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視與洞見  ——趙樹理建國后小說創作的修辭行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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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I20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5285(2003)03-0085-07
  人們在審視趙樹理小說創作時,很容易偏向對其“審美的意識形態屬性”的過分強調——當然,縱觀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趙樹理接受史”的實際情形,無疑是有利于得出并強化這種印象和結論的。我們不否認在“社會歷史學”的評價范疇里,任何作品都有多種理由被作為具有意識形態色彩的話語表述來加以分析,尤其是當作者——像趙樹理這樣以連續性自白方式自我認定之后,這種情形便似乎變得很難改變。我們在此提出這個問題,并不是想隨意否認趙樹理小說創作的“意識形態”屬性,而是恰恰起因于對他的不斷“重讀”過程中逐步發現了其“意識形態修辭”的“異質性”與基于某種深刻而巨大的困惑在具體的“修辭策略”上的頑強變化。我們知道,在類似于20世紀80年代之前的文化一統化、言說體制化的非常時期里,絕大多數作家與作品都呈現出主題(文本顯性形態)與動機(文本暗示性內容)的相對同一。這種“一致性”,一方面說明個人與時代關系的“認同”狀態(注:這里所謂的“認同”,是在現代修辭學之意義層面上來加以使用的。美國新修辭學領袖人物肯尼斯·博克(Kenneth Burke)認為,人在現實生活中總是審時度勢的,總是不斷的對他周圍的環境進行觀察和判斷。他會根據對有利和不利因素的觀察和判斷,權衡它們可能對他的行動帶來的影響,選擇適當的策略,采取必要的行動。他說:“如果要用一個詞來概括舊修辭學與新修辭學之間的區別,我將歸納為:舊修辭學的關鍵詞是‘規勸’,強調‘有意的’設計;新修辭學的關鍵詞是‘認同’,其中包括部分‘無意識的’因素。‘認同’就其簡單的形式而言也是‘有意的’,正如一個政客試圖與他的聽眾認同。……但是,認同還可以是目的,正如人們渴望與這個或那個組織認同一樣。這種情況下,他們并不一定有外界某個有意的人物作用,而是他們可能完全主動地去為自身而行動。”),另一方面也表現出創作主體的“修辭行為”向時代靠拢的潛在意向,不能不指向對自己(也許這是一個“大”的自己或集體、階級)有利的種種方面。這種情形告知我們,被主體充分修辭化的文本,不單單只有被時代闡釋后又被當時的大多數人或權力、利益所認可那部分意義,也還包括文本中那些或被有意閹割掉的或被無意遮蔽去的種種“可能性因素”,簡言之,修辭總是個人與時代雙重選擇、互文作用下的產物。趙樹理創作的存在價值,一方面是那些已有化為常識的文學史敘述會經常提示著我們,同時也需仰賴我們不斷地對其早已存在的種種“可能性”進行解讀。我們認為,掘發其創作的“修辭性”之于中國現代文學史的創新意義,是一項亟待展開的研究。
