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疆蘇聯僑民問題的歷史考察(1945-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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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1940年代中期至60年代,蘇聯利用新疆特別是伊犁地區各民族與蘇聯境內一些民族之間的血緣聯系,在中國公民中大力發展僑民。蘇僑分批回國,形成了一條返國蘇僑與新疆境內親屬及社會關系進行聯系的渠道。新疆蘇僑及其龐雜的社會關系網絡,成為蘇聯影響得以擴大的重要社會基礎,其中蘇籍干部、蘇僑協會和返國蘇僑的作用突出。蘇聯僑民的大量發展和大批回國使蘇聯的影響在新疆扎下了根。中蘇分裂后,這種影響,以及返國蘇僑與新疆邊民之間的互動關系,成為導致新疆地區社會心理動蕩、民族分裂情緒升級的新的潛在性因素。
  關鍵詞:新疆  蘇聯僑民  中蘇關系
  新疆地處中國西北邊陲,與蘇聯的邊界線長達3000余公里,而與中國政治、經濟中心地區則相距遙遠,這種特殊的地緣關系,加上民族血緣關系和宗教文化聯系,使得新疆在歷史上長期處于蘇聯的影響和控制之下。而這種影響得以持續深入、控制得以不斷加強的重要原因,即在于蘇聯在這一地區擁有由其僑民構筑起的相當廣泛和深厚的社會基礎。與散居于中國東北、上海等地的蘇僑不同,在新疆的蘇聯僑民人數眾多、居住集中,與當地維吾爾、哈薩克等族的民族群眾有著血緣紐帶關系,并且有強大的蘇僑協會以為支撐,其勢力和影響遠非其他地區的蘇僑可比。特別是在1940年代中期,這一特殊族群在新疆甚至構成了一種“國中之國”的存在狀況。有鑒于此,新疆蘇聯僑民問題也成為中蘇關系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然而時至今日,國內學者對這個課題尚無專門的研究。[1]本文試依據所掌握的新疆、臺灣及俄國的有關檔案文獻資料,著重對1945-1965年這一階段新疆蘇聯僑民的演變,以及中蘇兩國政府對蘇僑政策的變化等情況,做一個歷史考察。
  新疆蘇僑的形成及其群體的擴大
  19世紀中葉,沙皇政府通過與清朝政府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界約,侵吞了中國西部邊疆的大片領土。[2]
  沙皇的軍隊還曾于1871年進犯新疆伊犁,而且駐軍固爾扎(今伊寧市)達十年之久。沙俄的這種侵略行徑造成了伊犁、塔城地區歷史上的民族遷徙和分離。1881年2月《中俄伊犁條約》簽訂前后,由于沙俄政府的策劃和裹脅,到清政府接收伊犁時,該地區13萬余中國維吾爾、回、哈薩克等族居民,已有7萬人左右“遷入”俄境;在1881年到1884年短短五年內,伊犁各族民眾被脅遷而去者竟已十之六七,達10余萬人。[3]
  由此,伊犁境內的各民族,特別是哈薩克、烏孜別克、柯爾克孜、維吾爾等民族,與沙俄境內的一些民族形成了部族及血緣上千絲萬縷的聯系,他們有著共同的語言、宗教和風俗習慣,在經濟、思想和文化上保持著長期的并且是極為緊密的關系。這種狀況,為以后舊俄僑民及蘇聯僑民的發展及蘇聯對新疆的影響奠定了深厚的基礎,并使得新疆的舊俄及蘇僑具有了與中國東北、上海等地俄(蘇)僑完全不同的特殊地位。
  新疆俄僑的形成是與沙皇俄國在新疆的經濟活動聯系在一起的。沙俄政府于1851年通過迫使清政府簽訂《中俄伊犁、塔爾巴哈臺通商章程》,取得了在伊犁和塔城等地成立貿易圈、通商免稅、設立領事館、領事裁判權等特權,[4]將其經濟勢力迅速擴展至中國新疆的天山南北之后,隨著俄國與新疆經濟貿易的迅速擴展,俄籍商民不斷進入新疆定居,成為新疆最早的俄國僑民。至1884年新疆建省后,一個以經商為主的俄國僑民階層逐漸形成,他們主要聚集在沿邊通商口岸——北疆的伊犁、塔城、阿山(今阿勒泰)、省會迪化(今烏魯木齊)和南疆的喀什噶爾等幾個地區。1916年,據新疆省政府統計,新疆各縣俄籍僑民總數為15481人(北疆8418人,南疆7063人),其中包括改投俄籍的中國邊民。[5]不過,此時新疆俄僑人數應該還不止于此,因據1916年新疆地方政府統計,北疆僅伊犁綏定(今霍城縣)和寧遠兩地的俄籍僑民即有6887人。[6]
