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孝通:文字不能使人聰明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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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我們當然記得不少提倡鄉村工作的朋友們,把愚和病貧聯結起來去作為中國鄉村的癥候。關于病和貧我們似乎還有客觀的標準可說,但是說鄉下人“愚”,卻是憑什么呢?鄉下人在馬路上聽見背后汽車連續的按喇叭,慌了手腳。東避也不是,西躲又不是,司機拉住閘車,在玻璃窗里,探出半個頭,向著那土老頭兒,啐了一口:“笨蛋!-如果這是愚,真冤枉了他們。我曾帶了學生下鄉,田里長著包谷,有一位小姐,冒充著內行,說:“今年麥子長得這么高。”旁邊的鄉下朋友,雖則沒有啐她一口,但是微微的一笑,也不妨譯作“笨蛋”。鄉下人沒有見過城里的世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樣應付汽車,那是知識問題,不是智力問題。正等于城里人到了鄉下,連狗都不會趕一般。如果我們不承認郊游的仕女們一聽見狗吠就變色是“白癡”,自然沒有理由說鄉下人不知道“靠左邊走”或“靠右邊走”等時常會因政令而改變的方向是因為他們“愚不可及”了。“愚”在什么地方呢?


其實鄉村工作的朋友說鄉下人愚那是因為他們不識字,我們稱之曰“文盲”,意思是白生了眼睛,連字都不識。這自然是事實。我決不敢反對文字下鄉的運動,可是如果說不識字就是愚,我心里總難甘服。“愚”如果是智力的不足或缺陷,識字不識字并非愚不愚的標準。智力是學習的能力。如果一個人沒有機會學習,不論他有沒有學習的能力還是學不到什么的。我們是不是說鄉下人不但不識字,而且識字的能力都不及人呢?


說到這里我記起了疏散在鄉下時的事來了。同事中有些孩子送進了鄉間的小學,在課程上這些孩子樣樣比鄉下孩子學得快,成績好。教員們見面時總在家長面前夸獎這些孩子們有種、聰明。這等于說教授們的孩子智力高。我對于這些恭維自然是私心竊喜。窮教授別的已經全被剝奪,但是我們還有別種人所望塵莫及的遺傳。但是有一天,我在田野里看放學回來的小學生們捉蚱蜢,那些“聰明”而有種的孩子,撲來撲去,屢撲屢失,而那些鄉下孩子卻反應靈敏,一撲一得。回到家來,剛才一點驕做似乎又沒有了著落。


鄉下孩子在教室里認字認不過教授們的孩子,和教授們的孩子在田野里捉蚱蜢捉不過鄉下孩子,在意義上是相同的。我并不責備自己孩子蚱蜢捉得少,第一是我們無需用蚱蜢來加菜,(云南鄉下蚱蜢是下飯的,味道很近于蘇州的蝦干)第二是我的孩子并沒有機會練習。教授們的孩子穿了鞋襪,為了體面,不能不擇地而下足,弄污了回家來會挨罵,于是在他們捉蚱蜢時不免要有些顧忌,動作不活靈了。這些也許還在其次,他們日常并不在田野里跑慣,要分別草和蟲,須費一番眼力,蚱蜢的保護色因之易于生效。-我為自己孩子所作的辯護是不是同樣也可以用之于鄉下孩子在認字上的“愚”么?我想是很適當的。鄉下孩子不象教授們的孩子到處看見書籍,到處接觸著字,這不是他們日常所混熟的環境。教授們的孩子并不見得一定是遺傳上有什么特別善于識字的能力,顯而易見的卻是有著易于識字的環境。這樣說來,鄉下人是否在智力上比不上城里人,至少還是個沒有結論的題目。


這樣看來,鄉村工作的朋友們說鄉下人愚,顯然不是指他們智力不及人,而是說他們知識不及人了。這一點,依我們上面所說的,還是不發能自圓其說。至多是說,鄉下人在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識上是不及城市里人多。這是正確的。我們是不是也因之可以說鄉下多文盲是因為鄉下本來無需文字眼睛呢?說到這里,我們應當討論一下文字的用處了。


我在上一篇里說明了鄉土社會的一個特點就是這種社會的人是在熟人里長大的。用另一句話來說,他們生活上互相合作的人都是天天見面的。在社會學里我們稱之作Face to face group,直譯起來是面對面的社群。歸有光的項脊軒記里說,他日常接觸的老是那些人,所以日子久了可以用腳聲來辨別來者是誰(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在“面對面的社群里”甚至可以不必見面而知道對方是誰。我們自己雖說是已經多少在現代都市里住過一時了,但是一不留心,鄉土社會里所養成的習慣還是支配著我們。你不妨試一試,如果有人在你門上敲著要進來,你問:“誰呀!”門外的人十之八九回答你一個大聲的“我”。這是說,你得用聲氣群人。在面對面的社群里一起生活的人是不必通名報姓的。很少太太會在門外用姓名來回答丈夫的發問。但是我們因為久習于這種“我呀!”“我呀!”的回答,也很有時候用到了門內人無法辨別你聲音的場合。我有一次,久別家鄉回來,在電話里聽到了一個無法辨別的“我呀”時,的確鬧了一個笑話。


“貴姓大名”是因為我們不熟悉而用的。熟悉的人大可不必如此,足聲、聲氣、甚至氣味;都可以是足夠的“報名”。我們社交上姓名的不常上口也就表示了我們原本是在熟人中生活的,是個鄉土社會。


