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如何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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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據接近最高法院的學者和法官介紹,2007年后,全國每年的死刑數字減少可能超過三分之一,有些地方減少了近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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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掛牌的“死刑復核大樓”

北京東城區明城墻遺址公園墩臺往南400米,北花市大街9號,一座十多層的建筑,就是最高法院的第二辦公區,俗稱“死刑復核大樓”。大樓有武警站崗,不掛牌,進院需安檢。

2007年收回死刑復核權后,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由兩個增為五個,全部移到了這里。法官們的主要工作,從原來的調研、研究統一裁判規則、對下指導等,變成了辦案——死刑復核。

各省的死刑判決都要上報最高法院,經立案庭形式審查后,根據管轄范圍分配到各個刑庭。庭內有內勤負責案件的流轉登記,在庭長的安排下將案件分到“大合議庭”——審判庭下為日常管理而設的一級準行政單位,再產生辦案子的合議庭。

據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紹,五個刑庭中,刑二庭人數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和內勤人員在內,約50人。其它四庭每庭約70人,但案件數量也要多得多。

五個庭的管轄范圍,采取地域和類型相結合的原則。

刑一、三、四、五庭的死刑復核案件,基本按照省份分配到“大合議庭”中。一般每個省對應一個“大合議庭”,案件較多的省份對應兩個。更特殊的,如因毒品犯罪多發導致死刑案件眾多的云南省,可能就需要三到四個“大合議庭”做死刑復核。

刑二庭主要按照類型管轄,負責全國范圍內的職務犯罪、軍事犯罪、涉港澳臺和涉外犯罪、危害國家安全類犯罪,以及新疆的案件。一般每類犯罪對應一到兩個“大合議庭”。

一位接近該庭的人士介紹,由于近年來暴恐案件增多,加上十八大以后重大職務犯罪多發,2014年開始,原本歸刑二庭專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被分配到了其他四個庭,內部專事職務犯罪的“大合議庭”,也由一個增加到了三個。

這位人士解釋,今年上半年,部級以上職務犯罪案件已有十多個進入了司法程序,全年可能超過二十個。過去每年也就八個左右。根據慣例,這類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最高法院就要全程參與。

   “不殺”的“準備工作”

法官們介紹,和證據存疑的案件相比,對政策的考慮存在一定彈性。一些案件如果處于兩可之間,被害人家屬的態度就顯得非常關鍵。被告人一方積極賠償,獲得諒解,就可能保住一命。

“有時候我拿到一個案子,一看有自首。第一反應就是,又得調解了。因為就算你核準了,報上去,領導也會打回來,讓你調解,看看能不能少殺一個。所以還不如自己先把工作做了。”一位死刑復核法官說。

調解時間經常是不可預估的,雖然可以依靠原審法院,有時候也要多次出差才能搞定。一些可以不殺的,家屬工作一直做不下來,只能拖著不核準,時間長了沒辦法,或者壓力大大,就只能核準。

2010年11月3日,長期遭受家暴的四川下崗女工李彥在爭執中將丈夫殺死,碎尸后烹煮。二審判處死刑后,等了近兩年,直到今年最高法院才裁定不予核準。理由就是被害人存在嚴重過錯,李彥的主觀惡性也就沒那么大。

據最高法院刑庭領導一次在中國法學會交流時介紹,審委會討論后已決定不核準。之所以拖延,與一二審工作不夠細有關。碎尸情節不可謂不嚴重,而家暴因素在一二審中又沒有明確長期虐待,只說雙方有過爭吵廝打。這樣一來,被害人家屬不認可,多次幾百人圍堵法院。輿論則多同情和支持李彥。一些婦女團體曾以公開信等方式呼吁最高法院槍下留人。

據上述刑庭領導介紹,后來經過二審法院不斷做工作,也時過境遷,被害人方面情緒慢慢平復了,才沒核準死刑。

但也有沒能保住命的,比如藥家鑫。多位最高法院的領導和法官事后都在不同場合提到,案件對法院的傷害很大。

“他只有一條人命,而且是非預謀犯罪。一個大學生,心智還不太成熟,撞了人以后失去控制。而且,他是在警方完全沒有掌握到線索的情況下,由父母帶著來自首的,可以算得上大義滅親。按照最高法院的標準可以不殺的。但沒辦法,輿論太厲害了,還是殺了。以后碰到類似案子,判起來會很被動。但殺了以后,很多人又開始同情他。”一位最高法院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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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2015-08-23 08: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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