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局時代”魯迅的出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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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上海出版界呈現出一種繁盛氣象。書業競爭達到一個新階段:新書業內部派系林立,這里面既有商業利益的爭奪,也有文化思想的沖突,更有政治宰制下文學的掙扎。出版作為傳播媒介必然要介于其中,而圍繞出版形成的利益共同體、思想文化共同體(即出版界)更多地潛蘊著時代與歷史的相關信息,因而可以毫不夸張地說,這是一個“書局時代”。魯迅身處當時的歷史語境之中,不但致力于新文學出版事業,而且以魯迅為中心形成了新文學出版業的具有獨特理念的出版陣營,為新文學的出版、傳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一、魯迅對出版界的初識及印象
  1903年6月15日,魯迅在《浙江潮》第五期發表兩篇譯作:《斯巴達之魂》(前部分)、《哀塵》[1]。其時,許壽裳剛剛接編《浙江潮》,情況復雜,又無經驗,所以與魯迅商量較多。他對魯迅的支持多有稱贊:“他的這種不謙讓,不躲懶的態度,與眾不同,諾言之迅和撰文之迅,真使我佩服!”[2] 這兩部作品的發表,是魯迅與出版界建立聯系的開端。
  《浙江潮》是浙江留日學生同鄉會編的一個綜合性月刊,共出十期。1902年11月,“魯迅與許壽裳、陶成章等百余人在東京組成浙江同鄉會,決定出版《浙江潮》”[3],魯迅是作為發起人和主要撰稿人的身份出現的。《浙江潮》主要刊登社會科學方面的文章,初期性質是以反清斗爭為主的革命刊物,魯迅發表的《斯巴達之魂》即是“拒俄運動”浪潮下的產物。此后,“魯迅對此刊物寄予很大的希望,主動出主意,看稿子,特別是為該刊撰寫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戰斗特色的文章,使其面貌一新”[4] ——由注重社會思潮到加強科學思潮。魯迅親自著譯了一系列科學題材的文章,《中國地質略論》、《說鈤》、《地底旅行》等介紹科學思潮的論文及小說。《浙江潮》風格的轉向,一方面由于外在環境的原因,另一方面則由于注入魯迅注重利用科學思想來改造社會、教育人民的初期思想。雖然其時的編輯為許壽裳,但鑒于魯迅與許壽裳的特殊關系以及當時青年的共同思想脈絡,這一思想無疑會滲透到編輯思想中。
  此外,部分回憶提及,“魯迅、許壽裳和王嘉祎都是編輯,但魯迅未署名”。“《浙江潮》的封面是魯迅設計的(當時留日學生出版的《河南》、《云南》雜志封面皆白字黑底,《浙江潮》封面設計精美)。”并且先前的編輯蔣智由去職后,“由魯迅担負編輯,但不署名”[5]。王觀泉先生也指出“唯獨《浙江潮》具有現代刊物封面的特色”,“封面的款式設計出自魯迅之手的可能性是存在的”。[6] 由此,可以說,魯迅的思想及編輯理念對《浙江潮》的風格轉向起到了重要作用,這是他真正接觸出版界的開端。
  1906年,魯迅在日本棄醫就文,離仙臺往東京,決心專事文藝。1907年,籌辦雜志《新生》,初識出版界。魯迅在《(吶喊)自序》中這樣回憶當時的情景:“在東京的留學生很有學法政理化以至警察工業的,但沒有人治文學和美術;可是在冷淡的空氣中,也幸而尋到幾個同志了,此外又邀集了必須的幾個人,商量之后,第一步當然是出雜志,名目是取‘新的生命’的意思,因為我們那時大抵帶些復古的傾向,所以只謂之《新生》。”然而出版界并沒有給這位滿懷志氣的青年以些許希望,《新生》最終未能出版。初識出版界的魯迅說:“《新生》的出版之期接近了,但最先就隱去了若干担當文字的人,接著又逃走了資本,結果只剩下不名一錢的三個人。創始時候既已背時,失敗時候當然無可告語,而其后卻連這三個人也都為各自的運命所驅策,不能在一處縱談將來的好夢了,這就是我們的并未產生的《新生》的結局。”1922年5月20日,魯迅編成《吶喊》,托孫伏園交新潮社排印。因該社經費支絀,魯迅曾借給印資200元,翌年出售后才歸還。較之于16年前隱去了編輯,逃走了資本,創始時候背時,《吶喊》可以說具備了出版的所有條件,魯迅自編、借資、新潮社排印,因而其成功也在情理之中,但這讓魯迅回憶當年時不勝唏噓。《新生》的籌辦,盡管未果,但給了魯迅對出版界最初的認識和相關經驗,這對他日后的人生及事業軌跡有巨大的暗示作用。
