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族”與“名家”北朝世家大族的兩類不同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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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族作為一個綜合性的概念,有著多方面的歷史內涵:政治上的累世貴顯,經濟上的人身依附和勞動占有,以及文化上的家學世傳,是幾個最基本的衡量界標。缺乏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完整意義上的“士族”。因此用“世家大族”這一較為寬泛和習見的概念,用以涵蓋北朝時期各種不同類型的地方大族。

  從東漢以至魏晉最基本的統治勢力是地方大族,由地方大族中孕育出來的兩類人物構成統治階級中的當權分子。一是以強宗豪族為核心的地方武裝集團,就是堡塢主,當晉末亂時,這種地方武裝在北方普遍建立;二是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熟諳封建統治術的士大夫。二者也常常合而為一,即以士大夫而兼為堡塢之主,例如郗鑒。

  北朝的世家大族,大體可以劃分為兩類不同形態,即以宗族為根基、以武力為特征的地方豪族,和以官宦為標識,以文化為特征的名家大姓。一般說來,地方豪族大多掌握著一定數量的依附人口,擁有一定規模的宗族武裝,在地方保持著一定的社會影響力。除個別成員外,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或居鄉為豪,或出任縣令、郡守等地方官吏以及主簿、功曹等地方屬佐,其家族成員一般不具備較高的文化素質,多以武干見長,因豪俠知名。由于宗族和地域的限制,他們的勢力多局促于本貫,尚未突破鄉里的界限。北魏初年活躍于舊燕故地的“群盜”、北魏后期的青齊諸豪,多屬于這一類型。

  比較而言,名家大族的地域特征并不十分明顯,郡望只是其社會身份和政治地位的標志之一。這些家族中的主要成員大多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政治才干,憑借自身的家學與門第,能夠較為順利地進入王朝上層統治圈,成為當朝輔望或封疆大吏。他們的政治勢力與社會影響,已遠遠超出了地域的局限,而有一種普遍化的傾向。北魏分定姓族后的“四姓”家族,正是這種類形的典型體現。

  北朝的地方豪族與名家大姓在經濟利益、政治地位、文化水準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差異。基于這一背景,兩者在王朝政治中的作用也不盡相同。在一般情況下,囿于地域與文化的局限,地方豪族對于自身在鄉里的勢力和影響更為關注,盡管他們的存在從客觀上阻礙了王朝對社會基層的控制,但他們在主觀上卻一般不具備明確的政治目的。在更多的歷史時期,他們只是作為一種社會的、經濟的存在,往往游離于王朝政治之外,或為其他政治勢力所左右。

  相對而言,名家大族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與王朝現實政治有著更為直接的聯系,具有明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主張,家族的前途和命運與王朝的成敗興衰密切相關。基于這一背景,他們常常卷入王朝上層的政治糾紛與權力角逐,構成一股獨立的政治勢力。

  當然,有關地方豪族與名家大姓的區別只是對于北朝世家大族的一種概念上的劃分,二者間的界線并不十分嚴格。地方豪族通過一些特定的歷史機緣可以上升為名家大姓,而名家大姓如果數世官宦不達,也有可能沉落為地方豪族,事實上,這種門第升降的過程自漢魏以來便一直持續不斷地發生著,這也是士族社會中一種具有規律性的普遍現象。

  作為地方豪族,他們往往不滿足于既得的社會與經濟利益,渴求政治上的顯達。趙郡李孝伯三辟功曹不就,謂“功曹之職,雖曰鄉選高第,猶是郡吏耳。北面事人,亦何容易”。州辟主簿,月余辭官,曰:“州郡之職,徒勞人也。”渤海高翼為山東豪右,贊其子高昂曰:“此兒不滅我族,當大吾門,不直為州豪也。”當然,地方豪族的上升需要一定的歷史機緣,趙郡諸李以仕魏至顯,成為北魏的名家大姓;渤海高氏佐高齊而立,也成為北朝后期的名門望族。

  就名家大姓而言,家族內部的情況也互有差別,北魏后期范陽盧氏中的盧玄一支,是典型的名家大姓;而同一時期的盧溥一支,則更具有地方豪族的特征。即使是同一家族的同一支系,在不同歷史階段也會表現出不同的社會風貌,十六國和北魏前期的滎陽鄭氏,地方豪族的色彩較為濃烈,而太和以后,這一家族作為名家大姓的表征則更為突出。

  總的說來,名家大姓多在不同程度上兼有地方豪族的特征,即在入居顯宦的同時,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著自身的土著根基。從這個意義上說,名家大姓是地方豪族發展的一個較高層次。

  魏晉之際是士族社會逐步發育成熟的一個歷史時期,也是中古門第確立的一個關鍵階段。就北方的情況而論,地方大族的發展狀況并不均衡,在眾多的“新出門戶”中,河南大族的比例很高,以玄風相扇,以官冕相尚;而河北大族中,除范陽盧氏、清河崔氏等個別家族進入上層統治圈,成為名家大姓外,多數大族尚未發育成熟,時人每言“河北少人士”,“每以三品為中正”。北方大族間這種文化與地域間的差異,決定了他們在兩晉之際不同的政治取向,也深刻影響了北朝的歷史。

  永嘉之亂以及五胡在中原的統治改變了中古社會的歷史走向,也打斷了北方大族固有的演進過程。在這場空前的社會變亂中,作為北方世家大族的兩個不同類型,地方豪族與名家大姓的政治動向不盡相同。