  1917年俄國爆發了十月革命,政權嬗變中的激烈斗爭造成國內局勢動蕩,大批反對十月革命和蘇維埃政權的白俄、躲避戰亂的難民和戰敗的白軍涌入新疆,僅塔城一地,即如道尹張鍵向新疆省政府報告所言,“白俄敗兵、難民竄入塔城者已至數萬眾,其窮苦情形尤不堪言狀”。1920年前后,伊犁和塔城地區即安置了數萬名此類民眾。是年5月塔什干蘇維埃政府頒布白衛軍赦免令,伊塔當局遣返白俄8000余名,滯留未走的約6800多人;難民中也有一些人留了下來。[7]舊俄僑民增加了新的成份。
  為了使舊俄僑民轉為蘇俄僑民,1921年3月,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頒布大赦令,號召僑居國外的俄羅斯人加入蘇俄國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成立后,1924年5月31日蘇聯政府與中國北洋政府簽署《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等文件,同日宣布恢復兩國外交關系,中蘇正式建交。10月,中蘇雙方互設領事館,蘇聯在新疆的迪化、喀什、伊寧、塔城和阿爾泰(今阿勒泰)五地設立領事館,并于1926年初開始接受在新疆的舊俄僑民為蘇聯籍僑民。這樣,一部分俄僑加入蘇聯國籍,[8]蘇聯僑民正式出現在中國新疆的歷史舞臺上。
  盡管蘇聯政府開始召喚那些在俄國政權更迭的歷史大變動時期移居國外的僑民,但是,流亡新疆的這部分俄僑響應的卻不多,他們大多數人拒絕做蘇聯公民而成為無國籍者。1930年前后,蘇聯國內推行集體化政策,驅逐富農,又有一大批不堪忍受全盤集體化的農民逃入新疆地區,喪失了自己的國籍。1930年代,盛世才統治新疆時期,那些于1917年至1933年從蘇聯逃入新疆的人,絕大多數沒有蘇聯護照。盛世才政府向他們普遍發放公民證,從法律上確定他們為中國人,甚至把俄羅斯人定為“歸化族”,作為當時新疆的14個民族之一。對此,蘇聯駐新疆的五個領事館均未提出異議。[9]
  “歸化族”事實上已不再是僑民。[10]
  到1930年代末期,面對盛世才在新疆的恐怖統治,不少中籍人士為尋求自身安全保障,紛紛向在新疆的蘇聯領事館申請改歸蘇籍,這種現象一直持續至1940年代初。1944年蘇聯在伊、塔、阿三區策動反對國民黨漢族統治的民族起義時,新疆各地再次出現申請改歸蘇籍的高潮。[11]這樣,以此類身份包括歸化族轉為蘇籍的僑民驟增。
  二戰結束后,為補充在戰爭中造成的巨大人口損失,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于1945年11月10日發布了“關于恢復旅居滿洲的原俄羅斯國國民以及失去蘇聯國籍人員為蘇聯公民”的命令,并宣布此項命令也適用于新疆和上海。[12]翌年1月20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再次發出指令,要求恢復居住在新疆、上海和天津地區屬于前帝俄國籍及喪失蘇聯國籍者的蘇聯國籍時,應貫徹11月10日的命令,同時提出,新疆地區申請恢復蘇聯國籍的工作至1946年12月31日止。[13]此后,蘇聯駐迪化總領事館在2月1日發出布告稱:奉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命令,凡以前失去或被取消俄國和蘇聯國籍者及其子女,均可恢復蘇聯國籍;在中國境內的原白俄僑民,均有恢復蘇聯國籍的權利。[14]
  為了推動恢復蘇籍工作的開展,蘇聯一方面向在華白俄施加壓力,宣傳說如果不加入蘇聯國籍,中國政府對其將不予保護;或讓中國地方政府拒絕給白俄求職者提供位置,使之因失業恐慌而被迫請求加入蘇聯公民籍;[15]一方面延長入籍登記日期。蘇聯駐新疆的各領事館還特別策動哈薩克、維吾爾和塔塔爾族人加入蘇籍,許諾凡加入者每月發給布匹一丈六尺,津貼若干元,還可免費看蘇聯電影。[16]恩威并施的結果是,前往登記的人絡繹不絕,蘇聯僑民人數大量增長。1945年11月,據蘇聯國家安全人民委員部管理局關于旅居新疆俄羅斯僑民的調查報告說,當時在新疆省居住的俄僑有25000人。[17]
  而在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1945年11月10日和1946年1月20日命令頒布后,約有12萬哈薩克人、維吾爾人、俄羅斯人等辦理了蘇聯國籍,并得到了在國外居住的蘇聯證件。[18]根據當時國民政府的報告,“迪化維哈各族人民已秘密加入蘇聯國籍者,據聞已有萬余人,此事外交部特派員劉澤榮曾面詢蘇聯領事,已承認加入蘇聯國籍者有千余人,又伊犁區人民加入蘇聯國籍者,聞有十萬余人”;[19]而據中國檔案記載的新疆蘇聯領事館發放的護照號碼統計,蘇方1946年發展蘇僑2000人,1947年增加到13000人,1948-1949年更猛增為40000人。