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哲學的生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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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B2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448(2000)04-0010-06
  老子哲學是一種生命智慧之學。老子五千言的主旨就在于從道的理論視角去認識生命、理解生命。道的流程即是生命的流程,生命源于道,又復歸于道。在道的觀照下,生命的內涵表現為自然生命、社會生命和超越生命的有機統一,生命的精神呈現為“真”的精神、“和”的精神、“靜”和“樸”的精神。生命經由“和”到“真”到“靜”和“樸”的精神境界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生命的意義和價值就在于對生命精神的持守和執著,不斷地超越自身,從而實現生命的終極理想——道的超越境界。
  一
  關注道的生命內涵,關注生命是老子哲學的宗旨。生命是什么?在老子哲學里,生命是“道”大化流行的現實終結,是宇宙自然從無到有的必然演變:
  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1](《老子》第一章,以下凡引此書,僅注章數))
  天下萬物生于有,有生子無。(第四十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第四十二章)
  萬物得一以生。(第三十九章)這個化生萬物的“道”就是“無”,就是“一”。“道生一”即“道”自我生成自我決定,道蘊含著生命,是萬物的母體。生命源于道,也就體現著道的法則和意志,生命從一開始便獲得了本體的意義。道不僅自生,而且化生萬物,世界也產生了,整個宇宙一片生機盎然,生命賦予了這個世界的意義,也為終極的道找到了它的現實支點。
  道化生萬物,并不居功自傲,并不主宰萬物,而是聽任自然,任由生命自由發展:
  萬物恃之而生而不辭,功成不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第三十四章)
  可見,生命的發生發展只是“道法自然”的一個體現。然而,就生命一身而言,生命成長的歷程包含著四個發展階段: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第五十一章)在老子的視野里,生命的第一階段是道的轉化和生成,第二階段是依靠自身本性即“德”來維持其存在,第三階段就是憑借物質賦予生命以形體,最后再通過它所處的環境來完成生命,成就生命。在這里,作為靈與肉的結合,生命是形而上(道)與形而下(物)的統一,是有形(物、勢)與無形(道、道)的統一,是現實(物、勢、德)與超越(道)的統一。同樣,作為萬物之靈的人的生命也就因此獲得了三重內涵:自然生命(物)、社會生命(勢)和超越生命(道)。
  所謂自然生命,是指生命的物質形態而言,是剔除了精神性生命和社會性生命的一種純粹的生命形態,它無知無識,自得自足,代表著生命最原初的現實形態。身體是構成自然生命的物質載體,自然生命的滿足主要是指人的自然屬性和自然欲望的基本滿足,它從不奢求過分的欲望,處于一種本真狀態。老子認為,人的自然生命是非常脆弱的: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柔弱處上。(第七十六章)柔弱是自然生命的基本特征。在自然界中,柔弱是生命力的象征,剛強則是死亡的先兆,柔弱能夠戰勝剛強。老子指出,天下最柔弱的莫過于水了,“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第七十八章)正因為如此,對自然生命的守護,必須堅守“柔弱處上”這一生命原則,保持了生命的這份柔弱,也就保持了生命的這份活力。最好是讓生命回歸到生命的最原初最柔弱的狀態——無智無欲的“嬰兒”狀態,生命保持其原初的質樸與本真,而不要為外界的名利、色貨等各種欲望所戕害:
  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是故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第四十四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圣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第十二章)
