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馬:"梁山好漢們"真的是劫富濟貧嗎?明君圣賢、俠客義士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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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讀連環畫,知道梁山好漢是“劫富濟貧”的。長大后細讀《水滸》,卻發現不是那么回事。梁山好漢在多數情況下,是“劫富而不濟貧”的。晁蓋等人智取生辰綱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濟貧”,用總策劃吳用先生的話說,不過是“取此一套富貴,不義之財,大家圖個一世快活”。后來東窗事發,朝廷派何觀察到東溪村捉拿時,三阮已分了錢財,回石碣村打魚去了。后來智取無為軍,活捉黃文炳,攻破高唐州,克服曾頭市,打下東平府都是將應有家私、府庫財帛、倉廒糧米全部裝載上山,不留一粒。


只有兩回有例外。一回是打下東昌府,“宋江軍馬殺入城中,先救了劉唐,次后便開倉庫,就將錢糧一分發送梁山泊,一分給散居民。”另一回是攻下祝家莊,宋江準備對該村實行“三光”,洗蕩一空,幸而石秀建議,有個鐘離老人曾給隊伍帶過路,便決定不殺,并給“所有各家,賜糧米一石,以表人心”。祝家莊共有多少人家?據鐘離老人講,有一兩萬。攻下祝家莊,除去金銀財帛不計,共獲得多少糧食?《水滸》明確講,五千萬石。照這樣算,若有一萬家,宋江要拿出一萬石,劫和濟的比例是五千分之一;若有兩萬家,宋江要拿出兩萬石,劫和濟的比例是兩千五百分之一。當然,有人說,你這個賬算得太迂了。因為“劫富濟貧”本來就是個宣傳口號,梁山好漢如果把劫來的東西都濟了貧,他們自己吃什么?宋江攻打祝家莊前,曾明確對晁蓋等人講:“若打得此莊,倒有三五年糧食。”也就是說,除了時遷偷雞等雞毛蒜皮的因由外,三打祝家莊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解決山寨的糧食危機,因而留一部分自己享用是再正常不過的,只是如此懸殊的比例未免有點令人失望。


除了只劫不濟,或劫多濟少,擄上山的財物他們內部是怎么分配的?《水滸》二十回寫晁蓋等人初上梁山后,濟州府派上校團長黃安率眾剿捕,卻被晁蓋吳用殺退。這時朱貴派人送上信來,說有一伙客商從附近經過,三阮便領命下山劫道去了。天亮時得報,“三阮頭領得了二十余輛車子金銀財物,并四五十匹驢騾頭口”。這些財物后來是怎么分的?書中明確交代:“眾頭領看了打劫得許多財物,心中歡喜。便叫掌庫的小頭目,每樣取一半收貯在庫,聽候支用;這一半分做兩分,廳上十一位頭領均分一分,山上山下眾人均分一分。”也就是說,他們把打劫來的東西分作兩半:一半留作“公積金”,另一半作為提成和獎金分給眾人。怎么分呢?十一名“常委”分一半,人民群眾又分另一半。梁山這時共有多少人?劉唐下山給宋江送金子時說,“見今山寨里聚集得七八百人”,加上家屬和其他后勤人員,大約千人左右。也就是說,領導和普通人民群眾的收入差約為一百倍。領導要費心策劃,又要帶領全山人民替天行道,多拿一點也是正常的,但多出一百倍,基尼系數未免也太高了吧?


還有更高的。第五回寫劉太公的女兒被桃花山的大王強娶,魯智深為了替劉太公出頭,打翻了醉入銷金帳的小霸王周通。后被李忠認得,請上桃花山。但智深看他倆不是爽快之人,執意要走。李忠、周通言明要下山搶了東西送與智深作盤費。可智深趁他們不在,卷走金銀器皿,從寨柵的另一邊滾下山去。李忠回來大怒,要去追趕,被周通勸阻。周通說:“不如罷手,后來倒好相見。我們且自把車子上包裹打開,將金銀段匹分作三分,我和你各捉一分,一分賞了眾小嘍啰。”書中言明,這次他們打劫的兩輛車子,山上共聚集著五七百人。如果按這“三三制”的原則去分配的話,兩位領導——一把手李忠和二把手周通——與普通革命群眾的收入差將是五百倍或七百倍。


