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非農民化的階段、形態及其內部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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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非農民化是指農民改變自己的社會身份、成為其他身份主體的過程。與社會現代化的進程相伴隨,必然發生大量農民成為非農民的現象。一個國家不經歷聲勢浩大的農民身份變更過程,就難以達到現代化的彼岸。歷史經驗和客觀現實明確無誤地告訴人們,農民的轉化是現代化中最為壯觀、最具歷史意義的事件,是社會結構變革中最為重要的一個變量。當代中國,正在工業化、現代化的偉大征途上跋涉,數億農民正在改變已經承襲了幾千年的農民身份,加入到現代化的行列中去。這一巨變無疑將對社會結構的方方面面產生多重影響,我們必須對此現象予以高度重視。
      農民非農民化的階段
  農民成為非農民,從社會個體來講,將經歷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這個過程一般從職業的非農化轉移起步,隨后發生城市化的遷移,最后完成身份的變更,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非農民社會成員。
  決定農民走這樣一條分化的道路是中國的國情和社會體制制約的結果。我國的農民正處在溫飽型階段,廣大農民正在為吃飽飯、穿暖衣、住上房等生活最急需的需求而奮斗,因而就業、找到工作就具有決定性意義。在找不到工作,吃飯問題就解決不了的情況下,農民遷入城市,農民變成市民,就變得毫無意義。只有首先找到了非農業的工作崗位,有了穩定的工作、收入,進而農民才有移居城鎮的動機和現實的需要。在新的非農業崗位上就業,長期在城鎮型社區內工作、生活,農民才會完全脫離農業活動,脫掉傳統農民的外套,徹底告別傳統農民,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新式市民。
  現階段農民非農民化到底處于一個什么樣的狀態呢?
  大規模的農民職業轉移正在進行,地域遷移逐步在發生,身份變更還剛剛開始。因而可以下這樣的判斷:中國農民正處在大規模非農民化的初級階段,農民非農民化的路程還相當漫長。
  其基本標志是:
  1.農業剩余勞動力已經和正在發生大規模的非農化轉移,并將持續較長的歷史時期。農村的改革,啟動了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閘門,據匡算,目前進入鄉鎮企業的農業勞動力已達1. 2 億, 跨區域流動的在5000~8000萬,規模可謂不小,但由于我國農村人口基數極其巨大,且我國系成長型人口結構,盡管農業勞動力源源不斷地從農村轉移出來,但農村總人口依然呈增長之勢,已經轉移和正在轉移的一億多農業剩余勞動力與數億正在等待轉移和不斷增加的農村勞動人口相比仍然是少數,因而非農化轉移的大頭還在后面。據測算,我國人口峰值在16億左右,達到這一峰值的時間在下世紀中葉。大量農業勞動力剩余,農業剩余勞動力大規模非農化轉移將構成未來幾十年內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變項。
  2.城市化水平有所提高。農村人口向城鎮遷移是真正意義上的人口地域性變動, 因而用城市化衡量農村人口地域性遷移是比較恰當的。1976年時,我國的城市化率為17.4%,這一數字基本符合實際。隨后由于農村人口的大規模流動,以及很多現象難以說清,比如城市中的“外來人口”算不算“城市人口”。城市(鎮)化意義上的“城市(鎮)”到底算到哪一級?建制鎮、鄉鎮算不算“城鎮”的范疇?加之,撤縣建市、撤鄉建鎮以后,原縣、鄉范圍內的農村人口統統列入了“城、鎮人口”的統計口徑,因而至今,全國城市化水平到底是多少,沒有準確的統計數據。但若干典型調查顯示出,近年我國農村人口進入大、中、小城市、小城鎮工作、定居,城市化水平持續提高是個不爭的事實。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主持的全國百村勞動力情況調查數據顯示,1986年時調查的222個村外出勞動力共計26993人,其中常年外出的5596人,占外出勞動力總數的21%,季節性外出的21397人,占79%; 在外出勞動力中轉向外鄉農村的13189人,占外出勞動力的49%, 轉向鄉鎮的1418人,占5%,轉向建制鎮的3255人, 占12 %, 轉向中小城市的7941人,占29%,轉向大城市的1024人,占4%,出國的174人,占1 %。(注:庾德昌主編:《全國百村勞動力情況調查資料集》,中國統計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頁。)
