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冕死了父親”的生成方式  ——兼說漢語“糅合”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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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引言
  為什么要討論這個句子的生成?因為動詞“死”是一個公認的“一元謂詞”(不及物動詞),只能帶一個名詞性論元,句子怎么會一前一后出現“王冕”和“父親”兩個論元呢?類似的句子還不少,語義上可以分出兩個小類來:
  (1)A.王冕死了父親。  B.他家來了客人。
  他爛了五筐蘋果。     他跑了一身汗。
  他飛了一只鴿子。     他長了幾分勇氣。
  傳達室倒了一面墻。  他起了一身雞皮疙瘩。
  有人稱這些句子為“領主屬賓句”(郭繼懋,1990),因為主語和賓語之間有“領有—隸屬”關系,主語是“領有”一方,賓語是“隸屬”一方,而動詞與主語沒有直接的語義關系;句子的意義以表“喪失”的A類居多,表“獲得”的B類較少。
  1.生成語法的解釋
  1.1生成語法首先關注句首名詞“王冕”的來源。Tan(1991),Pan(1998),潘海華(1997)曾經認為,像“王冕”這樣的句首名詞是以動詞論元的身份直接投射到主語位置上的,但是問題是,一元謂詞的“死”怎么可以帶一個以上的論元呢?
  潘海華、韓景泉(2005)對一種可能的解釋加以否定。這種可能的解釋是存在一條“詞匯操作規則”,它允許在動詞的論元結構中添加一個題元角色(在這里是添加一個“受害者角色”),例如英語:
  (2)The knife was sharp.→Bill sharpened the knife.
  sharp一詞附加一個使役詞綴-en,這一“詞匯操作”導致它增添了施事論元Bill。但是他們馬上指出,這一解釋肯定是不可取的。增添的論元必須與動詞有直接的語義關系,如Bill為動作的施事。而領有名詞“王冕”與動詞“死”沒有直接的語義關系,死的是“父親”而不是“王冕”。“如果可以把一個與動詞無直接語義關系的成分視為動詞的論元,這意味著用以界定論元的客觀標準將不復存在,其結果也就無所謂動詞論元以及論元結構了。”
  用“詞匯操作規則”添加題元角色,這一做法跟“配價語法”提出的“變價”或“增價”所遇到的問題是一樣的,隨意給動詞增價會導致“詞無定價,離句無價”的后果。(詳細參看沈家煊,2000)
  1.2生成語法接下來對這類句子的討論涉及“非賓格動詞”的特性,因此先有必要對“非賓格動詞”(unaccusative verbs)和“非作格動詞”(unergative verbs)做一說明。
  (3)父親哭了。  父親死了。
  “哭”和“死”雖然都是不及物動詞,但是實際的性質很不一樣,“哭”是“非作格動詞”,“死”是“非賓格動詞”(也叫“作格動詞”ergative verbs)。兩者的句法語義差別表現在:可以說“死了一個人”,不能說“哭了一個人”;“王冕死了父親”的意思是“父親死了”,而“王冕哭了父親”如果可以說的話(最好說“王冕哭他父親呢”),意思不是“父親哭”而是“王冕哭”。
  按生成語法的分析,“非作格動詞”只帶一個深層邏輯主語,屬于深層無賓語結構;“非賓格動詞”只帶一個深層邏輯賓語,屬于深層無主語結構。(Perlmutter, 1978; Burzio, 1986)
  非作格結構:父親哭了。H1QA18.JPG
  非賓格結構:父親死了。H1QA19.JPG
  這就是說,“父親哭了”的深層結構就是“父親哭了”,而“父親死了”的深層結構是“死了父親”。
  為什么把“死”這類動詞叫做“非賓格動詞”呢?因為根據“Burzio定律”(Burzio's Generalization),不能給主語名詞賦予題元角色“施事”的動詞也不能給賓語名詞指派“賓格”,不能給論元指派賓格是這類動詞的先天特性(注:英語的非賓格結構,賓語都不能停留在動詞后的賓語位置,必須經過移位出現在主語位置上,例如:
  * (It) arrived three students at the office.  * (It) sank a boat.