[20]到新疆解放前夕,據蘇聯駐伊犁領事對鄧力群所言,當地的蘇僑及其家屬已發展至65000戶,共20余萬人。[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0年代初,中國政府在實行“打掃干凈屋子再請客”、向以蘇聯為首的和平民主陣營“一邊倒”的外交方針時,對新疆外僑的具體做法是,一方面著重清理帝國主義國家的殘余力量,如驅逐英國駐迪化領事,調查登記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在南疆的僑民,使之加入中國籍,“為擠掉前印、巴領事館及徹底肅清新疆的帝國主義分子”創造條件;[22]一方面對蘇聯僑民按中國人待遇,給以適當的照顧。1950年2月《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蘇聯通過秘密簽訂的《補充協定》,進一步把新疆劃入了自己的勢力范圍,而中國也借此機會將美、英、日等第三國力量從新疆清除了出去。[23]
  新疆解放后,蘇聯繼續通過其所設的領事館等機構,[24]在新疆各地進行恢復蘇籍和鼓動中國公民加入蘇籍的工作。1953年,新疆外事機構對全疆蘇僑進行了一次調查,當時蘇僑的主要聚居地伊犁地區伊、塔、阿三個專區,共有蘇僑86757人。[25]根據中國國務院有關文件,1954年時,在華蘇僑總數為14-16萬人,其中新疆8萬人,其他各地6萬人。[26]關于此后新疆蘇僑的人數,筆者沒有找到準確的統計數字。不過據有關材料,到1958年全疆共遣返蘇僑99000多人。當時留在中國的蘇僑大約還有3萬人,其中新疆2萬人。[27]以此估算,1950年代末,新疆蘇僑的人數應在12萬人左右。此時所稱的“蘇僑”,以是否持有蘇聯護照為準,來自蘇聯而未持蘇護照者視為無國籍人。[28]
  對于蘇聯方面在新疆發展僑民的行為,中國方面曾予以限制。1955年7月12日,中國外交部部長助理何偉與蘇聯駐華大使館參贊經協商后達成協議:蘇聯暫緩在新疆為來自蘇聯的少數民族人員恢復蘇籍。1956年10月,新疆外事處又與蘇聯駐烏魯木齊總領事卡贊斯基達成協議,規定蘇聯在中國人中發放蘇聯護照須有專區和自治州一級公安機關的證明。[29]蘇聯方面基本遵守了這些規定。但是到1950年代末1960年代初,隨著中蘇兩黨分歧的逐步加深,兩國關系也逐漸惡化。在這種背景下,蘇聯對中國新疆的政策發生了變化。蘇聯利用新疆特別是伊犁地區各民族與蘇聯境內一些民族之間的血緣聯系,加快了在中國邊公民中非法大量發展蘇聯僑民的步伐。
  蘇聯非法發展僑民的工作主要是在伊犁地區[30]進行,當時蘇方散發護照的方式大致有幾種:一是可冒充蘇僑子女;二是可冒充已出境的蘇僑;三是可借口本人在1946年申領了護照,但未拿到手;四是可借口本人護照遺失或損壞,要補發或換發;五是給中蘇婚生子女發護照。[31]另外,有的蘇聯集體農莊還直接給中國公民發邀請書。如1958年末,伊寧縣某鄉即收到哈薩克斯坦加盟共和國某集體農莊要求該鄉347戶居民去蘇長住的要求書。[32]
  與此同時,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新疆沿邊口岸地區,特別是北疆伊犁地區一個家庭在中蘇兩個國家居住、一家人有兩國公民的情況非常普遍,當一些地方民族主義分子煽動分裂情緒,一些對合作化運動不滿的人造謠說中國政府要實行共產時,就非常容易得到當地邊民的響應,使他們千方百計地通過親友關系購買他人的蘇僑證,或者冒名頂替領取蘇僑證。此外,1959年伊犁地區開展了反對地方民族主義的斗爭,一些干部不是蘇僑,但為了逃避批判,就設法搞到蘇僑證,要求到蘇聯去,[33]這無形中也助長了買賣蘇僑證的行為。這種狀況為蘇聯方面發展僑民提供了條件,使得這項非法活動得以順利進行,并且屢禁不止。
  以伊犁州為例,蘇聯領事館在1958年2月8日到1959年3月6日一年多一點的時間里,共發放4575本蘇僑證,其中只有不到15戶俄羅斯族居民是經過伊犁州公安局的批準的。1959年7月,僅在伊犁州的兩個縣中就發現有80多本非法蘇僑證。一些人根本不是蘇僑而是中國人,但也能得到蘇僑證。諸如一戶回國蘇僑包括了超出直系親屬范圍的三個家庭;蘇方在登記蘇僑回國時宣傳一份蘇聯護照可以帶28個人出境;一個蘇僑所生的子女本人沒有護照,而且三四十年未與蘇聯領館聯系過,蘇方在登記時也將其作為蘇僑發給了蘇聯公民證,等等。[34]
