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社科研究管理的比較研究及對我國的啟示(注:本項研究得到浙江省社科規劃基金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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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紀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在自然科學飛速發展的推動下,社會科學也有十分迅猛的發展,社會科學家在組織嚴密擁有完善的管理體制的機構之中,結成龐大的研究集體,并得到巨額研究經費的支持。各國政府都力求制訂合理的科學政策以促進社會科學事業的全面發展。同時,西方發達國家在社科研究管理上也積累了不少經驗,特別在科研資助政策與運行機制等方面,建立了像科學基金制等科學有效的運作方式。因此,通過對國外社會科學研究管理,特別是基金管理的比較研究,可以得出一些值得借鑒的東西,從而有助于我國社科基金及整個社會研究管理的完善與發展。
      一、國外主要發達國家社科研究管理體制概述
  自本世紀中葉以來,社會科學各門學科不僅取得了一般科學的地位,而且正式被納入科學體制之內。社會科學早已不再是以學者個人或學派為主體的“小科學”,而同自然科學一樣,成為具有龐大組織機構、人員、資料庫的“大科學”。在當今世界科學中,據粗略統計,社會科學約有1200多個學科,約占學科總數的2/5。世界各國的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僅知名的已達數千處。世界各國出版社會科學期刊已達數萬種,僅錄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名冊的就有三千多種。〔1〕 社會科學這一體制化進程在世界各國仍繼續以不同規模在進行。世界各國政府無不在這一體制的完善與改革方面投入了巨大力量。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具有現代科學形態的社會科學產生較晚,一般來說,其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還沒有明顯的科學上的分化,而不同于擁有龐大而完備的應用研究領域的自然學科。社會科學研究的對象、方法,雖然有其自身特點,但是當代科學技術的進步本身當然地、必定地包括著社會科學的進步在內。
  根據中國社科院文獻信息中心王興成、秦麟征等對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和前蘇聯等國當代社會科學政策進行的調查研究,發現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思想〔2〕,這就是:社會需求與學者興趣相結合,加強社會需求的導向作用;單學科研究與跨學科研究并舉,注意扶植跨學科研究;國際化與本土化并重,認真支持本土化的努力;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重視發揮兩者的互補作用;現實功能與潛在功能并重,促進潛在功能的轉化。
  當今世界上,由于各國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的歷史不同,再加上教育制度、文化傳統、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的差別,各國社會科學研究的組織體制迥然而異。這種不同的科研組織體制,如果按照其集中與分散的程度來加以劃分,大致可分為三類:集中型、分散型和兩者結合型。這三種類型其代表性國家情況列如表1。
  表1 前蘇聯、美國、法國社科研究組織體制比較
國家     類別      特  征前蘇聯  集中型      一元化、剛性頗強美國   分散型      多元化、柔性較大法國   集中與分散結合型 宏觀上集中,微觀上分散,似乎剛性與              柔性相間,一元與多元并存國家    結構形狀前蘇聯    塔式美國     網式法國     樹式
  前蘇聯的科研組織管理體制,雖然對于形成戰后獨立的社會科學體系起過很大的作用,但它存在許多缺陷和弊端。他們慣于用一元化的行政命令,統一指揮社會科學研究,因而官僚主義、違反社會科學研究規律的事層出不窮。
