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老帛書》研究綜述

>>>  文章華國詩禮傳家—精彩書評選  >>> 簡體     傳統


  中圖分類號:B9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5019(2001)04-0111-08
  1973年底,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了包括《老子》甲乙本在內的一批帛書,其中,《老子》乙本卷前分別標明為《經法》、《十六經》、《稱》、《道原》的四篇古佚書,曾引起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對它探研的狀況大致可按“三個時段”和“三個層面”為經緯來概述。“三個時段”分別指上個世紀的7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三個層面”:一是資料性層面,即帛書文本的復原整理與考釋;二是本源性層面,包括對帛書之書名、成書時間、產生地域以及思想源流等眾多方面的推測與考證;三是思想性層面,通過對其具體內容的辨析,揭示其獨特的思想面貌。
  一
  70年代的帛書研究以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的工作最為突出,于第一層面取得了相當的成就,先后以小組或個人(小組成員)的名義發表了五種釋文和注釋版本。它們是:1、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壹]》,(線裝大字本二冊,《黃老帛書》載于第二冊。)文物出版社1974年9月版;
  2、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釋文》,《文物》1974年第10期;
  3、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壹]》,(線裝大字本八冊,《黃老帛書》的釋文和注釋分載于第四、五冊。)文物出版社1975年1月版。
  4、唐蘭:《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的研究》附錄二《〈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釋文》,《考古學報》1975年第1期;
  5、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經法》,文物出版社1976年5月版。是為《黃老帛書》之單行本。
  此后,郭元興先生針對《經法》本的有關考釋提出不同意見,列舉帛書文句數十條另加詮釋;(注:郭元興:《讀〈經法〉》,《中華文史論叢》1979年第二輯。)溫公翊先生又舉出十四條文辭作校補。(注:溫公翊:《〈經法〉四篇古佚書釋文校補》,《中國語文》1979年第5期。)
  就對后20年《黃老帛書》研究的影響而言,唐蘭先生在《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的研究》一文(見上列第4項)中提出的有關意見無疑具有奠基意義。經過考證,他認為帛書即為《漢書·藝文志》所載的“《黃帝四經》”。其理由主要有三:第一、在內容上,四篇恰構成一個整體,可視為一本書。《經法》主要論法,《十大經》(后來改稱《十六經》)主要論兵,《稱》主要講辯證法,《道原》則論道。體裁雖各別,但卻互為聯系,與《黃帝四經》之“四”正相符。第二、從帛書抄寫于黃老之學盛行的漢初這一時代背景看,很難想象在國家提倡黃老之時,《老子》的前面會冠以別的不相干的書,而這四篇古佚書恰好又承載著黃老之言,顯然只有《黃帝四經》才能當之。第三、從傳授源流和流傳情況看,法家的申子、韓非子之學皆出于黃老之學,而戰國中期到晚期的很多法家著作都對此書有所征引;(見該文所附古佚書與其他古籍引文對照表)又,《漢書·藝文志》道家37種中有關黃帝之書共有五種,僅《黃帝四經》稱“經”,古佚書中的《經法》和《十六經》恰又為經,《稱》和《道原》兩篇也屬經的體裁,與《黃帝四經》相合。唐先生判定《經法》等四篇為《黃帝四經》,從而將此失傳的古書與一直保存下來的著錄對應起來,似乎解決了它的歸屬問題,得到彼時和其后許多學者的支持和認同。但他所提供的證據并不具有完備性。首先,除了《道原》篇外,其他篇很難找出一個明確的主題,兩種“四”可能只是巧合,帛書四篇之中又有小篇(若《經法》與《十六經》),《黃帝四經》的結構如何無法推知。其次,古人抄書固然有章可循,尚有視需要而定的可能,非必于《老子》之前只能抄黃帝之言,況且四篇中能夠歸為黃帝之言的僅《十六經》而已。第三、從《史記》言黃老看,黃老之學或黃帝老子之言本是一個整體,把它分作黃帝言老子言應十分謹慎,《漢書·藝文志》所錄道家類書籍中的冠以“黃帝”者非必即是“黃帝學”(黃帝只是托名而已)。另外,稱古書為經者只是后人的一種認定,是否存在“經”的體裁、《稱》與《道原》是否屬“經”的體裁,均不十分可靠。