  針對蘇聯在新疆非法發展僑民之事,新疆方面曾多次與蘇領館進行交涉。1959年初,賽福鼎在與蘇聯駐新疆總領事達巴申商談時即明確提出:關于什么人是蘇僑和什么人可以去蘇問題,我們認為凡持有蘇聯政府頒發的正式蘇聯護照的人才是蘇僑。現在有些人持有蘇僑協會制發的證明(或稱白條子);有些人持有前塔城領事館發的蘇僑臨時證明書;有些人持有領事館發的“某人現在在申請加入蘇聯國籍”的證明;還有些人持有蘇聯的親友寄給的邀請其去蘇的“邀請書”,這種“邀請書”有個人邀請個人的,有數人聯名蓋集體農莊印鑒邀請上百人去蘇的。持有這些證件的人員,都自認為是蘇聯公民。我們認為上述各種證明都不是蘇聯政府頒發的正式護照,不能作為持證人是蘇僑的根據。因此,這些人不是蘇僑。我們認為以下范圍的人可以去蘇:一、申請返國蘇僑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但已成年并已與父母分居的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在此列;二、完全依靠返國蘇僑生活的人。不屬以上兩種情況的人不能去蘇。對此,達巴申表示同意,并指出,賽書記提到的各項證明我們也認為不是作為蘇僑的根據。蘇方發展僑民的上述做法是自做主張的,錯誤的。[35]其后,6-7月,蘇聯外交部特派領事局副局長庫日科夫(又譯康茹科夫)和遠東局一等秘書奧西波夫來新疆,先后與新疆自治區和伊犁州的領導人進行會談,再次承認了蘇方濫發護照的錯誤。[36]但是,盡管蘇方做出這種表態,其非法發展蘇僑的活動卻并未就此停止,蘇聯領事館對于持假證件前往蘇聯的中國公民,不但不嚴加限制,而且其自身就成為在新疆非法發展僑民的核心機構。
  1960年中蘇兩黨意識形態分歧公開化并擴大到國家關系上,尤其是1961年蘇共22大,中蘇兩國關系因阿爾巴尼亞問題進一步惡化后,蘇聯方面由過去的與中方協商、配合安排遣僑事務,轉變為進一步插手這項工作,蘇聯駐新疆領事館利用新疆、特別是伊犁地區黨和政府工作中的某些缺點錯誤,以及人民生活出現的暫時困難,積極、主動地進行挑撥性、分裂性宣傳,非法大量發展中國公民為蘇聯僑民,并鼓動他們到蘇聯去。
  1960年,在新疆自治區黨委確定該年不大批遣返蘇僑之后,蘇駐伊寧領事館依然做著大規模遣僑的準備工作,通過蘇僑協會工作人員和個別蘇僑秘密對1917-1933年自蘇來華的人進行登記。對于這個時期從蘇聯過來的沒有蘇聯護照的少數民族人員,如前所述,中國政府一直把他們視為中國人,發給中國公民證。但是伊寧蘇領館卻始終堅持這些人為無國籍人,反對向他們發放中國護照,以期使蘇方在這些人中發展僑民的做法合法化。中蘇之間的這一分歧長期以來沒有得到解決。據被扣捕的一名蘇領館雇員供認,他搞登記就是領事親自指示的。其他一些搞非法登記活動的人也是蘇領事間接安排的。領事和蘇僑協會成員在給他們布置任務時,一再叮囑不得公開活動,因而登記工作是以連親串友的方式進行的。他們還鼓動那些沒有證明文件的人向其蘇聯親友寫信要證件,有的人根本不是從蘇聯來的、與蘇聯人毫無關系,也被他們拉來登記。蘇聯領事并指示說:這些人名單搞好后,與中國政府交涉成功,就可遣返回國。面對眾多申請回蘇的少數民族群眾,蘇聯領事還采取了挑撥的態度,答復他們說:“只要中國政府同意你們走,我們就批準”。“你們要求回蘇是好事,你們烏孜別克族原來就是由蘇聯烏孜別克斯坦逃跑來的,中國不是你們的祖國,你們應回到你們的祖國——烏孜別克斯坦去。”等等。是年,伊犁地區查獲5起非法登記蘇僑案件,非法登記的群眾即有13186人。要求去蘇聯的邊民越來越多,截止到8月份,進行登記的邊民已達30000余人,造成社會心理動蕩不安。[37]
  此外,蘇聯領事館、蘇僑協會和蘇聯國內給中國人散發各種證件的活動進一步升級。這些證件有領館發的臨時國籍證明書、遺失護照證明;蘇協發的申請加入蘇籍的證件;蘇聯國內發的護照抄本、補發的出生證明等等,以及蘇聯的集體農莊、地方政權組織發來的大量邀請中國公民遷居蘇聯、保證其在蘇工作和生活的各類召喚書、同意書、邀請書、保證書。蘇聯方面宣傳說“持有這些證件的人都是蘇聯人,都可以去蘇聯”,并鼓動、組織他們去蘇。據1960年的典型調查,伊犁各直屬縣市持有蘇方所發各種證件的人占各縣市居民總數的25-40%;塔城專區在外僑普查登記時自愿交驗的這類證件有6459件,為當地蘇僑總數的8倍多。其他如烏魯木齊、喀什等城市持有此類證件的人,為數也不少。[38]
  進入1961年以來,蘇聯領事館非法發展僑民的活動更加積極。蘇駐伊寧領事館秘書在塔城等地接見蘇僑和要求去蘇的中國公民時即反復宣傳說:蘇聯人民生活很富余;凡是從蘇聯過來的哈薩克,不管有無蘇僑證,我們均承認他們是蘇僑。蘇聯的大門敞開著,歡迎大家去蘇聯,而且遲早一定要去,主要問題在中國政府是否批準,蘇聯方面沒有什么障礙。你們完全有權利要求回國,任何人不能干涉。只要是由蘇聯過來的人,不管有無蘇僑證均是蘇聯公民,過了邊境就可以發給正式公民證,我代表蘇僑政府批準你們走;并對個別要求退出蘇籍的僑民進行威脅,指稱:蘇聯政府1936年對外僑法令規定,不論何時蘇僑都要回到他們的土地上勞動,只有少數壞分子逃跑,不愿當蘇聯公民。[39]