  Three students arrived at the office.      A boat sank.)。“死”雖然帶一個深層邏輯賓語“父親”,但是不能給它指派賓格。
  1.3徐杰(1999,2001)和韓景泉(2000)用領有名詞的移位來解釋句子“王冕死了父親”的生成。這一句子潛在的基礎結構(深層結構)為:
  (4)死了王冕的父親
  H1QA20.JPG
  領有名詞“王冕”從動詞“死”后的邏輯賓語中移出,提升到主語的位置,于是生成“王冕死了父親”。
  移位一定要有動因(motivation),這是一條原則。“王冕”移位的動因是什么呢?一說是尋求賦格。按照GB理論,所有顯性名詞短語都必須具有結構格,不然就不能通過“格過濾式”(Case Fiker)的篩選。徐杰認為,由于“死”是“非賓格動詞”,所以它沒有給自己的賓語賦賓格的能力;而“王冕的父親”是個有定名詞短語,這決定了它也不能獲得“部分格”(一種非賦予的固有格)。領有名詞“王冕”移位一舉兩得,一是自身可以獲得主格,二是保留下來的賓語“父親”(不再有定)可以獲得部分格,這樣就滿足了賦格的要求。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王冕的父親”整體移位到主語空位,生成的是句子“王冕的父親死了”。
  韓景泉的解釋略有不同,他贊成“王冕”移位,但是不贊成給“父親”賦部分格。他認為“王冕”移位后獲得主格,再通過“語鏈”將主格傳遞給邏輯賓語。
  1.4針對上述的移位解釋,潘海華、韓景泉(2005)和朱行帆(2005)等都指出不少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王冕”的移位會造成“重復賦格”和“格沖突”。領有名詞“王冕”本身有結構格,即“所有格”,這就使它失去了為尋求賦格而移位的動因,而且“王冕”移位后又獲得主格,所有格加上主格,既造成“重復賦格”又造成“格沖突”,這在生成語法框架內是不允許的(注:韓景泉(2000)認為“王冕”從“王冕的父親”移出時不帶著它的領有格移,所以不造成“王冕”的重復賦格。但是“王冕”把它獲得的主格通過“語鏈”傳遞給移位后留下的語跡t,那就造成t的重復賦格,一是繼承“王冕”移位前的所有格,二是接受回傳的主格。另外,說“王冕”移位的動因是為整個“深層邏輯賓語”獲得格,這一解釋違背“最簡方案”的“自利原則”(Principle of Greed),即一個成分只有為滿足其自身的要求時才可以移位。)。
  溫賓利、陳宗利(2001)也看到為賦格而移位的種種問題,轉而用“最簡方案”的“特征核查”(feature checking)來解釋移位的動因。具體說,“王冕”移位是為了通過定指性特征[D]的核查,即漢語句子強烈要求有一個定指的名詞短語做主語。但是事實上漢語有些句子并不需要通過這樣的特征核查也能成立,例如:
  (5)昨天死了一個人。  剛才來了一個人。
  這里不定指的邏輯賓語“一個人”并沒有為通過定指性特征的核查而移位。
  移位還必須遵循一條普遍原則即Chomsky(1995)提出的“擴展條件”(Extended Condition),這個條件規定移位只適用于“根性句法成分”,包括最大投射的短語XP和最小投射的核心詞Xo。例如英語不允許基礎結構“did you read whose book”中的whose移位,不然會生成不合格的“whose did you read book”,因為whose既不是最小投射的核心詞又不是最大投射的短語,只有whose book移位才能生成合格的“whose book did you read”。領有名詞“王冕”不是最小投射的核心詞,它的移位違背“擴展條件”。如果說“王冕的父親”是限定詞短語DP,其中限定詞D“王冕的”是核心詞,那么移位的應該是“王冕的”而不是“王冕”。即使不考慮“的”的問題允許“王冕”移位,也還是有問題,看以下句子:
  (6)王冕死了一個親人。 王冕的親人死了一個。
  這兩句都合乎語法,第一句可以說是“王冕(的)”從“王冕的一個親人”中移出,第二句要說是“王冕的親人”移出就有問題,因為它既不是最小投射也不是最大投射。
  1.5在意識到領有名詞“王冕”移位的種種問題后,朱行帆(2005)轉而用核心動詞“死”的移位來解釋句子的生成。“王冕死了父親”的基礎結構為:
  H1QA21.JPG
  其中有一個沒有語音形式的輕動詞EXPERIENCE(簡化為EXP,意為“經歷”),由它向做標志語的“王冕”指派一個域外題元角色“經歷者”,而VP“父親死了”是這個輕動詞的補足語。這一基礎結構體現出“王冕經歷了父親去世這件事”這個意思。句子的生成方式是核心動詞“死”向上移位并和EXP合并(如右):
  問題是核心動詞移位的動因是什么?比較“王冕死了父親”和“王冕,父親死了”,假設后者的基礎結構和前者的一樣是(7),為什么前者的“死”要移位而后者的“死”就無須移位呢?能否按Chomsky(1995)的思路,假設前者的EXP是一個“強EXP”(吸引“死”來合并)而后者的EXP是個“弱EXP”(不吸引“死”來合并)呢?這樣的假設需要獨立的句法證據才行。更重要的是,設定EXP這樣的輕動詞會生成許多不合語法的句子,例如,“王冕經歷了父親生病這件事”并不能說成“王冕病了父親”,“王冕經歷了母親改嫁這件事”也不能說成“王冕改嫁了母親”:
  H1QA22.JPG
  此外還會把合格的句子排除在外,如“死了一個人”,輕動詞(這里應為OCCUR,指,“發生”)指派的域外題元角色沒有指派給任何論元,從而違反了“題元準則”(theta-criterion),即每個題元角色都必須指派給一個論元,而且只能指派給一個論元。這個合格的句子因此會被排除。
  1.6終于有人提出一種不涉及任何移位的解釋。潘海華、韓景泉(2005)認為,句首名詞“王冕”不是主語而是話題,這個話題不是靠移位得來的,而是在原位由基礎生成的(basegenerated)。即句子的基礎結構為(9):
  H1QA23.JPG
  句首名詞“王冕”位于標句詞組CP的指示語位置,主語位于小句TP的指示語位置,這里是一個空位e,主語空位在漢語里是容許的。基礎生成的話題不會改變動詞的論元結構,所以不會有“詞匯操作規則”增添論元的問題。漢語話題之所以可以基礎生成,不像有的語言那樣一定要靠移位生成,是因為漢語是“話題突出”(topic-prominent)型語言。像(9)這樣的基礎結構當然也不會有核心動詞“死”的移位問題。
  H1QA24.JPG
  “王冕”的地位算是解決了(注:他們在文中說,話題是話語或語用概念,主語是句法概念。問題是句法的基礎結構怎么會直接生成一個話語或語用成分?從話語或語用上講“王冕”是話題,這沒有問題,問題是從句法上講“王冕”是什么?這個問題我們暫不予追究。),那么“父親”的地位呢?“非賓格動詞”雖然沒有給論元賦賓格的能力,但是有賦主格的能力,因此他們認為“父親”獲得的是主格。跟英語不一樣,漢語里這個位于動詞后的名詞短語無須移位到動詞前的主語位置就可以獲得主格,因為漢語允許句子的主語以空位出現。
  1.7我們認為承認句首名詞“王冕”是基礎生成的而不是移位生成的,這是一個理論上的進步,但是說“父親”獲得的是主格還是會帶來問題。如果按照這樣的解釋,(10)這種形式的句子又是如何生成的呢?
