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立誠:張居正的清涼界 

>>>  探索博大精妙的傳統文明  >>> 簡體     傳統

 張居正的美學
    
    張居正就像時下香港與上海的高級白領一樣,很在意穿著。
    每天上班之前,他都要往身上抹點香脂,所到之處飄散著一股淡淡的清香。他每天都換一套衣服,他的衣服講究質地與顏色,既光鮮悅目,又符合首席宰相身份,看上去精致高雅。他又素愛整潔,家居以及辦公之處條貫井然,清潔光亮。這和北宋宰相王安石不修邊幅、蓬頭垢面的個性,恰好相反。 
    萬歷五年(1577),張居正的父親張文明去世。萬歷六年(1578),張居正從北京回湖北江陵(湖北荊州)老家安葬父親。他坐的是一個超豪華的大轎子,轎子前部是起居室,后部是臥室,起居室和臥室兩側還有回廊,各有一個書童焚香揮扇,以便在旅行途中享受芬芳,這真稱得上十足的哀艷了。順便說一句,這個大轎子要用32名轎夫抬。 
    據測算,張居正居喪期間每月收入相當于今天的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左右,顯然不夠用。張居正并不拒絕財富,事實上也有很多關于他納賄的傳言。他在老家大興土木,興建超豪華府第,當時就遭致了批評。 
    不必苛責張居正。晚明商業繁榮,消費高漲,比唐宋的經濟條件要好。稍晚于張居正的復社要人吳昌時,家里桌椅四周環列梅花一百盆,水仙一百盆,按季節隨時更換,讀書聊天置身花叢之中,好不愜意。吳昌時還養著大批姬妾藝人,在家中就能演出全本《牡丹亭》。稍早于張居正的權相嚴嵩,獲罪抄家時起獲的財寶清單,足足印成一本書。張居正被抄家時,他的財富只相當于嚴嵩的二十分之一。原本想通過抄張家獲得一大筆財富的神宗不免失望。 
    從張居正的生活習性,不難發現他有一種嚴整的美學觀。他的施政風格也必然帶有這種烙印,這就是講究精細,講究嚴密,信奉完美主義,不容任何混亂的現象存在,不容任何嘈雜的噪音干擾,更不容任何人為的路障阻攔。
    