  是年,僅伊寧市一個搞此項活動的8人集團就秘密登記了6000多人,收取現金2000余元。[40]
  如果說1950年代,蘇方還能在與中方的會談中承認非法發展僑民的錯誤,并經雙方協商,解決問題。那么到60年代初,當伊犁州外事分處將中國外交部、公安部1961年9月3日“關于蘇領館發展蘇僑問題的指示”精神傳達給蘇駐伊寧領事沙魯諾夫,并交付所查獲的非法護照時,對方卻仍然否認其非法發照的事實。[41]
  蘇聯方面的這種活動已經廣泛、深入地展開,在其影響下,中國邊民要求去蘇聯形成了一股風氣,問題已不是雙方通過協商就能解決的了。
  縱觀蘇聯在新疆發展僑民的情況,以伊犁州為例,1953年該地區共有蘇僑86757名,1954年遣返蘇僑工作開始后至1959年,共遣送去蘇132873人,其中蘇僑86890人。如此看來,略去此6年蘇僑人口自然減少和增長的數字不計,伊犁州的蘇僑至此已全部遣返完畢。但是統計數字顯示,1960至1963年,伊犁州仍有蘇僑11310人。[42]蘇方發展僑民的情況可見一斑。
  此外,在伊犁州還居住著一些無國籍僑民,主要是無國籍俄羅斯人,大多數屬于基督教派,即五旬教、安息日教、浸禮教和老教(社會上習慣統稱之為“俄羅斯四教派”)的信徒,少數為馬格林教派信徒。他們多于俄國十月革命前后和1929至1934年蘇聯實行農業集體化期間逃到新疆,在1946年未申請恢復蘇聯國籍,也未加入中國國籍。伊犁大批遣返蘇僑后,這部分人中有少數人作為蘇僑親屬去了蘇聯。根據1959年的調查,當時居住在伊犁州的俄羅斯人還有453戶2497人。[43]
  對于這部分人,蘇聯駐伊犁領事館也曾將他們都視為蘇聯僑民。中國外交部曾就此事照會蘇聯駐華大使館。1957年12月和1958年1月,蘇駐烏魯木齊總領事達巴申和駐伊寧副領事布洛金等人為此專門與伊犁州黨政領導人會談,表示中國外交部照會中所說的情況與事實不符,這是一個誤會。[44]其實,不論“誤會”與否,無國籍僑民在當時都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大問題。因為在伊犁州,有許多人自稱無國籍,他們在國籍問題上來回搖擺,不少人為探親方便而要求加入蘇籍,并對中國要他們先加入中國籍才批準其去蘇聯探親的規定牢騷滿腹。每逢蘇僑回國都牽涉到這些人,在社會上引起不小的波動。[45]
  應該說,蘇聯在新疆非法大力發展僑民并不單純是為了陸續將這些僑民遣返回國,以充實國內單薄的勞動力隊伍。在此經濟目的之后,還隱含有某種政治動機。畢竟蘇聯周邊國家蘇僑群體的擴大,有利于蘇聯保持其對周邊地區的影響。新疆蘇僑及其所構成的龐雜的社會關系,事實上就已成為蘇聯的影響得以廣泛深入發展的重要的社會基礎。當中蘇兩國關系趨向惡化時,這一蘇僑群體及其社會網絡也即成為蘇聯給新疆中蘇邊境地區制造麻煩的一種潛在力量。
  [1] 國內對在華俄僑和蘇僑歷史研究的重要成果有,汪之成:《上海俄僑史》(上海三聯書店,1993年)和李興耕等:《風雨浮萍——俄國僑民在中國(1917-1945)》(中央編譯出版社,1997年)等。不過上述著作主要研究的是1949年以前的在華俄僑和蘇僑,后者述及在新疆的蘇僑問題,但時限為1945年以前。對于1945年后,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新疆蘇僑問題的研究,在國內至今基本上還是空白,對此有所涉及的文章可參見沈志華:《中蘇中蘇結盟與蘇聯對新疆政策的變化(1944-1950年)》,《黨史研究資料》1999年第2期;李丹慧:《對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起因的歷史考察》,《黨史研究資料》1999年第4、5期等。此外,美國弗吉尼亞大學出版過一部研究中蘇論戰背景下中國對新疆少數民族政策的專著(EricFrancis Mckenzie,Chinese Communist Policy Toward MinorityNationalities in The Xinjiang-Uighur Autonomous Region in theContext of the Sino-Soviet Dispute,1956-1965,University of Virginia,January 1986),述及伊塔事件。香港中文大學出版了研究1944-1945年伊寧事件的英文專著(David D. Wang,Under the Soviet Shadow, The Yining Incident, Ethnic Conflicts andInternational Rivalry in Xinjing, 1944-1949, Hong Kong: The ChineseUniversity Press,
