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慎之徐友漁:后極權研究文選 后極權時代的改革困境

>>>  讀書—連接古今充實信仰  >>> 簡體     傳統

后極權時代的改革困境

蕭瀚

卞悟的〈二十世紀末中國的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一文(以下簡 稱〈轉型〉)1,對二十世紀最后十年中國的改革得出一些重要結論:

1、整體而言,1992 年之后至今的改革類似于俄國1917 年 革命之前的斯托雷平改革──「政治鐵腕統治與經濟自由開放并行的 『中國版斯托雷平改革』」。

2、具體而言,經濟自由化改革在國有經濟方面的表現作為 改革的核心舉措,其方式是:在政府非有效監管下的無賣方產權轉讓, 因此出現了本質上就是行政劃撥的「界定式產權」,這種改革形式導 致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大量國有資產被「界定」到私人腰包中。

3、就GDP 而言,中國經濟出現了高速增長的特征,被認為 是個奇跡,伴隨而來的全社會問題則是貧富分化極端嚴重──表現 為:(1)農村與城市之間的貧富差距加大,這是一種等級差別;(2)

權貴與平民之間的經濟地位差距進一步增大,這是階級差別。

4、中國權貴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手段是「化公為私」與「化 私為公、再化公為私」。

考慮本文的系列語境,筆者認為本文立論的基點還是有進一步深 究的必要,文章涉及的社會問題也有作更細致闡釋和擴展的可能,并 且作者對欲言又止的關鍵性問題──革命問題,也仍有必要直接面 對。

一 后極權狀態:所謂「中國版斯托雷平改革」的補遺

卞悟將中國1990 年代的經濟改革比喻為俄國斯托雷平改革,但 他并沒有詳細比較兩國經濟改革具體措施,因此容易引起讀者誤解, 將兩者進行不當等同。

斯托雷平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土地所有權的改革,因此它從一開始 就非常清晰地要打破俄羅斯原有的村社宗法制,徹底割掉農奴制的余 尾,在法律上第一次承認農民可以合法擁有土地私有權,并且使土地 真正進入流通領域,促發真實的市場經濟。由于其改革的具體法令對 農奴嚴重不公,因此土地私有化改革的目的和效果是使俄國能夠在保 障權貴利益的基礎上,盡快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由于俄國農奴制以及 宗法制的深厚傳統,改革設定的「分家」起點極端不公平,斯托雷平 改革的結果導致了農奴對改革的反抗,雖然在1907 年到1914 年期間, 俄國經濟出現高速增長的奇跡,但依然遭到社會各界的反對。正如英 國左派史學家安德森(Perry Anderson)對當時俄國的判斷認為:「盡 管俄國社會結構受到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支配,俄國國家依然是封建

絕對主義。」2 這一判斷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俄國1917 年革命的真實原 因,即在絕對主義傳統深厚的俄國,試圖和平、公正地進入資本主義 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因為在未經市場經濟洗禮的國家,人們容易將對 不公平市場、強權市場的憎恨演變為非理性的市場憎恨。于是,原本 意味著進步的私有化改革卻成了1917 年革命的起點,同時革命的后 果使得土地重新退回到不得轉讓、甚至農民不得擁有私有土地的村社 狀態。

如果按照亨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 )所確定的標準,即根據 土地所有權現狀與一個國家中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占總人口比例來判 斷該國的土地改革是否屬于迫切之列,那么中國無疑屬于土地改革最 迫切的國家,如果將它與城市產權制度改革相比,其對中國的潛在影 響遠遠大于城市的重要性。然而,中國自1978 年以來的改革卻從來 不曾涉及土地私有化內容,上個世紀90 年代的改革直到今天為止的 土地改革也都不曾涉及土地私有化問題,農民只能獲得非常有限的土 地使用權,束縛重重,并且在這種產權結構中,由于國家作為一個虛 位的法律主體,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必然完全處于政府或者政府官員的 暴力威?#123;中,即便2002 年8 月29 日通過并公布的《土地承包法》 , 已經對農民承包的土地權利規定了比以前更強有力的保護條款,但依 然沒有涉及土地所有權問題。可以說,與斯托雷平改革比較,中國至 今為止的經濟改革在土地改革方面遠不如它來得大膽和徹底。如果以 結果比較,則目前中國農村中存在的土地問題也與當年的斯托雷平改 革有很大區別。中國土地問題的核心原因來自農民沒有土地產權,因

