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教育公平測度研究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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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育公平研究的深入——對教育公平測度的關注
  國際上對教育公平的研究可謂汗牛充棟,可是究竟教育公平都研究什么,其內容及實質都指向什么,如何評價何種教育權利、機會及教育的起點、過程、結果及前景影響公平與否,這都需要對教育公平研究的深入,而對教育公平測度的研究就能很好地回答上述種種問題。
  國家組織提升教育公平的努力與對教育公平的研究與測度是緊密相連的。例如,在2001年美洲教育復興伙伴計劃(PREAL),和同在華盛頓特區舉辦的美洲對話以及智利圣地亞哥的發展研究合作一起發布了拉丁美洲教育的第一次報告卡,其目的在于增加責任及提升拉丁美洲教育系統的結果意識。PREAL評定拉丁美洲的教育系統“非常糟糕(貧窮)(very poor)”,農村及土著居民的孩子幾乎不能受到有質量的教育。通過分析不同形式編纂的資料,發現在教育水平及基于收入與城市的入學率在各個國家中存在嚴重的不均等現象。此外,歐盟最近委任了一項研究,來建立一個包含了29個數量與質量的關于教育公平指標的理論框架(European Commission,2003)。這些指標能歸入四類來測度教育公平:背景性指標(如經濟與社會不均等、文化資源)、過程性指標(如所受到教育的數量與質量)、內在結果(如技能、個人發展)、社會和政治影響。[1]
  二、對教育公平測度研究的主要成果
  (一)貝爾勒(Berne)和斯蒂埃費爾(Stiefel)的教育公平測度框架
  貝爾勒和斯蒂埃費爾從學校財政的角度探討了教育公平的測度。他們于1984年建立的學校財政系統的公平性測度框架能應用于對教育公平寬泛的分析。在他們的框架中,他們問了關于公平的四個問題:為誰的公平?公平都是什么?怎樣公平?何種程度上的公平?下面將詳細討論這個測度框架的四個組成部分。
  1.教育公平關注的對象
  兒童通常是教育公平關注的對象,因為他們在教育系統中要生活很長時間,而且很多人認為他們的教育經歷應該被公平的配置。在談論與公平有關的學校財政時,如果納稅人承担了支持教育負担的部分份額,那么納稅人也是公平關注的對象。出于本公平研究的目的需要,國家下面的管理部門(如地區)也是公平關注的對象。如果可能獲得詳細數據的話,那么也能把公平測度框架應用到個人水平上。
  2.教育公平的目標對象
  該測度框架的第二個組成部分就是能確認分配公平的寬泛的指標種類。貝爾勒和斯蒂埃費爾確定了輸入、輸出以及結果三個維度,教育機會與過程是教育公平目標對象的另一個重要維度。表1及表2分別列出了能應用目前的測度框架的公平目標對象的例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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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托馬斯·黑利(Thomas Healy)和大衛·埃斯騰斯(David Istance)的教育公平測度指標體系
  托馬斯·黑利和大衛·埃斯騰斯也構建了一套關于教育公平測度的一攬子指標體系,他們從成年人口的社會與經濟背景、財政教學資源、教育與培訓機會、學校與學習環境、畢業率、學生學習產出結果與成人識字率、勞動力市場產出結果等維度進行測度,其詳細指標體系見表3所示。
  此外,他們還對國別間的教育與學習進行了公平的比較測度研究。(1)各國的地區間在機會/結果上的教育與學習不均等。這一類的指標強調的是公平的基本問題:“不同國家的教育與學習機會究竟有多公平?”和“一國特定群體(如階級、性別、少數民族、年齡組)在學習上與其它國家的同類群體相比他們究竟有多公平?”(2)不同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地區間不均等的趨勢。這一指標強調的是諸如這樣的問題:“不均等是否在一定時期內變小了還是擴大了,以及在哪些國家是這樣?”和“特定群體(階級、性別、少數民族、年齡組等)是否不斷地被拋棄或被排除?”同時這些也是基礎性問題。(3)特定群體或團體的不均等的生命周期模式。[4]
  (三)格瑞賽伊(Grisay)的教育公平測度框架
  格瑞賽伊認為公平的概念服從于集中解釋時才有效(Bonami et al.,1997),這與不同的倫理學觀點是相一致的(Crahay,1993)。人們很容易區分下面的解釋(OECD,1993):機會的公平或機會的均等:是否所有的個人(或個人的群體)擁有同樣的機會參與某種水平的學習?
