中,被數千名遠道而來的洋兵打得一敗涂地。1842年8月29日,大清王朝的代表在英國軍隊的旗艦“康沃利斯”號上,簽署了近代中國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自此,緊閉的中國大門被英軍的炮艦撞開了。隨后,西方列強的炮艦紛至沓來,一個接一個的不平等條約強加到號稱“天朝上國”的清王朝身上,中國開始了半殖民地的苦難歷程。
  這時,統治階級中的一些進步人士最早從戰爭的失敗中清醒過來,痛自反省,努力探索落后、失敗的原因,尋求救國之策,魏源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親身經歷了鴉片戰爭,目睹了西洋戰艦、火炮、槍械和養兵練兵之法的優越性,從而提出學習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師夷之長技以制夷”的主張。魏源的可貴之處在于,他并沒有將目光停留在科技層面,而是把視角對準了西方的政治制度。他為了增補《海國圖志》一書,搜集了大量資料,并且更多地關注到西方的憲政民主制度。在《海國圖志》一書中,魏源詳細地介紹了英國的立憲政治和美國的民主共和制度,并給予很高的評價。他看到了西方國家的富強同它們的民主政治之間的內在聯系,看到了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政治比清朝的專制制度的優越性。這在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與魏源同時代的徐繼畬在其所著的《瀛環志略》一書中,對歐美國家的民主議會制度作了比較詳細的記述,對美國的民主政治及其主要創始人華盛頓給予了高度贊揚。書中寫道:“米利堅合眾國以為國,幅員萬里,不設王侯之號,不循世及之規,公器付之公論,創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泰西古今人物,能不以華盛頓為稱首哉!”
  以《夷氛聞記》一書而著名的梁廷楠在他的另一部著作《海國四說》中的《合省四說》中,詳細介紹了美國的民主制度。書中介紹美國的一切大政都要由“民定其議”的民主政治的精髓部分,以及上自總統、下至百姓都要遵守體現“民心之公”的國法,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他的論述已經觸及到憲政民主政制的核心。
  早期宣傳維新變法的著名思想家王韜主張:中國要富強,就一定要學習西方的政治制度,實行變法。他以日本為例,贊揚明治維新運動,指出正是由于日本學習西方的政治制度相當徹底,因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他認為變法的一條重要原則,是要順應民心,即“因民之利而導之,順民之志而通之”。他特別推崇英國的君主立憲政制,認為有了議會就可以做到“上下相通,民隱得以上達,君惠亦得以下逮”。因此中國應通過變法學習這種制度。王韜的論著,對后來的維新變法運動有較大的影響。
  此外,積極傳播維新變法思想的還有何啟、胡禮垣、薛福成、馬建忠、陳虬、湯震、宋育仁等。
  以上諸位先賢對西方國家憲政民主制度的介紹,大大開闊了國人的眼界,促進了近代中國憲政民主思想的產生和憲政民主運動的發展。
  統治階層中的一些改良派人士主張效仿西方先進國家,實行議會制度。如曾任福建按察使和首任駐英大臣兼駐法大臣的郭嵩燾在給李鴻章的信中,就認為西方國家以議會制為中心的民主政治,是其立國的根本,也是國家富強的主要原因。曾任出使美國、西班牙和秘魯大臣的崔國因是近代中國明確提出開設議院要求的第一人。他認為:“議院之設,分為上下。其上議院由王公大臣議之,所以率作興事,慎憲省成,知其遠者也;下議院由各省民間公舉之人議之,所以通幽達隱,補弊救偏,興利除害,知其小者近者也。”曾歷任上海機器織布局總辦、輪船招商局會辦、漢陽鐵廠和粵漢鐵路公司總辦的鄭觀應則是中國近代提出實行君主立憲制度的第一人。他在《盛世危言 .議院》中,明確提出了建立君主立憲制度的主張。
  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清政府苦心經營的北洋海軍全軍覆沒,陸軍也連遭 慘敗。最后被迫與日本簽訂自《南京條約》以來最大的喪權辱國的條約——《馬關條約》,不僅向日本賠款二萬萬兩白銀,而且割讓了包括臺灣島和附近島嶼以及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在內的大片領土,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等。這一場戰爭的失敗,大大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機,使國人極其悲痛和憤慨!同時也告訴人們,洋務派奉行的“富國強兵”的政策是行不通的。正是在“內憂”和“外患”的擠壓之下,中國在一批進步的知識分子的倡導下,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變法維新運動,揭開了近代中國憲政民主運動的序幕。1895年,甲午戰爭失敗和簽訂《馬關條約》的消息一經傳出,4月8日,來京應試的廣東舉人康有為等立即聯合各省應試舉人1300余人發動了史稱“公車上書”請愿活動。他們給朝庭遞上了萬言書,提出拒簽和約、遷都抗戰、變法圖強三項主張;尤其強調實行變法維新,指出“使前此而能變法,則可以無今日之禍,使今日而能變法,猶可以免將來之禍。”梁啟超在《變法通議.論譯書》中更是大聲疾呼:“今日之計,莫急于改憲法”。
