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暉文集 學術論文 論“警察民粹主義”——民粹主義新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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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由主義民粹派”還是“警察民粹派”?
民粹主義在俄國歷史上有著重大影響,而且如果把民粹主義作為“農民社會主義”而予以廣義化的話,它還是一種世界性現象,很值得研究。
以往的民粹主義研究是建基于兩個概念上的,即“革命民粹派”與“自由主義民粹派”。據說,19世紀70年代的民粹派是革命民主主義者、“農民民主主義”者,是“最徹底的”民主派。而80-90年代民粹派卻逐漸“轉到自由主義立場上去”了。1成為墮落的“自由主義民粹派”,從而標志著民粹派運動的衰亡。
這種理論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然而今天我們從新的視野看去,卻不免覺得它有很大缺陷。
首先,我們知道俄國民粹主義的歷史遠比過去研究者所注意的那段時期為漫長。從民粹派的思想先驅——革命民主主義者起,經過了傳統上所謂的革命民粹主義與自由民粹主義兩個階段后,它還遠遠沒有結束。三次俄國革命期間,有以社會革命黨人為代表的影響巨大的新民粹主義——社會革命主義;十月革命后,有以所謂“生產-組織學派“為代表的新民粹主義;新民粹派被消滅后,在“斯大林主義”中也包含著許多可以溯源于民粹主義的遺存物。目前,在前蘇聯1987年為新民粹派平反后,蘇聯以及后來的俄羅斯國內又興起了一股研究他們的熱潮,連同蘇聯以外,主要是西方世界早在60年代就已興起的“恰亞諾夫”熱,一種具有后現代主義色彩的“新民粹主義”思潮又有方興未艾之勢。
由此,我們已經不能滿足于過去那種民粹主義歷史“兩段論”圖式。例如,我們首先要問的就是:
既然民粹主義運動早在19世紀80-90年代就已因“自由主義”化而衰亡,何以以后的民粹派運動或“社會革命主義”運動仍有如此巨大的歷史作用和影響?我們知道,正是在1905年之后列寧對民粹主義的評價大大提高了,而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蘇維埃政權一開始也是布爾什維克與民粹派(左派社會革命黨)的兩黨聯合政權,連革命后實行的土地法也是由社會革命黨人根據民粹主義理論起草的!
19世紀80-90年代馬克思主義與民粹主義的斗爭是在批判民粹主義的“自由主義”化嗎?如果是這樣,何以理解在這場論戰中馬克思主義者恰恰與自由主義者,至少是自由主義傾向比民粹派強烈得多的人(即“合法馬克思主義者”)形成了“同路人”的聯盟來對付民粹派?
民粹主義的罪過就在于它具有“自由主義”傾向嗎?我們知道,30年代初蘇聯那場圍剿“新民粹主義”的運動簡直就是把民粹主義當成自由主義來批判的。當時對“新民粹派”提出的一系列指責,如說他們想搞獨立農莊(!),吹捧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支持富農,搞商品經濟,鼓吹資本主義等等,恰恰都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民粹派用來攻擊自由主義、尤其是用來攻擊馬克思主義2的那些指責。這是怎么回事呢?歷史已經證明,上個世紀的那場論戰中,真理屬于受到上述指責的馬克思主義者。現在歷史又在證明,30年代受到上述指責的“新民粹派”如果不是全部,至少也是部分地掌握著真理。那么,30年代這場批判算什么呢?它究竟是馬克思主義在批判民粹主義,還是某種“反自由主義”的民粹主義在批判有自由主義傾向(也許也有馬克思主義傾向?)的民粹主義?
民粹主義只有“革命的”和“自由主義的”兩種嗎?假如有一種民粹主義,它與“自由主義”水火不相容,是否它就完全是“革命的”了呢?恰巧,我們在列寧著作中正好發現了這樣一批反自由主義的民粹主義者,他們就是列寧稱之為“警察民粹派”的薩宗諾夫“等人”。3
格奧爾基·彼得羅維奇·薩宗諾夫是十九世紀末活躍的政論家與學者,曾著有《禁止農民出讓土地與國家經濟綱領的關系》(1889)年、《根據人民糧食狀況而作的農業工作概述》(1893年)、《村社能否存在?》(1894年)等著作。他是沙皇專制統治的狂熱支持者,也是村社“集體主義精神”的狂熱宣傳家,在那個保守的斯拉夫派得勢的“反改革時期”(1882-1903年),他積極支持內務大臣、憲兵司令Д·Α·托爾斯泰伯爵采取警察措施扼殺自由思想的任何萌芽,同時鼓吹進行強化農村公社的“改革”,以壓制那些僭禮非分的“私有者”。他提出把村社“國家化”,完全禁止農民轉讓份地,以及發展勞動組合等一系列旨在打擊農村資本主義的措施,并且是19世紀80年代發動村社“共耕”運動的主要活動家之一。1905年俄國革命爆發后,他站在堅決反革命的君主派立場,成為黑幫組織“俄羅斯人民同盟”成員,還與尼古拉二世的佞臣、混世魔王拉斯普廷拉過關系。列寧把這樣一個完全不知近代自由概念為何物的“村社社會主義”者稱為警察民粹派,是恰如其分的。
在其他一些場合,列寧還把薩宗諾夫和尤佐夫、丹尼爾遜、沃龍佐夫等并列為一類,譏諷地指出:“國家土地占有制——由國家把土地轉交給農民——村社——合作社——集體主義”,就是這類人的“了不起的公式”。4后面這幾個人在現在的論著中通常被稱為“自由主義民粹派”,他們當然不像薩宗諾夫那樣狂熱地反對“自由”,但正如我們以后將要分析的那樣,他們思想中的“警察化”傾向也很明顯。此外,在典型的警察民粹主義者的名單上,我們還可以加上Л·Α·吉霍米羅夫等人。沙皇統治階層中許多鼓吹以強制手段發展“公社精神”的“俄國人民歷史古董的鑒賞家們”5在廣義上也可以算作警察民粹主義者。當然,如果除去這些上層人物,在通常意義上作為平民代言人的民粹主義者中,像薩宗諾夫那樣的“警察”畢竟很少。他們,即列寧所講的“警察民粹派”是與革命民粹派不同的人,或曰民粹派的極右翼。這是警察民粹主義的第一定義。
但這一定義是以政治標準、即以是否反對沙皇專制為標準確定的。我們在這里還要提出以理論標準來衡量的第二定義,它指的是民粹派(其中包括最革命的民粹派)理論體系中宗法的、保守的或反動的一面。這就要從民粹主義的本質談起。
二、民粹主義理論中的“警察”色彩
我們常說民粹派是“革命民主派”,這是以推翻封建社會的歷史使命為背景的提法。所謂“革命”意味著反封建,尤指反封建的突變方式(與改良相對而言);所謂民主在這里意味著這種反封建的變革是以有利于多數人或“人民”的方式進行。那么,“民主革命”所要推翻的封建制的實質又是什么呢?
