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與人的存在  ——對辯證法理論基礎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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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辯證法是一個始終得到高度重視的領域。但近年來,其研究呈現出相對沉悶的局面。導致這種狀態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辯證法的一些基本的、前提性的問題始終未能得到切實的澄清。在這些問題中,“辯證法的理論基礎”無疑屬于最重要者之一,這一點嚴重束縛著對它的研究取得有重大意義的突破。本文試圖從一個新的角度出發作出探討,以期推動辯證法研究的深入。
      一、人的存在與辯證法的理論基礎
  所謂辯證法的“理論基礎”,就是指辯證法的“本體論根基”或“本體論載體”。它意味著:辯證法在理論本性上是一種“本體性”的理論,離開其相應的本體論基礎,辯證法就將失去了其“真理內容”,成為任意化的形式化公式甚至概念游戲。
  在馬克思哲學之前,黑格爾的概念辯證法代表辯證法的最高成就。在黑格爾看來,辯證法是以絕對精神的辯證運動為“本體”和“真理內容”的“內涵邏輯”,因此,辯證法的理論基礎就是超感性的精神活動性。他說道:辯證法“就是在純概念中的運動,——是邏輯理念的運動”(黑格爾,1978年,第199頁),而“概念才是真正在先的。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全憑內在于事物并顯示其自身于事物內的概念活動”,“概念世界”作為絕對的“邏輯在先性”,構成了世界存在的理由:“邏輯思想是一切事物的自在自為地存在著的根據”(同上,1980年,第85頁),純粹的概念王國作為一種自在自為的、獨立自因的力量,構成了世界的終極存在、終極解釋和終極價值,因而也構成為辯證法本體性的理論基礎。
  在馬克思看來,黑格爾的概念辯證法雖然表現出超越傳統形而上學獨斷性和僵化性的強烈意向,但它仍受制于傳統形而上學的理論范式,仍執著于對絕對同一性的、永恒在場的超感性世界的追尋,人現實的生命存在被他的邏輯概念所虛化,本來是衍生的、“第二性”的存在反而成為了基礎性、本體性的存在,用馬克思的話來講,就是“頭足倒置”了。
  因此,對黑格爾辯證法和整個哲學的批判,就包含了兩重動機,第一重動機是要從根源處廢黜概念辯證法和傳統形而上學所共同膜拜的那個永恒在場的、絕對的、超感性的本體論基礎,以拯救概念辯證法的合理內核;第二重動機是要為辯證法尋求并確立一個新的、堅實的本體論根基,并從此根基闡發辯證法的理論精神和思想內涵。如果說第一重動機著眼于“摧毀”和“解構”,那么第二重動機便是著眼于“顯現”和“重建”。
  馬克思的這種雙重動機在如下著名論述中得到了最為集中的體現,他說道:“黑格爾的《現象學》及其最后成果——作為推動原則和創造原則的否定性的辯證法——的偉大之處首先在于,黑格爾把人的自我產生看作一個過程,把對象化看作失去對象,看作外化和這種外化的揚棄;因而,他抓住了勞動的本質,把對象性的人、現實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為他自己的勞動的結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3頁)
  這一論述包含幾個至關重要的關節點:第一,“推動原則”和“創造原則”是辯證法最為基本的理論原則;第二,辯證法是“否定性”的辯證法,“否定性”構成了辯證法的理論本性;第三,辯證法的理論貢獻在于“把人的自我產生看作一個過程,把對象化看作失去對象,看作外化和這種外化的揚棄”,也就是說,辯證法的功績在于提供了一種理解人的“自我產生過程”的基本觀點。第四,辯證法的這一貢獻之所以可能,關鍵在于“抓住了勞動的本質,把對象性的人、現實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為他自己的勞動的結果”,抓住“勞動”的本質,把人理解為自己勞動實踐活動的結果,是辯證法賴以成立的前提。