  在學習環境方面的公平或手段的均等:是否所有的人都享有同等的學習條件?這個問題通常意味著:是否具有殘障的個人或群體也從學習環境中收益而能與處于優勢地位的個體或群體獲得同等水平的教育、培訓、教師的關心、入學率、學校基礎設施的數量與質量、教學工具。
  生產中的公平或成績(結果)的均等:是否學生都掌握了同等程度的教育系統規定的諸如知識、技能等目標?尤其是,那些來自不同社會背景的個人是否在一定時期的學習、培訓下取得相同的技能?或者是否所有個人都能在他們離開學校時獨立于其家庭背景獲得相同的有質量的學位(如證書)?這是以矯正正義為基礎的成就的均等的關心(Crahay,2000),是伴隨著希望減小強者與弱者之間在教學行動上從開始到結束時的學術成就的差距的努力(Bressoux,1993)。
  實現或結果可利用性的公平:一旦離開教育系統,是否個體或個人群體擁有同樣的運用他們獲得的技能來實現他們個人或群體的社會目標及使其技能有效?[5 ]
  格瑞賽伊在1984年就比較干凈利索地分析了教育公平的四個概念,她的分析總結起來如表4所示。
  (四)丹尼斯·繆瑞特(Denis Meuret)的教育公平測度框架
  丹尼斯·繆瑞特認為基于人們越來越關注教育公平,因此有必要建立教育公平指標來進行更好的管理。公平問題對政府的管理來說具有明顯的作用,并且其影響越來越重要。特別是教育中的公平問題被期望有不斷增加的重要性,基于以下幾個原因:(1)個人在教育上的風險(賭注)在增加;(2)人們越來越認為教育應該是政府為他們提供的一種服務;(3)政府也越來越意識到教育服務是它的一個重要責任之一,因此就希望它能越來越公平而無論是誰來提供這種服務;(4)這種公平的判斷所產生的個人與社會現象對容忍政治措辭能允許的暴亂是非常重要的。[7]
  丹尼斯·繆瑞特提出了判斷教育公平的四條原則:
  第一條原則:(1)指標體系必須能測度不均等以幫助公眾或那些對教育系統公平性做出評判的人,同時它也必須認同公眾對教育系統公平性的觀點及以此觀點形成的判斷標準。
  第二條原則:(2)指標不僅要能測度教育結果的不均等性(如知識、學術職業、學術頭銜的運用),而且也能測度學校生活中的直接的不平等及教育機構及其代理人對待學生的方式。
  第三條原則:(3)指標體系必須允許在現存的不同的正義原則的框架下的討論,并不被它們的任何一種原則所銘刻(inscribe)。
  第四條原則:(4)對教育系統中的絕大多數物品分配的中肯(適度)的教育不均等可以劃分為三大類:種類(群體)間的不平等、個體間的不平等以及低于最低門檻的個體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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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不均等是不可避免和永久性的。”(5)不僅測度教育結果的不均等是重要的,測度先于教育系統的教育不均等及影響學習過程的因素本身也是很重要的。
  “不平等太多了而不能把所有的不平等都測度下來。”(6)在教育系統分配的利益中,這些利益的公平分配必須是個人或者國家民主生活的基本權力。(7)在屬于個體的種類中,最重要的是那些不允許排除個人的種類。(8)指標體系必須允許對公平的關注及其它與之相反的觀點的討論。(9)指標體系不僅要能容忍教育中的不平等,也要容忍這些不平等對社會不平等總體上的影響。[8]
  丹尼斯·繆瑞特從影響教育公平的社會與文化背景、政治背景、教育過程、教育的內部影響(結果)、教育的外部影響(結果)四個維度多層次的構建了一套詳細而完整的教育公平的測度指標體系,如表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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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格棱·哈衛(Glen Harvey)和蘇姍·舒伯格·克雷恩(Susan Shurberg Klein)的教育公平測度框架
  格棱·哈衛和蘇姍·舒伯格·克雷恩從教育最初的輸入(投入)、涉及到學習者群體的教育過程、產出(結果)和目標四個方面來測度教育公平,并構建了一套指標體系。其中在最初的輸入中又可以分為兩類指標,具體是學習者的品質(特征)與外部前過程的影響,后者指的是制度性輸入,如生均經費、教育設施、教職工的性別比率、對學生的期望、對學生的態度等。[10]
  三、對教育公平測度指標框架研究的簡要評述
  西方學者對教育公平的各種測度指標體系均是圍繞著影響教育權利與機會的在進入學校系統、在學校系統學習期間及接受教育后的影響結果層面的各種相關因素及其被人們所能接受的各種不均等的程度。在進入學校教育系統前,包括對教育影響最重要的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因素(背景)的測度,也包括最基本的學校基礎設施的配置情況。在教育過程中主要是針對個體及不同群體(種族/民族)之間的學習成就(成績)的不同及其可容忍程度,也包括學校內教職工對學生的心理期待,學校外家長對孩子的期望及他們參與學校教育的程度以及他們的教育、社會經濟條件對學生學習的影響等因素的測度。在學校教育結束后主要是對學生獲得的各種職業證書及就業(率)前景、社會流動率及成人識字率等的測度,也包括對教育結果、對社會及個人產生的不均等的影響的測度。還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測度是包括對進入學校系統前、受教育過程中的各種保證教育公平的資源投入的測度。因為,從某個方面來說,教育資源配置的公平(垂直公平,即不同的人給予不同的對待,差別原則的容忍與應用,主要指對弱勢群體的各種補助,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資源)是保證某種程度上的教育機會及過程與結果及前景公平(水平/橫向公平,即同樣的人給予同樣的對待)的基礎。正如1967年美國人權委員會發表了一篇報告《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指出:“充足的教育資源雖然不是達到教育機會均等的充分條件,至少是必要的條件。”[11 ]因此,“教育資源在學生中間平均分配,是受教育機會平等的一個必要標準。”[12]
全球教育展望滬36~42G1教育學沈有祿20082008
教育公平/測度/述評
對教育公平的深入研究必然涉及到如何測度教育公平。本研究回顧了西方幾個主要的教育公平測度指標體系,并對其進行了簡要述評。
作者:全球教育展望滬36~42G1教育學沈有祿20082008
教育公平/測度/述評

網載 2013-09-10 20: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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