  1999),涉及到一些蘇僑問題。近悉,俄國學者也有關于伊寧事件的著作出版,書中使用了不少鮮為人知的檔案文獻,筆者目前尚未見到。
  [2] 有關條約參見王鐵崖編《中外新舊約章匯編》第一冊(三聯書店,1957年)。
  [3] 《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伊犁州公安局史志辦1988年編印,第33-35頁。
  [4] 參見王鐵崖編《中外新舊約章匯編》第一冊第78-80頁。
  [5] 1915至1916年全疆俄僑凈增3643人,其中多為南疆改投俄籍的中民。參見李興耕等:《風雨浮萍——俄國僑民在中國(1917-1945)》,中央編譯出版社,1997年,第290、211頁。
  [6] 《風雨浮萍》,第207-208頁。
  [7] 參見《伊犁自治州外事志》,伊犁州外事辦史志辦公室1997年編印;《風雨浮萍》,第217、219頁。
  [8] 參見《風雨浮萍》,第369、82、89、229、20頁。
  [9] 1962年12月伊犁州外事分處:“伊塔事件真相”,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檔案館(以下簡稱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114,第121頁。
  [10] 1934年新疆第一次民眾大會決議案對加入中國籍的俄羅斯人冠以“歸化族”名稱,列入新疆13個民族之內。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廢除“歸化族”名稱,改稱俄羅斯族。見《風雨浮萍》,第230頁。
  [11] 參見《風雨浮萍》,第231頁。
  [12] 俄羅斯聯邦國家檔案館,全宗9401,目錄2,案宗105,第50-58、238頁。
  [13] 薛銜天編《中蘇國家關系史料匯編(1945-1949年)》,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479-480頁;“伊塔事件真相”,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114,第121頁。
  [14] 《中蘇國家關系史料匯編(1945-1949年)》,第479-480頁。
  [15] 1946年7月18日外交部駐平津特派員李澤晉致外交部電,1946年8月蘇聯秘密工作人員打入聯總活動并拒絕白俄前往聯總投考(第6495號)情報,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庫,亞西司,167.7/001,上海蘇聯僑民協會,第77-79頁;196/001,調查旅華蘇僑概況,第181-182頁。沈志華先生在臺灣做訪問學者期間,代筆者查閱了有關蘇僑問題的檔案,在此表示感謝。
  [16] 《中蘇國家關系史料匯編(1945-1949年)》,第479-480頁。
  [17] 俄羅斯國家檔案館,全宗9401,目錄2,案宗105,第240頁。
  [18] 奧·鮑·鮑里索夫等:《蘇中關系1945-1980》,肖東川等譯,三聯書店,1982年,第224頁。
  [19] 1946年10月17日行政院參事管歐關于新疆現狀危機及困難情形的報告,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庫,亞西司,197.1/004,討論新疆高度自治,第66-74頁。
  [20] 1962年10月10日黃金明給新疆自治區人委外辦的調查報告,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114,第139頁。
  [21] 筆者1998年8月31日采訪原伊犁州統戰部部長陳錫華記錄;10月13日采訪鄧力群記錄。
