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13、14世紀英格蘭的莊園賬簿

>>>  史地研究雜志方面文獻收集  >>> 簡體     傳統


  中圖分類號:K561.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9142(2003)01-0032-06
      一、莊園賬簿的出現和發展
  “諾曼征服”以后,英格蘭領主們占有的土地數量很多,但很分散,因此他們需要對 自己的地產進行詳細調查,以便掌握資產的具體數量和每年可以獲得的收益。12世紀領 主們多將莊園及自營地整個出租,為避免承包人減損自營地及其附屬資產,領主對自營 地的調查特別詳細,甚至在出租契約中明確登記各項資產,并在期滿收回時仔細核查。 新上任的主教和修道院長通常也要通過調查來確定自己管理的資產數量,因此教會領主 的地產調查相當多。不同領主的地產調查清冊有不同的名稱和側重點,比如地租冊(rental)主要登記佃農的數量及其所負担的地租額;慣例冊(custumal)主要登記習慣佃 農的勞役數量及其占有的土地,同時附帶記錄莊園的一些慣例和規約;資產估價冊(Extent)則對各種資產可能獲得的年收益進行估計。
  12、13世紀之交,英格蘭領主們通過購買、開墾新土地、收回出租地等方式擴大了直 接經營的范圍,建立了階層化的地產管理組織[1](pp.213~224)。盡管可以通過選擇忠 心耿耿的管理者、不時地親自巡視、要求經常進行口頭匯報等方式加強對管理者的監督 ,但領主們要想進一步控制地產的經營,掌握地產的收支,還需要一種文字化的、數字 化的工具。12世紀70、80年代到13世紀初,領主們普遍展開了地產調查,這反映了他們 加強地產管理的努力。但是地產調查清冊不能滿足直接經營的需要,因為它不能反映資 產增減和收支變化。資產估價冊中的年收益是根據往年的平均收入來確定的,而實際收 益會因氣候、物價等因素不斷變化。在這種情況下,生產經營賬簿便應運而生。
  保存下來的最早的生產經營賬簿是1209年溫切斯特主教地產的賬簿。根據保羅·哈維 的研究,1250年之前僅有十幾個領主采用了地產經營賬簿[2](p.17),其中絕大多數是 教會領主,特別是一些本篤會大修道院。13世紀中期以后,制作生產經營賬簿的作法從 溫切斯特附近和東盎格里亞向英格蘭各個地區擴散,從教會大領主向小領主和世俗領主 傳播,很快被普遍采用。到14世紀中期,不少擁有一兩個莊園的領主也開始制作賬簿了 [3](pp.3~22)。1238年到1450年之間,僅諾福克郡就留下了220多個莊園的2000多份( 每個莊園每年為一份)莊園賬簿[4](p.30)。
  保羅·哈維將賬簿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2](pp.17~34)。從13世紀初期賬簿出現到127 0年為第一階段。此時賬簿內容比較簡單,形式不太固定,多數由領主的地產管理機構 編寫,各個莊園的管家或莊頭集中在固定地點進行口頭匯報,審計官根據匯報編寫賬簿 ,然后將各個莊園的賬簿連接在一起組成卷宗,統一保管,以備日后查閱。最早的溫切 斯特主教賬簿、40年代的拉姆齊修道院和彼得伯羅修道院賬簿、50年代的坎特伯雷主教 座堂教士團賬簿都屬于這個階段。1270年到1349年為第二階段。此時各個莊園分別編寫 賬簿,然后到統一地點接受審計,或者等待巡回視察的審計官前來審計。審計之后各個 莊園的賬簿同往年的賬簿一起仍保存在莊園上。負責管理幾個莊園的管家和負責管理所 有地產的總管以各個莊園的賬簿為基礎編寫各自的總賬,從而形成不同層次的賬簿。這 個階段賬簿內容更加詳細,格式逐漸固定,編寫更加連續。黑死病之后,賬簿的發展進 入第三階段。隨著領主逐漸出租自營地,生產經營賬簿日益減少,15世紀中期以后領主 們已經很少編寫莊園經營賬簿了。