  從1903年于《浙江潮》發表作品并滲透編輯思想到1906年棄醫從文,1907年籌辦《新生》雜志到1936年10月17日,在上海逝世前兩天,致曹靖華信,出版瞿秋白《海上述林》下卷止,共三十三年多的時間,魯迅與出版界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他與60多個出版社(書局、書店)有或深或淺的關系及往來。這其中有他支持的出版社,有他自費籌辦的書局,還有與他僅限于業務關系的出版單位,也有與他交惡的出版社。他與眾多出版界著名編輯關系融洽,并有師生之誼,教導之情;也有被其批評并與之筆戰的文壇宿敵,其中關系可謂繁復。就類型而言,有刊行雜志的文學(出版)社團、出版書籍的出版社(書局、書店)。魯迅的現代出版意識即表征于此。
  二、魯迅的獨立出版與圖書審查
  “魯迅一生參與或主編的報紙、刊物和叢書,據統計有三十多種”[7],顯示了其卓越的出版實績。魯迅的出版活動分為兩個主要階段,一為北京時期,一為上海時期,且以上海時期(1927年10月~1936年10月)為主。北京時期,在魯迅支持下,語絲社、未名社、莽原社、淺草社、沉鐘社相繼成立,參與《新青年》、《猛進》周刊的重大問題討論,魯迅的著作開始由新潮社、北新書局、上海群益書社、商務印書館出版。
  上海時期,“有相當多的時間是在同各種雜志打交道中度過的:魯迅發表過文章的報紙雜志(其中主要是雜志)至少在80種以上;担任過《奔流》、《前哨》、《譯文》等七種雜志的主編,作過《萌芽》、《十字街頭》等雜志的編輯工作,參與過《未名》、《太白》、《海燕》等5種雜志的籌備或編務工作”[8]。這一時期,《語絲》復刊,魯迅接任編輯,按照魯迅提議,《莽原》改組,與北新書局索取版稅,創議朝華社,支持春潮書局,編輯左翼刊物,出版《海上述林》,著文揭露上海出版界之黑暗現狀,提攜文學青年,出版《木刻紀程》及《北平箋譜》,倡導木刻潮流,出版多種譯著。同時,魯迅的著作及魯迅推薦的著作由未名社、大江書鋪、北新書局(青光書局)、朝華社、湖風書店、光華書局、神州國光社、水沫書店、三閑書屋、野草書屋、合眾書店、良友圖書公司、天馬書店、聯華書局、無名木刻社、鐵木藝術社、生活書店、文化生活社、興中書局、容光書局、群眾圖書公司、群眾雜志公司、上海雜志公司、諸夏懷霜社等出版單位接連出版,顯示了比北京時期更加旺盛的新氣象。他的出版實績對新文學傳播與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是上海成為20世紀30年代新文學出版中心的一個顯著標志。
  出版歷來是具有鮮明個性的事業,“大凡出版業的創始人,很多都是理想主義者,從出版具有的商業性來說,這個買賣的盈利與虧損的可能性都是同樣大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與其說他們是理想主義者,倒不如說他們是樂天主義者更為確切”。[9] 魯迅獨立出版圖書與他堅持的出版理念有關,從這方面說,他是一個理想主義者;同時與其時出版界的嚴酷現實亦有關,從這方面說,這是一種靈活的斗爭策略。
  魯迅在20世紀30年代上海時期共成立四個自費的出版單位,分別是三閑書屋、鐵木藝術社、諸夏懷霜社、版畫叢刊會,所出的書籍多為一般書局不愿出(無法盈利)或不敢出的(圖書審查)。他對當時的上海出版界亦多有批評:“上海的出版界糟極了,許多人大嚷革命文學,而無一好作,大家仍大印吊膀子小說騙錢,這樣下去,文藝只有墮落,所以介紹些別國的好著作,實是最要緊的事。”[10]