  [22] 1950年底新疆外事處建立,1951年南疆外事分處建立,1952年北疆分別建立伊犁、塔城、阿山三個外事科。此后至1953年,新疆除驅逐英國駐迪化領事何仁志,拔掉帝國主義在新疆進行破壞活動的據點外,還通過調查登記和辦理入籍手續的方式,先后處理了3000余名印、巴、阿僑民,消除了帝國主義進行間諜活動的主要基礎。參見1953年8月新疆省政府外事處關于新疆工作三年來的總結及今后意見,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11,第8-10頁。
  [23] 參見1953年8月新疆省政府外事處關于新疆工作三年來的總結及今后意見,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11,第8-10頁;裴堅章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年,第25頁。
  [24] 1940年代中期,蘇駐迪化領館廣有百余畝,職員200余人,有學校、工廠、電影院、運動場、醫院等各種設備,其規模遠非他國領館及蘇駐他國領館所可及。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庫,亞西司,197.1/004;新疆解放后,蘇聯駐迪化、喀什、伊寧、塔城和阿爾泰五個領事館和三個商務機構繼續保持。至1955年,塔城、阿爾泰領館撤消;1956年喀什領館和蘇對外汽車運輸公司喀什代表處撤消;1957年蘇駐伊寧商務代表處撤消。到1962年初,蘇聯還保有駐伊寧領館和駐烏魯木齊總領館,以及駐烏魯木齊商務代表分處等機構。伊塔事件之后,1962年6月這兩個領館分別提出閉館,7-8月領館與蘇商務機構人員全部撤走。伊犁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114,第121、126、131頁;另有記載:蘇聯方面于1962年5月關閉了這兩個領館,10月關閉了設在烏魯木齊的商務代表分處和新疆其他兩個口岸的商務機構。參見王泰平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史》(第二卷),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第248頁。
  [25] 《伊犁自治州外事志》。這次調查的詳細情況可見1953年8月新疆外事處新疆工作三年來的總結及今后意見,伊犁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11,第8-10頁。這里僅指蘇僑本人,不包括其家屬。此外,由于統計方法的問題,蘇方的數字與中方有一些差別。
  [26] 1958年遣送蘇僑回國問題,吉林省檔案館,全宗77,目錄4,卷號61,第79頁。
  [27] 1959年2月3日賽福鼎與達巴申談話紀要,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80,第7頁;1958年遣返蘇僑問題,吉林省檔案館,全宗77,目錄4,卷號61,第79-80頁。
  [28]
  1958年遣送蘇僑回國問題,外交部、公安部關于1958年遣送蘇僑問題,吉林省檔案館,全宗77,目錄4,卷號61,第80頁;卷號1,第38-39頁。隨著蘇聯在新疆非法發展僑民活動的日漸頻繁,1950年代末中國方面認為,凡持有蘇聯政府頒發的正式蘇聯護照的人是蘇僑,其他各類蘇方證件都不能作為蘇僑身份的憑據。但是應該說,這種認識在鑒別蘇僑身份的工作中并未得到嚴格的貫徹,直至1962年伊塔事件發生后,中國政府才開始進一步嚴格對蘇僑的界定,規定:新疆少數民族的人,凡同時持有蘇聯護照和新疆公安機關頒發的外僑居留證的人是合法蘇僑,沒有后者,不算蘇僑。伊犁檔案館,11/1/80/4-16;吉林省檔案館,1/18-1/248/5;伊犁檔案館,11/2/21/46。
  [29] “伊塔事件真相”,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114,第114頁。
  [30] 1954年11月,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成立,后改為州,行政區包括伊犁、塔城、阿勒泰3個專區和直屬奎屯市共24個縣市,并代管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州位于新疆的北疆地區,其西北、東北分別與原蘇聯的哈薩克斯坦和俄羅斯,以及蒙古國為界。全州面積35萬平方公里,1998年時有人口377萬。參見中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委員會黨史委編《中國共產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歷史大事記1949.10-1966.4》上冊(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78-80頁,《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歷史沿革》(中共伊犁州委黨史委1998年編印)第1、36頁。本文所說“伊犁地區”的概念即為此。
