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先秦矛盾律思想的角度看東西方思維方式的差異及其影響

>>>  探索博大精妙的傳統文明  >>> 簡體     傳統


  分類號:B8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0-8862(1999)03-0023-26
  幾年前,學術界對東西方思維方式及文化傳統的研討曾熱鬧非凡,到了今天,這方面的研究似乎沉寂多了。回顧前幾年的研究論述,確有不少有見地的思想觀點,使人獲益匪淺,但也有些論述給人以一種過于寬泛和流于表面的感覺:概括性的結論不少,動不動就是幾條結論,每個結論之下隨便找幾個例子,再說一通,就算了事。但真正深入具體地研究探討,嚴密論證卻十分不夠。為了彌補這方面的不足,本文擬選就一個新視點——從不同民族矛盾律思想之間的共性、特性及成因——來看一看東西方思維方式究竟有哪些差異,以及它對現代社會發展會產生怎樣的影響。選擇這一研究思路的考慮在于:各民族的思維方式作為一種特定的思維定勢或模式,它不可避免地會體現在各民族最初的具體思維表現形式上,表現在對具體的思維方法、思維形式和規律的表述和運用上,即表現在各種邏輯思想當中。只有對這些具體的不同類型的邏輯思想、思維活動進行分析和考察,才可能從總體上把握一個民族或一個時代的思維方式的特征。相反,不進行這樣一些具體深入的分析研究,則任何關于思維方式的比較分析便由于缺乏證據而變得空泛無物。筆者認為,通過對東西方矛盾律思想的共性、特性及其成因的研究,便能具體歷史地了解東西方思維方式的差異及對現代社會發展的影響。
  縱觀歷史二千多年,世界三大古代邏輯思想經歷了不同的歷史過程,西方的亞氏邏輯自產生后不斷發展,逐漸成為整個西方文明與科學的極其重要的理論基礎;東方的邏輯思想一印度因明自產生后幾乎沒有脫離過宗教的樊籬,至今只在佛教徒的手中代代相襲;中國名辯的命運更糟,春秋戰國時繁榮了一陣,到了荀況、韓非等的《非十二子》“矛盾之說”后,便夭折了。應當說,在三大古代邏輯思想中,矛盾律思想算是論述得較為充分一點的。
  筆者在1993年10月《哲學研究》(邏輯學專輯)上曾著文《從工具的使用到工具的鍛造》,說明早在公元前幾個世紀,古代中國、印度和希臘的先哲們先后不約而同地發現或使用了矛盾律,都有了關于矛盾律的思想,這些不同民族的思想論述表現出明顯不同的思維方式特征。它們看上去不大相同,以至于不少研究者甚至懷疑它們三者本質上是否屬于同一個東西,但仔細比較研究之后便可以確認,三者表面上各異,實際上確屬矛盾律的范疇。它們的共同之處在于表達了下述的思想:同一事物不能同時具有兩種互相否定的屬性。這里所說的“事物”泛指客觀物體或現象、人的行為、認識、思維活動及形式等。而這里所說的“屬性”,可以理解為事物的性質、關系以及認識的真假正誤等等。這一切,正是大家所公認的矛盾律的表述。
  上述情況表明了一個十分明顯但卻又長期以來被忽視的事實,即矛盾律以及其它一切思維規律并不是任何一個民族的專利,而是不同民族必須遵守的共同規律。三大古代邏輯思想存在著共性或共同的基礎。正是由于這樣那樣的共性,才使得不同語言的民族在思想感情上的溝通理解和共鳴成為可能。否則,不同語言之間的翻譯和溝通便喪失了共同的基礎,便成為不可能的了。由此而引發的更深層次的問題是,二千多年前,東西方遠隔重洋,依當時的交通通訊手段,相互間無法交流,處于隔絕狀態,那么他們怎么會在大體相同的時間,獲得了矛盾律等思維規律呢?是什么東西使他們做到了這一點?筆者認為,根本的決定因素是人類所面臨的同樣的生存發展需要以及為滿足這一最基本需要所進行的同樣的實踐活動。正是這種共同的需要和實踐,引發了人們的認識和思考,才使人們發現了矛盾律的基本實質,即事物最基本及最明顯的特征是,任何事物在確定的時間下,不會具有互相否定的屬性。這種確定性對任何一個實踐著的人來說都是確定無疑的,久而久之,反映到人的頭腦中,便形成了關于事物的矛盾律,進而成為人們行為、認識或思維的矛盾律的共同基礎。正由于此,人們關于矛盾律的思想才會有共同的本質,人們才能不約而同地發現矛盾律。正是這種客觀事物的確定性,決定了矛盾律思想及所體現的思維方式的人類共同性。
