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K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5374(2001)01-0062-05
安西都護府和北庭都護府是唐王朝在西域地區設置的兩個最高行政管理機構,二者分別管理著今新疆天山南北地區民族事務,在捍衛唐朝西北邊疆安全、維護絲綢之路暢通、促進中西文化交流、推動民族融合等方面,都曾發揮過巨大的作用。有關歷任安西都護、北庭都護的活動及任職情況,是唐朝西域史研究中比較重要的問題。經過學者們的不懈努力,歷任安西、北庭都護的基本線索已被清理出來(注:主要參考柳洪亮《安西都護府初期的幾任都護》,載《新疆歷史研究》1986年第3期,又收入作者《新出吐魯番文書及其研究》,第355-362頁,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吳玉貴《唐代安西都護府史略》,載《中亞學刊》第2輯,中華書局1987年;郁賢皓《唐刺史考(一)》隴右道“安西大都護府”與“北庭都護府”條,第440-458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87年;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關系史》附表三“將相年表”,第318-331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只是由于文獻記載的不足,這一線索仍顯得比較粗疏,還有待今后的進一步努力。本文根據新疆、敦煌等地出土文書,增補兩任安西、北庭都護如下,希望能有助于對西域史的深入認識與研究。
一、唐高宗上元三年(公元676年)的安西某都護
20世紀初,法國學者伯希和氏在新疆庫車都勒都爾·阿護爾遺址曾獲200余件漢文文書,但很長時間并未引起學術界應有的重視,直到1983年日本學者池田溫教授在東京召開的第31屆亞洲、北非人文科學國際學術會議上首次比較全面地介紹了這批漢文文書,伯希和庫車所獲漢文文書的概貌才為學界所識(注:Ikeda On."Chinese Documents from Douldour-aqour in the Pelliot Collection",Proceedings of the Thirty-First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Human Sciences in Asia and North Africa,Tokyo-kyoto 31st August-7th September 1983,II,ed.Yamamoto Tatsuro,Tokyo 1984,pp.994-995。)。1987年,我國學者王炳華研究員在一篇論文中對這些文書也有所介紹(注:王炳華《唐安西柘厥關故址并有關問題研究》,載《西北史地》1987年第3期,后改題《新疆庫車玉其土爾遺址與唐安西柘厥關》,收入作者《絲綢之路考古研究》,第82-105頁,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根據已有的研究和介紹可知,所謂都勒都爾·阿護爾遺址實即今庫車縣渭干河西面的夏克吐爾遺址,在該地出土的漢文文書,年代基本上是在唐代,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宗教、民族、文化諸方面,有極高的史料價值。值得慶幸的是,學術界企盼已久,由法國學者童丕、日本學者池田溫、中國學者張廣達三位先生共同整理的《庫車漢文寫本》[1]一書,終于在2000年于法國巴黎公開出版了。該書既有漢文錄文,又附清晰的圖版,非常便于核查;同時還用法文對錄文進行翻譯和解釋,并提出對文書的初步認識。這里介紹一件有關安西都護府的文書,據該書錄文及圖版轉引文書并標點如下:[1](第86頁,圖版91)
(前缺)
1 為家貧無物,伏望 都護詳察,(逗?) 附圖
2 存館路得濟,請處分。
3 □件狀如前,謹牒。
4 上元三年三月 日捉 附圖
(后缺)