  以康有為、梁啟超為代表的維新派,從“救亡圖存”的目的出發,提出了一系列變法維新主張:經濟上,要“富國為先”,“以商立國”;政治上,要建立“君民同體”的君主立憲制度,設議院、開國會、定憲法;法律上,要“采羅馬及英、美、德、法、日本之律,重定施行”;文化教育上,主張“廢八股、興學校”;軍事上,要“選編國民為兵,而司其教練”,加強海軍和陸軍的建設。維新派的政策主張,不僅要學習西方的科學技術,而且要求進行政治體制改革。這也正是他們完全不同于“洋務派”的地方。而他們所主張的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就是要改變“一統垂裳之勢治天下”的君主專制政體,代之以“君民同體”的君主立憲制度,并“以俄國大彼得之心和日本明治維新之政為政法”,仿效俄國彼得大帝變法之決心和日本明治維新采用西法以治國家的做法,走自上而下的維新之路。維新派變法維新主張的關鍵,是仿效日本的做法,在政治上學習西方,實行“三權分立”的君主立憲政體。1898年,在光緒皇帝的支持下,維新派紛紛登上政治舞臺,導演了一幕悲壯的“百日維新”(史稱“戊戌變法”)的活話劇。
  康有為關于變法維新的主張,其核心內容之一,即是制定憲法。梁啟超在《康有為傳》中記述道:“先生以為欲維新中國,必以立憲法、改官制、定權限為第一義”。康有為自己認為,國家有憲法,“猶船之有舵,方之有針,所以決一國之趨向,而定天下之從違者也”。他在《應詔統籌全局折》(即上清帝第六書)中,主張仿效日本明治維新,制定憲法,以昭天下。他說:“考其(指日本)維新之始,百度甚多,惟要義有三: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國是,二曰立對策所以征賢才,三曰開制度局而定憲法。”具體做法是:第一步,設立制度局,選公卿、諸侯、大夫及草茅才士20人充總裁,商榷新政,制定憲法。制度局是制憲機構,“制度局之設,尤為變法之原也”;第二步,制定憲法。康有為認為, 國家沒有憲法,就如同人沒有“心思”,只有“憲章草定”。才能夠“奉行有準,然后變法可成,新政有效”。由此可見,在康有為眼里,憲法乃是實行新政的依據和保證。他還提出以“三權分立”作為維新政權的組織原則的構想:“以國會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總之”,“立行憲法,大開國會,以庶政與國民共之,行三權鼎立之制,則中國之治強可計日待也”。盡管光緒皇帝積極支持以康、梁為首的維新派的改革主張,并起用了大批維新派人士,前后發布了數十道維新法令,推行新政。但是以慈禧太后為首的守舊勢力過于強大,并于8月6日(距4月23日光緒皇帝下詔變法僅100天多一點)發動政變,光緒帝被幽禁,維新派人士譚嗣同、林旭、楊銳、楊深秀、劉光第、康廣仁等6人被殺害,康有為、梁啟超逃亡日本,轟轟烈烈的變法運動失敗了。維新運動雖然失敗,但是維新派的憲政民主思想卻在中國的憲政民主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記。與強大的傳統守舊勢力相比,缺乏人民支持的維新派的力量是那樣軟弱。美國著名的中國問題專家費正清與賴肖爾合著的《中國:傳統與變革》一書中寫道:“1900年以前,大批有才能的人并沒有致力于真正的革命或改革。在舊制度下,沒有人具有根本改變這一制度的堅定信念。中國國內變革力量的弱小與其歸咎于西方帝國主義倒不如歸因于中國的社會秩序、國家和文化之強大。阻礙中國對西方的威脅作出迅速反應的抑制因素主要是中國文化的堅強內聚力和穩固的結構。”(江蘇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P398) 
  “戊戌變法”的失敗,宣告了在中國的專制制度下,自上而下的君主立憲道路走不通。這以后,清朝統治者雖然迫于形勢,搞了不少憲政改革,并于20世紀初先后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和《十九信條》,但是已經于事無補了。就在《欽定憲法大綱》頒布后的第三年和《十九信條》頒布的當年(1911年),爆發了辛亥革命,大清王朝無可挽回地覆滅了。
  “戊戌變法”的失敗,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成全了本來十分弱小的革命派。革命派的代表人物孫中山(被國民黨尊為“國父”、共產黨尊為“偉大的中國革命先行者”)原本是一位改良派人士。在他年輕的時候,目睹國家的衰敗,立志改良社會。為此,他曾在甲午戰爭發生的當年,北上投遞萬言書給當時的權臣、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洋務派的代表人物李鴻章,提出了一系列的社會改良主張。其宗旨是“人能盡其才,地能盡其利,物能盡其用,貨能暢其流——此四事者,富強之大經,治國之大本也。”在上書中,他對李鴻章(中堂)寄予殷切的希望“伏維我中堂佐治以來,無利不興,無弊不革,艱巨險阻尤所不辭。”之后,孫中山又在海外創建了以改造中國為已任的興中會。“其黨有見于中國之政體不合時勢之所需,故欲以和平之手段、漸進之方法請愿于朝廷,俾倡行新政。”(〈〈倫敦蒙難記〉〉)正是在上書失敗后,孫中山漸漸意識到改良無望,“積漸而知和平之手段,不得不稍易以強迫”,轉而走上了革命的道路;直到后來發動革命,推翻了歷時300多年的清王朝。所以清朝統治者其實是自己的掘墓人。
  孫中山對憲政民主思想的是有不少貢獻的。舉其要者,當屬“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三民主義”指的是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民族主義最初的含義是,用革命手段推翻滿清的異族統治,同時力求避免為帝國主義列強“共管”或“瓜分”的厄運,拯救國家脫離危亡,建立起獨立的“民族的國家”。辛亥革命后,孫中山很快將其修正為“五族共和”。他說:“國家之本, 在于人民。合漢、滿、蒙古、回、藏諸地為一國,如合漢、滿、蒙、回、藏五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十分可貴的是,孫中山提出的民族主義并不是排外的,而且注重從歐美等先進國家吸收進步思想。他稱贊法國十八世紀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自由”口號,并把它的涵義加以吸收。