馬克思從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出發,認為:“我們越往前追溯歷史,個人,從而也是進行生產的個人,就越表現為不獨立,從屬于一個較大的整體:最初還是……在家庭和擴大成為氏族的家庭中;后來是在……各種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18世紀,在‘市民社會’中,社會聯系的各種形式,對個人說來,才只是表現為達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現為外在的必然性。”“在這個自由競爭的社會里,單個的人表現為擺脫了自然聯系等等,而在過去的歷史時代,自然聯系等等使他成為一定的狹隘人群的附屬物。”6
馬克思在這里說得很清楚:前資本主義社會(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所謂“市民社會”、“自由競爭的社會”)演進的實質,就是從“不獨立”的、“從屬于一個較大的整體”的人,演進為獨立的個人,就是人擺脫了“公社”中的“自然聯系”,從“狹隘人群的附屬物”變成了“單個的人”。 這一過程與從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不可分的,因為“交換手段擁有的社會力量越小,……把個人互相聯結起來的共同體的力量就必定越大。”隨著交換手段的社會力量,亦即市場的力量擴大,共同體解體為個人,同時伴隨著所有制關系的變革:財產關系“拋棄一切共同體的外觀”,成為“純粹的私有財產”。因此,馬克思又把從封建制向資本主義的變革概括為兩大社會形態的演進:從自然經濟下的“人的依賴關系”,演變為商品經濟下“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7
所謂“人的依賴性”,即我們常說的人身依附關系。馬克思談到封建社會時曾多次強調:“人身依附關系構成該社會的基礎”。8必須指出,我們過去常常把封建的人身依附關系僅僅理解為農民依附于封建主,這顯然是膚淺的。實際上正如馬克思所說的,封建依附關系最深刻的本質在于交換的缺乏導致的“個人尚未成熟”、個人依附于共同體,亦即個人“從屬于一個較大的整體”,個人是“狹隘人群的附屬物”等等。而這種依附關系之所以常常表現為農民依附于封建主,只是因為后者作為“天然首長”、大家長或保護人而成為共同體的代表與人格化體現者。從這個角度說,他們本身也是依附于共同體而存在的。 農村公社,即“米爾”就是封建的宗法共同體在俄國的具體形態。村社的起源、演變與結構,筆者在此無法詳論,但有一點必須一提:那就是關于村社起源問題從上個世紀“村社論戰”發生以來至今一直存在著相持不下的兩種觀點,即“國家說”——認為村社是由專制國家使用權力自上而下建立的;以及“民俗說”——認為村社起源于民間,是人類自古以來形成的風俗。無獨有偶的是:19世紀后期民粹派調查村社“集體共耕”制起源時,也遇到了兩種說法,其一認為這個制度是沙皇內務部強行建立的,其二認為是人民的古老習慣,主要是村社中窮人的要求。9當代學者多趨向于認為這種爭論已不必要,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兩種因素在村社起源中都存在。10筆者覺得這并不難理解,因為任何宗法共同體都具有“父權”——“溫情”的二重特征與束縛——保護的二重功能:一方面它束縛個性,扼殺自由,使人不成其為人,并造成“天然首長”的宗法特權,使共同體內充滿著奴役、黑暗與不公。另一方面它保護其成員免除分化、競爭與動蕩并抑制“貪婪的私有者”的兼并,給共同體以田園詩般的氛圍和溫情脈脈的宗法面紗。因此,上層與下層的共同體成員都有需要依附它的一面。但不同等級的成員對它的功能需要是不同的:下層(農民)要求共同體的保護,希望共同體壓制“為富不仁的私有者”而維護宗法式的平均與和諧。上層(貴族)要求共同體的束縛,希望共同體壓制“僭禮非分的私有者”而維護宗法式的等級和專制。在自然經濟時代,這兩者的沖突即使激烈到炸毀了舊共同體的程度,也只會在混亂中重新建立起一個功能更協調的新共同體。因此,這時并無什么“民主”、“自由”可言。
當宗法共同體在新文明(指異質文明,而不一定是異族文明)沖擊下發生根本性危機時,這種沖突便有了新的性質:一方面“慈祥的家長”變得不“慈祥”了,它為商品經濟帶來的利潤所吸引,日益變得貪婪無恥,不愿意再有共同體來保護“子弟”們,妨礙自己的手腳。另一方面“孝子賢孫”們變得不“孝順”了,它為商品經濟喚醒的自由個性所吸引,日益亂說亂動起來,不愿再受共同體的束縛,充當大家長們的附庸了。于是他們分別從兩面扯碎了共同體的宗法面紗,各自企圖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砸毀共同體已老化的軀殼。——力圖發展其自由個性的農民私有者要打倒“家長”們,擺脫共同體的束縛而成為自由農場主,而不愿再受宗法傳統約束的資產階級化的地主也要剝奪“子弟”們,使其失去共同體的保護而“自由”出來。這兩股力量就是農民民主派與貴族自由派,他們分別代表了列寧所說的資本主義發展的“美國式道路”與“普魯士道路”。這兩條道路的斗爭構成了農奴制改革后俄國發展的主線。
然而另一方面,無論貴族還是人民,面對新舊交替時期禮崩樂壞、人心不古的動蕩局面,又都有懷念昔日共同體宗法式和諧的一面,或者說都有保守、反動的一面。保守的貴族害怕自由分化沖垮了等級壁壘,危及其宗法特權,極力維護共同體作為等級的屏障。保守的農民害怕自由分化孕育出“貪婪的私有者”,極力維護共同體作為“平均”的屏障。二者都反對“個人主義”、“自由主義”,都反對資本主義演進與西方文化的東漸。這樣,最保守的貴族與最仇視“貪婪的私有者”的“農民革命派”之間便出現了一系列見解上的“吻合”。
問題的關鍵在于:俄國的資本主義演進一直是以“普魯士道路“為主要方向的,自由貴族、自由地主的力量一直比自由農民大得多。他們在商品經濟的刺激下,撕毀了宗法面紗,瘋狂地破壞村社、肆無忌憚地掠奪農民,卻不愿放棄、至少不愿完全放棄自己的特權。而農民在失去村社的保護之后卻得不到公平競爭的機會,反而陷入了比過去更為悲慘的境地。由此自然激發起了懷念村社、捍衛村社或要求恢復村社的強大的宗法思潮。因此,在上層中出現“西方派”與“斯拉夫派”、“進步派”與“守舊派”的分野并且前者日益得勢之際,農民中卻沒有出現傾向于資本主義的強大階層。當最后“斯托雷平和地主勇敢地走上了革命道路,最無情地摧毀了舊制度”,11斷然粉碎宗法共同體對農民的保護時,農民卻不能同樣堅決地掙脫宗法共同體的束縛。在民主革命陣營中,是否需要為村社而戰的問題主要不是發生在農民民主派內部(如同類似問題發生在貴族階層內部一樣)。而是發生在農民民主派與無產階級革命派之間,即民粹派與馬克思主義者之間,而民粹派本身則與西方國家的農民民主派(如獨立戰爭、南北戰爭中的美國農民)不同。它的思想在民主革命中具有明顯的兩重性:它的革命性或民主性表現在它要求打倒宗法共同體的人格化代表——沙皇、地主、專制政府,但卻是把它們當作破壞共同體的元兇來打倒的。而另一方面他們對共同體本身卻堅持維護的立場,由此又形成了對自然經濟(包括其變態“命令經濟”)、人身依附關系的某種程度上的留戀,甚至存在著為宗法共同體尋找新的人格化的代表的傾向,即“警察化”的傾向。這也就是馬克思主義者在19世紀末的論戰中所揭示的民粹主義“反動”的一面。
在革命的與不革命的(即所謂“自由主義的”)民粹派之間,區別主要在于是堅持打倒沙皇專制與地主還是與之妥協,而在維護共同體方面,二者并無原則區別,甚至于可以說,越是“革命”的民粹主義,對破壞共同體的潮流越仇視,因而“警察化”傾向越嚴重。因此,如果不是從政治方面,而是從理論方面來看,則革命民粹主義與警察民粹主義與其說是兩個不同的派別,勿寧說是同一理論的兩個方面:在“破”的方面(反對沙皇、反對專制政府、反對農奴主、地主與貴族,反對普魯士式發展道路)是革命的;而在“立”的方面(維護宗法共同體、強化對共同體的人身依附、追求宗法式的“人民專制”、傾心于斯拉夫主義的“傳統精神”等等)則是反動的,或者說是“警察式”的。因此,列寧在高度評價農民民主主義的革命性的同時,多次強調這種民主性只能作為“否定的概念”12來理解,即只能從“破”的方面去理解。