本件文書前后殘缺,第4行最后一字,文書整理者釋為“張”或“捉”,據圖版,似應為“捉”字。文書雖殘,但明確標有紀年:“上元三年”。按唐朝高宗和肅宗都曾使用過上元年號,此“上元”究竟是誰的年號呢?文書整理者認為是指唐肅宗的上元三年(公元762年)[1](第87頁)。據史載,唐肅宗在上元二年(公元761年)九月時,下制廢去上元年號,只稱元年,以十一月為歲首,稱建子月,以后每月依次為建丑、建寅直到建亥。到建巳月時,肅宗于垂死之際改元寶應,建巳月仍稱四月,僅隔一天,肅宗就病逝了。代宗即位后,仍以寶應紀年[2](卷1,《帝號上》,第7頁)[3](卷222,肅宗上元二年九月、寶應元年建巳月)。可見,肅宗統治時期并不存在“上元三年”的紀年。而且,吐魯番阿斯塔那509號墓所出《唐寶應元年(公元762年)五月節度使衙榜西州文》[4](第126-127頁)[5](第328頁)的紀年方式也有助于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文書第9行記:“建午月四日”,建午月即代宗寶應元年五月。建巳月時肅宗已改元寶應,西州仍用建午月,顯然是因地處偏遠還未知曉朝廷改元消息的緣故。唐上元、寶應年間,龜茲還在唐朝廷之手,其紀年應與西州一致,不可能西州用建午月,而龜茲地區卻使用上元三年。再從唐高宗改元的情況看,咸亨五年(公元674年)八月改元為上元元年,到上元三年(公元676年)十一月方改為儀鳳元年[2](卷1,《帝號上》,第3頁)。因此,可以肯定,文書中的“上元三年”是指唐高宗的上元三年(公元676年),而非肅宗的上元三年(公元762年)。
從文書的格式及用語看,這是一件某人呈上的牒文。根據唐代牒文的程式(注:參盧向前《牒式及其處理程式的探討——唐公式文研究》,載北京大學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心編《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第三輯,第335-393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本文書第4行應該寫明上牒者的身份及其姓名,惜后面殘缺,具體情況并不清楚,但從“捉”字及其第2行中“館路”的記載,使人聯想到吐魯番出土文書中唐代西州境內館的主管人員多稱“捉館官”的情況。茲舉一例:阿斯塔那506號墓所出《唐天寶十四載(公元755年)交河郡某館具上載貼馬食chǎi@①歷上郡長行坊狀》第202行記:“天寶十四載正月 日捉館官攝鎮副上柱國張□□□(牒)”[5](第435頁)[6](第74頁),這里某館的主管人“捉館官”張某還代理某鎮鎮副之職,其勛官為上柱國。有鑒于此,似可推補文書4行后所缺數字如下:“捉館人(官)×××牒”。若這一推補不誤,則文書的性質就更清楚了,它乃是龜茲境內某館的主管人因“家貧無物”而請求在館路得到支濟的一份牒文。文書表明唐朝在龜茲地區設有館驛,可證唐高宗顯慶二年(公元657年)蘇定方平定西突厥阿史那賀魯之叛后,于西域地區“開通道路,別置館驛”之事[2](卷73,《安西都護府》,第1323頁),并非虛言。也反映了顯慶三年(公元658年)安西都護府從西州遷往龜茲后,唐朝致力于龜茲境內交通建設之事實。
文書出土于庫車,即古代龜茲,時間在唐高宗上元三年(公元676年)三月,則文書第1行中出現的“都護”,顯然就是指當時駐于龜茲的安西都護府某都護。此“都護”姓甚名誰,并不清楚,但至少表明唐高宗上元年間安西都護府存在有一任都護,此可補史之闕。文書還昭示,唐高宗上元三年初,安西都護府在龜茲地區進行著有效的統治和管理。所謂“伏望都護詳察”,表明此牒文是直接上給安西都護的,并希望就提出的請求作出處分。由此引發我們對唐高宗咸亨、上元年間的西域政局變化作進一步的思考。