  當有意把趙樹理置于“現代修辭學”理論視野里加以觀照時,我們看到,趙樹理小說創作的“意識形態性”恰恰是我們進入其審美世界的一個相當方便的入口——當然,如果是從宏觀與微觀相融匯的角度講又遠遠不只是這些。因為,修辭關注的不單單是已成“事實”的狀態,而更多矚目于“為什么會有這樣的事實”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在研究中對于“修辭動因”之于“修辭行為”、“修辭結果”之間關系的討論,不能只是像過去所習慣的那樣,只要“原因”可以在主體自身找到證據就算完成了,而是要探索修辭機制的超主體的作用性。我以為,就修辭行為的研究期待來講,所要揭示的并不是“主體選擇了什么”,而是“什么選擇了主體”。進入一種修辭,實際上是進入了一種主體難以駕馭的“被運作”的狀態。這大概應該算是關于文學文本修辭研究的難點所在。修辭并非是關于主體的“才質”或“想象力”的問題。問題的癥結也許只是要求我們破解主體的修辭行為到底為怎樣的因素所規約。我們意識到,被“群性”所涵育的“機制”,所能給與每一個個體的空間彈性并不是相等的,主體的任何自主性只能體現在被限定的“可能性”中。話語修辭的復雜性、豐富性正呈現在這里。
  趙樹理創作的修辭行為的選擇意味,也許就體現于他在創作時一系列“自動”、“半自動”或“應征”、“半應征”的困惑與變化之中。
  建國之后,從1950年至1954年的4年間,趙樹理雖然只創作了4部小說作品,但《登記》與《三里灣》兩度持續性轟動,其影響之大,應當說是超過了《小二黑結婚》、《李有才板話》時期(注:據有關資料顯示,對于《登記》的改編從1951年一直持續到1963年。改編中所涉及的藝術形式、式樣有:連環畫、評劇、秦腔、豫劇、越劇、粵劇、眉戶戲、歌劇、滬劇、評彈等。其中,評劇有5個版本,滬劇有4個版本,秦腔有兩個版本,連環畫有3個版本,歌劇兩個版本。《三里灣》在改編中也有連環畫、評劇、粵劇等形式,除此以外還增加了湖南花鼓戲、電影、話劇等形式。以上資料可參考《趙樹理資料索引》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2月。)。在此之后,從1955年到1957年,小說創作是空白。1958年一長一短——《靈泉洞》顯然屬于“歷史小說”,《“鍛煉鍛煉”》又是屢惹風波。1959——1960年的三年間平均每年只有一個短篇。1962年所寫的三篇中,屬于“歷史”的三有其二,《互作鑒定》已帶出明顯的滯澀生硬。發表于1963年的《賣煙葉》,連趙樹理自己都認為是一個大大的“敗筆”(注:趙樹理在《回憶歷史、認識自己》一文中曾談到:“《賣煙葉》,半自動寫的,寫一個投機青年的卑污行為,是我寫的作品中最壞的一篇。”)。整整“十七年”,趙樹理所發表的13篇小說作品,平均到每一年里還不足一篇。我們再來看其他方面:戲劇劇本共寫了5個,其中的《焦裕祿》還是個“半拉子工程”。趙樹理平生所喜愛的曲藝,也只有5個長短不一的劇本,并且《小經理》類似《焦裕祿》,又是一個“見首不見尾”。就以上所列各文體創作情形比較而言,小說創作依然是他在“十七年”當中的主體文類。顯然,包括所有創作在內,鮮明呈現出“一路歉收”的狀況。從趙樹理的研究歷史看,已有不少研究者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并從中引伸出“十七年”里趙樹理創作與時代“左”風日熾之間的相互消長的比例關系,幾乎所有的結論都傾向于認為,趙樹理創作數量的日漸減少,均是外部原因所致。我們認為,這些研究都是很有意義的,尤其是關于“時代與作家”的關系方面。但我們同時也不得不指出,這些結論之于“修辭”范疇,其作用幾乎是可以忽略不計的。這不僅因為“修辭”畢竟是以對作品的細讀為基礎,而更重要的是“修辭行為”研究的關注焦點的是分析討論任何個體變化的“機制”作用。我們感興趣的是這樣一些問題:趙樹理在小說創作中的修辭動機、目的、行為、策略及對修辭效果的預期,是否全部被一步步“機制化”了?其“修辭”的個人性與時代性之間體現一種怎樣的權力關系?或者說我們在討論趙樹理創作時如果有意放棄“權力”與“修辭”的相互指涉性,其修辭空間與策略是否可以在文本的細部因素身上被還原出來等等。