  [31] “伊塔事件真相”,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114,第114頁。
  [32] 1959年2月3日賽福鼎與達巴申談話紀要,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80,第16頁。
  [33] 參見1959年7月6日伊犁州外事分處: 蘇外交部領事局副局長等人與伊犁區委書記等人談話記錄, 1959年3月8日伊犁州外事分處:3月5日張書記同沙魯諾夫談話摘要,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80,第82-83;第42頁。
  [34] 1959年7月6日伊犁州外事分處:
  蘇外交部領事局副局長等人與伊犁區委書記等人談話記錄,1959年2月3日賽福鼎與達巴申談話紀要,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80,第86、82頁;第8、5頁。
  [35] 1959年2月3日賽福鼎與達巴申談話紀要,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80,第4-16頁。
  [36] 1959年6月29日新疆自治區人委外辦:自治區黨委呂書記與蘇聯外交部領事局副局長康茹科夫、遠東局奧西波夫和總領事達巴申談話紀要,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74,第40-41、44頁。
  [37] 1960年10月12日新疆自治區人委辦公廳給區黨委、中央外事領導小組、國務院外辦的報告,新疆自治區檔案館,全宗13,目錄43,卷號208,第48-49頁;1961年3月10日新疆外辦1960年工作總結,新疆自治區檔案館,全宗13,目錄43,卷號8,第6-7頁;《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40-41頁。
  [38] “伊塔事件真相”,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114,第115-116頁。
  [39] 1961年6月22日中共塔城地委關于蘇駐伊寧領事館秘書切莫合尼克在塔城、裕民、額敏、托里等縣活動情況簡報,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97,第75-76、79頁。

  [40] 《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42頁。
  [41] 1961年11月16日伊犁州外事分處:11月14日伊犁外事分處辦公室曹洪章同志與蘇駐伊寧領事沙魯諾夫談話情況的報告,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97,第191-192、195頁。
  [42] 《伊犁自治州外事志》。
  [43] 同上。
  [44] 1958年1月16日伊犁州外事分處:1957年12月22日和1958年1月14日蘇駐烏魯木齊總領事達巴申、蘇駐伊寧副領事布洛金、蕭洛柯夫(新任)與伊犁州副州長李會友、伊犁區黨委書記趙懷璧談話摘要,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69,第11頁。
  [45] 1958年1月10日伊犁州外事分處1957年工作報告,伊犁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59,第141-142頁。


李丹慧 2013-08-28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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