  留存至今的賬簿絕大多數屬于第二階段。這個時期賬簿形成了比較固定和統一的格式 ,一般包含標題、貨幣收支賬、谷物牲畜等資產增減賬。各個莊園的賬簿盡管在登記的 詳細程度和項目的歸類上有所差異,但是基本內容是一致的。在大約一個世紀的時間內 ,賬簿制度迅速普及。在近代以前信息傳播比較緩慢的條件下,這是難得的進步。許多 領主占有的土地廣闊而分散,推行統一的賬簿有利于地產的管理和審計。領主之間經常 取長補短,效仿學習。在某些地產賬簿中存在一些其他地產的賬簿,這很可能是為了學 習和參考而從其他領主那里抄寫或者索取來的[2](p.20)。牛津大學專門開設了指導如 何寫作書信、草擬司法文書以及編制賬簿的課程[5](pp.259~280),在13世紀還出現了 專門指導制作賬簿的小冊子,以及許多賬簿范本[6](pp.52~61)。這些都促進了賬簿的 普及和統一。
  13世紀后期的賬簿在賬目登記方面更加明細,分類更加合理。賬簿每一部分都分為不 同的段落,每一段落左邊都用類別詞表明該段落內容,結尾有該段落項目的總和。貨幣 收支賬細目從最初的幾段增加到二三十段,谷物賬增加到十幾段,牲畜賬增加到二三十 段。在有些莊園的賬簿中還出現了登記勞役使用、轉賣等情況的勞役賬,以及登記土地 使用狀況的土地賬[2](pp.64~66)。賬目的分類和細化可以使審計官迅速了解某些項目 的情況,便于同往年賬簿進行對比,借此評價管理者的表現。
  中世紀英格蘭的生產經營賬簿存在了200多年。盡管許多領主在12、13世紀之交就擴大 了直接經營的范圍,但是賬簿的大量出現要到13世紀中期以后。當賬簿在13世紀末14世 紀初逐漸普及時,領主直接經營的高峰期已接近尾聲。因此,賬簿是領主擴大直接經營 的產物,是直接經營的重要輔助工具,但并不是其必要條件。
  雖然經營賬簿是領主直接經營的產物,但賬簿的出現還需要一定的淵源和基礎。
  首先,王室財政署賬簿為地產經營賬簿提供了最初的藍本。財政署賬簿出現于12世紀3 0年代,到12世紀70、80年代已經形成了比較健全的制作程序、格式和內容。它是各個 郡守向財政署交納和匯報本郡王室資產收入的賬目匯編,通常卷起來形成卷冊,所以被 稱為卷檔(Pipe Rolls)。許多領主的地產直接領自國王,因此在他們犯有重罪、無人繼 承、繼承人年幼,以及主教或修道院長空缺等情況下,國王可以監護或者接管其領地。 王室通常設立專門的保管員暫時管理這些地產,而財政署通常要求各個保管員制作賬簿 ,并匯報被接管或監護的地產的收支情況。這為以后領主采用賬簿制度打下了基礎。王 室財政署工作人員同主教、修道院長等領主之間存在一定流動性。有些主教和修道院長 有時會臨時參與財政署工作,而財政署官員可能曾經担任過某地的主教、修道院長或者 其他教會職務,也可能在離開財政署后担任教會職務。這種人員流動性促進了制度傳播 。有機會了解和掌握財政署工作制度的主教或修道院長會在經營自己的地產時效仿。溫 切斯特在12世紀是王室財政署的辦公地,溫切斯特主教亨利(1129~1171年在任)最早在 其主教區內建立了每年審計的財務制度;他的繼任者伊爾切斯特的理查德(Richard of  Ilchester)曾是財政署要員;1205年担任主教的彼得(Peter des Roches)深受國王的信 賴和重用,常常參與財政署工作[7](p.25),溫切斯特主教地產賬簿正是在他任內出現 的。除溫切斯特主教外,溫切斯特主教座堂修士團和溫切斯特圣瑪麗修道院也在1250年 之前就開始制作地產經營賬簿。可見較早制作賬簿的領主分布在溫切斯特的周圍并非偶 然,財政署的工作制度對此確有很大影響。而且地產經營賬簿中許多制度也是由王室財 政署最早采用的,比如以符木等作為憑證的票據制度,以格子布作為算籌的計算方法, 以兩個天使長節(9月29日)之間的時間作為一個核算年度,年度中期交納和審查的制度 等等,都反映了王室財政署工作制度對領主地產經營賬簿的影響。
