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黨人文集

>>>  讀書—連接古今充實信仰  >>> 簡體     傳統

聯邦黨人文集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和詹姆斯·麥迪遜三人為爭取批準新憲法在紐約報刊上共以“普布利烏斯”為筆名而發表的一系列的論文文集。因為它的后果涉及聯邦的生存,聯邦各組成部分的安全與福利,以及一個在許多方面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引人注意的帝國的命運.

時常有人指出,似乎有下面的重要問題留待我國人民用他們的行為和范例來求得解決:人類社會是否真正能夠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來建立一個良好的政府,還是他們永遠注定要靠機遇和強力來決定他們的政治組織.如果這句話不無道理,那末我們也許可以理所當然地把我們所面臨的緊要關頭當做是應該作出這項決定的時刻;由此看來,假使我們選錯自己將要扮演的角色,那就應當認為是全人類的不幸. 這個想法會在愛國心的動機之外又增加關懷人類的動機,以提高所有思慮周到的善良人士對這事件的關切心情.

如果我們的選擇取決于對我們真正利益的明智估計,而不受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事實的迷惑和影響,那就萬分幸運了.但這件事情與其說是可以認真預期,還不如說是只能熱切希望而已.提供給我們審議的那個計劃,要影響太多的私人利益,要改革太多的地方機構,因此在討論中必然會涉及與計劃的是非曲直無關的各種事物,并且激起對尋求真理不利的觀點,情感和偏見.

在新憲法必然會碰到的最大障礙中,可以很容易地發現下列情況:每一州都有某一類的人,他們的明顯利益在于反對一切變化,因為那些變化有可能減少他們在州政府中所任職位的權力,待遇和地位;另外還有一類人,他們出于不正常的野心,或者希望趁國家混亂的機會擴大自己的權力,或者認為,對他們來說在國家分為幾個部分邦聯政府的情況下,要比聯合在一起有更多向上爬的機會. 然而,對于有這種性格的人,我并不打算詳述我的意見.我清楚知道,不分青紅皂白,隨便將哪一路人的反對(僅僅因為他們所處地位會使他們可疑)都歸結于利益或野心,不是實事求是的.天公地道,我們必須承認,即使那樣的人也會為正當目的所驅使.

無庸置疑,對于已經表示或今后可能表示的反對,大多數的出發點即使不值得敬佩,至少也無可厚非,這是先入為主的嫉妒和恐懼所造成的正常的思想錯誤.使判斷產生錯誤偏向的原因的確很多,并且也很有力量,以致我們往往可以看到聰明而善良的人們,在對待社會最重要的問題上既有站在正確的一邊,也有站在錯誤的一邊.這一情況如果處理得當,可以給那些在任何爭論中非常自以為是的人提供一個遇事實行節制的教訓.在這方面,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理由,是從以下考慮得來的:我們往往不能肯定,那些擁護真理的人在原理上受到的影響是否比他們的對立面更為純潔.野心,貪婪,私仇,黨派的對立,以及其他許多比這些更不值得稱贊的動機,不僅容易對反對問題正確一面的人起作用,也容易對支持問題正確一面的人起作用.

假使連這些實行節制的動機都不存在,那么再也沒有比各種政黨一向具有的不能容忍的精神更不明智了.因為在政治上,如同在宗教上一樣,要想用火與劍迫使人們改宗,是同樣荒謬的.兩者的異端,很少能用迫害來消除. 然而,無論這些意見被認為是多么確鑿有理,我們已有充分征兆可以預測,在這次討論中,將會發生和以前討論一切重大國家問題時相同的情況.忿怒和惡意的激情會象洪流似的奔放.從對立黨派的行為判斷,我們會得出這樣的結論:他們會共同希望表明自己意見的正確性,而且用慷慨激昂的高聲演說和尖酸苛薄的謾罵來增加皈依者的人數.明智而熱情地支持政府的權能和效率,會被誣蔑為出于愛好專制權力,反對自由原則.對人民權利的威脅過于謹慎的防范--這通常是理智上的過錯,而不是感情上的過錯--卻被說成只是托詞和詭計,是犧牲公益沽名釣譽的陳腐釣餌.一方面,人們會忘記,妒忌通常伴隨著愛情,自由的崇高熱情容易受到狹隘的懷疑精神的影響.另一方面,人們同樣會忘記,政府的力量是保障自由不可缺少的東西;要想正確而精明地判斷,它們的利益是不可分的;危險的野心多半為熱心于人民權利的漂亮外衣所掩蓋,很少用熱心擁護政府堅定而有效率的嚴峻面孔作掩護.

歷史會教導我們,前者比后者更加必然地導致專制道路;在推翻共和國特許權的那些人當中,大多數是以討好人民開始發跡的,他們以蠱惑家開始,以專制者告終. 同胞們,在以上的論述中,我已注意到使你們對來自任何方面的用沒有事實根據的印象來影響你們在極為迫切的福利問題上做出決定的一切企圖,加以提防.毫無疑問,你們同時可以從我在以上論述的總的看法中發現,它們對新憲法并無敵意.是的,同胞們,我承認我對新憲法慎重考慮以后,明確認為你們接受它是有好處的.我相信,這是你們爭取自由,尊嚴和幸福的最可靠的方法.我不必故作有所保留.當我已經決定以后,我不會用審慎的姿態來討好你們.我向你們坦率承認我的信仰,而且直率地向你們申述這些信仰所根據的理由.