但在十月革命前的整個民主革命階段,革命的任務是“破”除舊制度,當時的實踐尚未把“立”的任務提上議事日程。所以列寧還認為,對民粹主義理論上反動的一面可以不必計較,它在當時的實踐意義主要是由其革命性的一面決定的。列寧引用恩格斯的名言:“在經濟學形式上是錯誤的東西,在世界歷史上可以是正確的”,就是說的這個道理。但是他也指出,一旦歷史把“立”的任務提到人們面前,民粹主義反動的一面就不能忽視了。“當經濟解放問題也如現時政治解放問題這樣成為俄國當前的迫切問題的時候,民粹派的烏托邦的害處就不亞于自由派的烏托邦了”。13列寧用這樣的辨證觀點解決了既要在理論上堅持馬克思主義一般原則,又要在實踐中與農民、與民粹主義結成同盟去從事反對沙皇、地主的革命斗爭這樣一個關鍵的理論問題,對俄國革命的進程產生了巨大作用。但是,后來由于種種原因,在“立”的時期到來后,“民粹派烏托邦”的害處并未真正引起注意,因而形成一系列后果,這是后話了。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實際上即使在“破”的歷史階段中,革命民粹主義者 中也會有些人因其理論上的警察性而走上政治上的警察性。民意黨中最仇視“資本主義”的激進分子吉霍米羅夫等人,就是走上了這條路,而后來的所謂“自由主義民粹派”也在不同程度上朝這一方向邁出了很遠,只是因為斯托雷平改革后“警察”自己斷絕了民粹主義的退路,這種傾向 才未繼續發展。然而盡管作為政治派別的“警察民粹主義”的發展中止了,民粹主義在理論上潛伏的“警察性”卻并未消失,并在俄國資本主義“普魯士化”發展中繼續加深,以致對俄國馬克思主義發生了侵蝕、同化作用。這就使我們不能因為象薩宗諾夫那樣典型的“警察民粹派”為數不多、影響也不大而忽視這一問題。
三、“人民專制”與沙皇專制
警察民粹主義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它的“警察性”,即政治上的專制傾向。它打著“人民”的旗號,乃至“社會主義”的旗號反對西方民主制度的政治自由、議會民主、公民權利等原則,甚至也反對貴族政治(即所謂“少數民主”)。他聲稱立憲政治只是富人的工具,貧富不均條件下的民主是虛偽的,西方的自由與民主權利是抽象的、形式的和無實際意義的,遠不如以一個高高在上的主宰來“抑強扶弱”、“為民作主”更合乎正義。系統地提出這種理論的當然是民粹主義者中的少數“警察”分子,但其思想邏輯卻是從傳統民粹派乃至其先驅那里一脈相承的。 早在農奴制改革前夕,民粹主義的思想先驅車爾尼雪夫斯基就在《路易十八與查理第十時代法國黨派斗爭》一書中強調了“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對立,他所講的“民主主義”就是后來習稱的民粹主義。在車爾尼雪夫斯基看來,“民主主義”者注重的是消滅貧富分化和實現平均,而“自由主義”者追求的是“言論自由與立憲制度”;“民主主義”者認為為了實現平均“用什么方法來變更法律和維系新社會組織,在他們看來幾乎橫豎都是一樣的”。換言之,是獨裁亦或是立憲的問題并不重要,他們“在所有政治制度中不可調和地仇視的只是一種政治制度——貴族政治”。與此相反,“自由主義”者則把公民權利、言論自由、立憲制度“視為從絕對專制到公民民主之間的必要環節”,“只有在貴族政治發展到了某一階段,社會才能達到自由主義制度”。 車爾尼雪夫斯基本人顯然是站在“民主主義”立場上抨擊“自由主義”的。他指責自由派“把自由了解為極狹義的和純粹形式的”“抽象的權利”,即“紙上的允許和法律上的不加禁止”。在車氏看來,這種“抽象的權利”在資本主義條件下是一錢不值的,因為窮人沒有物質條件來享受這些權利。他舉例說,現在法律并不否認人人有用金子做的碗來吃飯的權利,但事實上人民“永遠不會有錢來滿足這一奢侈想法”,所以他們盡可以“一點也不珍視這種權利,而愿意以一個銀盧布或甚至更便宜的代價把這一權利出讓”。同樣,西方人民對那些“成為自由主義者的愿望和忙碌對象的權利”也是漠不關心的,因為資本主義制度下人民貧窮,無錢受教育,言論自由的權利與他們有何相干?“貧困和無知剝奪了人民的任何了解國事、過問政治的可能,請問,他們會珍視,他們能運用在國會里進行辯論的這種權利嗎?”14
這樣的思想邏輯導致了那種“反對政治自由(據說這只能使政權轉到資產階級手里)的徹頭徹尾的民粹派分子的觀點。”15從60年代起,許多民粹派認為,人民唾棄了那“虛偽的”“資產階級”自由,他們對“沙皇專制失望之后”就“只會走向人民專制”。16這個專制將實行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則:“誰不和我們站在一起,誰就是反對我們,誰反對我們,誰就是我們的敵人,而對敵人就應該用一切手段予以消滅。”17民粹派把法國大革命中的雅各賓專政視為他們理想中“人民專制”的標本。在他們看來,雅各賓專政在法國不幸為“資產階級”的政治自由、立憲制度擊敗了,“在那里由于資產階級的力量,專制的人民統治事實上沒有建立起來”。而俄國將不同于法國,因為俄國資產階級很弱小,所以“人民專制”一定會取得勝利。18
顯然,這種最“革命”的“人民專制”理論距離真正的君主獨裁只有一步之遙,而這一步是很容易跨過去的。顯而易見,“專制的人民統治”不可能以全體人民都直接充當“警察”的方式實現,他們只能把“專制”的權力委托于某一“最高政權”,而這種委托既不能(即便能,也只是無實際意義的“純粹形式”之舉)以政治自由和代議制這類“資產階級的”“虛偽”方式進行,又必須防止那吵吵嚷嚷的“貴族政治”的干擾,并且既然為此目的“用什么方法來變更法律……橫豎都是一樣的”,那就只能產生一個“人民的沙皇”來為民作主了! 于是警察民粹主義的代表人物Л·Α·吉霍米羅夫便發表了如下高見:西方政黨政治“有害于人民群眾本身的利益”,立憲制只是“資產階級組織的工具”,它產生的代議制政府只能是“資產階級的代表機關”。而“依照人民的意見,最高政權是全民的,而絕不是階級的代表機關。只是靠了這樣的信念的牢不可破的穩定性,沙皇們的政權才得以維持”。所以“社會主義者”們甚至可以認為:“對于人民來說,在兩害中間,專制的沙皇畢竟比立憲的沙皇要好些” 19,因為他可以使那些“貪婪的私有者”害怕。另一位著名的警察民粹主義者Г·Π·薩宗諾夫,后來的黑幫分子,則干脆連“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幌子都不要,赤裸裸地為沙皇捧場,認為沙皇專制比只能為“富人”效勞的議會政治、比抽象的、形式的因而是虛偽的西方式自由民主權利更加“公道”。在他看來,西方的“統治機關是選舉的,選出來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道,他們欺壓窮人。俄國的統治機關不是選舉的,一切都由專制沙皇來管,沙皇高于一切人,既高于窮人也高于富人,……沙皇對一切人都是公道的,不論對窮人和富人都一樣”。20
俄國馬克思主義自誕生之日起,就與這種民粹主義的“警察”理論進行了堅決斗爭。
首先,馬克思主義者指出了西方式民主的局限性和“不徹底”性,但決不認為它只是僅供富人或資產階級享受的、純粹“虛偽”的東西。列寧嚴厲批判了那種以為政治自由“只能使政權轉到資產階級手里”的“徹頭徹尾的民粹派分子的觀點”,針對那種攻擊議會民主只能選出富人來壓制窮人因而是“不公道”的說法。他指出:“這種話完全是撒謊,哪一個俄國人都知道,俄國統治的公道是怎么回事。……可是在歐洲其他一切國家里,工廠的工人和種田的雇農也都能參加國會:他們在全體人民面前自由地講工人的貧苦生活,號召工人團結起來,爭取比較好的生活。誰也不敢禁止人民代表講這種話,沒有一個警察敢動他們一根毫毛”。
