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素質教育背景下教師評價機制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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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我國正處在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軌時期。實施素質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它涉及一系列配套機制的全面改革,如教育觀念的更新,評價機制的轉變,課程體系的變革,教育方法的完善等[1](P1),而科學評價機制的確立則是其關鍵所在,如果舊有的評價機制沒有徹底轉變,素質教育的運行機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來。本文就如何構建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教師評價機制進行一些探討。
   一、我國中小學教師評價機制的弊端分析
   (一)評價目的偏離素質教育軌道
  應試教育背景下,教師評價的目的偏重于“鑒定”、“分等”,屬于一種獎懲性評價,即通過對教師以往工作的總結,對教師進行評價,進而做出相應的晉級、加薪、降級或解聘等決定。這是一種單純運用利益驅動機制的自上而下的評價,必定不能得到所有教師的認可和積極的反應,更難以從根本上激勵教師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的內在動機。
  當前,對中小學教師的總結性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判斷教師是否具備獎勵或懲罚的條件,仍然是最主要的評價目的。當然,我們并不否認教師評價的鑒定和區分功能,它是進行教育管理不可缺少的環節,但過于強化評價的鑒定功能而淡化其矯正和激勵功能則是本末倒置的,這不符合素質教育的目標導向。因為“評價的目的不在證明,而在改進。”[2](P301)應是通過評價結果的反饋,指導激勵教師不斷探索改進教育教學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逐步縮小與目標的差距。素質教育下的評價應成為教師改進工作和提高素質的重要手段。
   (二)評價指標未能全面揭示教師評價的目標,且可操作性較差
  評價就是對被評價對象的價值做出判斷。教師評價就是按照一定的價值標準,對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及其相關因素進行系統描述,并做出相應的價值判斷。而能否建立起一套科學的、完備的、切實可行的指標體系,則是實施評價的關鍵。所謂指標,即具體的目標,有時也被稱為評價項目。指標體系的完備性,“它要求指標體系不遺漏任一重要的指標,指標系統能夠全面地、毫無遺漏地再現和反映教育目標和管理目標。”[3](P79)一般說來,構建指標體系包括四項具體工作:一是分解評價目標選定指標;二是按照每一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重要程度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也就是對評價指標進行量化;三是確定評價標準,即對各項指標所應達到要求的程度進行規定,這可以說是評價的最關鍵要素,對結論的科學性起著決定性的影響;最后,將指標、權重、評價標準按照評價對象的某種邏輯結構排列組合,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評價指標體系。
  教師工作具有全面性的特點,因而教師評價必須注意指標的完備性。目前中小學教師評價,基本是按“德”、“勤”、“能”、“績”四方面指標綜合量化進行考核評價的。這種“指標量化”評價模式并不能全面揭示教師評價的目標,且可操作性也較差。首先,從評價標準來看,這種體系所采用的定性語言,對不同程度的標準區分度不夠大,諸如“堅持”、“認真”、“積極”、“努力”等彈性語言由于表述上的含糊和不具體,極易導致參評人員對其內涵或外延理解和把握的不一致,因而難以保證價值判斷的客觀性和評價結論的準確性。其次,從計分標準看,這一評價模式有強行量化的傾向。盡管定量評價能夠大大降低評價標準的模糊性,增大評價結果的區分度,但是并非所有的因素都可以進行量化,在教師的實際工作中,存在著大量不能量化或不易量化的因素。例如,對于“師德”這一評價指標,應該怎樣設計具體合理的量化指標呢?指標的絕對量化并不意味著評價活動的科學性,要知道,離開對事物質的把握而單純追求可操作的量,恰恰違背了科學的基本精神。另外,盡管這一評價體系包含了“德、勤、能、績”四方面的評價指標,但并未涵蓋教師在培養學生過程中所承担的大量隱性工作。且在“升學率”指揮棒的控制下,教師評價的終極標準還是落在“績”,即“教學成績”上。當前中小學教師評價實質上仍然是一種單項評價,其惟一標準就是學生的“分數”,其它指標都是軟指標。事實上,不少學校都把升學率作為硬指標,如果該教師所教科目成績高,對其綜合評價就高;反之,對其綜合評價就低。可想而知,依據這樣的評價指標體系,不能保證教師評價的有效性和準確性。
