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灣漢簡《神烏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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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 尹灣漢墓出土的《神烏賦》,有很珍貴的文獻價值。本文首先在滕昭宗《尹灣漢墓簡牘釋文選》的基礎上,力求正確解讀此賦;其次從“烏”所負載的政治、倫理內涵,先秦至漢東海一帶逐步形成的雙重文化性格,以及西漢元成之世的社會狀況,分析該賦產生的背景、作者的創作目的,并對其創作目的實行歷史的透視;最后從賦家敘事、通假字的運用、通俗賦及其發展等諸方面,論證《神烏賦》的出土,對重新審視賦文學的發展狀況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 尹灣漢簡 《神烏賦》 賦文學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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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3月,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尹灣村發掘了六座漢墓。其中,2號墓出土木牘1枚,6號墓出土木牘23枚、竹簡133枚;《神烏賦》在6號墓竹簡之中。1996年,《文物》第八期首次刊登了該漢墓群的《發掘簡報》(連云港市博物館)、滕昭宗《尹灣漢墓簡牘概述》以及由滕昭宗執筆的《尹灣漢墓簡牘釋文選》(以下皆簡稱“滕文”)。年末,恰逢筆者赴臺灣參加第三屆辭賦學學術研討會并担任臺灣學者周鳳五先生《新訂尹灣漢簡神烏賦釋文》(以下簡稱“周文”)的“引言人”。行前,筆者仔細研讀了“滕文”;赴臺后,又與鳳五先生有較為充分的商討。故本文對《神烏賦》的解讀,凡有借鑒鳳五先生見解處,皆加注明,示不掠美。
   一 《神烏賦》釋文補訂
  《神烏賦》計漢簡21枚,文跡固已汗漫。《簡報》所刊漢簡照片僅有第一至第十三枚,圖像再失其真。兼以“滕文”對《神烏賦》未下句逗,解讀之難,可想而知。茲照錄“滕文”《神烏傅(賦)釋文》于后,在此基礎上下句逗、辨正偽、存闕疑,并略陳陋見,供方家指正。(說明:下列正文圓括弧內的數字,系裘錫圭先生排定的漢簡序號;方括弧內的文字,系竹簡文字模糊而“滕文”依文意所推定者;文中空格,系竹簡文字之無可辨識者。)
  惟此三月,春氣始陽。眾鳥皆昌,執蟲坊皇。@①蜚之類,烏最可貴。其姓好仁,反哺于親。行義淑茂,頗得(1)人道。
  執:蟄。 坊皇:彷徨。 @①蜚:《淮南子·原道》:“@②行喙息,@①飛蠕動,待而后生。” 姓:性。
  今歲不翔,一烏被央。何命不壽,狗麗此@③?欲勛南山,畏懼猴援。去色就安,自詫府官。
  翔:祥。 央:殃。 狗:茍。 麗:罹。 @③:咎。 勛:巡。“周文”據竹簡照片,認為“此字左旁似從喜,疑此字當讀為徙”。 援:猿的誤字。 色:危的誤字。 詫:托的誤字。 此段追述神烏被害前曾有隱居南山之想,但因懼怕災禍,不得已乃托身太守府署。
  高樹綸棍(2),支格相連。府君之德,洋洫不測。仁恩孔隆,澤及昆蟲。莫敢摳去,因[巢]而處。為貍@④得,圍樹以棘(3)。
  綸:理絲曰綸,此引申為牽引、纏繞。 棍:木枝。 支:木條。格:支架。支格:謂以木條為烏巢的支架,即成公綏《烏賦》所謂“列巢布干”也。 洋洫不測:“周文”斷洫為溢,謂府君之德,深廣莫測。 摳:驅。 巢:“滕文”是。 為:畏。 @④:@⑤。《莊子·逍遙游》:“子獨不見貍@⑤乎。”《秋水》:“騏驥驊騮,一日而馳千里,捕鼠不如貍@⑤。” 此段敘神烏筑巢樹上,得府君呵護。
  [遂]作宮持,@⑥行求材。雌往索@⑦,材見盜取。未得遠去,道與相遇。見我不利,忽然如故(4)。
  遂:“滕文”是。 宮:《爾雅·釋宮》:“宮謂之室,室謂之宮。”此指烏巢。 持:支撐。《淮南子·主術》“十圍之木,持千鈞之屋”。作宮持:以木棍為鳥巢作支撐。 @⑥:雄。 @⑦:麻桔。 不利:疑反用《易》辭“利涉大川”語,謂盜鳥自以道遇失主為“不利”。 如故:疑謂盜鳥以佯作故人狀自我解嘲。 此段敘神烏筑巢之材為盜鳥所竊。
  □□發忿,追而呼之:“咄!盜還來!吾自取材,于頗深萊.巳行胱臘,毛羽隨落。子不作身,但(5)行盜人。唯就宮持,豈不怠哉!”
  □□:依文意當為雌烏。 頗:彼的誤字。 萊:雜草叢生之地。 巳:巳時,相當于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胱:疑為光的借字。 臘:曬干。此句疑神烏自謂每日巳時即出,日曬雨淋,辛勤取材萊蕪間,毛羽幾剝落殆盡。 子不作身:猶言子不身作。身作:親身勞作。 唯:難的誤字。 怠:殆。 此段神烏自敘取材之苦,譴責盜鳥不勞而獲。
  盜烏(鳥)不服,反怒作色:“□[汩涌],泉姓自它.今子相意,甚(6)泰不事!”