我的意圖是善良的,我不屑于含糊其辭,可是對這個題目我不想多作表白.我的動機必須保留在我自己的內心里.我的論點將對所有的人公開,并由所有的人來判斷.至少這些論點是按照無損于真理本意的精神提出的. 我打算在一系列的論文中討論下列令人感興趣的問題:聯邦對你們政治繁榮的裨益 ;新憲法與共和政體真正原則的一致,新憲法與你們的州憲是相類似的,以及,通過新憲法對維持那種政府,對自由和財產的進一步保證. 在這次討論過程中,我將要盡力給可能出現,并且可能引起你們注意的所有反對意見提出滿意的答復.

也許有人認為,論證聯邦的裨益是多余的,這個論點無疑地已為各州大部分人民銘記在心,可以設想,不致有人反對.但是事實上,我們已經聽到在反對新憲法的私人圈子里的私下議論說:對任何一般性制度來說,十三個州的范圍過于廣闊,我們必須依靠把整體分為不同部分的獨立邦聯:這種說法很可能會逐漸傳開,直到有足夠的贊成者,同意公開承認為止.對于能夠高瞻遠矚的人來說,再也沒有比這一點更為明顯了:要末接受新憲法,要末分裂聯邦.因此首先分析聯邦的裨益以及由于聯邦分裂各州會暴露出來的必然弊病和可能的危險,是有用的.

  聯邦黨人文集
  (美)漢密爾頓  杰伊  麥迪遜 著
  程逢如  在漢  舒遜 譯
  第一篇  概論
  第二篇  關于外國勢力和影響的危險對此問題的概述
  第三篇  續前篇內容
  第四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五篇  續前篇內容
  第六篇  關于各州不和所造成的危險
  第七篇  續前篇內容
  第八篇  各州敵對的后果
  第九篇  聯邦能防止國內派別之爭和暴亂
  第十篇  續前篇內容
  第十一篇  聯邦對商業關系和海軍的裨益
  第十二篇  聯邦在稅收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篇  聯邦在政府經濟方面的優越性
  第十四篇  答復由于幅員廣大而反對擬議中的憲法的意見
  第十五篇  當前的邦聯不足以維持聯邦
  第十六篇  續前篇內容
  第十七篇  續前篇內容
  第十八篇  續前篇內容
  第十九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一篇  現在邦聯政府的其他缺點
  第二十二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三篇  為了維持聯邦,需要一個同擬議中的政府
  第二十四篇  進一步考慮共同防務所需要的權力
  第二十五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六篇  研究限制立法機關在國防方面權力的主張
  第二十七篇  續前篇內容考
  第二十八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九篇  關于民兵
  第三十篇  關于一般征稅權
  第三十一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二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三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四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五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六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七篇  關于制憲會議在設計適當政體方面的困難
  第三十八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九篇  此方案與共和政體原則的一致性
  第四十篇  審議和證實制憲會議關于組織一個混合政府的權力
  第四十一篇  憲法所授權力概論
  第四十二篇  進一步考察憲法授予的權力
  第四十三篇  續前篇
  第四十四篇  對若干州的權力的限制
  第四十五篇  考察所謂聯邦權力對各州政府的威脅
  第四十六篇  比較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的影響
  第四十七篇  新政府的特殊結構及其各部門的權力的分配
  第四十八篇  這些部門的分立不應達到彼此沒有符合憲法的監督程度
  第四十九篇  用召開會議向人民呼吁的方法來防止政府任何部門侵犯權力
  第五十篇  定期向人民呼吁的研究
  第五十一篇  政府結構必須能使各部門之間有適當的控制和平衡
  第五十二篇  眾議院
  第五十三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五十四篇  各州眾議員的分配比例
  第五十五篇  眾議院的全部人數
  第五十六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五十七篇  結合眾議員的選舉來研究新計劃有犧牲多數人讓少數人向上爬的所謂趨勢
  第五十八篇  研究眾議員人數不會隨著人口增長的需要而增加的反對意見
  第五十九篇  關于國會規定議員的選舉權力
  第六十篇  續前篇內容
  第六十一篇  續前篇內容
  第六十二篇  參議院
  第六十三篇  續論參議院
  第六十四篇  參議院之權力
  第六十五篇  續論參議院之權力
  第六十六篇  進一步探討反對參議院行使作為裁決彈劾案法庭的權力之意見
  第六十七篇  行政部門
  第六十八篇  選舉總統之方式
  第六十九篇  行政首腦之真實屬性
  第七十篇  再論行政部門
  第七十一篇  行政首腦之任期影響
  第七十二篇  續前篇內容,并探討行政首腦之連選連任
  第七十三篇  維護行政首腦之條款,以及否決權
  第七十四篇  行政首腦之統轄陸軍與海軍,及其特赦權
  第七十五篇  行政首腦之締約權
  第七十六篇  行政首腦之用人權
  第七十七篇  續論用人權,并探討行政首腦之其他權力
  第七十八篇  司法部門
  第七十九篇  續論司法部門
  第八十篇  司法部門之權力
  第八十一篇  續論司法部門,兼及司法權之分担
  第八十二篇  續論司法部門
  第八十三篇  就陪審團審判續論司法部門
  第八十四篇  探討并反駁對憲草的某些一般性的及其他的反對意見
  第八十五篇  結束語。
  附錄
  一、召開聯邦制憲會議國會決議
  二、邦聯條款
  三、關于將憲法提交國會的決議
  四、華盛頓致國會函
  五、合眾國憲法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和詹姆斯·麥迪遜 2013-08-23 08:24:19

[新一篇] 利維坦 英國哲學家霍布斯的著名著作

[舊一篇] 聯邦黨人文集 第 一 篇(漢密爾頓)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