普列漢諾夫更從理論上批判了車爾尼雪夫斯基關于西方的自由權利只是一錢不值的抽象權利的看法。他認為“‘自由主義者所忙于爭取的‘抽象權利’正是人民發展所必需的條件”,而西方的議會政治“不僅‘是’資產階級的‘組織工具’,而且也是另一階級(按:即無產階級)的‘組織工具’”。普列漢諾夫認為,在車爾尼雪夫斯基所處的50年代,歐洲人民之所以對政治自由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冷漠,主要并非因為窮人把自由權利看成是一錢不值的“允許用金碗吃飯的權利”。在他看來,出現這種冷淡“僅僅是由于”1848年革命失敗后反動勢力摧殘了民主勢力,剝奪了人民的一切所謂“抽象權利”,“人民被反動勢力打擊得暈倒”,失望與頹廢情緒滋長,因而陷于“暫時的麻痹和對社會問題缺乏興趣”。但也正是因為如此,爭取政治自由就更應當成為社會主義者的當務之急。21
其次,馬克思主義者從不忽視由于資本主義貧富分化,勞動人民缺乏行使民主權利的物質條件而使西方的民主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并且把改變這種狀況,以“徹底的無產階級民主主義”取代“不徹底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作為自己的歷史使命。但他們更堅決地認為,與其說貧富不均條件下的民主是虛偽的,毋寧說在缺乏民主條件下的“平均”或專制條件下的“社會主義”更要虛偽得多。因為“人民的政治上的專制絕不保障他們得免于經濟上的奴役”。22這從下節我們將要引的列寧、普列漢諾夫對村社“平均”和勞動組合,對村社“共耕制”、對普魯士式“國家社會主義”和“公社”剝削“個人”的制度,對“在共產主義基礎上的革新了的皇帝專制”的揭露和批判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因此,當時的俄國馬克思主義者都把是否為政治自由、政治民主而戰看作是分別真假社會主義的試金石之一。普列漢諾夫針對前述車爾尼雪夫斯基的理論指出:任何一個共產主義者都不會說為了實現“平均”和“人民統治”“無論用怎樣的手段都是一樣的”,共產主義者在爭取 公民權利與政治自由方面有“完全確定的政治綱領”,它決不“僅僅對貴族政治”持敵對態度。普列漢諾夫回顧了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對“真正社會主義”的批判,指出后者“正和吉霍米羅夫先生的意見一樣,認為憲法‘在歐洲’只‘是資產階級組織的工具’。而照《宣言》作者們的意見,社會主義如果反對資產階級的解放運動,就失去了它那種迂腐的天真,而成了政治的與社會的反動勢力的工具”。普列漢諾夫大聲疾呼:“在自由的國度中,每個人都應當有愛怎樣想就怎樣想、怎樣想就怎樣說的權利,而……在社會主義的政黨中間,這種權利竟被人懷疑,這是可能的嗎?俄國的社會主義者既在原則上承認了言論自由的權利,并把這樣的要求列入自己的綱領,他們就不能只讓那一自命為在當前革命運動時期有領導權的‘黨’派來享受這一權利”。23列寧也指出:“俄國社會民主黨人首先是要爭取政治自由”,并認為:“誰想不經過政治民主而由其他道路走向社會主義,他就必然得出一種無論在經濟上或政治上都是荒謬的和反動的結論”。24
四、“村社社會主義”與“國家社會主義”
警察民粹主義在經濟上表現為“國家社會主義”,列寧、普列漢諾夫在批判民粹主義時都使用過這一概念。25它意味著從宗法的角度反對商品經濟下的自由競爭、自由分化與自由私有制,主張大家長保護之下的“平均”,主張宗法式的,以人身依附為基礎的“公有制”和“集體主義精神”,主張警察式超經濟強制下的“共耕制”、“公有經濟”。而這一切都以上面有一個全能的專制國家為前提。
過去幾十年來在批判民粹主義時形成了一個模式,認為民粹主義的錯誤就在于它只主張“均產”而不主張“共產”,或者主張“共產”而不主張“共耕”,就在于它把平分土地、個體生產的農村公社看作“社會主義”而不是只把集體勞動的“大生產”看作社會主義,就在于它維護小私有、鼓吹“小農經濟鞏固論”等等。顯然我們今天已經很難同意這種批判模式。民粹主義者、尤其是后期的“新民粹主義”者的確有不少人主張小農經濟或農業中的個體經營方式仍有很大發展潛力和相當長的發展前景,反對搞斯大林式 的“全盤集體化”,但事實已經表明,正如今天蘇聯人也承認的那樣,在這方面正確的是他們,而不是斯大林主義者。
但更重要的問題在于,所謂民粹主義主張小農永恒說的指責本身并不符合事實。許多(并非一切)民粹派的確對小農經濟的生命力有著充分估計,但極少有人(如果不是絕對沒有的話)把這看作是他們的終極理想。所謂民粹派認為個體小農組成的平分村社就是社會主義的說法也很不確切,這不僅因為俄國傳統的村社本來就具有一定的“勞動組合”因素而不是完全的個體經濟,更因為從民粹派的先驅如車爾尼雪夫斯基等,中經各派正統的民粹主義,直到后來的社會革命黨和蘇聯20年代新民粹派,都沒有認為傳統的農村公社就是社會主義,而只是認為村社中有可貴的“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甚至“共產主義”精神,只要通過“人民革命”打倒了“個人主義”、“利己主義”和“自由主義”勢力,就能在村社的基礎上逐漸發展“大生產”,最后在“統一的管理意志”下走向集體勞動、“按需分配”的社會主義制度。換言之,民粹派“村社社會主義”的實際含義并非“村社即社會主義”,而是“通過村社可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革命黨綱領中對這個問題有著典型的描述,它有“最低綱領”和“最高綱領”之分:最低綱領是“勞動人民主義”的土地社會化(實際上即土地村社化),最高綱領是“社會主義”的生產社會化。無論人們如何評價這一綱領,事實是革命后蘇聯農村的確是這樣分兩步走的,只不過向后一步邁進的速度和采用的殘酷手段遠遠超出民粹派后繼者的想象。而如果說,這就是社會主義與民粹主義的區別的話,我想今天就很少有理由對后者提出指責了。 民粹派之所以視村社為通往社會主義之門,是基于村社對資本主義的排斥,后一點俄國馬克思主義者事實上也是承認的。列寧曾指出,村社“絲毫不能適應新的資本主義關系”;26普列漢諾夫也主張村社與商品貨幣關系難以相容。27
當然在很多場合他們又認為村社無礙于農業資本主義的發展,但這只是建立在村社必然為這種發展所瓦解的信念之上,它與村社排斥資本主義的認識實際上并不矛盾。而且從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所遇到的阻力和革命后“村社復活”的事實看,民粹派對村社頑強生命力的估價是有道理的。盡管從總趨勢看馬克思主義是正確的一方。
那么從今天的眼光看,民粹主義應受批判之處究竟何在呢?
就在于他們對村社排斥資本主義的“生命力”之性質的評價。如果說,民粹派對村社生命力之頑強的估計并非無根之源,那末他們對這種生命力性質的看法卻是絕對錯誤的。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村社體現的是一種扼殺獨立人格和自由個性的“中世紀的聯合”,28它使個人成為“共同體的財產”、“狹隘人群的附屬物”而不成其為人。29而民粹派卻認為村社的排斥“個人主義”恰恰是代表著未來的“社會主義”萌芽。由此又引出了如何變革村社的問題。
如上所述,民粹主義與俄國馬克思主義實際上都不認為傳統的村社已經是社會主義。但何以云然?馬克思主義者認為這是因為村社作為人身依附關系中的宗法共同體,存在著作為“剝削者的公社和被剝削者的個人” 。30民粹派卻聲稱這是因為公社已經受到西方資本主義瘟疫的污染,“社會感情、社會習俗大大倒退”31,因而存在著“個人主義”對村社“集體主義”的褻瀆。