  其次,經營賬簿也是領主府邸內或者修道院內部財務管理發展的產物。有些領主為了 控制府內收支,至少在12世紀末期就開始制作府內賬簿,主要登記領主及其仆人的衣食 等日常開支,按月甚至按周登記,接近于流水賬,年終時匯總成年度賬簿[8](p.10)。1 2世紀許多修道院加強了內部財務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和定期審計制度,設立賬房(cellarer或者treasurer)直接負責財務收支,各部門不再以所管理的“職田”收入作 為本部門經費來源,而是將收入如數上交賬房,再由后者根據各部門的合理需要分配經 費。賬房通常都要制作收支賬簿,每年定期向修道院最高管理委員會匯報,并接受后者 審計。最高管理委員會通常由修道院院長、副院長以及若干高級僧侶組成。留存下來最 早的修道院高層管理賬簿是坎特伯雷大主教座堂小修院1199年度的賬簿[9](p.354)。與 此同時有些領主已經建立了自己的財務核算制度,比如格拉斯頓伯雷修道院在12世紀中 期已經有了專門負責會計工作的官員,格羅斯特伯爵和萊斯特伯爵在12世紀中期設立了 各自的財務處[7](p.26)。基層莊園是領主收入的來源,隨著領主加強對高層財務收支 的控制,必然加強對基層莊園的控制。基層莊園賬簿的出現是高層管理賬簿進一步發展 的必然結果。最初的莊園賬簿是在莊頭集中匯報的基礎上由高層制作和保管的,這說明 莊園賬簿是由高層賬簿發展而來的。
  再次,地產經營賬簿的出現也是當時社會管理文字化、數字化潮流的一部分。12、13 世紀是西歐歷史上思想文化相當活躍的時期,出現了最早的大學,比如波倫亞法學院、 巴黎大學、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等,促進了文化的創新和傳播。在重新發現和研究注釋 古典著作的基礎上,法學開始復興,修辭、會計也成為大學課程。教育的變革、文化知 識的創新和傳播促進了整個社會生活的文字化和數字化,官僚體制也依賴大量公私文書 進行信息傳遞,教皇和國王的各種敕令、憲章、書信、令狀等大量出現。1226年到1271 年,英王亨利三世的中書省(Chancery)用于密封文件的蠟的使用量從每周1.63公斤增加 到每周14.18公斤。12世紀教皇、英王、法王平均每年發出的書信增加了至少三倍[10]( pp.59~60)。中書省不僅草擬各種文書,還要將這些文書轉抄、存檔,王室巡回法庭也 要記錄詳細的法庭卷宗,再加上財政署的卷檔,官方文書的數量十分可觀。民間文書的 數量也不少,領主們除生產經營賬簿外,還保留了大量的地產調查清冊和莊園法庭卷宗 。隨著文字化、數字化潮流的出現,社會上出現了一個專門以寫作各種文書為職業的群 體。他們或者在大學接受過較好教育,或者在實踐中掌握了寫作技巧,所以經常出入大 小領主的府邸,為其記賬查賬、撰寫公文、代理訴訟。一些學者將當時這種思想活躍、 文化創新和傳播廣泛、社會生活和社會管理走向文字化、數字化的現象稱為“12世紀文 藝復興”[11](pp.207~213),比較準確地反映了當時文化繁榮的情景。領主地產經營 賬簿的出現和發展不過是這種時代潮流的一部分。
  總之,領主地產經營賬簿的發展經歷了從王室到領主,從大領主到小領主,從府內賬 簿到地產賬簿,從高層管理賬簿到基層莊園賬簿的過程。賬簿作為一種創新性的制度成 果,首先由王室財政署使用,逐漸成為一種普遍的制度。
      二、經營賬簿的制作、內容和審計
  賬簿的內容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貨幣收支賬,二是谷物、牲畜、勞役等資產增減賬 。貨幣賬的總體結構是三柱式的,即貨幣收入、貨幣支出和貨幣盈虧,其中上年積欠計 入當年收入或者應交納項目,而向上送交的款項計入開支或者可扣除項目,如下圖所示 :
  附圖K5N610.JPG
  谷物收支賬對每種谷物分別進行登記,其基本結構是:上年庫存 + 當年入庫-當年出 庫 = 當前庫存。當年入庫通常包括收獲、買進、外部運來等細目,而當年出庫包括種 子、飼料、工資用糧、出賣、向上送交等細目。牲畜增減賬對每一種牲畜分別登記,其 基本結構是:上年存欄 + 當年增加-當年減少 = 當年存欄。當年增加的牲畜包括購買 、繁殖和從其他莊園轉入等項目,當年減少的牲畜包括死亡、宰殺、出賣、轉出等項目 。隨著賬簿日益詳細,一些賬簿還登記了勞役賬,詳細記錄不同佃農所負担的勞役總量 ,以及這些勞役中減免、使用和出賣的數量,而且還要具體說明這些勞役被用來完成了 何種勞作。