  通過對黑格爾的批判性改造,以感性實踐活動取代了抽象的精神勞動,把現實的“人的存在”確立為辯證法的真實根基,從而實現了辯證法的現代變革,這就是馬克思在辯證法史上所作出的最為根本的貢獻。然而,十分可惜的是,在以往的辯證法研究中,由于缺乏對此的充分自覺,人們常常在傳統的、近代哲學的視野里來理解辯證法的理論基礎,或者把辯證法的理論基礎歸結為與人無關的“自然物質”,或者把辯證法的理論基礎歸結為思存關系之中的“思維”及其活動性,從而將馬克思辯證法的現代哲學意義深深地掩蔽了起來。
      二、實踐作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與“人的存在”的辯證特性
  實踐觀點是馬克思哲學首要的、基本的觀點。“實踐”所意指的乃是人“本源性”的生命存在和活動方式,“實踐”是一個與“人的存在”內在相關的生存論本體論概念:實踐活動作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以一種現實的方式展開著“人的存在”,使“人的存在”所具有的辯證本性得以充分地揭示出來。只有這樣理解,實踐觀點深刻的理論內涵才能得到充分的顯示,辯證法深層的理論基礎也才能切實地被確立并彰顯出來。
  人是一種以實踐活動作為自身本源性生存方式的存在者,這一點使人具有了獨特的存在特性:在實踐活動中,“人的存在”決不是擺在那里的“現成存在者”,而是顯示為一種“生存”過程,顯示為一個矛盾的否定性統一體,顯示為一個不斷生成的開放流動過程,也就是說,在實踐活動中,“人的存在”具有了“辯證”的本性。這種“辯證”本性,決定了對它的把握,內在地要求一種與之相應的“辯證”的理論思維方式。
  以實踐活動作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人的存在”的這種辯證本性典型地表現為:
  1.“人的存在”具有“自相矛盾”、“二律背反”的悖論性質,這一點既體現在人與世界的關系上,又體現在人內在的生命結構上。就人與世界關系而言,“人的存在”是一個由多重矛盾關系構成的開放網絡,其中交織著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既有確定區別同時又否定性統一的復雜關系;就人內部生命結構而言,人的生命是一個由多重矛盾關系相互滲透、相互交錯的復雜系統,自然性與超自然性、有限性與無限性、自在與自為、本能與智慧……,這些相互對立的兩極性矛盾關系在人身上同在共存,共同構成人生命的有機環節,人的生命不存在于任何一極,而存在于這些矛盾性環節的否定性統一之中。
  2.“人的存在”擁有無限的包容性與開放性。人來自于自然,直接的就是“自然存在物”,人不但要與各種事物乃至一切對象打交道,而且通過對象化的活動還能夠把它們變成自身結構的組成部分,成為“為我的存在”和“人的無機身體”。
  3.“人的存在”處于與自然的普遍聯系之中,又處于與他人的普遍的社會關系之中,就前者而言,自然是人的“無機身體”,是“人必須不斷與之交往的人的身體”;就后者而言,人在對象化的活動中,總是超越個體的特殊性,成為一個普遍的、具有社會共同性的人,人是與整個世界融為一體的,人與世界具有一種否定性的統一關系。
  4.“人的存在”是一個自我否定、自我超越的歷史發展過程,“否定性”與“超越性”以及由此而生的“歷史性”是人生存方式的又一重大特性。人不是一個“現成”的、被某種前定本質所規定的存在者;通過生存實踐活動,不斷實現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以“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并在此歷史過程中“成其所是”,正是人最基本的生存本性。
  所有這一切,都充分表明,由于實踐活動被理解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人的存在不再是一種單向的、現成的存在者,而已成為一種自我創生性的、稟賦“辯證本性”的特殊存在者,甚至可以說,人已經具有了一種與眾不同的稟賦辯證本性的“存在邏輯”。而辯證法則在此確證了深層的理論合法性并確立了自身堅實的根基。
      三、“人的存在”之失落:傳統形而上學的根本局限