  后來,鐘肇鵬先生在《黃老帛書的哲學思想》一文中,(注:《文物》1978年第2期。)“為了避免揣測,從質命名”,而稱之為“《黃帝帛書》”。但他系出于《經法》第四篇與《老子》抄在一起的現象而主是名的。也就是說,“《黃老帛書》”是對包括《經法》等四篇和《老子》在內的一個總稱。這種稱名無疑會在具體指稱中造成不便,因為《老子》之名是確定了的。實際上,他在以“《黃老帛書》的哲學思想”為題做文章時專以《經法》等四篇為考察對象,即“《黃老帛書》”在行文中又收縮為專指《經法》等四篇的稱名。
  關于帛書寫作的時間,唐蘭先生根據司馬遷謂申子之學本于黃老,以及慎到、田駢、接予和環淵等人皆學黃老并因而發明之,推測黃老之學(他稱黃帝之言)“至晚總是在公元前四世紀的初期就已出現了”,而《經法》等四篇所體現的思想又系從《老子》學說中發展出來的,比照楊朱傳《老子》之學,則它們的寫作時代“其上限不能超過楊朱時代,其下限不能延伸到申不害時代”,“應該是戰國前期之末到中期之初,即公元前400年前后”。較之時人將其中的有關部分(如《十六經》)籠統地歸為戰國時期,(注:高亨、董治安:《〈十大經〉初論》,《歷史研究》1975年第1期。)唐先生此說更為具體。較之將《十六經》推測為漢初的作品,唐先生此說更為客觀,因為,歷史地看,前者之證據,若康立《〈十六經〉的思想和時代》(注:《歷史研究》1975年第3期。)一文所示的漢初種種社會存在,在其之前未必不是如此。70年代末,鐘肇鵬先生在上述論文中又提出帛書成于戰國末年的說法。他把《老子》說成是戰國時期的作品,認為帛書黃帝形象反映出戰國末年新興地主階級的思想,并據《史記·樂毅傳》謂河上丈人為黃老學派的祖師爺。
  關于帛書的作者,唐蘭先生認為“很可能是鄭國的隱者”,他把帛書看作是法家的重要著作,而鄭國有法治的傳統;《漢書·藝文志》道家類有《鄭長者》一篇,長者和丈人差不多,鄭長者可能是鄧析的門徒,鄭滅歸韓,而申不害曾為韓昭侯相,韓非又是韓國諸公子,故申韓之學與鄭長者所著的黃帝之言就有了地緣性關系。龍晦先生則反對唐說,認為其作者“必是楚人”。他主要通過語言特征的考察證成此說。首先例舉帛書(主要是《十六經》和《稱》)中存在的楚言楚語的現象,然后從相似的角度比較它與《管子》、《國語·越語下》、《淮南子》等書中的一些用語,以后者之作者為江淮楚地之人推論前者亦然,最后通過帛書與《淮南子》押韻相似現象的揭示,肯定其作者為楚人。(注:龍晦:《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前古佚書探源》,《考古學報》1975年第2期。)
  或許是受當時政治斗爭的影響,這一階段關于帛書思想內容的討論,過分強調了儒法的對立與斗爭,一般都將帛書定為法家著作,從而未能對其思想作出客觀的揭示與評價。對于帛書的一些單篇研究也體現了上述基本認定。(注:可參高亨、董治安:《〈十大經〉初論》,《歷史研究》1975年第1期;康立《〈十大經〉的思想和時代》,《歷史研究》1975年第3期。)70年代末,當強調儒法斗爭的政治因素消除以后,人們才得以擺脫意識形態的影響,盡可能地對帛書的思想內容加以較為全面的審視。鐘肇鵬先生的《黃老帛書的哲學思想》一文即從道的規律論、刑名認識論和樸素辯證法思想等方面考察了帛書在哲學上是如何吸取道家和法家的思想而加以熔鑄和改造。
  不難看出,在出土之后的幾年時間里,盡管帛書研究在第二和第三層面(特別是后者)表現出當時政治季候的痕跡,但總體上還是起到了很好的奠基作用,馬王堆帛書整理小組以及唐蘭等專家的工作及其成果在某種程度上具有范式之意義。
  二
