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簡史 第十七章 將漢帝國理論化的哲學家;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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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將漢帝國理論化的哲學家;董仲舒

  孟子說過,不喜歡殺人的人能夠統一天下(《孟子。梁惠王上》)。他似乎說錯了,因為數百年后,正是秦國統一了全中國。秦國在“耕戰”兩方面,也就是經濟上、軍事上,都超過其他國家。當時秦國是出名的“虎狼之國”。它全靠武力、又加上法家殘忍的意識形態,順利地征服了一切敵國。

            陰陽家和儒家的混合

  不過孟子也沒有完全說錯。因為秦朝于公元前 221 年建立之后,只存在了大約十五年。始皇帝死后不久,發生一系列的造反,反抗暴秦統治,帝國崩潰了,取而代之的是漢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漢朝繼承秦朝的政治統一的思想,繼續秦朝未竟的事業,就是建立政治與社會的新秩序。

  董仲舒(公元前約179一前約104年),就是按這樣的意圖進行理論化的大理論家。他是廣川(今河北省南部)人。漢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他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為了儒家的正統而創建基本制度,他也起了重要作用:著名的考試制度,就是從他的時代開始形成的。在這個制度下,進入仕途的各級政府官員就不靠出身高貴,不靠財富,而靠順利地通過一系列定期考試。這些考試由政府主持,在全國同時舉行。對于社會的所有成員都敞開大門,只有極少數人除外。當然,這些考試在漢朝仍是雛型,在數百年后才真正普遍實行。這個制度是董仲舒第一個發起的,更有意義的是他主張以儒家經典作為這些考試的基礎。

  據說董仲舒專精學業,曾經“三年不窺園”。結果寫出了巨著《春秋繁露》。又說他“下幃講誦、弟子傳以久次相授業,或莫見其面”,就是說,新學生只從老學生受業,不一定親自見到他(《漢書·董仲舒傳》)。

  董仲舒所要做的就是為當時政治、社會新秩序提供理論的根據。照他的說法,由于人是天的一部分,所以人的行為的根據,一定要在天的行為中尋找。他采用了陰陽家的思想,認為天與人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從這個前提出發,他把主要來源于陰陽家的形上學的根據,與主要是儒家的政治、社會哲學結合起來。

  漢語的“天”字,有時譯為Heaven(主宰之天)、有時譯為 Nature(自然之天)。然而這兩種譯法都不十分確切.在董仲舒哲學中尤其如此。我的同事金岳霖教授曾說:“我們若將‘天’既解為自然之天,又解為主宰自然的上帝之天,時而強調這個解釋,時而強調另一個解釋,這樣我們也許就接近了這個中國名詞的幾分真話。”(未刊稿)這個說法對某些情況似不適合,例如就不適合老子、莊子,但是完全適合董仲舒。在本章之內出現“天”字時,請讀者想起金教授這段話,作為董仲舒哲學中“天”字的定義。

  在第十二章指出過,先秦思想有兩條不同的路線:陰陽的路線,五行的路線,各自對宇宙的結構和起源作出了積極的解釋。可是這兩條路線后來混合了。在董仲舒那里這種混合特別明顯。所以在他的哲學中既看到陰陽學說,又看到五行學說。

              宇宙發生論的學說

  據董仲舒說,宇宙由十種成分組成:天、地、陰、陽,五行的木、火、士、金、水,最后是人(見《春秋繁露·天地陰陽》,以下只注篇名)。他的陰陽觀念很具體,他說:“天地之間,有陰陽之氣,常漸人者。若水常漸魚也。所以異于水者,可見與不可見耳。”(《如天之為》)

  董仲舒所定的五行順序,與《洪范》所定的(見本書第十二章)不同。他定的順序是:第一是木,第二是火,第三是土,第四是金,第五是水(《五行之義》)。五行“比相生而間相勝”(《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之義》),這是“比相生”。木勝土,土勝水,水勝火,火勝金,金勝木(《五行相勝》),這是“間相勝”。

