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夷待訪錄》看黃宗羲民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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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宗羲字太沖,號南雷,浙江余姚人,生于明萬歷三十八年(公元1610年),卒于清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是明末清初著名的啟蒙思想家和歷史學家。在54歲時,他寫下了一部具有民主色彩的劃時代著作——《明夷待訪錄》。
黃宗羲所處的明末清初是我國封建社會開始走向衰落的前夜,資本主義萌芽已在一些行業中出現。在《明夷待訪錄》中,他通過對歷史的深刻反思,提出了獨到的政治見解,在社會政治思想方面提出了比前人更進一步的民主觀念。該書總結了秦漢以來,特別是明代的歷史教訓,對君主專制制度進行了批判,對民主政體進行了初步的構想,具有鮮明的啟蒙性質和民主色彩。較之于同時代的歐洲,《明夷待訪錄》比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早一個世紀,可謂開世界近代民主思想之先河。這本超越時代的巨著對封建社會末期的中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被后世譽為“中國的‘人權宣言”’。《明夷待訪錄》的書名是有所寄托的,“明夷”是《周易》中的一卦,指有智慧的人處在患難地位,有由晦而明之意。“待訪”是指等待后世明君前來求訪采納。該書計有《原君》、《原臣》、《原法》等21篇文章,它所體現出的民本思想在我國古代政治思想史上具有著重要的地位。
抨擊君主專制制度,宣揚平等觀念。
歷來封建帝王都以“君權神授”的神話來欺騙和蒙蔽人民,為其統治披上合情合理的外衣,對此黃宗羲從民本觀念出發,展開了對君主專制的批判。他在《原君》開篇就對君權的合法性基礎進行了大膽的懷疑和小心的論證。對于君與民的關系,他認為“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主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即天下人生來是自私自利的。而古代的圣君正是為使天下人“受其利、釋其害”而產生的。上古時代的國君從屬于天下百姓,并直接為百姓服務。但是后來,封建帝王把天下作為自己的產業,“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供“一人之淫樂”,已經成為“天下之大害”。他歷數封建君主的罪狀,深刻地揭露了君主制度的罪惡本質,將矛頭直接指向了最高統治者。不僅如此,他還做出了“向使無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的假設,這較之傳統的儒家思想,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黃宗羲所提出的“天下為主,君為客”的命題蘊含著濃厚的民本思想。他認為,既然君權來自于民,就應當客隨主便,君應為民服務,而非凌駕于民之上。因此,“貴不在朝廷,賤不在草莽”,君民不應由出身不同而產生高低貴賤之分。顯然,這種認識比孟子所倡導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民本思想有了很大的進步。
在論及君臣關系時,黃宗羲指出,臣并非為統治者而設,臣應該對天下百姓負責,而不是國君一人。他認識到,國家、社會的安定與否,主要取決于百姓的生計,而非統治者一家的興盛與衰敗。因此“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耶”,“出而仕於君也,不以天下為事,則君之仆妾也;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師友也”,君和臣都是為天下百姓服務的,君臣之間應當是相互協作的師友關系。可見,黃宗羲雖然沒有從根本上否定君和臣的設置,但他主張加強平等因素,擴大社會對執政者的監督權力,從這些觀點中不難窺見君主立憲思想的影子。
提出以公法治天下的新法律、法制觀。
在我國傳統的儒家政治哲學中,重“人治”而輕“法治”,所謂“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即認為只有能使國家得到治理的圣人,而沒有使國家得到治理的“法”,而圣人治理國家依靠的主要是道德。對這種政治觀,黃宗羲在《原法》篇中提出了異議。
在黃宗羲看來,“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因為“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嘗為一己而立也”。“三代之法”的主要內容是“為之授田以耕之,授地以桑麻之,為之學校以興之,為之婚姻之禮以防其淫,為之卒乘之賦以防其亂。”他批評“三代”以后的國家之法,指出它公私不分、權利義務不明,乃“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這種法律是維護君主利益的,只保護少數人的權益,已失去了法的本意。