此政府給自己對農民的違法干涉以及官員借助手中權力非法干涉留 下巨大空間。再加上賦稅制度的不合理以及城市給農民帶來的微弱生 機,于是就出現了農村土地大量拋荒的現象。雖然在城市和農村之間 還存在著類似種姓制度這樣的惡法,使得農民不但要承受經濟上的剝 削,還要承受人格上的不平等,可是他們依然一有機會就逃離農村, 這似乎已經足以說明農村的生存境遇了。

在經濟改革的其它領域,城鎮國有資產的私有化也沒有法律意義 上的動作,只有事實意義上的結果──依然靠著國家作為虛位的法律 主體,權貴?#123;藉手中權力,直接將國有資產竊入腰包。而那些被 戲稱為「全賣光」、「全送光」的國有企業產權變動基本上都是根本無 法維持的爛企業,對于權貴而言,它們早已成為不但沒有油水可撈而 且還會影響政績的累贅。因此,集體經濟的崛起其實是政府無奈之后 的結果,而根本不是它所希望的。雖然各地政府越來越明確地采取盡 量不再輕易在市場中投入國有資產的政策,但是政府牢牢抓住國有資 產產權的狀態依然沒有多大改變,而且國有資產緩步退出投資領域, 其由誰擁有,即誰可以享有其產權依然不屬于討論之列,如果國企出 售,如何出售?按照甚么程序完成?是否需要工人同意?這些問題依 然涉及產權這個核心問題,包括工人就業等也必然會涉及產權問題。 而觀乎目前各地政府在這些方面的態度,我們無需懷疑他們對于保住 自己利益的真誠\u65292,但是如果估計不錯,他們幾乎都會成為「程 序正義盲」!權貴資本主義原始積累出現卞悟指出的「化公為私」與 通過股市「化私為公、再化公為私」方式,就是產權改革遲遲不到位

的必然結果。

中國改革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原因就在于1992 年以來的改革 在時機上(而不僅僅在時間上)依然處于后極權時代,所謂后極權時 代與純粹極權主義的差別,在于生存于后者的人們明確地知道自己行 為的確定后果,并且最大限度地感受到政府制造的恐懼,它與良好的 法治社會中人們的感覺剛好處于兩極;而在前者生存的人們無法十分 明確地預測自己行為的后果,自由也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同時后 極權r 代的極權特色依然濃重,只要政府愿意,個人的私人空間和自 由依然可以被立刻剝奪,它與極權主義的顯著差別僅是,一般情況下 它還會做一個正義秀。

自1978 年以來的改革,其從一開始所顯示的目的就是保證執政 黨的執政地位,而陷于崩潰邊緣的政權要達到這一目的,最起碼的舉 措就是必須在經濟領域向民眾有限開放,這是極權主義政權在維護自 己的利益時必須作出的讓步,因為極權主義所依賴的卡理斯瑪、意識 形態、傳媒壟斷、社團監控、暴力機器及其目的3 所要耗費的資源需 從民出。當卡理斯瑪開始衰弱,并且難以為繼時,其最窒息人民的統 治也必然隨之衰弱,幾十年的高壓統治本身就已耗盡其經濟支持與合 法性依據,因此經濟改革就成為這類政權的首選目標,否則執政危機 將難以渡過。此時,極權主義就開始走向后極權時代。但是,由于黨 權利益處于執政者關心的焦點,所以在開放經濟領域的時候,它不可 能像真正的自由市場一樣允許產權流動,只有當私有產權不危及統治 的時候,黨權利益才是安全的,因此,產權改革就不可能被允許在最

重要的土地領域、國企領域完全展開。1992 年以后中國所進行的市 場經濟改革,在本質上與此前的改革沒有區別,只是名稱上更改了一 下──所謂的市場經濟也是個假冒偽劣的東西。但是,盡管如此,后 極權時代本身呈現出一種特征,即后極權時代的自由需要人們在日常 生活中克服恐懼的實踐探索,在突破禁區是否會遭到懲罚方面出現模 糊狀態,它既不像純粹極權時代那樣高壓得毫無自由空間,也不像法 治社會那樣人們享有受到明確界定并保護的自由。因此,人們的自由 出現不確定、偶然性等多重傾向,于是監控力度的下降使得人們在私 人領域空間的擴展必然隨著私有產權的增加而增加;同時,在同樣極 端重要的意識形態領域也必然出現自由空間的增長,再加上黨權對內 監控力的下降,執政者中間就產生官員尋租現象。如果急功近利地看, 這種尋租行為從對經濟的影響并不完全是負面的,它常常陰差陽錯 (甚至是必然)地促成交易的順利進行,加速產權流通速度,不過因 腐敗而產生的過高的交易費用帳單必然由人民買單。于是,公正的變 革與不公平的產權移轉同時進行,許多法治社會的基本自由經獲得手 段被玷污的方式由一部分人首先獲得。由于后極權時代不屬于法治狀 態,因此黨權同時控制著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于是立法不可能 按照正當程序產生、政府信息不公開、行政行為飛揚跋扈、司法不具 獨立品格、大眾輿論被官方壟斷就成為尋租的保護傘,同時也就成為 一部分人非法先富起來的保護傘。從效果上來說,這樣的政治格局必 然保護強勢者的利益,盡管執政黨知道內部官員的腐敗將侵蝕自己的 合法性基礎,但是只要不嚴重危及自身,以及民眾呼聲沒有高到