他傾心于林肯提出的“民有”觀念,并且同中華民族的獨立意識等同起來。顯而易見,西方的資產階級民族主義構成了孫中山的民族解放的綱領——民族主義的主要來源和內容。民權主義也就是民主主義,按照孫中山的通俗解釋,就是“把民同權合拢起來說,民權就是人民的力量。”(《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P692)也就是要通過創立人民的國家——中華民國,建立起憲政民主制度,真正由人民管理政事。1905年成立的同盟會就在宣言中把“建立民國”作為“今日革命之經綸”和“將來治國之大本”。宣言還對民權主義作了概括的闡述:“今日由平民革命以建立國民政府,凡為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大總統由國民共舉,議會以國民公舉之議員構成之,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并且重申:“敢有帝制自為者,天下共擊之!”民生主義是孫中山繼民族主義、民權主義之后提出的“社會革命”綱領。它以解決“土地”和“資本”課題為中心內容,正如孫中山本人所概括的:“民生主義,......不外土地與資本問題”。其大致內容是,采取“核定地價”、“照價納稅”、“照價收買”、和“漲價歸公”的手段和步驟,實施“土地國有”——“平均地權”的方案,從而達到預防資本主義貧富兩極分化,解決農民實際問題和造福社會的目的,迅速實現資本主義工業化,使得中國能夠象“英國美國一樣富足”。中山先生提出的民生主義帶有一定的“國家社會主義”——“集產社會主義”的空想色彩,這在當時是很難避免的。孫中山在《三民主義》一書中談到,當時一提民權,就會聯想到盧梭;一提社會革命,就會聯想到馬克思。但是,孫中山明確表示不贊同馬克思的階級斗爭學說。他認為:社會之所以進化,是由于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相調和,而不是由于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有沖突。階級斗爭不是社會進化的原因,階級斗爭是社會進化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一種病癥。馬克思研究社會問題所有的心得,只見到社會進化的毛病,沒有見到社會進化的原理。所以馬克思只可說是一個“社會病理家”,不能說是一個“社會生理家”。(參見《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P816—817)。
  孫中山提出的“五權憲法”是在西方國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基礎上加上中國古代的考試和彈劾兩權,變成五權分立,互相監督,相互制衡。如他所言:“我所說的五權也非我杜撰的,就是將三權再分彈劾及考試兩權”。“現在我們主張五權,本來即是現時所說的三權。不過三權是把考試權附在行政部分,彈劾權附在立法部分。”在他看來,傳統的考試制度“最為平允”,“無論貧民貴族,一經考試合格,即可作官。”同樣,古老的監察制度也是可資借鑒的——“象滿清的御史,唐代的諫議大夫,都是很好的監察制度。”辛亥革命后成立的中國民國政府按照中山先生的構想實行“五院制”,從實行的效果來看:應該說有利也有弊,并不是很理想。我認為其原因與中山先生的失誤——提出“以黨治國”的理論有很大關系。孫中山在其革命活動的早期曾先后組建興中會、同盟會(及早期國民黨)和中華革命黨,結果屢遭挫折和失敗。以后受到列寧主義影響,按照革命政黨(實行“民主集中制”和“一個領袖”的組織原則)的模式改組了國民黨。在黨政關系方面,主張先以黨建國,然后以黨治國。由軍政而由黨訓政,最后建立憲政。他原計劃訓政時期只是達成憲政的一個過渡階段,一旦條件具備就立即實行憲政。但是他萬萬沒有想到,國民黨和后來的共產黨一旦執了政,對實行憲政都沒了興趣。相反,都把以黨治國變成了一黨專政。(國民黨到臺灣后,統治方式到是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過,這是后話了。)這大概是國民黨和共產黨這一對勢不兩立的政黨直到今天仍然共同尊奉孫中山的原因之一吧!
  孫中山為在我國實現憲政民主進行了長期革命實踐活動,限于篇幅,本章就不詳加敘述了。 
  與孫中山同期,為我國的憲政民主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代表人物當數宋教仁。宋教仁早年曾與黃興共同組織華興會進行反清革命。1904年因起義失敗,流亡日本,成為中國同盟會的重要骨干和孫中山的得力助手。留日期間,他對西方各國的政治制度極為欽佩、深入鉆研,并以在中國建立西式憲政民主為理想。民國成立以后,他曾任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局長和北京政府農林總長,后辭職專心從事黨務工作。1912年8月在北京湖廣會館主持改組同盟會為國民黨,并由理事長孫中山推薦代理理事長。宋教仁的政治理想是,中國政體改革首要任務是實行憲政民主,推行政黨政治,即各政黨進行公開的民主競選,由取得國會多數席位的黨派組成責任內閣,推行自己的政策主張,其它黨派在野監督。在他的籌劃領導下,國民黨取得了民國首屆國會議員選舉的勝利,在596個眾院席位中占了296席,在274個參議院席位中占123席,成為議會第一大黨。幾天之中,宋教仁就口述了一部《國民黨的大政見》,全面系統地論述了國家政體、政府組織和當前時局的政策主張,包括整理軍政,劃分中央地方權限,整理財政,整理行政,開發產業,振興民政,興辦國有交通業,振興教育,統一司法,運用外交等等。輿論普遍認為,宋教仁是國民黨內閣最佳的總理人選。然而,在1913年3月20日的夜晚,當他正要登車北上參加國會之際,卻慘遭槍殺。事后查明,刺客的指使者就是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和時任國務總理趙秉鈞。宋教仁犧牲時年僅31歲,非常可惜!