  傳統形而上學的思維邏輯與人獨特的存在格格不入,以它來把握稟賦辯證本性的“人的存在”,“人的存在”必然被知性化,其辯證本性必將遭到抹煞。它追求“人的存在”的“實體統一性”,即尋求人存在諸現象后面某一終極、超時空、永恒在場的實體性本質,并把整個人的存在歸結成這一實體性本質,從而對“人的存在”加以“去偽存真”的過濾:
  1.人成為一種“現成的存在者”而完全失去了原本具有的活生生的生命性質,人被當成一個與現成之物無區別的“客觀對象”,——人也是一種現成的“物”,差別僅在于人這種“物”在某些方面具有一些特殊性,需要運用知性思維來對這一“特殊性”予以揭示。
  2.人擁有一先天、前定、不變、永恒、同一的本質,這一本質決定著人的全部存在,“人的存在”就在于它的“本質”,人的“本質”比人的現實生存更重要。
  3.人是一種“定性化”的、失去了歷史性、超越性和發展性的存在。既然人的生存根據在其前定“本質”中,而“本質”總是具有永恒、超感性、超時空和超歷史的性質,對于無論過去、現在還是未來的人都擁有普遍有效性,那么人必然成為一種已“定性”的、被先驗地“完成”了的存在,成為一種稟賦“永恒”的超歷史本性的存在。
  4.人是一種超越矛盾關系的被清除了差異性、豐富性的單極性、單向性存在。人的存在必然被蒸餾成單向、單極的抽象化幽靈。
  很顯然,“人的存在”所呈現出的上述形象,必然是一幅封閉、僵死和抽象的形象。知性邏輯猶如一個吞噬一切的巨大黑洞,把豐富多彩的“人的存在”簡化還原為一元性的存在,要求人生命的全部內容都統統服從惟一的實體化本體的安排,人所具有的矛盾性、否定性、發展性以及所具有的與世界的普遍關聯性等辯證本性都完全消失了。
      四、辯證法是關于“人的存在”的自我理解學說
  知性思維終結之處,正是辯證思維發揮作用的起點。馬克思通過對傳統形而上學的批判性改造,使辯證法真正成為了關于“人的存在”的自我理解學說。
  辯證法要求把“矛盾”置于思維的核心,要求人們學會在“矛盾”中思考“矛盾”,認為“自相矛盾”正是辯證思維的一個根本特質。辯證法從不認為有一成不變的規定,它“在現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時包含著對現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對現存事物必然滅亡的理解;辯證法對每一種既成的形式都是從不斷的運動中,因而也是從它的暫時性方面去理解;辯證法不崇拜任何東西,按其本質來說,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馬克思,第14頁),“否定性”而非“肯定性”構成了辯證法的靈魂。辯證法則要破解主客二元的抽象對立,超越與人相敵對的異己存在,不斷推動人與世界的內在躍遷,因此,它代表著一種把人從異化中超越出來的“人文解放旨趣”,表征著一種超越狹隘功利的思想智慧。
  辯證法的這些理論特性,所表達的正是“人的存在”的辯證本性,它是與人特殊的“存在邏輯”完全相一致的。只要把辯證法這些理論特性與上文分析的“人的存在”的辯證本性作一比較,就不難發現,二者之間具有著內在的“同構性”:辯證法的“矛盾觀”所表達的是人的生命存在的“自相矛盾”和“二律背反”本性,辯證法的否定本性所表達的是人的生命存在的“否定”本性,辯證法的人文解放旨趣所表達的是人的發展和超越本性。在辯證法的理論邏輯與人特殊的“存在邏輯”之間,有著一種內在的呼應關系。
  “對立統一”規律是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可以把辯證法簡要地概括為關于對立統一的學說,這樣便抓住了辯證法的實質”,而這一規律的深層根據就是人獨特的生命存在。在馬克思看來,人的生命存在在本性上就是“對立統一”或“矛盾”的,“悖論性”或“二律背反”性是“人的存在”的固有本性,這一點既體現在人的生命存在中“自然性”與“超自然性”的矛盾關系上,也體現在人的生命存在中個性與類性的矛盾關系上。