  只有生命才是最可愛最珍貴的,過度地追求名利和財富只會破壞生命的質樸與本真。而那些繽紛的色彩、鏗鏘的音樂和鮮美的滋味只會帶來人的物欲膨脹,其結果必然導致“目盲”、“耳聾”、“口爽”、“發狂”、“行妨”的生活。“是以圣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智,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第三章)所以,圣人所要做到的就是,一方面要滿足老百姓的自然生命的基本需求,填飽他們的肚子,“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第八十章);另一方面,還必須保持生命的本真,掏空他們的心思,削弱他們的意志,經常使人處于沒有知識沒有欲望的狀態,以返樸歸真,讓生命回歸到最原初的現實形態——自然生命中去。
  人是社會的人,自然生命只是相對而言,社會生命才是人生的真正內涵和本質所在,這也是人與萬物生命的根本分歧所在。所謂社會生命,顧名思義,是指個體走出自我限制的一種生命狀態,它是個我生命和自然生命的必然延伸,具體表現為生命與生命之間相互交往的一個現實過程。一般觀點認為,道家并不注重社會生命,在強調個體自由精神的莊子那兒尤為突出。其實,在老子眼里,生命的存在還必須以社會生命為依托,老子斷言:
  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脫,子孫以祭祀不輟。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鄉,其德乃長;修之于國,其德乃豐;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第五十四章)在這里,老子強調道的原則是生命的首要原則。在道的指引下,個體生命伴隨著“德”的擴充和完備而由身走向家、鄉、國、天下,即由自然生命走向社會生命,與儒家的修齊治平的路徑頗為相似。只不過老子的“德”與儒家的“德”有著根本的不同,老子的“德”是道所賦予事物的根本屬性,是讓事物成為事物本身的本質特征。正如張松如先生所云:“德者,道之功。體道之人,謂之有德。”[2]儒家的“德”是上天賦予的人倫之德。儒家的修身是為了成圣,道家則是為了成道。老子通過對道的修養和持守來完成生命的本體化過程,通過不斷地突破自身,走向大我,走向大道的歸依,道的功用也通過生命的擴充而得到顯現。
  人的社會生命往往表現為在某種特定關系中的存在。老子看到,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民”與“上”處于階級對立的兩級。“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民之難治,是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第七十五章)如何調節“民”與“上”的緊張關系,保證社會生活的和諧,使每個人的社會生命不受傷害呢?老子把希望寄托在能“以百姓心為心”(第四十九章)的圣人身上,因為圣人有一種仁愛之心,他們“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第二十七章)正是有了這種無私的愛,圣人與百姓之間、人與人之間才能保證一種和諧的社會關系。同時這種無私的愛也是把個體生命擴充為社會生命的根本原則,故老子主張“愛民治國”(第十章),“愛以身為天下,若可托天下。”(第十三章)
  然而,自然生命和社會生命僅僅局限于生命的現實層面,人的生命還應有其超越性的一面。生命的那種超越時空和肉身的精神性的存在形態,我們稱之為超越生命,它往往表現為一種心靈的境界,一種精神的超拔與解脫。老子認為,“道”是人走向超越的必然歸宿:
  萬物并作,吾以觀復。夫物蕓蕓,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命復命曰常。(第十六章)“道”是生命之源,生命的流程就是道的流程。生命在道的作用下生生不息,但最終還必然回歸道的本體,達到永恒的生命境界。由是觀之,道是現實與超越的統一,生命回歸于道,也就獲得了它的超越性的生命形態。
  生命源于道,僅僅意味著生命與生俱來便有了超越生命的潛質,但并非所有的生命都能實現自身的超越。老子清桓地認識到,“物壯則老,是謂不道,不道早已。”(第三十章)因此,只有守護著自然生命的柔性本質,守護著道,才能實現道的超越,才能進入那種永恒的超越生命狀態。