  永嘉之亂后,晉室遷祚,中原板蕩,大量地方豪族聚集鄉曲,結塢屯堡,以為自存之計。但是,出于各個豪族所固有的地方利益,他們之間很難結成統一有序的政治與軍事聯盟,塢主間“各以詐力相攻擊”。祖逖北伐所面臨的一個最為棘手的問題,就是設法彌合北方塢主間的矛盾沖突,協調行動,共御石趙。以分散的宗族武裝,很難長期抵御精悍的北方胡騎。因而在北方局勢粗安的情況下,胡族政權的策略逐漸由殺戮轉為招撫時,大量地方豪族紛紛放棄抵抗,接受胡族政權的羈縻,出任地方守令,成為這一時期社會基層組織的主要維系者。當然,紛繁復雜的社會環境也為一些豪族的上升提供了廣闊的政治空間,勃海封氏、渤海高氏、以至于趙郡李氏等家族在魏晉時期寂無人物,均不是什么特別顯赫的門第,但通過十六國時期的積累與發展,在北朝都進入了名家大族的行列。

  與一般地方豪族不同,北方地區的名家大姓出于自身的門戶淵源和文化背景,從八王之亂開始即被卷入西晉上層統治集團的爭斗與傾軋之中。在這種歷史慣性的作用下,大姓名士采取結塢守境者并不多見,他們往往與胡族統治集團的上層發生更為直接的聯系。石趙政權中,河東裴憲、渤海石璞、滎陽鄭系、穎川荀綽、北地傅暢、中山劉群(劉琨之子)、清河崔悅、范陽盧諶等名士,均“見擢用終至大官”;前燕“以河東裴嶷、代郡魯昌、北平陽耽為謀主;北海逢羨、廣平游邃、北平西方虔、渤海封抽、西河宋]、河東裴開為股肱;渤海封奕,平原宋該、安定皇甫岌、蘭陵繆愷以文章才俊,任居樞要;會稽胡母翼、魯郡孔篡以舊德清重,引為賓友”。名家大姓與胡族政權在政治上的結合保持了家族與門第的延續,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自身的發展軌跡。面對殺戮、強制遷徙等潛在威脅,他們不能不對自身作出一些必要的調整以適應惡劣的社會環境。在一段時期內,他們與土地、財產的結合并不十分緊密,卻更為注重社會倫理的維系,維持嚴格的禮法家風和良好的社會聲望;注重文化傳統的保持,經學繼世、父子相承。政治環境險惡時,多采取沖退避世的方式,待價而沽;時機成熟,則出仕“以試禍福”。由于北方的連年戰事以及胡族政權的頻繁更迭,使得許多名家大族不可能長期穩定地保持較高的政治地位,清河崔氏、范陽盧氏等家族在十六國后期官宦不顯,家族中的主要人物只担任太守一級的官吏,門戶稍有中衰之感。當然,這種局面的出現并不說明他們的衰落,因為世家大族賴以生存的社會土壤依然存在。

  如果說五胡十六國時期是北方世家大族分化與重新組合的重要歷史階段,那么北魏前期的歷史則是這一過程的繼續。北魏政權建立之初,一方面多次優詔征召,甚至以武力強迫漢族士人入朝為官,參定律令;另一方面又在沿襲十六國政權的傳統,通過武力征討和強制遷徙等手段,消除地方上潛在的割據勢力。北魏王朝對征服區域的地方大族“待以客禮”或“待以國士之禮”,并不僅僅是一種表面上的禮儀,而是包括了徙豪望、授官爵、給田宅、賜奴婢等實際內容。通過這一方式,北魏王朝把各種紛亂無序的地方勢力逐步納入了統一的行政體制當中;這一過程實際上是對北方世家大族的重新選擇和沙汰,而選擇的主要標準是對北魏的效忠程度。經過重新分化組合之后,北方大族的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一些原本在地方上頗具實力的豪強,在重重打擊下歸于沉寂,而一些自身宗族勢力并不強大,但具備一定文化素養的家族,則在王朝的扶植和造就之下成為一時盛門。楊紙胱釉唬骸拔壹胰胛褐跡次峽停團盡⒙砼Q潁斐篩皇搖W遠兩穸輳講瘓恍羯醵唷!毖衾畛纈氡逼教銼牖ノ爸堇鎩保猜士そ滴海釷瞎倩虜瘓岸胱鈾鎪煳⒘友傘薄

  孝文帝分定姓族,標志著北朝門閥序列的最終確立。在這種背景下確立起來的北朝高門大姓,雖然帶著漢魏舊門的桂冠,卻已具有明顯的“官僚化”傾向。他們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地位,與北魏皇權有著密切的聯系,他們與北魏王朝的矛盾,主要不是表現為中央與地方的對立,而是集中在王朝內部的政策糾紛與宮廷斗爭;他們的主要興趣,是如何利用和改造這一制度框架以攫取自身的利益增加其權力、威望和財富。正如王夫之所論:“魏晉以降,廉恥喪而忠義泯,夫豈無慷慨之士,氣堪一奮者哉?無以自持,因無以自繼,則雖奮而終餒。”

  與名家大姓的顯達相反,從總體上看,地方豪強在北魏時期處在一個逐漸衰落的過程中。《魏書・良吏傳序》:“有魏初拓中州,兼并疆域,河南、關右,遺黎未純,擁節分符,多出豐沛。”天賜三年,“又制諸州置三刺史”,宗室一人,異姓二人;而魏初多為漢人大族所充任的郡太守一職,卻“雖置而未臨民”。隨著北魏從游牧向農耕社會的過渡,中央王朝與地方豪強在土地與人口控制中的矛盾日益表面化,北魏實施三長制和頒布均田令的實質即在于與地方豪族爭奪對于土地和人口的控制權。太和改制后,北方社會基層組織發生了一些根本性的變化,魏晉時期大族與宗族部曲間那種強烈的人身依附關系已不復存在。

  北魏后期,高門大姓的盛極一時與地方豪族的逐漸衰落形成強烈的反差,而后者正是前者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網載 2013-09-10 2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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