  美國的社科研究組織可分為三類:高等學校的科研組織、私人公司和企業的科研組織、政府部門的科研組織。此外,還有一大批獨立的科研組織。全美的社科研究組織并無統一領導、統一計劃和統一部署,都是按照各自規定的目標、任務、課題、程序開展活動。這種科研組織體制,是與整個美國科學事業的體制,與其社會、經濟、政治、教育、文化體制相一致的。其優越性在于:分散多樣,靈活機動,根據社會的需求和學者的興趣,按照社會科學本身的規律去發展社會科學事業。20世紀上半葉,美國社會科學界依靠這種組織體制,形成和鞏固了美國社會科學體系。二次大戰以后,利用這種組織體制,使美國社會科學在全世界處于領先地位。然而,近年來美國社會科學界也出現了不少時弊,由于多元分散,再加上“拜金主義”的長期誘惑,美國已越來越難以把學識淵博而又勇于獻身社會科學的人才招攬到重要崗位上來。
  法國宏觀上集中統一領導,政府科學技術部和教育部統一領導全國的科學事業;微觀上管理多元化,各基層科研單位的研究任務和科研經費均來自各個方面。其優越性在于:集中與分散相結合,宏觀上集中,便于統一領導,統一步伐;微觀上分散,便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在二次大戰之后,法國社會科學依靠這種體制迅速得以恢復,并在本世紀50年代末至70年代,出現了繁榮昌盛的局面。然而也暴露了不少弊端,主要有:行政機構臃腫不堪,官僚主義現象嚴重,研究人員終身制導致的僵化和老化現象等。主要是由宏觀控制上剛性有余、柔性不足造成的。其解決辦法是使它適當柔性化。
  相比較而言,德國科學政策的制定是聯邦、州政府各部委、全國性非官方學術組織以及實業界等各有關部門共同作用的結果。但聯邦政府在決策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戰后幾十年來,德國從未建立過一個政府性質的對社會科學實行組織和管理的專門機構,而通過向幾個全國性的重要學術機構和學術促進機構如德意志研究聯合會等提供經費并派代表參加這些機構的重大決定,實現對社會科學的領導、協調和推動,使社會科學向著聯邦政府的科研政策目標正常發展。
  總之,西方發達國家在社會科學研究管理方面還是積累了較多的經驗。尤其在科研資助政策與運行機制等方面,建立了諸如科學基金制等科學有效的運作方式,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科學管理,推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社會科學在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繁榮。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科學基金制中,一般既資助自然科學,也資助社會科學。在眾多的科學基金組織中,美國的國家科學基金會(NSF )和德國的德意志研究聯合會(DFG)是最具代表性的。 對它們的管理體制尤其是評審制度的詳盡剖析,可從中探求一些值得借鑒的東西,以期對完善我國社科基金的管理有所啟迪,達到“洋為中用”之目的。
      二、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和德國德意志研究聯合會評審制度比較分析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是聯邦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 成立于1950年。它接受來自世界各國的科學家的研究方案和項目參加競爭,競爭獲勝的基礎研究項目將得到基金會的財政資助。基金會經費來自聯邦政府的財政撥款。1952年正式撥款時只有350萬美元, 但增長速度很快,到1960年增加到1.5億美元,到1994年更增至31.8億美元。
  德意志研究聯合會(DFG)是一個獨立的科學管理組織。 其前身是1920年成立的德意志科學應急聯合會,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曾一度解散,1949年重建,1951年和德國研究顧問委員會合并后稱為德意志研究聯合會,至今已有70余年歷史,成為德國一個組織機構健全,資助規模最大,項目類別最多,專家評審制度最完善,年經費17.5億馬克,年資助項目16000余項的科研資助管理機構。