  3.兼業人口大量存在。相當多的農村勞動力一方面轉向了非農產業,另一方面仍兼營著農業,這充分說明了農民非農化轉移正在進行之中。
  4.擺動人口較多。許多農村人口盡管工作地發生了變化,但或早出晚歸,或農閑出農忙歸,成為城鄉之間來回擺動的“兩棲型人口”。
  5.轉移的不穩定性。轉移的穩定性取決于選擇的非農產業的穩定,但現時許多鄉鎮企業存在一系列不確定因素,城市企業正在進行重大的制度變革。在這樣一個現代企業制度構造,資產重組,產業結構調整,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嚴重滯后的歷史時期,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不可能一次性完成、不出現反復。勞動力轉移的不穩定性,結果是許多人的社會身份難以認定。兩棲型人口、多重角色社會成員隨處可見。
  6.從農民轉化而來的人口中,完全等同于城鎮居民的人口數量還不多。那些常年在城市從事經營活動,生活在城市的所謂“外來人口”,其戶口、財產關系依然在原來的農村,他們的身份是“農民工”、“外來人口”。一旦城市經濟吃緊,要清退的首先是這部分人。即使是那些有了所謂“藍印戶口”的“外來人口”,他們仍沒有得到城市體制的完全認同,他們與原來的城市人口不在同一體制內活動,仍然不是標準意義上的“城鎮居民”。
  揭示我國農民非農民化尚處于初級階段,農民改變社會身份是個相當長時期內的社會現象這一客觀事實,便于我們對未來中國社會結構變遷的基本走向有準確的把握。
  1.農民的身份變更是我國現代化中的一個長期變量,而且是一個巨變量,是一個戰略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對此有所忽視。農民非農民化將貫穿于我國現代化的漫長過程。考慮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設計新世紀中國的戰略發展,必須將這一因素考慮進去。
  2.就業問題將是未來幾十年內我國社會發展中的大課題、大難題。
  3.作為后發展國家,總希望加快現代化建設的步伐,趕上世界發達國家,但僅數億農民要求就業這一條就決定了我國現代化的步伐只能穩扎穩打,循序漸進,而不可能短期內大躍進式的趕超。
  4.農民非農民化持續而巨大的浪潮將對我國城市化的模式產生直接沖擊,未來幾十年是我國城鎮規模大擴張,城鎮體系大變動,新興城鎮大量崛起的年代,對此應有戰略的安排。
      農民非農民化的形態
  農民改變自己的職業、社會地位、社會身份,嬗變成了非農民的社會個體。當我們在觀察農民非農民化過程及其結果時,著力點應放在農民轉移社會角色之后形成的角色群體上,而不應該只關注變化了的一個個個體。因為個體的行為也許有偶然性、或然性成分,而角色集合的形成正體現了一般規律。再者,從社會結構理論來分析,我們要揭示某一社會現象,旨在說明該現象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聯系,它在社會體系中的地位、作用,唯有如此,方能顯出社會結構分析的力量。而社會單個體在社會整體間的作用實在是微不足道的,它對社會的影響也是有限的,但社會集合、利益集團則對社會整體產生著巨大的作用。
  在社會內部,可以分個人、集團、社會三個層次,個人的集合首先構成集團,無數集團組成社會。集團無疑是聯結個體與社會的中介,個人的利益意志,一般都是由它所在的那個集團去代表、去表達的,所以,集團是社會的中堅。這一原理在分析農民非農民化的結果時,同樣適用。
  社會集團可有多種分類方法,企業、機關、社團都是一種集團。為了分清社會結構內部的基本構造,為了揭示集團在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具有相同勞動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觀念和利益要求的利益共同體比較有意義。這種利益共同體可用社會階層來命名。當然,當代中國農民分化而成的利益共同體還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社會階層,我稱之為“職業階層”。關于具體的職業階層有:農業勞動者、亦工亦農勞動者、鄉村干部、鄉鎮企業管理者、知識分子、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業主、雇工。