  1929年1月10日,國民黨政府通過《宣傳品審查條例》,對出版界大加戕害。出版業遂不景氣,“一切新書店,也一樣散漫,死樣活氣”[11]。在國民黨當局對左翼作家壓迫日益加緊的情況下,各書店紛紛退縮,新文學書籍出版大受影響。在此情況下,魯迅決定自費且獨立出版,第一部作品便是《梅斐爾德木刻(士敏土)之圖》,以三閑書屋的名義印行。《文藝新聞》認為該書的出版,“對于中國底藝術發展,功績實在很大”[12]。這樣的獨立出版,在“文禁如毛,緹騎遍地,則今昔不異”的艱難出版環境中提倡了新興木刻[13],避開了《宣傳品審查條例》的戕害和出版商的阻礙,成為魯迅在出版界“寂寥”時的靈活出版策略。
  神州國光社擬出版的《現代文藝叢書》也中途擱淺,“神州國光社也來聲明,愿意將舊約作廢,已經交去的當然收下,但尚未開手或譯得不多的其余六種,卻千萬勿再進行了”[14]。這樣,原本納入《現代文藝叢書》的《鐵流》、《毀滅》就不得不重新找出路,而“此時對于文字壓迫甚烈,各種雜志上,至于不能登我(魯迅)之作品”[15]。于是,魯迅決定自費出版,名義上采取“三閑書屋校印”,實則自己發行。用此名義發行的還有《引玉集》、《凱綏·珂勒惠支版畫選集》、《死魂靈百圖》等。
  1934年7月18日,編定《木刻紀程》并作《小引》,一面介紹歐美的新作,一面復印中國的古刻,以為其羽翼。其目的是把此集“做一個木刻的路程碑”,以鐵木藝術社的名義印行。1936年,編定秋白的遺作《海上述林》(上下卷),以諸夏懷霜社名義自費出版。“諸夏”即中國,“霜”是秋白的原名,暗示著中國人民在深切懷念秋白。
  魯迅獨立出版活動是無奈中的選擇。一方面文禁嚴酷,各書店為保平安而不敢出新文學書籍,特別是魯迅及魯迅所推薦的著作;一方面,各書店為了謀利,大多以教材和暢銷小說為主,對于新文學只是零星點綴。政治對文化發展的宰制,對商業利益的追求,使得新文學的出版處于艱難的夾縫中。
  1929年1月10日,國民黨政府通過《宣傳品審查條例》;1929年8月29日,國民黨中央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全國重要都市郵件檢查辦法》;1932年11月24日,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頒布了《宣傳品審查標準》;1933年頒布《國民黨政府查禁普羅文藝密令》;1934年6月頒布《圖書雜志審查辦法》,瘋狂迫害進步文化出版界。與魯迅密切相關的北新書局分別于1927年春、1931年3月、1932年10月先后三次被封門;良友公司門市部于1933年11月13日被暴徒擊破,并接到恐嚇信;神州國光社受特務恐嚇。1934年2月,國民黨中央宣傳委員會發出密令,一舉查禁圖書149種,舉凡魯迅等人的著作,一律禁止印行和出售。在這樣的出版環境下,魯迅慨嘆:“這里對于左翼文藝,是壓迫無所不至,然而別的文藝,卻全然空洞無物,所以出版界非常寂寥”。[16] 而當時的書店“早已膽小如鼠,心兇如狼,非常難與商量”[17]。大量的禁書,影響書店生計,上海二十幾家書店,由開明書店領銜,聯名呈文,要求當局“從輕處理”。但事實上卻是名義上“放寬”,實際上仍舊“暗禁”。文學的自身發展空間被壓縮到了極限,出版界“無一書可以出版,無一日不可陷于刑辟”[18]。由此,這一時期魯迅的獨立出版活動具有了相當的意義,使上海20世紀30年代新文學出版堅持發展成為可能,為20世紀30年代的出版界增添了“些許亮色”。
  三、維權與版稅:現代維權意識的演練
  在二三十年代的上海出版界,作者的權益少得可憐。新進作家的作品,要么無人問津,即使是得益于文壇名家的推薦,也往往難以發表,要么是發表之后稿費也不一定能拿到手,出版商的商人本性在這時表現得淋漓盡致。魯迅在致蔡永言的信中說:“蓋上海書店,無論其說話如何漂亮,而其實則出版之際,一欲安全,二欲多售,三欲不化本錢,四欲大發其財,故交涉頗麻煩也。”[19] 作為名家的魯迅尚且如此,一般文壇新手就更無須多講了,再加上圖書查禁嚴酷,出版商“徑自印賣”,不付版稅,“我們(作者)又在重壓之下,難以出頭理論”[20],造成了作者權益的損害,很多青年作家以此為生的目的破滅,卓越的文學才華淹沒于混亂的出版界。其時,魯迅與北新書局權稅爭端訴諸法律的手段成為作者維權意識的初演,此后與光華書局關于作者權益的交涉都由此肇始。
