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之為一種責任  ——古典政治哲學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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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政治職位看做是“權利”還是“責任”,似乎是劃分古典政治思想與現代政治思想的一個標志。近代自由主義提出“兩種自由”的觀點,目的之一就是把政治主要定位為所有人的“權利”來保障。至于“責任”,則遇到懷疑,認為它容易掩蓋政治的利益沖突和分配的本質,而且導向過分熱心政治的“積極自由”。本文用比較法探討中西方古典政治哲學中的責任意識,對于政治責任思想重新進行反思,并指出它在現代政治中仍然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一
  “義不容辭”——古典政治哲學中的責任意識可以用這句話概括。這句話看上去是在表述“積極自由”的熱心,但是仔細分析表明,并非如此。它也可以表示并不熱心或勉強為之——因為是義務或責任。為什么古典政治中會有“不熱心”但又因義務而勉強承担的因素?這與古典政治哲學家的“大序”思想分不開。
  柏拉圖多次談到:真正認識到宇宙真理的人最適合當政,但是麻煩的是他們最不愿意從政。柏拉圖對于純粹數學、純粹邏輯、純粹科學和哲學的系統愛好使他更容易感受到超出政治生活、完全貢獻于“真理本身”的責任的壓力[1]。因此,領導人最不想從政的國家又是最好的國家。“在凡是被定為統治者的人最不熱心權力的城邦里必定有最善最穩定的管理。”[2](280)然而,“合意的城邦是指的我們在理論中建立起來的那個城邦。那個理想中的城邦,在地球上是找不到的”[3](386)。現實中的城邦總是存有缺陷而需要改進和管理的地方,所以要用“責任”和“義務”的名義逼迫他們從政。“因為我們是在向正義的人提出正義的要求。他們担任公職一定是把它當做一種義不容辭的事情看待的。”[2](280)“我們強迫他們關心和保護其他公民的主張也是公正的。”[2](279)
  這里的意義是:政治領導人不應把政治職位或權力當成牟取私利好處的手段,而應當成服務的方式。這是柏拉圖與色拉西馬庫斯論戰的核心意義所在。柏拉圖以共同體為本體,因此以“技藝論”的眼光看人與人的關系。在《理想國》中,蘇格拉底從個人的缺乏性、非自足性入手,推導出建立“互助團體”亦即城邦——社會——國家的必要。這自然會導向有機分工的思想。一個社會需要不同的技藝,每一種技藝都能夠發揮到最佳,這就是“優秀”或“德性”,是希臘人所追求的自己“本性”的最佳發揮和實現。各種技藝或專業就其本質來說,只能在最佳的服務他人中實現自己的最大的“好”。醫術之高明恰恰是醫好病人;最高明的鞋匠做的鞋是別人穿的。從“技藝”觀看問題,政治權力必然是責任而不是“權利”或對自己的好處。政治家這種專業也是以最佳的服務他人的真正之“好”為自己的使命。政治也是一種“技藝”,它的功能類似于牧羊,牧羊的極致境界當然是羊的膘肥體壯而不是傷害羊。從整個社會的角度看,持有不同技藝的人只有根據不同的天性進行專業分工,專心于本行,才能更好地相互服務,從而實現創建社會——國家的目的。
  亞里士多德也以整體一國家為思考的本位,這使他也必然主要從國家的“好”(幸福)出發考慮分配政治職位問題”[3](367)。這么一來,他就不把政治權力看成是個人的“利益”或“好處”,而是對于國家的責任、服務或貢獻。所以他的“分配正義”是“應得”觀而非“權利”觀,分配正義在于誰能對于國家的功能需要做出最合宜的貢獻,誰就應當得到相應的權力。由于一個國家需要各方面的德性如活力、穩重、智慧,所以能夠分別對它們做出貢獻的階級就應當得到相應的不同政治權力:“政治權利的分配必須以人們對于構成城邦要素的貢獻的大小為依據。所以,只有人們的具有門望(優良血統)、自由身份或財富,才可作為要求官職和榮譽(名位)的理由。”“除了財富和自由之外,正義的品德和軍人的習性(勇毅)也是不可缺少的要素;人們倘使要共處于一個城邦之中,就應該個個具有這些要素。前兩個要素為城邦所由存在的條件,后兩個要素則為城邦所企求并獲至優良生活的條件。”[3](150)
    二
  儒家也講“義不容辭”。儒家政治哲學的“責任”特點,已經有不少學者看到。比如錢穆說道:“中國人講政治,一向看重在職責。只論政府該做些什么事?它的責任該是些什么?它盡了職沒有?而并不講主權在哪里。主權的背后,則是一種自由意志……這是權利,而非道義。若不論主權而論職責,職責所在,應有盡力履行之道義,便無所謂自由。這是雙方政治思想上的一絕大的歧異。”[4]再如,余英時也曾說:“在中國人倫關系中,義務是第一序的概念,‘為人臣止于敬,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都是義務概念的具體表現。盡了義務之后才能談到權利。”[5]