  盜烏:下文作盜鳥。烏與盜鳥,本非其類,“滕文”據第十八簡改烏為鳥,是。“周文”認為鳥當為烏,因“先秦兩漢凡專稱禽鳥必舉其名,《詩經》、《史記》等書可以為證”。但本賦稱烏為神烏,實有所本(詳下文),盜鳥不當與之同類。此所謂盜鳥,乃鳥中之行盜者。在概稱之前冠以修辭,可以代替專稱,如《史記·楚世家》楚莊王所謂“三年不飛不鳴”之鳥即是。 □[汩涌]:□下奪一字,當作□□汩涌。未詳何解。 泉:疑豪的誤字。豪姓猶言豪門,此指太守府署。 它:托。托與上句末誦字失韻,疑兩字中有誤字。 相意:疑猶言稱意。 泰:平安。 事:作事。 此段敘盜鳥強辭奪理,稱烏既托身豪門(“周文”認為此系“盜鳥自夸托身豪門”,可備一說),平安無虞,自不必行筑巢之事。
  (附圖 J27J18.JPG
  賁:憤。 不忘:《論語·子罕》:“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不忘疑不意之誤。意:測度。 信:任意。《荀子·哀公》:“故明主任計不信怒。” 今子□□:衍字當去,闕字不可臆斷。連同下句推測其意,當為恐嚇之辭。 毋□得辱:疑為毋寧(乃)得辱。 此段敘盜鳥教訓神烏不得任意揣度他人,為其盜竊行為辨護。
  亡鳥沸然而大怒,張目陽麋,[挾]翼申頸,襄而大……(9)[乃詳]車薄:“女不亟走,尚敢鼓口!”遂相拂傷,亡烏被創。
  鳥:烏的誤字。 沸:拂。 陽:揚。 麋:眉。《荀子·非相》:“伊尹之狀,面無須麋。” 挾:“周文”斷為撟,舉也。 襄:升高,上舉。《尚書·堯典》:“蕩蕩懷山襄陵。”《漢書·鄒陽傳》:“蛟龍襄首奮翼。”其下字跡模糊,且有斷簡。 詳:翔。 車薄:未詳何解。疑車讀為斥,斥責;薄:迫近。 女:汝。下同。 此段敘雌烏奮身驅逐盜鳥,相搏而受傷。
  隨起□[耳],聞不能起。賊皆捕取,□之于(10)□。□得免@⑧,坐其故處。[絕]系有余,紈樹棹@⑨。自解不能,卒上伏之。不肯他措,縛之愈固。
  耳:“周文”斷為訶。隨起□[耳]:疑為隨起而訶。 聞:未詳何解。疑句謂雌烏與盜鳥相斗,忽聞訶斥之聲,皆不敢妄動。 賊皆:“周文”斷為賊曹。漢代郡設門下賊曹,主捕賊斷獄,為郡之佐吏。 □之于□:疑為系之于樹。@⑧:雄。 □得免@⑧:疑為僅得免雄。 絕:“滕文”是。斷絕。 紈:繞的誤字。 棹@⑨:懼悚的誤字。 此段闕字甚多,難以解讀。演繹其文,似有二解。其一,依“周文”,“似指兩鳥相爭,斗毆成傷,驚動官府前來訶禁制止”。“盜烏拂擊雌烏成傷,賊曹不拘盜烏,反捕系雌烏而聽盜烏逍遙法外。”“雄烏見雌烏負傷被捕,欲解縛施救而未能。繼則惕而驚恐,形諸于外,知雌烏解脫無望”,“故下文言‘卒上伏之,不肯它措’”。其二,情節與“周文”相似,唯前文稱府君有好生之德,后文說盜鳥未傷,雌烏獨死,而于府君,未有微詞。似賊曹不分黑白,拘兩造以候審,究其原因,并非著意偏袒盜鳥,實有不可言說的苦衷在(詳下)。此外,依下文“其雄睇而驚”,自解其縛者似為雌烏。因解系不盡,乃驚懼而飛,愈纏愈緊,只得重新止于樹上。
  其雄悌而驚,[挾]冀(11)申頸,比天而鳴:“倉=天=,親頗不仁!方生產之時,何與其□?”顧謂其雌曰:“命也夫!吉兇浮@⑩,愿(12)與女俱!”
  悌:疑為睇。 挾:撟的誤字。 比:“周文”:“竹簡作@①①,讀如仰”。 倉:蒼。倉=天=:蒼天蒼天。 親:視的誤字。 頗:彼。 生產之時:春三月正是禽鳥繁衍之時,故云。 何與其□:疑為何與其災。 @⑩:桴,小竹筏。《論語·公冶長》記孔子語“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又《國語·齊語》:“乘@⑩濟河”。此以乘筏浮于江海,翻覆只在旦夕之間,喻吉兇未可預料。 此段敘雄烏無可奈何,愿以身殉之。
  雌曰:“佐=子=!”涕泣[侯]下:“何戀亙[家]?□[欲]□。[曰]□[君]□,我求不死。死生有期,各不同時。今雖隨我,[將]何(13)益哉!見危授命,妾志所踐。以死傷生,圣人禁之。疾行去矣,更索賢婦。毋聽后母,愁苦孤子。《詩》曰:‘青蠅止于(14)桿。幾自君子,毋信讒言。’懼惶向論,不得極言。”遂縛兩翼,投其污則。支體折傷,卒以死亡。
  佐=子=:佐子佐子,此雌烏疾呼雄烏。 侯:淚的誤字。 亙:整,全。□[欲]□:依句式疑上奪一字;依文意或有愿汝欲俱的意思。 [曰]□[君]□:依文意或有曰為君故(子)的意思。 生死有期:《論語·顏淵》記子夏語“死生有命”。 見危授命:《論語·憲問》記孔子語“見利思義,見危受命”。 若:你。 孤子:指雌烏的遺孤。 桿:《詩經·小雅·青蠅》:“營營青蠅,止于樊。豈弟君子,無信讒言。”其后有“止于棘”,“止于榛”,而無止于桿者。疑當作樊,與下句“言”字諧韻。 幾自:凡百的誤字。《詩經·小雅·雨無正》:“凡百君子,各敬爾身。”又《巷伯》:“凡百君子,敬而聽之。” 汗:同上,疑作樊。汗則:樊廁。又汗與污同,亦通。 支:肢。 此段敘雌烏表白心跡,托付遺孤,投地而死。