文字發生之初是“結繩記事”,需要結繩來記事是為了在空間和時間中人和人的接觸發生了阻礙。我們不能當面講話,才需要找一些東西來代話。在廣西的瑤山里,部落有急,就派了人送一枚銅錢到別的部落里去,對方接到了這記號,立刻派人來救。這是“文字”,一種雙方約好代表一種意義的記號。如果是面對面可以直接說話時,這種被預先約好的意義所拘束的記號,不但多余,而且有時會詞不達意引起誤會的。在十多年前青年們講戀愛,受著直接社交的限制,通行著寫情書,很多悲劇是因情書的誤會而發生的。有這種經驗的人必然能痛悉文字的限制。


文字所能傳的情、達的意是不完全的。這不完全是出于“間接接觸”的原因。我們所要傳達的情意是和當時當地的外局相配合的。你用文字把當時當地的情意記了下來,如果在異時異地的圜局中去看,所會引起的反應很難平合于當時當地的圜局中可能引起的反應。文字之成為傳情達意的工具常有這個無可補救的缺陷。于是在利用文字時,我們要講究文法,講究藝術。文法和藝術就在減少文字的“走樣”。


在說話時,我們可以不注意文法。并不是說話時沒有文法,而且因為我們有著很多輔助表情來補充傳達情意的作用。我們可以用手指指著自己而在話里吃去一個我字。在寫作時卻不能如此。于是我們得盡量的依著文法去寫成完整的句子了。不合文法的字詞難免引起人家的誤會,所以不好。說話時我們如果用了完整的句子,不但顯得遼闊,而且可笑。這是從書本上學外國語的人賞會感到的痛苦。


文字是間接的說話,而且是個不太完善的工具。當我們有了電話,廣播的時候,書信文告的地位已經大受影響。等到傳真的技術發達之后,是否還用得到文字,是很成問題的。


這樣說來,在鄉土社會里不用文字絕不能說是“愚”的表現了。面對面的往來是直接接觸,為什么舍此比較完善的語言而采取文字呢?


我還想在這里推進一步說,在面對面社群里,連語言本身都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工具。語言本是用聲音來表達的象征體系。象征是附著意義的事物或動作。我說“附著”是因為“意義”是靠聯想作用加上去的,并不是事物或動作本身具有的性質。這是社會的產物,因為只有在人和人需要配合行為的時候,個人才需要有所表達;而且表達的結果必須使對方明白所要表達的意義。所以象征是包括多數人共認的意義,也就是這一事物或動作會在多數人中引起相同的反應。因之,我們絕不能有個人的語言,只能有社會的語言。要使多數人能對同一家征具有同一意義,他們必須有著相同的經歷,就是說在相似的環境中接觸和使用同一象征,因而在象征上附著了同一意義。因此在每個特殊的生活團體中,必有他們特殊的語言,有許多別種語言所無法翻譯的字句。


語言只能在一個社群所有相同經驗的一層上發生。群體愈大。包括的人所有的經驗愈繁榮,發生語言的一層共同基礎也必然愈有限,于是語言也愈趨于簡單化。這在語言史上看得很清楚的。


可是從另一方面說,在一個社群所用的共同語言之外,也必然會因個人間的需要而發生許多少數人間的特殊語言,所謂“行話”。行話是同行人中的話,外行人因為沒有這種經驗,不會懂的。在每個學校里,甚至每個寢室里,都有他們特殊的語言。最普遍的特殊語言發生在母親和孩子之間。


“特殊語言”不過是親密社群中所使用的象征體系的一部分,用聲音來作象征的那一部分。在親密社群中可用來作象征體系的原料比較多。表情、動作,因為在面對面的情境中,有時比聲音更容易傳情達意。即使用語言時,也總是密切配合于其他象征原料的。譬如:我可以和一位熟人說:“真是那個!”同時眉毛一皺,嘴角向下一斜。面上的皮膚一緊,用手指在頭發里一插,頭一沉,對方也就明白“那個”是“沒有辦法”,“失望”的意思了。如果同樣的兩個字用在另一表情的配合里,意義可以完全不同。


“特殊語言”常是特別有效,因為他可以擺脫字句的固定意義。語言象是個社會定下的篩子,如果我們有一種情意和這篩子的格子不同也就漏不過去。我想大家必然有過“無言勝似有言”的經驗。其實這個篩子雖則幫助了人和人間的了解,而同時也使人和人間的情意公式化了,使每一人。每一刻的實際情意都走了一點樣。我們永遠在削足適履;便感覺敏銳的人怨恨語言的束縛。李長吉要在這束縛中去求比較切近的表達,難怪他要嘔盡心血了。



于是在熟人中,我們話也少了,我們“眉目傳情”,我們“指石相證”,我們拋開了比較間接的象征原料,而求更直接的會意了。所以在鄉土社會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連語言都并不是傳達情意的惟一象征體系。


我決不是說我們不必推行文字下鄉,在現代化的過程中,我們已開始拋離鄉土社會,文字是現代化的工具。我要辨明的是鄉土社會中的文盲,并非出于鄉下人的“愚”,而是由于鄉土社會的本質。我而且愿意進一步說,單從文字和語言的角度中去批判一個社會中人和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夠的,因為文字和語言,只是傳情達意的一種工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這工具本身是有缺陷的,能傳的情、能達的意是有限的。所以在提倡文字下鄉的人,必須先考慮到文字和語言的基礎,否則開幾個鄉村學校和使鄉下人多識幾個字,也許并不能使鄉下人“聰明”起來。


摘自費孝通《鄉土中國》


鳳凰讀書 2015-08-23 08: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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