  (10)王冕,父親死了。
  如前所述,非賓格結構為深層無主語句,這是“非賓格動詞”和“非作格動詞”的本質區別。因此句子(10)中的“父親”在深層一定是位于動詞后的邏輯賓語,它是靠移位出現在動詞前空位主語的位置上的(如左下圖)。問題就出在這里。按上面他們對句子“王冕死了父親”的解釋,在漢語里這個邏輯賓語“父親”無須移位就可以獲得主格。既然“父親”在動詞后位置已可獲得主格,已經滿足賦格要求,而漢語又容許主語位置是空位,那么“父親”就根本不可能移位,因為缺乏移位的動因。能否說“父親”移位是為了通過定指性特征[D]的核查,即漢語主語位置吸納定指的名詞短語?這和語言事實不符,“王冕,一個親人死了”和“王冕死了他的養父”這樣的句子表明主語位置不一定吸納定指的名詞短語。
  要解決這個問題,一個出路是說(10)中的主語“父親”跟話題“王冕”一樣也是基礎生成的,不是移位生成的,基礎生成的“父親”獲得的是主格。但是這樣的解釋又跟他們對句子(11)的解釋不相一致:
  (11)王冕的父親死了。
  由于動詞“死”缺乏給深層邏輯賓語賦以賓格的能力,“王冕的父親”不得不移位到主語位置獲得主格,無論徐杰(1999,2001)還是潘海華、韓景泉(2005)都是這么解釋的。我們總不大好說(11)“王冕的父親”是移位生成而(10)“父親”就是基礎生成的吧?那么出路只剩下說(11)這樣的句子也是基礎生成的,不是移位生成的,但是這樣一來就徹底否定了“死”這類“非賓格動詞”深層無主語的屬性,也推翻了“Burzio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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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總之,摁下葫蘆浮起瓢,到目前為止生成語法對“王冕死了父親”這類句子的解釋和修正性解釋還都沒有達到理論內部的“自治”。問題的癥結何在?
  在我們看來,問題的癥結在于小看了不同表層結構之間的差異。上面所述的解釋主要是兩種:一種是“移位說”,徐杰認為是領有名詞“王冕”移位,朱行帆認為是核心動詞“死”移位;一種是“深層主格說”,潘海華、韓景泉認為沒有移位,而“父親”在深層獲得的是主格。徐杰解釋的問題在于小看了“王冕死了父親”和“王冕的父親死了”之間的差別,他認為差別只在于移位成分,一個是“王冕的父親”整體移位,一個是其中的“王冕”移位。朱行帆解釋的問題在于小看了“王冕經歷了父親的死”和“王冕死了父親”之間的差別,他認為差別只在于有沒有發生核心動詞“死”的移位。潘海華、韓景泉解釋的問題在于小看了“王冕死了父親”和“王冕,父親死了”之間的差別,他認為前者的“父親”和后者的“父親”一樣獲得的都是主語格。
  2.我們的解釋:“糅合”生成
  2.1我們按照“構式語法”的思想(Goldberg,1995),持以下觀點:
  1)“王冕死了父親”不是由“死了王冕的父親”通過“王冕”的移位派生而來的,兩者屬于不同的句式,具有不同的句式意義。
  2)“王冕死了父親”不是由“王冕經歷了父親的死”通過“死”的移位派生而來的,兩者屬于不同的句式,具有不同的句式意義(注:生成語法的主流批評過的“生成語義學”曾經認為英語的動詞kill的詞義可以分解為CAUSE+BECOME+DEAD,但是事實上兩者的意義并不完全等同。同樣,“王冕死了父親”中的“死”和“EXPERIENCE+ 死”意義也不完全等同。)。
