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與社會學的對話:意義及其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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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話及其意義
  提倡經濟學與社會學對話不只在于這種對話既必要又有可能,更重要的還在于其不對話的現實。如果有經濟學者談論社會問題,十有八九會被社會學者斥為膚淺,而如果有社會學者指點經濟問題,百分之百會被經濟學者認為是談論其不懂的東西。關于前者,我們可以從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G. S. Becker)早期對人類社會行為所作的經濟分析在社會學界引起的反應中窺見端倪;至于后者,早在社會學的命名祖師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 )那里就已領教過經濟學者的尖刻批評,當時的經濟學者認為孔德講經濟學是在講他完全不懂的東西。
  對于經濟學與社會學之間人為筑就的學科藩籬的這種判斷也許有失偏頗或夸大,但是,主流經濟學與主流社會學之間從不試圖溝通和對話,則是不爭的事實。加里·貝克爾等人的人類行為經濟分析,一向為主流經濟學所拒斥,即使是在他于1992年因這一領域的杰出貢獻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金時,仍有許多主流經濟學家不予接受;至于主流社會學,只要翻一翻那些流行的教科書就可知道,主流社會學的理論體系中并沒有“經濟”的一席之地。
  這似乎說明,經濟學與社會學之間并沒有太多必然的聯系,兩者之間的拒絕對話也并不影響各自的學科發展。然而,這種看法是似是而非的,并且,兩者之間的隔閡不僅造成了“公共”的問題,而且也影響了各自學科的發展。所幸的是,這種后果已分別引起經濟學者和社會學者的注意。譬如美國經濟學者斯坦菲爾德(R. Stanfield)就曾尖銳地指出:
  “正統經濟學——新古典綜合派——已經進入不結果實的形式主義階段。……主流經濟學把經濟過程定義為面對稀少進行選擇,實際上其整個核心都依賴于對經濟的邏輯演繹分析,忽視了對在歷史上同生產和消費聯系在一起的現實的社會制度和行為分析。強調通過計算機得出來的選擇很明顯是同在制度上偏愛市場交易糾纏在一起的。交易過程能有效地控制個人價值的觀念已經導致了市場價格和社會價值的實質差別,而這種差別又導致了失真的政策建議和政策評估。(注:參見斯坦菲爾德,“制度分析:經濟學中即將到來的革命”,載艾克納主編《經濟學為什么還不是一門科學》,第163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
  正統經濟學這種把市場資本主義的特殊情況上升為一種普遍原則的做法導致了“經濟學家的謬誤”(economisticfallacy),而這種謬誤的存在也是“經濟學為什么還不是一門科學”的原因之一。(注:參見艾克納主編:《經濟學為什么還不是一門科學》,前引書,第13頁。)同樣,在社會學界,也有社會學者意識到這種學科藩籬的障礙作用,如美國社會學者特納(R. H. Turner)就曾指出:
  “有幾個尚未解決的問題限制了社會學的完善和運用。其中之一是:由于重新找出從前的相關研究成果很困難,不同專業而從事同樣或相關問題研究的人缺乏溝通,因而有些勞動都重復和浪費了。……不同詞匯的使用,專業期刊的濫出及會議的頻繁不僅導致了重復浪費,而且也使研究人員無從吸收其他學科的養料(這在新觀念時代是非常必要的)。問題和題材驚人的同質現象時常被表面結果的殊異掩蓋了。……我個人則相信,愿撇開細小枝節及在研究中探索問題時能跨過學科界限的有較獨立意志的學者才能給社會學帶來益處”。(注:特納,“尋求認同的美國社會學”,載單天倫主編《當代美國社會科學》,第43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