  80年代的帛書研究工作于文本釋義方面取得了總結性的成果。在張政liáng@①、裘錫圭等古文字學家的主持下,經過反復推敲,對前幾年帛書的注釋和釋文加以修訂,最終形成了《馬王堆漢墓帛書[壹]》(精裝本),(注: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在所有的帛書版本中被視為最佳而成為定本。該本將先前各本中的《十大經》考定為《十六經》,指出:“六,帛書寫作‘大’,末筆不連接,與‘大’字不同,帛書《周易》類古佚書《要》、《繆和》、《昭力》等篇中之‘六’字皆如此寫,今據以寫定。過去或釋為‘大’,特此更正。”同時還就此書不足十六篇而僅存十四篇半的情況加以說明:“恐系簡編錯亂或亡佚所致。”從而否定并堵住了著眼于“十”字做文章的路子。(注:可參高亨、董治安:《〈十大經〉初論》,《歷史研究》1975年第1期;康立《〈十大經〉的思想和時代》,《歷史研究》1975年第3期。)定本在釋義方面能夠注意到已有的不同意見,并堅持寧闕毋妄的原則,體現出嚴謹的學術態度。它的刊行給帛書其他層面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憑依。后來,為了滿足一般層次乃至國外學者閱讀的需求,余明光先生綜合多個版本開始嘗試對帛書作通俗性的詳細詮解,(注:余明光:《黃帝四經與黃老思想》附錄一《黃帝四經注釋》,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這一階段,學界對帛書所作的本源性探討,或提出新觀點,或對前一階段的看法作補充論證。關于帛書的書名,裘錫圭先生不贊成唐蘭先生的意見,從帛書四篇的形式、內容以及漢至魏的古書引黃帝之言三個方面予以反駁。他注意到帛書四篇于篇幅和體裁上的不相稱和不一致,并根據《老子》甲本后所抄四篇佚書非屬同一部書的狀況,推測此四篇古佚書原本不屬于同一部書的可能性也很大,“大概帛書的主人為學習黃老言而抄集在一起的。”于內容方面,他援引唐蘭先生對四篇與《老子》思想相異情況的梳理結果,結合《隋書·經籍志》關于《黃帝》四篇和《老子》兩篇最得道家深旨的說法,以及魏晉以后,世人以“老莊”為道家主流的學術方向,認為具有積極干世傾向、“撮名法之要”的四篇古佚書并不契合《隋書》所認定的“去健羨,處沖虛”的黃、老大旨,所以此四篇不大可能是《隋書》所謂“《黃帝》四篇”。他還指出《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道家部分既以《黃帝四經》為首,則魏以前的古書所引用的黃帝言當有出于該書者,“可是這些引文在四篇佚書中卻一條也沒出現”,因而此四篇古佚書非《黃帝四經》。盡管在他看來,“《黃帝書》”之稱較之“《黃帝四經》”要合理,但最終還是主張“最好仍稱這四篇古佚書為‘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佚書’或‘《經法》等四篇’”。(注:見裘錫圭《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書與“道法家”》,《中國哲學》第二輯。)顯然,此稱名不能滿足古書研究追本溯源的需要。
  “《黃帝書》”系李學勤先生論及帛書時一直堅持的稱名。早在70年代末,他作《記在美國舉行的馬王堆帛書工作會議》(注:《文物》1979年第11期。)時即持是稱。后來,在《馬王堆帛書與〈hé@②冠子〉》一文中,(注:《江漢考古》1983年第2期。)他一方面認為唐蘭先生推帛書為《黃帝四經》“是很有說服力的”,另一方面依然名之“帛書《黃帝書》”。劉翔先生于1985年作《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研究綜述》時,(注:深圳大學國學所編:《中國文化與中國哲學》,東方出版社1986年。)考慮到該書為依托“黃帝”之言,亦主張姑且暫用此名。問題是帛書托黃帝而立言者僅《十六經》一篇;且“黃帝書”還具有類名的性質,不能將帛書與《漢書·藝文志》所載其他冠以“黃帝”之名的書區分開來;同時還易將該書所傳達的道家黃老學派的思想指認為“黃帝學”。
  一些學者則在屬文時直接襲用唐蘭先生推定的“《黃帝四經》”之名,以表示對唐說的認同。另一些學者則出于對帛書表達著道家黃老派思想的認定——也為大部分參與帛書討論的學者所抱持,主張統稱“《黃老帛書》”。金春峰先生說“學術界研究認為,它們(指《經法》等四篇)是史稱黃老學派的可靠研究資料,故稱《黃老帛書》”;(注:金春峰:《論〈黃老帛書〉的主要思想》,《求索》1986年第2期。)葛榮晉先生也主是觀點。(注:見葛榮晉《試論〈黃老帛書〉的“道”和“無為”思想》(《中國哲學史研究》1981年第3期)、楊憲邦主編《中國哲學通史》第二卷第四章(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8年)。)就名以指實的原則而論,這一稱名應該更具恰當性。(詳下文)