  同行評議制度是美國國家科學基金制度的核心。美國NSF現有9萬多名科學家(包括部分國外科學家)作為項目評審專家,以保證資助研究項目的質量,對參加同行評議的科學家不給報酬,只是每年年終公布參加同行評議的科學家名單。這些科學家把自己能夠被選擇參加同行評議視為一種榮譽。同行評議制的實行和不斷完善,提高了項目評審的公開性、公正性、可靠性和效用性,較好地保證了科研資源配置系統的良性運行。而德國DFG有一套嚴密的評審制度,從申請到評議, 再從評議到審批,各個環節步步緊扣。在正常情況下, 普通項目和單項申請大約3個月時間,重點項目半年,特殊研究領域6~12個月, 其基金項目管理高效率運作。現將它們的評審制度比較如下:
    1.評審方法
  美國NSF主要有四種:
  ①通訊評審:將收到的研究項目申請寄給同行專家3至10 人(平均4~5人),有時也包括國外的同行專家,請他們提出書面的評審意見,通過郵局寄回。通訊評審注重項目的科學價值評審。
  ②小組評審:聘請10至15位專家對某一領域的一個項目或一組項目申請以開會的方式討論并進行審查,通常每一個項目申請邀請兩位主審人,主審人負責向評審小組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并由全體評審成員討論并給出評審意見。評審小組討論過程的每位委員的意見是保密的。
    ③訪問查證:基金會每個專業處中按學科設有一些項目主任(programmanager),進行訪問查證時,由有關的項目主任單獨或會同有關專家前往申請人所在研究室實地進行調查訪問,對其研究設備、環境條件及管理能力作深入了解,以便進一步提出客觀而公正的評審意見。
  ④基金會內專家評審:這主要是針對一些比較長期的延續性項目,由基金會內有關的項目主任進行審查。
  上述四種評審方式,不同性質的研究項目申請,不同的學術局,采取的評審方式也不完全相同。或單純一種,或兩種,或三種方法結合,不一而足。
  德國DFG的評審方式主要有兩種:
  ①通訊評議:普通項目和其它單項申請采用該方式。一項申請一般由兩位選舉產生的專業委員會委員即專業評議人評議,然后將評議意見送交評議人所屬專業委員會的主任或副主任作裁決性評議。如果兩個評議人意見不一致,主任亦難定奪,主任有權約請第三位評議人評議。專業評議人承担評議工作,純屬義務,無任何報酬。
  ②會議評議或論證:重點項目、特殊研究領域等合作研究型項目采用該方式。評議小組由選舉產生的專業評議人和特邀評議人組成,評議工作在專業委員會主任領導下進行,在對申請項目進行實質性評議前要先召開協調會、報告會,評議小組在會上與參加項目的科學家直接對話。這種會議有時要進行多次,然后才能轉入實質性評議。
    2.評審原則
  概括而言,美國NSF的評審原則有三項:
  ①實效原則:在研究項目評審過程中研究人員與評審專家之間進行廣泛的知識交流,使研究人員得到啟發,使研究工作更加活躍、更有成效。
  ②連續評價原則:研究項目評價包括研究課題的事前評價、研究進程中間評價和課題完成后的成果評價。事前評價、中間評價、成果評價形成系列并有機地聯系起來,每一次評價結果成為重要的反饋信息,用以調整下一步工作,對研究項目進行合理的選擇。其評價的著眼點在于今后的研究發展和應用。
  ③彈性原則:針對不同具體情況,靈活掌握、運用研究評價體系,以適應研究項目的多樣性和研究工作種種情況的變化。
  德國DFG的評審原則主要有四項,除了與美國NSF的實效原則和連續評價原則相近之外,尚有:
  ·階段檢查的普遍性原則:對所有項目進行階段評議,決定下一年度或下一階段的資助,使后期管理落到實處。
  ·專業評議人產生的民主性原則:專業評議人由全國科學界選舉產生,既不是德意志聯合會指定的,也不是所在單位推薦的,從而保證了評議人的素質,增強了他們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并使他們的權利得到充分尊重。
    3.項目選擇標準
  美國NSF以項目設計水平為資助的先決條件, 規定了四項項目選擇的標準:①建議項目的科學價值;②項目的應用前景;③研究人員的勝任程度;④項目對美國科學事業的影響。
  另據美國NSF規定, 項目申請者必須用簡略的語言說明以下幾點:①該項目確實具有科學價值;②該項目與申請單位的目標、任務相一致;③申請者無論在學歷、資歷、能力等方面均能勝任該項目;④申請單位能提供必要的技術、設備和人力的支持。
  而德國DFG 項目的選擇標準也不外乎四項:①項目水平:科學意義、創新性、申請經費和課題重要性之間的關系、其它有特別意義的理由;②申請人水平及工作基礎;③研究工作的支撐條件:機構、時間、儀器設備條件等;④研究方案:計劃的構想與最終成果、目標是否明確、方法是否明確、方法是否得當、在預計的時間內能否完成等。
