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翰林待詔、翰林供奉和翰林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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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K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490X(2002)05-186-04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古代官制可以稱得上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系統。由于歷史悠久、名目繁雜,職官的稱號在不同的朝代,甚至在同一朝代的不同時期都有這樣或那樣的變化,而其執掌和地位也往往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這就給后人對它的了解帶來了相當的困難,認識不清乃至概念的混淆時有發生。有關唐代的翰林待詔、翰林供奉和翰林學士的認識混亂即其例之一。
  關于翰林待詔、翰林供奉和翰林學士,后人認識混亂的突出表現就是把三者混為一談。比如李白,無論是史載還是他自稱,都只說是翰林待詔或翰林供奉(注:《舊唐書》卷一九○下《文苑傳》:李白“與筠俱待詔翰林”;《新唐書》卷二○二《文藝傳》:“帝賜食,親為(李白)調羹,有詔供奉翰林。”李白《為宋中丞自薦志》:“翰林供奉李白。”),從未說過曾做過翰林學士;但由于李白世稱李翰林,又由于翰林學士在三者之中名氣最大,后人就往往把他當成了翰林學士。這種情況甚至在唐代即已出現,如李華有《故翰林學士李君墓志》,范傳正有《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劉全白有《唐故翰林學士李君碣記》。此后,在一些筆記小說中常常會見到稱李白為“翰林學士”的情況。如宋人李fǎng@①《太平廣記》卷二○四“李龜年”條即稱李白為“翰林學士”:“上自是顧李翰林,尤異于他學士。”“……太真因驚曰:‘何翰林學士能辱人如斯?’”明人馮夢龍輯《警世通言》第九卷“李謫仙醉草嚇蠻書”:“天子見其應對不窮,圣心大悅,即日拜為翰林學士。”清褚人獲《隋唐演義》第八十二回《李謫仙應詔答番書 高力士進讒議雅調》:“玄宗見他應付不窮,十分歡喜,即擢為翰林學士,賜宴于金華殿中,著教坊樂工侑酒。”皆采用“翰林學士”的說法。當然,這些來自筆記小說的說法不足為信,但它們起碼反映了當時人們的一種認識。而就文學界而言,這種情況到了現代,可以說是愈演愈烈,于是李白天寶初入翰林院為翰林學士,便幾乎成了占統治地位的說法。比較典型的如《李白大辭典》注“李翰林”條云:“李白于天寶元年(742)曾奉詔入翰林院,為翰林學士,又稱翰林供奉。”(注:郁賢皓主編《李白大辭典》,廣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第1頁。)《李白全集校注匯釋集評》注李白《翰林讀書言懷呈集賢院內諸學士》詩云:“李白在朝,為翰林學士,未授他官。”(注:詹yīng@②主編《李白全集校注匯釋集評》,百花文藝出版社1996年版,第3467頁。)
  那么,唐代翰林待詔、翰林供奉、翰林學士究系何指?三者的關系如何?它們的執掌和地位有何不同?本文試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對有關材料進行梳理,并對上述問題試作回答。
    二、研究概述
  在討論翰林院和學士院的建置以前,有必要回顧一下關于唐代翰林學士的研究情況,由此或許可以看出發生認識混亂的一些端倪。
  自宋以來,就開始有了關于翰林學士的評述。這時,人們的注意力還比較集中在翰林學士對中書之權的分割和侵蝕上。如范祖禹在《唐鑒》卷五中指出翰林學士身份的特殊性及其重要性:“中書門下,出納王命之司也,故詔敕行焉。明皇始置翰林,而其職始分。既發號令,預謀議,則自宰相以下,進退輕重系之,豈特取其詞藝而已哉!”