那么,如何改變不能令人滿意的現狀呢?馬克思主義者認為,這就需要實行民主革命,發展商品經濟,把農民從共同體的宗法束縛中解放出來,使他們“獨立地和市場發生關系,同時造成人格的提高”。32而民粹主義者卻主張實行“社會主義”革命,強化農民對村社的人身依附,主張發揚“米爾的連環保精神”以及“個人服從米爾”的精神,甚至主張使“個人的我、個人的意志在米爾集體的概念面前逐漸模糊和消失”。33為此,就要發展“勞動組合”,實行“村社共耕制”,把主要是“公有私耕”的傳統村社變為集體勞動的“村社——公社”。
但怎樣實現這一點呢?民粹派人士對此看法不盡相同,他們有的信奉村社“自治”,認為外人無須干預,只要通過革命掃除了據說是人為地由沙皇扶植的或由西方引進的“個人主義”勢力,農民自己由于其固有的“社會主義”本能就會逐漸地自行“組合”起來。但更激進更“革命”的一些人卻等不及農民的自覺進化,他們感到“個人主義”的瘟疫正在蔓延、侵蝕著他們希望所寄的“集體”,“村社原則本身正在遭受毀滅”,此時不變革,就再無機會了!這就是特卡喬夫那句名言:“要么是現在,要么就很慢,或者永遠也不會!”然而特卡喬夫們看到“落后、僵化、思想一貫保守”的農民并沒有他們那種緊迫感,“顯然,村社本身沒有任何促使進步發展的刺激因素,它只能從外面獲得這種因素”。34這一“外面的因素”是什么呢?當然只有“人民專制”的國家了。于是就有了“少數人在奪取政權之后,必須‘迫使’多數人實行社會主義”的特卡喬夫理論。“村社社會主義”在這里就演變成了“國家社會主義”。
但是當“革命”無望,“人民專制”未能建立,而“個人主義”的威脅又日益嚴重的情況下怎么辦呢?這時人們就發現:原來沙皇當局特別是其中最保守最反動的斯拉夫主義專制“警察”們也很討厭“個人主義”,并且為了防止西方的“自由化”瘟疫,一直在推行強化人身依附、鞏固“集體主義”的運動,即“皇帝——國王的‘國家社會主義’運動”。35他們認為,“從行政警察角度來看,村社也更加方便。放一群牲口總比一頭一頭地放更輕松”。于是“公社是俄國人民的特點,侵犯公社就是侵犯特殊的俄羅斯精神”36,便成了當時的重要國策。特別是1861年農奴制改革后,沙皇當局更希望村社能代替領主而承担起束縛人民的任務,遂采取一系列手段“強化村社”,從嚴格連環保制度,阻止農民遷徙離村,直到1893年完全禁止農民退出公社。為了達到宗法共同體父權與“溫情”的和諧統一,沙皇在充當束縛者的同時也擺出“保護者”的姿態,標榜“抑強扶弱”,極力維護等級壁壘中的“平均”,禁止轉讓份地,在村社以連環保集體承担租稅總額不變條件下減免貧戶租稅并把它攤到其他較富者頭上,等等。
但是沙皇當局當然不滿足于這些,他們還要強迫這“一群牲口”從事“集體勞動”!著名的維特伯爵在19世紀90年代(當時他還是“公社專制”的積極鼓吹者)就對此津津樂道:“在勞動組合或合作團體中,農民耕地、播種、收獲、脫粒、入倉……割草、砍伐森林與灌木、割蘆葦、集體租地、集體建造圍欄、公共打谷場、糧窖、磨坊、干燥室、浴室、庫房、畜舍、橋梁、水壩、道路、塘庫和水渠,在勞動組合里他們(集體)購買馬匹和機器、雇傭鐵匠,等等。最后,公社作為一個集體團體工作在有裝備的非農業企業中:打獵、制鹽、采石、開礦、捕魚等等……”。37這位伯爵斷言,國家應該大力促成這些美妙的“集體經濟”以抵御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的現代社會罪惡。
事實上,早在農奴制改革前,沙皇內務部就在國家農民和皇室農民中推行“共耕地”制度。1842年3月16日的內務部法令規定:或者通過農民自愿 的協議,或者——如果村社在賦稅交納上落后的話——就通過最高行政當局的命令來設立“共耕地”。一個更嚴厲的條款又規定要把“共耕地”制度強制推行于所有皇室農民村社中。一些沙皇地方官員,如1890年的喀山省代省長Α·Π·恩格爾加爾德,也大力提倡集體耕作,把它作為束縛農民并“把合理的耕作方式引入村社”的手段來推廣。農奴制改革后,地方自治局(其工作人員中有相當多的人是民粹派)也成為推行共耕制的力量。一般地說,村社中的貧苦農戶比較傾向于這種制度,而富裕農戶則持抵制態度。但在更多的情況下,集體耕作是作為保證村社的賦稅交納與提供地方糧食儲備的措施以警察手段強迫推行的,為此常引起反抗和鎮壓。無論沙皇內務部的警察還是自治局的民粹主義者,都扮演過這種“國家社會主義憲兵”的角色。如1835年,辛比爾斯克省什蘭加地區農民為反抗“共耕制”而造反,內務部派出討伐隊予以鎮壓,6個農民被流放西伯利亞,更多的人則被游鄉示眾、當眾鞭笞。1881年,烏法省自治局在向巴什基爾農民為“共耕地”進行長達10年的“不成功”的宣傳之后,悍然在該省所有欠繳賦稅的村社中以武力強制農民實行之。3819世紀中葉前后,這類事件在伏爾加河流域和俄國東南部農業區屢見不鮮。事實表明,所謂“國家社會主義”完全是一種以農奴制或變相農奴制為基礎的軍事——封建剝削方式。 這種“集體經濟”在當時整個俄國農村自然比重較小,但在某些農業區已相當可觀,如葉卡特琳諾斯拉夫省的馬利烏波爾斯克縣和沃羅涅日省波古察爾縣,分別有72%的村社擁有“共耕地”,薩拉托夫省阿特卡爾斯克縣82%的皇家農民村社和75%的國家農民村社也集體耕作著部分土地。39這就足以使吉霍米羅夫那樣的民粹派感到鼓舞,為“我國2/3的公社實行集體耕作的事實”洋洋得意了。但是,俄國馬克思主義者一針見血地揭露了這些“集體經濟”的實質。普列漢諾夫指出:“土地共耕比共服勞役、比尼古拉·巴甫洛維奇(按:即尼古拉一世)時期靠刺刀和鞭子強迫農民實行的‘共耕’,離共產主義不見得近很多”40。列寧則把這種“共耕制”斥為“企圖用獨輪車戰勝火車的騙人兒戲”。41
為什么說這種“公有制”、“集體經濟”與科學的社會主義風馬牛不相及?因為馬克思主義者心目中的社會主義并不僅僅是一種財產關系的法權形式,也不僅僅是一種勞動組合形式,它在本質上更是一種標志著“個人向完成的個人發展”的“更進步的個人自主活動類型”,是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基礎上的“自由個性”,42即“自由人聯合體”。而上述宗法共同體的“公有制”和超經濟強制下的集體經濟與封建時代的官營經濟一樣,恰恰是扼殺人的自由個性、阻礙個人自主活動的中世紀羈絆。普列漢諾夫說:“問題的重心不在農戶戶主如何勞動,在一起還是單干,而是在于個體經濟是否存在,它們是否想合并成一個共產主義整體”。他形象地比喻說,社會主義的運行就象一輛車在道路上行駛,它要克服道路的阻力,但更要有內在的驅動力。就社會主義需要克服私有者心理這一點而言,“使農民習慣于集體勞動”固然有助于減少道路上的阻力,但公社的人身依附性質卻使車輛的動力——人的“主動精神”無法存在。因而企圖靠這種“共耕制”去向社會主義過渡,其荒謬有如把馬車放在好馬路上而卻把馬從車上卸下來,顯然,只有瘋子才會認為失去動力的車能在“阻力較小”的路上跑。“集體耕作”如果在西方出現會起很好的作用,因為那里發達的社會化生產、成熟的資本主義關系與強大的無產階級已經為社會主義之車提供了動力。而在俄國決非如此,在這里“公社只能使我們的農民比較容易過渡到共產主義,卻不能使農民具有實行這一過渡所必需的主動精神”。43
普列漢諾夫還認為,不能脫離政治自由來談論社會主義。他批評車爾尼雪夫斯基(民粹派在這一點上繼承了車氏)關于村社“公有制”加上集體勞動、使用機器以及公平的分配就等于社會主義的觀點,指出車氏“在研究公社土地所有制時,只限于考察制度、產品分配及農藝方面,而不問公社對國家以及國家對公社的政治影響”,其原因就在于他把政治上的公民民主權利看作“抽象的權利”而漠然視之。然而實際上,這種“公有制”的村社正是“莫斯科專制制度的基礎”。而“鐵血宰相手中的國家企業”也決不比“波爾則格或克虜伯的私人資本”更好。44