  1929年8月13日,魯迅在日記中寫道:“友松、家斌來,晚托其訪楊律師(楊鏗),委以向北新書局索取版稅之權。并付訟費二百。”8月16日,李小峰親往魯迅寓延求和解。事情未果,在即將訟之公堂之際,李小峰急忙請來時在杭州的郁達夫。在郁達夫的調解下,魯迅允諾私下協商解決,8月25日“午后同修甫往楊律師寓,下午即在其寓開會,商議版稅事,大體俱定,列席者為李志云、小峰、郁達夫,共五人”。版稅事遂告以結束。其結果為北新書局分期歸還所欠2萬余版稅,新欠則每月致送四百元[21]。魯迅作價收回過去著作的紙版,并且以后北新所出之書,須貼印花。由此,版稅糾紛告以結束,魯迅維權的勝利得益其強烈的維權意識。
  光華書局,“1925年五卅殘案后,由張靜廬、盧芳、沈松泉等合伙而成,為舊上海第一家純粹的新書店”[22]。《鐵流》由曹靖華譯成,由魯迅推薦而光華書局再版。這本譯作費了魯迅很多心血,因當時曹靖華在俄國,“譯者的郵寄譯稿,是頗為費力的。中俄間的郵件的不能遞到,是常有的事……但是這些一切,卻都收到了,雖有因檢查而被割破的,卻并沒有失少。為了要譯印這一部書,我們信札往來至少也有二十次”。[23] 然而“上海出版界的情形早已大異從前了:沒有一個書店敢于承印”。由光華書局再版后,本是一件好事,“在這樣的巖石似的重壓之下,我們就只得宛委曲折,但還是使她在讀者眼前開出了鮮艷而鐵一般的新花”。[24] 然而不久,魯迅致信曹靖華:“該局很不好,他將紙板取去,至今不付款,再版也徑自印賣,不來取‘印證’,我們又在重壓之下,難以出頭理論,算是上了個當。再版書我當設法一問,倘取得,當以數冊寄上。”[25] 1933年2月9日在信中與曹靖華談到:“《鐵流》系光華書局出版,他將我的版型及存書取去,書已售完,而欠我百余元至今不付。再版之版稅,又只付五十元,以后即不付一文,現此書已被禁止,恐一切更有所藉口,不能與之說話矣。其實書還是暗暗的出售的,不過他更可以推托,上海書坊,利用左翼作者之被壓迫而賺錢者,常常有之。”[26]
  1934年7月,光華書局出版徐懋庸主編的《新語林》雜文半月刊。魯迅曾以杜德璣、張祿如為筆名發表了《買小學大全記》和莉莉·珂貝原作的譯文。1934年7月27日致徐懋庸信中對光華嚴厲批評,“對于光華,我是一絲同情也沒有,他們就利用別人的同情和窮迫的。既然銷路還好,怎么會沒有錢,莫非他們把雜志都白送了人嗎?”[27] 此一信,極可能是光華拖欠稿費和編輯費用所致。1934年8月3日,再與徐懋庸的通信中對光華痛斥:“光華忽用算盤,忽用苦求,也就是忽講買賣,忽講友情,只要有利于己的,什么方法都肯用,這正是流氓行為的模范標本。”對于光華書局的此種行為,魯迅在當時的出版界中已常見,故而安慰徐懋庸說:“我倒并不‘動火’,但勸你也不要‘苦悶’了,打算一下,如果以發表為重,就明知吃虧,還是給他;否則,斬釘截鐵的走開,無論如何苦求,都不理。單是苦悶,是自己更加吃虧。”[28] 對于光華書局克扣曹靖華、徐懋庸及自己的版稅,魯迅力爭索回,但苦于無法用法律手段,只好委曲求全,出版界的黑暗可見一斑。
  四、情感認同與商業利益:出版業中“人”的因素
  “對于出版社來說,人是至關重要的,是命脈。不用說出版社的生產資料——原稿也是人的作業,更須強調指出的是,在完全沒有一般企業那種生產設備的出版社里,人就是出版社的機器設備。正是這個原因,成功的出版社的首要條件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否緊密的問題。”[29] 由人與人的關系又導引出在出版界中的情感認同問題,只有相互認同,才可能為了共同的出版理想、文化理念,而聚集在一起。然而,查爾斯鮑恩德指出:“即便是最出色的出版業者,他的性格也兼有雙重性,即既有抱負著崇高理想的藝術家的一面,又有著盡想著賺錢的商業買賣人另一面。”[30] 出版業者的雙重性,使得情感認同與商業利益相互承認、相互妥協,只有這樣,既講理想色彩又講資本法則才使得新文學出版業在困難中前進。魯迅在《譯文》事中對黃源的保護及對《文學》雜志停止供稿;與各書局關系的建立;提攜新人、創辦雜志及出版社團等都是情感認同與商業利益相互關系的真實演繹。