  3)“王冕死了父親”和“王冕,父親死了”屬于不同的句式,具有不同的句式意義,沒有移位派生關系,也不能把兩句的“父親”都定為主語格。在我們看來,前者的“父親”既然在表層出現在動詞之后就是賓語格而不是主語格,至少是帶有一部分賓語格的性質,語義上帶有受事的性質。這意味著推翻“Burzio定律”的基礎,即不再區分深層結構和表層結構,“非賓格動詞”的特性只需從表層著眼。
  “王冕死了父親”所屬的句式,整體意義有“喪失”的成分,“死了父親”是“王冕”遭受的損失,而“王冕的父親死了”和“王冕,父親死了”兩個句式只是表明王冕的父親去世這一事實,“王冕經歷了父親的死”也只是表明王冕有這一經歷的事實。這可以從下面的例句中看出:
  (12)a.王冕七歲上死了父親。  d.王冕,七十歲上父親死了。
  b.?王冕七十歲上死了父親。   e.王冕七十歲上經歷了父親的死。
  c.王冕七十歲上他的父親死了。
  只有b句意思上別扭,顯然這是因為古稀之年父亡不像幼年喪父那樣是個重大損失。
  (13)a.他終于來了兩個客戶。  d.他,兩個債主終于來了。
  b.?他終于來了兩個債主。   e.他終于經歷了兩個債主的到來。
  c.他的兩個債主終于來了。
  “他來了兩個客戶”所屬的句式,其整體意義有“獲得”的成分,“來了客戶”是“他”有所得,“來了債主”不是有所得,所以也只有b句意思上別扭。
  在生成語法框架內討論問題的人也意識到這樣的句子有喪失義或獲得義,并且注意到兩個打問號的句子不成立,不過他們認為這是屬于語用上的“不可接受”(unacceptable),不屬于句法上的“不合語法”(ungrammatical)。(徐杰,2001:65)問題是“不可接受”和“不合語法”之間能不能“一刀切”?比如說,“王冕病了父親”這句話到底是“不可接受”還是“不合語法”,恐怕很難斷定,可比較合格的“王冕家病了一個人”。即便假設能“一刀切”,我們認為一種既能解釋“不合語法”又能解釋“不可接受”的理論要比只能解釋“不合語法”的理論好。
  2.2要說“王冕死了父親”和“他來了兩個客戶”這類句子的生成方式,我們認為不是詞語的“移位”(moving)而是詞語的“糅合”(blending)。“糅合”作為一種基本的認知操作,不限于語言,也包括思維和行為。“糅合”能產生“浮現意義”(emergent meaning),這類句子“因此而喪失/獲得”的意義就是糅合所產生的浮現意義(Fauconnier & Turner,1998、2000、2003)。
  口誤(slips of the tongue)中有一類“糅合”口誤,是指兩個競爭待選的詞語各取其一部分混合為一個成分說出。例如:
  (14)搭[dā]/接[jiē]一下茬!→jiā一下茬!(搭的韻母-a和接的聲母介音ji-糅合)
  沒想到他落到這個田地/地步→沒想到他落到這個田步
  看不出/想不到你還這么殘忍→看不到你還這么殘忍
  更不吃你的一套/不買你的賬了→更不吃你的賬了
  這樣的糅合好比是將兩根繩子各取一股擰成一根。口誤能反映言語產生的心理機制,研究口誤能從“不正常的”言語表現揭示“正常的”言語心理(Fromkin, 1971;沈家煊,1992)。糅合口誤的大量存在證明糅合作為一種生成方式具有心理上的現實性(psyehological reMity)。
  “推介”是“推廣”和“介紹”的糅合,“建構”是“建立”和“構造”的糅合。“推介”和“建構”已經不是口誤,但它們的產生和糅合口誤產生的心理機制應該是一樣的。英語里也有這種糅合構詞法,如smoke+fog→smog, breakfast+lunch→bruneh,只是跟漢語相比數量要少得多。我們要強調的是,在漢語里糅合不僅是造詞的重要方式,也是造句的重要方式。