  其后就要數五四運動了。五四運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五四運動是指爆發于1919年5月4日,集中發生在當年5—6月的以青年學生為主體、并得到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反帝愛國運動。這場運動以北洋軍閥政府被迫釋放被捕學生,撤銷曹 汝霖、(交通總長)、陸宗輿(幣制局長)、章宗祥(駐日公使)的職務,拒絕在巴黎和約上簽字而告勝利。廣義的五四運動,則是指從1915年9 月陳獨秀創辦《青年雜志》(第二期更名為《新青年》,在當時影響極大)到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勝利,即在蔣介石強權統治下中國初步統一,前后持續達13年時間的新文化運動。新文化運動的主旨是呼喚“德先生”(民主)和“賽先生”(科學),反對舊道德、舊觀念、舊文學,提倡新道德、新觀念、新文化。它對以后二十世紀中國的發展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因而稱得上是一場偉大的思想啟蒙和思想解放運動。“五四”時期,最膾炙人口的主張莫過于“民主”(當時又你為“人權”)與“科學”。陳獨秀在“敬告青年”一文(載《青年雜志》第一卷第一期)中提出“國人而欲脫蒙昧時代,羞為淺化之民也,則急起直追,當以科學與民主為重。”在“《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中,陳獨秀進一步論說道:“本志同人本來無罪,只因為擁護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賽因斯兩位(Science)先生,才犯了這幾條滔天大罪。......西洋人因為擁護德、賽兩先生,鬧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賽兩先生才漸漸從黑暗中把他們救出來,引到光明世界。我們認定只有這兩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國政治上道德上學術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五四運動的另一位得力干將、“五四”時期聲威顯赫的《新潮》雜志主編傅斯年在日后紀念“五四”的文章中也談到:“五四”當時所提倡的是“科學與民主”(參見《五四偶談》一文,寫于1943年)。
  在廣義的五四新文化運動期間,在胡適、蔡元培等人的倡導下,憲政主義思潮產生了較大的影響。1922年5月,胡、蔡等著名教授16人聯合發表了《我們的政治主張》,并在“序言”中詳細地闡述了他們的政治主張:“1.政治改革的目標:我們認為,現在不談政治則已,若談政治,應該有一個切實的、明了的、人人都能了解的目標。我們以為國內的優秀分子,無論他們理想中的政治組織是什么(全民政治主義也罷,基爾特社會主義也罷,無政府主義也罷),現在都應該平心降格地公認‘好政府’一個目標,作為現在改革中國政治來向中國的惡勢力作戰。2.‘好政府’至少的含義:我們所謂的‘好政府’,在消極的方面是要有正當的機關可以監督防止一切營私舞弊的不法官吏,在積極方面是兩點:(1)充分運用政治的機關為社會全體謀充分的福利。(2)充分容納個人的自由,愛護個性的發展。3.政治改革的三個基本原則或三項基本要求:(1)我們要求一個‘憲政的政府’,因為這是使政治上軌道的第一步。(2)我們要求一個‘公開的政府’,包括財政的公開與公開考試式的用人等等,因為我們深信,‘公開’(publicity)是打破一切黑幕的唯一武器。(3)我們要求一種‘有計劃的政治’,因為我們深信中國的大病在于無計劃的漂泊,因為我們深信計劃是效率的源頭,困為我們相信一個平庸的計劃勝于無計劃的瞎摸索。4.政治改革的唯一下手功夫:我們深信中國所以敗壞到這步田地,雖然有種種原因,但‘好人籠著手,惡人背著走”。因此,我們深信,今日政治改革的第一步在于好人須有奮斗的精神。凡是社會上的優秀分子,應該為自衛斗,為社會國家斗,出來和惡勢力斗。”這種“好政府”主義的政治主張是針對當時軍閥集權政治的黑暗現實提出的,充分反映了社會改良派的憲政、民主、自由的要求,并且在當時的社會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在《主張》中署名的王寵惠曾担任過直系軍閥吳佩孚執政時期的內閣總理、羅爾干担任過財政總長、湯爾和担任過教育總長。但是在直系軍閥內部的權力傾軋中,“好人政府”只存在了72天就夭折了。事實證明,在北洋軍閥的專制統治下,“好政府”主義純屬書生論政,是注定行不通的。以后還有人提出“制憲救國”和“聯省自治”,并曾付諸實踐,均因歷史條件不具備,無疾而終。
  1928年,占據東北的奉系軍事首領張學良公開宣布愿意服從國民政府的號令。隨后國民政府接管了北京(當時稱北平)和天津。至此,北洋軍閥的勢力基本上被消滅,由國民黨控制的國民政府在形式上統一了中國,開始了南京國民政府即國民黨政權的統治時期。在張學良易幟之后,國民政府宣布結束軍政,開始“訓政”。1928年6月,胡漢民、孫科等人致電國民政府,提出了訓政大綱草案,提出了以下原則:第一,以黨訓政,培植憲政深厚之基;第二,黨之重心,必求完固,應有發動訓政之全權,政府應負實行憲政之全責;第三,以五權制度作訓政之規模,期五權憲政最后之完成。(參見楊幼炯《近代中國立法史》P346)根據上述原則,胡漢民等又擬定了《訓政大綱提案說明書》,提出了“訓政保姆論”,即“于建國治國之過程中,本黨始終以政權之保姆自任”。這一訓政大綱草案和提案說明書,成為訓政時期政權體制的指導原則和國民黨實行一黨專政的理論依據。在此基礎上,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先后通過了《訓政綱領》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并由國民政府公布實施。以后國民黨政府還先后公布了《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和《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1 月1日由國民政府正式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按說自《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之日起,應結束訓政,開始“憲政”。但因當時國共兩黨正打得不可開交,國民大會通過了一個《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賦予國家總統以特別權力。但僅過了一年多,國民黨就戰敗,并于1949年12月8日正式決定撤離大陸,遷往臺灣。《中華民國憲法》也在大陸完全被廢止。
