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妥協: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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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當下中國,“和諧社會”已成為主流政治話語。誠然,在一個開放的政治系統中,由于人們在競爭、分層結構中“感到受壓、非人化和被疏遠”①,沖突日漸成為現代社會運行的常態。適度的沖突有其社會正功能,它使系統釋放了緊張而恢復正常,它能提高系統的彈性整合水平和系統對環境的適應能力。因此,追求社會和諧并不是試圖消滅沖突,關鍵是要設計出能夠整合沖突態勢的調節機制,以維護多元動態的社會穩定和政治發展。我們認為政治妥協不失為一種調節沖突的有效機制。那么,政治妥協何以可能?如其可能,與社會和諧又有何種關聯性呢?
  一
  政治妥協是指在特定的社會共同體中,政治利益沖突的雙方或各方,以社會共同體為念,以相互寬容為懷,依據共同認可的規則,通過彼此間利益的讓渡來解決或暫時解決政治沖突的一種社會調節機制。它的核心特征是互利性和非暴力性。互利行為何以可能呢?
  (一)“最后通諜”(Ultimatum)實驗與互利偏好
  “桑塔菲學派”的15個杰出的人類學、經濟學、文化學、社會學等領域的跨學科學者,歷時10年,在地球上找了15個不同文化背景的小型社會,包括原始土著民族、半開化的漁村、城市旁邊的鄉村、前計劃體制瓦解后的城市等等,指導了許多次“最后通諜”實驗。這種游戲是一次性的,即兩人瓜分一筆誘惑性足夠強烈從而受試者愿意當真參與游戲的錢財。游戲規則是這樣的:如果第一個人提出瓜分方案,另一個人選擇“同意”或“反對”。如選擇“同意”,那么雙方就按照這一方案來分配收益;如果選擇“反對”,那么這筆錢財被收回,兩個人就一分錢也得不到。
  按照傳統經濟學理性經濟人的假設,第二個人的理性選擇是:哪怕只是拿到一分錢,也應當選擇“同意”而不是選擇“拒絕”。但大量的實驗數據表明:比較公平的分配方案最容易被雙方接受。在幾乎40%的實驗里,第一個人提出的方案是“對半分”。也就是說,第一個人并不從自私角度出發,只給第二個人“一分錢”,換句話說,互利原則主導了個體的選擇。
  那么,這種互利性偏好何以產生?瑞士蘇黎士大學國家經濟實驗室主任恩斯特·費爾博士2004年8月在《科學》雜志上發表了《利他懲罚的神經基礎》一文。 文章提到,他們運用實驗經濟學的方法,設計了一系列實驗場景來激發人們的利他行為,并通過掃描技術對腦神經系統進行觀察。實驗結果顯示,強互惠或利他行為既不是一種像消化食物那樣的自動機能,也不是一種基于深思熟慮、有明確目標導向的理性行為。這種行為是依靠自激勵機制實現的。行為者能夠通過這種行為本身獲得滿足。② 因此,我們認為,互利基礎上的妥協合作可能是一種“獲得性遺傳”,而非習得性偏好。這種天然的偏好在發生學層面支持著妥協。妥協作為一種社會調節機制調解沖突,使人類社會的發生、發展成為可能,成為必然。
  (二)政治行為的世俗性與易妥協
  利益是政治關系的基礎。資源的稀缺性和人的利益欲求的無限性之間的張力,使得利益沖突不可避免。面對沖突的利益,肯定需要調和,以解決諸如金錢、政府職位或控制他人生命與領土之類的有限資源如何分配,而且是如何權威性分配。這個過程就是政治。所以有學者說:“政治關系不過是人們用來滿足自己利益要求的特定途徑。”③ 政治的利益分配功能決定了政治行為的世俗性。
  世俗化,作為現代性的重要歷史品質,是一個同宗教、神圣化禁欲主義相對應的范疇,世俗化表明信仰力量的消解和宗教禁忌的瓦解。政治行為的世俗性是指它不解答信仰、救贖或真理問題,而只針對現實的個人或集團之間的沖突,主要是利益沖突。按照社會學家的觀點,當人們發生沖突時,他們沖突的目標越是具體,越是圍繞世俗的利益,就越不可能激化為尖銳的、不可調和的暴力沖突,越可能達成妥協。正是由于政治行為涉及的是形而下的利益問題,而不是難以調和的信仰或真理問題,行為者才更容易衡量行為的成本——收益,對目標的實現程度可以有明確的效能感,所以較為容易達成妥協。
  二
