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繳費百萬,社保還是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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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單位和個人為在職職工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約為職工個人工資的46%。以北京市一名30歲、月薪為6000元的男性職工為例,其每月單位和個人繳費金額為2700多元,1年約為3.3萬元,只要大約30年,到他60歲退休時,其單位與個人的總繳費就已經達到100萬元。(《京華時報》5月18日)

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一個只拿北京市平均工資的職工,其在職期間的單位與個人社保總繳費竟然高達100萬元。如果考慮到工資增長、延遲退休等因素,對北京市多數職工而言,“繳費百萬”只是一個偏低的估算。曾有傳言稱“中國社保繳費率全球第一”,隨后被人社部辟謠——在列出統計數據的173個國家和地區中,我國社會保險繳費率居第十三位。“第十三”和“第一”,也是就“五十步”和“百步”之遙,我國社保繳費率明顯偏高已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是高繳費、高福利,也算公平合理,現在的問題是,在職時多交錢并不意味著退休后多享福。衡量養老福利的最重要指標是養老金替代率,即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例。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養老金替代率最低標準為55%;世界銀行組織認為,養老金替代率不低于70%方可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而我國目前的情況是,“由于種種原因,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呈逐漸走低的趨勢,從改革初期的60%多降至四五成水平”。

“高繳費、低福利”的格局,首先帶來的一個問題就是社保制度的“負激勵”效應。坊間一直有“交社保不如存錢養老”的說法,盡管為精于各種復雜計算公式的社保專家所不屑,但“30年繳費百萬”這個直觀的數字無疑佐證了“存錢養老更劃算”有一定現實合理性——如果男性退休年齡延遲至65歲,剩余壽命大概也就10年左右,以目前的養老金替代率,很難拿回先前繳納的保費。若“多繳少得”的格局長期存在,其必然后果就是更多人選擇棄保,這對社保體系的沖擊將是災難性的。

從企業角度看,社保高繳費容易導致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普遍上漲,影響實體經濟經營活力,甚至可能導致一些中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難以為繼;從民生角度看,削弱了企業對員工的加薪能力,影響員工實際收入增長和生活改善;從社會管理角度看,一些民營企業為應社保繳費增長,有可能采用壓縮用工的方式來應對“用工貴”問題,直接推高社會失業率,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

理論上說,靠社保養老比“存錢養老”肯定有優勢,它至少涵蓋了個人責任、企業責任和政府責任——三重保險疊加在一起怎么也比“自保”強。過高的社保繳費率,更多強調的是個人責任和企業責任,政府責任無形中被淡化了,而后者才是社保資金來源的重中之重。衡量一國社保水平之首要因素,是社會保障經費支出與公共財政之間的比重關系,然而有數據顯示,社會保障支出僅占我國財政支出的12%,遠低于發達國家30%至50%的比例。

無論個人繳費還是單位繳費,說到底都是“個人出錢”——單位繳費是要計入企業用工成本的,這一部分不過是個人收入的另類存在。30年繳費上百萬元只能換來退休后不足五成的養老金替代率,充其量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自保”,“社會保障”的功能又體現在哪里呢?

關于社保繳費率過高的話題,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被拿出來討論一番,說起來都是淚。而改革路徑也是現成的,比如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等等。空談誤國,現在最需要的是拿出實際行動。



網載 2015-08-25 16: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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