最后,當時斯拉夫主義“警察”與民粹派斗士都渲染西方貧富不均和“無產階級化”災難的可怕并吹噓俄國村社的“平均”,甚至連車爾尼雪夫斯基也認為專制統治下保持著村社平均的西伯利亞比確立了“抽象權利”但大多數人民貧困化的英國要好得多。對此,馬克思主義者反駁道:“假如某種公共生活形式……從制度和生產品分配的觀點上看來多少是‘公平’的,同時又是以很大的守舊性為特色”,那么革命者就不能不拋棄它,或改變它。更重要的是,在宗法條件下,個人對共同體的人身依附實際上意味著共同體一般成員對共同體人格化體現者的人身依附,由此產生的特權與剝削必然使得宗法共同體的所謂“平均”成為完全虛偽的東西。列寧與普列漢諾夫都多次指出,所謂沾了村社的光而避免了“無產階級化”的俄國農民實際上比西歐工人貧困得多。而在“公有制”村社中,特權的社員“會把勞動力剝削得和私人經濟中剝削的程度一樣的強烈。俄國的‘人民’這樣就分成了兩個階級:剝削者的公社和被剝削者的個人”。所以無論如何“應當承認西伯利亞不高于英國”。45
五、農民、斯拉夫主義及其它
民粹主義和最保守的“警察”思想之間,還有其他一系列的契合之處。
民粹主義把“人民”視為自己的社會基礎,“人民”當中包括工人,但主要是農民,尤其是村社農民。絕大多數民粹派都把建立“人民專制”的希望寄托在據說保持著“集體主義”精神的村社農民身上。不是希望他們直接起來革命,就是希望他們能附和少數革命密謀家的行動,革命后從“勞動人民經濟”向“社會主義經濟”過渡的重任也寄托在他們身上。但是民粹派視為俄國希望之光的“農民”不包括富農。盡管俄國馬克思主義者一直強烈批評民粹派在農民問題上不強調階級分析,但實際上,關于“富農”(Кулак)是“年輕的農村資產階級 ”46這一后來被廣泛運用于列寧主義文獻的定義正是由民粹派確立的。除此而外還有“富農階級”、“農民貴族”、“農民和地主的土地購買者和租佃者階級”、“農民土地占有者和農場主階級”等等概念也常見于民粹派文獻。斯托雷平改革后的新民粹派如社會革命黨還使用過“村社分離者階級”等名目。所有這一切都被民粹派看作不共戴天的仇敵,看作農村中“個人主義 ”、“利己主義”、“自由主義”勢力的體現者,在民粹派文獻中把他們痛斥為“吸血鬼”、“寄生蟲”、“禍根”、“強盜”等等的文字比比皆是,其憎惡之強烈決不下于馬列主義者。但是在民粹派看來所有這些“階級”的罪惡可以歸納為一點,就是破壞了“俄國人民特有的”社會主義傳統與村社的“集體主義”精神,而沙皇、專制政府、貴族和地主之所以十惡不赦,最主要的也就是因為他們支持和扶植了這些“資產階級”勢力。所以,民粹派心目中的可惡的“富農”首先是被視為與村社對立的獨立農民,其次才是被作為與窮人對立的富農來看待的。47而民粹派心目中作為希望之光的“勞動農民”,則是指村社農民,尤其是指那些不僅擁護村社,而且愿意走向“村社共耕制”的農民。
另一方面,沙皇的“警察”們把自己的希望之光寄托于何處呢?當然是地主、貴族與大資產階級——人們一般都會這么回答。事實上也的確如此。一般地說,沙皇政府維護的是這些人的利益,當然也以這些人為其統治的支柱。但沙皇當局內部在這個問題上也并非鐵板一塊,其中那些最保守、最反動的斯拉夫主義“警察”們(他們曾經人數眾多,左右國事)卻認為:工人與激進的市民是最危險的,知識分子想入非非、離經叛道,資產階級鼓動人欲橫流,擾亂世道綱常,就連貴族也靠不住——他們中相當一部分已沾染了西方來的“自由主義”邪說,何況“貴族政治”在傳統上也與中央集權的絕對專制相抵觸。因此,“專制制度的支柱應當(而且可以)不是貴族,也不是資產階級,而是‘農民民主派’”。48那個曾經對“共耕制”津津樂道的維特伯爵就說過:君主制“唯一可以依靠的是農民,農民是國家保守力量的支柱”。49他們不僅這樣想,也這樣做,甚至到了1905年革命爆發后,他們仍一度對農民的宗法性和保守性寄以很大希望,因此在第一、二屆國家杜馬代表名額分配上沙皇對自由派、立憲主義者(各革命派更不必言)百般限制的同時卻對農民大慷其慨,致使這兩屆杜馬的代表中農民占了幾乎一半,比其他任何階級的代表都多。
不過,“警察”們同樣沒有把農民看成渾然一體,沙皇官員Μ·Β·克拉索夫斯基曾在國務會議上說:政府依靠的是“老成的莊稼人”而決不是 “縱欲的暴徒”。50換言之,既不是赤貧而不滿的無產者,也不是財大氣粗的、僭禮非分的暴發戶。按維特的說法,沙皇陛下的好農民不是“一頭一頭的牲畜”,而是一個“畜群”,是公社的忠實成員。用列寧的話說,沙皇這一時期在“抑強扶弱”的旗號下寄予希望的是“宗法式的農民”,即“宗法式團體”51——村社的社員,而且尤其是那些尋求共同體庇護的較“弱”者。事實上正如前面已經提到的,在19世紀先后由內務部警察與自治局民粹派倡導乃至強制推行的“村社共耕制”如果說在農村中得到了某種響應的話,也正是來自村社成員中較貧弱的階層。
于是,我們又看到了一幅不可思議的圖景:最“革命”的民粹派與最反動的“警察”都把自己的希望寄托于農民,而且具體地說都是宗法農民——村社社員,尤其是 其中最安分守己(在沙皇看來),最富于“集體主義”精神(在民粹派看來)的弱者。
于是這一時期的農民運動就具有某些光怪陸離的面貌。如由民粹派直接組織的農民起義中最大的一次,即1877年基輔省的奇吉林事件,就是在擁護“好沙皇”的旗號下進行的。當時民粹派分子偽造了許諾恢復農村公社(當時該地的農村公社已在近代發展中解體)的“沙皇詔書”,由此鼓動起了一次按民粹派自己的說法是僅有的“獲得了某種程度的成功”的暴動。52而我們則在這類“近代民主運動”的背后看到了普加喬夫型舊式農民領袖的影子。無論組織暴動的Я·Β·斯捷潘諾維奇等人具有多少民主思想,這種“皇權主義民粹派運動”是不可能建立民主制度的。“人民斗士”“利用”農民的皇權主義情緒搞民粹主義,“警察”們“利用”農民的民粹主義情緒搞皇權主義。從直接的結果看,雙方都失敗了,而從文化發展的深刻背景看,難道雙方不都取得了某種意義上的成功嗎? 最后,在對宗法時代俄國傳統文化的認同上,民粹派“革命者”與專制“警察”也有許多相似之處。
如所周知,自近代西方文化東漸俄國以來,在俄國朝野上下一直存在著兩種文化、兩種價值觀念系統的沖突。19世紀40年代有“斯拉夫派”與“西歐派”的論戰,60年代有“守舊派”與“進步派”的論戰。而作為民粹主義思想先驅的40-50年代革命民主主義和70年代以后的民粹主義本身都受到這兩次論戰的深刻影響。一般地說,對作為統治集團內兩種思潮的斯拉夫主義與西歐主義,民粹派及其先驅均持批判態度,但這種批判一開始就不是均衡的。赫爾岑在與西歐派尖銳對立的同時,曾有過同斯拉夫派調和的傾向,“斯拉夫派所鼓吹的俄羅斯人民的國民特性就曾吸引過赫爾岑”。53后來他雖然與斯拉夫派決裂,表示“我們不能再象旅伴一樣相處在一起了”,然而他繼續對斯拉夫派關于農村公社是俄國獨特發展的基礎的學說持肯定態度,在他思想成熟期的著作中,他曾表示同他與西歐派的對壘相比,他同斯拉夫派的斗爭只是“家庭內的口角”。54就連在革命民主主義者中對斯拉夫派批評最激烈的別林斯基,也聲稱他在國民性問題上“寧愿轉到斯拉夫派一邊,而不愿留在人道主義的世界主義者(按:即西歐派)方面,因為,即使前者也犯了錯誤,但總還是人,還是生物,而后者卻把某種真理說成某種邏輯的翻版”。55
隨著時間的推移,“俄國民主主義”即后來的民粹主義與“西歐派”的距離越來越遠。如果說40年代某些情況下還有民主派與自由派在“西歐主義”的陣營下結成同盟對反動的斯拉夫派作戰,那末到60年代末,在與“守舊派”對峙的“進步派”陣營中就絕無民主派的蹤跡了。而象車爾尼雪夫斯基描述的那種“西伯利亞高于英國”的觀念,卻在民主主義者中,尤其是后來的民粹派中成了根深蒂固的信條。
民粹派一般回避談論斯拉夫主義或西歐主義這類話題。但他們對俄國國民性優越于西方的觀念,對“西方瘟疫”的東傳導致俄國國民墮落的觀念,對俄國獨特發展道路的觀念,尤其是關于村社是特殊的俄羅斯精神、是俄國獨特發展道路的基礎的信念,都具有極為鮮明的斯拉夫色彩,而民粹派中某些有影響的人物如巴枯寧,更是狂熱的泛斯拉夫主義的典型代表,這種狂熱甚至曾使他走向與沙皇合作。就連民粹派中素稱以“全人類”的觀點考慮問題而明確否認自己屬于斯拉夫派的Η·Κ·米哈依洛夫斯基也認為“可以把”民粹主義“稱作斯拉夫主義經濟綱領”,只是舊斯拉夫派把它“闡述得毫無生氣、水平很差、沒有經受很長的考驗”而已,而經過民粹派的提高后,據說這個綱領就“會有很好的前途”。56另一方面,在民粹派看來,沙皇、貴族和政府最大的罪惡就在于他們扶植了資本主義,而資本主義又被他們認為是在俄國社會全無根基的、純屬從西方引進的東西。這樣,在某種意義上,他們實際上是把他們的敵人當作西方文化的代表、俄國文化的叛徒而加以反對的。因此,俄國馬克思主義者在批判民粹派時也把它的斯拉夫主義傾向作為重要的對象。普列漢諾夫曾多次說過,民粹派是“斯拉夫派化的革命家”,他們“用斯拉夫派的觀點把俄國和西方對立起來,把人類生活的原始形式理想化”;民粹派思想是被歪曲了的車爾尼雪夫斯基遺產和斯拉夫派傾向的一種“特殊的理論混合物”,它已經從車氏那里“退回到赫爾岑的半斯拉夫派的觀點”,充滿了“半斯拉夫主義的極端性”,57等等。