  其@⑥大哀,躑躅(15)非回。尚羊其旁,涕泣縱橫。長炊泰息,逕逸呼呼,毋所告訴。盜反得完,亡烏被患。遂棄故處,(16)高翔而去。
  @⑥:雄。 非回:徘徊。 尚羊:徜徉。 炊:嘆(嘆)。此節句句入韻,又兩句一換韻,疑“長嘆泰息”后有脫句。未見原簡,姑以存疑。 訴:訴。此段敘雌烏死后,雄烏投告無門,乃棄故處,高翔而去。
  傷曰:眾烏[鳥]麗于羅網,鳳凰孤而高羊;魚鱉得于@①②笱,交龍執而深藏;良馬仆于衡下,(17)勒靳為之余行。鳥獸且相憂,何兄人乎!哀哉窮痛!其@①③誠寫愚,以意傅之。曾子曰:“鳥之將死其唯哀。”此之謂也!(18)
  鳥:“滕文”是。 麗:罹。 羊:翔。 @①②篦。 交:蛟。 執:蟄。《易·乾卦》:“潛龍勿用。” 靳:駕馬當胸之革套。 余:徐。 兄:況。 痛:通。 其@①③誠二句:@①③可通才、材。@①③誠寫愚:疑為才誠瀉愚。(“周文”:“@①③即zī@①④,讀為赍。赍誠,謂懷抱誠心;寫愚,謂抒發情志。”可備一說。) 傅:賦。 唯:當作鳴。《論語·泰伯》記曾子語“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此段系作者因事立論,頗有寄托。
  以上第一至十八簡為本賦正文,第十九簡黑園點下有“神烏傅”三字,為賦題。傅:賦。(“滕文”稱“首簡頂頭書寫標題‘神烏賦’,上有黑園點”。似此,則首簡與第十九簡同。不知兩簡實為一簡,抑有重復之簡?倘屬前者,則當別有一簡,方合二十一簡之數。)第二十簡有如下文字:“□[二八]書佐□朐□病 蘭陵游徼□□故[襄]□[功曹掾]□□。”其中,朐、蘭陵、襄(賁),系東海郡所轄縣名,見《漢書·地理志》。□[二八]:不詳。書佐:漢代郡設簿曹、都官、典郡三書佐,縣設門下書佐。□病:人名。游徼:據尹灣出土的《東海郡屬縣鄉吏員定簿(2號)》,蘭陵縣設游徼四人。□□:人名。功曹掾:郡佐吏,職與功曹史同。□□:人名。僅據以上簡文,很難斷定其中誰是作者。《漢書·藝文志》陸賈賦類有“河內太守徐明賦三篇”。其下注云:“字長君,東海人,元、成世歷五郡太守。”《漢書·王尊傳》謂徐明曾作涿郡太守。余事不詳。此賦或為其出仕前所作,故后為同郡之人所重。此說無它證,參考而已。從《神烏賦》的內容看,地方色彩濃厚,作者或為當地人,且曾任東海郡署的中下級吏員,對東海的民情,有相當的了解。
   二 《神烏賦》的內容與主旨
  據《發掘簡報》,尹灣漢墓的墓主師饒,字君兄,在東海郡作過卒吏、五官掾、功曹史。功曹史,漢州郡佐吏,掌管、考查、紀錄吏員的功績,為綱紀之任,居佐吏之首。師饒下葬時間在漢成帝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可知其大致生活在西漢中后期至王莽專權的時期。
  賦盛于漢,《神烏賦》卻是墓葬簡牘中唯一的賦篇,是知師饒對于此賦,情有獨鐘。故正確解讀本賦的內容,了解本賦的歷史背景和作者的創作主旨,尤為重要。
  “滕文”對《神烏賦》的內容,有如下的解釋:“此賦講雌、雄二烏陽春三月筑巢而遇盜烏(當為鳥,下同)偷竊,雄烏與盜烏搏斗受傷,盜烏反得完好。雄烏臨死之前要求雌烏同死,雌烏講了不能同日而死的道理,最后雌烏述說風云莫測、世事艱難,獨自高翔而去。”顯然,“滕文”的解釋,與賦文本意幾乎南轅北轍。事實是,與盜鳥奮身搏斗而受傷瀕死者是雌烏,解救不能而要求以身殉死者是雄烏;雌烏不但拒絕了雄烏的要求,而且囑咐雄烏另索賢婦,勿信讒言,善待幼子。在雌烏斂翅投地而死之后,雄烏求告無門,只得含悲忍痛,離別故處。簡而言之,《神烏賦》敘述的是一個恃強凌弱的悲劇,贊美的是夫妻生死與共的感情。然而如果作更深入地挖掘,《神烏賦》提供給我們的,或不僅限于此。
  首先說賦題。何謂神烏?烏,俗謂之烏鴉。《春秋元命苞》:“火流為烏。烏,孝鳥。何知孝鳥?陽精。陽天之意:烏在日中,從天,以昭孝也。”《春秋運斗樞》:“搖星散為烏。”[(1)]前者以烏在日中,其說很可能與古代東方民族的鳥崇拜神話有關;后者以流星化烏,其說源于對烏鴉群飛的直覺觀照而產生的聯想。又《說文》:“烏,孝鳥也。”烏所以為孝鳥,因其有反哺養親之仁。其實反哺養親,禽之通例,不獨在烏。按《異苑》、《北齊書·蕭放傳》皆稱慈烏,慈有黑義,實因于烏羽之色。其后此義漸亡,而孝慈并用,慈烏孝烏,始可并稱。慈烏之義,既有變遷,其在古代倫理觀念中的地位,乃不同于眾禽。成公綏《烏賦序》稱烏為“祥禽”,又稱“以其反哺識養,故為吉鳥。是以《周書》神其流變,詩人瞻其所集”。