  沖突普存于人類的社會生活中,卻長期被人們有意無意地掩蓋起來。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封建等級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封建倫理體系成為對沖突的雙重掩蓋。政治沖突一旦外顯,專制政體往往采取干凈利落的暴力手段。因此,在稀缺資源為特權階級所壟斷的社會中,解決沖突的方式通常是暴力,政治妥協至多只是偶然的、個別的政治現象。
  (一)商品經濟使政治妥協成為化解政治沖突的主要社會調節機制
  近代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全面深刻地重構著社會的運行態勢。首先,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沖破了自然經濟和封建等級制造成的人們各自為政和自我封閉的藩籬,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日益自由化、普遍化。隨著人們交往和互動的頻繁化和立體化,政治沖突也隨之日漸顯性化、常態化。消除社會混亂是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調和、平衡、節制社會沖突與社會矛盾是政治的首要功能取向。其次,擺脫了人身依附關系的個人,對自己的勞動產品擁有獨立的所有權、支配權,個體的獨立意識、權利意識由此萌生。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在商品交換過程中,勞動生產者都是平等的主體,并通過等價交換的形式來實現各自的產品所有權,這必然激發和培養起生產主體的平等意識、利益可交換意識,在交換的實現中意識到利益雙贏的可能性。因此,商品經濟的內在邏輯塑造了現代人的個體人格,商品經濟的運行邏輯實證著這樣一個命題:多種利益能夠并存和得到不同程度的滿足。
  政治妥協也是人類商業經驗累積的財富。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是通過相互同意的利益互換實現利益分沾和共享(當然不一定是等額均分)。妥協在經濟領域中的頻繁踐履,自然也拓延到政治生活領域。在政治生活中,人們也習慣于通過某一方面的讓步換得另一方面的索取。
  此外,隨著社會稀缺資源向全體社會成員開放,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國家之間的沖突就不能靠壓制或欺騙的方法來解決。沖突各方作出相互讓步,求得“交叉共識”,達成妥協和諒解,成為政治生活的理性化規則。
  (二)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使政治妥協似乎成為調節政治沖突的“帕累托最優”
  商品經濟的發展使政治妥協成為化解政治沖突的主流機制。當今,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使政治妥協進一步成為解決政治矛盾與沖突的一種普適性機制。一般說來,在傳統社會中,解決沖突的方法有四種:地理分離、退出、對話和暴力。在全球化浪潮激蕩的今天,世界各國在政治、經濟、科技、軍事諸領域的合作空前加強,相互依存程度與日俱增。吉登斯認為,“在我們生活的這個全球化社會中,這四種選擇中的前兩種已經大大減少了。”④ 更為重要的是, 暴力工具的技術進步已經達到了這樣的程度:“沒有一種政治目標能與它們的毀滅潛力相比,也沒有一種政治目標能證明它們在武裝沖突的實際應用是否得當。”⑤ 任何一方的取勝都意味著雙方的末日。自古以來解決爭端、沖突的最終仲裁手段——戰爭——已經黯然失效,“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連帶關系使整個國際社會成為名副其實的“生態系統”,“存在之鏈”昭顯著“生態系統”的脆弱性。只要有一國或一方固執地拒絕妥協,自我中心地處理相互間的分歧、沖突,那么整個國際社會就會在一系列連鎖反應的巨大沖擊中嚴重受損,甚至癱瘓。這種“一損俱損”的現實威脅,迫使國際社會不僅在功利意義上尋求以克制、妥協的方式解決矛盾沖突,更是從哲學理念的層面將妥協精神上升為一種時代意識,將妥協視為解決沖突的一種普適性機制。
