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選擇和選擇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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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2月10日,根據國務院部門規章立法程序,衛生部以張文康部長令的形式,頒布了《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自8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兩個 辦法的規定,衛生部對江蘇、重慶、浙江三省市申報的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設置精子庫 的醫療機構進行了專家論證評審。12月5日,根據專家論證評審結果,衛生部批準并公布了 第一批申請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設置精子庫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醫療機構。記者近日采 訪了衛生部科技教育司負責此項工作的于修成處長,圍繞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相關的問題進 行了如下報道。
      自然受孕是生命的選擇是優勝劣汰的角逐
  達爾文著名的進化論認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自然受孕,絕對是一個“天擇”的 過程:當數以億計的精子沖出輸精管,經過陰道、宮頸、輸卵管的賽區,經過一番激烈的角 逐 ,最終只有一個最強有力的、跑得最快的精子最先到達,并穿透卵子,占據子宮這個孕育生 命的“制高點”;能力不強、質量不佳的精子在競爭中只能被淘汰。遺傳學已證明:與多種 遺 傳疾病相關的精子,在生命的第一個賽程中就被大量淘汰出局。即使受孕,也往往經受不住 生命早期的劇烈裂變而流產,這是人類經過無數生命周期進化形成的“自然法則”,用流行 的話講叫“游戲規則”。
  人類,乃至動物的繁衍是一個自然選擇、優勝劣汰的過程,是一個不能夠完全以人們的主 觀 意志為轉移的生命的自然選擇過程,如果硬行違背這個自然法則,那將受到自然法則的報應 和懲罚。
      一小部分人需要選擇生育的權利
      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研究是人道的
  自然的、無節制的生育繁衍狀態,造成了人口的過度增長,已經威脅到人類自身的生存。 今天人們對生育已經有了理智的選擇,科學技術的發展為節育提供了大量的手段。然而,不 育癥千百年來困擾著一部分人。據估計,全世界有5000萬-8000萬人有生育問題,據調查 ,我國不育癥發病率的約占育齡夫婦人口的10%左右,可以推斷它占整個人口會大大低于這 個比例。不育導致了很多家庭的缺憾,患者的痛苦,以至一些家庭解體等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
  醫學家一直在研究人工輔助生殖技術,以期能給予這部分人生育的可能。應該說,這種研 究是符合人道主義的,但是,在實施這個技術的同時,它也會給人倫、道德、法律、社會乃 至 子孫后代健康帶來一些負面影響,甚至于危害。它實際上是給予不育人群以選擇生育、選擇 未來生命的權利。
      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歷史性突破全世界試管嬰兒已超過25萬個
  1978年7月25日,世界第一例通過體外受精的試管嬰兒露易·布朗在英國誕生,是生殖醫學 的歷史性突破,被稱為“繼心臟移植成功后醫學上又一個奇跡”。此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便迅速在世界各國發展起來,20余年來,全世界已有超過25萬個試管嬰兒誕生。
  1988年3月10日,體重3900克的中國大陸第一個試管嬰兒“萌珠”在北醫三院誕生。目前, 我國北京、上海、廣州、長沙、濟南等不少大城市相繼開展了試管嬰兒工作。全國試管嬰兒 已逾萬例。