按,《易·說卦》所云“三才”,即“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神烏賦》謂烏“其性好仁,反哺于親。行義淑茂,頗得人道”。烏既仁義皆備,實已通乎人道,兼以賦文所敘之事,亦足以“經夫婦,厚人倫”,故烏前冠以神字,除有關傳說而外,其所負載的倫理觀念和道德理想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烏既被稱為“祥禽”、“孝鳥”、“吉鳥”,歷代關于烏,乃留下很多極富于倫理、政治色彩的故事。這些故事,大致可分兩類:其一是與孝子有關的故事。師覺授《孝子傳》:“吳叔和,犍為人。母沒,負土成墳。有赤烏巢門,甘露降戶。”《異苑》:“陽顏以純孝著聞。后有群烏銜鼓,集顏所居之村,烏口皆傷。一境以為顏至孝。”[(2)]又如《周書·宗懔傳》:宗懔“遭母憂,去職。哭輒嘔血,兩旬之內,絕而復蘇者三。每有群烏數千集于廬舍,候哭而來,哭止而去。時論稱之,以為孝感所致”。類似的故事,還見于《周書·皇甫遐傳》、《北齊書·蕭放傳》、王韶《孝子傳》。另一類故事,則與為政者的品德與政聲有關。如《孫氏瑞應圖》:“文王時見蒼烏,王者孝悌者至。”謝承《后漢書》:“廣漢儒叔林為東郡太守,烏巢于廳事屋梁,兔產于床下。”王隱《晉書》:“虞溥為鄱陽內史,勸勵學業,雖威不猛,寬裕簡素。白烏集郡庭,止棗樹,就執不動。”類似的故事,還見于劉宋《起居注》[(3)]、《隋書·高祖紀》。其中,尤以赤烏與三足烏為最。因為如此,對為政者來說,凡有烏止于其處,一則以欣喜異常,再則以戒惕有加。誠如成公綏《烏賦序》云:“有孝烏集余之廬,乃喟然而嘆曰:余無仁惠之德,祥禽曷為而至哉?”由此可知,中國古代關于烏的傳說,與人倫物理已有很深的關系,它對于古代中國人的文化心理,自然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明乎此,則《神烏賦》所云烏“去危就安,自托府官”,對于府君來說,無異乎莫大的幸事。府君之懼怕神烏為貍@⑤所害,“圍樹以棘”而細心加以呵護,自然無足為怪。凡府署之內,上下之人,對神烏的另眼相待,“莫敢驅去”,尤其可以理解。至于本賦的作者因此而贊頌“府君之德,洋恤莫測.仁恩孔隆,澤及昆蟲”,應該說是揣摩透了神烏傳說在為政者心理上留下的影響;其頌美奉承之意,更是一望而知。
  如果說以上的分析,未為牽強附會,則賦文在后來所說的“賊皆(曹)捕取”,就可以得到順理成章的解釋:府君屬下所捕取的,也包括強橫無恥的盜鳥。神烏的悲劇,似乎并不來自官府對盜鳥的有意偏袒,而源于更為復雜的因素。
  據《漢書·地理志》,東海郡舊屬東魯之地。西周伊始,封周公子伯禽為魯侯,“其民有圣人之教化,故孔子曰:‘齊一變至于魯,魯一變至于道。’言近正也”。其后民俗益薄,“長老不自安,與幼少相讓。故曰:‘魯道衰,洙泗之間@①⑤@①⑤如也。’”其民既好爭而少讓,孔子“乃修六經,以述唐虞三代之道”,“是以其民好學,上禮儀,重廉恥”。然而魯國自文公以后,“祿去公室,政在大夫,季氏逐昭公,陵夷微弱,三十四世而為楚所滅”。到了漢代,“周公遺化銷微,孔子庠序衰壞。地狹民眾,頗有桑麻之業,亡林澤之饒。俗儉嗇愛財,趨商賈,好訾毀,多巧偽”。雖然如此,“然其好學猶異于它俗”。可知自西周而至春秋,東魯一帶,已經形成具有雙重性格的文化傳統。
  東魯民風,既已趨向巧偽,進入戰國后期,更兼趨向強悍。《十州志》云:“海州.東海郡置在朐山縣。”“春秋魯國之東境。……秦為薛郡地,后分薛郡為郯。漢改郯為東海郡。”[(4)]據《史記·孟嘗君列傳》,齊公子孟嘗君的封地在薛縣。戰國后期,孟嘗君在此曾大肆網羅“諸侯賓客及亡人有罪者”。這些人物恣肆一方,流禍及于漢代。司馬遷說:“吾嘗過薛,其俗閭里多暴桀子弟,與鄒、魯殊。問其故,曰:‘孟嘗君招致天下任俠奸人入薛中,蓋六萬余家矣。’”此六萬余家“任俠奸人”歷數十余載,固足以形成影響一方的文化傳統。漢東海郡所屬新陽、建陽、陰平等縣,與薛縣緊鄰;其蘭陵縣距薛不足百里;東海郡治郯縣去薛亦不過百余里。上述地域,很難不受薛縣一帶風氣的影響。武帝時代,汲黯曾任東海太守,黯學黃老言,好游俠,任氣節,與灌夫等善。其治東海,常臥病不出,務大而捐細。雖史稱“歲余,東海大治”,然而這樣的“治務在無為而已,引大體,不拘文法”[(5)],于奸豪之人,并無威懾之力。或許正因如此,乃有漢宣帝時尹翁歸任東海太守,逐縣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吏民皆服,恐懼改過自新”。“東海大豪郯許仲孫為奸猾,亂吏治,郡中苦之,二千石欲捕者,輒以力勢變詐自解,終莫能制。翁歸至,論棄仲孫市,一郡怖栗,莫敢犯禁”[(6)]。