更要命的是,你把官府的糧倉劫了,還可以說,這本來就是民脂民膏,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嘛!但你把一般的過路客商劫了,“義”在哪里呢?——雖然依我看,劫掠官府的糧倉也未必對百姓真有什么好處。因為梁山好漢“借糧”以后就走了,可百姓卻走不了,后任的官員仍然要向這些百姓攤派“借去”的錢糧。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這時,不用說你只劫不濟,或劫多濟少,即使你把劫來的全濟了,后來的官員也會如數收走。對百姓來說,一加一減不是等于什么也沒做嗎?劫掠過路客商,一般的借口總是說他們的財產是“不義之財”。可“義”和“不義”從來就沒有一個客觀標準。梁中書給老丈人的生日壽禮,你當然可以說是“不義之財”,但曾頭市、祝家莊的財產就很難說是“不義”的。如果一切財富要讓一幫賊寇來確定“義”或“不義”,而后選擇“劫”或“不劫”的話,答案幾乎是唯一的,那就是“不義”。“義”了還怎么劫?也就是說,這些財富不是因為“不義”而被劫,而是因為要劫所以才“不義”。正如強盜——有時是政府或國家——要殺人,總說這個人有罪,無罪還怎么殺呢?殺人在這時就成了,不是因為有罪才被殺,而是因為要殺所以才有罪。殺了以后呢?大家都說該殺。阿Q因參加革命被殺,未莊的人都說阿Q壞,不壞何以被殺呢?被殺反而成了壞的證據。這就是常說的“強盜邏輯”。如果換成正常邏輯的話,怎么能動不動就“劫富濟貧”呢?人們因智力、勤奮、運氣的不同,總會出現貧富差異。富了就要被劫的話,誰還愿意富呢?“劫富”的目的如果真像他們說的是為了“濟貧”的話,那么貧者變富以后呢?再等著人來劫嗎?這樣劫來劫去,世界還有寧日嗎?


你當然會說,富人不是因為富而被劫,而是因為為富不仁而被劫。《水滸》中也說:“但打聽得有那欺壓良善,暴富小人,積攢得些家私,不論遠近,令人便去盡數收拾上山。”說得好聽,但什么是“良”?什么是“善”?什么是“暴富小人”?有沒有一個準確定義?如果有,誰來掌握?怎么執行?依梁山的標準看,盧俊義算不算“徐富君子”?結果怎樣呢?還不是害得他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圣經》上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意思是在至高者看來,所有的人都是殘缺的。絕對的“義”只存在在上帝的約柜里。如果交給一幫同是有缺陷,會說謊,要死去的人手里,結果就會以公正的名義造成更大的不公正。人們創造財富也并不是因為他品德高尚,而是因為他提供了別人需要的東西。一個人變富也與他的道德良善無關,雷鋒的收入就與他的巨大名聲極不相稱。梁山覺得由初步萌芽的宋王朝的市場秩序來確定一個人的收入不合理,企圖以暴力在地上重建一個經濟烏托邦。在那里人人以兄弟相稱,“大碗喝酒,大塊吃肉”,“論秤分金銀,成套穿衣服”,動機好壞暫且不論,造成的結果是,梁山上的分配比山外的社會更不合理:領導人的收入是普通職工的一百倍。這是為什么?因為相對由“看不見的手”來控制的市場社會,由具體的人來控制的計劃分配社會更容易走向極權腐敗。當然分配時他們絕不會說要把最好的東西留給自己,但經驗告訴人們,一旦由身陷具體利益、具體親緣關系中的人來主導分配,就很難保證分配者的公正之心。由市場來決定收入分配當然也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相對由人來控制的計劃分配社會,比如由領袖和他的親貴系統來控制收入分配,我們認為,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市場秩序是所有分配制度中最好的制度,或者說最不壞的制度,且不是“之一”。這種分配方式,有一個明顯的優點就是,不允許可見的人——尤其不允許有可見的掌握權力的人來介入分配環節,分配的過程全由“看不見的手”來操作,這樣,就可最大限度地預防徇私。


但事實是,不論在東方還是西方,“公平”、“正義”這些口號總能打動大眾,英國的羅賓漢和中國的梁山好漢一樣受歡迎,原因正在于,我們全都由一個漫長的,遠比今天的工商業文明長得多的原始部落時期演化而來,我們從那里繼承了許多與今天的文明很不適應的本能。在原始的狩獵采集時期,我們的先人由一個強壯的人帶領,追求共同的獵物,共同的目標,然后由他根據每個人的貢獻來分配食物。每個人都不允許做逾越本分的事情——實際上誰逾越了,誰就死路一條——大家必須同心協力才能勉強果腹,否則就會果了別人的腹。今天我們通過教育以及代代相繼的文化革新,產生了許多新的道德、新的價值,但我們的本能還是通過遺傳保留了下來。即,每當感到社會不公時,我們便渴望通過具體的人,或明君或圣賢,或俠客或義士,來重新組織社會分配。可這樣的實驗我們進行了兩千年,一個夢做完了,再做一個,最后夢做完了,淚流干了,但社會總是走不出治亂循環的怪圈,二十多個王朝更替,成千累萬的人頭落地,并沒有給這個族群帶來幻想中的“公平”、“正義”,反而愈到近代,愈黑暗,愈專斷,愈顢頇無知。


2012年10月13日草于長安飲馬窟


原載于《隨筆》2013年第4期


狄馬 2015-05-14 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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