威?#123;統治的地步,就不會下狠心打擊乃至鏟除他們。當這樣的過 程不斷積累的時候,后極權時代的所有弊病就開始浮出水面。

二 無法形成社會的時代

后極權時代的另一個重要特征是健康的市民社會難以形成,因為 在極權時代,統治者依靠卡理斯瑪、意識形態、國家暴力機器統治, 其基本手段就是不允許出現經人們自由聯合而產生的市民社會,人們 的生存狀態是單子化的。按照《蘭登書屋韋伯斯特詞典(大學版1997 年第2 版)》(Random House Webster's College Dictionary )的解釋,「社 會」(society )一詞的第一個含義是為了宗教、慈善、文化、科學、 政治、愛國或者其它目的而相互聯系的人們所組成的群體。第二個含 義就是指個人團體、共同體。因此,「社會」這個詞本身就包含著人 們的自由聯合,它的表現形式往往是多種利益群體的和平相處,于是 結社、集會等當為社會的基本表征。1978 年以前,結社者會被打成 反革命當無異議,時至今日又有沒有本質性變化呢?雖然現行憲法規 定了「公民」有結社、集會的自由,但是,且不說至今沒有結社法, 即使看一下1989 年10 月31 日通過并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 游行示威法》、1998 年9 月25 日民政部制訂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 并實施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我們也可以發現,這樣的法規 與其稱為「集會游行法」、「結社法」,還不如稱為「不得集會游行法」、 「不得結社法」,或者干脆叫做「取締集會游行法」、「取締社團法」

──其對集會游行、成立社團要求之苛刻,無疑屬于后極權控制狀態 ──比全無生存空間的極權時代當然還是好一些,但也只有50 步之 遙。

在法治狀態下,社會本身就是在公民個人與政府之間的緩沖地 帶,其內在功能含有防止政府?#123;藉國家機器非法損害公民利益, 架設防護網的作用,而極權政府深知此「弊」,故力促除之后快。于 是,在這樣的社會中,對結社、集會的嚴酷限制(唯一不限制的就是 按照政府的授意成立的社團、舉行的集會、游行)使得各行業內無法 形成職業倫理,社會信用難以形成。一切公共領域所需的規范除了法 律之外也難以自發形成,于是法律實際上被架空,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再加上立法無能和司法腐敗,法律形同虛設。人們受到侵害難以獲得 有效救濟,即使通過法律獲得校正,其成本也會遠高于有社會幫助的 狀態。公共慈善事業也難以自由開展,因此原本脆弱的社會保障被進 一步打折扣。同時,由于公共媒體全部由政府專營,因此真實信息經 常被屏蔽,新聞沒有自由,媒體難起輿論監督的作用,在這些因素的 共同作用下,公共道德難以形成底線共識,私人領域的德性也就無法 界分。另外,在城市中打工的農民因為與其它中國人一樣也不被允許 結社,他們比任何人都渴望群體歸屬感卻又最缺乏歸屬感,美國社會 史學家托馬斯(William Isaac Thomas )和波蘭杰出的社會史學家 茲?#123;涅茨基(Florian Znaniecki)在研究波蘭移民進入美國后的境 遇時曾經指出,單子化、缺乏群體歸屬感的移民最容易導致失信、犯 罪、精神病和自殺4。而目前這一人群正是一定意義上的移民,當上