  尹翁歸治東海雖有成效,元康元年卻改任它職。自此后50年間之治東海者,史家無所記載,是知其治績無所稱道者。其間唯成帝時頗有政聲的馮立(馮奉世之子)調任東海太守,旋因病徙為太原太守,其時或在尹灣漢墓墓主師饒任功曹史期間[(7)]。又據“滕文”敘及的第14號牘,東海太守胡級曾派遣功曹史陪同謁者等謁見當時任卒史的師饒。胡級,《漢書》無傳,其治績想亦平平。西漢自元帝以來,政令寬弛。崔shí@①⑥《政論》云:“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墮損,權威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降及成帝,寬弛之外,更兼以荒淫。而其時擅政的王莽,不僅迂闊而不切于事情,且“群兄弟皆將軍五侯子,乘時侈靡,以輿馬、聲色、游佚相高”[(8)]。故自陽朔三年以來,民間屢有暴動。永始三年,山陽蘇令自稱將軍,率眾起事,所歷凡十九郡國,殺東郡太守、汝南都尉[(9)]。山陽距東海郡境,不過二百里左右;起事距師饒去世,亦不過三年時間。據“滕文”,出土的《長吏遷除簿》記錄東海郡所屬38縣的長吏,就有三人因“捕@①⑦山陽亡徒”而得以升遷[(10)]。可以想見,蘇令事件波及到東海,對東海的社會治安,帶來了何等巨大的影響;對東海一郡各級官吏的心理,會投下了何等濃重的陰影。就《神烏賦》的內容看,它很可能是在這樣人心浮動、天下囂然的背景下產生的。
  《神烏賦》中的盜鳥,始則順手牽羊,繼則“變詐自解”,再則惱羞成怒,恃強逞兇。東海“巧偽”而兼“暴桀”的風習因元成之世政治黑暗、社會動亂而泛濫為一大公害,于此可見一斑。有此背景,神烏的“欲勛南山,畏懼猴猿”,乃不為無因。古訓: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然而無道倘僅限于君王,隱遁尚可為之;如果到了天下洶洶、豪猾橫行的地步,隱遁固難以全身避害,即托靠官府,亦并非萬全之計。烏之“自托府官”,殷勤筑巢,且受到府君的細心呵護,終不免于為盜鳥所害;兩鳥由相爭而至相斗,是非已頗分明,府署之人卻并拘兩造,不敢遽斷曲直。可見《神烏賦》中,雄烏感慨的“吉兇浮@⑩”,命運難以把握,不僅反映了士人乃至普通人的遭遇和心態,也確證了在官方權威受到挑戰和威脅的情況下,法律與公正,隨時可以成為官方軟弱與妥協的犧牲。
  然而從東海雙重文化性格的另一方面看,儒學的傳統,在此地又有很深的淵源。漢興以來,東海郡習經而著稱者,代不乏人。《漢書·儒林傳》載,蘭陵人孟卿,從蕭奮學《禮》,從呂步舒學《公羊春秋》,授后倉、疏廣,后世因有《后氏禮》、《疏氏春秋》。后倉,東海郯人,漢世名臣如翼奉、蕭望之(東海蘭陵人)、匡衡,皆其門下弟子。孟卿子孟喜,從田王孫學《易》,授同郡白光、少子及沛人翟牧,皆為博士,《易》由是有翟、孟、白之學。嚴彭祖,東海下邳人,與顏安樂同事孟學《公羊春秋》,公羊乃有嚴、顏之學。此外,又有碭魯賜從京房學《易》,為博士。由以上事實可以推見,漢興以來,東海的經師輾轉相授,在當地勢必已有相當的影響。作為東海雙重文化性格的一翼,在官方政治和社會風氣急劇墮落并對人民的基本權利構成威脅的時候,富于理想主義色彩的儒學必然以傳統的道德,對日下的世風實行力所能及地反撥,從而承担起警誡當局、教化民眾、挽救世道人心的責任。漢世及此后屢見的《孝子傳》和《烈女傳》,所載大都是亂世中人的遭遇和節行,《神烏賦》所敘實與之相類。賦中,雌烏對盜鳥的一番“天地綱紀,各有分理”,“悔過遷臧,至今不晚”的道德宣講,雄烏的“愿與汝俱”和雌烏的“今雖隨我,將何益哉”,“以死傷生,圣人禁之”,這種伸張正義、匡扶道德的精神,夫妻相濡以沫、輕死重義的感情,針對的正是政治的敗壞和道德的淪喪。尤有深意的是,本賦把保衛家庭、維護正義、重死輕生的行為和責任,加諸雌烏,這正如正史所載的孝子烈婦的節行,透露出本應受社會道德保護的弱者,卻不能不成為社會道德維護者的可悲現實。《神烏賦》之頌揚神烏,與正史和歷代統治者之頌揚孝子烈婦一樣,乃是借表彰弱者以乞靈于傳統的道德力量,其結果是弱者成了犧牲,從而淡化了理應承担責任者脫卸了自己應負之責的事實。神烏的悲慘結局,在客觀上又恰好說明在政治迅速腐敗、道德急劇墮落、社會亂象隱然的背景下,僅僅乞靈于傳統道德的復興和贊美弱者的殉道,是何等的虛偽和虛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賦作者畢竟屬于士的階層,其于發生在眼前的悲劇,又不能不聯想到自身的命運而引發出更深的思考。神烏于隱居南山有所畏懼而托身于府署。此后發生的種種,實與其未能徹底擯棄人世有關。府君雖有好生之德,終究未能善其始終,又說明當時的官府已到了難以維持其權威的地步。