  現在要探討的另一個問題是,三大邏輯源流關于矛盾律的思想有著顯著的不同之處,因而有人甚至籍此斷定說,中國古代根本沒有邏輯,自然也就沒有什么矛盾律了。這種說法缺乏足夠證據,過于表面化了,因而失之武斷,我們不能接受。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是:既然矛盾律及其所體現的思維方式有著共同的本質和根源,那么為什么在東西方,它竟會顯露出如此大的差異性呢?下面我們將結合中國先秦矛盾律思想的特點談談對此問題的看法。
  一個總的基本觀點是:具有共同本質的矛盾律思想及其所體現的思維方式之所以具有不同的特點,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自民族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
  與古印度特別是古代西方相比,中國先秦的矛盾律思想有哪些主要特點,與之相應的文化背景有哪些主要內容,它們是怎樣發生聯系呢?
  1、先秦矛盾律思想的一個顯著特點在于, 它和當時中國社會政治倫理問題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并且被用作論證和反駁這些問題的手段和工具,甚至被當作立論的前提和依據。
  這一點和古希臘、古印度的情形是完全不同的。亞里士多德邏輯中的矛盾律研究是遠離政治和倫理問題的純理論的研究;古印度因明中的矛盾律思想很少涉及政治卻同宗教問題緊密相聯,被用作宗教觀點的論證和反駁的工具。
  2、先秦矛盾律思想中所用的術語帶有明顯的政治倫理色彩。 由于先秦矛盾律思想和政治倫理觀念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因而其中的術語也大多是含義模糊有待界定的政治倫理及日常生活用語,如“舜堯、士、非士、賢勢、賞罚”等等;而亞里士多德所使用的大都是較規范并經過界定的抽象化的專門術語,如“事物、命題、屬性、真假等”,因明所使用的術語帶有濃厚的宗教氣味,如“宗、因、同品、異品、法、有法”等等。
  3、先秦矛盾律思想具有強烈的功利主義傾向。就是說, 先秦思想家不象亞里士多德那樣力圖通過抽象的理論研究,以探求人類思維的一般規律,建立某種理論體系,也不象因明思想家那樣致力于宗教教義的平等辯論,致力于尋求發現辯論中出現的違反矛盾律的錯誤,以規定一套辯論的原則。先秦思想家們的注意力集中于怎樣能夠論證或反駁一個或一些具體的政治倫理觀點,比如“兼愛”,“非攻”,“無厚”,“治亂”等觀點,因為這些觀點能否確立,直接關系到國家的治亂等政治倫理問題。所以,只要用矛盾律或其他手段證明了或駁倒了某種觀點就算達到目的了,不再考慮對規律和手段本身進行深入的研究。
  4、先秦矛盾律思想缺乏較高的理論自覺性和抽象思維程度。 亞里士多德關于矛盾律的表述和探討具有較高的抽象程度和自覺性。他所使用的概念大多是指稱一切事物、一切認識或一切具體判斷的總概念或范疇。先秦思想家在表述矛盾律的內容時,所使用的概念多是指稱某類(個)具體事物的概念,所使用的判斷也是具體的判斷。盡管韓非曾把矛盾律概括為“矛盾之說”。但他并沒有明確地說出它是原則或原理,盡管他也許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先秦矛盾律思想有了一定的抽象程度,但比之亞里士多德矛盾律的論述而言是比較低的。當然比之印度因明的表述仍然有較高的抽象程度。因明思想家基本上沒有表述矛盾律的內容和要求,他們只是通過一些具體的例證來說明違反矛盾律的邏輯錯誤。