  多數賬簿的審計年度是從上年的天使長節到當年的天使長節,因為此時收獲已經結束 ,農事較少。賬簿的制作可以分為審計前的準備、審計中的計算修改和審計后的匯總轉 抄三個步驟。在年度結束時,莊頭或者管家要親自或者雇用會計員來編寫賬簿。編寫之 前要參閱有關記錄,收集票據,清點貨幣、谷物、牲畜的留存數量。比如地租收入要參 閱莊園地租清冊,法庭收入要參閱法庭卷宗。盤查清點之后進行核算,然后按照一定的 格式編寫賬簿。這些工作需要幾周的時間。會計員的薪酬在大多數情況下由莊園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賬簿的草稿中并不匯總各個部分或者細目的總量,而是在其后留出一 定空格,準備在將來審計時填入。
  有的領主派遣審計官到各個莊園巡回審計,也有的領主召集各個莊園的管家和莊頭到 某個地方集中審計。有時審計在年度結束時立即進行,有時則拖延到下一年的春夏之交 。領主通常選擇忠心耿耿、經驗豐富的人担任審計官,管理整個地產的總管或者修道院 中的賬房通常是審計官之一。某地的管家可能被派遣担任其他地方的審計官,有文化的 修道院長、主教以及其他教會人士常常担任世俗領主的審計官。廷特恩修道院院長在12 71~1304年就曾四次担任馬歇爾伯爵的審計官[12](pp.136~138)。有些地產總管按例 不能担任審計官,比如牛津大學默頓學院1274年的規約規定,該學院的地產審計官應當 包括學監、副學監、保管員或者會計員三名、教師五名,但總管不能參加,這樣有助于 保證審計的獨立性[13](p.344)。13世紀一份論述田莊管理者職責的小冊子中說:“總 管不應該作為會計檢察官的領導或同事,而應該作為下級和會計檢察官一起查賬。”[1 4](p.80)為了保證審計官不會同匯報者串通,領主一般至少任命兩名審計官,以便相互 制約。倫敦主教康提魯普(Cantilupe)出國時寫信給執事長,要求委任總管和另外三人 担任審計官。他強調說,如果上述人員不能同時都參加,至少要有其中兩人同時參加[1 2](p.145)。有時領主還利用宗教力量來約束審計官,要求后者在審計前宣誓忠誠服務 。有時領主親臨審計現場,比如王后伊薩貝拉在1263年、1266年、1282年、1290年都曾 親自參加賬簿的審計工作[12](p.142)。
  審計官在審計前會參閱莊園資產清冊和往年賬簿,做到心中有數。審計過程中,審計 官對賬簿中每一項都要詳細核查,看谷物收成和出賣谷物的價格是否過低,采買物資的 價格和雇工工資是否過高,雇工是否太多,送交領主的款項是否有符木作憑據,牲畜的 減少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等等。在對缺漏的項目進行填補并對不能通過的項目進行糾正 后,審計官計算出各個細目的總和,填入相應的空格位置。審計前賬簿中留出各個總量 的空格就是為了避免因審計而涂改,影響賬簿的清晰整潔。審計官最后應當根據貨幣收 支的情況確定匯報者應當向領主交納的數額,或者是確定領主在莊園超額支出的數額。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況下審計官將自己認為不合理、不能通過的項目單獨列為“審 計中的出賣”,算作莊頭的債務。在1325年溫切斯特主教的莊園Downton的賬簿中,共 有9處“審計中的出賣”,其中包括小麥、燕麥、羊毛和勞役等,價值總額達到了4英鎊 11先令7便士[15](pp.124~129)。在1329年牛津大學默頓學院的莊園Cuxham的賬簿中, “審計中的出賣”也超過了4英鎊[13](p.345)。這些“審計中的出賣”是審計活動的直 接成果,是從莊頭的私囊中掏出來的、被截留的經營收入。
  大領主的地產往往劃分為若干管家區,每個管家區設立管家一名,負責管理若干莊園 ,而總管則負責管理整個地產。管家應當以莊園賬簿為基礎制作自己的賬簿,而總管以 管家的賬簿為基礎制作整個地產的賬簿。在匯總和轉抄莊園賬簿的過程中,他們有時會 對每個莊園的經營情況進行一些分析,比如計算莊園的經營利潤。他們的賬簿比較概括 簡略,但是能夠反映一些總體情況。