  但是,初看上去,與希臘古典哲學相比起來,儒家是“熱心”的、“積極的”,以至于遭到時人的諷刺。《論語》中就不無幽默地講到,孔子在說是否出仕的問題時,急不可待地說:當然出仕!“吾豈匏瓜也哉?豈能系而不食?”[6](193)孔子在政治生活中多次遭受挫折,被退隱學派訓斥為貪念權位和不知危險:“鳳兮鳳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諫,采者猶可追。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爾!”[6](200)(柏拉圖在遠赴敘拉古從政企圖遭到慘敗逃回雅典之后,應當也聽到不少人如犬儒派類似的嘲諷之“歌”)
  儒家把政治權力當成自己義不容辭的職責。中國古典政治哲學是一個精英取向的哲學,人們對于精英的期望值很高,而精英對于自己的“任”或責任也有很強的意識:“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遠乎?”[6](109)“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君子人與?君子人也。”[6](109)孔子在《春秋》中只責賢者而不責小人,這是因為社會風尚的好壞,責任在有德之君子和賢者身上。
  儒家的政治哲學以“正名”為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如此“正名”的目的顯然是為了確定道德責任:做君的要盡做君的責任,做臣的要盡做臣的責任,做父的要盡做父的責任,做子的要盡做子的責任。而且,主要是強調擁有權力者一方的責任。這在孟子那里尤其明顯。孟子說:“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孟子甚至講“放伐暴君”。既然權力是責任,失職就應當負責任:暴君無德,不應在位,應該誅殺。不過,由于古典希臘的民主特性和古代中國的君主制背景,兩者的政治哲學也體現出一些差異。比如希臘古典政治哲學多講最高權力的分配問題,儒家的重點卻著重于輔助性權力的分配。儒家不是沒有談君王的職責問題,但是這種職責的分配,在君主制中只能按照血緣繼承原則,給儒家士人留下的議論空間十分有限。
  事實上,歷代中國統治者雖然也借助“神裔”之類論證正當性,主要還是以“有德者”方式論證其政權的正當性。《史記》有載,文王武王,相繼行教化,布德行,百有余年,而后有政。社會的改革也以正君心為大根本,正人心為小根本。因此,在儒家看來,社會秩序的建立和維系,完全靠各級在位者的道德責任心,這從西漢的舉孝廉到唐宋以下的考試制度中都得到體現。
  另外,還應當指出的是,儒家的“義務”或“責任”思想中也有“消極的”、不得不為、勉強為之的方面。孔子在聽到時人和弟子們譏笑嘲諷他的“熱心政治”時,很有觸動、深表理解。實際上,他在“莫春之詠”言志時,明確表示他更認同一種非政治的生活:“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6](139)在這樣的信念下,仍然堅持從政是“義務”——義不容辭,那就不是“熱心”意義上的責任感,而是“不仕無義”的不得不為的責任感:堅持要知其不可為而為之。“不仕無義。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欲潔其身,而亂大倫。”不負起政治的責任,本身是不道德的。對于君子,“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6](172)是當然的職責。
    三
  
  把政治權力分配的“正義性”主要看作責任而非利益,這使古典政治哲學與近現代政治哲學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張力。西方近代以來的分配正義觀念基本上是權利的平等分配,這是基于對個人“權利”的優先性的確信。德沃金說:自然權利的思想(亦即羅爾斯的思想)堅信個人的權利是第一性的,個人選擇是基本的,需要受保護的,是法律的基礎;它是批判法律是否具有正當性的依據,而不是相反由法律和習慣所產生的[7]。
  這種區分,從深處講,是緣于不同的社會本體論。古典政治哲學的責任分配思想建立在整體性本體論之上,這使它們與近代政治哲學的個人主體性本體論十分不同。個人主體性的確立經過了相當長的歷史時期,至近代才真正確立起來。近代國家和社會分化后,市民社會的形成使個體地位的確立有了社會性的基礎。市民社會中的個體的地位和自由得到了法律的確認和保障。自由主義理論首先關注的是保護個人權利,防止政治權力整體的濫用以傷害個人的利益。以整體為本位,則必然從角色——專業分工的角度來看政治權力的正當分配,并不認為政治權利是所有人都可以平等競爭的對象,而是誰能夠更好地負起責任,誰就可以承担之。我們可以設想,在失去了整體性意識的視角中,社會各個利益集團明確意識到自己的利益與其它人的利益處于不可調和的沖突之中,于是就會把自己的利益集團當成本體,從而不會“讓”,而必然要“爭”。這是權利意識的另一個重要根源。