  常規的,也就是最早的試管嬰兒的技術,是通過手術將卵子取出后,在體外與男方的精子 “自然”受精,然后將受精卵植入女性子宮內孕育、分娩。這一技術主要是為了解決女性因 輸卵管阻塞造成的不孕。
      不育,更是男人的痛苦
  傳統上以為不育多是女人的問題,然而科學證明,在不育患者中,可謂“男女平等”—— 男 性生殖異常不低于50%。到20世紀90年代初,單精子顯微注射技術出現了,它是用顯微技術 取一個活精子注射到單一卵細胞中,在體外培養至2-8個細胞時,再移植到子宮內。這項技 術,終于使部分因少精、弱精而根本無法生育的男人也有了“靠自己”生育自己孩子的“能 力”!1993年世界第一個單精子注射的試管嬰兒誕生,至今這類試管嬰兒已達2000名以上, 我 國最早的一例是1994年。
  胚胎遺傳病診斷技術,適用于高齡和多次流產的婦女,是對體外受精的胚胎先用基因技 術進行遺傳學診斷,排除遺傳疾病可能后再將胚胎植入子宮內。這項技術使遺傳缺陷大大降 低。
      試管嬰兒的誤區
  小常夫婦多年不育,到醫院直截了當地要求:“請給我們做第三代,最好是第四代試管嬰 兒”!醫生說,不少人以為試管嬰兒技術一代比一代強,這實在是個誤區。
  人為地把常規試管嬰兒、單精子注射技術、胚胎遺傳病診斷技術、卵漿置換技術等試管嬰 兒 及其衍生技術分為第一、二、三、四代,把一知半解的患者誤導為這些技術一代比一代強, 盲目地要求醫院為其做“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試管嬰兒,這是不科學的。實際上, 這是4種不同技術適用于不同人群和不同適應癥需要的方法,決不是像購買電腦一樣“奔騰 、奔Ⅱ、奔Ⅲ、奔4”的升級概念。
      選擇生命,也選擇風險,人工助孕,一把文明的雙刃劍
  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誕生,的確實現了一些因種種原因不育的家庭圓了擁有自己孩子的夢 想。
  但是,理想的選擇,未必都是理想的結果。
  人工助孕,它也給了一些原本應被自然淘汰的變異基因以可乘之機。例如單精子顯微注射 技 術,可能使用的是質量低下的精子,尤其是不顧適應癥的實際情況,甚至使用不能活動的重 癥無力型精子或睪丸內尚未成熟的精子。這種劣質精子攜帶大量不良基因,與卵子結合,很 難 保證后代不繼承其遺傳上的缺陷。例如纖毛不動綜合征患者,因精子鞭毛中軸絲的結構異常 不能運動,多數患者不能生育,還伴有慢性咳嗽、多痰、肺不張等呼吸系統的癥狀。通過輔 助技術受孕后,這些缺陷有可能遺傳給下一代。試管嬰兒恰恰屬生育缺陷上的高危人群,他 們 生育的第二代很可能會造成大量不良基因的復制和遺傳,也可能會導致試管嬰兒“一代不如 一代”。
  據《健康報》報道,盡管我國對試管嬰兒的生命質量尚無追蹤研究,但國際上對使用單精 子顯微注射技術一直存在較大爭議。瑞典用這一技術出生的嬰兒約2000人,瑞典歌德堡莎爾 格倫斯卡醫院通過對比研究證實:借助單精子顯微注射技術出生的男孩易患不育癥。該院專 家們對1139利用單精子顯微注射技術出生的兒童與自然受孕和常規試管嬰兒出生的兒童對比 研究發現,單精子注射出生的男孩中患尿道下裂癥的比例高出正常出生兒童75%。而以往的 研 究表明,尿道下裂將引發不育癥。澳大利亞也進行了這樣的比較研究,發現出生一年后,單 精子注射出生的嬰兒智商發育明顯低于前兩者,其中15名男嬰智商值低于85。
  另外,法國也對370名體外受精的孩子試管嬰兒的體質進行了6-13年的跟蹤調查,發現他們 中早產兒較多,19%需戴眼鏡,7.7%看過牙醫,10%做過外科修復手術,6%需心理幫助。上述 一些對比研究充分說明,現代醫學技術在解決部分人不育癥的同時,也使原屬將被自然界淘 汰的變異基因可以繼續繁衍下去。大量不良基因得以遺傳,將使自然界的選擇作用喪失,最 終導致人類素質的退化。
  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治療中心妊娠率只有25%-30%,而妊娠率不等于出生率,其中1/3-2/ 3將以胚胎壞死或流產而告終,試管嬰兒只有8%-20%的患者能正常分娩。單精子注射試管嬰 兒的精子質量相對較差,胚胎壞死、流產比例遠高于正常妊娠者。常規試管嬰兒則使多胎率 高達10%以上,多胎不但會給母親帶來危險,而且會給后代健康帶來不良影響。此外,孕育 試管嬰兒的婦女還有可能發生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宮外孕、多胎等后果。
  理想的選擇,未必是理性的選擇,也未必會得出理想的結果!