    4.評審監督制度
  美國NSF用法規、條例作為管理的重要手段, 成功地使用了間接干預機制,以保證基金會目標的實現。①基金會官員的輪換制:國家科學委員會(NSB)由選舉產生的24名成員,在6年任期中,每兩年離任1 /3,即每兩年輪換8名委員,且配以同行科學家的評議,從而防止了某些學術權威對學科的壟斷,也防止了科學知識的陳舊,使年輕有為的青年科學家有機會施展才華。②被否決項目的復議制:為了防止不公正的裁決,被否定科研項目的申請人可以有兩次要求重新審議的權利。第一次復審由項目計劃官員組織進行;如果仍然不能滿足申請人的要求,第二次審議由基金會副主任組織進行。③涉嫌人員回避制:基金會官員和項目管理人員在審批建議書、簽訂合同時,凡涉及親友、熟人或有利益沖突的人,必須采取回避政策,以保證經費分配中的公正與平等。另外,對項目執行者在經費開支、收入、設備使用等方面也作了明確的規定,起到了嚴格的監督作用。
  而德國DFG無論是通訊評議,還是會議評議, 都不允許評議人評議本單位科學家申請的項目。要求評議人公正,不抱偏見。由選舉產生的專業評議人代表科學界,對研究會的管理人員特別是學科主任有制約作用,這是確保公正評議的重要前提條件。
      三、國外科學基金管理對于我國社科基金管理的啟示
  通過對國外社科研究管理體制狀況簡略的介紹,特別是對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和德意志研究聯合會的運行和評審制度較為詳盡的剖析,我們可以得到不少啟發,歸納起來有如下幾點:
    1.社會科學作為科學體系的一部分,得到基金的有效資助
  考察國外主要發達國家,社會科學作為科學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納入科學基金的資助體系,在科研經費上獲得了保障。
  政府對于科學基金非常重視,并予以全力支持。1950年美國總統簽署了81屆國會507號“國家科學基金會法”, 依法成立了國家科學基金會。NSF作為政府的一個獨立部門,主任和NSB成員由總統任命,顯示出NSF的權威和地位。德意志研究聯合會雖然不是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但它利用政府99%的撥款開展有效工作,起著類似的作用。
  資助經費增長迅速。美國NSF從1952年的350萬美元,到1994年增至31.8億美元,其中社會科學約占10%;DFG經費到1991年達13.5 億馬克,社會科學占12.8%。
  這一體制,促使社會科學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在這些國家中快速發展與繁榮。而我國的社會科學基金是與自然科學基金分開運作的,相比較而言,自然科學基金體制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評審和管理制度,且經費增長較快,到1995年已達到5億人民幣, 而社科基金整個“八五”期間的總經費僅8550萬元,年度經費僅為自然科學基金的1/18, 更無法同國外發達國家相比較。在90年代初,歐洲科學基金的預算用于社會科學的比例為27%,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經費支出比例為4∶1。
    2.廣泛采用和不斷完善“同行評議”的方法
  美國科學基金會最先采用同行評議評定科學基金項目以來,同行評議在世界范圍獲得了普遍應用,經受住了歷史的考驗,并結合工作實踐,不斷改革同行評議的某些作法。
  NSF建有9萬人的專家庫,其中包括部分外國科學家。為增加項目評審的公開性,NSF 的具體作法主要有兩個:其一是將評審的信息(匿名的評審意見摘要和評審名次)反饋給申請人,這樣做有助于項目申請者根據評審意見完善其項目申請;其二是規定申請者可以對評議結果提出異議和有權要求對自己的項目申請進行復評。為維護項目評審的公正性,NSF在措施上:①在做出資助與否的決定前, 項目評審官員要對同行評議的意見逐一審查;②對已資助的項目進行內查與外檢;③由NSF 的項目評審官員采用統計方法評估同行評議的公正性。
  在選擇同行評議專家方面,德國DFG有獨到之處。DFG的同行評議系統的專家是從眾多科學學會推薦的人選中(實際是從所有已獲博士學位至少三年以上的在職科學家中)選舉產生。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選舉方式為無記名投票。這種同行評議專家產生方式,使其同行評議系統具有很大的權威性,從而其評審結果也具有很大的權威性。