    清查土地 推行一條鞭法
    
    張居正執政期間,在鞏固北部邊防、建立官員問責制、整頓驛站以及治理黃河水患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就,但是限于篇幅,這里只能詳細談一談一條鞭法。
    近年來,隨著各界熱議三農問題,一條鞭法也隨之升溫,成為張居正改革的標志性事件。
    談論一條鞭法之前,首先要說一說張居正清查丈量土地。
    明初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國應該交納賦稅的田地有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頃。但是,經過一百多年的墾荒與發展,到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反而縮減到四百二十二萬八千頃 (一說六百二十二萬八千頃)。 
    顯然,大量土地被隱瞞了,這當然是皇親國戚、勛臣豪強以及各地官員搞的鬼,吞并了土地不納稅,就造成“公室(政府稅收)日貧”,“私家日富”。萬歷五年(1577),張居正提出清丈全國田地,次年正式實行。 
    清丈中一個規定就是,凡是功臣之家,除朝廷賞賜的公田之外,其他田地一律盡數報官,照章納稅。在處置了一些抵制清丈的親王、官吏之后,萬歷九年(1581)清丈完畢,總計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頃,比弘治時期多出三百萬頃。
    清丈田地為實施一條鞭法改革創造了條件。
    一條鞭法是中國賦稅徭役史和財政史上的一件大事。要想弄清楚它的意義,先要了解一下明代賦稅徭役的情況。
    明代的農業稅叫賦稅,或稱田賦,這是對應著地來說的。
    除了賦稅,農民還要服徭役,或稱無償勞役,這是對應著人來說的。
    先說賦稅。
    明代沿襲唐代兩稅法,八月之前收夏稅,第二年二月之前收秋糧。明朝開國洪武初年(1368年起),兩稅是實物稅,一般夏稅交小麥,秋糧交稻米。 
    然而沒過幾年,政府擴大征收范圍,下令農民在米麥之外,按田畝比例,交納一定數量的絲、麻、棉。這樣,絲、麻、棉作為附屬交納物,成為新的項目。政府還規定,如果不交絲、麻、棉,可以改交一定數量的絹、麻布和棉布。這樣,絹、麻布和棉布作為頂替物,成為新的項目。當時,米麥叫做本色,其他頂替物叫折色。過一百多年,到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各地本色、折色和削尖腦袋想出來的稅收名目多到四五十項。 
    當時賦稅還有官田、民田的區別。凡屬于公家的叫官田,也租給農民種,收稅比民田重。《明史·食貨志》說:明初“官田,畝稅五升三合(均為當時計量單位),民田減二升。重租田(轉手)八升五合五勺。”民田中最差的地塊,收稅三合一勺。 
    當初朱元璋打天下攻到蘇州時,遭張士誠抵抗,朱元璋為了報復,破城之后大大加重蘇州一帶的賦稅,相當于其他地方兩三倍。
    這就夠亂的了,再加上長期以來土地兼并、產權混亂、開荒不報等等,更是一團糊涂賬。
    當時是誰來收稅呢?明初規定,設糧長這一民間職務,負責收糧、運糧。以一萬石糧食產量為一個糧區,每一個糧區推選兩個富裕的主兒當正副糧長。糧長負責催稅收稅,還要負責押運,甚至負責運到京師。久之,糧長里邊產生腐敗分子,或者貪污稅收,或者把自己應繳的稅攤到管區民眾頭上繳納,或者避強欺弱,專揀弱勢農戶往死里整。還有些糧長本身性格懦弱,收不上來稅,只好自己破產交齊。另外,收糧運糧的過程中,要打點各方權勢部門和人物,所費奇多。當時一個縣里辦一次收糧運糧的事,就有上百個中人之家破產,“害莫大焉”。
    再說徭役。
    明代規定,年十六成丁,成丁服役,六十而免。
    明代徭役有三種:一是里甲,二是均徭,三是雜泛。
    里甲。以相鄰一百一十戶為一里,推選人口多、收成多的十戶為里長,還剩下一百戶,這一百戶分為十甲,每十戶為一甲,再選甲首一人。每一年,由里長一人和甲首一人率領一甲之戶服勞役。十年一周按順序輪回。干什么呢?催繳稅糧,追討公事,傳達命令等等。 
    均徭。按家產以及人口多少抽人服徭役。家境好人口多應當多服,家境差人口單薄應當少服,所以叫做均徭。均徭又分力差和銀差兩種。如保安、巡夜、押運、做飯、挑夫、看倉庫、當服務員等等活計,需要親身前往服役,叫做力差(出力當差)。另外,供給官府、學校和公有部門柴火、馬匹、盤纏、紙張、廚料等等,都要由民眾白送,或交錢替代,因此叫做銀差(出錢代差)。
    雜泛(雜役)。指臨時雜事,如修路、運輸、修河道之類。
    以上三種徭役,以均徭的力差和銀差為主體。