  (三)多元主義的事實使政治妥協成為尋求“多元一致”的合理路徑
  在當代民主制度下,多元主義已成為一種不可逃避的歷史命運,多種生活方式的共存已是一個既成事實。英國著名政治學家約翰·格雷在《自由主義的兩張面孔》一書中,對當代多元化潮流進行了積極的回應和建設性的探詢。他認為多元主義最基本的主張是:“存在著許多種相互沖突的人類生長繁衍方式,其中一些在價值上無法比較。在人類可以過的許多種善的生活當中,有一些既不會比別的好,也不會比別的差,它們也不會具有同樣的價值,而是有著不可通約的——也就是說,不同的——價值。”⑥
  但現在的問題是,如何使公民在多元主義的條件下能夠就公共政策或法律法規達成某種一致,能夠使各種利益、沖突和平共處?多元主義的事實使得我們不可能實現完全一致的共識。這時,若要建立一個統一的社會,就有兩種可供選擇的路徑。一種路徑是以武力為后盾,迫使社會成員達成共識,以建立一個統一的社會,然而,這是從古至今的一切專制社會實現和維持社會統一的辦法。在現代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社會逐漸開放,利益分化加劇,公民的自主意識不斷覺醒,宗教的世俗化使得宗教的整合作用急劇下降,社會中的異質性慢慢取代了同質性,多元性取代了一元性,這就加大了靠壓制的手段建立社會共識和靠專制手段維持社會統一與穩定的難度。現代政治發展的常識告訴我們:現代政治的特殊功用之一,在于它能夠把易于引發沖突的多元政治變為一種和平的游戲。基于現代社會中多元主義的這個事實,以及社會不得不有某種方式的統一,我們必須放棄建立在共同價值上的統一,而重新尋找一個新的統一基礎——通過政治妥協走向“多元一致”。政治妥協一方面將曾經受到排斥的團體吸納進協商過程中,讓它們真實地感受到政治的“在場”,通過利益的表達以釋放心理的緊張與不安。另一方面,政治妥協向這些利益團體表明,妥協的結果來自公正和包容性的程序,這些團體的聲音進入了公共決策過程并得到一定程度的容納。因而,政治妥協能夠有效地促進不同利益團體間的相互溝通和彼此認同,從而使“多元”中尋求“一致”成為現實的政治生活圖景,也成為公共決策正當性的依據。
  三
  不少人認為,妥協作為解決政治沖突的一種社會調節機制,在道德上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妥協意味著既定目標自由實現的夭折,意味著向自己的對手甚至“敵人”作出讓步,這不是糊涂,就是怯懦。其實,這只是政治妥協的表面。透過表層,政治妥協的道德根基清晰可尋。政治妥協不僅以社會為懷而折射出“化成天下”的文明進步,而且是現代社會的應然要求和實然結果。
  (一)政治妥協與社會
  由于人們偏好各異,沒有一項政治制度可以滿足所有人的愿望。面對不可避免的沖突,人類只有兩種選擇:要么暴力,要么妥協。
  暴力原則是對優勝劣汰生物進化規律的推崇,然而,如赫胥黎所指出的,宇宙自然的生命過程不同于人類社會的倫理過程。人類社會的倫理過程以人類利益為目標,致力于盡可能多的適者生存。由于自然界不存在道德,因而優勝劣汰的生物進化規律并不一定適合于人類社會的演進。如果人類在政治生活中選擇暴力,結果不外乎兩種情形:一是你死我活,一部分人的利益被吞噬,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高高在上。如此的社會必然是不穩定。沒有人愿意永遠作奴隸,無論是精神上還是肉體上,那么受壓迫的一方隨時準備還擊,而既得利益者時刻防范,社會運行的成本不能說不高。二是兩敗俱傷,如果對立各方認為不妥協地維護其勢不兩立的立場,比維護他們同在的社會更為重要,這種理念必然導致生靈備受涂炭,文明慘遭踐踏,這個社會就必然趨向毀滅。
  人類只能以社會為生活背景,對立各方都必須以“社會”為念,人類的繁衍和發展才能得以綿延。通過相互讓步,妥協的各方在人類共同體中得以共存。盡管他們沒有實現絕對的利益,但是他們的基本權利得以保存,他們還有機會進行調整,為既定目標奮斗。他們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社會中,而不必担心朝不保夕。因此,妥協是一個雙贏的選擇。只有妥協成為一種普世性的價值選擇時,社會穩定、人類和平的夢想才能真正實現。
