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規范的層次性及其若干問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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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道德規范的層次性問題,學界討論已經達成共識。但在層次的具體劃分上還存在不同的意見,對各個層次的基本內容、社會目標、主要作用、實現途徑等問題尚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僅就以上問題談點看法,希望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設的理論探索提供一點啟發性思考。
  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的一個明顯變化是利益主體相對獨立性的加強。那么在承認利益主體相對獨立性的前提下,從倫理學的角度來劃分人的行為和相互關系,不外有以下三大類情況:第一、自己的行為有損于他人和社會,個人從中漁利甚至個人也無利可圖;第二、自己的行為有利于他人和社會,個人也從中得到好處;第三、自己的行為有利于他人和社會,個人的利益被犧牲或損害。在這三種情況下形成的各不相同的行為規范,構成了道德規范層次的基本框架。
  為了表述的方便,我們把針對第一種情況形成的第一個層次的道德規范,定義為“不準”;針對第二種情況形成的第二個層次的道德規范,定義為“應該”;針對第三種情況形成的第三個層次的道德規范,定義為“提倡”。
      一
  “不準”是道德規范的第一個層次,是道德規范體系中的基礎部分,它以否定式道德法典規范人們所不能涉足的行為領域。比如:不準偷竊、不準說謊、不準虐待老人等等。這類道德規范比較多地體現了不同社會形態中道德規范的繼承性,但內容也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吐故納新。
  “不準”的社會基本目標是防止他人和社會受害。你偷竊了,就有人損失;你施虐了就有人被虐待;你污染了環境,就將給子孫后代造成生存危機;你造假了,就有消費者受到侵害;你行賄受賄了,就一定是侵占了國家或集體的財物……。只有大家都不這樣做,才有社會基本秩序的穩定,也才有個人、集體和國家財產及其它利益的基本保證。
  “不準”對道德主體的主要作用是通過恥于為之的自律意識而避免犯罪。“不準”的許多條目與法律條文臨界。小偷小摸是不道德,超過一定的界限就是犯罪;輕度虐待老人和兒童是不道德,超過一定的程度同樣構成犯罪。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日益完善,污染、超計劃生育、造假、等都會從不道德的范疇發展為觸犯法律條文而受到法律制裁。法制教育可以預防犯罪,但道德教化下產生的羞恥之心更能防范于未然。需要強調指出的是,人們如果僅僅按照此類道德規范行為,只能算得上“不惡”,并不能被稱為“善”。
  和其它道德法典相比,“不準”的實現途徑盡管從本質上是自律,但從形式上帶有很大的被動服從性。我們應該從兒童期就開始進行此類道德法典的教育,并通過社會輿論不斷強化之,從而使大多數社會成員在內心逐漸形成對這些行為恥于為之的心理,達到約束規范人們道德實踐的目的。這看似對人們自由的否定,實質上是通過否定的方式來肯定和保障人的自由。在這類道德規范中,人們很少有選擇的余地,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只有選擇照辦,才能繼續保持做合格公民的基本資格,否則就會成為人人共誅的“惡人”。因此,“不準”是人從“自然人”向“法人”轉變的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在當前的道德宣傳教育中,我們必須首先并且十分清楚地讓道德主體明確這一點。
      二
  “應該”是道德規范的第二個層次,也是構成道德規范的主體部分,它以肯定式道德法典規范了人們可以行動的活動范圍。從字面上看,“應該”與“不準”似乎是同一個層次上的規定,凡“不準”的,反過來就是“應該”的。其實不然,“不做壞事”與“做好事”之間并不都是非此既彼的關系。不說謊,對應的可以是什么都不說,而并非是誠實可靠;不偷盜,也只說明他什么都沒拿別人的,但并不標志他以自己的勞動貢獻給了他人和社會。可見,把人的道德行為簡單劃分為善惡的兩分法并不科學,因此,我們在這里賦予“應該”以特定的內涵,把它作為道德規范的第二個層次。
  “應該”的基本社會目標是通過各類社會角色的互利互惠,實現造福于人類的目的。如果每個人都做了應該做的,都盡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為別人提供了好處,從理論上,你就能在社會、集團、家庭中享受自己的權力,得到別人為你提供的好處。在家庭倫理中,你撫養子女、贍養父母,同樣也曾得到別人的撫養并將被別人贍養;在職業道德中,由于社會分工合作已成為現代社會的基本形式,每個人只有在自己的職位上盡職盡責,才能在生活的其它方面享受他人的勞動。社會正是在大多數人的這種道德行為中得以發展和進步,個人正是在這種道德環境中得到完善和提高。因此,我們把這類道德規范下的行為稱謂“善”。
