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黃與秦始皇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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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這是公權與私利的矛盾,政府要發展地方經濟,推進城鎮化,強拆強遷,原居民抗爭無路,只得采取了自焚的極端手段。宜黃縣干部網上發文為強拆辯護,“沒有強拆就沒有嶄新的中國”,言下之意,縣政府的動機是良好的,符合廣大民眾的長遠利益,僅僅因為方式方法不當,導致了自焚事件。
這位干部護主心切,但良好的動機并不是寬恕暴行的理由,況且動機未必就那么純潔。在“天下為公”的旗號下,是路人皆知的司馬昭之心——土地增值的巨大收益。充實地方財政是含蓄的說法,銀兩主要用于長官的政績工程。直白一些的干脆赤膊上陣,貪污受賄,轉眼便是千萬富翁。
這不是公權與私利的對抗,而是挾公權的私利與草芥私利的博弈,力量對比的懸殊,早就決定了博弈的勝負。
敗退者不僅承受利益的損失,亡靈還要遭到無恥文人的羞辱。“強拆是無奈的選擇”,“每一個人其實都是強拆政策的受益者”,依傍勝利者討得一杯羹,作踐民權用的是秦始皇的邏輯。
讓我們回到兩千年前,復原修建長城的公權與私利之辨。
秦始皇因孟姜女哭倒長城,急召見大將蒙恬詢問。蒙恬奏稱:“臣奉旨督建長城,苦于經費不足,不得不強征民夫,令軍校監押,晝夜施工。孟女之夫不堪勞役,倒斃于地,其體弱如此,非臣之過也”。秦始皇又問:“長城阻匈奴南下,黔首安居樂業。寡人為兆億黎民計,孟女何悲之有?”蒙恬對曰:“百姓愚昧,不能體諒圣意,一人滋事,百人呼應,媒體亦推波助瀾”。
雖是故事新編,對照今古,宜黃縣政府的邏輯與秦始皇如出一轍。
宜黃:強拆住戶是為了推進城鎮化;秦始皇:強征民夫修長城是為了保衛國家安全。宜黃:為實施地方發展戰略,強拆所在難免;秦始皇:為建成統一大帝國,強征勢在必行。宜黃:政府不能因為強拆容易出問題就放棄不做;秦始皇:朕不能因為死了人就停建長城。
讀者不要以為筆者有意為秦始皇開脫,似乎這位“千古一帝”的錯誤僅在于方式方法,如果換上唐太宗,懂得“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道理,施仁政,為民工追討工資,出席孟姜女丈夫的追悼會,則長城可建而社會和諧可保。同樣,宜黃縣政府的問題也不僅僅是補償標準過低,或者強拆過于粗暴。
實際上,唐太宗仁政和秦始皇的苛政有著完全相同的邏輯。
所有帝王的邏輯起點都是“朕即國家”(法王路易十四語)。從這里推導下去,就有朕意體現國家利益,再從國家利益獲得了動用公器(行政、警察、法庭、軍隊等強制性手段),強行貫徹君王個人意志的權力。“朕即國家”的現代版就是官員天然代表“公意”和“公益”,官員因此可以任意使用公器以維護“公益”。
在現代社會中,公意只能來自于民眾,在未得到民眾的認可之前,任何人不得宣稱自己代表公意,不得將自己的決定冠以公益的名號。無論能給民眾帶來多大的效益,沒有民眾的認可,長城和宜黃的城鎮化就既非公意,亦非公益。在這個邏輯下,秦始皇無權啟動長城的修建,因而也就無權強征民夫;宜黃政府無權決定城鎮化的進程,因而也就無權強拆民房。
現代社會中的公意是如何產生的呢?直接的方法是全體公民一致同意。因一致同意的協商成本過高,而且很難在所有問題上取得一致意見,公民制定規則和程序,在政府承諾嚴格遵守的前提下,委托政府提出公共工程的計劃和預算,交公民或公民的代表審議,批準后方可執行。公民的代議機構即各級人代會的決策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這似乎違反了少數人的意愿,但決策規則和決策程序本身經過全體公民的同意,因此而具有強制執行的權威性。
少數人必須接受規則和程序產生的結果,因為他們自己事先已同意按照這些規則和程序決策,他們可以表達對結果的不滿,但不可拒不執行,更不能用暴力的方式推翻多數人的決定。少數派只能在下一次決策時爭取成為多數,或者動議修改對他們不利的規則和程序。
公民社會的程序是繁瑣的,費時又費事,決策效率低而且是有成本的。秦始皇的決策雖快速有效,但他的問題是成本更高。秦始皇的成本不僅體現在多少孟姜女失去丈夫,多少母親失去兒子,而且超出民力、財力的“跨越式發展”激起了陳勝、吳廣的大起義,連年戰爭,生靈涂炭,社會生產力遭到嚴重的破壞。
唐太宗目睹隋末農民戰爭的慘烈,奪得天下之后,采取向民眾讓步的政策,延長了唐王朝的壽命,但并未改變它的命運。唐與秦遵循同一邏輯,自然有著與秦同樣的下場。看到并能夠借鑒前朝之傾覆的,注定只有一、兩位開國君主,由東宮繼位的皇太子們不食人間煙火,以為民力無限,任由一己之愿,需索無度,肆意揮霍,致使民怨沸騰。如同秦末,在黃巢領導的農民戰爭中,強盛一時的唐帝國土崩瓦解。
兩千年的循環,兩千年不斷重復的故事,除了主人公的變換,沒有其他絲毫不同。同樣的訴求,同樣的手段,同樣的邏輯,同樣的結局。
循環而無進步,不僅由于唐的邏輯與秦相同,而且因為陳勝的邏輯與贏政相通,都是權力大于權利。始皇以暴力侵犯百姓之權利,陳勝以刀兵剝奪王侯公卿之性命。在以暴易暴的循環中,社會怎么可能進步?
該打破這千年循環了。
將皇帝和農夫轉變為公民,公民個人權利至高無上,誰也沒有決定他人命運的權力。
除此之外,似乎不存在第二條道路。


許小年 2011-09-05 21: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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