學術界一般認為,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四月,由于吐蕃對西域的入侵,唐被迫罷安西四鎮,撤安西都護府回西州,直到上元年間才重新恢復對四鎮的統治,并遷安西都護府到龜茲。我們注意到,安西都護府最初置于西州之時,安西都護一般都兼西州刺史(注:參柳洪亮前揭文。);顯慶三年(公元658年)安西都護府遷往龜茲后,西州改為都督府,西州都督通常也兼西州刺史,這說明安西都護府與西州都督府這兩種機構不可能同時并存于西州(注:參拙文《從吐魯番出土文書看唐高宗咸亨年間的西域政局》,擬載《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8輯。)。高宗上元三年(公元676年),安西都護府駐于龜茲,這已是不爭之事實;同年,西州都督府則在西州行使著自己的管轄職權,吐魯番阿斯塔那19號墓所出《唐上元三年(公元676年)西州都督府上尚書都省狀為勘放還流入貫屬事》[7](第529-530頁)[8](第269-270頁),可證此點。如果說咸亨年間安西都護府曾遷回西州,則西州原有的都督府建制勢必會有所變化,但吐魯番阿斯塔那201號墓所出的《唐咸亨三年(公元672年)西州都督府下軍團符》[7](第499頁)[8](第258頁),表明咸亨三年(公元672年)時西州都督府建制仍然存在,并未發生變化。從咸亨三年到上元三年,西州都督府建制一直存在,安西都護府在此期間不可能駐于西州,這應該沒有疑問。那么,咸亨年間安西都護府是否遷回到西州,龜茲地區是否為吐蕃所長期占領?就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對此,筆者已有專文進行初步考察(注:參拙文《從吐魯番出土文書看唐高宗咸亨年間的西域政局》,擬載《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8輯。)。
二、唐玄宗開元十五——二十一年(公元727-733年)間的北庭都護陰某
日本京都藤井有鄰館藏有兩件北庭軍功文書,其中第12號文書存5行,錄如下(注:見日本學者藤枝晃《藤井有鄰館所藏之北庭文書》,《書道月報》13號,1957年。):
1 敕瀚海軍經略大使 牒石抱玉
2 馬軍行客石抱玉年卅四寧州羅川縣
3 斬賊首二 獲馬一匹留敦五歲 鞍轡一具
4 弓一張 槍一張 刀一口 箭十三支 排一面
5 鎖子甲一領已上物并檢納足
(后缺)
另一件第32號文書前后皆殘,中存3行(注:見日本學者藤枝晃《藤井有鄰館所藏之北庭文書》,《書道月報》13號,1957年。):
(前缺)
1 斬賊首一 獲馬一匹瓜父七歲 鞍一具
2 弓一張 排一面 槍一張 箭十支 附圖
3 右使注殊功第壹等賞緋魚袋
(后缺)
兩件文書皆缺紀年,但都詳細記錄了斬賊首數及繳獲各種戰利品的情況,二者具有同一性。文書中“已上物并檢納足”、“已上并納足”,都是指各種戰利品已如數交納官府。從第12號文書第1行“敕瀚海軍經略大使牒石抱玉”、第32號文書第3行“右使注殊功第壹等賞緋魚袋”的記載看,兩件文書顯然屬官文書性質,頗類唐代士兵的立功公驗(注:關于唐代公驗及其勛告之研究,請參朱雷教授《跋敦煌所出〈唐景云二年張君義勛告〉——兼論“勛告”制度淵源》,載《中國古代史論叢》1982年第3輯,第331-349頁,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只因后部殘缺,不知是否鈐有官府之印?有幸的是,第12號文書背面書有2行文字,所助于考察文書的年代(注:陳國燦師曾在《東訪吐魯番文書紀要(一)》(載《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2輯,第42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一文中著有錄文,此處錄文又據陳師從日本攜回之復印圖版進行個別改動。):
1 牒檢校北庭都護借紫金魚袋陰
2 大 使 延 王 在 內
“大使延王”,顯然就是指唐玄宗開元十五(公元727年)年后遙領安西大都護、磧西節度大使的延王李洄,《唐會要》卷78《親王遙領節度使條》載:
(開元)十五年五月,以慶王渾(潭)為涼州都督兼河西節度大使。……延王泗(洄)安西大都護、磧西節度大使。