  人是自然物中的一員,這一點決定了“自然性”構成了人的重要性質,正像馬克思指出的:“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動的自然存在物;這些力量作為天賦和才能,作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頁),但另一方面,人總要求超越自然的限制,通過自己創造性的實踐活動去生產自己的生活資料,擴展自己的屬人世界。在此意義上,“超自然性”同樣是人的生命的本質要素。“自然性”與“超自然性”,這似乎正相反對的兩極同時存在于人的生命存在之中,而且這種“同時存在”,決不是一種外在的結合,而是一種內在的、否定性的統一。人對自然的“依賴”和人對自然的“超越”二者屬于同一個過程,“自然的人化”與“人的自然化”二者屬于同一個過程,二者之間真正是一種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系。
  人的存在的上述對立統一本性內在地要求一種與之相應的理論原則來予以把握,辯證法的對立統一規律正是與之相適應的。
  同樣,“推動原則”和“創造原則”作為辯證法最基本的原則也只有植根于“人的存在”,才能獲得充分的根據。“自我推動”和“自我創造”乃是人的存在所具有的本性,自我生成、自我敞開、自我“推動”和自我“創造”乃是實踐活動,即人本源性的生命活動的題中應有之義,或者說,“自我推動”和“自我創造”正是人的生命活動的內在原則。實踐活動使人得以超越其物種給予他的自然限制,使人的生命擁有了與動物進化完全不同的發展方式:“整個所謂世界歷史不外是人通過人的勞動而誕生的過程,是自然界對人說來的生成過程,所以,關于他通過自身而誕生、關于他的產生過程,他有直觀的、無可辯駁的證明”(《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頁)。
  人的這種“自我推動”和“自我創造”的存在本性內在地要求與之相應的理論原則來予以把握,辯證法的“推動原則”和“創造原則”正滿足了這種理論需要,它以一種反思意識的形式自覺地揭示了人“自我推動”和“自我創造”的存在本性,因而與人的存在的辯證本性是完全相一致的。
  最后,“否定性”作為辯證法的理論本性也只有植根“人的存在”之中,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實踐活動作為人本源性的生命活動,在本性上就是人的生命的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性活動。人來源于自然,“自然性”是人的生命得以存在的必要前提,但實踐活動以人的自然肉體生命為前提,同時又要否定和超越人的自然肉體生命,并在這種不斷的否定中得以實現自我生成。因此,甚至可以把人的生命存在本性規定為“否定性”,在此,“否定性”意味著人的生命的自我生成和自我實現,意味著人不斷地擺脫束縛,不懈地追求自由,不斷地否定自身、向未來敞開自我超越的新天地。這是人區別于物的、惟有人才具有的本性,物是不具有“否定性”的,它不能也無需“否定”自身,而人卻恰恰只有在“自我否定”中才能超越自我,生成自身。在人本源性的生命存在和活動方式中,“否定性”作為辯證法的理論本性確立了自身堅實的根基。
  可見,無論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還是辯證法的理論原則和理論本性等,都植根于以實踐活動為本源性生存方式的“人的存在”之中。它們從各個角度充分表明:辯證法就是關于“人的存在”的自我理解學說,“人的存在”構成了辯證法最深層的理論基礎,奠基于以實踐活動作為本源性生存方式的“人的存在”,辯證法的理論合法性獲得了一種內在的鞏固性和堅實性。
  編后語 從世界觀和方法論的角度展開辯證法的研究,是學術界習以為常的一種研究模式。本文作者從人的存在、人的實踐活動及其發展的角度對辯證法的理論基礎進行思考,就辯證法與真理觀、價值觀和歷史觀的關系提出了一些新的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哲學研究京30~34B1哲學原理賀來20032003作者單位:吉林大學哲學系 作者:哲學研究京30~34B1哲學原理賀來20032003

網載 2013-09-10 2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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