  顯然的是,提倡學科對話,將有助于上述兩個學科存在問題的解決。或許可以說,我們正處于需要學科對話的時代,正如在每個學科的源頭曾經融為一體那樣,只有融合、交流和對話,才能求得創新和發展,從而推進社會科學研究的繁榮和革命。
      二、經濟學與社會學
  尋求經濟學與社會學的對話,自然是經濟學者和社會學者之間的事情,然而,歸根到底還是由兩個學科的性質所決定的,也就是說,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對話的可能性,而探討這種可能性,又不得不對其各自的學科定向歷程作一檢討。
  現代經濟學的開山祖師一般公推古典學派的亞當·斯密(A. Smith),因為他在其著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一般簡稱為《國富論》)(1776)中所論述的經濟問題構成了現代經濟學諸領域的源頭。阿爾弗雷德·馬歇爾(A. Marshall,1842—1924 )在其著作中冠以《經濟學原理》標題,被認為是首次使用“經濟學”(economics )作為學科名稱。如果說亞當·斯密是現代經濟學的祖師,那么,馬歇爾就是現代經濟學的直接奠基人。之后,張伯倫和羅賓遜夫人建立了“廠商理論”,初步確立了現代微觀經濟學理論體系;凱恩斯則建立了現代宏觀經濟學理論體系。從此,主流經濟學以其完整的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兩大理論體系而確立了其社會科學中的“經濟學帝國主義”地位。
  相形之下,現代社會學的歷史似乎要比現代經濟學遜色一些。首先是作為其祖師的奧古斯特·孔德,不僅生年較晚(1798),沒有趕上亞當·斯密時代,而且其著作主要的不是社會學著作,沒有像亞當·斯密的《國富論》那樣為后世的社會學者奠定一個百科全書式的尋根體系。孔德之于社會學的最大貢獻在于命名了“社會學”這個學科。按照英國《大英百科全書》的說法,是“為社會學研究爭得了地盤,預告了社會學研究的到來,而并非創立了社會學”。(注:轉引自劉豪興主編:《國外社會學綜覽》,第57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雖然社會學理論的發展和經驗的研究都起源于歐洲,但將社會學作為一門學科建立起來并加以發展的,最早也是最重要的還是在美國。第一次將社會學列為大學科目的是薩姆納(W. G. Sumner)。他于1874年在耶魯大學首次開設社會學課程。斯莫爾(A. Small)與人合編的《社會研究導論》(1894),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部社會學教科書。索羅金(P. Sorokin)不僅推動了社會學研究的發展,還直接影響了后來成為國際社會學界權威人物長達四分之一世紀之久的帕森斯(T. Parsons)。帕森斯的主要成就是創立了結構功能主義和社會系統分析。到1949年國際社會學會成立,社會學研究已確立了自己在社會科學中的地位。此后的社會學研究基本上和先驅者的研究相對應而發展,如在馬克思基礎上發展的社會沖突理論,在涂爾干基礎上發展的結構功能理論,在斯賓塞基礎上發展的社會變遷理論,在韋伯基礎上發展的解釋社會學及在齊美爾(G.Simmel)基礎上發展的微觀社會學等。
  從經濟學與社會學各自學科發展的定向歷程中可以看到:
  1.社會學的起源晚于經濟學的起源。以各自的學科祖師而論,亞當·斯密要比奧古斯特·孔德早半個多世紀,斯密的《國富論》比孔德的《實證哲學教程》(以第四卷出版的1839年為準),早63年。這種起源的時間早晚對各自的學科發展是有影響的。
  2.學科發展脈絡和主流體系不同。經濟學由斯密而始,經馬歇爾的綜合,發展為現代經濟學,其學科發展脈絡十分清晰,作為主流經濟學的新古典經濟學業已形成完整的理論和方法體系;相比之下,雖然許多研究領域上,現代社會學仍有其源流脈絡,但并未形成一種統一的理論體系或范式。
  3.學科界限的劃分和清晰化。在社會學起源的19世紀乃至以前的歷史,經濟學與社會學并沒有絕對的界限,如馬克思既是經濟學家又是社會學家,亞當·斯密也被認為是“社會科學家”;涂爾干研究的勞動分工問題是斯密理論的一個命題,也是經濟學的一個問題;馬克斯·韋伯既研究社會又研究經濟,等等。但本世紀以來,在非主流經濟學中仍能看到對社會問題的關注和研究,但在社會學領域,在帕森斯之前,有關經濟問題基本上被摒棄于社會學體系之外。究其原因,據說與發生在世紀之交的美國的兩門學科對大學位置的競爭有關。社會學者試圖和經濟學者競爭大學的位置,結果遭到慘敗,并被迫與經濟學家達成協議:社會學者必須滿足于經濟研究以外的剩余領域,如婚姻、家庭、犯罪等,社會學也因此而獲得“剩余科學”的稱號(注:參見李猛、李放春:“新經濟社會學與中國”,載《社會理論論壇》,1997年第2期。)。
      “經濟社會學”與“社會經濟學”
  從經濟學和社會學的學科發展定向歷程看,兩者之間似乎頗有點競爭的意味。從孔德為社會學“爭得了地盤”,到淪為“剩余科學”,一方面是社會學發展了自己學科,逐漸成為社會科學領域的一門“顯學”,另一方面與經濟學的學科范圍藩籬筑就,分界線就在于是否“剩余”。
  然而,這種學科藩籬的筑就帶有強烈的人為色彩,而且是學科體系化后相互敵視的結果。事實上,作為社會科學的兩個分支,作為對人類行為進行研究的不同學科,經濟學與社會學的關系是十分密切的,在古希臘的文化遺產中,兩者之間難分你我,相互耦合,而即使是現在,仍有諸多共同或共通的領域,在這些領域中,正如熊彼特所說,“無論經濟學家或社會學家,他們走不多遠就會互相踩著腳跟”(注:參見熊彼特:《經濟分析史》第1卷,第49頁、第41頁、第48頁, 商務印書館,1991年。)。正因為有這層關系,所以,盡管作為兩個學科,“自18世紀以來,兩部分人在不同的道路上都在穩步發展,直到現在,典型的經濟學家與典型的社會學家對于對方在做些什么都知道得很少,而且關心得更少;每一方都喜歡各自用他們自己粗淺的社會學與粗淺的經濟學知識去接受對方專業上的成果——這種情況過去和現在都沒有由于相互咒罵而有所改善”(注:參見熊彼特:《經濟分析史》第1卷,第49 頁、第41頁、第48頁,商務印書館,1991年。),但是,仍有一些學者試圖致力于兩個學科的溝通、交融和對話,這使“經濟與社會”領域得以形成,也使來自兩個學科研究交叉的新學科——經濟社會學與社會經濟學——得以形成和誕生。
  按照字面上理解,“經濟社會學”(economic sociology)應當是一門社會學的分支學科,是用社會學理論和方法研究經濟問題的學科;同樣,“社會經濟學”(social economics)應當是一門經濟學的分支學科,是用經濟學理論和方法研究社會問題的學科。然而,就學科名稱的早期使用看,似乎情況并非如此,既有使用“經濟社會學”的經濟學者熊彼特,又有使用“社會經濟學”的社會學家韋伯。熊彼特在其未完成的著作《經濟分析史》中就使用了“經濟社會學”這一學科名稱;而韋伯則在其未完成的原著《經濟與社會》中使用了“社會經濟學”這一學科名稱。(注:《經濟分析史》是熊彼特在其人生的最后九年撰著并最終未完成而由其夫人伊麗莎白整理、編輯出版的多卷本遺著。參見熊彼特:《經濟分析史》。《經濟與社會》則是韋伯從1910年開始到1920年去世期間進行的《社會經濟學》(Sozialokonomik)研究系統的未完成稿,由其遺孀整理于1922年出版。《經濟與社會》也被認為是誤置的書名,原名應為《經濟、諸社會領域及權力》。參見甘陽,“韋伯研究再出發”,載韋伯著:《民族國家與經濟政策》,第2頁, 三聯書店,1997年。)這與今天我們使用這兩個學科名稱時的理解恰恰相反,頗為耐人尋味。