  1.農業勞動者。指專門直接從事農、林、牧、副、漁業等第一產業生產的勞動者。這部分人在我國依然是絕大多數。農業勞動者的勞動方式是直接以土地、江河等為生產資料、勞動對象,主要以體力勞動為生,以農業收入為主要收入。他們為全國人民提供糧食、食油、肉、蛋、魚、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又為工業提供棉花、蠶絲等加工原料。因而農業是整個社會中的基礎產業和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是人類有史以來的第一項活動,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活動。農業勞動者是社會構成中的重要群體,也是其他一切社會群體的母體。
  2.亦工亦農勞動者。亦工亦農勞動者是指工作在工廠、戶口在農村,同時或多或少地與農業勞動保持一定聯系的一批人。從社會結構的角度分析,亦工亦農是農民轉變為工人的過渡階層,它不同于傳統農民和完全意義上的城市工人,但又兼具上述兩種人的某些特性,是一個有自己特點的新的“階層”。
  亦工亦農是鄉鎮工業的伴生物,20世紀70年代之后,工業在中國農村大地上遍地開花,成為農村中一支新的生產力而異軍突起,亦工亦農勞動者也應運而生,開始登上了時代的舞臺。
  3.鄉村干部。指鄉、鎮、村級的干部群體。包括鄉、鎮黨、政府、經濟管理機構以及上一級各類機構下伸至鄉鎮的機構,如工商所、糧站、銀行、派出所等單位的負責人、工作人員,還包括村一級的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財務會計等人員。鄉鎮干部系國家行政工作人員,有些基層單位因工作需要,突破人事編制,由鄉鎮財政負担從鄉村中挑選聘任了一批干部。這一批人由于他們主要的職能系領導農村的工作,他們與鄉村社會融為一體,不少人就是由農民分化而來的,因而他們是農村社會結構中的一部分。農村行政村一級系村民自治組織,其主要干部行使農村的管理職能。鄉、鎮、村干部是政府聯系農民的橋梁,是農民利益的代表。
  4.鄉鎮企業管理者。指鄉、鎮、村集體辦的鄉鎮企業主要負責人,人們稱他們為農民企業家。這一部分人隨著農村鄉鎮企業的興起而崛起,因而完全是一個全新的階層。農民企業家脫胎于農民,是完全從農民中離析出來的,可以說,這部分人是農民中的精英,是中國農村長期孕育、培育而成的一代新人。
  當代中國,鄉鎮企業正在進行新的改革,隨著產權制度、所有制結構、用人制度等一系列深層次的改革的深化,鄉鎮企業管理者階層將發生新的裂變,并正在形成一代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家階層。
  5.知識分子。知識分子系農村中從事教育、文化、科技、醫療、藝術等智力型、技術型職業的勞動者。如教師、鄉鎮企業中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農技員、鄉村醫生、土記者、圖書管理員、電影放映員等等。從戶口屬性上看,由兩部分人構成,一部分人是非農業戶口的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的干部、職工,如農村中小學的公辦教師、鄉鎮醫院醫生。另一部分是由農民轉化而來的,如民辦教師、鄉村醫生、農民技術員等。從數量上看,以后一部分人為主。這部分人在農村從事各種不可或缺的專門事業,是農村科技、衛生、文化、知識的推廣、傳播者,他們對于農村科技推廣,文化事業的普及,知識的傳播以及農民身體的健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部分人對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第三產業的發展,農民文化素質、技術水平、身體素質的提高影響較大。