因此,他反對以一家之私法治天下的不合理現象,提出創立利民、貴民、養民、愛民的“天下之法”。他認為,好的法律應當是“天下之公器”,是為了替天下“興公利、除公害”而設立的,它以“養”天下、規約社會關系為主,還利于民,使天下百姓擁有利用一定的自然條件發展生產,滿足私利的權力,而這種法的核心不在權力支配關系,更不在私人控制體系,它應當具有社會最高權威,甚至君主的意志也不能超過法律的界限。
主張學校議政立法,改革教育制度。
教育是國家發展、社會進步的重要保證,社會變革的訴求在學校教育中必然有所體現。在《學校》一章中,黃宗羲首先指明“學校,所以養士也”,肯定了學校的傳統功能在于為社稷培養人才。但他心目中理想的學校絕不僅僅是讀書考試、求取功名的場所:“養士為學校之一事,而學校不僅為養士而設也。”作者進一步指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是非,而公其非是于學校”,“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校,而后設學校之意始備”,即應擴大學校的社會功能,以學校公議決公理,定大是非、大政策,使之具有議政參政的作用。
根據他的設想,在中央政府,天子以至公卿都要在太學祭酒的面前就弟子之列,祭酒有權批評政治的得失;在地方政府,郡縣官員要在學官面前就弟子之列,而學官對于其政事缺失,“小則糾繩,大則伐鼓號於眾”。黃宗羲所構思的學校,將名儒和大儒作為批評、監督各級政府的輿論力量,借輿論來影響政治、限制王權,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類似于近代議會或社會輿論中心之類的機構,強化了人民參政議政的權力。他規劃的學校監督王權的方案,可以說是我國兩百多年以后發生的君主立憲運動的先聲。
在學校教育的內容方面,他反對空談,注重“實學”,強調“經世致用”的學問,也就是對社會政治有實際意義的學問,并把學到的知識貫徹到行動中去。他在痛斥科舉取士制度之流弊的同時,倡導對自然科學知識的學習,主張開設多門課程:“其下有《五經》師,兵法、歷算、醫、射各有師,皆聽學官自擇”。這些主張,無不體現出黃宗羲在學校教育中追求人性的回歸的強烈訴求。
提出“工商皆本”、“天下大公”的富民主張。
在經濟上,黃宗羲的民本思想主要體現在其“富民”的設想之中。
農業自古以來就是我國的立國之本,是天下人的福祉所在。黃宗羲認為,富民的重要前提是“授田以養民。”他建議“重定天下之賦,以下下為則;以天下田分天下戶口,每戶50畝,其余聽富民所占,授田稅什一,未授之田二十稅一”。此論既體現出“天下大公”的理想,使耕者有其田,又非絕對平均,富民仍可在天下余田增廣其地,且以稅率差之法,承認原有私田之權利。另外,黃宗羲還批判了“暴稅”的弊端,認為“稅額之積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無幾矣”,因此應減輕賦稅。采取了這些措施,就能使農民安于田,從而有利于社會穩定,增加社會財富。
明朝中后期,我國商品生產和城市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一些地區逐漸產生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在傳統封建社會中所形成的“重農抑商”的觀念已經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有鑒于此,黃宗羲在“富民”的改革設想中,明確提出了“工商皆本”。在《財計》篇中,他批駁了輕視工商業的傳統觀念,要求發展“切于民用”的工商業,使其同農業一起達到“富民”的目的。為了更好地促進工商業發展,黃宗羲還建議改革幣制,整頓市場,調整物價,擴大貿易,以使“封域之內常有千萬財用流轉無窮”。黃宗羲的“富民”主張,體現出商品經濟的發展對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提出的新的要求,這對于塑造人人平等的價值觀念具有著重大的意義。
《明夷待訪錄》每每以“上古”、“三代”為辭托古言志,在復古主義的外衣之下,對大限將至的封建制度進行了無情的批判,大膽進行制度創新。其實,黃宗羲所指的“三代之盛”并非確實存在的歷史,而是他對理想社會作出的美好憧憬。黃宗羲的“民本”思想并非受西方文明的影響,而是從中國傳統文化中發展出來的,因此更加可貴。這部杰出的政治專著以其大膽的政治見解,一經出版即被清朝統治者列為禁書,直至清末戊戌變法時期才重見天日,對民主思想的傳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對此,梁啟超曾評價,“(《明夷待訪錄》)在二百六七十年前,則真極大膽之創論也……梁啟超、譚嗣同輩倡民權共和之說,則將其書節鈔印數萬本,秘密散布,于晚清思想之驟變,極有力焉。”
總而言之,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是一部猛烈抨擊君主專制制度,蘊含著豐富民本思想的政治專著,它以其超越時代的進步性對后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人類文明史上寫下了極為濃重的一筆。
(作者系武漢體育學院在讀碩士研究生)


李銳 馬瑛 2011-12-21 01: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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