  熊彼特使用“經濟社會學”一詞,是為了說明經濟分析的“基礎學科”。按照他的看法,經濟分析的“基礎學科”有四門,分別為經濟史、統計學與統計方法、經濟理論和經濟社會學。熊彼特的“經濟社會學”更類似于后來的新制度經濟學,他所強調的仍是經濟學的研究,即使是對社會學研究本身,他也是在“社會科學”意義上理解的。他說:“對社會學我們將采取狹義的解釋,指一種單獨的、但成分遠遠不是很純的科學;……比較廣泛地說,它指互相重疊、互不協調的整個社會科學而言——而社會科學是我們愿意采用的一個名詞。”(注:參見熊彼特:《經濟分析史》第1卷,第49頁、第41頁、 第48頁,商務印書館,1991年。)
  韋伯使用“社會經濟學”一詞,也并非試圖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研究社會問題,盡管在其《經濟與社會》一書中,大量的篇幅討論了社會學的問題(注:參見韋伯:《經濟與社會》,商務印書館,1997年。)。他之使用“社會經濟學”可能與當時德國的歷史背景有關。19世紀是“政治經濟學”時代的后期,如前述,到19世紀末“政治經濟學”開始為“經濟學”所取代,這主要發生在英美。而在德國,則更多地并行使用另外一個名詞,即“社會經濟學”。而韋伯又被認為是“比較出力使它推廣使用”的學者(注:參見熊彼特:《經濟分析史》第1卷,第49頁、第41頁、第48頁,商務印書館,1991年。)。
  其實,無論是熊彼特還是韋伯,之所以使用和今天理解不同的學科名稱,原因之一在于,他們同被譽為“社會科學家”的綜合性特征。他們之為經濟學家或社會學家和今天的意義也是不同的。熊彼特的經濟理論具有歷史性,具有社會洞察力,是一位名符其實的“社會科學大師”;而韋伯因其宗教研究而被稱為社會學家,但其背景卻是經濟學,還寫過《經濟通史》的巨著。
  所以,盡管熊彼特和韋伯分別使用了“經濟社會學”和“社會經濟學”的名稱,但他們都是從“社會科學”的角度研究“經濟與社會”問題。
      “經濟學帝國主義”、“社會學帝國主義”與新經濟社會學
  在熊彼特和韋伯時代之所以有“經濟社會學”、“社會經濟學”之名而難有其實,另外一個原因是,無論是經濟學還是社會學均尚未形成足以作為方法來分析其他學科領域的獨立的體系。而這一體系是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才基本形成或成熟。
  到50年代,經濟學特別是新古典學派的微觀經濟學已經達到了相當成熟的地步。盡管在經濟學內部,這時已分化為以薩繆爾遜( P. A.Samuelson )為代表的“新古典綜合或后凱恩斯主流經濟學”和以瓊·羅賓遜為代表的“新劍橋學派或凱恩斯左派”,但是,在經濟學能解釋社會經濟現象或人類行為這一點上,看法并無不同。也正是從這時起,以加里·貝克爾為代表的一批經濟學家開始將經濟分析方法應用于“非經濟”領域。這樣做的理由,如萊昂納爾·羅賓斯(L. Robbins)的經典論述所闡明:
  “人類任何一種行為都落在經濟學的概念范圍之內。因此我們不認為馬鈴薯的生產是經濟活動而哲學的生產不是經濟活動,相反,我們認為,就兩者中任何一種活動都涉及到放棄其他合意的選擇來說,都有其屬于經濟活動的一方面。除此之外對經濟學的論題沒有限制。”(注:參見L. Robbins, 1930, The Nature and Signifisance of EconomicScience, London:Macmillan,P17.)