  這種超越的生命狀態,就是道家所追求的永恒的、完美的“道”的境界。對生命的主體而言,“道的境界就是人與宇宙本體的合一”[3],它體現為現象世界和世俗智慧的超越,從而實現對本體世界的回歸和對道的智慧的執著。這種得道體道的超越生命,其超越性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它能超越時間,能“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第十四章)這也是道的總的綱領。其二,它能超越空間,得道的圣人能“不行而知,不見而名,不為而成”,他們“不出戶,知天下;不窺牖,見天道”。(第四十七章)與世俗的智慧相反,誰走得越遠,誰就知道得越少。然而圣人何以能夠足不出戶便知曉天下呢?老子道出了其中的微妙:“故以身觀身,以家觀家,以鄉觀鄉,以國觀國,以天下觀天下。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以此。”(第五十四章)原來,老子是以修道之身、家、鄉、國、天下來觀察未修道的身、家、鄉、國、天下,即以天地萬物的根本原則——道來觀察世界,故無所不知。其三,它能超越肉身,走向永恒。生命是時空的存在,超越生命既然能夠超越時空,它就內蘊著超越肉身的可能。老子把肉身看成優患的根源,在《老子》第十三章中,他指出:“大患若身……及吾元身,吾有何患?”要使終生不受罪懲,只有執道才能久遠,故老子又云:“道乃久,沒身不殆。”(第十六章)然而,生命最終還會回歸到本體之“道”,所謂“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復命曰常”(同上),就是說,萬物最終回到了它的根本,這就是靜,靜就是回復本性,回復本性也就達到了永恒。
  二
  自然生命、社會生命、超越生命三者構成了生命的全部內涵。其中,自然生命代表著生命的原初形態,社會生命代表著生命的現實過程,超越生命代表著生命的理想歸宿。生命由自然生命走向社會生命走向超越生命不僅完成了人生的全部過程,同時,道也完成了它作用于生命的全部過程。在道的觀照下,不同的生命形態表現出各具特色的活潑潑的生命精神。
  在生命的原初形態——自然生命那里,生命自由地展示著自己的本質,呈現出一種“真”的精神狀態,也即老子所謂的“質真若渝”。(第四十一章)“質真”,就是一切順應自己的本性,不自夸,不壓抑,不虛偽,盡情地袒露自己的真的生命,如同赤子一樣質樸,如同嬰兒一樣純真;“若渝”,就是不執著,即依從生命的自性去發展,不是苦苦地去追求什么,而是知足知止,持柔守弱,因之,他能屈能伸,能大能小,像水那樣很容易地改變自己,隨物賦形。
  自然生命的這種“真”的精神來自于“道”的靈感。作為化生萬物的最高的本體的“道”,其本身就蘊含著“真”的特質:
  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第二十一章)正是因為道本身具備了“真”的精神,所以把道的原則貫徹到自然生命——身體上,他的德性就會純真,這一思想在《老子》第五十四章中得到了明確的表述:“修之于身,其德乃真”,“真”便是“道”作用于自然生命的結果。
  “嬰兒”是自然生命的象征,它無知無識,自然純真,樸實無華,沒有欲望,但它蘊含著生命有無限發展的豐富性和可能性,人生的一切,將從這里起步。可以說,只有從嬰兒身上,我們才能看到生命的源泉的完美,人類的真正美德,也將從這里產生。老子之所以認為“圣人皆孩之”(第四十九章),其深意也在于此。嬰孩是沒有受到任何污染的生命體,是最接近“道”的本體的生命狀態,因而,在它身上體現出的“真”的精神,不僅代表著生命的本質,也代表著一種生命的理想,更代表著“道”的本體境界。
  人的產生與社會的產生是同步的。生命一旦離開了它的母體——道,進入人的世界,自然生命便轉化為社會生命。社會生命是人生的現實過程,在老子哲學里,社會生活的最高精神表現為“和”的精神。
  對現實生活的深刻洞察和批判,是老子對現實生命的關切的一種表達方式。老子看到,現實生活中,人的生命受到種種誘惑,“五音”、“五色”、“五味”導致了人欲的膨脹,破壞了生命的純真,人們在你爭我斗、爾虞我詐中匆忙地趕路,貪婪地攫取,整個社會處于一種極不和諧的狀態:
  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第十八章)世風日下,人們的行為徹底背離了“損有余而補不足”的“天道”,而取而代之以“損不足以奉有余”(第七十七章)的“人道”原則。針對這一社會現實,老子提出“和”是世界的客觀規律,他說:“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第五十五章),知道“和”的規律也就是明白事理。老子進一步指出,理想的社會原則應取法天道,天道又取法于“自然”,這便是老子的“道法自然”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只要順應天道,一切任其自然,清靜無為,也就沒有了紛爭,整個社會一片圓融和樂。老子把這一狀態描述為“小國寡民”的理想社會生活:
  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人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第八十章)在這個理想社會里,生命呈現出一片和樂的氣象。承繼這一思想,莊子把天下和諧稱為“與人和”、“人樂”,他說:“所以均調天下,與人和者也。與人和諧,謂之人樂。”[4]
  “和”的精神充分體現了老子對現實生活的批判和對理想生命的向往。但“和”這一理念并非憑空產生,“和”是生命本身所固有的精神。老子認為,道在化生天地萬物之后,“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第四十二章)萬物內涵著陰又包容著陽,陰陽相互激蕩而為和,故萬物都是在沖和中萌生,在和中長大。和是萬物生衍的本性和依據,沒有和就沒有世界,沒有萬物,世界也無任何生機可言。“和”是生命和萬物固有的精神,在人的原初形態——自然生命那里,“和”的生命精神發展到了極至:“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也。”(第五十五章)因此,社會生命的和諧就在于固守自己生命的本性,向著自然生命回歸,只要每個人能保持自身生命的和諧,整個社會也會處于一種和諧的境地。
  為了保持生命的和諧,老子告誡人們應當“知足”。他特別提醒世人: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第四十四章)
  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第四十六章)在現實生活中,也只有常常保持“知足”的心境,不走極端,“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第十九章),守護著生命的本真,守護著“道”,才能實現由社會生命到超越生命的飛躍。
  超越生命是人與道同一的生命狀態,它指稱生命的最高境界——道的境界,故超越生命的精神也就是“道”的境界的精神特征。
  超越生命首先表現為一種“靜”的精神。老子認為,萬物紛紛蕓蕓,最終都恢復到其本原,“歸根曰靜,是謂復命。”(第十六章)“靜”就是萬物回歸其本體的一種精神狀態。所謂復命即是對生命本體的回歸,回到那種無知無欲,自然純真的“嬰兒”狀態。當然,這里的“嬰兒”只是一個比喻,說明超越的道的境界的本真狀態。超越生命不可能是對自然生命簡單的回歸,而是一種超越的回歸,是經歷過一番道的修持后的超越的回歸,重新回到那真實無妄的道的本體,而非生命的原初。
  在自然生命層面,“靜”意味著無知無欲,返樸歸真。而在社會生命意義上,“靜”則意味著“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第六十三章),意味著“功遂身退”(第九章),自然而然。“靜”就是對自性的保持,自得自足,它是對流動不居的社會生命的超越。
  超越生命還表現為“樸”的精神。?“樸”本來是未加人工雕琢的木塊,在老子哲學里則代表完整無缺的自然的本體存在,這是道的境界的重要特征。老子經常把“樸”作為“道”的代名詞:“道常無名,樸。”(第三十二章)“樸散則為器”,“樸”的分解就變為諸多的器物,萬物經過自身生命的流程,最終還得“復歸于樸”(第二十八章),即恢復到最原初的質樸。就這樣,萬物從道的分化中產生,最終又復歸于道的整體——“樸”的狀態,它不可能僅僅是回到它原初的生命狀態,更不會是對社會生命的回歸,而是實現了它自身(包括自然生命和社會生命)的超越,從而實現整體和諧的心靈境界——道的境界。
  其實,“靜”與“樸”都是“道”的精神特質,但“靜”是從生命的現實意義上說,“樸”是從生命的存在意義上說。老子認為:“通常無為而無不為。……無名之樸,夫亦將無欲,不欲以靜。”(第三十七章)“樸”與“靜”統一于道,共同構成人的超越生命精神。