  關于帛書成書時間的探討,前一階段的各種看法均有延續。在唐蘭先生考證的基礎上,余明光先生又補充了五點。其中,比較有力的是指出申不害、慎到之書中有征引《四經》之處,與司馬遷關于慎到學黃老并發明其義、申子之學本于黃老等說法可以相印證;(注:余明光:《黃帝四經與黃老思想》,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20頁。)趙吉惠先生認為《黃帝四經》應為戰國中期以前的作品。他結合黃老之學的產生作了六個方面的考證:(一)“黃老之學”產生于商鞅、申不害、韓非之前;(二)《韓非子·解老篇》的體例及所征引材料可以印證;(三)從《史記·樂毅傳》關于傳“黃老”世系之記載推斷,“黃老之學”產生于戰國中期以前;(四)《十六經》的文字內容反映著戰國中期以前的歷史面貌;(五)古代學術自戰國初期即已顯露“綜合”之勢;(六)從新出土的古本《文子》也可推斷“黃老之學”產生于戰國中期以前。(注:趙吉惠:《關于“黃老之學”、〈黃帝四經〉產生時代考證》,《東北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1987年第3期。另可參其《論〈黃帝四經〉的思想史文獻價值》一文,載《中國歷史文獻研究》(一),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86年。)
  戰國末年說繼有葛榮晉、黃釗、吳光等先生執之。葛榮晉先生持之而未展開;黃釗先生論之簡;(注:見黃釗《〈黃老帛書〉之我見》,《管子學刊》1989年第4期。)而吳光先生證之詳,其根據有六:(1)從黃帝傳說和黃帝書產生的時間看,前者流行于戰國中期以后,而后者也只有在此背景上才能出現;(2)從《黃老帛書》與《老子》的關系看,《老子》既成書于戰國中期(實承錢穆說),那么,《黃老帛書》只能更晚;(3)從《黃老帛書》與其他先秦古籍的內容對照看,是帛書抄各家,而非各家抄帛書;(4)從《黃老帛書》的結構形式看,不似一人一時所作,有篇名的形式又為戰國末期后之通例;(5)從《黃老帛書》的理論特點看,是以道家思想為主體而揉合了其他各家的思想主張,故只能在戰國末期或更晚;(6)從“黔首”一詞出現的時代看,是戰國晚期及秦代對國人的一種稱謂,證明帛書成于秦統一前后,同時,從它不批評秦政的情況看,它又不可能成于漢初,因為漢初思想家的共同特點是從秦亡的教訓中總結經驗。故吳先生的戰國末年說還附著秦漢之際。(注:吳光:《黃老之學通論》,第129-133頁。)在此之前,熊鐵基先生完全把黃老學歸為秦漢之際的新道家,并以《呂氏春秋》和《淮南子》為一首一尾的標志,而《經法》等四篇處其中矣,顯然是主張該書成于秦漢說。(注:見熊鐵墓《秦漢新道家略論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
  姜廣輝先生則堅持帛書成于漢初說,以為書中“唯余一人,兼有天下”、“執道抱度”、矯抑苛暴、養民安治等思想,可以在漢初政治的歷史背景中得到印證;而從思想發展的脈絡看,根據司馬談關于道家的評論,認為“四篇古佚書兼采儒、墨、陰陽、名、法,體現了萬流歸道的思想。這種情況不可能出現在百家爭鳴的戰國初、中期,而只能出現在黃老思想占統治地位的漢朝初期。”(注:姜廣輝:《試論漢初黃老思想——兼論馬王堆漢墓出土四篇古佚書為漢初作品》,《中國哲學史研究集刊》第二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裘錫圭先生以為帛書的“著作年代跟抄寫時代無疑會有一段距離,所以它們大概都是戰國時代的作品”,(注:見裘錫圭《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書與“道法家”》,《中國哲學》第二輯。)則與高亨先生等的意見相一致。
  此外,根據魏啟鵬、董英哲等先生關于帛書整理者(或作者)的推定,實際上于帛書成書時間問題上又提第五種看法,即戰國中期末說。魏啟鵬先生在《黃帝四經探源》一文中,(注:《中國哲學》第四輯。(1980年))認為帛書乃是由齊國稷下學者整理匯編而成,而非一人一時一地之作;董英哲于《〈經法〉等佚書是田駢遺著》中(注:《人文雜志》1982年第2期。)則認為帛書是稷下學者田駢的著作。
  在帛書產生地域問題上,李學勤先生支持龍晦考出的楚地說。對此,劉翔先生已作綜述。吳光、余明光先生等皆主是說。魏啟鵬先生通過對帛書思想的探源,更把楚地擴大為以楚國為中心的南方,包括吳、越等。他注意到“天道環周”的思想是帛書的核心和基本點,考察這一思想的起源,發現在楚、吳、陳、越等南方國家均曾流行,特別是越國的計然、文種和范蠡三人在推廣運用“天道環周”思想方面尤為突出。范蠡更是總其成而“形成了最早的黃老之言學派”。伴隨他功成身退,“浮海山齊”以及越國實力的北擴,黃帝之言也由南而北傳,并在齊威王時達到極盛。又,冠名“黃帝”,與勾踐世系自黃帝始相關。因此,狹義地看,他實際上是認為帛書真正的撰著者乃出于越。