  《譯文》創刊于1934年9月16日,由生活書店出版。黃源為名義編輯,實則由魯迅負責。譯文社要出《譯文叢刊》,最初生活書店的經理徐伯昕曾“一口答應”同意出版,然而及至鄒韜奮回國,徐去休養,《譯文叢刊》就擱置起來,無奈之下,魯迅決定自己出版,由黃源找文化生活出版社接洽。據魯迅日記1935年9月15日載:“河清邀在南京飯店夜飯,晚與廣平攜海嬰往,同度十人。”譯文社四人:魯迅、茅盾、黃源、黎烈文,文生社二人:巴金、吳朗西,于席間共同確定了《譯文叢書》出版事宜。不料傅東華多嘴告訴了生活書店,生活書店認為黃源有吃里扒外之嫌,產生了換馬的想法。9月17日日記中載:“晚明甫及西諦來,少坐同往新亞公司夜飯,同席共七人。”當時的工作主持人畢云程認為:“《譯文》仍由魯迅編輯,而不是黃源(黃源從第三期開始編輯《譯文》)。”魯迅聞話,沉下臉,筷子一放,說:“這是吃講茶的做法!”[31] 站起來即拂袖而去。9月18日,“午后明甫及烈文來”。商議續訂《譯文合同》事,魯迅認為如果生活書店續出《譯文》,則應與黃源簽訂合同,即請沈雁冰通知生活書店。生活書店情愿停刊,于是《譯文》于1935年9月24日停刊。
  魯迅是一位個性鮮明的編輯,不能容忍無緣無故排斥一積極苦干的文學青年,且又背著當事人突然攤牌的做法,而且通過“吃講茶”這種上海灘為逼令對方就范而茶館請茶的做法,魯迅當然會生氣。同時,這其中更有對青年黃源愛護的情感因素。《譯文》的停刊與商業利益也并非絕無關系,生活書店不同意由黃源接替魯迅任《譯文》主編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以免影響雜志銷路,魯迅主編和黃源主編其號召力明顯不同,但要撤換主編恐怕更多的是人的情感無法認同所致。
  出版界的情感認同與商業利益是相互交結糾纏在一起的,無法根本區分開,出版商無法拋開商業利益,也無法逃避資本規律。出版商與編輯是一種“對抗性聯盟”,更多的時候是為了相互的需要而走到一起的。這其中不乏有理想色彩的出版商與同樣有對社會充滿責任感的編輯的聯合,但對于魯迅這樣多重身份的人(出版家、編輯、撰稿人)來說,更多的時候是在尊重資本規律的前提下,提倡與傳播新文學、新思想。這與起初滿腔熱忱,遭打擊后便一蹶不振的新生力量不同,魯迅在出版界的活動,正是他“韌性”戰斗思想的體現。
  置身“書局時代”的魯迅與出版界的關系是繁復的,特別是在上海時期作為自由文人,其生存和“表意”都依賴于出版界。這使得上海時期的魯迅與出版界關系更具有代表性。魯迅對出版界的態度及認識,與出版界內人與事的糾葛,在出版界內的策略性活動都打上時代的烙印。如前文所述,如果要尋找魯迅出版活動的歷史動因,那么時代精神是其中主要因素之一。“時代精神以某種明晰的形象表現了他的風格姿態之時,我們可以看到肩負著這種表現的出版事業發生的變化。知識界運動的深入,必然與出版家們的變化同步。”[32]
重慶社會科學61~65Z1出版工作戈雙劍/楊晶20082008
魯迅/出版界/書局時代
Lu Xun's Publishing Activities at me Era of“Publishing House”處身“書局時代”的魯迅與出版界的相互關系紛繁復雜。魯迅對出版界的初識和印象、魯迅獨立出版與圖書審查、魯迅的現代版權意識以及魯迅作為多重身份的人,在出版業中兼顧情感認同與商業利益等,這些關系背后都有著深刻的歷史動因,反映了魯迅的“韌性”戰斗思想和時代精神。
作者:重慶社會科學61~65Z1出版工作戈雙劍/楊晶20082008
魯迅/出版界/書局時代

網載 2013-09-10 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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