賦末的“傷曰”,舉鳳凰高翔、蛟龍蟄藏與眾鳥罹網、魚鱉得笱、良馬勒靳對比,表面看來,后者用世,乃為世事所困;前者高蹈,似能全身遠害。但仔細思量,烏的隱居南山之憂,足可證明鳳凰、蛟龍的命運,未必盡遂人愿。故下文所說的“鳥獸且相憂,何況人乎”,更隱然透出衰世之人,“相忘于江湖”并非易事;“相憂于人世”,才是真正難以擺脫的命運。《神烏賦》的作者一方面對神烏的選擇暗寓微諷,深寄嘆惋,另一方面卻又有無所適從的悲哀,流露出一種十分復雜的心態。漢興以來,如賈誼、嚴忌、劉向等人的賢人失志之賦,悲不遇而興浩嘆,刺時政而思隱逸,與本賦主旨,固有相似之處,但其反映現實的深度和思想情感的復雜程度,卻不如《神烏賦》。
  由此可以推論,尹灣漢墓墓主無論是否為該賦的作者,其獨以《神烏賦》殉葬,實出于他對當時的現實,有深切的憂患;對中下層士人的命運,也有更深刻的思考。
   三 《神烏賦》在賦文學史上的地位
  今所見漢賦,皆出自前人典籍。作為唯一保持其原始面貌的作品,漢簡《神烏賦》的出土,不僅對重新審視漢賦提供了大量的、珍貴的信息,而且對整個賦文學的研究,也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第一,就今存漢賦看,如《神烏賦》這樣融敘事、詠物、抒情、說理于一爐,且兼有寓言性質的故事賦,實屬絕無僅有。物在先秦詩歌之中,或為比興,如《詩經》;或為象征,如《楚辭》。而比興之于先秦散文,或濃縮為修辭,或因展開敘事和描繪而鋪衍為故事。流及漢代,上述因素,產生了詠物之賦。漢人詠物之作,大抵不出兩類。其一如賈誼之賦《@①⑧鳥》,僅于序中稱“@①⑧集予舍,止于坐隅兮,貌甚閑暇”,及主人發問之后,“@①⑧乃嘆息,舉首奮翼,口不能言”數語。其后,賦文則完全脫離物象,肆意闡發玄理。物之于賦,實僅有比興之義。另一類則如枚乘《柳賦》,賦文始則描繪物象的一般形態,繼則密附于物象而發揮其議論,物之于賦,實兼詩騷比興象征與散文物象描繪之義。在后來的詠物賦中,賈誼賦繼之者寡,枚乘賦因之者多。僅就后者而言,不僅詠物說理的結構,衍為模式;物象描繪的方法,亦流為類型。它們中的一些作品雖有敘事的成分在,卻大抵簡括而粗疏(如孔臧《蓼蟲賦》、路喬如《鶴賦》),或者穿插進人的活動與情感(如鄒陽《幾賦》、《酒賦》、王褒《洞簫賦》),仍只能視為言情說理的詠物賦。尤其重要的是,漢人詠物,乃是以人觀物,以理附物,物與人始終處于異己的狀態。究其本質,物僅有作者情志的比喻或象征意義,而非賦的主體。
  《神烏賦》則不同。物作為被描述的對象,已儼然成為賦的主人公。在以作者的主觀筆調衍為楔子之后,賦文很快轉入敘事主題。神烏作為客觀的角色,開始了它們自己的命運歷程。情節的發展、迭宕、結局,角色的行為、聲口、神情,語言的個性化與細節描繪的生動性,無不使該賦成為典型的、成功的敘事之作。即與相前后的王褒的《僮約》、《責髯奴辭》相比較,亦自有其特點而值得推許。《僮約》的人物描寫之細,超過《神烏賦》,情節的展開,卻不如后者。《責髯奴辭》純以人物描寫見長,敘事則極概略地寓于描寫之中。兩賦共同的特點,不僅在于略于敘事,也在于描寫敘事中所寄寓的思想,遠遠遜色于后者。至于東漢乃至魏晉南北朝的辭賦,不僅詠物賦在敘事方面無可與之媲美,即其它賦類,也很難有相似者。如張衡《骷髏賦》,情節推衍《莊子·至樂》,少有獨創;對話雖富于機趣,卻少有細節的描繪。趙壹《窮鳥賦》寫窮鳥身處險境,無可逃遁,“內獨怖急,乍冰乍火”,乃托身于“大賢”,方解困厄。全賦與《神烏賦》的前面部分大致相似,惜乎作者僅止于感恩頌賢,情節乃未能有所發展。趙壹生活的時代,較西漢的成、哀之世而混亂;漢末至魏晉文人依托豪族而終至蒙難遇害者,亦較成、哀之世為多。兩賦于現實的表現深度和廣度卻有如此不同,原因或許在于:《神烏賦》作者的眼光更關注于現實,趙壹則更著意于全身于亂世并對托庇于豪族仍抱有幼稚的幻想;《神烏賦》所敘情節乃至細節有真實事件為基礎,作者依此加以聯想和發揮,《窮鳥賦》則純為寓言式作品,作者僅據想象敷衍情節,寄托情志。而兩賦敘事的風格與成就有如此不同,也顯然與上述因素有關系。建安以降,抒情賦進入繁榮期,敘事之作,乃不及漢。曹植《洛神賦》敘與洛神的遇而復別,敘事僅僅是為描寫和抒情提供了結構的線索,很難說是有敘事性的作品。至于兩漢而至魏晉南北朝的述行、述征賦,其敘事的意義,大體與《洛神賦》相似。