  共產黨在奪取政權以前,一直贊成實行憲政民主。共產黨的創始人之一李大釗(曾任北京大學圖書館主任)就曾參與由蔡元培、胡適等發起的,要求實行憲政民主的《我們的政治主張》聲明,是16名提議人之一。在1922年7月公布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就提出過建立民主共和國等七項奮斗目標。1923年8月,在《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對于時局的主張》中,進一步提出,由工會、農會、商會、學生會及其他職業團體選派代表,組成國民議會的主張,并認為“只有國民議會才能真正代表國民,才能夠制定憲法,才能夠建設新政府統一中國”。1925年5月,在中共領導下,于廣東召開了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明確提出爭取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罷工的自由及參加普選等是目前政治斗爭的重要目標。會后,中共就發動了“省港大罷工”。在30年代,中共利用抗戰的機會使自己成為合法政黨,進入國民參政會,對憲政問題十分積極。1939年國民參政會催促實行憲政,為此專門成立了憲政期成會。“中共中央南方局機關報《新華日報》立即發表社論,除對此表示熱烈支持外,并號召‘從現在起,就應該開展關于全國人民需要怎樣的國民大會和怎樣的憲法問題的公開研究和討論’,‘每一個愛國軍人,每一個名流學者,和每一個中國人民,今天的任務,就在于積極地注意這次國民參政會關于召集國民大會和實施憲政案的決定’。”(《新華日報》1939年9月22日社論“召開國民大會與實施憲政的先決條件”。)中共領導人毛澤東、林祖涵、吳玉章、陳紹禹(即王明)等參政員在延安成立了“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1944年上半年,國民黨統治區民主人士爭取民主的斗爭十分踴躍。1、2月間,黃炎培在重慶召開民主憲政問題座談會,提出,要求實行約法,尊重人民自由,刷新政治,革除弊端,全民動員,武裝人民等十項主張,得到全國各界人士的響應。“中共中央決定參加憲政運動,要求共產黨員在憲政運動中,團結一切民主分子,達到戰勝日本侵略、建立民主國家的目的。”(胡繩主編《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中共黨史出版社1991年版P194)在民主憲政運動逐漸高漲的形勢下,中共中央于1944年3 月1 日發布了《關于憲政問題的指示》,決定進一步推動民主憲政運動,號召共產黨員積極參加民主憲政運動。1944年3月12日,周恩來在延安各界紀念孫中山逝世十九周年大會上,發表了《關于憲政與團結問題》的演說指出,“國民黨不欲實施憲政則已,如欲實施憲政,必須真正拿革命三民主義來做憲政的基礎,”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開放黨禁,承認直接民權,召開國民大會,實施憲法。(參見殷嘯虎著《近代中國憲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P242)1944年10月10日中華民國國慶日,周恩來又在延安各界的集會上發表《如何解決》的講話,系統闡述中共關于立即召集全國各方代表緊急國事會議,取消一黨專政,成立聯合政府的主張。“國事會議”應根據孫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義原則,通過切合時要,挽救危機的施政綱領,以徹底改變現在國民黨政府所執行的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等錯誤政策,并在眾所公認的共同施政綱領基礎上,成立各黨派的聯合政府,代替目前的一黨專政的政府,以保證民主政治的實現。(參見王永祥著《中國現代憲政運動史》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P296—297)中共領導人劉少奇針對人們對共產黨執政后會象國民黨一樣搞“一黨專政”的担心,公開宣告:“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但并不是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引自笑蜀編《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汕頭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P292)連毛澤東也曾對英國《泰晤士報》的記者福爾曼說過:“中共‘不是求達到蘇聯的社會與政治的共產主義’,中共在政治上既不要求也不計劃無產階級專政’,‘我們信仰與實行民主政治......限制任何一黨專政的可能性’;‘我們也不主張一個足以沮喪個人創造性的集體主體主義’”。(同上書P285—286)但是,中共于1949年執掌政權后,就再也不提實行憲政民主和反對一黨專政了。不僅自己不提,還把繼續爭取實現憲政民主的人士打成右派、反革命分子和危害國家安全與顛覆政府分子等等,致使大批社會精英分子慘遭迫害。 
  提到民主人士,就不能不提30—40年代的民主黨派。他們在爭取憲政民主的實踐中曾經做出過突出的貢獻。例如1939年9月舉行的國民參政會一屆四次大會上,第三黨、青年黨和國社黨聯合提出題為“請結束黨治立施憲政以安定人心發揚民力而利抗戰案”,要求立即按照代議制政體的形態和政黨制度的模式,來改造現行國民黨統治區的政治體制。再如作為最大的民主政黨——中國民主同盟于1944年10月10日發表了《對抗戰最后階段的政治主張》,系統地提出了他們所追求的憲政民主的基本內容和基本觀點,要求立即結束一黨專政,建立各黨派聯合政權,實行民主政治;召開全國憲政會議,制頒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身體等自由,并廢除現行一切妨害上述權利行使的法令和條例;開放黨禁;普遍實行民選等等。他們為實現憲政民主所做的一切努力,將永遠載入中國人民爭取憲政民主的史冊。