  2.3從糅合的角度看,“王冕死了父親”這句話是“王冕的父親死了”和“王冕丟了某物”兩個小句的糅合:
  (15)a王冕的某物丟了  b.王冕丟了某物
  x.王冕的父親死了   y.—     ←xb王冕死了父親
  “死”是公認的不及物動詞,而“丟”兼有及物和不及物兩種用法。可以說“他把東西丟了”,但是不說“他把人死了”。現在來看如何糅合造句。原來沒有“王冕死了父親”的說法,y項空缺,等到產生出這種創新說法之后,就形成a:b::x:y的格局,即a和b的關系對應于x和y的關系。而y項的產生正是x項和b項糅合的產物,b項截取的是它的結構框架,x項截取的是它的詞項。我們把這種糅合叫做“類推糅合”:y是在x的基礎上按照a和b的關系特別是參照b“類推”出來的。下面就把b項稱作“類推源項”。這里“類推源項”里的“某物”是謂詞的賓語和受事,類推得出的y項里的“父親”就也是賓語和受事,至少帶有賓語和受事的性質。
  這樣的造句方式實在跟“類推糅合”的造詞機制沒有什么本質上的差別,看“山腳”和“電車”二詞是如何生成的:
  (16)山腳
  a.身體  b.腳
  x.山  Y.(山的底部)←xb山腳
  (17)電車
  a.水  b.水車
  x.電  Y.(電驅動的車)←xb電車
  x和b糅合而成的xb進入空缺的y,從而在詞匯上形成a:b::x:y的格局。
  在(15)中x和b兩項之間有“前因后果”的聯系,因此這種糅合也可以叫“因果糅合”:
  (18)王冕的父親死了(因)+王冕失去了某物(果)→王冕死了父親
  換一種說法,“王冕死了父親”這句話是用“因”來轉指“果”,是用“父親的死”來轉指“失去父親”。
  同樣,“我來了兩個客戶”也是“類推糅合”的產物,是“我有兩個客戶來”和“我得了某物”糅合的產物:
  (19)a.我有所得  b.我得了某物
  x.我有兩個客戶來 y. —     ←xb我來了兩個客戶
  “類推源項”b里的“某物”是謂詞的賓語和受事,類推得出的y項里的“兩個客戶”就也是賓語和受事,至少帶有賓語和受事的性質。x和b之間也有“前因后果”的聯系,因此這種糅合也屬于“因果糅合”:
  (20)我有兩個客戶來(因)+我得了某物(果)→我來了兩個客戶
  從轉指的角度講,這是用“兩個客戶的到來”(因)轉指“獲得客戶”(果)。
  因果關系是人類認識的基本關系之一,在日常言語中,人們經常用原因轉指結果,例如:
  (21)——你今天遲到了沒有?
  ——路上又堵車了。
  可以用堵車(原因)轉指遲到(結果)是因為存在“因堵車而遲到”這樣的認知定式(也叫“理想認知模型”),同樣“因父亡而受損”和“因來客戶而獲益”也是認知定式。這樣的轉指都是一種基本的認知操作(沈家煊,1999)。
  2.4現在要回答的問題是:在上述的糅合過程中,“類推源項”b是如何選定的?b的選定并不是隨意的。現把類推糅合的過程按步驟描述如下:
  1)說話人想表達“王冕因父親死去而受損”的意思,父親死去是“因”,王冕受損是“果”,語言中暫時缺乏一個相應的簡單生動的表達式y。
  2)語言中有常見的表達式x“王冕的父親死了”或“王冕,父親死了”,但是只能表達王冕的父親死了,不能表達王冕因此而受損。
  3)語言中有常見的表達式b“王冕丟了某物”,雖然不能表達王冕的父親死亡,但是能表達王冕受損。
