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學教育概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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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小學教育的發展歷史
  鴉片戰爭爆發前后,香港島僅有居民5500人,沒有現代意義的中小學,只有少數幾間私塾。1862年,香港政府(以下簡稱“港府”)建立了第一所非宗教的中央學校——中央書院。隨后,于1868年開始資助鄉村學校,但以教會所辦學校為主。從這時起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港府以“低限度承担原則”辦教育,并不積極參與教育的發展,而將其責任放在地方與民間。所以,這一時期港府對教育的投入最高年份占財政支出的4%,最低僅為0.3%。這種情況造成中小學教育發展緩慢,1940年,就學人數近12萬。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香港教育經過5年左右的恢復,進入了從1951至1965年的第一個發展期。這一時期,由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新中國的經濟封鎖,使香港經濟不得不由單一的轉口貿易向以紡織和成衣制造為主的工業經濟轉型。這種轉型對人口文化素質提出了較高要求,如若達不到80%的居民識字,則經濟發展很難再提高一個檔次。港府此時放棄了長期固守的“低限度承担原則”,開始加大教育投入,促進小學教育的發展,從“精英教育”轉向普及教育。1951年,港府制定了《十年建校計劃》,1954年,又對此計劃進行了修訂,制訂了《小學擴展七年計劃》,以適應發展需要。至1956年,小學入學人數達22萬余人,至1966年,增至66萬余人,入學率達100%,普及了初等教育。
  從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期,香港經濟開始起飛,逐漸成為亞洲地區的國際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航空運輸中心和旅游中心。這種發展勢頭對人口的文化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港府于1974年發表了“教育白皮書”,確定了未來10年內中學教育發展目標,具體內容包括:規定到1979年普及9年義務教育;建立初中會考制度,取消中學入學考試;擴大高中教育;建立新校,向私立學校購買學位以解決學生入學困難;擴大師范教育,保證合格師資來源;等。經過幾年努力,到1978年,提前實現了全港普及9年義務教育的目標。香港義務教育是強迫教育,按《教育條例》規定,家長在無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拒絕送孩子入學,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罚款5000港元和入獄3個月。
  1978年,港府又發布了旨在發展高中及專科以上高等教育的白皮書,提出80年代以后,逐步提高高中教育普及率。至1993年,升入高中的學生已占初中應屆畢業生的85%,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
  從50年代到90年代,隨著經濟的發展,港府不斷加大對教育的投入。1951年的教育經費為2162萬港元,到1994年已增至2922億港元,增長了13000倍,即使減去通貨膨脹因素,增長率也是極其巨大的。1994至1995年度教育支出,占全港生產總值的2.87%,占該年度政府財政開支比率的17.1%。這兩個數值中,前一個數字與國際水平比不僅遠低于發達國家和地區,也低于發展中國家。這是由于香港比世界各國的征稅率都低,故港府財政收入較少,教育投入占GNP的份額也就顯得低一些。但從后一數字看,其水平與世界各發達國家水平基本一致。1992年,香港小學階段生均經費為9862.5港元,中學階段生均經費為15315.5港元。
   香港中小學學制與學校分類
  香港的學制包括2~3年的幼兒教育、6年小學教育、3年初中教育、2年高中教育、2年中六教育(大學預科,前一年稱中六,后一年稱中七)和3年大專教育(大學個別學系為4~5年)。香港中學為5年一貫制。