  自1949年中共上臺執政至今的半個多世紀的歷程中,中國人民從未停止過追求憲政民主的努力。具體的事例數不勝數,大的事件至少有五波:第一波是1957年的右派向中共進諫事件(史稱“反右運動”);第二波是1976年的“四五”運動;第三波是1978—1980年的民主墻運動和1980年高校民主競選運動;第四波是1989年的民主運動;第五波是1998年持續至今的“民主黨”事件。至于這五波中間發生的中波和小波,就不勝枚舉了。關于第一、二、三、四波,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已有大量專著加以記載和評論;關于第五波的專著,我還沒有看到過;但是我想很快就會有的。因此,不需要我來多加論述,只要把大致的線索描述一下就可以了。
  第一波:1957年右派向中共進諫事件。這一事件已過去40多年了,當事人有不少已作古了。好在留下了大量文字材料,使后人了解起它來不致于太困難。從已公布的材料來看,至少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其一,這一事件是毛澤東和中共引發的,用毛澤東自己的話來說:是一件“引蛇出洞”的“陽謀”。其二,在被戴上“右派”帽子的人中,有一些并不真是右派,有的用今天的眼光來看還是地地道道的左派,只不過是在中共召開的會議上按照黨的要求,給黨或基層黨的官員提了一點小小的意見而已。據說有人連意見都沒提,只是因為基層黨委要完成打“右派”的指標;或者在會議中間忍不住去了一趟廁所,就被打成“右派”。這些都不在本書的論述之列。1957年的2、3月間,毛澤東相繼發表了在最高國務會議第十一次(擴大)會議上的講話和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公開表態動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給黨提意見。之后不久,《光明日報》編輯部改組,4月1日,著名的自由派人士儲安平就任總編輯,取代共產黨員常芝青。在一系列信息的鼓動下,后來被中共打成“右派”的知識分子紛紛出來“鳴”、“放”。較著名的有章伯鈞、羅隆基(后被稱為“章羅聯盟”,實乃無稽之談)、儲安平、浦熙修、章乃器、徐鑄成、費孝通、曾昭掄、錢偉長、吳景超、黃藥眠、葉篤義、潘光旦、錢端升、沈志遠、陳仁炳、彭文應、孫大雨、陸詒、王毅齋、馬哲民、韓兆鶚、潘大逵、譚天榮、林希翎、葛佩琦、李慎之等。如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交通部部長,時任農工民主黨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光明日報》社社長的章伯鈞在5月21日由中共中央統戰部召開的整風座談會上發言說:“現在工業方面有許多設計院,可是,政治上的許多設施,就沒有一個設計院。我看政協、人大、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應該是政治上的四個設計院。應該多發揮這些設計院的作用。”這就是著名的“政治設計院論”。民盟中央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委、森林工業部部長羅隆基則在3月份召開的全國政協會議上指出,中共在干部使用上存在“宗派主義”的錯誤。他還提出:由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成立一個委員會,這個委員會不但要檢查過去“三反”、“五反”、“肅反”運動中的偏差,它還將公開聲明,鼓勵大家有什么委屈都來申訴。他的這個主張以后被稱為“平反委員會論”。儲安平則在中共中央統戰部召開的座談會上發言指出,黨群關系不好的“關鍵在‘黨天下’”。他認為“‘黨天下’的思想問題是一切宗派主義現象的最終根源。他的言論當然被稱為“黨天下論”。其他人也都發表了不少中肯的意見或建議,如提出應對產生官僚主義、宗派主義、主觀主義的不合理的制度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應該加強民主建設;思想應絕對自由;應重視發揮知識分子的作用;反對外行領導內行等等。這些意見與建議,無論在當時,還是在今天來看,都是合乎情理的。但卻遭到了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的嚴厲打擊。據有關部門公布的數字,在1957年下半年的反右運動中和1958年的反右“補課”中劃定的資產階級右派分子為53萬多人(有人說實際上大大超過此數)。現今的國務院總理朱镕基當年就曾被打成右派,在被記者問到當年的感受時,他答道:“因為這種經歷十分痛苦,所以不愿回憶!”(大意如此)當時中共中央曾專門發出《關于在工人、農民中不劃右派分子的通知》,并規定:在農村中,對于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不叫右派分子。由此可見,劃右派僅限于知識分子之內。而當時全國的知識分子才不過五百萬人;也就是說,被打成右派分子的人已占到知識分子總數的百分之十還要多。更為嚴重的后果是:“沒有人再提意見。
  通向‘大躍進’的道路打開了。
  通向‘文化大革命’的道路打開了。”(朱正著《1957年的夏季:從百家爭鳴到兩家爭鳴》,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P542)
  第二波:1976年的“四五”運動。在1957年的反右運動以后,中共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指導思想影響下,接連不斷地發動了一系列的政治運動。如:1958年的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1959年的反對右傾機會主義的運動;1962年9月至“文革”的“四清運動”和1966—1976年延續達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運動。由中共黨內的左派分子(以毛澤東為首)發動的這些政治運動搞得民不聊生,天怒人怨,終于在1976年初以周恩來去世為契機爆發出來。因其于4 月5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鎮壓,故而史稱“四五運動”。這場運動名義上是悼念周恩來,反對“四人幫”,實質上是反對左傾路線,要求民主與法制,要求進行政治經濟改革。早在“四五”運動之前,全國各地就已有不少人站出來公開聲討以江青、張春橋為代表的中共黨內的極左勢力。如發生在1974年11月廣州市北京路的署名“李一哲”的《關于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制》大字報事件(最早提出“民主與法制”)、1976年2月重慶鋼鐵公司的白智清張貼大字報批判極左思潮事件、1976年2月北京中央廣播事業局的竇守芳張貼小字報痛斥“四人幫”事件以及稍后發生的太原楊國珍張貼大標語、哈爾濱何慶華發表公開信、福州劉宗利的大字報事件、武漢鍋爐廠200多人召開大會指名批判江青、張春橋、貴陽制藥廠李洪剛等7人的大字報事件等等。