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香港反貪腐的經驗:讓公權力退出去,讓市場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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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1974年2月15日,香港出現了歷史上最重要的一件事:成立廉政公署。廉政公署(縮寫:ICAC)根據《香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成立,是獨立及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長(香港回歸前為總督,后為行政長官)負責的紀律部隊及執法機構,以肅貪倡廉為目標,采取防止、教育及調查三管齊下的方式執行,其調查對象于成立初期限制于公務員,后來擴展至公共事業機構,進而包括所有私人機構。廉政公署的出現把警察的權利瓜分了,把打擊毒品交給海關,把管理街頭小販交給小販管理隊。廉政公署是怎么運作的?他們反腐的哪些經驗值得借鑒?今天的文章摘選自之前講堂的部份內容:


王弼:“零度容忍”的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成立后,他們高調地把一個貪污的老外警察從英國拉回香港判了兩年。我的理解是這場戲做得非常好,當然當時很多人覺得香港政府真的在處理貪污問題,至少對很多人來說貪污問題現在嚴格執行了。廉政公署有一個口號——“貪一塊錢也不行”、“零度容忍”,感覺好像有他們了,貪污問題就解決了。但沒有想過政策本身從打擊黑金到打擊貪腐再建立一個組織去打貪腐,其實這是整個配套的,不是單一機構能做得到。當時黑社會還有另外一個收入途徑:向街頭小販收保護費(黑社會很大的收入來源),保護費、警察、小販這三者是很微妙的關系。當時的政府就把管理小販的權力交給一個民選出來的市政局,把管理小販的功能降到另外一個行政機關,行政機關上還有一個小小的民主機構——市政局,讓市政局看住。這個拉出去后,警察缺了一個貪腐途徑,如此才慢慢地把貪污問題處理掉,這經歷了一些時間。1977年他去拉老外警官時,是很多問題已經解決掉才做這一步,而不是把這個警察拉回來后大家就怕了。


香港歷史于很多人而言有學習價值:很多發展中國家有貪污問題,但一直解決不了,就想我是不是要成立一個新組織監察另外一個組織。那我們怎么確保新組織本身不貪腐?于是再成立一個在上面。就沒有想過把最底層的行政功能拆開,把不應該放在政府里的行政部門分拆出去變成牟利機構。這樣的過程在香港歷史里確實發生了,但當時香港人不認識,很天真地以為有了這樣一個機構香港就能成為一個廉潔的社會。


李兆富:香港反貪腐的經驗——讓公權力退出去,讓市場來解決問題


60、70年代香港反貪腐的情況是一個連串過程。其中有一些大陸可以向香港學習的經驗和做法。本來是市場能處理的事情用政治的方法解決時,很容易使得公權力變成私有化,這就是貪污。最容易解決的辦法是讓公權力退出去,市場化。市場化后,會有很多人的既得利益被打破,比如前面說到黑社會最大的黑金來源包括賭博,把賭博作為一個機構叫“賽馬會”,但市場問題若要通過公權力處理,就變成貪污的來源。從這個角度去看,要處理發展中國家的貪污問題不容易,會牽涉到很多既得利益。這個題目很復雜,我們很難一概而論。


如果公共權力退出了市場經濟,或者每個地方政府都不是以發展經濟為硬道理,不再招商引資,這樣公權力退出后,貪腐會少一大半。還有就是讓權貴遠離經濟,或許這將是處理貪污的一個好方法。




騰訊思享會 2015-08-23 08: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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