    關于出人服徭役的辦法,明初規定,田一頃,出丁一人。不夠一頃怎么辦?那么趙家、李家、王家湊夠一頃,出丁一人,三家自己商量出誰,徭役是與土地緊密相連的。 
    這些規定后來也亂了。比如人口增減流失未能及時統計或故意統計不實;比如官吏與里長勾結收受賄賂,不按人口及田畝真實情況抽丁;比如豪強大戶以種種理由逃避重役 (修河道),人不敢問;再比如到了嘉靖時期,許多力差都變成了銀差,但官府收了銀之后,仍然變著法子讓你服力役,結果是既交錢又出力。 
    除了上述賦稅徭役之外,還有歲貢(各地每年向朝廷進貢土特產)。有的地方把歲貢計入賦稅,有的地方另行攤派。明代初年,一個地方進貢約計十幾種,到明中葉竟增加到一千種。
    如上所述,真是亂上加亂。
    于是,改革的呼聲出來了,這就是一條鞭法,或者稱為一條編。總之是把眼花繚亂的所有項目化繁為簡,總編為一條,所以稱為一條編。“鞭”是“編”的假借或俗稱,叫慣了,就成了一條鞭。 
    最早是宣宗宣德五年 (1430),浙江巡撫 (中央監察部門派出的地方大員)周忱和蘇州知府 (地方行政一把手)況鐘提議,打破官田、民田稅收不等的狀況,將官田一律按民田標準收稅。被戶部(財政部)否定。 
    據顧炎武《日知錄》載,嘉靖二十六年(1547),嘉興(浙江嘉興)知府趙瀛也提出建議:“田不分官民,稅不分等則,一切以三斗起征。”江南有的地方就悄悄按這個辦法干了。 
    嘉靖四十五年(1566),一個叫龐尚鵬的浙江巡按御史 (中央監察部門派出的地方大員)在管區推行一條鞭法。他的創新是,一個縣所有的徭役,完全由政府花錢雇人完成,停止征派農民無償服役。錢從哪里來?龐尚鵬定出一個上戶、中戶、下戶的新標準,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把錢分派到上戶、中戶、下戶的交稅額中,一起收繳。這樣,自明初開始實行的按里甲服役的辦法,完全廢除了。 
    一條鞭法并不是張居正的發明,但他對此極為關注。他研究了南方各地的經驗,在萬歷四年(1576)下令,先在湖廣地區試點一條鞭法,取得成效之后,再向全國推行。有些部門和官員反對一條鞭法。比如戶部尚書葛守禮就說,一些地方在推行一條鞭法的過程中,官吏確定稅額時收受賄賂,“弊端百出”。張居正承認有些弊病,但總的來說,是一個很大進步。為此,張居正做了大量解釋、說服和清除阻力的工作。
    到萬歷九年(1581),在張居正的推動下,朝廷頒旨在全國實施一條鞭法,一條鞭法遂成為通行的法制。
    根據《明史·食貨志》、《續通考》和《明神宗實錄》等著作相關記載,萬歷年間一條鞭法的要點是:
    一、把各州縣的賦稅、徭役、歲貢等種種項目統一編排起來,折算成銀兩,總為一項征收。過去賦稅和徭役分別征派,現在合并征收。這樣就化繁為簡,使地方很難再亂出稅費新花樣。 
    二、徭役方面,過去有里甲、均徭、雜泛三種。其中,里甲按戶派,征銀差時叫戶銀。均徭、雜泛按丁派,征銀差時叫丁銀。現在取消戶銀,并把均徭、雜泛的一部分差役轉入地畝承當 (以每畝地出糧出銀頂替),這叫做“量地計丁”,即派差役時,不光是盯著人頭了,也把地作為替代因素。具體辦法是,或丁六糧四(派在人丁身上的徭役占六成,由地畝出糧頂替占四成),或丁四糧六,或丁糧各半。這表明開始由對人稅轉入對物稅。 
    三、無論賦稅還是徭役,一律改為征銀(一說在蘇州、杭州、嘉興地區繼續征收本色糧食供朝廷食用,其余一概征收折色銀),以貨幣代替了實物和徭役。過去徭役有力差和銀差,現在取消力差,都改為銀差,這叫 “一概征銀”,或“計畝征銀”。實物稅改為貨幣稅了。 
    四、過去征收糧食由民間自己征收押送(即糧長制、里甲制等),現在改為官收官解(押送)。銀子交給政府,由政府去開支,購買糧食,雇人服役。這一改,避免了各地糧長貪污作弊等種種弊端。 
    一條鞭法的改革,簡化了賦稅徭役的項目和征收手續,它的主旨是多占田者多交稅(計畝征銀),使賦稅徭役的負担趨向合理,為以后清朝實行“攤丁入地”制度打下了基礎。 
    一條鞭法的改革還有利于一部分人擺脫徭役束縛,獲得人身自由。農民增加了打工的機會,經商的人對此更是歡迎。
    “計畝征銀”是實行貨幣稅,比唐代兩稅法又前進一步,更加貼近現代稅制。
    但是,實行一條鞭法之后,農民的實際負担并沒有減輕,特別是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方,白銀極為緊缺,因此導致了種種慘狀,成為明末經濟的一個嚴重問題。 
    最近,山東鄆城出土一塊明代萬歷年間的石碑。石碑鐫刻的文字說,縣衙門臨時修房子所用的資金和勞役,都是向農民征收和攤派的。石碑記載的事情是在推行一條鞭法之后,這說明,一條鞭法在執行過程中走了樣。古往今來,地方官員搞形式主義蒙騙中央政府的事,實在屢見不鮮。
    