  6.私營企業主。伴隨著農村私營經濟的出現、發展而形成了私營企業主。私營企業主的基本特征是:生產資料私有,雇工人數較多(國家工商局以雇傭8人以上為界線),對所擁有的企業具有人、財、 物的絕對支配權,以盈利為主要目標。從農民分化出來的私營企業主數量已不少,一些實力雄厚,有相當影響的私營企業主都是從農民轉化而來的。在一部分農村,私營經濟已經是地方經濟的主要成分,私營企業主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7.個體工商業主。個體工商業主是指擁有某項專業技能、自己擁有生產資料,從事某項工、商、服務行業的專業性活動,自己勞動或雇傭少量工人的經營者。如木工、泥瓦工、理發店主、裁縫、修理攤主、小商店主,等等。
  8.雇工。指常年受雇于私營、個體企業中的勞動者。他們對企業的生產資料沒有所有權,以勞動為生。但他們多半是分有口糧田、責任田的農民。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其社會地位又不同于喪失人生自由、完全受雇的“雇傭工人”。
  以上各階層組成了農村社會的主體,至于少數遺留的社會成員,由于其人數極少,在社會結構中作用微弱,因而完全可以忽略不計。把握了上述主要階層,也就從總體上把握了當代農村社會的成員結構。
      農村各職業階層之間的主要關系
  在對農村社會結構進行梳理、歸納之后,還有必要分析各階層的相互關系。筆者在這里不準備詳細對各類群體作一一對應式的類比排序,而是就農村各職業階層之間最突出的關系作重點剖析。
  農民非農民化過程中初步形成的幾大職業階層,它們在整個社會結構中的地位、作用不是等量齊觀的,而是有所差別的。最為顯著的差別是:鄉村干部和由鄉鎮企業管理者與私營企業主組成的所謂“企業家階層”是農村社會結構中的主要階層,它們與其他階層的關系構成了農村職業階層之間的主線。
  判別各職業階層之間的主要關系的標準是: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可以用經濟收入來顯示,政治地位以政治權力來衡量。
  關于經濟收入。中國現在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尤其是農村,社會生產力還十分落后,絕大多數農民擺脫饑餓不久,正處于溫飽稍為有余階段,一部分農民過上了小康生活,很少一部分農村人口走上了富裕之路。1996年時中國農村還有650萬貧困人口。 中國數億農民走上富裕的道路還很漫長。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中國農民的最基本問題依然是吃飯問題、穿衣問題、住房問題。另外,我國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十分薄弱,農村社會資源有限,教育、醫療、培訓等都要自己負担。所以說,經濟收入對于農民的生活,對于農民的各個方面影響最為巨大,最為直接。在這樣的歷史階段,所謂聲望、社會影響等對農民來說似乎還很遙遠,不切農民的實際。
  關于政治權力。政治權力在我國的社會生活中起著巨大的作用,尤其是農村社會,權力的作用更為突出。在現實生活中,權力的操作者,能夠行使指揮權、組織權,擁有調動社會資源的資本。
  在當代農村社會,經濟收入與政治權力之間還具有一定程度的對應性,即收入高的往往擁有較大的權力,有權力的收入也比較高。有權力,往往可以增加收入;經濟收入高,在通向仕途之路中就具有了某種優勢。
  現將鄉村社會中的兩個主要群體:鄉村干部和企業家的經濟收入和政治權力作一簡要分析。
  1.經濟收入。鄉村干部和企業家無疑是當前農村中的高收入群體。根據我們對江蘇省南部一個村逐戶的詳細調查,村勞動力從事的職業有:鄉鎮企業職工,長江捕撈的漁民,會計,企業供銷人員,開小店、修理業、做小生意的個體戶,駕駛員,運輸隊職工、隊長、聯防人員、賓館服務員、電工、門衛、托兒所保育員、鎮、市企業職工,鄉村干部,企業管理人員等等,根據對調查資料的統計分析,各種職員的收入情況如下:鎮村主要干部(包括村長、書記、主辦會計、鎮長、書記等),年收入1.5萬元左右。廠長、經理、運輸隊隊長,養雞場場長年收入在1萬元以上。這部分人根據企業的效益不同,收入差別較大。開小店、飯店、從事修理業的個體戶年收入1萬元左右。駕駛員年收入0.8萬元左右。鄉鎮企業(含村辦企業)職工年收入一般在0.2~0.5萬元。從事捕撈業的漁民收入0.8~1.2萬元。做小生意的個體人員年收入為0.5萬元左右,賓館服務人員收入0.3~0.5萬元。收撿破爛者年收入0.1~0.15萬元。