在文化史上,俄國統治陣營中的斯拉夫派與西歐派之爭實際上是貴族保守派、反動派與自由派、改良派之爭。19世紀后期的沙皇專制強化論者,從波別多諾斯采夫、戈列梅金直到后來的黑幫,都打著維護“傳統”的斯拉夫主義旗號。一般認為,傳統斯拉夫派之所以反動,是因為它維護諸如沙皇絕對君權、農奴制、東正教原教旨主義這類俄羅斯“國粹”,民粹派在這些方面當然與他們絕不相容。但實際上這些“俄國人民歷史古董的鑒賞家們”的理論體系的主體十分復雜。上述這些反動的“國粹”只是其中一些人理論推導的結果,而整個斯拉夫派理論體系的主體仍然是農村公社理論,是關于村社培養了俄國人特殊的優點,鋪成了俄國發展的特殊道路并使之可以抵御“資本主義災難”的理論。圍繞這一理論,不少斯拉夫派表現出對現狀的不滿,為俄國宗法共同體的“父權”過于嚴酷而“溫情”過于缺少、束縛職能過于強大而保護職能不足而苦惱,力圖使之恢復宗法式的和諧。因而他們中不少人曾對尼古拉一世時代的殘暴專政持反對派立場,譴責農奴主的冷酷,在“大改革”以前,某些斯拉夫派甚至主張廢除農奴制,用村社制度來“解放”俄國人民,變沙皇——領主——農奴的霸道專制為沙皇——村社——家族(或沙皇——社長——家長)的王道專制。說他們具有民粹主義色彩,或說他們為“警察民粹派”的鼻祖,并不過分。
這樣,作為平民思潮的民粹主義和作為統治思潮的斯拉夫主義又在傳統文化大旗下走到了一起。
六、 從革命的圣徒到傳統的衛道士
前已述及,我們所稱的“警察民粹主義”包括“民粹主義警察”即統治陣營中的一些“反動的民粹主義”分子,以及革命民粹派理論中的宗法性或反動性的一面。前者是代表統治者的,后者是代表人民的,前者維護沙皇、地主與專制制度,后者則反對這一切。一般地說,這兩者是針鋒相對、涇渭分明的。
但是,正如歷史上一切宗法共同體都是尋求共同體庇護的人民和用共同體束縛人民的權貴兩方面意志的綜合一樣,也正如歷史上一切高舉“仁義”之幟討伐“無道”之君的傳統造反運動的結果一樣,民粹主義如果不拋棄自己的宗法軀殼,那么從革命的圣徒到傳統的衛道士,從最激進的民粹主義斗士到最反動的民粹主義警察之間,并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進入19世紀80年代以后,由于農民革命的希望日益暗淡,“人民專制”的前途日漸渺茫,而“‘經濟進步’的火焰已經燃燒到俄國人民生活的根基”,58資本主義的瘟疫已經越來越威脅民粹派視為生命的農村公社了,于是在一再“敲響警鐘”而人民仍然“沉睡”的情況下,許多民粹派從對資本主義的仇恨、對“人民”的失望走向了對沙皇的幻想,希望利用沙皇的力量來保衛村社、對抗資本主義,于是出現了民粹主義警察化的明顯趨勢。吉霍米羅夫與卡拉烏洛夫兩人的經歷就是突出的典型。
Л·Α·吉霍米羅夫(1852—1923年)是70年代的革命民粹主義者,也是民粹主義激進派(所謂“布朗基派”)首領特卡喬夫的主要追隨者。1879年民意黨成立時他是創始人與黨的執行委員會委員,成為特卡喬夫之后的主要理論家與民意黨在思想上的發言人,曾起草過該黨不少綱領性文件,如著名的《民意黨執委會致亞歷山大三世書》等等。民意黨失敗后他于1883年流亡國外并主持《民意導報》的工作,是海外民粹派最知名、最激進的思想家之一。吉霍米羅夫受特卡喬夫“革命國家”理論的影響,極力鼓吹用暴力發動革命、奪取政權,建立雅各賓式的“人民專制”,以國家的力量推進“社會主義”。他的名言是“暴力因素——這是比生產更重要的因素”。59吉霍米羅夫是如此的“革命”,以致于他可以把馬克思主義者斥為與“‘資產階級’原始積累的騎士們公開地結為聯盟”。然而曾幾何時,這個最“革命”的民粹派卻在1888年發表了《我為什么不再做革命者》一書,次年又給沙皇寫了懺悔信,回國后成了狂熱的君主派與反動分子,號稱沙俄后期“最多產的專制主義理論家”!60
過去的論者在談到此公時,無不斥之曰“叛徒”。然而他身居國外,既未被捕,又未遭拷打,是什么力量使他“叛變”的?其實說來也簡單,出于對資本主義與自由派的仇視,他早在最“革命”的時候就已經有過只要能抵御西方瘟疫“專制的沙皇也比立憲的沙皇要好”的高論。民意黨崩潰后,他數度從海外派人潛回國內企圖重新建黨,均遭失敗。“人民專制”成為泡影,失望之余,他終于認定只有沙皇專制能夠從資本主義的“墮落”中拯救俄國,于是便做出了從民粹主義革命家到民粹主義警察的驚人的一躍。
成為“警察”理論家之后的吉霍米羅夫曾躊躇滿志,于1905年出版《君主制國家的原則》一書,書中聲稱:俄國絕對君權建立200多年來君主專制思想一直停滯于“政客們”實用主義的“本能”上,專制思想家們只知模仿“歐洲思想的簡單復制品”,致使專制思想不能上升為理性,“君主主義自覺”的水平太低,造成了“君主制原則的退潮”。而他則自稱可以用其村社主義思想對君主制的合理性作出“嚴格的科學分析”,建立一套具有俄國特色的“創造性”的理論體系,以支持君主專制的復興……。61
如果不是次年便發生了“警察”摧毀村社的斯托雷平“革命”,這位當年的“社會主義者”不知會創造出一種什么樣的君主專制理論體系來哩!
與之類似的是Β·Α·卡拉烏洛夫,另一位積極的民意黨人,曾經是著名的革命恐怖主義者,民意黨失敗后他逃到國外,繼續從事民粹派活動,并自告奮勇要潛回國內恢復民意黨組織。后來受吉霍米羅夫派遣回國,在地下活動中于1884年在基輔被捕,被處以十年苦役并流放西伯利亞。在那里他變成沙皇專制的支持者,后來成了立憲民主黨內的右翼,在大多數立憲民主黨人都作為自由派而參加了1905年革命的情況下,卡拉烏洛夫卻堅決反對這場革命,并在杜馬發表“拜神演說”,鼓吹東正教原教旨主義。當時連許多右翼分子都感到十分詫異,提醒他:他曾作為非常“革命”的人當過苦役犯呢。然而卡拉烏洛夫卻說:這正是他引以為驕傲之處!
究竟是什么使這個曾以恐怖手段謀求“人民專制”的人一面“自然而然”地成了沙皇專制的擁護者,一面卻仍以其“革命”經歷而自豪呢?理解了“警察民粹主義”的本質,我們便不難明了其中之緣故。
當然,多數墮落中的民粹派分子并沒有以上二人這么典型,這就是以米哈依洛夫斯基、丹尼爾遜、沃龍佐夫等為代表的一批人,他們在80-90年代曾形成了民粹主義的主流。如前所述,現在我們一般把他們稱為“自由主義民粹派”。這個用語是列寧提出的,意在說明他們已經放棄了當年民粹派的革命立場,而與當時的貴族自由派一樣傾向于向沙皇專制屈服、妥協。 然而,當年包括列寧在內的馬克思主義者對這些人進行批判的一些措辭,卻令人無法與“自由主義”聯系起來。例如普列漢諾夫稱沃龍佐夫為“專制制度的擁護者,因之也是最兇惡的反動派”、“皇帝-國王的‘國家社會主義者’的親兄弟”。普列漢諾夫還說:“我們的合法的‘公社熱愛者’把政治看作‘資產階級的’而厭惡它,把立憲的活動看作與人民的幸福不相容而輕視它,努力說服政府,說維持這一有名的‘基礎’(按:指村社)對它本身如何有利”。這里明明說的是一種反自由主義的思潮。列寧也說過:丹尼爾遜、沃龍佐夫一伙人“寧肯讓農民繼續停留在自己陳舊的家長制生活方式中,而不要在農村中給資本主義掃清道路”,他們已經沿著墮落之路“滾下去,與……大地主在一起了”。他還指出他們的主張“為警察局的禁令辯護”,“落到了公開反動的地步”。這“特別明顯地說明了他們觀點的反動性,這些觀點使他們日益靠近大地主”,62等等。顯然,從這里我們無論如何也看不出這種理論與“自由主義”有什么相干?