  “應該”對道德主體的主要作用是在保證主體自身生存和發展基本需要的基礎上,進一步滿足人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從而實現人從自然人向道德人的轉變。在人類整體生存條件意識的基礎上產生的責任感、事業心是人主動追求善、實踐此類道德規范的重要動力。正是在這種動力的作用下,人們自覺自愿地發揮自己的能動性,為實現家庭、集團、社會的目標,為促進家庭、集團、社會的發展進步而盡其所能。
  “應該”的實現途徑是人們在認識其價值基礎上的自覺活動,它是道德規范自律性的典型體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人們的正當物質利益和其它權益應該得到充分保護和尊重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類道德最能被大多數社會成員所接受并內化為自律的行為規范,成為自覺自愿的行動準則。也就是說,這類道德規范最具生命力,對提高現階段全社會的道德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設,最具決定性作用。因此,在當前的道德宣傳和教育中,應該在這個層次上下大功夫,使大家充分了解和認識這類道德規范的真實范圍、良好的社會目標與每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的協調規范作用,從而達到全社會大多數成員自覺遵守的目的。
      三
  “提倡”是道德規范的第三個層次,也是道德規范的最高層次。它以贊揚式道德法典,引導人們向一定的道德行為靠近。普通人做不到這類道德規范,就得不到贊揚和榮譽,但并不一定象違反了第一、第二個層次那樣非受到公眾輿論的強烈譴責。
  “提倡”的道德規范產生和作用于人與人利益的沖突和矛盾。社會主義社會是人類歷史上迄今最好的社會制度。它的重要優越性之一就是否定了階級社會中階級之間的根本利益沖突,實現了大多數人根本利益的一致。人們之間的平等互助、互利互惠,是社會主義社會人與人關系的主導方面,個人與集體、個人與國家利益的根本一致,是社會主義社會的重要特征。但由于社會的復雜性,現階段個人和他人,個人和國家、社會之間利益的矛盾和沖突還會不斷的發生和出現。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提倡”范疇的道德規范來加以指導和協調。比如,在個人和他人的利益發生矛盾時,提倡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在他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提倡不怕犧牲見義勇為;在個人與集體、國家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提倡主動拋棄個人利益,服從和維護集體和國家的利益。
  “提倡”這一類道德規范的社會目標是通過規范特殊情況下個人的行為,實現人類和社會的美好理想。“提倡”的顯著特點是:在當下的道德實踐中,道德主體作出犧牲,他人或社會受益。這是一種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人類道德的典范,是對人的本性、本能的超越。任何社會都需要有這種道德情操的人,但這種道德行為,往往屬于那些有遠大理想、有崇高人格的先進人物。
  “提倡”對道德主體的主要作用是使其擺脫生存欲望和物質利益的束縛,達到自由創造、實現人生價值的崇高境界,得到榮譽感的滿足。
  “提倡”的實現途徑是自由選擇。在個人與他人出現利益沖突時,你可以選擇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但也可以以正當的手段,訴諸仲裁機構進行調解和仲裁;在他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而你明知一旦相助必定也有生命危險時,你可以不怕犧牲、見義勇為,也可以去報警求援;在個人利益與集體、國家利益發生沖突時,你可以主動奉獻,也可能是被動服從。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上述后項選擇不是社會所理想的行為,但也決不能和“不準”層次所否定的行為一樣算是“惡”。我們不能企求大多數普通公民都必須作到這一點,但我們認為,共產黨員和一切追求遠大理想及崇高人格的人們都應該選擇前項。因為,這些人的重要特征就在于它的先進性,如果你作不到,你就不應該入黨,或者你就算不上一個高尚的人。明白這一點,對當前的道德宣傳和教育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四
  我們認為,道德規范的上述三個層次,呈現出金字塔結構。在道德實踐中對它們的不同選擇,把人劃分為三大類型:法人(與罪人、惡人相區別)、普通的道德人和高尚的人。每高出一個層次,都必須以完整地實踐前一個層次的道德規范為基礎,這一點是在今天的社會道德現狀下必須特別強調指出的。因為在我們進行道德宣傳和教育中,確實存在著層次不清或忽視前兩個層次的傾向。具體表現為:
  第一,對道德規范三個層次之間的區別分析、論證不夠。三個層次的道德規范內涵不同,要求不同,評價標準也不同,不能同日而語。第一、第二層次的道德規范,屬于社會大多數成員日常行為的道德標準,是保持社會穩定和正常運轉的最基本的行為規范,是對每一個公民最起碼的道德要求。由于它們與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正當的利益追求并行不悖,因此,它們貼近大眾生活,必然也容易為大多數社會成員認可和履行。第三個層次的道德規范屬于社會高尚的、理想的道德標準,它是在人們的利益發生沖突或生命財產面臨危險的特殊情況下,要求道德主體超越趨利避害的本能、擺脫個人利益的束縛,犧牲個人利益或生命,以奉獻他人和社會。因此,它往往需要社會大力提倡,個人作出非凡的努力才能被付諸實踐。在道德規范的宣傳和教育中,應該讓每一個公民了解這些區別。使他們在道德實踐中明確知道哪些是最起碼的道德要求,是必須切實遵守的;哪些是高尚的理想的道德情操,是需要盡力追求的。如果道德主體不了解這些,就會導致道德行為的盲目性。
  第二,對道德規范前兩個層次教育、監督力度不強。在目前的道德建設中,一個非常嚴重的事實是一些社會成員在大量的日常社會行為中失去了道德規范,失去了羞恥心,失去了自律意識。假冒偽劣產品到處都是,缺斤少兩成了正常現象,甚至考試作弊、文憑造假也相當普及。有人來檢來抓就好一點,人一走繼續干。抓住的,也不以為恥,改正的,也僅僅是怕再被抓被罚。前段時間,有人一提到道德滑坡,就舉例說:見義勇為的少了,見死不救的多了,而對第一、二層次的非道德行為批評監督不夠。造成一些人,特別是年輕人的誤解,以為似乎只有不見義勇為、不舍己為人才是不道德,才應該感到羞恥,才應該受到了譴責。而在本職工作上馬虎一點,在為人處事上弄點虛作點假,在對待國家財物上多吃一點多占一些,都是無所謂的事情,都算不上不道德。可以說,道德評價與輿論監督在道德規范前兩個層次上功能的忽視,道德教育和道德約束在前兩個層次上的不力,已經產生了相當嚴重的后果。因此,加大前兩個層次道德規范的宣傳教育力度,重建人們在大量的日常行為中的道德觀念,強化人們在履行最基本的道德規范時的自律意識,激發人們對違反最起碼的道德規范時的羞恥心,調動道德評價和輿論監督對涉及前兩個層次的非道德行為進行強烈譴責,是目前道德建設的當務之急。
  第三,忽略了道德規范第三個層次的先進性、高尚性。一個完善的道德規范體系,要真正在社會道德建設中發揮作用,就必須為社會上的先進分子和一般群眾都能提供適合的道德規范。這樣的道德體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律功能,發揮調節作用。在本文構建的道德規范體系中,第一、二層的道德規范,體現了體系的現實性、普及性,是適合于普通社會公民的。第三層次的道德規范,體現了體系的理想性、先進性,凡能夠實踐這部分道德規范的,均屬于先進人物、模范事跡。我們可以提倡人人都學先進,人人都爭當先進,但不可能也不應該強求人人都必須成為先進。而有些道德評價和輿論監督卻往往忽略了這一點。在他們看來,第三個層次的道德規范與第一、二層次的一樣,都是每個社會成員必須做到的,凡做不到的,就應該給予嚴厲的批評和譴責,就必須受到良心和公眾的懲罚。這種做法,看似突出了第三個層次的道德規范,提高了全體公民的道德標準。實際上,往往會因為許多普通公民難以完全履行而使這類要求落空,甚至造成公眾對現行道德規范體系失去認同。另外,這種以第三個層次的道德規范強求全體社會成員的做法,還會使普通群眾形成陽奉陰違的雙重人格。這種狀況也已成為我國目前道德建設中的突出問題,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們決不是否認第三個層次上的道德規范,而僅僅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不是人人都能做得到的,目前在加強第三個層次道德規范的宣傳教育的同時,急需大張旗鼓地宣傳和下大氣力加強的是第一、第二層次的道德教育。這兩個層次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最基本的道德因素,在這兩上層次上存在的問題,是道德滑坡的重要表現。如果我們輕視前兩個層次道德規范的必要性、重要性,必然影響制約第三個層次的道德規范建設,必然影響和阻礙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
  我們的結論是:區別道德規范的層次性,在道德的宣傳教育中,首先打牢基礎(讓公眾明確“不應該”),重點抓著主體(讓公眾了解做到“應該”),正確宣傳崇高(引導公眾選擇“提倡”),是我們當前實事求是地搞好道德文化建設,真正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所必須采取的基本步驟和戰略策略。
學術界合肥82~85B8倫理學蔣建華/趙林捷19981998解放軍電子工程學院 作者:學術界合肥82~85B8倫理學蔣建華/趙林捷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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