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區伯”為何跑到長沙去嫖娼?

>>>  名人論史——近當代作家的史學觀點  >>> 簡體     傳統

撰文|蔡慎坤

來源|天涯博客


長沙是中國聞名的娛樂之都,也是以休閑消費著稱的城市,年紀老邁的“廣州區伯”區少坤大概也是慕名而去,因為廣東東莞的特色產業越來越不景氣,導致許多性工作者都折返內地包括長沙,“廣州區伯”萬萬也沒有想過,長沙的“群眾”與北京朝陽的“群眾”有一拚,無論是賣淫還是嫖娼,都在“群眾”的法眼之內。


根據長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及網友貼出的《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公安行政處罚決定書》,3月26日晚23時許,警方根據群眾舉報,查獲嫖娼的區少坤及冼某,區伯、冼某及兩女子,并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罚。


消息一經公開,輿論一片嘩然。有人為這樣一個六旬老人扼腕嘆息,有人驚訝于無處不在的“群眾”,當然更多的人將區伯嫖娼之事,附加了各種想象與解讀,如警方權力是否過于任性?公共空間的法律,以及社會情緒之中的正義框架內,如何定位一個人的私德?


盡管沒有公布個人照片、警方口供筆錄等,但“廣州區伯”并未逃脫被拿出來“示眾”的后果。不僅將因嫖娼而受行政處罚的決定書拍成照片,并在網上發布出來,而且一些細節也被公開,如房間號、1200元的嫖資等信息。


“廣州區伯”最惹人關注的是監督公車私用,剛剛在湖南某景區又拍到一輛公車(見下圖),許多政府部門對他恨得牙疼!3月30日,本是“廣州區伯”出庭訴廣州市監察局不作為的日子,詭異的是,這一天,“廣州區伯”卻被關進了長沙拘留所。“廣州區伯”為何跑到長沙去嫖娼?而且還要付出如此高昂的嫖資?以“廣州區伯”的倔強性格,或許只有等他從拘留所出來后才會有真相。


“廣州區伯”為何跑到長沙去嫖娼?“廣州區伯”為何跑到長沙去嫖娼?

騰訊網在3月30日,曾披露了探針/李華良撰寫的網友看守所探望“廣州區伯”的詳細內容,轉載者眾多,但蹊蹺的是,騰訊網很快就刪除了這則消息。


消息透露:3月30日下午,“長沙凌杰07”等三位網友去長沙市看守所探望了“廣州區伯”,“長沙凌杰07”發布微博稱,三位朋友輪流和區伯通話,“區伯堅決否認嫖娼,稱嫖娼是根本沒有的事。”


杜先生介紹,“廣州區伯”說,警方令其在兩家媒體面前承認嫖娼之事,遭到區伯拒絕,警方便押其在派出所和拘留所來回施壓折騰。“區伯說3月29日從上午10點多一直到30日凌晨4點多,一直從派出所到拘留所來回拉著走,兩地相距30多公里,不知來回走了多少趟,區伯沒有辦法睡覺。”


“長沙凌杰07”也發微博證實此事,并稱“廣州區伯被拘留后明顯受到了人身傷害,走路腿不方便,通話中得到區伯本人確認,并告知晚上不準睡覺。”此前有探望者已存200元生活費,去探望的網友又為區伯存了300元。


在網友會見區伯時,區伯流淚,并請網友將情況轉告他相熟的兩位律師,希望得到法律援助。


杜先生等網友是長沙本地人,他們在電話中介紹,警方稱查獲區伯的地區屬于城鄉結合部,以本地人對那里的了解,當地不可能有1200元嫖娼的價格,大多都是一二百元的價格,“1200元太離譜了,從這點上,就讓我們高度懷疑。”


中新網等多家媒體報道,3月26日當晚是天心公安分局新開鋪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在轄區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內抓獲區某、冼某及賴某、孫某,并稱四人對賣淫嫖娼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長沙警方依法對4人行政拘留5日。


而網上流傳的《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公安行政處罚決定書》顯示,當晚區少坤在酒店以1200元的價格與賴某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時被民警查獲。該決定書稱: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區少坤、賴某某的陳述及辯解、證人證言、檢查筆錄、現場照片、抓獲經過、戶籍資料等證據證實。


62歲的廣州人區少坤多年來以監督公車私用而聞名,區少坤的微博“@廣州區伯”簡介為“廣州草根明星,廣州公車私用監督達人”,粉絲量超10萬。


在“廣州區伯”被查獲的3月26日當天下午,他還發微博稱在湖南發現兩輛廣東的公車涉嫌公車私用。


實名認證的“海霞律師”也發布微博稱,和@廣州區伯 一起被拘留是廣州冼村改造村民維權核心及領袖@廣州冼村冼耀均。冼先生代表村民堅持維權,為廣州幾只大老虎的落馬起到非常大的作用。這已是冼耀均第二次被以嫖娼罪名拘留。上次除被拘留還被勞動教養,庭審中,所謂的賣淫女當庭否認賣淫事實。后冼未滿期被釋放,事情不了了之。


“區伯嫖娼”事件目前仍在發酵,有網友評論稱民眾關注度已超過了同期的“亞投行”和“也門撤僑”。對于此事件眾多網友的態度也呈現多極,其一是即便區伯真的嫖娼,僅是私德,而不影響他長期監督公車私用對社會的積極意義。其二是一個公民既然監督公權力就必須潔身自好,否則自身行為不檢點,監督公權力就沒有說服力。其三是很多網友質疑此事件的真實性,認為區伯遭到了有針對性的報復,還有很多網友質疑區伯吃低保、身體多病,用1200元嫖娼不符合實際情況。


《新京報》刊登的署名法律工作者浩瀚的文章認為,區伯的這份行政處罚決定書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隱私,本應保密的文件,卻堂而皇之地在網上大量流傳,長沙相關部門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不得向權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執法信息。”這份處罚決定書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隱私,而且明顯處于公安機關的保密范圍,被處罚人的隱私都不宜被公開。


知名律師王才亮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誰嫖娼,治安拘留五天在法定處罚的范圍內。但公民人人有權監督公權力。區伯無論是否有嫖娼類的違法行為,不影響他繼續行使公民權利監督公車私用。一般情況下,治安處罚不屬于執法者主動公開的范圍,更不能將被處罚人的個人信息向他人泄露。由于長沙公安違法泄露公民信息,坐實了社會對其做局“抹黑”維權民眾的猜測,進一步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47:09

[新一篇] 最長的情感用最短的話來說

[舊一篇] 互聯網投資反思潮逐漸升溫 風口和豬都冷靜一下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