      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是一項“限定使用技術”不能夠套用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
  2001年8月1日,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 正式實 施。按照兩個《辦法》的規定,12月5日,衛生部批準并公布了第一批申請開展人類輔助生 殖技術和設置精子庫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醫療機構。
  據衛生部調查:目前全國正式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機構有175家,有精子庫44家,多集 中 在東南沿海經濟發達的城市。衛生部組織專家在調查中發現,一些不符和條件的醫院也競相 開展試管嬰兒業務,約有400-500家左右。有些醫院技術水平、條件根本達不到要求,有些 則在利益驅動下滿足一部分患者的不正當(如兩胎、多胎)要求,對于這項特殊技術,如果以 經濟利益為驅動,將會后患無窮。
  對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競爭應該是技術標準和規范的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競爭、最 大限度消除負面影響的競爭,而不能夠是市場經濟的競爭。
  即使世界上最有經驗的體外受精中心,其成功率也只有20%-30%,高昂的費用使一般人望而 卻步,這就意味著它將可能成為富人的醫療。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衛生資源有限,根據國情 ,醫療保險只能遵循“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輔助生殖技術是否應納入 保險的范圍,是值得研究的。
  在實行輔助生殖中,目前已經有16種生育嬰兒的方法,每一種方法都離不開精子、卵子、 受精和受精場所。但是,使用誰的精子、卵子、受精卵和子宮呢?它們能像其它商品一樣可 以出售嗎?出售精子、卵子、受精卵和代為生育的做法,可能會滋生以此謀生的“生育族” ,這些人將為那些能付得起錢的人出賣生育過程和遺傳特征。這種做法已經產生了嚴重的后 果。
      供精者贈精是一種自愿的人道主義行為
      遺傳物質能否“商業化”?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精子、卵子和胚胎商品化會帶來哪些后果?北京醫科大學教授李本富認為:對這個問題 人 們有不同的看法。特別是精液能否商品化有兩種意見,反對者認為,提供精液是一種人道行 為,應該是無償的;精液的商品化可能使精子庫為追求盈利而忽視精液的質量,影響后代的 身體素質;同時也會產生嚴重的社會倫理問題。
  精液的商品化也可能使供精者多次供精,從而造成同一供精者的精液為數位婦女使用, 這些婦女所生后代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這些孩子張大成人后有可能近親婚配。目前,精 液、卵子,甚至胚胎的買賣不足為奇,在美國、墨西哥等國家均有出售,國際倫理委員會禁 止精 子、卵子和胚胎進行商業性的買賣,我國也禁止精液、卵子和胚胎的商品化。
  為了保證試管嬰兒的健康,避免不利后果,我國《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規定:供精者贈 精是一種自愿的人道主義行為。
      倫理原則—更高的利益
      對“血緣”親情關系定義的挑戰
  人工輔助生殖技術不僅有賴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并且以對傳統觀念的突破為前提,其生殖 方式似乎表明,嬰兒是可以制造的、生殖過程中各個因素和階段是可以分離的,生殖過程與 性愛、婚姻、人倫、家庭似乎也可以分離;因此,它所遇到的倫理學爭論是前所未有的,它 將改變我們對人體和生育的看法,引發了夫妻關系、夫婦的權利與義務、家庭關系、社會關 系 等一系列的道德問題;試管嬰兒給父母子女親情的嚴格定義帶來疑問,家庭是否還以“血緣 ”作為“紐帶”?
      “生物學父親”有沒有權利?
  有人認為應給予“生物學父親”一定權利,云南大學倪慧芳指出,“生物學父親”之說是 基于社會生物學的觀點,我們認為社會父母與“試管嬰兒”是法定的父母子女關系,雙方具 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生物學父親”雖與“試管嬰兒”具有一種血緣的關系,但是,道德 和法律只承認“社會父母”的權利。這就與血緣親情產生了一定的矛盾,形成了多維的社會 問題。國際上迄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目前,全世界有22個國家和地區出臺了相關法律 法規,明文規定,接受人工受精的夫婦擁有對這種孩子的所有權,還有幾個國家僅限于已婚 夫婦才有權接受人工受精。
      人工體外受精后剩余的胚胎能否利用?
  人工體外受精后剩余的胚胎具有科研價值,可以用它們作研究實驗材料,如研究有毒物質 和致畸因素對胚胎的作用、抗不育劑的有效性等。但由于人們對人的生命標準的認識,出現 了不同的觀點。法國、德國不允許用胚胎進行實驗研究,英國允許用14天前受精卵進行研究 ,有些同意使用胚胎研究的國家規定:要征得人工體外受精的夫婦同意。因此,利用人工體 外受精剩余的胚胎進行科學研究應該十分慎重。
      能否選擇供體?
  在使用DNA的條件下,涉及到對供體的選擇,對遺傳物質的提供者,受方應該有所選擇(文 化 程度、職業、身高甚至外貌),特別是不能將遺傳性疾病帶給后代。供者提供的精子次數也 應該限制,以防止近親繁殖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亂倫問題。專家認為,對供方與受方的權 利與義務應該做相應的法律規定,以免在雙方不明確的情況下,造成難以解決的糾紛。
科技日報京⑨C5人口學與計劃生育賈曉惠20022002 作者:科技日報京⑨C5人口學與計劃生育賈曉惠20022002

網載 2013-09-10 21: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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