    改革者的專制
    
    柏楊曾感嘆:當明朝發明了詔獄和廷杖時,英國卻早在明朝建立一百多年前就頒布了《大憲章》,限制王權,保障人權。 
    張居正也沒有逃脫專制的局限,最突出的,是在他的操縱下,萬歷七年(1579)正月下詔毀掉全國書院約六十四處。他的理由是反對空談,并且反對以講學為名牟利。 
    張居正的確是一個集中力量干大事、不尚爭論、講究實際的政治家,那些以營利為惟一目的的書院,固然不足掛齒。但是,問題并非如此簡單。 
    其實,早在萬歷三年(1575),張居正就砍殺教育。明朝學制,各府、州、縣有府學、州學、縣學。明初規定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宣德年間又有所增加。張居正下令壓縮,規定“大府不得過二十人,大州、縣不得過十五人,如地方乏才,即四五名亦不為少。”在實際執行中,“督學官奉行太過,童生入學,有一州縣僅錄一人者。”這一劣政,使張居正廣受批評。 
    明朝有辦書院的傳統,到處開辦書院講學。最著名的像萬歷三十二年(1604),罷官回家的顧憲成和他的弟弟顧允成以及高攀龍等人,在無錫東林書院講學,議論朝政。另外像崇禎六年(1633),張溥、張采等人在蘇州成立復社,切磋學問,批評權臣。 
    各地書院最讓當局頭疼的是議論朝政。因此,明代圍繞書院問題多次發生激烈斗爭。明代比宋代特別是北宋要專制得多,對書院也多次禁毀。嘉靖十六年(1537)、十七年(1538)就曾下令毀掉書院。 
    即以著名的東林書院來看,到熹宗天啟五年(1625),東林書院批評權奸的講學活動引起大太監魏忠賢等人仇視,下詔毀掉天下書院。魏忠賢還羅織罪名,向全國公布了一個309人的《東林黨人榜》,通緝追捕,致使一大批正直的官員和知識分子慘遭殺害。 
    在張居正時代,講學諸子中最著名的是江西人何心隱 (本名梁汝元)與福建人李贄。這兩位學者都是王陽明學說的傳人,先后在湖北孝感和麻城講學。他們學問精深,特別是李贄,是中國歷史上少見的大思想家。這二位在講學中譏諷宋明理學,挑戰傳統社會秩序,評論當朝時事,被保守派視為“非圣無法”的異見分子。 
    早在嘉靖三十九年(1560),四十三歲的何心隱去北京訪友時曾見過張居正,當時三十五歲的張居正還是翰林學士,二人話不投機,不歡而散。 
    張居正當政之后,何心隱和李贄在講學和著作中對張居正都有批評,尤其何心隱,更是直言不諱,指責張居正壓制思想自由,迫害“異端”,打擊不同意見的知識分子。 
    當代學者侯外廬說何心隱是 “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戰士”,葛兆光則說何心隱 “肯定人的存在價值和生活意義”,各種版本的中國哲學史也對何心隱給予了很高評價。但張居正不這樣看。 
    萬歷四年(1576),何心隱被通緝,罪名是聚集門徒,擾亂時政。萬歷七年(1579),何心隱被南安(江西大余)把總(低級軍官)朱心學抓獲,解往武漢,被湖廣(武漢地區)巡撫王之垣下令在監獄中用亂棍打死。何心隱在死之前對王之垣說:“公(你)安敢殺我?亦安能殺我?殺我者張居正也!” 
    李贄雖然曾經稱贊張居正是 “宰相之杰”,但也就何心隱之死撰文揭露張居正。李贄說,武昌數萬民眾看到街頭貼出的何心隱罪行告示,都為何心隱喊冤,這是人心所向。殺何心隱的人,是為了討好張居正,大家都知道是張居正授意地方逮捕和殺害了何心隱。 
    張居正與王安石一樣,都是思想文化上的專制主義者,都不如春秋時期的子產。張居正追殺有不同意見的人,顯然比王安石更惡劣,更嚴重,這不能不說是中國改革者的悲劇。
    