  董仲舒和陰陽家一樣,以木、火、金、水各主管四季的一季,四方的一方。木主管東方和春季,火主管南方和夏季,金主管西方和秋季,水主管北方和冬季,土主管中央并且扶助木、火、金、水。四時變換用陰陽運行來解釋(《五行之義》)。

  陰陽的盛衰遵循固定的軌道,軌道是經過四方的圓圈。陰初盛的時候,它就去扶助東方的木,形成了春。陽全盛的時候,它就去南方扶助火,形成了夏。但是根據物極必反的宇宙規律,如《老子》和“易傳”所講的,它當然盛極必衰。陽盛極而衰的時候,陰就同時開始盛了。陰初盛的時候,它到東方7 扶助金,形成了秋。陰極盛的時候,它到北方扶助水,形成了冬。陰盛極而衰,陽同時開始盛,于是又有新的循環。

  所以四季變化來自陰陽的盛衰,四季循環實際是陰陽循環。董仲舒說:“天道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時(春、夏、秋)成生,以一時(冬)喪死。”(《陰陽義》)

  照董仲舒的說法,這是表明“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陰陽位》)也是表明“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陰陽義》)

  因此,無論在肉體或精神方面,人都是天的副本。(《為人者天》)既然如此,人就高于宇宙其他一切的物。“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立元神》)人何以成之?董仲舒說通過禮、樂、就是說,通過文明和文化。假使真的沒有文明和文化,宇宙就像是個未成品,宇宙本身也會感到不完全的痛苦。所以他說,天、地、人“三者相為手足,合以成體,不可一無也。”(《立元神》)

               人性學說

  由于天有其陰陽,人是天的副本,所以人心也包含兩個成分:性、情。董仲舒用“性”字,有時取廣義,有時取狹義。就狹義說,性與情分開而且相對;就廣義說,性包括情。在廣義上,董仲舒有時候以性為“質”,“性者,質也。”(《深察名號》)人的這種質,包括性(狹義)和情。由性而有仁,由情而有貪。狹義的性,相當于天的陽;情相當于天的陰。(《深察名號》)

  與此相聯系,董仲舒談到爭論已久的老問題,就是人性,即人的質,是善是惡的問題。他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說,他說:“善如米,性如禾。禾雖出米,而禾未可謂米也。性雖出善,而性未可謂善也。米與善,人之繼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為之內也。天所為,有所至于止。止之內謂之天,止之外謂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實性》)

  董仲舒因此強調人為和教化的作用,只有教化才使人與天、地同等。在這方面,他接近荀子。但是他又和荀子不同,不同之處在于,他不認為人的質已經是惡的。善是性的繼續,不是性的逆轉。

  董仲舒以為教化是性的繼續,這一點他又接近孟子。他寫道:“或曰:性有善端,心有善質,尚安非善?應之曰:非也。繭有絲而繭非絲也。卵有雛而卵非雛也。比類率然,有何疑焉。”(《深察名號》)問題的提出,代表孟子的觀點;問題的回答,董仲舒把他自己和孟子清楚地分開了。

  但是這兩位哲學家的不同,實際上不過是用語不同。董仲舒自己就說:“孟子下質于禽獸之所為,故曰性之已善;吾上質于圣人之所善,故謂性未善。”(《深察名號》)孟子與董仲舒的不同,就這樣歸結為兩個用語“已善”和“未善”的不同。

              社會倫理學說

  照董仲舒的說法,陰陽學說也是社會秩序的形上學根據。他寫道:“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寒必有暑,有晝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陰者陽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無合,而合各有陰陽。……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與諸陰陽之三綱,可求于天。”(《基義》)

  這個時期以前的儒家認為,社會有五倫,即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董仲舒從中選出三倫,稱為三綱。“綱”字的意義是網的大繩,所有的細繩都連在大繩上。君為臣綱,就是說,君為臣之主。夫為妻綱,父為子綱,都是這個意思。