      三、從賬簿看領主的利潤觀念
  領主制作和審計賬簿主要是為了約束總管、管家、莊頭等各級地產管理者。貨幣收支 賬中的盈虧所反映的是這些人同領主之間的債務關系,而不是生產經營的利潤。按照現 代的利潤觀念,莊園的生產利潤應當是收入和成本的差額,其中收入應當包括貨幣收入 和資產增量。莊園賬簿中沒有直接反映經營利潤的項目,即使從賬簿所列項目中間接計 算利潤也相當困難。首先,賬簿中的貨幣收入是莊頭當年應當獲得的收入,而不是實際 獲得的收入。在莊頭最后的債務中,有些未必是莊頭中飽私囊的結果,而很可能是因為 地租、出賣谷物的價款等款項尚未收回。賬簿將上年債務計入當年收入中,也使當年收 入更不真實。其次,利潤不僅包括貨幣收入,還應當包括資產增量。但是在賬簿中,谷 物庫存量或者牲畜存欄數的增加分別登記在谷物賬和牲畜賬中,這個增量難以折算成統 一的貨幣單位,同貨幣收入匯總在一起。第三,在領主的整個地產中,莊園并非完全獨 立,它同外部所發生的經濟關系也影響著利潤的計算。比如,莊園向領主或者其他莊園 供應的物資屬于收入的一部分,但它是在領主的指令下完成的,不屬于貨幣交易,因此 不計入貨幣收入,也難以折算成貨幣。莊園的支出項目中每年都會有一部分用于接待途 經莊園或在莊園上滯留的領主、管理者和其他客人,這些支出有些屬于必要的經營性支 出,有些則是莊園承担的額外負担,不應當作為必要的經營支出扣除。第四,領主缺乏 利潤率的觀念,不對投入和產出進行對比,而且在自營地的生產投入中有相當一部分是 特權性的,比如佃農的勞役、公共畜群的糞肥、對草地和林地的特權等,領主使用這些 資源并不增加生產成本。馬克yáo@①先生曾經對此進行過詳細論述[16](pp.14~16) 。賬簿中對利潤的忽視和對管理者責任的重視說明了編制和審計賬簿的主要目的,不是 增加生產經營的純收入,而是減少各級管理者對這種收入的截留;不是加強對地產的管 理,而是加強對地產管理者的管理。
  莊園賬簿有其內在的缺點。由于賬簿最終確定的是各級管理者應當上交的款項,而不 是莊園真正的盈利,因此它不能反映地產經營管理的成敗優劣。有時,盡管莊頭將全部 收入如數上交,對領主沒有任何債務,但是由于他管理不善,整個莊園的實際收入可能 很低。相反,有時盡管莊頭沒有將全部應當交納的項目征收上來并如數上交,因而審計 結果表明他仍欠領主債務,但他可能管理得很出色,莊園年度利潤豐厚。由此可見,領 主的利潤觀念比較淡薄。但他們也并非絲毫沒有盈利的觀念,這可以從13世紀末期賬簿 發展中的一些新動向表現出來。
  首先,有些領主對經營中的資產增減進行了貨幣度量。某些賬簿開始單獨羅列送交外 部或從外部接受的物資,而且有時還將其折算成貨幣[12](pp.126~127)。比如,1325 年溫切斯特主教的莊園Downton的賬簿中登記了總管在莊園上滯留期間所消費的谷物、 家禽、他的牲畜所消費的飼料,以及為接待他所雇傭的臨時雇工,還將其中消費的物資 折算成了貨幣。不過,它對送交領主的羊毛、谷物和奶酪仍然沒有折算成貨幣[15](p.1 27)。從13世紀后期開始,溫切斯特主教座堂修士團的賬簿就將莊園送交領主或其他莊 園的物資折算成貨幣專門列出[2](p.57)。將內外部收支區分開來,將資產變動折算成 貨幣收支,有助于領主評價莊園的盈利狀況。