  那么,如何實現道的超越境界,領悟“道”的精神實質呢?對此,老子提出了“為學日益,為道日損”(第四十八章)的命題。與常識相反,老子認為,要實現道的境界,必須逐漸剝離不合于“道”的知識和欲望,以實現向本體世界的回歸。在第五十六章,我們還可以看到現實生命向道回歸的實踐過程:“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塵,是謂元同。”老子認為,只要塞住人們的感官,關閉他的欲門,挫去他的鋒芒,就能解脫人們的紛爭,消除人我的固蔽,泯滅彼此的界限,就能超越塵世,實現與道同一的理想境界。可見,老子所遵循的不是知性的路徑,而是一種神秘直覺的體悟之路,惟有體悟,才能真正領悟到道的境界,領略到道的超越生命精神。
  三
  老子沉思生命存在、提升生命精神的運思路徑緊緊圍繞著人與道的關系這條紅線。以“道”為視角,老子對生命存在、生命精神、生命理想和超越進行了理性審視。沿著這一思維路徑,老子追求的是生命與宇宙本體的統一,亦即使宇宙本體成為人的價值依據,使人的生命精神成為宇宙本體的顯現。因而,在老子哲學體系中,生命承接著道的靈感和智慧,顯現出“和”、“真”、“靜”、“樸”的生命精神。在道的整體觀照下,老子哲學的生命精神獨具異彩,表現為如下特征:
  第一,層次性。老子哲學以“道”為最高境界,以“道”為第一原理。就生命而言,與“道同一”的超越生命自然是生命的最高的理想形態,自然生命是與“道”較為接近的生命狀態,最能體現“道”的精神氣質而社會生命則處于最低層次,過多的物質欲求和外界誘惑使它遠離了本體的道。為什么會出現這一狀況呢?《老子》第三十九章認為,生命一旦離開了它的母體——道,自然生命也好,社會生命也好都有將面臨著破裂、殘缺、枯竭,甚至毀滅的危險,王弼進一步指出:
  昔,始也。一,數之始而物之極也。各是一,物之生,所以為主也。物皆各得此一以成。既成而舍,以居成居,成則失其母,故皆裂、發、歌、竭、滅、蹶也。(第三十九章)萬物生成了,也就離開了它的母體——“一”或“道”,生命也無法再擁有“道”的完滿自足的稟性而殘缺破裂,甚至走向滅絕,因此,只有重新回歸于“道”,生命才是完整的,才是完美的。沿循這一邏輯進路,根據距離“道”的遠近,生命也由低級到高級劃分為三個層次:社會生命、自然生命和超越生命。
  與生命的層次性相對應,生命精神根據其境界的高低也區分為三個層次。其中,“和”指稱人生現實過程的精神特征,它僅指社會生命的和諧相處、自然和樂的一種現實生命境界。從“和”走向超越性的“道”還需一個“日損”的修道為道的過程,在境界上仍屬于較低的現實層次。在自然生命那里,“真”的精神屬較高層次,“真”的自然生命內蘊著“和”的精神并把它發展到了極至,老子稱“復歸于嬰兒”(第二十八章),借“嬰兒”的純真、本真比喻向“道”的回歸,足見“真”也比“和”更為貼近“道”的精神。至于在超越生命層次,“靜”指稱“道”的現實精神特征,“樸”則是“道”的同義語,代表著“道”的最高精神境界。
  生命經由“和”到“真”到“靜”和“樸”的精神境界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從時間上看,生命從道中分化,緊接著便是自然生命和社會生命的獲得,這是一個離“道”愈來愈遠的過程,其生命精神也是一個逐步墮落的過程。因此,要提升生命的境界,必須完成一個復歸于“道”的生命過程,生命精神的凈化和提升不得不超越社會生命的“和”的境界,“復歸于嬰兒”(同上),“復歸于樸”(同上),最終“各復歸其根”(第十六章),以實現生命的超越。
  第二,個體性。對個體生命精神的重視是老子哲學的一大特色。老子對個體精神的重視與他對“道”的規定性密切相關。老子指出,“道”是生命之源,并認為“道”只對生命起滋育、促進作用而不加任何干預和占有,這樣一來,生命只能是一個自己生長、自為、自足、生生不息的發展系列。在老子的思想體系中,“道”以自身的功用肯定了生命的個體精神。“道”不僅生物,還能自生,而且在現實世界里,遵循著“道”的“無為而無不為”的法則,“萬物將自化”(第三十七章),“萬物將自賓”(第三十二章),也就是說,只要遵循著“道”的法則,萬物就能自為賓主,自我化育。在《老子》第二十章里,老子還有意向人們展示了那種“得道”的生命狀態:
  眾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臺。我獨泊兮,其未兆,如嬰兒之未孩。@①@①兮,若無所歸。眾人皆有余,而我獨若遺。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獨昏昏;俗人察察,我獨悶悶。澹兮,其若海;liáo@②兮,若無止。眾人皆有以,而我獨頑且鄙。我獨異于人,而貴食母。這種理想的生命狀態是“得道”的生命狀態,它與眾人與俗人迥然有異,展現出獨特的精神風貌,它有力地證實了道家對個體生命精神的肯定和推崇。