述情形積累得越來越嚴重的時候,這個人群就最容易成為破壞社會的 潛在力量,不但如此,他們也是城市中除了真乞丐之外命運\u26368 最悲慘的人群。

由于這些復雜的原因,整個社會的倫理道德處于全面混亂狀態, 尤其在一個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度里,道德的混亂就更加不可避 免。1992 年以來的社會轉型如果說一直在進行的話,那也是這種混 亂狀態愈演愈烈,社會不但難以很好地萌芽,反而朝更渙散的方向發 展。

健康的社會難以形成,也就意味著社會公正不存在,因為在個人 與政府之間不存在中間地帶的時候,雙方之間的公平是不可能的,并 且毫無疑問必然是個人吃虧──當工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沒有工人 自己的工會保護他們;當農民的承包地被非法收回時,沒有農民自己 的農會保護他們;當強者欺凌弱者時,也沒有一個屬于他們的團體為 他們說話。因此差不多一切的不公正都可以招搖過市、大行其道。

于是,一種新的處于暗流或下水道的力量──黑社會──就逐漸 產生并且壯大。盡管到目前為止,大陸政府還一直羞羞答答不肯直接 使用這個概念,但是在現實中人們早已承認它的存在。黑社會勢力的 興起從某種程度上說是后極權時代的標志,因為在純極權時代,任何 非政府力量都是不可能獨立存在的,一切社會自發形成的黑社會都會 被嚴厲取締。極權政府取締黑社會的目的不同于法治社會對黑社會勢 力的打擊,前者取締黑社會的目的在于維護自己的統治,而后者則是 法治社會實現保障人權目標的必然邏輯結果。后極權時代政府由于其

控制力下降,與社會(非政府)一直處于對抗的部分人就趁此機會組 織政府外「政府」,同時人們無法從政府中低成本獲得(即使高成本 也未必能夠獲得)疏泄不滿情緒的渠道,也給了黑社會勢力以安全存 在的第二個理由,再加上政府官員特別是警察與黑社會的勾結和坐地 分贓,就給了黑社會以安全生長的第三個理由。官方對他們的打擊不 僅僅是因為維護統治的需要,也是爭取民意的需要──后極權時代的 政府已經不可能像純粹極權時代那樣可以毫不顧忌民眾死活,但是這 種打擊無論與極權時代相比,還是與法治社會相比,都是極難奏效的, 因此,黑社會對中國政局及社會穩定的影響和威?#123;已經越來越明 顯和嚴重。

三 改革往何處去

后極權時代的改革必然只可能是經濟改革,政治改革即憲政制度 的確立雖然可以成為人們盼望的對象,但肯定無法成為現實的結果。 后極權時代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政治改革的核心對象是黨權利益,其 最重要而被公認為最有效的手段則是分權模式的小政府,其所達到的 直接結果就是全面瓦解政黨壟斷權力的政府結構,從而將黨權利益最 大限度地驅逐出去,而掌權的改革者群體改革本身的目的,就是維護 和進一步鞏固自己的利益。讓他們在政治上改革與請他們下野幾乎沒 有任何區別,因此民間討論政治改革好比老鼠們商量勸貓素食一樣荒 誕無稽。雖然體制內也有開明的改革者,但是將希望寄托在某個人身

上的做法依然不脫人治窠臼,一般而言無益于法治,并且在現實中往 往也是處于不妙境地。

然而,后極權時代的所有弊病已經全面釋放,社會底線倫理被全 面突破,不公正的種種現狀讓人越來越難以容忍,作為公正最后一道 防線的司法無法起到有效阻遏罪惡、保障基本人權的作用,城市下崗 工人的生活越來越沒有保障,而社會保障體系還八字沒一撇;上訪的 人群越來越龐大,正義之門卻關得越來越緊;而此時的經濟改革也因 此像一匹騾子──雖然強壯可是缺乏可持續發展能力,外強中干的龐 然大物處于危機之中。這時難保不會出現「改革悖論」──改革給全 社會帶來生機,卻因其不公正的游戲規則成為人們怨恨的對象。托克 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 )曾經說過:「被革命摧毀的政權幾乎總 是比它前面的那個政權更好,而且經驗告訴我們,對于一個壞政府來 說,最危險的時刻通常就是它開始改革的時刻。」5 因此,卞悟在文 章中很隱晦地指出他所担憂的未來,即將來可能會發生動蕩。革命是 否發生并不取決于經濟因素──至少它不起決定性作用,而是取決于 多種原因,其中人們的心理狀態是一個核心原因。