  香港中小學校按舉辦者劃分,可分為三大類:官立學校、資助學校和私立學校。官立學校是完全由政府舉辦和管理的學校;資助學校是由各類志愿團體如教會、社會團體、同鄉會等主辦和政府撥款資助的學校;私立學校為私人按有關規定舉辦,資金基本自籌。但私立中學還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私立不牟利中學。它們在向港府教育署備案后,可獲得政府以象征性的地價批給的土地建筑校舍,也還可以獲得少許間接資助;第二類為直接資助學校。它們是按政府規定的較低學費額收取學生并獲得政府津貼的私立學校;第三類為獨立私立學校。這類學校一般都是外國人為本國在港人員子女舉辦的教學機構,如英童學校、德瑞國際學校、日本人學校等,這類學校完全自籌經費,人事及辦學方針由校方自行確定。1993年,官立、資助和私立小學分別為47所、511所和75所,中學則分別為39所、323所和127所。另設有受政府資助的特殊教育學校62所。
  由于地價原因,香港中小學的校舍比較緊張,學校場地比較小。按香港教育署有關規定,香港小學生每人須有0.9平方米以上課室面積,學校附近要有籃球場和禮堂,大多數小學達到了這個標準,各小學都有圖書館和音樂教室,電教設備也比較先進和齊全。按規定,中學每生要有1.1平方米課室面積,每班不超過40人,每校應有24個課室,但達此標準的中學僅有80%。
  香港的高中教育是非義務教育,學生上學要交少量學費。1994~1995年度,中四和中五的學生要交學費3500港元/年,中六和中七的預科生則要交5500港元/年,分別占資助中學平均教育成本的15%和18.3%。
   香港中小學的課程與教學
  由于校舍緊張,香港絕大多數小學現仍為半日制,也就是說,在同一所學校中分別舉辦“上午校”和“下午校”。規定:學生每天上課7節,每節35分鐘,共4個半小時。半日制學校每周上課38節,全日制上課40節,隔周星期六不來上課。
  香港小學課程設有中國語文、英文、數學、小學理科、社會、健康教育、音樂、體育、美工等科。宗教團體辦的小學還設有宗教科。中國語文、英文和數學是主科,數學在各年級均為每周5節課,中、英文課程則平均為每周8節。
  香港中學按教學內容和培養目標來分,有文法中學、工業中學和職業先修學校三類。文法中學的課程設置面向升學,為學生進入高等學校學習做準備,學生讀到中四(即升入高中)時便分文、理、商三科來學習。工業中學同時面向升學和就業,課程設置除普通文化課外,還另設工、商和實用課程,兩大類課程比例為7∶3。職業先修學校萌生于60年代,最初是一些熱心的宗教團體為解決一些無法升中學的小學生就學而舉辦的,70年代后被正式納入學校體系。職業先修學校學制為5年,課程設置也是普通文化課與實用課程相混合,在初中階段為6∶4,在高中階段為7∶3。初中設中國語文、英文、科學、社會科學、中國歷史、實用學科、體育、音樂、道德倫理或宗教教育等科。其中:科學—科將物理、化學、生物綜合成一科來講,社會—科指經濟、公共事務、地理、歷史等科,實用科目主要指美術設計及家政等學科。高中課程由于分文、理、商三類而使課程多達20余門。香港中學的上課時間每周5天,共上40節,每節40分鐘。
  三種學校的學生修完5年課程,需參加中學會考。達到要求者可升入中六即大學預科繼續學習。讀完兩年預科后,可申請參加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符合要求者可以申請進入大專院校就讀。
  香港中小學教師受到兩方面因素的影響,教學方法處于兩難之中。一方面,新的教學觀念不斷傳播而來,香港教育當局及民間教育組織也反復強調以學生為本的教學思想,許多教師愿意采用啟發式、活動式和直觀式教學法來調動學生積極性,培養學生的能力,并盡量應用電化教學手段以提高教學效率和質量;但另一方面,由于香港各級升學制度中十分注重校內成績,中學會考和高級程度會考關系到學生的升學和就業前途,所以教師的教學仍擺脫不了考試的陰影,教學中難以徹底拋棄滿堂灌的模式。這種情況也導致部分學生感到學習枯燥無味、無心向學。
  香港自1978年實施了9年義務教育后,100%的青少年可以受到小學和初中階段的教育,85%的中三畢業生可以“進入高中階段學習,就是說,香港基礎教育在“量”上達到了較高水平。但由于發展速度很快,一些新問題與老矛盾糾纏到一起,導致幾個突出問題的產生,包括:①學生成績參差不齊,水準普遍下降。例如,近幾年中學會考成績連續下降,1994年科次合格率只有60.7%,比1993年下降2.24%。又如學生中、英文水平均呈下降趨勢等等。②青少年犯罪率增加。③部分學生缺少學習愿望,違紀及輟學情況增加。
  為解決這些問題和提高中小學教育質量,港府和香港教育界從80年代初期便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關系到課程和教學的有:
  1.推行分流教學