  上述不同的抽象高度和自覺化程度的差別,依然是由于各國當時的具體文化背景,尤其是當時的科學發展水平決定的。當時古希臘科學十分發達,已有了數學、天文學、物理學、語法學、修辭學、政治學、歷史學、倫理學、生物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等科學門類,加上亞里士多德本人的博學多才,因而他有可能在具體科學材料的基礎上抽象概括出層次較高的范疇和思維形式的一般規則。相反,無論中國和印度都不具備這樣的社會條件,這就決定兩國乃至東方的思想家在各國特定的社會條件下,只能進行某一特定領域內較低層次的抽象概括,從而表現出較低的抽象程度和自覺性程度。這也正是東西方思維方式有較大差異的社會原因。
  5、就矛盾律內容的深度和廣度而言, 先秦矛盾律思想比古希臘不足,而比古因明又有余。
  就廣度看,亞里士多德涉及到了矛盾律各個方面的問題:矛盾律的內容、要求、違反要求的錯誤、矛盾律適用的命題等等。中國先秦思想家對矛盾律有關方面的內容涉及面也比較廣,例如涉及到矛盾律的內容、要求、違反矛盾律的邏輯錯誤,以及所謂準悖論問題等等,但對矛盾律適用的命題的范圍,以及適用的限制條件未加注意,而因明思想家似乎只涉及了違反規律的邏輯錯誤問題。
  就深度而言,亞里士多德涉及到矛盾律深淺不同的幾個層面:客觀規律、認識規律、思維規律、語義規律、還涉及到矛盾律的地位及證明、以及矛盾律與客觀現實運動變化的關系等元邏輯問題。先秦思想家也涉及到了客觀規律、行為規律、認識規律和思維規律四個不同層面,但上述元邏輯問題多沒有涉及,因明思想家,所涉及的基本上屬于認識規律和思維規律方面的問題。
  如前所述,先秦矛盾律思想乃至整個中國古代名辯思想都緊密地和政治倫理觀點混合在一起,沒有獨立出來成為一門科學,它被當作一種“術”,甚至有時僅僅被當作政治觀點的思想武器和理論依據。矛盾律在先秦的價值在于指導人們的辯論、證明和反駁等思維活動。中國自秦以后的封建社會,從來不重視也不提倡辯論、證明和反駁,先秦時期百家爭鳴的自由空氣被完全窒息,甚至可以說再也沒有那種尹文和齊王、馮諼與孟嘗君式的平等的理智的對話了,人們只注重迎合和體會皇帝或上司的情感和意志,這樣矛盾律及整個名辯邏輯也就失去了其在政治上存在的價值。在數學和其他科學方面,中國古代從來只有發明而沒有系統的發展,在這種背景下,不要說邏輯沒有從政治倫理觀念中完全獨立出來,即使獨立出來,它也仍然無用武之地,試問,中國名辯邏輯及其矛盾律思想不衰亡又可能有什么其他第二種命運呢?
  下面我們從與西方思維方式的比較中談談東方思維方式的弱點。
  東方思維方式通常不注意思維工具或手段的理性研究和系統鍛造,而是注重工具的直接使用。西方思維方式則不同,他們固然注意術的研究,注意思維手段及其他手段運用的研究,但同時或更注重“學”的研究,即更注意工具的系統鍛造。正是這一特點,使得西方文明自亞里士多德邏輯學之后,產生出了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思維科學。
  東方思維方式在思維活動中往往表現出較強的功利主義,很少進行枯燥的純理論研究。它們功利主義太強和特定的政治倫理觀點結合太緊密,因而隨著這些觀點的消亡,它們也就一起消亡了。西方思維方式中,由于各種思維工具超脫于功利主義之外,遠離具體的政治倫理觀點,所以它便不會隨著某種政治倫理觀點的消亡而消亡。
  東方思維方式中,更多地注意經驗的簡單總結和事物表面相似點的類比,而忽視了演繹和因果關系的探求。西方思維方式中,既重視經驗的總結,更注意理性的演繹和因果關系的探求。二者顯示了不同思維水平的深度和高度。
  東方思維方式由于長期受封建專制統治的控制,往往注重于對占統治地位的思想的詮釋,而缺乏理性的創新精神。西方思維方式表現出較多的沖破框框的創新精神,他們較少有以權威為當然依據的思維定勢,而較多有對權威的懷疑和挑戰精神。或許正是由于這一差別,使得西方的新科學層出不窮,而東方總是跟在西方的后面模仿學習。
哲學動態京23~26B5中國哲學林鴻偉19991999林鴻偉,廣東民族學院 廣東廣州 510633 作者:哲學動態京23~26B5中國哲學林鴻偉19991999

網載 2013-09-10 20:45:43

[新一篇] 人間佛教的現代轉換及其意義

[舊一篇] 從悔過觀看佛教文化對宋明理學的影響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