  如果我們對老子哲學的生命精神進行具體分析,也不難發現,“真”的精神指的是一種純粹的個我生命精神——生命的本真狀態。“樸”則是指個體未經任何雕琢和加工的精神狀態。雖然老子也講“愛民治國”、社會和諧,也講“修之于身”、“修之于家”、“修之于鄉”、“修之于國”、“修之于天下”,但其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卻在于個體內在生命的擴展,在于個體生命精神的充分發揮。在老子的“小國寡民”的理想社會里,“和”的精神實現也必須建立在“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個體精神的基礎之上,只要保證了單個生命的“和諧”,整個社會便圓融和樂,一片和諧。
  第三,本體性。注重生命的本體性并從本體的視角提示生命精神是老子哲學的又一特色。老子的“道”有生生之德,道不僅自生,而且化生了天地萬物,生命由此誕生并獲得了本體的意蘊。然而,人的生命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價值如何呢?老子認為: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老子把人納入了宇宙本體“道”的系統,通過人與宇宙本體的相通、相類來肯定人的生命價值,生命也獲得了它的尊嚴,獲得了它與本體同樣高貴的性質。
  也正因為人的生命與“道”相類、相通,生命精神也不過是宇宙本體——“道”的精神的顯現:在自然生命的意義上,道呈現出“真”的精神;在社會生命的意義上,道顯現為“和”的精神;在超越生命意義上,生命向道的回歸中呈現出“靜”和“樸”的精神。“真”與“和”的精神只是“道”的分化和現實特征,“靜”與“樸”則代表著一種整體的精神。可見,生命精神的本體性既蘊含了對終極存在的理解,又凝結著人對自身生存價值的確認,并寄托著人的現世理想。在現實生活中,“和”指社會生命的理想形態,“真”則指自然生命的理想狀態。然而,生命精神與本體世界的緊密關聯,使得生命的探求總是不斷地超越現實世界,于是向本體世界——道的回歸便成為生命的最高價值追求。生命的意義和價值就在于對這種生命精神的持守和執著,從而實現生命的最高理想——道的超越。老子哲學的生命精神以其對現實生活的排拒、超越和對終極價值的追求與同期儒家文化大相異趣。先秦儒家文化缺乏本體論的建構,只注重關涉現實的社會人生,故儒家所倡的“和”、“中”、“剛”、“仁”的生命精神以適應現實為特征,儒家所推崇的“天人合一”的超越境界的實現也必須以對現實人生的肯定、認同為基礎。在某種意義上說,生命精神經過歷史與傳統的積淀實際上已成為一種文化精神,文化也只有貫徹一種生命精神才能體現出對生命的提升和導引。因而,對生命及其精神的獨特的價值取向和理論架構,構成了儒道兩家文化的根本分歧所在。老子哲學也正是以其熾熱而獨特的生命精神與情懷贏得了它經久不衰的思想魅力。
  收稿日期:2000-03-30
《南昌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10~15B5中國哲學朱人求20012001對生命及其精神的獨特的價值取向和理論架構是老子哲學的生命所在。在老子思想體系中,人的生命是自然生命,社會生命和超越生命的有機統一,與此對應,生命也依次呈現出“真”、“和”、“靜”與“樸”的精神,它們是道在不同生命層面上的具體顯現,具有層次性、個體性和本體性的物質。這些精神代表著生命的理想狀態,指引著生命走向完善,走向超越,它們經過歷史與傳統的積淀,實際上已成為道家文化的基本精神,在人類歷史文化中展示出其獨特的思想魅力。老子/哲學/生命精神/真/和/靜/樸朱人求 (1971—),男,安徽宿松人,博士生,目前主要從事先秦哲學與文化哲學研究。 中山大學 哲學系,廣東 廣州 510275 作者:《南昌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10~15B5中國哲學朱人求20012001對生命及其精神的獨特的價值取向和理論架構是老子哲學的生命所在。在老子思想體系中,人的生命是自然生命,社會生命和超越生命的有機統一,與此對應,生命也依次呈現出“真”、“和”、“靜”與“樸”的精神,它們是道在不同生命層面上的具體顯現,具有層次性、個體性和本體性的物質。這些精神代表著生命的理想狀態,指引著生命走向完善,走向超越,它們經過歷史與傳統的積淀,實際上已成為道家文化的基本精神,在人類歷史文化中展示出其獨特的思想魅力。老子/哲學/生命精神/真/和/靜/樸

網載 2013-09-10 20: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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