  所謂分流教學,是指在中學的教學活動中根據學生的不同水平而分別采用漢語、英語為教學語言。從上個世紀至本世紀50年代,港英當局一直強化英語的教學語言地位,同時由于香港的特殊情況,給人們造成“英文吃香”的觀念,許多家長和學生也支持用英語教學。但對大多數香港中小學生而言,漢語是他們的母語,在不具備家庭和社會的英文背景的情況下,要用英語去聽課,對他們來說是非常困難的。香港小學基本還是用漢語教學,而到中學則多數用英語授課。據統計,90%以上的中學生接受非母語授課。由于教學語言發生突然轉變,許多教師本人的英語講解能力較差,造成學生聽不懂、不愛學。早在1982年,港府聘請的國際教育顧問團就提出了香港中學應該用母語教學的建議。但港府將問題踢給學校,在1984年提出,使用何種語言教學,由學校自行決定,但鼓勵個別學校采用漢語為教學語言。1986年又正式宣布鼓勵各官立及資助中學采用漢語為教學語言。1989年,教育署成立了“檢討提高語文能力措施”小組,在研究報告中提出建議:由于大部分初一學生適合漢語為學習語言,只有30%的學生能適應英語教學,因此,可在初一學生中分組,分別使用漢語和英語教學。這份報告所提建議經進一步研究后,于1994年9月開始實施。這一措施出臺后,反響很不一樣,有人認為總算找到切合實際的解決問題的辦法了,但也有人認為這樣分流,會使進入使用漢語教學的學校的學生處于不利地位,會被“另眼相看”。同時,家長和學校方面的阻力也不小,1994年,僅有52所學校全用母語教學。看來分流教學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前景也難預測。
  2.支援取錄第五組別學生的學校
  第五組別的學生,是指在小六成績評價中落入最后一組的后進生,他們的成績差,學習能力也低。這部分學生占全部初一學生的10%左右。1992年,有41所學校80%以上的學生屬第五組別。其中16所學校90~100%全是這個組別的學生。不難想象,這類學校開展教育工作的難度何等大。
  為解決這一問題,教育署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于1993年提出了報告,就解決這一問題提出三大類共44項建議:一類是有關教學環境及學校行政問題。如縮減班人數、增加教學空間、個別學校應設立中央支援小組、加強家庭學校合作等;一類是有關課程及教師培訓問題。如減少課程數目、修改評估及一般考試辦法、編寫合適教材等;另一類是有關學生行為及成長發展問題。如優先給派教育心理學家,設求助電話、熱線服務,校內設心理輔導等。為實施這一計劃,港府每年要提供經費4500萬港元,在特殊項目上還需撥給額外開支。這一措施基本得到教育界的肯定,但有識之士也指出,第五組學生的問題應從小學而不只是從中學抓起,要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家庭及社會各方面的支持與配合。
  3.推行“目標為本課程”
  這一措施是為了提高中三以下9年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使教師能夠圍繞一定標準開展教學工作。通過這一措施,力求實現課程、教學方法及評估方法的改革。1992年5月,教育署擬定了“目標為本課程”(原名“學習目標及目標為本評估”)計劃,整個計劃分為學習目標、學習內容、課程策略及課程評估四個部分。這一措施依據布魯姆的目標分類學概念對課程和學習加以設計,并將現代教學思想做操作化設計以配合課程目標的實施。這一思路從理論上講是對的,是符合時代特點的。但香港教育界人士指出,這一措施對教師觀念和能力要求高,所以教育署原訂5年之內在全港實施是過于倉促了。
  4.制定“香港學校教育目標”
  香港長期以來缺少由教育權威機構頒布的教育目標,使香港教育工作散亂,缺乏統一的原則指導。為了促進9年義務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各項工作有總的依據,香港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將教育統籌委員會草擬并廣泛征求意見后修訂的“香港學校教育目標”印發。這一目標首先提出了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學校教育服務應令每個兒童的潛質得以發展,日后成為有獨立思考能力和關注社會事務的成年人,具備知識技能、處事態度成熟、過充實的生活,并對本港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在此之后的15項目標分別涉及到:接受基本教育的機會,強迫教育階段后的升學機會,家長須承担的費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家長的選擇,從受教育者出發的一般目標,從社會角度出發的一般目標,讀寫算的學習技能,思考和推理的學習技能,尋求知識的學習技能,實用技能和技術,社會、政治及公民意識,個人品德和德行,體能發展,藝術及文化培養。
中小學管理0北京7-9G3中小學教育高洪源19971997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系 高洪源 作者:中小學管理0北京7-9G3中小學教育高洪源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0: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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