    入大火如入清涼界
    
    入大火如入清涼界,這是張居正獨特的政治哲學。
    大火,能把人燒焦;清涼界,能使人心靜如怡。這看似截然對立的兩種境遇,在張居正那里卻圓融無礙,完全打通。外在的“色”(物質環境),完全服從于內心的“空”。內心能夠從任意一種角度調整客體的意義。熊十力說張居正得益于《華嚴經》,華嚴宗講宇宙萬般境界,都可以即出即入,互涉互入,也就是說都能相融相通。 
    張居正曾多次表達他的出世思想。“仆(我)少耽沉寂,每有出世之想,不意中道(中途)為時所羈紲(繩索羈絆)。”他長期在風口浪尖討生活,難免會作如是想。美學家朱光潛的一句話,可能符合張居正的實際,這就是:“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情。” 
    張居正的《與李中溪書》等文章,的確閃爍著這樣一種靈性與悟性。他說:“居正以退食之余,猶得默坐澄心,寄意方外,如入火聚得清涼門。以是知山寺幽棲,風塵寓跡,雖趨舍不同,靜噪殊途,其致一也。”在張居正那里,大火就是清涼界。他是以這樣的氣概,這樣的穿透精神,這樣的悟性根基,投身于“一身萬死”的事業。
    從這些自慰、自勵和自解當中,難道還體驗不到他所承受的巨大壓力嗎?
    他不但以赫赫威勢彈壓群臣,強力推進改革,而且還以道德之師自命,與皇室展開激烈博弈。他曾多次制止神宗、李太后以及大太監鋪張浪費的額外支出,迫使神宗收回成命。熊十力稱贊張居正“執法之嚴,自漢以還二千余年間,未有如是者也”,“自皇帝、皇太后以及中貴 (皇宮貴人)皆繩之以法,不許遁于法外。”“彼(張居正)蓋欲置皇帝于純粹無為之地,而以宰相總攬全國政權。”
    然而,在中國皇權專制社會中,任何人敢于這樣做,必然后患無窮。
    漸漸長大的神宗對此產生了強烈的逆反心理。張居正不僅要面對不滿的官員密報彈劾,而且要精心地提防來自神宗的冷眼。
    萬歷十年(1582)六月二十日,張居正因病去世,時年五十八歲。
    二十歲的神宗去掉了頭上的緊箍咒,積之既久的憤懣爆發出來。諸多官員看風轉舵,紛紛上書彈劾張居正。
    萬歷十一年(1583),神宗剝奪了張居正的官銜和勛級,下令抄張居正的家。張居正的長子張敬修不勝拷打,被逼自殺。張居正的弟弟張居易和次子張嗣修充軍邊遠之地。
    神宗的詔書顛倒黑白,說張居正“專權亂政,罔主負恩,謀國不忠。”
    此后的作為,一切與張居正反其道而行之。于是上下松懈,張居正的新政灰飛煙滅。
    張居正的改革被否定之后,明朝陷入“綱紀廢弛”的頹敗境地,每況愈下,直到六十多年后的崇禎年間,終于崩潰。
    否定改革的皇朝,將會失去生機,最后一定是這個下場。
 


馬立誠 2010-08-06 06:16:02

[新一篇] 改朝換代的那把火

[舊一篇] 《大秦帝國》:為宣揚觀點篡改商鞅變法史實 圖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