  4)語言中還有與b表達式在意義和形式上都“相關”的常見表達式a“王冕的某物丟了”或“王冕,某物丟了”(某物丟了和丟失某物之間有因果關系,這是意義相關;詞項大致相同,這是形式相關),而表達式a和表達式x在意義和形式上都“相似”(都表示抽象的“消失”,這是意義相似;都是無賓語句,這是形式相似)。以a為中介,x和b之間能建立起概念上的重要聯系即因果關系。
  5)選定表達式b作為“類推源項”。
  6)將x和b有選擇地糅合成y“王冕死了父親”,糅合產生的意義(浮現意義)就是說話人想要表達的意思。
  這個過程的關鍵步驟是3)和4):之所以選定b作為類推源項,首先是因為b能表達“受損”。不表達“受損”的,比如“王冕得了某物”顯然不能是選擇的對象。假如王冕在七十歲的時候父親死了,沒有受損的意思或受損的意思不強烈,也就不會選定b。然而不是凡是有受損義的表達式都能被選定為b,比如“王冕被人搶了”顯然也是表達王冕受損,但是不能選定為b。選定b是因為有和b在意義和形式上都“相關”的a,又有和a在意義和形式上都“相似”的x。“王冕被人搶了”雖然和a“王冕的某物丟了”在意義上相關,但是形式上不相關,也就無法通過a跟x建立聯系。正因為a和b“相關”,所以說話人容易由b而“聯想”到a;正因為x和a“相似”,所以說話人容易從a“類推”到x。總之,y的選定是聯想和類推兩種思維方式交會的結果,也是認知上的“相關原則”和“相似原則”共同作用的結果。
  據此我們可以作出一種傾向性預測:x和b之間越是容易建立某種概念上的重要聯系,兩者就越容易發生糅合。如果一種語言里“王冕病了父親”成立,那么“王冕死了父親”也一定成立,反之則不然。這是因為按照我們的認知定式,“父親去世”比“父親生病”更容易跟“喪失”建立因果聯系。關于傾向性預測(也叫“弱預測”)可參看沈家煊(2004)。
  2.5徐杰(1999,2001)認為,領有名詞的移位不僅可以解釋“王冕死了父親”這種領主屬賓句,還可以解釋“李四被偷了一個錢包”這種“帶保留賓語的被動句”,意思是說移位解釋具有概括性。糅合同樣能解釋后面這種句子,同樣具有概括性。“李四被偷了一個錢包”是“有人偷了李四一個錢包”(因)和“李四被損害了”(果)兩者糅合的產物,正是這一因果糅合使“李四因此而受損害”的意思凸現出來。
  不僅如此,糅合的造句機制除了能解釋“王冕死了父親”這種“非賓格動詞”在前面多帶一個主語的句子,還可以解釋“非作格動詞”在后面多帶一個賓語的句子,因此有更強的概括性。例如下面的動詞“跪”:
  (22)合肥發生一起“人跪狗”事件(2004年11月19日《法制日報》)。
  這則報道講一位出租車司機迫于狗主人的威脅毆打,在瑟瑟寒風中向被撞傷的小狗下跪。當地派出所的處理結果是,逼人下跪的狗主人獲得1000元賠償。在這起“人跪狗”事件發生前不久,黑龍江大慶市也發生一起狗主人威逼人力三輪車夫向小狗下跪磕頭事件,但結果是引起社會輿論的強烈不滿。同樣是“人跪狗”事件,為什么會有兩種不同的反應呢?
  “人跪狗”屬于獨立的二論元句式,不是由深層結構“人向狗下跪”通過移位派生而來的,意義也不等于“人向狗下跪”。“人跪狗”強調狗(實際指狗的主人)是得益者,是“人賠償狗”和“人下跪”兩個小句的糅合:
  (23)a.甲向乙賠償  b.甲賠乙
    x.甲向乙下跪  y. —  →xb甲跪乙
  這里同樣是x和b糅合而成的xb進入y的位置,形成a:b::x:y的格局。參與糅合的x和b之間能建立“動作—方式”這種重要聯系,糅合后的浮現意義就是“用某種方式賠償”。從轉指的角度講,“人跪狗”是用動作的方式“下跪”來轉指動作“賠償”,這種轉指同樣十分常見,例如用“操起菜刀”轉指“搏斗”:
  (24)——面對歹徒你怎么辦?