  我們擬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來加以討論。
  1,“新”與“舊”的關系呈現及其變化。與趙樹理在20世紀40年代一樣,他在50年代前期的小說創作,其修辭的統一性特征首先可以在人物被作為“符號”設計的意圖與效果中體現出來。以《登記》、《表明態度》、《求雨》、《三里灣》、《“鍛煉鍛煉”》等作品為例來看,張木匠、小飛蛾、王永富夫婦、馬多壽夫婦、袁天成夫婦、范登高夫婦、跪在龍王廟里“求雨”的“八個老頭”、“吃不飽”、“小腿疼”,甚至包括那些已有明確“體制”身份的民事主任、王助理員、支部成員、黨員等鄉、村“大人們”,一律被那些具有未來代表性身份的青年視為“老腦筋”。這種是“老”便“壞”、是“小”便“好”的情形,在上述趙樹理的創作中呈現為鮮明而整齊的對應狀態。我們以為,這種看似簡單的二元對立價值判斷情形,一方面可以肯定是趙樹理在小說創作之前自覺預置的修辭語境,但這種結果卻并不能全部歸咎于趙樹理個人的理念作用。類似于魯迅1927年之前以“社會進化論”來進行歷史現實判斷的狀況,在趙樹理身上從來沒有出現過。其原因更多的產生在自20世紀40年代“延安藝術理性”統馭了時代的修辭語境之后,一種“集體修辭”的個人化體認與操作結果。當然,這是與時代在“生長期”里有意對“新生事物”分外關注、倚重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這實際上就已經內在地規約了“社會”或一個“政權”在生長期的期待欲望與全部的修辭要求。具體到趙樹理的創作實踐和文本實際操作中我們看到,顯示這種“好壞”分野的修辭環境,總被設計為所有人物對“新事物”的態度、判斷及最后的歸屬。因為作者的傾向性很容易在“敘述”的所有關節與細節中看出,所以這樣被預設的“修辭環境”,使得置身其中的讀者的判斷結果,只能是毫無選擇的認同。“新”就意味著更合情、更合理、更人道也似乎更符合人性要求,從而使主體的“修辭預置”具有了無可懷疑的“合法性”。上述幾篇作品有這樣幾個細節值得我們分外注意:《登記》的最后,區分委書記在“結婚典禮”上的一番話,實際上是為趙樹理的這種“修辭行為”作了最權威的肯定;《表明態度》的結尾是“思想”“病”了幾天的王永富,在“先進群體”的幫助下,“過了幾天,永富能走路了,就去找支部書記談思想去。”《三里灣》里最頑固的馬多壽,其最終“轉變”的“可能性”也是在村干部們集體精心編制的“圈套”里呈現為作品所預想的生活現實。《“鍛煉鍛煉”》中楊小四作為干部解決問題的方法與《三理灣》是類似的。無論是“軟”是“硬”,趙樹理在“解決問題”情節過程中所顯示的“修辭行為”,總是指向“新”的存在,并直接依靠“權力”或“體制化”力量最終指認其“合法性”。從中我們看到的事實是,趙樹理筆下的“新”的東西的存在狀況,總是“政府”或使讀者可以輕易感覺到的具有體制外形的“權力”所提倡的,并且往往以依附于“權力”的本質屬性方式顯現出來,作用于現實。其文本中,人物對“新”的“事物”的看法及其所引起的一切行動,不但規約著他們“好”“壞”的路徑走向,而且也是作品的“價值”所在。這實際上又透示出另一種類型的人物與“權力”的關系——“新”的“事物”在主體創作之前的“修辭預設”里,所担當的既可以理解為約束主體與時代關系的監控角色,又是修辭目的在讀者這里被接受呈現的效果的檢測者。從這個意義說,趙樹理面對“權力”對自我審美智慧越來越強大的覆蓋性,巧妙地借“矛盾設置”(新與舊)和“人物設置”(老與少),從而使他的“權力修辭”既繞過了直接宣傳的陷阱,又以充分生活化的情節內容不斷強化著修辭過程的老百姓式的趣味。可以說,完全實現了其“政治上起作用,老百姓喜歡看”的修辭目的。主體在“權力修辭”過程中的倫理化情懷及對百姓疾苦的一以貫之的真情關注,又以一種始終與“權力”相抗衡的生命意識、情感力量和人格精神,一路見證了主體與“體制權力”保持“疏離感”的不和諧過程,并以結構性因素促使其“修辭”不時走向非權力化狀態。這在趙樹理是極其難能可貴的,此點若放在中國20世紀文學發展的歷史中來考察,可以說是相當罕見。