《唐大詔令集》卷36《慶王潭涼州都督等制》則記延王洄遙領“安西大都護兼四鎮節度大使”。邊鎮大都護、節度大使由親王遙領,說明唐王朝開始全面加強對邊鎮地區的權力專控。當然,親王一般都在內廷,并不親臨邊境,文書中“大使延王在內”就是指此。邊鎮事務實際仍由副都護、節度副使代為處理。由“大使延王”的記載,可以確定文書背面書寫的年代上限在開元十五年。自開元四年(公元716年)始,唐朝邊鎮大使一般多由親王遙領[2](卷78,《親王遙領節度使》,第1435頁),由此推斷,文書正面1行中的“敕瀚海軍經略大使”應該就是背面的“大使延王”李洄,也就是說,延王李洄除担任安西大都護、磧西節度大使或四鎮節度大使外,還兼任了瀚海軍經略大使。明乎此,則文書正面的年代上限也可斷在開元十五年。文書所記“檢校北庭都護”陰某,不見史載,查郁賢皓先生《唐刺史考(一)》,知劉渙約開元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公元733-734年)在北庭都護任上,劉渙之后繼任北庭都護的是蓋嘉運[9](第455頁)。據此,陰某担任北庭都護只能是在劉渙之前,亦即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4年)之前。文書(背面)下限年代也可據此確定在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4年)。
斯坦因敦煌所獲一組唐北庭瀚海軍事目文書中,有兩處曾提及“陰都護”其人,其一是S11453 J墨書首行所記的:“陰都護狀為東道烽候數事”[10](第280頁);其二是S11453K第2行所記的:“陰都護衙狀為馬 歷事”[10](第280頁)。在同類瀚海軍事目文書中,只有S11459G明確標明紀年為開元十五年(公元727年)十二月[10](第295頁),其它雖缺紀年,但彼此之間年代應大致相當,不會相差太遠。由這些文書多次出現“官樂頊”及“頊”的記載可以證實此點。此處的“陰都護”與前面的北庭都護陰某,從任職時間相當、同官、同姓等情況看,顯然是同一人。可見,開元十五(公元727年)年時,陰某已任北庭都護,其任職時間可大致確定在開元十五至二十一年(公元727-734年)之間。
吐魯番阿斯塔那506號墓有唐開元十九年(公元731年)前后領料錢、練抄文書多件,其中記陰嗣附圖
的@③人樊令詮為其逐月領取料錢[5](第402-417頁)[6](第13-44頁)。推測此陰嗣附圖
即是時任北庭都護的陰某。陰嗣附圖
又見于敦煌文書P2625號《敦煌名族志》。據池田溫先生考證,《敦煌名族志》編撰年代在唐中宗景龍四年(公元710年)左右(注:池田溫《唐朝氏族志研究——關于〈敦煌名族志〉殘卷》,韓shēng@④漢譯文載劉俊文主編《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四卷“六朝隋唐”卷,第663-720頁,中華書局1992年。本文所用文書,即來自池田先生大作中的錄文。)。陰嗣附圖
為陰仁gàn@⑤子,“唐任昭武校尉、歧州邵吉府別將、上柱國”,兄陰嗣監,“見任正議大夫、北庭副大都護、瀚海軍使兼營田支度等使、上柱國”,堂兄陰嗣宗,“唐任昭武校尉、庭州咸泉鎮將、上柱國”。陰氏兄弟有此任職北庭的傳統,陰嗣附圖
在開元中期北庭都護并非沒有可能。
從兩件軍功文書所記內容可以看出,北庭唐軍曾經歷過某次戰爭,此次戰爭發生于何時呢?我們已經確定第13號文書背面的時間在開元十五年至二十一年(公元727-734年)之間,根據《唐令》“文案不須常留者,每三年一jiǎn@⑥除”的規定(注:《唐律疏議》卷19《賊盜》“即盜應除文案者”條,劉俊文點校本,第351頁,中華書局1993年。),文書正面的時間可因此而斷在開元十五年至十八年(公元727-730年)之間。戰爭發生的時間應與此大致相當。而在此期間,西域發生的戰事見諸史籍的,僅有開元十五(公元727年)年閏九月發生的吐蕃與突騎施聯手攻安西之役。據《資治通鑒》卷213玄宗開元十五年載:
九月,丙子,吐蕃大將悉諾邏恭祿及燭龍莽布支攻陷瓜州,執刺史田元獻及河西節度使王君附圖
之父,……閏月,庚子,吐蕃贊普與突騎施蘇祿圍安西城,安西副大都護趙頤貞擊破之。
