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黨人文集 第五十篇(漢密爾頓或麥迪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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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篇
  (漢密爾頓或麥迪遜)
  致紐約州人民:
  也許可以爭辯說:代替易遭反對的偶然請求人民公斷,定期的請求是防止和糾正違憲情況的適當而切實可行的辦法。
  要注意,在審查這些辦法時,我限于通過把某些權力部門保持在自己應有的范圍內來實施憲法的能力,而不特別把它們當作修改憲法本身的規定。初看起來,定期向人民請求公斷是和出現特殊情況時請求公斷幾乎是同樣的不足取。如果時間間隔很短,將要檢查和糾正的措施將是近期的東西,并且會與傾向于損害和曲解偶然修正的結果的一切情況有聯系。如果時間間隔長,同樣的說法可應用于一切最近的措施;而且按照其他措施的久遠程度,會有利于對它們作出公平的檢查,可是與這個有利條件分不開的某些不便,似乎把這點便利抵消了。首先,公眾責難的遠景,對于被目前動機的力量可能促成的越權行為是一種極其軟弱的束縛。
  能否想像,包括一兩百成員的立法會議,對某個贊成的目標全力以赴,在追求這個目標時突破了憲法的束縛,這時這個會議難道考慮到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以后他們的行為將受到檢察官的修正而把自己的事業半途而廢嗎?其次,在應用糾正的規定以前,那些弊病往往已經造成了有害的結果。最后,在情況并非如此的地方,那些弊病由來已久,根深蒂固,而且不易根除。
  為了糾正不久以前的違憲情形,以及為了其他目的而修正憲法的計劃,曾經在一個州里真正地進行過試行。1783和1784年,在賓夕法尼亞召開的監察會議,象我們知道的那樣,是調查“憲法是否被違犯,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曾否互相侵犯”。有關政治上是非曲直的這個重大的新試驗,在某些觀點上是值得特別注意的。從其中某些觀點看來,這也許是在多少有點特殊的情況下所作的一次單一的試驗,可能被認為并不具有絕對的結論性質。但是就應用到正在研究的情況而言,這次試驗包括某些事實,我敢冒昧地說,是我所應用的論據的一個充分而令人滿意的說明。
  第一,從組成會議的先生們的姓名看來,最積極的領導成員中至少有幾個原來就是州里原有各黨派的積極領導人物。
  第二,看來會議中的同一些積極的領導成員,在檢查期間就是立法和行政部門的積極而有勢力的成員,甚至是檢驗憲法措施的贊成人或反對者。有兩個成員作過副州長,另外有幾個成員是前七年內的行政會議成員。他們當中有一人是同一時期內的立法會議議長,另外幾個人是同一時期內立法會議的著名成員。
  第三,會議錄的每一頁證明,所有這些情況對他們審議問題時的心情所產生的影響。整個會議期間,全體與會成員分成固定而激烈的兩派。他們自己也承認這個事實,并且感到遺憾。如果不這樣,他們的會議錄的字面上也表示出同樣令人滿意的證明。在一切問題上,無論問題本身如何不重要或彼此無關,同樣的姓名會一成不變地出現在意見相反的兩個名單上。每個公平的評論家如果沒有錯誤的威脅,同時也不反映任何方面或任何方面的任何人的意見。可以推斷說:不幸的是,主宰他們的決定的必定是情感,而不是理智。當人們在各種不同的問題上冷靜而自由地運用理智時,他們必定會對其中幾個問題持不同意見。當他們被一種共同的情感所支配時,他們的意見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會是相同的。
  第四,在某些情況下,這個機構的決定是否并未曲解為立法和行政部門規定的限制,反而在法定的地位內貶低并限制了這兩個單位,這一點至少是可疑的。
  第五,我從來不知道,會議對憲法問題作出的決定,無論錯對,在改變以立法解釋為基礎的實踐上有過任何效果。
  如果我沒有搞錯,甚至有一次是當時的立法機關否認了會議作出的解釋,并且在論戰中真正占了上風。
  因此,這個檢察機關通過其研究同時證明了弊病的存在,又通過實例證明了糾正是行不通的。這個結論是不能用下面辯解使之無效的:進行這種試驗的州是處于危機中,而且在此以前的很長時間內,被劇烈的黨爭搞得混亂不堪。是否可以假定,在未來任何連續七年的時間里,該州將沒有黨派?是否可以假定,任何其他州在同樣的時間內或任何其他既定時間內也將沒有黨派?這樣的事既不能設想也不能寄以希望,因為消滅黨派必然有這樣的含892聯邦黨人文集意:要末普遍為公共安全担心,要末完全消滅自由。
  如果采取預防辦法,把一定時間內與政府有關的一切人員從人民選舉的、旨在改正政府以前的管理工作的議會中完全排除出去,這些困難也不能避免。此項重要任務可能移交給能力較差、其他各方面略勝一籌的人。雖然他們個人可能與管理無關,因而不是將被檢查的措施的直接代理人,但是他們可能包括在與這些措施有關的那些黨派中,并且是在那些黨派的贊助下當選的。
  普布利烏斯
  
  原載1788年2月8日,星期五,《紐約郵報》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和詹姆斯·麥迪遜 2013-08-23 08: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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