    3.評審標準的科學性
  美國NSF和德國DFG的項目評審,雖無統一的標準,但不外乎如前所述的四個方面。其中,基礎性研究的標準包括預期成果的科學質量、創造性和潛在的科學意義,以及研究人員的科研能力等;應用性研究項目,除了研究本身的學術質量以外,應用前景即社會效果也成為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標。
  評審方式采用通訊評審或會議評審等不同方式,評審過程中有一系列的評審意見、記錄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先由同行專家打分,進行項目排隊,作為最終決定立項與否的主要依據。
    4.項目評審與評價的連續性
  把對研究項目的事前評價和階段評價緊密結合,時刻把握研究方向,以便及時調整下一年或下階段是否繼續資助,以充分利用有限經費資源。而評價專家也往往是同一批專家,專家對項目熟悉,使項目評價快速、有效。德國DFG在這方面尤其做得有特色。
    5.項目評審過程中鼓勵評議人與申請者的信息交流
  美國NSF在同行專家評議項目的過程中, 常鼓勵評議人員與項目申請人進行廣泛的交流。因評議人不是無所不知的神,他們也有弄不懂項目申請人的意圖、項目設計構想的可能,也有可能認識不到申請項目的科學價值和應用前景,所以通過交流、討論,弄清是非,共同提高,從而更有利于科研項目立項裁決的公正性。
    6.申請具有較大的靈活性,評審速度快,實效性好
  美國NSF每年公布《項目指南》, 列出當年各個學科優先資助領域,指導科學家申請。德國DFG 每隔四年就提出下一個計劃期的任務和財政計劃,供申請時參考。但從申請的項目和申請的時間而言都具有較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NSF規定可隨時申請,評審時間自選項目一般要6個月,聯合項目等最長不超過9個月。DFG的各類申請都沒有固定格式的申請書,除博士后項目每隔4個月即1、5、9月份頭5天受理申請一次外,其它任何項目都可隨時申請。他們認為,只有隨時申請,隨時評審,隨時審批,讓科學家盡快開展研究工作,才能趕上科研快速發展的需要。其評審速度比NSF更快些,普通項目和單項申請大約3個月, 重點項目6個月,特殊研究領域快則半年,慢則一年。
  我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設立于1986年,各省、市、自治區也相繼設立了社科(規劃)基金,國家教委、社科院系統等也設立了社科基金。國家、省(部、委)基金成為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經費的主渠道。社科基金的設立,對于社會科學研究來說無疑是雪中送炭。它對于促進學科建設,培養社科研究人才,繁榮社會科學研究起到了極大的作用。但如前所述,經費的絕對數還太少,與自然科學基金經費相比顯然比例失調,更無法同國外發達國家相比。
  在社科基金管理上,全國哲學社科規劃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國家教委、各省市區社科規劃辦公室都陸續制定了有關項目申報、評審、檢查、鑒定驗收和經費管理等一系列辦法。經過幾年的實踐,逐步積累了經驗,努力遵照“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評審原則,促使社科基金管理向著民主化、科學化的方向發展,在廣大科研人員心目中樹立了較高的威信。但與其它領域的管理(如科技管理)相比較,還是落后的,無論在宏觀還是微觀方面,均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因此,學習和借鑒國外主要發達國家科學基金管理的某些有效措施及手段,對于推動我國社會科學基金管理的完善與發展大有裨益。
浙江大學學報:社科版杭州71~76C1社會科學總論褚超孚/陳勁/葛朝陽19981998 作者:浙江大學學報:社科版杭州71~76C1社會科學總論褚超孚/陳勁/葛朝陽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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