  由此似可作出推論:其一,兩漢魏晉南北朝的很多賦篇,無論其詠物、寫人、述行,本來可以加大敘事的成分,而令其描繪、抒情、敘事兼長。或許是因為當時的人們囿于對賦體功能的認識,把散體賦局限于描繪和說理,把騷體賦局限于抒情或抒情而兼描繪,因而往往把可敘之事,濃縮到序言之中,賦的正文,僅以敘事為極簡略的結構線索,從而舍棄了敘事的內容。賦之略于敘事,或與古代人的辭賦學觀念有關。其二,在漢魏六朝文學繁榮的時代,《神烏賦》作為純粹的敘事之作,不僅空前,而且絕后,確乎不可思議;依常理而言,如此成熟的敘事作品,在當時不應該絕無僅有。班固敘錄漢賦1004篇,今所存完整或不完整者,不過百篇左右,《神烏賦》似不應一枝獨秀。如果上述推論有一定的道理,則漢代賦文學題材、手法與風格的多樣性,更有重新估價的必要。
  第二,通假字、異體字的大量存在,是《神烏賦》的又一特點。通假字、異體字現象的產生,源于文字的數量和定型,皆滯后于口語。尤其在先秦兩漢的時代,字音字義與文字的對應關系尚未完全確定,故其時的一切文字記錄,通假字、異體字皆有相當的數量。由漢而秦,官方于文字的統一,雖有努力的規范,且有嚴格的規定,但以國家之大、方言之多,文字與口語相比數量之懸殊,以及下層吏員和民間文化水準之不平衡,書寫文字的不規范,仍是極普遍的現象。《神烏賦》不僅有通假字、異體字,乃至多有誤字,實與上述原因有關。
  通假字、異體字的大量存在,也是俗文學的特征之一。原因在古代俗文學的傳播,大都以口誦的方式實現。口誦文學的文字記錄,很難避免同字異形現象的出現。賦與俗文學本有血親的關系,荀子《成相篇》、《賦篇》,可以為證。不歌而誦既是賦文學借以傳播的方式之一,賦的文字記錄,也必然會留下這一傳播方式的印記。賦在漢代,雖已成為文人文學的主要形式,但仍然保留有口誦文學的性質。如司馬相如《子虛》、《上林》賦中的描繪部分,實則有大量口語的文字記錄,因而也就大量存在著同字異形現象[(10)]。賦發展到后來,半書面半口頭文學的性質逐漸消失,而轉化為雅化的案頭文學。雅者,正也。文學的雅化,首要之舉是文字的規范。通假字、異體字在后來賦家作品中的漸次減少,正足以顯示賦文學由俗而雅的轉化。《神烏賦》的出土,證明了在它產生的時代,賦雖已有雅化的趨勢,仍未完全失去它半口頭半書面文學的特征,也證明了通假字、異體字的運用,在當時的賦家,仍是普遍的現象,更證明了我們今天所看到的漢賦,很多通假字、異體字極有可能已被歷代編纂者所規范,未必都是其原始的面貌。
  第三,如果說通假字在漢賦尚屬普遍的現象,《神烏賦》語言雅俗相宜,一洗漢賦的瑰辭儷句,則是它獨有之點。《神烏賦》的這一語言特色,或許與作者張揚倫理、移風易俗的目的有關;面對大眾的講唱文學必須要有線索清晰的情節,富于個性的對話和畫龍點睛的描繪,方能為聽眾所樂意接受。此類文人賦作,追溯其源,可歸之荀子。荀子汲取民間說唱文學形式作《成相篇》,汲取民間隱語作《賦篇》。前者語言淺俗,節奏明快;后者賦形說理,近乎詠物。由于兩者皆向為政者宣講治道,亦雅亦俗,是其基本的風格。《神烏賦》則因其面向民眾,風格不完全同于荀賦。首先,《神烏賦》敘事的淺白流暢,緊湊自然,描繪的生動傳神,要而不繁,對話的針鋒相對,神情畢現,皆能引人入勝。其次,作為文人的道德宣講之作,其征引典籍,實難避免。本賦所用典故,僅據初步統計,見于《易經》、《詩經》、《論語》、《莊子》、《荀子》、《淮南子》等。這些典故在賦中渾然無跡,幾至化境,既可見作者深得典籍的神髓,又可見作者深入淺出的功力以及為文濟世的用心。再次,賦末的“傷曰”,乃是作者對故事主題的升華,盡管如此,其取象與對比,亦為世所習見。何況“傷曰”自成一體,無妨聽眾對正文的欣賞和理解。《神烏賦》之俗不傷雅,正是文人借鑒俗文學的一大特點。
  賦與俗文學既有很深的淵源,漢代賦家所作,未必盡皆棄俗從雅,而于俗文學形式無所借鑒。《文心雕龍·詮賦》稱漢賦除“鴻裁”、“雅文”而外,尚有“草區禽族,庶品雜類,則觸興致情,因變取會”一類。這類作品,“擬諸形容,則言務纖密;象其物宜,則理貴側附:斯又小制之區軫,奇巧之機要也”。《神烏賦》除言辭纖密外,其余皆符合劉勰所言。就今存漢賦觀之,劉向有《行過江上弋雁賦》、《行弋賦》、《弋雌得雄賦》,今已不傳。楊慎《丹鉛總錄》云:“劉向賦雁云:‘順風而飛,以助氣力。含蘆而翔,以避zēng@①⑨繳。’”楊慎所錄,雖無標題,但大致不出以上三篇。今觀其所存,亦不屬劉勰所謂“言務纖密”一類。漢賦中的亦雅亦俗者,還大抵見于牢騷或俳諧之作,如揚雄《解嘲》、《逐貧賦》,王褒《僮約》、《責髯奴辭》等。所以如此,或與作者認為此等內容,終究不屬雅正,故其為文,乃在雅俗之間。由此似可推測,漢賦雖以“抒下情而通諷諭”,“宣上德而盡忠孝”為其創作主流,《漢書·藝文志》“雜賦類”錄有“雜鼓琴劍戲賦十八篇”、“雜禽獸六畜昆蟲賦十八篇”、“雜器械草木賦三十三篇”等,《神烏賦》雖未必列在其間,但類似之作,或許還有。甚至《漢書·藝文志》所錄其它賦作而今已散失者,其中亦未必沒有在創作的目的、對象和風格方面與《神烏賦》相似的作品。