  ——我操起一把菜刀。
  當賠償問題成為關注焦點時,宜用“人跪狗”來表達,不宜用“人向狗下跪”來表達。合肥警察這么處理是認為狗獲得賠償的力度還不夠,而黑龍江的社會輿論是認為狗獲得的賠償過了頭。
  3.糅合和歷史上新語法格式的產生
  新語法格式包括句子格式和短語格式,這里只舉兩個例子。先看“V了O”格式的來源和完成體助詞“了”的產生。按通常的說法(王力,1958;太田辰夫,1958),是先有“VO了”格式,其中的“了”(liǎo)是完成動詞,然后這個“了”趨于虛化并隨之移到V之后,成為完成貌助詞。問題是怎么判定動詞“了”趨于虛化,如果說VO后的“了”本質上是完成動詞(能受副詞修飾),它怎么會移到V和O之間變為完成貌助詞呢?對此梅祖麟(1981)、曹廣順(1986)和吳福祥(1998)都提出有一個類推的過程。按曹和吳的說法,在唐代,表示完成貌最常用的是“卻”字,“卻”出現在“V+卻”和“V+卻+O”兩種格式中,它在后一格式中虛化的程度比較高。“V了O”正是仿照“V卻O”類推的結果:
  (25)a. V  卻  b.  V卻  O
  x. V  了  Y.  &  ←xb V 了 O
  我們這里指出的只是,這種類推也是以糅合的方式實現的,是x和b的糅合產生了“V了O”,移位不是這種“語法化”的實際過程,糅合才是實際過程,移位只是糅合后看上去的一種結果而已。
  再看現代漢語“數+量+名”格式的來源。在上古漢語里,數量短語“數+量”相對于名詞的位置最常見的是“名+數+量”,如現代漢語的“一匹馬”、“一輛車”在上古漢語是“馬一匹”、“車一輛”。太田辰夫(1958:150)先將名量詞分為“計量”和“計數”兩類。計量詞包括度量詞(“斤、寸”)和臨時量詞(“簞、瓢、杯”),計數詞包括個體量詞(“頭、只、枚”)和集體量詞(“雙、群”)。在上古時“數+計量詞”有兩個位置,一個在名詞前(“一簞食、一車薪”)用來限定數量,一個在名詞后(“酒十石、薪一車”)用來陳述數量,而“數+計數詞”只有在名詞后一個位置(“車一輛、馬一匹”)用來陳述數量。魏晉時開始盛行的用來限定數量的“一輛車”、“一匹馬”格式是仿照“一簞食”、“一車薪”的格式類推而來的:
  (26)a. 薪一車  b. 一車薪
  x. 馬一匹    y. —  ←xb一匹馬
  同樣,這一類推是以糅合的方式實現的。跟上面的例子一樣,看上去是發生了數量短語的移位,實際上移位只是短語糅合的結果。
  4.結語
  關于糅合造句或造語,還有許多問題值得深入研究。糅合的基本手段是什么?我們初步認為不外乎“壓縮”和“隱退”兩種,在形式上的相應表現是:1)由重讀變輕讀,2)由長大變短小,》)由自由變黏著。從理解的方面看,創新說法的浮現意義是如何推導出來的?初步的考察發現所涉及的推理類型是“回溯推理”(沈家煊,2005)。糅合要受哪些方面的制約?我們想到的有以下一些方面:1)“認知定式”和基本的認知原則。2)人的語言和認知加工能力。3)糅合詞語的高頻效應。
  這些問題的探索剛剛開始,限于篇幅,這里都不便鋪開來說,隨著研究的深入,以后將另文闡述。
中國語文京291~300H1語言文字學沈家煊20062006
移位/糅合/句子生成
“王冕死了父親”這類句子的生成方式不是“移位”(moving)而是“糅合”(blending)。本文先分析生成語法框架內移位說的種種問題,然后對糅合的具體過程和原理加以說明。揉合不僅是漢語造詞的重要方式,也是漢語造句的重要方式,并且具有心理現實性。歷史上許多新語法格式的產生也是兩個已有表達式糅合的結果。
作者:中國語文京291~300H1語言文字學沈家煊20062006
移位/糅合/句子生成

網載 2013-09-10 21: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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