  三綱之外,還有五常,都是儒家堅持的。“常”有不變的意思,五常是儒家所講的五種不變的德性:仁,義,禮,智,信。董仲舒本人雖然沒有特別強調這一點,但是所有的漢儒都共同主張,這五種德性與五行相合。仁與東方的木合,義與西方的金合,禮與南方的火合,智與北方的水合,信與中央的土合(見《白虎通義》卷八)。

  五常是個人的德性,三綱是社會的倫理。舊時綱常二字連用。意指道德,或一般道德律。人發展人性必須遵循道德律,道德律是文化與文明的根本。

               政治哲學

  可是不是一切人都能自己做到這一點。所以政府的職能就是幫助發展人性。董仲舒寫道:“天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于是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深察名號》)

  王者以慶、賞、罚、刑為“四政”,相當于四季。董仲舒說:“慶賞刑罚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也,如合符。故曰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四時之副》)

  政府的組織也是以四季為模型。照董仲舒說,政府官員分為四級,是模仿一年有四季。每級每個官員下面有三個副手,也是模仿一季有三月。官員像這樣分為四級,又是因為人的才能和德性也是自然地分為四等。所以政府選出那些應該當選的人,再按他們德才的自然等級而加以任用。“故天選四時、十二[月],而人變盡矣。盡人之變,合之天,唯圣人者能之。”(《官制象天》)

  天人關系既然如此密切,所以董仲舒認為,社會上政治的過失必然表現為自然界的異常現象。陰陽家早已提出這種學說,董仲舒則提供目的論的和機械論的解釋。

  從目的論上講,人間的政治過失必然使天生氣,發怒。天怒的表現,是通過自然界的災異,諸如地震、日蝕、月蝕、旱災、水災。這都是天的警告,要人主改正錯誤。

  從機械論上講,照董仲舒所說,則是“百物去其所與異,而從其所與同”。“物固以類相召也”(《同類相動》)。所以人的異常必然引起自然界的異常。董仲舒認為這完全是自然規律,毫無超自然的因素,這就與他在別處所講的目的論學說矛盾了。

               歷史哲學

  在第十二章,我們已經講到鄒衍如何以五德終始的學說解釋改朝換代。某個朝代,因為它用某德,必須用合乎此德的方式進行統治。董仲舒修改了這個學說,認為朝代的更選,不是根據五德運行,而是根據他所說的“三統”順序。三統是黑統、白統、赤統。每統各有其統治系統,每個朝代各正一統(《三代改制質文》)。

  照董仲舒的說法,在實際歷史上,夏朝(傳說在公元前2205一前1766年)正黑統;商朝(公元前1766?一前1122年?)正白統;周朝(公元前1122?一前255 )正赤統。這形成歷史演變的循環。周朝以后的新朝代又要正黑統,照此循環下去。

  有趣的是,我們看到,在現代,也用顏色表示社會組織的各種不同的系統,也正是董仲舒所用的那三種顏色。按照他的學說,我們也許可以說,法西斯主義正黑統,資本主義正白統,共產主義正赤統。

  當然,這只不過是巧合。照董仲舒所說,三統并無根本不同。他認為,新王建立新朝代,是由于他受命于天。所以他必須作出某些外表上的改變,以顯示他受了新命。這些改變包括“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董仲舒說:“若夫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改制之實。”(《楚莊王》)

  改制并沒有改變基本原則,董仲舒稱之為“道”,他說:“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漢書·董仲舒傳》)

  王者受命于天的學說并不是新學說。《書經》中已有此說,孟子則把它說得更清楚。但是董仲舒把它納入他的總體的天人哲學中,使之更加明確了。

  在封建時代,君主都是從祖先繼承權威,即使是秦始皇帝也不例外。創建漢朝的劉邦則不然,他出身平民,卻勝利地取得天下,這需要某種理論根據,董仲舒就提供了這種根據。

  他的王者受命于天的學說,既為行使皇權提供根據,又對行使皇權有所限制。皇帝必須注視天的喜怒表現,依照它來行事。漢朝的皇帝,以及以后各朝皇帝也或多或少地是一樣,就是用這一點檢驗他自己和他的政策,一旦出現災異使之不安的時候,就試圖改正。