   (三)評價方法不能確保結論的科學有效
  應試教育觀下教師評價主要以“他評”為主要方法,如領導評價、專家評價、同行評價、學生評價等,一般以領導評價最為普遍。近幾年,由于對學生主體性的強調,學生評價又受到普遍關注,不少學校已將其視為考核評價教師的最具說服力的方式。不能否認,“他評”作為教師評價不可缺少的手段,是體現民主評價的一種主要形式,但能否做到客觀、公正、全面,則是保證其評價結果正確性的前提。當前的中小學教師評價,由于對“他評”的過分依賴,難免產生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評價實踐中,很多領導不注意對信息的掌握,常常是道聽途說,主觀臆斷,多憑個人印象行事;違背評價的公平性原則,對評價對象不能一視同仁。同行評價也存在著敷衍、走過場,或由于感情因素而產生的負面影響。較常用的學生評價,也是考核教師教學態度、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的有效途徑之一,但筆者認為,這種評價方式更有其適用范圍的限制,在高等院校的學生中尚可進行,但對于基礎教育階段的中小學生來說,往往會由于對衡量教師優劣的標準掌握不當,而出現憑個人喜好隨意評價的做法,甚至有些學生會以此作為取悅或報復某位教師的手段,因此也難以保證評價的可靠性。另外,由于“他評”更多地依據對教師工作結果的考察而忽視教師的工作過程,更注意教師的顯性工作而忽略教師的隱性工作,很難對教師的實際工作做出恰當、公正的判斷,結果必然打擊被評價者的積極性,產生一系列的消極影響。
  因此,為提高教師評價的科學性和實效性,必須改革傳統的教師評價模式,探索新的既有理論指導、又有實踐價值的教師評價方案。
   二、構建素質教育背景下教師評價體系的思路
   (一)實現評價目的觀的“發展性”轉變
  素質教育突破傳統應試教育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弊端,將個體素質的充分發展作為價值判斷的最終標準,可以說這是一種著眼于“發展”的教育。相應地,這種教育觀指導下的教師評價也不應是“鑒定”、“分等”的工具,而應著眼于教師素質的發展,為他們提供必要的信息反饋,使其及時發現問題,總結成績,不斷改進、優化自己的教育教學行為。也就是說,素質教育背景下的教師評價,應成為促進教師發展、提高其自身素質的有效手段。
  鑒于此,中小學教師評價應堅持發展性原則,實行對教師工作的動態評價,將平時考核與定期評價結合起來,并要加強平時性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其發展過程中的一次形成性評價和過程評價看待,徹底摒棄那種單純依據考核結果對教師優劣進行總結的靜態評價。從而為素質教育機制的建立定標導向。
   (二)突出評價指標體系的完備性和可測性
  構建新的指標體系應注意以下兩點:
  1.處理好顯性工作和隱性工作的關系,兼顧指標的全面性。從教師的勞動特點和任務出發,全面評價教師,不僅要考核他們在“德”、“勤”、“能”、“績”諸方面的顯性表現,還應該從“使學生獲得發展”的角度,對教師的隱性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例如,教學是否只面對幾個“尖子生”;傳授知識的同時是否忽略了學生智力、能力、身體素質及心理素質的發展;是否注意與學生的交往和溝通,并經常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帶給學生一些潛移默化的積極影響等。教師在培養學生過程中,為促進學生整體素質提高所做的隱性工作,同樣是評價教師的重要因素。為此,學校應考慮如何使教師的平時考核制度化、規范化。
  2.處理好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的關系,增強指標的可測性。由于教師勞動的復雜性和特殊性,要求教師評價既要有定性指標,又要有適當的量化體系。具體說來,在確定評價標準時,對于很難用簡單數量來表示的因素,如奉獻精神、思想觀念等應使用定性的語言描述分析,而且要使用操作性語言來表述,并盡量避免語言的隨意性和模糊性,力求使每項指標都具備較大的區分度。由于定性分析具有不夠明確、缺少可比性的缺點,對于容易進行數量化處理的教師行為,如工作量、出勤量、批改作業量等應盡量以數據形式做出評價,以便于對評價結果進行數量比較。但必須注意到,定量評價的適用范圍較窄,定性評價應居于主導地位,只有將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恰當地結合起來,制定的評價標準才能增強評價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增強評價的可測性與可操作性。