  得出的結論是“鄉村主要干部、廠長、經理、承包者、運輸隊隊長、建筑隊隊長、各類公司負責人、漁民是目前的較高收入者,供銷人員,駕駛員、個體戶是次高收入者,鄉村一般干部、鄉鎮企業中層干部的收入又次之,鄉鎮企業一般職工的收入并不高”。(注:鄒農儉:《從結構層面看精神文明建設》,載于張雨林、朱汝鵬:《蘇南精神文明建設模式》,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25頁。 )至于私營企業主系目前的高收入者更是十分明白的事實。1996年6月底, 全國私營企業“平均每戶的注冊資金金額達44.1萬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本金額超過100萬元的私營企業,1995年達46270戶。(注:江流、陸學藝、單天倫主編:《1996~1997年中國社會形勢與分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03頁。)
  2.政治權力。權力層次難以用量化指標加以表述,但在農村社會,政治權力的基本結構是非常清楚、明顯的。這就是:鄉、鎮、村主要干部居于最上層,鄉鎮企業負責人、私營企業主緊隨其后。
  鄉、鎮、村干部的權力主要表現在:行使社區政權功能,挑選、推薦、任用所轄社區內的下級干部,掌握社區內的集體財權。“在經濟主導時代,經濟支配權實際上是最重要的權力,行政權力,由于和經濟控制權結合而得到強化。”“現行組織系統,是目前農村唯一的、沒有受到挑戰的權力控制者,目前還沒有可以全面取代現行權力系統的組織和集團”。(注:吳重慶、單世聯:《經濟發展與農村社會組織關系的變遷》,《開放時代》1997年第4期。)
  企業家的權力主要表現在:創辦經濟實體,對鄉、村社區有所貢獻,在社區內有發言權;在企業內行使組織權、管理權。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王穎通過對廣東省南海市的深入考察,對農村村級權力分配關系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她將村級社區內的干部、企業家稱為“社區精英”,進而將社區精英分為“鐵腕精英”(黨支部書記),“核心精英”(黨支部一班人),“企業精英”(企業家)。“在集體經濟占主導地位的鄉村,擁有集體經濟財權,代表黨和政府對社區進行管理的黨支部書記,成為鄉村社區的鐵腕精英人物,黨支部一班人成為社區的核心精英層。”對于社區資源,“掌握最多的是以黨支部為核心的社區領導層。從土地最初的分包方案,隨后的投包方案,建立五統一的農業服務體系方案,股份合作制方案,開發區的設置方案等一切與土地有關的方案,都是由這個領導層作出的”。“社區領導層對資源的掌握還包括:對社區集體企業的管理權,集體收入分配權,與上級領導和政府各部門的組織聯系,以及由此種聯系而帶來的各種職責和權力”。企業精英的資源往往是與企業發展有關的。(注:王穎:《新集體主義:鄉村社會的再組織》,經濟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 ~186頁。)吳重慶、 單世聯同志在關于廣東番禺南村的社會調查報告中寫道:“南村設支部書記,三個支委(宣傳、組織、治安),他們是村里的領導核心”。“行政——權力系統的政治性、意識形態淡化,轉而成為一種資本。支書實際上是村里最大的老板,他最有權,也最有錢,農村基層權力結構正在迅速轉移”。“行政權力雖然積極,甚至部分放棄對村民日常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控制,但它仍然是目前農村唯一合法權力機制,在利益分配、民事調解方面仍然保持著最后判決權”。
  在鄉村干部與企業家之間,相互流動、交換十分頻繁。鄉、鎮、村的干部往往被派去當集體辦的鄉鎮企業的廠長,鄉鎮企業的經理視轉變為鄉村干部為一種升遷,他們升為鄉、村干部的概率大,最為直接。私營企業的廠長、經理干出一定成績后,也愿意去當鄉、村干部。
  揭示農民非農民化后農村社會結構中的主要關系,指出鄉村干部、企業家系當前農村中的兩個主要群體,目的在于提示我們要高度關注這兩層人的狀況,規范其行為,重視這兩層人與其他社會群體的關系,從而引導廣大農民走富裕文明的康莊大道。
江海學刊南京49~53C4社會學鄒農儉19991999鄒農儉,1957年生,社會學博士,現為江蘇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作者:江海學刊南京49~53C4社會學鄒農儉19991999

網載 2013-09-10 2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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