  董仲舒的三統說也對每個朝代的統治有所限制。一個皇家,無論多么好,其統治時間是有限的。終點一到,它就得讓位給新朝,新朝的創建者又是受新命于天的。儒家就是用這樣的一些措施,試圖對專制君主的絕對權力加以約束。

              對《春秋》的解釋

  照董仲舒說,直接繼承周朝的既不是秦朝,也不是漢朝。他斷言,實際上是孔子受天命繼周而正黑統。孔子不是實際的王,卻是合法的王。

  這是一個奇怪的學說,但是董仲舒及其學派竟然堅持它,相信它。《春秋》本是孔子故鄉魯國的編年史,卻被他們(不正確地)認為是孔子的重要政治著作。他們說孔子在《春秋》中行使新王的權力。孔子正黑統,按照黑統進行了一切改制。董仲舒以解釋《春秋》而著名,能夠引用《春秋》來證實他的哲學的各方面。實際上,他不過是引《春秋》以為他的權威的主要來源。他的著作題為《春秋繁露》,原因就在此。

  董仲舒分春秋時代(公元前722一前481年)為三世:孔子所見世,所聞世,所傳聞世。據董仲舒說,孔子作《春秋》時,用不同的詞語記載這三世發生的事件。通過這些不同的“書法”就可以發現《春秋》的“微言大義”。

             社會進化的三個階段

  以前有三部重要的解釋《春秋》的書。即“三傳”,從漢朝起這三傳本身也成了經典。它們是《左傳》(可能本來不是整個地為解釋《春秋》而作,到后來才歸附上去),《公羊傳》,《谷梁傳》。三傳都是以據說是作者的姓氏命名。其中以《公羊傳》的解釋,特別與董仲舒的學說相合。在《公羊傳》中有相同的三世說。東漢后期,何休(129一182)為《公羊傳》作解詁,進一步對這個學說進行了加工。

  照何休的說法,《春秋》所記的過程,是孔子在理想上變“衰亂世”為“升平世”,再變為“太平世”的過程。何休以“所傳聞世”與“衰亂世”相配合,這是第一階段。在此階段,孔子集中他的全部注意于自己的魯國,以魯為改制中心。何休以“所聞世”與“升平世”相配合,這是第二階段。在此階段,孔子已經治好了本國,進而將安定和秩序傳到“中國”境內的其他華夏國家。最后,第三階段,何休以“所見世”與“太平世”相配合。在此階段,孔子不僅將安定和秩序傳到諸夏之國。而且開化了周圍的夷狄之國。在此階段,何休說:“天下遠近大小若一”(《公羊傳》隱公元年注)。當然,何休的意思不是說,這些事孔子都實際完成了。他的意思是說,如果孔子當真有了權力、權威,他就會完成這些事。可是,即使如此,這個學說也仍然是荒誕的,因為孔子只活在《春秋》三世的后期,怎么可能做前期的事呢?

  何休闡明的道路,是孔子從本國做起,進而治平天下。這條道路,與《大學》闡明的治國平天下的步驟相似。所以在這一方面,《春秋》成了《大學》的例證。

  這種將社會進化分為三階段的學說,又見于《禮記》的《禮運》篇。照《禮運》篇所說,第一階段是亂世,第二階段是“小康”之世,第三階段是“大同”之世。《禮運》篇描述的“大同”如下: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竊切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雖然《禮運》篇作者說這種大同是在過去的黃金時代,它實際上代表了漢朝人當時的夢想。漢朝人看到的單純是政治統一,他們一定希望看到更多方面的統一,像大同那樣的統一。


馮友蘭 2013-08-26 15: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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