  其次,13世紀后期,一些領主根據往年的生產情況確定了硬性的生產指標,比如每種 谷物收成應當是種子的多少倍,一定數量的牲畜每年應當繁殖多少幼畜,一定數量的羊 每年應當生產多少羊毛,以及一定數量的奶牛和奶羊應當生產多少奶酪,等等。如果莊 園的生產未能達到預定的生產指標,而莊頭又不能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那么審計官就 將所缺少的數額計入應收項目,算作莊頭的債務。溫切斯特主教地產在13世紀中期就采 用了這種管理方法。牛津大學默頓學院的莊園Cuxham在1304年和1328年賬簿中也出現了 類似指標,而且此后成為賬簿必列內容[2](p.55)。1325年溫切斯特主教的莊園Downton 的賬簿中,“審計中的出賣”的很多谷物很可能就是因為生產沒有達到預定指標[15](p p.124~129)。1354年切斯特伯爵的莊園Frodsham的賬簿記載:“應當在豆類谷物的收 入中額外增加3夸脫2蒲什爾,以便使收成達到種子的兩倍。”同時在“審計中的出賣” 中記載:“管家按照每蒲什爾4便士的價格出賣了3夸脫2蒲什爾豆類谷物。”[17](p.19 )這種管理方法加強了管理者的責任。他不僅要組織莊園的生產活動,代表領主在莊園 上收納支付,而且還肩負著使生產達到一定效益的直接責任。這有助于克服以前的賬簿 只注重管理者個人債務而不關注莊園經營效益的弊端。
  另外,一些賬簿,特別是一些高層管理賬簿,已經開始對莊園利潤進行計算和登記。 在馬歇爾伯爵地產的300多份莊園賬簿中,有35份計算了利潤,分布在1274年到1304年 之間。這種現象在高層管理賬簿中更常見。一些總管或管家匯總各莊園賬簿時,會計算 這些莊園各自的利潤。諾里季小修院(Norwich Priory)專門編制了一份獨立的莊園利潤 簿,不過比較簡單,而且并非對所有莊園的利潤都進行了登記。在牛津大學默頓學院的 莊園Cuxham,13世紀末14世紀初也出現了對利潤的計算[18](p.95)。利潤的計算方法有 較大差異。比如諾里季小修院的計算方法是從總收入中扣除經營開支和非土地收入,比 如磨坊收入、什一稅和法庭收入,其余額就是自營地農牧業的實際收入。如果這個余額 高于出租地產可能獲得的地租,他們就認為自營是有利可圖的。這是領主對不同經營方 法進行比較的典型例子。有些領主的賬簿則將莊園的全部收入,包括法庭收入、什一稅 等特權性收入都計入利潤,稱為莊園當年價值[2](pp.56~57)。總體來看,只有貨幣收 入才算作利潤,而資產增減和領主直接消費的物資通常并不計入。可見領主雖然也具有 一定的利潤觀念,但同現代人的利潤觀念差異很大。
  盡管賬簿的這些發展動向反映了領主改善莊園盈利狀況的積極努力,但賬簿的主要作 用仍然是確定管理者的責任,領主的利潤觀念仍然是比較淡薄的,而且利潤大體上只是 莊園送交的貨幣量,這同現代的利潤觀念有很大差異。封建領主的經營目的主要是滿足 消費欲望,而不是像現代企業家那樣追求利潤的滋生。這是兩者的本質區別。
  收稿日期:2002-07-09
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京32~37K5世界史李云飛20032003莊園賬簿是13世紀英格蘭領主們對地產進行直接經營的產物。到13世紀中后期,許多 領主都采用了內容、格式、制作和審計程序大體一致的莊園賬簿,其主要作用在于約束 莊頭等地產管理者,而不是核算莊園的盈利狀況。中世紀英格蘭領主們的利潤觀念比較 淡薄,且與近代企業家的利潤觀念有所不同。英格蘭/莊園/莊園賬簿/領主/地產/利潤觀念北京大學 歷史系,北京 100871  李云飛(1975-),男,山西沁縣人,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生。 作者: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京32~37K5世界史李云飛20032003莊園賬簿是13世紀英格蘭領主們對地產進行直接經營的產物。到13世紀中后期,許多 領主都采用了內容、格式、制作和審計程序大體一致的莊園賬簿,其主要作用在于約束 莊頭等地產管理者,而不是核算莊園的盈利狀況。中世紀英格蘭領主們的利潤觀念比較 淡薄,且與近代企業家的利潤觀念有所不同。英格蘭/莊園/莊園賬簿/領主/地產/利潤觀念

網載 2013-09-10 21:49:03

[新一篇] 試析羅伯特·弗洛斯特的寓言詩

[舊一篇] 試論《中圖法》的程序化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