“四五”運動實際是在3月下旬從江蘇南京最先爆發的,隨后,幅射到全國各地。規模最大影響也最大的還要數北京。僅4月1日至4月5日,北京地區自發的參加者就達到幾十萬人。由于運動的矛頭直指毛澤東的夫人、寵臣以及由毛親自發動的“文化大革命”,所以晚年的毛澤東在聽完匯報后,當即將運動定性為“反革命”活動,(毛澤東在政治局會議上說:“悼念周總理,是反對我老毛,罵我秦始皇、我比蔣介石還殘暴。炮打江青、春橋、洪文,他們的總后臺就是我老毛。”)并下令進行鎮壓。于是當局出動了警察和工人民兵,手持警棍和大棒,對運動的參加者進行了血腥的鎮壓,之后的一段時間還搜捕了許多運動的參加者。“四五”運動雖然被壓制下去,但此后僅半年,毛澤東就去世了,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四人幫”被捕并受到的審判,“文化大革命”隨之告終。 
  第三波:1978—1980年的民主墻運動和1980年高校民主競選運動。1978年11月“四五”運動(當時又稱為“天安門事件”)獲得平反和當年年底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之后,從1977年初就已出現的大字報驟然增多。其內容也發生了轉變,在陳述個人不幸和申訴家庭冤屈的大字報中開始出現表達政治意見的成份。起初,再次復出的鄧小平對此是支持的。1978年11月26日,鄧小平在接見日本民社黨委員長佐佐木良時說:寫大字報是正常現象,是我國形勢穩定的一種表現......我們沒有權力否定或批判群眾發揚民主、寫大字報。群眾有氣要讓他們出。(見1978年11月28日《人民日報》第1版)1978年12月初,鄧小平在中法貿易協定簽字儀式上又表示:“大字報運動會繼續,因為那是件好事。”鄧的講話公布后,出現了一波政治參與的熱潮。北京發生了人數達到兩萬的政治集會,上海的政治性集會規模據說最多時達到15萬人。集會群眾強烈地要求肅清極左路線的流毒,大力推進民主改革。隨后,自發結社和民辦刊物大量涌現。第一份張貼在位于北京西單的“民主墻”上的民辦刊物是《四五論壇》(1978年12月26日),緊隨其后的是《今天》、《群眾參考消息》等。到民刊的全盛時期,全國共有民辦刊物60多種,僅北京地區就有40多種(還不算各大學學生社團創辦的刊物)。這些刊物對民主思想的啟蒙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時也為以后的民主運動提供了大批人才。初期的民辦刊物的編輯部往往也就是社團,而自發成立的社團也都擁有同名的刊物。最早的社團是貴州啟蒙社(1978年10月成立)和北京的“中國人權同盟”(1979年1月1日成立)。此后還有“興中會”、“社會主義民主促進會”、“上海民主討論會”、“振興社”、“解凍社”等。政府起初的態度是既不予以登記也不予以取締,使之處于一種半合法狀態。之后不久,鄧小平的態度的轉變,他在1979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會議上說,“四大(注:指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從來沒有起過積極的作用”,并要求司法部門從重處理,3 月6日和3月29日,上海和北京先后發出地方性的“通告”,禁止在公開場所和建筑物上張貼大字報,不準出售“反動”書刊;其后全國其它地方也相繼頒布了同樣的規定。最后,中共以鎮壓手段(將魏京生、劉青、任畹町、徐文立等人判刑)和取消憲法中的“四大”權利,強行將其禁止(外省市的民刊一直撐到1980年)。
  1980年的縣(含縣級市)、區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首先在上海等地開始,因此高校民主競選首先發生在復旦大學、同濟大學等高等院校,隨后波及其它城市。在各地的競選活動中,規模最大、活躍程度最高的是北京。據可統計的資料顯示,北京共有19所高校(占當時招生的高等院校的大多數)開展了民主競選。涌現出一大批民主運動活躍分子(其中一些人本來就是“四五”運動和“民主墻”運動時期的積極參與者),如北京大學的胡平、王軍濤、張煒;清華大學的顧立基、華如興、歐陽頎;中國人民大學的韓宇紅;北京師范大學的李世取、王本公、陳恒六;北大一分校的李盛平;北京商學院的陳子華;北京師范學院的劉源、張中天;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的陳子明等等。許多參與競選的人明確表示,參加競選的目的是,“促進中國政治民主化的進程。”一些競選人士還提出了進行政治改革和經濟改革的綱領。競選活動是一次極為生動的民主實踐,不僅培養和鍛煉了一大批政治人才,而且給恢復高考以后最初幾屆的大學生(包括77級、78級、79級、80級)和研究生留下了深刻的民主啟蒙印跡。令人感到遺憾的是:在這次高校民主競選運動之后不久,當局就修改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不再允許“競選”人民代表了。
  第四波:1989年的民主運動(簡稱“八九民運”)。第四波八九民運與第二波四五運動有不少相似之處。1、都是由于長期積累的經濟、社會、政治矛盾而引爆的;2、都是由在當時深得民心的中共領導人的去世引發的,并不具有反體制的特點;3、都是以推進政治經濟改革、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為主要訴求;4、都是以北京的天安門廣場為聚焦點,故都被人們稱為“天安門事件”。所不同的是,前一個天安門事件(四五運動)在鄧小平復出后不久就得到平反;而后一個天安門事件(八九民運)迄今已10多年了,仍被當局稱為“動亂”和“反革命暴亂”。八九民運發生于1989年4月15日中共前任總書記胡耀邦去世之后,至6月4日被當局調動軍隊血腥鎮壓,此后,外省市仍有一些抗議活動,但不久也相繼遭到鎮壓,前后持續了不到兩個月。八九民運中涌現出來的主要學生領袖有王丹、吾爾開希、劉剛、柴玲、項小吉、周勇軍、封從德、李錄、周鋒鎖、翟偉民、梁擎暾、王正云、鄭旭光、楊濤、王治新、熊焱、熊煒、馬少芳、王超華、王有才、張志清、張伯笠、張銘、郭海峰、邵江、丁小平、程真、沈彤等。1989年的民主運動是中共執政以來規模最大的爭取民主和自由的社會運動。社會各屆的參與者達上千萬人,僅北京地區參加的就有幾百萬人,可謂規模空前。知識分子也在這次民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參見包遵信著《****的內情——未完成的涅槃》)。許多人在這次民運中獻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據香港《大公報》稱:死二千人以上,傷三萬人以上。并表示,此是至6月6日下午6時,北京各大醫院處理尸體的數字(參見韓文甫著《****民運史》,P320—321)。僅中國人民大學的丁子霖老師搜集到的死亡名單就已大大超過了官方公布的數字(參見丁子霖著《“****”受難者名冊》一書)。直到今日,“****”死難者的家屬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撫恤和公正的對待。八九民運雖然被鎮壓下去,但是它的歷史意義卻是偉大的。它打碎了人們對專制統治的幻想,動搖了中共“一黨專政”的合法性基礎,造就了一大批新生的民主力量,有力地推動了全球范圍(特別是蘇聯東歐國家)的民主運動,并給后人留下了十分豐富的民主實踐的經驗與教訓(特別是堅持“和平、民主、非暴力”的原則)。