  董英哲先生的上述觀點可以追溯到四十年代郭沫若《稷下黃老學派的批判》(見于《十批判書》)中,“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黃老學派事實上是培植于齊,發育于齊,而昌盛于齊”的這一說法。董先生在援引郭氏的考據作證外,側重于稷下學者田駢曾作《田子》25篇,屬道家,正與帛書總共25篇之數合。事實上,認定帛書亦為25篇,不僅統計的標準不同,而且與事實也不符。
  這一階段,關于帛書本身思想的探討,前半期(1986年之前)的狀況,劉翔先生的《綜述》已作全面評述,涉及鐘肇鵬、裘錫圭、葛榮晉、吳光、李學勤等學者的觀點。后半期則有金春峰先生從帛書關于道、天和理的思想、辯證法思想、刑德思想和刑名法術思想四個方面作一番梳理;(注:金春峰:《論〈黃老帛書〉的主要思想》,《求索》1986年第2期。)趙吉惠先生把帛書放在黃老之學的理論體系內考察,并歸納出五個方面:1、君人南面之術(無為而治),2、自然天道觀(宇宙本源論),3、刑名法術之學(認識論和政治學),4、兼愛、尚德的法治思想(儒、墨、道、法合流之倫理思想),5、衣食足,節民力以使的經濟思想(民本思想);(注:趙吉惠:《論〈黃帝四經〉的思想史文獻價值》。)余明光先生從理論基礎的“道”、辯證法思想、社會政治思想、倫理道德思想以及軍事思想等五個方面予以討論。(注:詳余明光《黃帝四經與黃老思想》第二章。)合之前半期,盡管挖掘的力度和深度較前一階段有明顯的加強和拓展,但基本上是按照世界觀、辯證法(方法論)、政治等具體思想的理路作切塊分觀,缺乏整體性的把握。
  值得一提的是,這一階段,臺灣學人也開始參與帛書的討論研究,但資料間接性的困難阻擋更多的人進入這一領域,其觀點也基本上同于大陸學者。(注:詳見參陳麗桂《戰國時期的黃老思想》,(臺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1年,第43-50頁。)
  三
  進入90年代以后,帛書研究在各個層面又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于文本的釋義方面,余明光先生在其《黃帝四經與黃老思想》之附錄《黃帝四經的注釋》基礎上又作了更加完善詳備的注釋。并且為了滿足翻譯成外文的需要,還譯成現代漢語,是為《黃帝四經今注今譯》(岳麓書社1993年版),并由美國哈佛大學張純先生譯成英文。不過,古書一般言約義豐,且缺乏明確一貫的概念系統,加之帛書文字有脫落,要用現代漢語準確、連貫地表達帛書的思想,其難度可想而知。不久,陳鼓應先生也加入這一行列,其成果亦名之曰《黃帝四經今注今譯》(臺灣商務印書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他試圖建構一個較完整的注釋體系,于每大篇下列解題,小篇則先作內容提要,然后分節按注釋、今譯和闡釋之序詳加究察。內容提要能在總體上把握該篇的主要思想內容;注釋力求明晰,并注意同類古書相關話語的比較;今譯采取直譯的方法;闡述主要就思想內涵作或聯系或深入的申發。不僅提供了豐富的資料,許多見解還頗具啟發性。
  盡管經過又一個十年的思考和爭論,帛書的本源性問題似乎依然大有文章可做。就書名的辨析而言,余明光先生力主唐蘭之說,謂“《黃老帛書》”若指《老子》與其卷前書的合稱倒可以接受,若專指后者而將《老子》排除在外就非常偏頗了。在他看來,這個稱名“非常含混不清,既不是書名,也不見于古史《藝文志》”,“只是我們今天為了方便起見才這樣概括稱呼它”。(注:余明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前言》,第5頁。)對于余先生的意見,陳鼓應先生在為其書作序言時表示贊同,但在他自己作注譯時,立場又有所改變。他注意到黃帝在歷史上只是一個傳說性人物,其事跡多附會,而在《經法》等四篇中,又僅《十六經》這一部分依托黃帝;在哲學理論上,它們顯然是以《老子》思想為基礎的。“這種依托黃帝、而又以老子學說為基礎的作品,正是漢代人所說的黃老之言”,因此,“黃帝四經”不若“黃老四經”恰當。(注:見陳鼓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第32頁。)于此,陳先生實際上已滑向“黃老帛書”說。或許為了牽就先前的立場,他還是放棄了否定,表示,“為了與《漢志》記載相吻合,本文姑且稱《經法》等四篇為《黃帝四經》”。蕭@③父先生則出于一種穩妥的態度,建議姑且名其為《黃老帛書》,以待后確考。(注:蕭@③父:《黃老帛書哲學淺議》,《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輯。)由此可以看出,關于帛書的書名之爭至這一階段只剩下“《黃帝四經》”與“《黃老帛書》”兩種選擇。