 1959-61 年的三年大饑荒沒有引發大規模騷亂,不是因為還不夠 窮,而是因為當時基本上不存在社會公正問題──這至少可以反駁湯 因比(Arnold J. Toynbee )所謂經濟原因導致中國歷代大一統政權崩 潰的史論;歷代農民起義并非如某些歷史學家認為的那樣是因為土地 兼并,而是因為掠奪式兼并呈現的極端不公正導致人們心理失衡── 因為公平的土地兼并是正常的交易,不會引發農民的憤怒。而當前的

改革已經處于極其微妙的處境,如果處理不慎,甚至可能引發新一輪 的公有制狂潮,共產主義理論重新抬頭并非全無可能──像1917 年 的俄國,動蕩之后的國家重新邁進剝奪農民土地私有權的死胡同,而 將自由獻上祭壇。從這個意義上說,執政者如果能夠清楚地估量形勢, 政治改革已經迫在眉睫。托克維爾曾經有個論斷:「革命的發生并非 總因為人們的處境越來越壞。最經常的情況是,一向毫無怨言彷佛若 無其事地忍受著最難以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的壓力減輕,他 們就將它猛力拋棄。」6 正如托克維爾所評論的對象是200 年前的法 國大革命,發生這場革命的真實原因來自路易十四時代而非路易十六 時代。

如果說當今中國也有動亂的危險,其原因則來自毛時代而非鄧江 時代(他們只是溫和得多的延續者),只是后者一旦不慎則會被要求 替前者還債──盡管如果真的來了動亂,毛甚至可能是反抗者的旗 幟。這幾年,思想界總有關于革命還是不革命的隱性爭論,實際上這 是一個偽問題,因為革命如果來臨,沒有人能夠阻止,革命的條件不 具備,倡導者也難以挑起。我們真正要面對的,一是如何防止而不是 阻礙革命。二是如果發生了,作為理論界有沒有引領它往良性道路發 展的可能。例如,怎樣盡量鏟除革命的土壤,減少革命的原因,如何 避免像晚清那樣遲遲不肯改革,以致人民失去耐心而推翻政府,盡快 實現法治化抑或憲政改革;或者革命無可避免地爆發后怎樣將革命引 入法治軌道,即如何運\u29992 用法治理性稀釋革命狂熱,使之不至 于引發大規模的反人權動亂,而盡量保證革命成果不變質,同時將其

損失降到最低點,也就是貢斯當(Benjamin Constant )所謂的只要前 半個法國革命,不要雅各賓暴政,讓革命的馬車停在拉法耶特 ( Marquis de La Fayette)夢想的美國式道路上。

后極權時代的改革是雙目失明的瘸子在連接雙崖的鋼絲上跳舞, 誰也不知道能否安抵「彼岸」。

注釋 1 載《二十一世紀》(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2002 年8 月號,頁4-21。 2 安德森(Perry Anderson)著,劉北成、龔曉莊譯:《絕對主義 國家的系譜》(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頁373。

 3 即美國政治學家弗利德里希(Carl J. Friedrich)關于極權主義 的著名定義的簡化和阿倫特(Hannah Arendt)總結的經典特征:極權 主義意味著無處不在的恐怖。西方學者在論述極權主義時很少談及中 國,但是中國的極權主義完全符合弗利德里希的定義,在這點上薩托 利(Giovanni Sartori)明確指出毛時代的中國就是極權主義政權,盡 管他并不贊同像弗利德里希那樣定義極權主義,而是認為極權主義最 大特征在于其侵奪人民自由的潛力遠遠大于其它任何政體,甚至是無 窮大的。鄒讜認為極權主義這個詞難以描述中國的獨特個性,而提出 用「全能主義」,在我看來,它也不過是極權主義的一個極端性變種 而已,盡管我并不完全贊同鄒先生的看法,但他的提法也是有意義的, 至少為并不很了解中國的人提供一個更具警示性的進路。

4 托馬斯(William Isaac Thomas)、茲?#123;涅茨基(Florian Znaniecki)著,張友云譯:《身處歐美的波蘭農民》(南京:譯林出版 社,2000),頁108。

 5;6 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馮棠譯:《舊制度與大 革命》(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頁210。 來源:《二十一世紀》2002 年12 月號總第七十四期

蕭 瀚 1992 年畢業于上海華東政法學院,獲法學士學位;2001 年獲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蕭瀚 2013-08-22 15:16:32

[新一篇] 李慎之徐友漁:后極權研究文選 后極權和東歐知識份子政治

[舊一篇] 李慎之徐友漁:后極權研究文選 后極權時代的自由主義策略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