顯然,此次吐蕃贊普親征,是在攻陷唐瓜州之后移師西上的。贊普與突騎施蘇祿能夠率軍聯手包圍安西城,說明戰爭形勢相當緊張,波及地區當不會少,西州都督府就為此下令要求各地加強警備(注:參陳國燦師《唐西州諸曹符帖目年代及相關問題》,載作者《斯坦因所獲吐魯番文書研究》,第80-90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4年。)。北庭唐軍肯定也會有所行動。我們還注意到,安西副大都護趙頤貞在打退吐蕃與突騎施的聯手進攻后,又于開元十六年(公元728年)正月敗吐番于曲子城[3](卷213,玄宗開元十六年春正月)。但突騎施的情況卻不見記載。開元年間,唐在庭州設北庭節度使,其主要防御制約的對象就是突騎施、堅昆[3](卷215,玄宗天寶元年春正月)。面對突騎施的入侵,北庭唐軍勢必會進行反擊。因此,文書反映的戰爭可能就是開元十五年(公元727年)末北庭唐軍參與反擊吐蕃與突騎施聯手入侵之戰。由于戰爭發生在延王洄遙領安西大都護、磧西節度大使及瀚海軍經略大使之后,故戰爭結束后,北庭唐軍在論功行賞時,就以最高長官“敕瀚海軍經略大使”的名義發牒給立功將士,以作日后授勛的憑證。
收稿日期:2000-10-09
《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62~66K22魏晉南北朝隋唐史劉安志20012001本文根據新疆、敦煌等地出土文書,考補了兩任不見史籍記載的安西、北庭都護:一是唐高宗上元三年(公元676年)的安西某都護,另一是唐玄宗開元十五——二十一年(公元727-733年)間的北庭都護陰某。出土文書/安西都護/北庭都護unearthed documents/the Anxi Protector-general/the Beiting Protector-generalTwo Protector-Generals in Anxi and Beiting in Tang Dynasty:SupplementLIU An-zhi(School of Humanities,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Hubei,China)LIU An-zhi(1966-),male,Doctor,Lecturer,School of Humanities,Wuhan University,majoring in the Dunhuang and Turfan documents and the history of the Western Regions.Based on the documents unearthed from Xingjiang and Dunhuang,this paper gives a supplement of the two Protector-generals in Anxi and Beiting during the Tang Dynasty.One is the Anxi Protector-general in AD 676,whose name is unknown,and the other is the Beiting Protectorgeneral Yin between AD 727 and AD 733.No historical record concerning them has been found yet.劉安志(1966-),男,貴州織金人,武漢大學人文科學學院歷史學系講師,歷史學博士,主要從事敦煌吐魯番文書及西域史的研究。武漢大學 人文科學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2 作者:《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62~66K22魏晉南北朝隋唐史劉安志20012001本文根據新疆、敦煌等地出土文書,考補了兩任不見史籍記載的安西、北庭都護:一是唐高宗上元三年(公元676年)的安西某都護,另一是唐玄宗開元十五——二十一年(公元727-733年)間的北庭都護陰某。出土文書/安西都護/北庭都護unearthed documents/the Anxi Protector-general/the Beiting Protector-general
網載 2013-09-10 20: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