  關于帛書的成書時間,這一階段亦以唐蘭先生的說法為主流觀點。余明光、陳鼓應、王葆@④等先生于他們的著作中均涉筆于此。(注:王葆@④的觀點見于其《稷下五家與黃老之學》,載牟鐘鑒、胡孚琛、王葆@④《道教通論——兼論道家學說》,齊魯書社,1991年。)鑒于以往人們在作此方面考證時普遍采用與其他幾種古籍,如《管子》、《hé@②冠子》等相近語句的比勘法,以及由于這種方法的雙向指證功能所導致的不可靠性,白奚先生把《黃老帛書》放在戰國時期學術思想發展的大背景中,以一些重要的思想、觀念延展軌跡為參照系,從人性論的發展演變、認識論的發展、陰陽五行思想的發展和先秦諸子的古史傳說等四個方面論證了帛書之早出。(注:詳白奚《稷下學研究》,三聯書店,1998年,第100-114頁。)相對于其他考證方法,這確實算得上一種“新證”,并進一步使人確信帛書是戰國早中期之際的著作。其他一些論著則在章節的安排中暗含這一信奉,若臺灣學者陳麗桂女士的《戰國時期的黃老思想》即以《黃老帛書》、《管子》中的黃老思想以及申、韓之黃老思想為順序依次考察;丁原明先生之《黃老學論綱》于“戰國南方黃老學的思想”一章中亦首列《黃老帛書》。(注:詳丁原明《黃老學論綱》第二章,山東大學出版社,1997年。)當然,在此問題上并非沒有不同的意見,黃釗先生把戰國前期之末到中期之初說和戰國中期之末說統稱為“早出論”,而漢初或秦漢之際說為“晚出論”。認為二者均值得商榷。他從《黃老帛書》與先秦典籍的關系和思維發展的邏輯兩個方面論證帛書不可能早于戰國末年;又從帛書作為殉葬品且與《老子》抄在一起所具有的較高地位和漢代終極“天下之爭”時局兩個方面否定帛書成于漢初的可能性。(注:見黃釗主編:《道家思想史綱》,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169-171頁。)
  在帛書產生地域方面,除了劉蔚華、苗潤田二位先生認為《黃老帛書》為來自楚國的稷下先生環淵所作,而支持著楚地說之外,(注:詳劉蔚華、苗潤田《稷下學史》,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2年,第268頁。)繼續持帛書成于齊國說者較多。(其實,劉、苗二人的觀點未必不可歸入此屬。)于《黃帝四經今注今譯》中,陳鼓應先生列舉了以下幾點考虛:第一,帛書中的一些觀念與齊文化的特征相合;第二,帛書依托黃帝,同時又以老子思想為基礎,這兩方面與田氏齊國有特殊的關系;第三,更重要的是,帛書與《管子》在一系列基本觀念上(陳氏歸納為七點)都十分相同或相近,表明它們可能是同一或相接近的作者群的作品。先于陳先生,有黃釗、王葆@④等先生守是說,理由亦大致如是;(注:分別見黃釗主編《道家思想史綱》,第171-173頁;牟鐘鑒等《道教通論》,第277-280頁。)其后則有胡家聰、白奚二位先生力主之。胡先生的專著《稷下爭鳴與黃老新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把稷下黃老學分為《管子》黃老學、帛書《黃帝四經》黃老學、宋xíng@⑤尹文學派等,并對《黃帝四經》著于稷下作了一番考證。白奚先生亦認為“該書最有可能是稷下學宮中佚名的早期黃老學者所作”,(注:白奚:《稷下學研究》,第97頁。)也把帛書完全置于稷下學的背景中予以討論。
  王博先生不同意齊國說,并給予較為系統的否定。首先,他根據《國語》《周語》、《晉語》和《魯語》以及《竹書紀年》等文獻記載的內容,指出“從春秋后期起,黃帝已被認為是姬周甚至虞、夏、商、周四族的祖先”。時至戰國,很多諸侯國君自然將世系上溯至黃帝處。其次,關于黃帝與炎帝的關系問題,帛書所反映的黃帝滅殺蚩尤(見《五正》、《正亂》篇)與齊人所編撰的《管子》中蚩尤乃黃帝管理天下四方的得力助手(見《五行》、《地數》篇)相異。黃帝與蚩尤(宋代羅泌《路史·后紀四》考為姜姓,炎帝之后)在二書中,或互相對立,水火不容,或主輔相成,配合默契,顯然出自兩個傳說系統。第三、既然田駢等稷下先生是學了黃老的,而它們中的一些如慎到、環淵等又非齊國本地人,則黃老學說既非原產于齊國,又不是齊國人所發明。接下來,他還透過帛書與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在詞句用法上的相似,進一步證明該書為南方作品;又將其宗黃帝的態度和《楚辭》以炎帝、祝融為祖先的做法相比較,排除了它產生于楚地的可能性。最后歸趨于魏啟鵬先生的越國說。(注:王博:《論〈黃帝四經〉產生的地域》,《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輯。)由是,我們不難看出,這一階段關于帛書產生地域的討論已歸為北方齊國與南方楚、越二說。