  第四,《神烏賦》之出土,還可證明賦文學在以棄俗趨雅為其發展趨勢的同時,俗賦和亦雅亦俗之賦,依然不絕如縷。魏晉南北朝賦因時風使然,拓境擬情,皆崇麗尚駢。此類賦作或因作者趨附時尚而近乎絕跡,抑或間有所作,只是因難入當時選家之目,故爾未得流傳,皆難以遽作判斷。曹植嘗以“少小所著詞賦一通”示楊修,且論賦云:“夫街談巷語,必有可采;擊轅之歌,有應風雅;匹夫之思,未易輕棄也。”其《前錄序》又云:“余少而好賦,其所尚也,雅好慷慨,所著繁多。雖觸類而作,然蕪雜者眾。故刪定,別撰為《前錄》七十八篇。”曹植刪少時賦作“蕪雜”者后,猶余此數;其后所作,尚不在其內。故今所見曹植賦(含殘篇及存目者)四十篇,顯然不能反映曹植賦的全貌。觀曹植與楊修論賦,所云“街談巷語”、“擊轅之歌”,倘屬比喻,說明在當時的民間,仍有俗賦流傳。曹植對此,不僅不予輕棄,其“觸類而作”,猶有近于俗者。如現存殘篇《鷂雀賦》,即與《神烏賦》的風格極為相似。賦云:“鷂欲取雀,(雀)自言微賤,身體些小。肌肉瘠瘦,所得蓋少。”鷂聞其言,頗為猶豫,然思“三日不食,略思死鼠”,乃決意斃雀。于是雀“頭如果蒜,不早首服,戾頸大喚”,鷂終于放雀。雀脫險以后,“二雀相逢,似是公嫗”。此雀乃自吹自擂,稱“賴我翻捷,體素便附。說我辯語,千條萬句”,等等。此賦的構思,妙趣橫生;二鳥的形象,亦頗鮮明;敘述和對話的語言,淺俗生動,尤多俚語。此類作品,或屬曹植自謂“蕪雜”者,惜乎因自行刪削和流傳散失。然僅據《鷂雀賦》殘篇,仍可推想其余。其后左思《白發賦》、束皙《餅賦》,雖無《鷂雀賦》通俗,風格猶庶幾近之。
  然而最能證明俗賦之存在和演進之跡的,是因敦煌卷子的發現乃為世人所知的唐代俗賦。今所見三篇俗賦,獨《燕子賦》的內容,與《神烏賦》最為相近。前者敘燕子筑巢,為黃雀所占,且毆傷燕子夫婦。雙方扭見官(鳳凰)去,黃雀雖多狡辯,終于被杖收監。后黃雀以上柱國勛贖罪,始得出獄,雙方和解,乃有多事鴻@②⑩批評雀燕“無所識”。賦以鴻@②⑩作詩,二鳥相和作結。就作者而言,兩賦皆屬切近民間生活的下層文人所作。就情節而言,兩賦的前半部分大抵相似,后半部分則各有所長。就語言而言,兩賦皆屬淺俗,惟《神烏賦》稍近雅正,《燕子賦》更近口語,敘寫亦頗詳密。今所見敦煌俗賦,雖僅有三篇,但觀其藝術之成熟程度,可推測在唐應不止此數,而且在唐以前,還應該有一個發展的過程。這個過程,似可上溯到秦漢“雜賦”、荀賦乃至先秦的“瞍賦”、“蒙誦”之作。《神烏賦》之面世,恰好為這條俗賦或亦俗亦雅之賦的發展之鏈,扣上了極為重要的一環。
  注釋
  (1)(2)(3)見《太平御覽》第九二○卷引。
  (4)《太平御覽》第七七九卷引。
  (5)《漢書·張馮汲鄭傳》。
  (6)《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
  (7)《漢書·馮奉世傳》。
  (8)《漢書·王莽傳》。
  (9)《漢書·成帝紀》。
  (10)參看拙著《漢賦通論》第14章《賦的口誦性質與其語言風格》,巴蜀書社1989年12月版。*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蟲加上四下哀去丶
   @②原字為蟲加支
   @③原字為艸下咎
   @④原字為犭加圣
   @⑤原字為犭加生
   @⑥原字為宏下半邊加鳥
   @⑦原字為艸下取
   @⑧原字為宏下半邊
   @⑨原字為木加束
   @⑩原字為氵加付
   @①①原字為仰右半邊
   @①②原字為竹下比
   @①③原字為竹下甾
   @①④原字為艸下甾
   @①⑤原字為齒加斤
   @①⑥原字為宀下是
   @①⑦原字為扌加各
   @①⑧原字為服加鳥
   @①⑨原字為矢加曾
   @②⑩原字為鳥加艸頭下隹下又
  
  
  
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成都63-72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萬光治19971997 作者: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成都63-72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萬光治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0: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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