作為一種資本主義思潮的自由主義,其本來意義無非有二,一是主張政治自由、立憲民主,反對專制獨裁、君主集權,二是主張經濟自由、市場競爭,反對宗法羈絆、公社壁壘。典型的自由派,例如美國的早期共和黨、法國的吉倫特派,是符合這兩項定義的。俄國的自由派因為軟弱,傾向于與專制妥協,但他們在經濟上是主張自由競爭,發展資本主義私有制的。他們擁護沙皇,是希望以沙皇的權力來推行資本主義改革。所以盡管不典型,他們仍能算得上是自由派。然而所謂“自由主義民粹派”之擁護沙皇,卻是希望以沙皇的權力來消滅資本主義,實行“社會主義”!他們要求沙皇“發展那些現在已經存在于極粗陋和原始狀態中的那些勞動和所有制的關系。顯然,沒有廣泛的國家干涉,這個目的是不能達到的,而國家干涉的第一個行動應該是從立法上鞏固公社”。63他們要求沙皇以超經濟強制組織自給自足的命令經濟,“它的基礎是人民和國家的需要,而不是國家經濟力量的商品——資本主義組織下所有的那種市場、銷售和競爭的利益”。64
可見,這些人反對商品經濟,反對市場機制與競爭,反對資本主義所有制,甚至也反對自由的小資產階級所有制(即獨立農民所有制),而只贊成(并且要求以皇權來維護)中世紀“已經存在”的“極粗陋和原始狀態中的那些勞動和所有制的關系”!
在政治上,這些人不僅象“警察”一樣把立憲運動看作“資產階級的把戲”,而且大大地發展了“英雄”駕馭“群氓”的主觀社會學理論。這里必須指出,“英雄崇拜”并非只存在于宗法時代,資本主義也有它的“英雄哲學”,如世人熟知的尼采、卡萊爾的理論等等。
但資本主義的“英雄”是建基于個人獨立于整體的本體觀之上的“個性英雄”,而宗法式的“英雄”則是建基于個人從屬于整體的本體觀之上的,作為共同體人格化的“道德英雄”。前者是崛起于商品經濟土壤上的“競爭的英雄”,后者是崛起于宗法共同體灰色天幕下的“專制的英雄”。米哈伊洛夫斯基理論本質上的反動性并不在于他一般性地提出了英雄史觀,而在于他實際上崇拜的是能推翻歷史必然性,“沖破”事物因果關系和物質利益的鎖鏈,以超經濟強制手段扼殺商品經濟的發展,并作為宗法共同體人格化代表把依附于共同體的人們引向“他愿意引向的地方去”的英雄。顯然,這種“英雄”理論完全可以作為吉霍米羅夫“君主制國家之原則”的哲學基礎。
當然,世間沒有純而又純的事物,這一派民粹主義者中某些人在某些場合也有些自由主義性質的行為(如偶爾參與立憲運動等),但從主流上說,這實際上是一股反自由主義的警察思潮。的確,“自由主義民粹派”象革命民粹主義那樣反對資本,堅持“村社社會主義”乃至“國家社會主義”,又象貴族自由派那樣與專制妥協,反對革命。但革命民粹派之所以為民主主義并非因為他們擁護村社這種“宗法團體”,而只是因為他們反對沙皇、反對權貴;而自由派之所以為自由主義也并非因為他們與專制妥協,而只是因為他們搞資本主義。然而所謂“自由主義民粹派”卻既不反對專制,又堅決抵制資本主義,因此實際上是既無民主主義又無自由主義可言,它在背叛了民主主義之后,就只剩下了社會封建主義,或曰警察民粹主義。
沃龍佐夫等人的思潮表明民粹主義的警察化已經達到了一個新階段。可以想見,如果沙皇當局沿著最保守的斯拉夫派警察之路走下去,這些人也將走到吉霍米羅夫、薩宗諾夫那里去。然而,1905年革命和隨后的斯托雷平時代把這一進程打斷了。
這時,源自傳統民粹派另一發展方向的、真正具有自由主義色彩、然而又有很強的革命性的民主主義支派——新民粹主義,或曰“社會革命主義”,卻在新的形勢下發展起來。這是我們另文論述的問題了。
 
注 釋
1 《蘇聯共產黨歷史》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245頁
2 當時俄國幾乎沒有純粹的自由主義者,后來一般視為俄國自由主義典型的立憲民主黨人那時大都以“合法馬克思主義”姿態參加論戰。
3 4 《列寧全集》第6卷177頁;第6卷178頁、第2卷454頁。
5 36 49(俄)С·Ю·維特 :《俄國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新華出版社1983年,392;392;385頁。
6 7 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20-21頁;第3卷27頁、第46卷上冊104頁;第23卷87頁。
9 38 39 O·菲吉斯:《集體耕作與19世紀俄國土地公社:研究筆記》(英)《蘇聯研究》1986年第38卷1期。
10 37 G·T·羅賓遜:《舊政權下的鄉村俄國》紐約1932年,125頁;127頁。
11 12 13 15 24 《列寧全集》第 13卷435頁;第13卷272頁;第18卷351頁;第8卷67 頁;《列寧選集》第1卷392頁,522頁。
14 車爾尼雪夫斯基:《路易十八和查理第十時代德國的黨派斗爭》俄國社會民主叢書,第3冊,5-8頁。
16 普列漢諾夫:《我們的意見分歧》,人民出版社1955年,53頁引吉霍米羅夫語。
17 《民粹派經濟文獻》莫斯科1958年,107頁。
18 19 Л·Α·吉霍米羅夫:《我們所期待于革命的是什么?》《民意導報》第2期251-253頁;231頁。
20 轉引自《列寧全集》第6卷332頁。
21 22 23 27 30 35 40 44 45 《我們的意見分歧》77頁;40頁;220頁;76頁,4頁;44頁;43頁;258頁;245頁;288頁;41-42頁;166頁,109頁;37頁,43頁,42頁。
25 《列寧全集》第6卷117頁,《我們的意見分歧》258頁。
26 28 32 41 48 51 62 《列寧全集》第15卷141頁;第2卷278頁;第1卷392頁;第19卷378頁;第18卷277頁;第19卷27頁;第15卷72頁;第2卷458-460頁;第6卷180頁、第3卷287頁。
29 4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18、496頁;第46卷上冊104頁、第2卷458-460頁。
31 《俄國民粹派經濟文獻》,莫斯科1958年,333-334頁。
33 34 《特卡喬夫選集》第2卷,莫斯科1976年,164-165頁;165頁。
43 《我們的意見分歧》245-246頁、288頁。在一個世紀以前普列漢諾夫能有如此精辟的論述是極為可貴的,但今天的歷史進程已使筆者有理由補充說:那種命令經濟下的共耕制不僅取消了社會主義之車的動力,并且也增加了而決非減少了社會主義之路上的阻力,所以就連公社能使農民“比較容易”地過渡到共產主義的說法也是不確切的。普列漢諾夫時代的人們還不可能認識到社會主義經濟也是一種商品經濟,所以他并未把“國家社會主義”的“村社共耕制”對商品經濟發展的阻力看作是對社會主義的阻力。在現在看來更確切的比喻是“村社共耕制”好比將社會主義馬車卸去了馬后放在一條前途坎坷而向后傾斜的道路上,它不僅使馬車不能前進,還有使其向后滑去的危險。 46 52 56 58 《俄國民粹派文選》人民出版社1983年,475頁;599頁;229頁;374頁。
47 事實上,被我們漢譯為“富農”的俄語Κулак一詞在19世紀 及更早的,年代與“富”和“農”的概念并沒有什么語義上的聯系,當時這個詞基本上就是對那些吝嗇、貪婪的人的罵人的話(參見B·達里《大俄羅斯語詳解辭典》Κулак詞條)。所以民粹派文獻中又有“鄉村與城市的富農階級”之類的提法。但無疑正是由于民粹派把這個貶義詞集中地用來指農村中的村社破壞者,才使這個詞后來約定俗成地成了專指農民中一個階級的概念。
50 А·M·安菲莫夫等:《改革后時期俄國農民村社演變的若干特點》(蘇)《蘇聯歷史》1980年第1期,38頁。
53 費拉托娃:《赫爾岑和奧加略夫的經濟觀點》三聯書店1956年,68頁。
54 《赫爾岑全集及書信》第3卷459頁、第6卷380-382頁。
55 《別林斯基全集》第10卷408頁。
57 《我們的意見分歧》202頁,13頁,70頁;《普列漢諾夫哲學著作選集》三聯書店1962年,第4卷191頁。
59 И·科爾佐夫、Л·Α·吉霍米羅夫:《經濟與政治問題》,轉引自 (蘇)《歷史札記》1963年,74期169頁。
60 E·J·西蒙斯主編:《俄國與蘇聯思想的延續與變革》哈佛大學1955年,362頁。
61Л·Α·吉霍米羅夫:《君主制國家之原則》莫斯科1905年,第3卷,118-119、121-124,153頁。
63 《米哈依洛夫斯基全集》第2卷102-103頁。
64 轉引自普列漢諾夫:《論一元論歷史觀之發展》三聯書店1961年,50頁。


秦暉 2013-08-23 16: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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