  本源性探討的習慣投射到帛書思想層面的研究上,即表現為后者也側重于定位方向上的考察。陳鼓應先生所作的概括性的表述強調對帛書的考察應注意它與《老子》、范蠡、《管子》、莊子學派以及《易傳》及其相關出土帛書等五者的關系。(注:陳鼓應:《先秦道家研究的新方向:從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四經〉說起》,《管子學刊》1995年第1、2期。)帛書被認為“揭橥了戰國黃老學的誕生”(丁原明語),于是便存在著它是如何從老子那里旁出的問題,理清或確定帛書與《老子》的關系是任何進入帛書精神領域者都無法也不曾回避的。丁原明先生的《黃老學論綱》即立足于帛書與《老子》思想的相通性以及前者對后者所作的“初步改造和調整”,從宇宙論、政治哲學和辯證法三個方面梳理帛書的思想。陳麗桂則從道法的視角審視帛書,最后歸結為帛書“下降老子的‘道’去牽合‘刑名’,為‘刑名’取得合理性的根據”。(注:陳麗桂:《戰國時期的黃老思想》,(臺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1年,第108頁。)白奚先生的《稷下學研究》涉及帛書部分,在哲學理論上也把它與《老子》作比較,既強調對老子學術的繼承與發展,又努力揭示揚棄和修正的內容。這方面的比較一般注重二書“道”的概念的異同。(注:除以上提到幾家外,這方面的專門論文尚有鄭文杰《帛書〈黃帝四經〉對〈老子〉學說的繼承與發展》,《管子學刊》1996年第3期;艾畦《〈黃帝四經〉對老子思想的吸收和繼承》,《中國哲學史》1997年第1期。)“或許為研究視角所限,于此還只是停留在“道”概念內涵的探究上,未能深入到各自的思想體系內察看“道”的性質的變化對其他具體思想的影響。與此相聯系,其他方面著眼于“吸收”或“發展”所作的比較就顯出各自獨立條塊分割的特征。至于帛書與其他道家著作在思想上的聯系,則有王博先生的《〈黃帝四經〉和〈管子〉四篇》、陳鼓應先生的《帛書(系辭)和帛書(黃帝四經)》、方銘先生的《〈黃帝四經〉〈老子〉〈莊子〉差別論》等文加以考察。(注:分別載于《道家文化研究》第一輯、《周易研究》1993年第4期、《中共中央黨校學報》1998年第3期。)定性方向上的研究,仍然根據司馬談關于道家“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的判定展開,如黃釗先生主編的《道家思想史綱》第八章第二節、白奚先生《稷下學研究》第六章第二節等。盡管也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指導原則,但實際上,由于司馬談所作的只是一種共時態的把握,未必能在個別著作中完全得到印證。
  四
  綜上所述,經過近30年諸多學者的辛勤探索,人們對帛書的認識在不斷加深。于文本釋義注釋方面已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是,由于此項工程最初主要依靠文字學的功夫,而相關文句的比勘還停留在語句的羅列之上,缺乏對思想內在關聯的考察。相信隨著對帛書本身思想體系的進一步挖掘和全面整理,這一方面還當有新的突破和不同的結論。
  關于帛書書名的認定,雖有“《黃帝四經》”、“《黃老帛書》”、“《黃帝書》”和“《經法》等四篇”四種之多,但主要還是集中在前二者的選擇之上。執持“《黃老帛書》”之名者并非屬多數派,但筆者愿從之。固然,如余明光先生所說的那樣,我們今天為著方便而作如是之稱。但此稱名本身并不含混,它明確地概括出帛書之黃老思想的內涵。黃釗先生針對《黃帝四經》之名曾提出三點反對意見:第一、把帛書中的《十六經》看作一“經”,在概念上是含混的。第二、嚴格地說來,帛書并非“四篇”,而是“四卷”,前兩卷包含著許多篇,與《漢志》“黃帝四經”的記載難相一致。第三、《稱》與《道原》非“經”的體裁。(注:見黃釗主編:《道家思想史綱》,第168-169頁。)這些都是切中肯綮的。其實,帛書被發現的意義并不在于古書目錄下又多一篇。其價值在于它本身,即部分地呈現出今人已難覓真相的道家黃老學派的思想面貌。因此,“《黃老帛書》”之名也不當指《老子》卷前古佚書與《老子》的合稱,很顯然,不是二者的相合才構成黃老思想的。故“《黃老帛書》”之名較之“《黃帝四經》”要穩妥與客觀。