  明清時期,學者開始對翰林學士的執掌、品位等具體問題進行研究。如紀昀等的《歷代職官表》在考察歷代翰林院的建置時,指出唐宋翰林與明清翰林職能的不同:唐宋翰林“典內庭書詔”,類似于清代軍機大臣的“承凈旨書宣”;而明清翰林僅僅是襲用了“唐宋學士院舊名”,只承担“歷代國史著作之任”而已(卷二十三《翰林院》“歷代建置條”)。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五十八《職官志》則認為翰林學士只是一種差遣,不是一種職位:“既內而翰林學士、集賢、史館諸職,亦系差遣無品秩,故常假以他官。有官則有品,官有遷轉,而供職如故也。”
  對翰林學士的全面研究始于現代。岑仲勉先生于20世紀40年代發表《補唐代翰林兩記》、《翰林學士壁記注補》兩篇長文(注:收入岑著《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從正史、詩文、筆記小說和金石資料等方面,進行細致的爬梳整理,對唐人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所載唐代翰林學士出入學士院的情況做了深入的考訂補充,是公認的成就卓著之作。此后,日本學者于50年代開始關注唐代翰林學士,其代表作為山本隆義的《唐宋時代的翰林學士》(注:載《東方學》第四期,1952年。)和矢野主稅的《唐代的翰林學士院》(注:載《史學研究》第五十號,1953年。)。不過,他們的著眼點還主要是翰林學士在君權相權消長斗爭中的作用。此外,香港學者劉健明的《論唐代的翰林院》(注:載《食貨》第十五卷第七、八期,1986年。),以及臺灣學者周道濟的《漢唐宰相制度》(注:臺灣大化書局1976年版。),也大致沿襲上述思路。
  近年大陸的唐代翰林學士研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形成了一個熱點。以世紀之交為界,可分為前后兩段。前一段的論文和專著,研究的重點多集中在唐代翰林學士與中晚唐政治的關系方面。如袁剛《唐代的翰林學士》(注:載《文史》第33輯。)、《唐代翰林學士反對宦官的斗爭》(注:載《山東大學學報》1989年第二期。)、《隋唐中樞體制的發展演變》(注:臺灣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楊友庭《唐代翰林學士略論》(注:載《廈門大學學報》1985年第三期。),趙康《論唐代翰林學士院之沿革及其政治影響》(注:載《學術月刊》1986年第十期。),王永平《論翰林學士與中晚唐政治》(注:載《晉陽學刊》1990年第二期。)等等。這些論著的共同特點是對唐代翰林學士的地位和作用評價較高,如楊友庭說翰林學士是唐后期“統治階級中舉足輕重的一股政治勢力”,趙康甚至進一步說翰林學士是唐后期“皇帝提拔大臣,經供奉內庭后出任宰相的必經之路”。
  后一段的論文和專著,從表面上看似乎有回歸資料考訂和整理的趨向,但實際上其視野較之前一段可以說更為寬闊,研究也更加全面和深入,并產生了一批高質量的作品。其中比較突出的是傅璇琮有關唐代翰林學士的系列考論文章,以及毛蕾所著《唐代翰林學士》一書。
  傅璇琮的系列考論,按照唐代翰林學士建置后各朝皇帝的年代次第展開,計有:載于《文學遺產》2000年第4期的《唐玄肅兩朝翰林學士考論》,載于《中華文史論叢》2001年第3輯的《唐代宗朝翰林學士考論》,載于《燕京學報》新十期的《唐德宗朝翰林學士考論》(也施純德合寫),以及載于《中國文化研究》2001年秋之卷的《唐永貞年間翰林學士考論》。傅璇琮的上述系列論文,其著眼點在于探討唐代知識分子的生活方式和心理狀態,試圖由此研究唐代社會特有的文化風貌,進而從較為廣闊的社會背景來認識唐代文學。因此,作者更加關注唐代翰林學士與文學的關系,上文提到的文學界關于李白天寶初入翰林院為翰林學士的誤解,即為作者的另一篇論文《李白任翰林學士辨》(注:載《文學評論》2000年第五期。)所指出和訂正。但在談到唐代翰林待詔和翰林供奉的關系時,該文認為,實際上,玄宗于開元初建立翰林院時,“所謂翰林供奉、翰林待詔,實為同一職名,并非如《新唐書·百官志》所說,先是待詔,后改供奉。”這一新的說法,似乎又把本來即將辨明的問題復雜化了。雖然作者隨后引了兩條材料:一條是《資治通鑒》卷二一七天寶十三載正月記:“上即位,始置翰林院,密邇禁廷,延文章之士,下至僧、道、書、畫、琴、棋、數術之工皆處之,謂之待詔。”另一條是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四《翰林》,稱“待詔翰林”又可名之曰翰林供奉。然而這兩條材料,特別是后一條,并沒有對此說法進行論證,似乎都不能說明翰林待詔和翰林供奉只是兩種不同的稱謂而實為一職。