  以古希臘政治哲學家與中國儒家為代表的古典政治理念經常被近代自由主義學者批評為“道德理想主義”“德治主義”和“人治主義”。這導向自由主義否認政治責任,依靠私利的相互沖撞和制衡的自由主義政治哲學。
  公共選擇理論就是如此。“個人是具有利己心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個人參與政治活動的目的也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因此,“對于政治家和政府官員,如果要適當地設計出能制約賦予他們的權力和他們在這些權力范圍內的行為的法律——制度規則,就必須把政治家和政府官員看做是用他們的權力最大限度地追求他們自己利益的人。”如果“沒有憲法約束,個人對自利的追求將會導致公開的沖突,個人選擇也難以有一個公正的秩序。政治的基本任務就是提供這種憲法秩序。”[8]
  但是,這是偏頗。不錯,契約的、“權利”的政治倫理層次仍然有待認真建立,承認權利的“好處”和制約也是現實主義的有益洞見,但這并不意味著現代性政治哲學只能把政治定位為謀私者的舞臺,否認超越的可能和意義,否認從整體看問題的必要,否認把職位當責任的、有公共德性的政治家對于一個社會共同體的存在與繁榮的重要性。即使在現代性中,從責任角度出發的“正義分配”理論對于“權利優先”理論也不失其重要意義。
  我們可以從兩個思想家的論述中闡明這一點。一個是以主張現代性不可抵抗、專業官僚體制將成為主流著稱的韋伯。他明確地指出,現代政治家必須結合“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反對只顧享受“權力”的好處而不顧政策的后果。“為政治而生存的人,從內心里將政治作為他的生命。他或者是因擁有他所行使的權力而得到享受,或者是因為他意識到服務一項事業而使生命有意義。”[9](63)“政治家為了事業而追求和運用權力,至于這事業具體是什么,屬于信仰問題。”[9](102)“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互為補充的,惟有將兩者結合在一起,才構成一個真正的人——一個能担當起政治使命的人。”[9](116)另一個是施特勞斯派的哲學家曼斯費爾德。曼斯費爾德認為,即使是自由主義社會,也不能滿足于人人平庸地生活在“私人領域”的安逸生活中,必須要有一批具有創業精神、相信進步、勇于承担生死風險的人從事政治。否則,一個自由主義社會甚至無從建立;建立之后也由于無人愿意挺身捍衛它而不穩定。
  當然,對于這樣的精英也必須實施制約,否則任何精英都可能敗壞。但是這并不反過來說明社會不需要具有強烈責任感的精英,甚至要有意識地壓制“積極自由”或公共抱負。具有積極意識的精英不是大公無私的圣人,只不過是更多地把為公共利益服務看作實現自我的最佳途徑的個人[10]。
中南大學學報:社科版長沙162~165D0政治學包利民/萬紹和20032003古典價值與現代價值的不同,導致古典政治思想與現代政治思想的差異。以整體性為本位的古典政治思想把政治當做責任進行分配,這在古代希臘與古代中國有大致相同的認同。然而以個體性為本位的現代政治思想把政治當做權利進行分配雖在現代社會得以確認,但仍有借鑒古代政治思想的必要。作者以古代希臘政治哲學與古代中國政治哲學為視角,對中西方古典哲學中的責任意識進行比較,闡述了古典政治責任的優先性及對現代政治的啟示。責任/權利/古典政治包利民(1958-),男,浙江東陽人,浙江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西方哲學。(浙江 杭州 310028) 作者:中南大學學報:社科版長沙162~165D0政治學包利民/萬紹和20032003古典價值與現代價值的不同,導致古典政治思想與現代政治思想的差異。以整體性為本位的古典政治思想把政治當做責任進行分配,這在古代希臘與古代中國有大致相同的認同。然而以個體性為本位的現代政治思想把政治當做權利進行分配雖在現代社會得以確認,但仍有借鑒古代政治思想的必要。作者以古代希臘政治哲學與古代中國政治哲學為視角,對中西方古典哲學中的責任意識進行比較,闡述了古典政治責任的優先性及對現代政治的啟示。責任/權利/古典政治

網載 2013-09-10 2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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