  第五波:1998年持續至今的“中國民主黨”事件。在中國政府相繼簽署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后不久,浙江省的民運人士王有才(八九民運的學生領袖之一)、王東海、林輝等人率先于1998年6月25日公開向浙江省民政廳申請,成立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備委員會。他們在公開發布的《中國民主黨章程(草案)》中提出:“中國民主黨的宗旨是:實現直接民主選舉,建立憲政民主政治體制,建立政治分權機制,使政治權力互相制約,并確保其能進行良性循環,使任何個人和任何集團,都無法將權力建立在暴力之上,徹底鏟除產生政治腐敗的土壤,使中華民族徹底擺脫強權暴政。(第5條)”。北京老資格的民運人士、民主黨京津黨部負責人徐文立(民主墻時期的《四五論壇》主編)在此前就已提出:“結束一黨專制,建立第三共和,重塑憲政民主,保障人權自由”的政治主張(1997年11月與《路透社》記者艾伯樂的談話)。王有才等人的組黨要求,完全是符合聯合國人權公約和中國現行憲法的。因此,盡管98年7月初,當局就拘留了民主黨浙江籌委會的主要成員,但山東、湖南、湖北、四川、北京和東北三省等十幾個省市的民運人士仍然紛紛響應,申請成立本地區的民主黨分支機構。為防止這一趨勢的蔓延,當局遂不顧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于98年年底將王有才、徐文立、秦永敏重判。但是這并未能阻止民主黨的發展步伐,截止到1999年底,全國大多數省份和一些大中城市、高等院校(如湖南大學)都分別成立了民主黨的分支組織。經常自詡早年就參加過爭民主、爭自由斗爭的中共第三代領導人,并不愿學習國民黨第三代領導人開放黨禁的先例,而是沿用傳統的做法,進行嚴厲鎮壓,先后將數十名各地的民主黨籌備組負責人投入監獄、判處徒刑或勞教,直至今日仍看不到任何解凍的跡象。這一波民主浪潮,有了一個明顯的進步,就是將在中國建立憲政民主體制作為自己的主要政治訴求,并且明確提出反對暴力的政治主張,反映出民運人士正在走向成熟。
  在1998年掀起的民主大潮中,較為著名的還有丁子霖、林牧、江棋生、蔣培坤等人發起的公民運動和《自由與公民權利宣言》、《社會公正與公民權利宣言》;彭明等人創立的“中國發展聯合會”;方覺提出的“中國政治改革綱領”等。江棋生、彭明、方覺等人均被逮捕或判刑,丁子霖、蔣培坤、林牧等人則受到政治迫害。
  應該指出的是,不僅有大批民間人士為中國的憲政民主事業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在中國共產黨內也不乏這樣的人士。如胡耀邦、趙紫陽、胡啟立、閻明復、鮑彤、李銳、李昌、于光遠、廖蓋隆、胡績偉、王若水、秦川、李洪林、阮銘、郭羅基、嚴家其、于浩成、蘇紹智、孫長江、張顯揚、吳明瑜、方勵之、許良英等等(本書無法一一列舉);盡管他們中的一些人由于種種原因,現已不在共產黨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共前中宣部長朱厚澤在任期間就以提出“寬松、寬容、寬厚”的“三寬”政策著名;卸任后的1995年,他在《東方》雜志社舉辦的反法西斯勝利50周年紀念大會上總結世界反法西斯經驗教訓時,提出了三點意見:第一,不能搞計劃經濟,只能搞市場經濟;第二,不能搞集權專制,只能搞議會民主;第三,對于人類最基本的人權等價值必須肯定。實在是改革主張的高度概括!歷史是不會忘記他們的。(吳國光著有《趙紫陽與政治改革》一書,對趙紫陽、胡啟立、鮑彤等人領導中國政治改革的經歷作了忠實的記載。公道自在人心!)
  我們在回顧中國人民爭取憲政民主的史實時,不可以忽略臺灣同胞的奮斗經歷!從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到1960年雷震等人籌組“中國民主黨”,從1971年的《大學雜志》到1975年的《臺灣政論》,從1977年的五項公職人員選舉(非國民黨人士當選4位縣、市長及21位省議員席位,創二十年來最高記錄)到“中壢事件”再到1979年的《美麗島》雜志和“高雄事件”,從1984年《新潮流》雜志到1986年民主進步黨成立,從1986年國民黨政權順應民意開放黨禁、認可政治自由化到1989年形成政治多元化格局(共有25個政黨),從1993年新黨成立到1996年總統直選;直到新近的2000年總統大選 ,臺灣人民為爭取憲政民主作出了巨大地努力,付出了英勇地犧牲,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業績,并且為中國大陸的憲政民主運動積累了極其寶貴的經驗(尤其是在開展民主選舉方面的經驗)。忽視臺灣人民爭取憲政民主的歷史,是非常不公道與不實事求是的。
  國人爭取憲政民主的斗爭歷程無比的豐富與曲折,大大小小的事件數不勝數,遠不是本書所能詳述的。筆者只能描述一個粗略的線索,意在說明,我們中國人在過去的100多年中為了爭取憲政民主做出了多么偉大的努力與犧牲,這是一筆彌足珍貴的精神財富,值得我們珍惜、繼承與發揚光大! 
下篇 怎樣在中國建設憲政民主
  在設計一組將要構成任何政體的政治制度時,必須注意這些制度的三項用途:(1)限制政治權力的濫用;(2)能夠很好地解決社會問題;(3)有助于形成公民們的性格。
                                                           ——[美]斯蒂芬.L.埃爾金
  

張祖樺 2013-08-22 22:00:16

[新一篇] 中國大陸的憲政民主道路 第六章 中國社會各階層與憲政民主

[舊一篇] 中國大陸的憲政民主道路 第八章 培育公民社會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