   (三)強調“自我評價”為主體的多元化評價方法
  素質教育尊重人的主體性,強調個人的素質的主動發展。素質教育觀下的教師評價亦應突出被評價者的主體地位。反映在評價實踐中,教師應該既是評價的客體,更是評價的主體。因此,教師評價應該強調以“自我評價”為主體的多元化的評價方法。
  所謂自我評價,是指教師按照一定的評價目的和評價標準,對自身工作進行價值判斷的活動。通過自我評價,評價對象由被動接受評價變為主動參評,這有利于發揮其主體作用,形成自律機制和激勵機制。因此,中小學校應將教師的自我評價作為其自我認識、自我改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重要環節和手段。積極采取自我評價,一方面能增強教師的自我激勵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大大提高評價的民主性,增進評價內容的客觀真實性。絕大多數教師會因為受到尊重和信任而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分析自己的工作。當然,自我評價難免有時也會出現自我夸大的現象,因而有必要和“他評”結合起來綜合分析。進行“他評”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評價者要堅持正確的價值取向。即評價者要堅持綜合性評價原則,把教師評價作為一個整體,在各項指標逐項評價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價,徹底摒棄“惟教學能力和教學成績是取”的價值觀念。
  2.評價者要有較高的專業素質。教師評價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復雜工作,要求評價者不但要懂得本門學科的知識,而且還要懂得教育學、心理學以及評價學方面的知識,并且還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1](P27)。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由于主觀因素造成的評價誤差。
  3.評價者要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態度和立場。評價過程是否客觀、公正,直接關系著評價結果的正確性。這就要求評價者對被評價對象進行價值判斷時,要核實情況,盡可能多地收集第一手信息資料,切忌主觀臆斷。必須堅持公正的立場,不徇私情,不帶偏見,對每位被評價教師都要做到一視同仁。
  建立科學的教師評價機制,發揮評價的導向、激勵、調控和改進功能,是實施素質教育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證。只有突破“應試教育”觀念的羈絆,對傳統的教師評價模式進行徹底的反思和改革,才能真正發揮素質教育下教師評價應有的作用。
沈陽師范學院學報:社科版14~16G30中小學學校管理馮茁20022002實施素質教育應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當前,中小學教師評價必須擺脫傳統應試教育觀念的影響和制約,實現評價目的“發展性”的轉變,增強評價指標的完備性和可測性以及評價方法的客觀性。素質教育/教師評價機制/“發展性”轉變本文系遼寧省教育廳科研課題《教育督導與評估科學化研究》(編號:999150199)研究成果之一。馮茁,沈陽師范學院 教育系,遼寧 沈陽 110034 作者:沈陽師范學院學報:社科版14~16G30中小學學校管理馮茁20022002實施素質教育應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當前,中小學教師評價必須擺脫傳統應試教育觀念的影響和制約,實現評價目的“發展性”的轉變,增強評價指標的完備性和可測性以及評價方法的客觀性。素質教育/教師評價機制/“發展性”轉變本文系遼寧省教育廳科研課題《教育督導與評估科學化研究》(編號:999150199)研究成果之一。

網載 2013-09-10 2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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