  毛蕾的《唐代翰林學士》(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應該說是迄今對此專題研究最為全面和深入的專著。該著不僅系統地闡述了唐代翰林學士院的形成、翰林學士院制度、翰林學士的職能及在中樞決策體系中的地位、翰林學士與皇帝及時政的關系,而且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論述過程中特別注意將翰林院與學士院區別開來,將翰林待詔與翰林學士區別開來,因而被韓國磐先生評為“多所創見”(該書序)。該著以翰林學士為專題和主體進行系統的考察,同時又專辟一章討論翰林院和學士院的沿革和地理關系,以及翰林待詔的各種名目和職能,其闡述可謂清楚明白。但在闡述翰林學士院的形成過程中,只是說翰林文詞待詔、翰林供奉是其后出現的翰林學士的前身,似乎忽略或淡化了由翰林待詔到翰林供奉的演變這一環節。因而,如果把翰林待詔、翰林供奉和翰林學士三者放在一起,人們還是有些迷惑:究竟翰林待詔翰林供奉是像傅璇琮先生所說的只是兩種不同的稱謂而實為一職呢,還是翰林待詔、翰林供奉、翰林學士三者之間存在著演變和更迭的關系?
  本文傾向于后一種看法。
    三、翰林院與學士院
  唐代的翰林待詔、翰林供奉二者同翰林學士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這從翰林院和學士院的沿革和地理關系上即可看出。
  《新唐書》卷四十六《百官志一》常常為研究者引用: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于別院,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號;乾封以后,始號“北門學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天子私人。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時,又置“學士承旨”。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故附列于此云。
  學士院的建置時間是玄宗開元二十六年,在學士院宿直的是翰林學士,其中地位最高者為憲宗時所設立的翰林承旨。至于翰林院,其建置時間則以開元初,它是翰林待詔和翰林供奉的宿直之所。《唐會要》卷五十七《翰林院》條:“開元初置。……蓋天下以藝能技術見召者之所也。”《資治通鑒》卷二一七玄宗天寶十三載記:“上即位,始置翰林院,密邇禁廷,延文章之士,下至僧、道、書、畫、琴、棋、數術之工皆處之,謂之待詔。”玄宗設翰林院,只是承繼唐制,類似翰林院的待詔機構在唐初已經存在,玄宗不過是為其選定了一個地理位置,并為其確定了一個“翰林院”的名目而已:《舊唐書》卷四十三《職官二》載,皇帝在大明宮、興慶宮、西內、東都、華清宮都設立了待詔之所,“其待詔者,有詞學、經術、合煉、僧道、卜祝、術藝、書弈,各別院以廩之,日晚而退。其所重者詞學。”《新唐書》卷四十六《百官志一》載,“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于別院,以備宴見。”
  至于翰林院和學士院的地理位置和地理關系,以往人們不甚了了,而這正是出現將翰林待詔、翰林供奉同翰林學士混為一談的錯誤的關鍵所在。比如上述《李白大辭典》的說法:“李白于天寶元年(742)曾奉詔入翰林院,為翰林學士,又稱翰林供奉。”如果作者把翰林院與學士院、翰林供奉與翰林學士區分開來,就不會犯如此明顯的錯誤了。
  其實,在唐代的有關文獻里,即有翰林院和學士院地理位置的記載。德宗朝的翰林學士韋執誼撰有《翰林院故事》,其中有云:“翰林院者,在銀臺門內,麟德殿西,重廊之后,蓋天下以藝能伎術見召者之所也。學士院,開元二十六年之所置,在翰林院內。別戶東向。”(注:載(宋)洪遵編《翰苑群書》卷一,《四庫全書》本。載(宋)洪遵編《翰苑群書》卷一。)憲宗、穆宗朝的翰林學士李肇所撰《翰林志》,則進一步明確了翰林院與學士院的地理關系:
  (開元二十六年)始別建學士院于翰林院之南。……今在右銀臺門之北第一門,向□榜曰:“翰林之門”,其制高大重復,號為胡門。入門直西為學士院,即開元二十六年所置也。……其北門為翰林院。(注:載(宋)洪遵編《翰苑群書》卷一,《四庫全書》本。載(宋)洪遵編《翰苑群書》卷一。)
  可見,翰林院和學士院都在大明宮右銀臺門外,學士院在翰林院之南。宋人程大昌根據上述材料繪制過《大明宮右銀臺門翰林院學士院圖》(注:載(宋)程大昌《雍錄》卷四附圖,《四庫全書》本。)(見附圖),從圖中可以看出,翰林院和學士院共處于一個相對封閉的院落之內,翰林院在北,學士院在南,分別有待詔居和承旨閣相鄰,兩院的共同出入口為翰林門。
    四、翰林待詔、翰林供奉和翰林學士三者之間的更迭演變關系
  關于翰林待詔、翰林供奉和翰林學士三者之間的更迭演變關系,可以從史料的爬梳整理中加以認定,并進而確定其各自的執掌和所處的地位。
  正如前引《新唐書·百官志一》和《舊唐書·職官二》所載,唐初的待詔機構容納了眾多擅長各種技能的才彥之士,其中詞學之士較受重視。為了與其他翰林待詔如醫待詔、書待詔、畫待詔、棋待詔相區別,并以示重視,玄宗便把文詞待詔從翰林待詔中擢拔出來,稱之為“翰林供奉”,取其“入居翰林,供奉別旨”之意。對此,韋執誼《翰林院故事》記之甚詳:
  玄宗以四澳大同,萬樞委積,詔敕文誥悉由中書,或慮當劇而不周,務速而時滯,宜有偏掌,列于宮中,承異邇言,以通密命。由是始選朝官有詞藝學識者,入居翰林,供奉別旨。(注:載(宋)洪遵編《翰苑群書》卷一,《四庫全書》本。載(宋)洪遵編《翰苑群書》卷一。)
  據有關考證,玄宗選文詞待詔為翰林供奉的時間,大致是在開元十年前后(注:見傅璇琮《李白任翰林學士辨》,載《文學評論》2000年第五期。)。如此實行了十余年后,才又設立學士院,別置翰林學士。從翰林待詔到翰林供奉,再到翰林學士,可以說是一個質的飛躍。這時的翰林學士的地位較之從前大為提高。
  關于翰林待詔、翰林供奉和翰林學士的更迭演變關系及其執掌地位,可概括如下:
  翰林待詔:唐初設立。擅長文詞、經學、醫卜以及各種技藝如書畫、搏弈者,居宮中(玄宗以后居翰林院),以備應詔。屬皇帝的差遣侍從之臣,主要陪皇帝消遣娛樂,以及文章應和。無品階。
  翰林供奉:玄宗開元十年前后設立。以翰林待詔中文學之士為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一起,幫助皇帝起草重要文書,分掌制詔書敕。實為代行中書舍人之職,但無品階。
  翰林學士:玄宗開元二十六年設立。選翰林待詔中一部分人為翰林學士,別置學士院,專門執掌起草制詔書敕。屬皇帝的機要秘書一類,但為兼職,而無獨立品階,其中翰林承旨地位最高,出院后升遷的機率較大,許多翰林承旨由此拜相。故為時人所重。這里應該指出的是,玄宗設立學士院別置翰林學士后,翰林待詔和翰林供奉仍然存在,只是從此以后二者在性質上的區別漸漸縮小,甚至趨于彌合。由于專門設立了執掌起草內詔、拜免將相的翰林學士,翰林待詔和翰林供奉本來名詞化的意義漸漸向動詞演化,而專門用來指稱“待詔”或“供奉”于翰林院。所以宋人葉夢得在《石林燕語》卷七中說:“唐翰林院,本內供奉藝能技術雜居之所,以詞臣侍書詔其間,乃藝能之一爾。開元以前,猶未有學士之稱,或曰翰林待詔,或曰翰林供奉,如李白猶稱供奉。”也僅僅是在此意義上,翰林待詔和翰林供奉便如傅璇琮先生所斷言的那樣,成為了名號不同而其實一也的職位了。
  附圖K22N103.JPG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日加方
    @②原字钅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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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載 2013-09-10 20: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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