  關于帛書成書年代共有五說,它們是:為大多數人所贊同的戰國早中期之際說、戰國中期末說、戰國末年說(含秦漢之際說)、戰國時期說和漢初說。筆者從其眾。因為,相對于其他諸說,此說在三個時期得到了連續的充分的論證。可以在內證方面提供補充的是帛書《道法》篇所指陳的“絕而復屬,亡而復得”的現象;《國次》篇圣人征伐,兼并他國后,“墮(附圖B51l04.JPG)其城郭,焚其鐘鼓,布其資財,散其子女,裂其地土,以封賢者,是為天功”,表現出對滅國而復其國以及封建制的肯定。這在戰國中期末或末期以后顯然缺乏現實基礎。帛書的許多思想只有放在戰國早中期之際這一時代背景下才能得到恰當的解釋與評價。
  在帛書產生的地域問題上,則有鄭國說、楚地說、齊國說和越國說等。可以看出,這方面的討論已相當充分。孰是孰非很難有一個絕對的標準。自春秋時官學下移至戰國時百家蜂起,多元化政治格局和相對便利的交通促進了學者和學術的遷移以及思想的傳播與交流。一個學術團體或一種學說固守在某一地區的現象不可能絕對化。這使得后人追溯某一學術創立者或一部書冊作者的工作變得十分困難。如老子雖生于南方,但卻是在周守藏室中吸取豐富文化營養的基礎上創立道家學說的。我們很難將他的學說歸為楚學,但也不能排除他確實受到過楚學的滋養和影響。同樣,我們考察《黃老帛書》產生地域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也很難掂量。持此種看法的人可以輕而易舉地找到持彼說者考證中的破綻。反之亦然。即使是做了縝密考察的,到最后也不得不注意到那些與自己結論相矛盾的證據。如王博先生詳考帛書之產生于越國,但于結尾處也承認帛書與鄭國的列子有一定的聯系。不管怎樣,只要我們承認,在古代,學術資源——確切的說是思想觀念,可以共享的話,那么,繞開此問題并不妨礙對帛書的思想作真實的、連續性的把握。
  盡管,隨著研究工作的展開和深入,對帛書思想內容的認識不斷疊加,但較之前兩個層次,尚有不足。表現在:當對之作靜止的觀察時,不是受到某種主觀意志的干擾(若第一階段),就是缺乏核心概念或基本命題的貫穿,而只能作水平式的觀察(如第二階段)。當對之作動態的探究時,則又過分強調思想的聯系與發展而忽略了對對象本身主要特征的重點放大。這是第三階段帛書思想研究過程中存在的缺憾。這使得在運用定性和定位兩項原則,兼及點與線的討論,整體地把握帛書思想的方面,還有許多努力的空間。
  收稿日期:2001-04-08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火右加良
   @②原字曷右加鳥
   @③原字艸下捷去扌
   @④原字王右加玄
   @⑤原字钅右加開
《安微大學學報》:哲社版合肥111~118B5中國哲學張增田20012001上個世紀70年代,在《黃老帛書》出土之后的幾年內,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及其成員的研究工作起到了范式作用,在帛書文字的考釋、文本的考源和思想的梳理等方面取得了開創性的成就。據于此,80年代的《黃老帛書》研究工作持續展開,在上述諸方面均有突破,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90年代,在黃老學研究視野內,《黃老帛書》為更多的學者所關注。文本開始被嘗試譯成現代漢語;本源性探討方面的多種觀點得以整合;思想的開掘則在定位與定性原則的指導下顯示出宏觀性的特征,而在一體性的微觀方向上的把握尚有一定空間。《黃老帛書》(帛書)/黃老學/綜述張增田(1965- ),男,安徽省天長市人,中山大學哲學系博士研究生。 中山大學 哲學系,廣東 廣州 510275 作者:《安微大學學報》:哲社版合肥111~118B5中國哲學張增田20012001上個世紀70年代,在《黃老帛書》出土之后的幾年內,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及其成員的研究工作起到了范式作用,在帛書文字的考釋、文本的考源和思想的梳理等方面取得了開創性的成就。據于此,80年代的《黃老帛書》研究工作持續展開,在上述諸方面均有突破,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90年代,在黃老學研究視野內,《黃老帛書》為更多的學者所關注。文本開始被嘗試譯成現代漢語;本源性探討方面的多種觀點得以整合;思想的開掘則在定位與定性原則的指導下顯示出宏觀性的特征,而在一體性的微觀方向上的把握尚有一定空間。《黃老帛書》(帛書)/黃老學/綜述

網載 2013-09-10 21:17:36

[新一篇] 《高中英語語法復習》教學設計

[舊一篇] 《hé@①冠子》及其在戰國黃老之學中的地位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