  基于上述認識,經濟學者開始了其“經濟學帝國主義”的擴張行動。如貝克爾就先是分析歧視問題,后是分析人力資本問題、生育問題、婚姻家庭問題、時間價值問題、犯罪與懲罚問題、社會相互作用問題等。(注:參見貝克爾:《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上海三聯書店,1993年。)。這種對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被稱為“加里·貝克爾革命”(注:參見勒帕日:《美國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
  如果說“加里·貝克爾革命”是一種對“非經濟”領域的經濟學革命,那么,由凡勃倫(T.B. Veblen )等人的非主流制度經濟學脫胎而來的新制度學派和公共選擇學派70年代以來的崛起,則可看作是對經濟學本身的革命。這種革命也被看作是“經濟學的社會學化”。
  這樣,我們可以看到,在經濟學內部,既有“社會經濟學”的研究,又有“經濟學的社會學化”,大大拓展了經濟學的研究領域,同時為經濟學與社會學的對話奠定了基礎。
  進入20世紀以后,社會學的研究中心開始由歐洲轉向美國,而美國社會學,在30 年代以前以芝加哥學派的經驗研究為主流。 當帕森斯于1937年發表了《社會行動的結構》一書之后,美國社會學很快迎來了“帕森斯時代”。而恰恰是帕森斯本人,對經濟問題頗感興趣,早在1932年就曾著有《經濟學和社會學:馬歇爾同時代思想的關系》一書,到50年代還和他的學生斯梅爾瑟(N. Smelser )合著了《經濟與社會》(1956)一書(注:帕森斯和斯梅爾瑟:《經濟與社會》,華夏出版社,1989年。)。在該書中,帕森斯試圖應用其結構功能理論框架來分析經濟問題。后來,斯梅爾瑟又作了進一步發展,于1964年發表了《經濟生活社會學》一書(注:帕森斯和斯梅爾瑟:《經濟與社會》,華夏出版社,1989年。)。在該書中,斯梅爾瑟詳細討論了社會學對經濟問題研究的各個方面,并試圖形成“經濟社會學”學科。然而,這些研究并沒有引起經濟學者的積極反應。其原因可能與帕森斯等人采取的“社會學帝國主義”立場有關,即在其構建的社會大系統中,經濟只是其一個子系統。又由于分析的概念體系并不與主流經濟學相一致,這樣,也就很難取得平等的對話和溝通。即使是經濟社會學內部,雖然有獨立的學會,但參加者不多,活動也不夠活躍,因而學科發展并不快,其原因是,帕森斯一開始已指出過,到富永健一時仍是主要問題的學者知識構成問題,即“大部分經濟學者不懂社會學,大部分社會學者對經濟及經濟學既缺乏知識又不甚關心”(注:參見富永健一主編《經濟社會學》,第5頁,南開大學出版社,1984年。)。
  這種情況一直到80年代中期才開始改變。1985 年格蘭諾維特(M.Granovetter )發表的“經濟行動與社會結構:嵌入問題”一文(注:參見M.  Cranovetter,  1985,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edness",American Jourral of Socialogy,(91).)既引起了社會學界的震動,又引起了經濟學界的反應,并引發了以“新經濟社會學”(new economic socialogy)為核心的研究熱潮。格蘭諾維特的論文實際上是對新制度主義經濟學一些前沿課題的社會學參與,這些課題包括:什么樣的交易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是在市場中實現的?什么樣的交易被納入根據等級制組織起來的廠商?等等。正是對經濟學者關心的問題的直接參與,使得社會學者與經濟學者的平等對話得以實現,并使新經濟社會學在90年代成為國際社會學界最為活躍、 最富于成果的一個分支(注:參見 N. Smelser and R. Swedlberg, eds, 1994, The Handbook of Economic Socialog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作為一種肯定的標志,經濟社會學的先驅者之一斯梅爾瑟于1997年當選為美國社會學會的主席。
  至此,我們可以說,經濟學與社會學的對話不僅必要和可能,而且正在成為現實。
復旦學報:社科版滬39~43,77C4社會學朱國宏20002000經濟學與社會學在古典時代曾有過融合的傳統,但在學科化之后兩者越來越趨于分離,以致于筑就人為的藩籬,這種隔閡到80年代中期開始因兩者的對話而逐漸消解,并形成了新經濟社會學的研究熱潮。本文從經濟學與社會學互動的角度探討了兩者從融會到分離再到對話的過程,并強調加強經濟學與社會學對話的意義及其可能性。經濟學/社會學/溝通與對話朱國宏,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作者:復旦學報:社科版滬39~43,77C4社會學朱國宏20002000經濟學與社會學在古典時代曾有過融合的傳統,但在學科化之后兩者越來越趨于分離,以致于筑就人為的藩籬,這種隔閡到80年代中期開始因兩者的對話而逐漸消解,并形成了新經濟社會學的研究熱潮。本文從經濟學與社會學互動的角度探討了兩者從融會到分離再到對話的過程,并強調加強經濟學與社會學對話的意義及其可能性。經濟學/社會學/溝通與對話

網載 2013-09-10 2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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