  (二)政治妥協與自由
  政治妥協對于現代社會的重要性,是與它的自由氣質相關的。人類的本性趨向于自由。盡管人們對自由的見解有所紛爭,但對自由的追求是一致的。人們出于種種原因,通常都樂意使他們的自由受到某些對社會有益的約束。他們愿意接受約束,這同要求行動自由的欲望一樣都是自然的。前者源于人性的社會傾向,而后者則根植于人格自我肯定的一面。現實的自由是人類互相尊重、互相妥協所形成的相對自由。
  政治妥協首先是對個性多元的寬容。它意味著必須以海納百川的態度尊重他人、肯定個性。在寬容的氛圍中,人們才能自由地舒展自己的胸懷、實現自己的志向。政治妥協的過程是沖突各方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自由地協商、談判、溝通的過程。這個過程充分地體現了審慎的美德。審慎內蘊著對惡習與專橫暴力的省察與排除。審慎使人們從狂躁而近視的激情中解放出來,使自己成為自由的享有者,同時也為他人的自由留下了廣闊空間。政治妥協的達成是對政治行為主體利益多元的確認。它的達成不僅昭顯了各方的成熟通達,更捍衛了世界的多樣性和豐富性,而這正是一個社會多大程度上具有自由資質的重要標志。一旦妥協無立足之地時,強權和暴力必將穩操勝券,其他價值只能中道夭折。在此意義上,正是妥協的存在,自由才有可能獲得“露面”和“在場”的機會。因此,實現自由的現實的和邏輯的辦法不可能是消滅異己,而是在對抗中達成妥協。
  (三)政治妥協與原則
  從表面看來,政治妥協意味著向對方一定限度的退讓,然而堅持原則與行動上的靈活,這二者之間并無任何矛盾。政治妥協也是有原則性的。
  首先,政治妥協以對象性存在的社會效應不危害社會為依歸。妥協是為保全大局暫時犧牲局部利益,通過各方互相讓步,緩和矛盾,減少對抗,創造穩定和諧的環境,來激勵人們創造更多社會財富,實現社會福祉的不斷改善。如我國漢唐時期對匈奴、西藏采取的“和親”政策,就促進了各民族間的融和、團結以及國家的統一和進步。因此,絕不能向有損社會有機體健康的現象讓步,比如對貪污、濫用和揮霍公共資產等現象是不能妥協的,否則會損傷政治系統的運行機制,造成混亂。
  其次,政治妥協要符合正義的原則。妥協具有主體選擇性,一般情況下,要求別人對自己讓步容易,自己對別人讓步難;無權無勢一方妥協容易,因為他們面臨種種限制和壓力,為求生存和發展,他們會主動調整以適應,而有權有勢一方情況則相反,他們似乎更難作出妥協的決斷,特別是在時機的把握上心存疑慮,他們自認為有力量,還想獲得更多的資源,甚至想獨占。因此強勢一方更需調整政治心態,謹記正義原則,特別是羅爾斯所倡導的“差異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要“最有利于那些最不利的社會成員”⑦。如果相對弱方得不到公正,被迫放棄根本利益,單向度妥協,即使達成妥協,對雙方的約束力也微弱有限,而且易破裂,會為新一輪對抗埋下伏筆。同時,妥協也不能以犧牲第三方和社會利益為代價。
  最后,政治妥協是一種行動上的靈活。政治妥協不是犧牲原則,只是在具體行動的策略、步驟設定上,依據態勢發展有所靈活變化。人類歷史經驗也表明,“許多要求能完美地實現都是長時期中經過一系列的妥協而后取得的,并不一定是在每一步上都頑固地堅持按自己的方式才取得的。”⑧ 如果把富有遠見的接受妥協與放棄原則等同起來,如果錯誤地用堅持原則作為拒絕妥協的理由,這將是現代政治的災難。
  顯然,“妥協非但不是出賣原則,而且基本上是一件好事”⑨。妥協蘊含了一種前瞻致遠的理性精神、濃郁的自由氣質,更是保存社會、使社會和諧的一種調節機制。
  四
  現代性產生穩定,現代化卻產生不穩定。我國當下正在涉入現代化轉型的深水地帶,社會發展進入了沖突頻發的高風險區域,這是改革開放步步深入的標志,也是對執政黨是否有智慧化沖突為和諧的考驗。我們認為,當政治妥協頻繁踐履之時,將是和諧社會實現“軟著陸”之際。
  盡管政治妥協作為現代社會的一種調節機制毋庸置疑,但在文化越來越多元、沖突越來越激烈的社會中,政治妥協的普適性調節還面臨著許多問題,或者說是困難。這些困難主要表現在這樣兩個方面:
  1.有些價值的“不可通約性”(incommensura bility)⑩。 盡管政治妥協更多地注重世俗利益的調節,但任何政治行為總是隱含著特定價值訴求。政治妥協表現出來的最重要的基本特征是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的統一。在這里,政治妥協已經假設參與者的認知和道德框架大體相似,從而能夠調解和裁決他們之間的差異。但是,“有些價值是不可通約的”,換言之,某些價值之間沒有誰更好也沒有誰更壞,它們各有各的價值,因而也就無法比較和權衡。這種不可通約性致使富有成效的對話和理性協商的可能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2.不同團體之間存在的不平等,特別是資源和能力上的不平等。政治妥協賦予協商、談判以重要地位,然而,協商、談判需要一些與認知和溝通相關的技巧和能力。社會經濟差異必然伴隨著資源、能力上的不平等,如教育水平、利用信息技術、影響媒體組織。可能會是這樣,有些團體受過良好的教育,擁有專業的公共技能;也有些團體有機會獲得特殊信息,占有大量資源和社會特殊地位。不同團體間資源、能力的差異就會嚴重阻礙某些團體有效地參與協商、談判過程和平等地維護自身需求和利益。即使所在各方都保證政治妥協參與者的正式權利,資源和能力上的不平等也會造成他們在協商、談判過程中有效發揮的能力的嚴重不對稱。
  政治妥協試圖為政治和諧乃至社會和諧探尋一種新的建構范式,但無論是理論層面還是操作層面,都存在一些困難,仍需我們進一步上下求索。
  注釋:
  ① [美]西摩·馬丁·李普賽特:《一致與沖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75頁。
  ② Fehr et al,2004,The Neural Basis of Altruistic Punishment,Science.Vo1.305,27 August.
  ③ 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61頁。
  ④ [英]安東尼·吉登斯:《超越左與右》,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頁。
  ⑤ [美]漢娜·阿倫特:《關于暴力的思考》,http: //www. gardensky.net/content/view/1962/142/。
  ⑥ [英]約翰·格雷:《自由主義的兩張面孔》,江蘇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頁。
  ⑦ [美]約翰·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譯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5頁。
  ⑧ [美]科恩:《論民主》,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186頁。
  ⑨ [美]羅伯特·達爾:《多頭政體》,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170—171頁。
  ⑩ [英]約翰·格雷:《自由主義的兩張面孔》,第36頁。
馬克思主義與現實京156~160D0政治學羅維20072007
政治妥協/互利性/調節機制/道德根基
本文的旨趣意在闡明,一方面,從人類本性中的互利性出發,政治妥協是可能的,而當代社會的諸種現代性特征,使得政治妥協成為必要。另一方面,追尋雙方的互利共存,謀求政治妥協,是一種寬容的人文精神,它有利于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有利于維護社會的多元性和豐富性,更有助于提升政治系統的凝聚力和合法性。
作者:馬克思主義與現實京156~160D0政治學羅維20072007
政治妥協/互利性/調節機制/道德根基

網載 2013-09-10 21: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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