  2,“現實”與“歷史”的關系問題。如果我們從“是非”與“利害”的雙重視野分析,“現實”與“歷史”之于“權力”的存在狀態,它們在很多時候都以一種“可能性”因素呈現自己。一般而言,因時空關系,“現實”在更多的時候不得不隸屬于“權力”,而“歷史”常常容易被排除在“權力”大門之外——除非“權力”在現實語境中受到大規模質疑從而必須借助于歷史重建自身威信的關鍵時刻。“歷史”及其所有具有“歷史屬性”的存在,不但經常處于“非權力”狀態,更為重要的是它對“現實”或“權力”的作用總是以“對立”性的比照物形態而實現的。這便涉及到文學文本中人物的時空屬性和價值屬性。就“現實”的權力屬性說,“現實”的權力擁有,不但可以在“現實”與“權力”的利害關系里得到說明,尤為重要的是,“現實”的所指維度在修辭上早已指涉到“未來”,即在“權力”的慣常視野與價值判斷中,“現實”常常等同于“未來”。無論在怎樣的語境里,只要“權力”與“未來”的依附關系不被質疑,主體的“想象性”空間就會被“現實”(“未來”的替代物)鎖定。當這種時代語境一旦作用于審美創造時,任何大膽與狂放、樂觀與喜劇,都會被當作“真實”的生活予以接受。深有意味的是,上述這樣的分析還能給我們一些另外的啟示:“權力修辭”對創作方法的選擇,是通過“歷史”“現實”與“未來”三者之間、尤其是后兩者的“合法化”的邏輯置換巧妙完成的。
  “歷史”與“現實”,我們認為可以被看作是趙樹理小說文本中構成其修辭環境的兩個重要因素,不過,在他這里更多地體現為以“現實”為主。我們之所以把趙樹理文本中的這種設置看成是一種修辭的權力化安排,原因是創作主體早已賦予它們以特殊的意義性和價值性。在趙樹理的小說文本中,“歷史”與“現實”不單是對立的,而且在情感范疇限定了它們被讀者接受的可能性。即人物面對“歷史”“現實”的非此即彼的選擇,不僅意味著“是非”,更關涉到“利害”。創作主體對于“歷史”與“現實”的先期體認(即對“歷史”與“現實”象征性的體認與分類),在其文本操作中便有多種可能被挪移為修辭的“目的”與“動機”。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修辭的目的與動機并不都是會以“作者自白”的方式表現出來,就趙樹理而言,則體現為一種在文本中無處不在的敘事功能與影響全局面貌的結構。
  在趙樹理的小說文本世界里,“歷史”與“現實”至于人物設置的對應性體現為,“老”的屬于“歷史”或者是具有“歷史屬性”的存在(當然,其正面的共產黨人形象可以另外加以看待——即使是這樣,像《表明態度》中的王永富、《三里灣》里的范登高、袁天成、甚至他在1959年創作的《老定額》中的林忠等,也都是在不斷的被改造中才有可能繼續保持了某種“先進”身份)。由于時代與“新”在內涵上的某種人為地“親緣關系”,其所造成的時代語境又暗示著對“歷史”的放逐意味。時代對于“新”的大規模的群體性崇奉,不僅形成了新的權威話語,而且其又能夠隨時隨地的借助于“權力”從而引領著時代的選擇判斷與價值導向。在這樣的語境之中,任何存在的“歷史屬性”,一方面在與“現實”的對立中獲得自身的價值,另一方面,則被創作主體作為一種修辭策略運用到對于人物的結構功能調動上。“老”與“歷史”的不可分割性,不但預示著此類人物走向“壞”的全部可能性,而且亦為讀者的這種價值判斷與理性接納提供了全部的“合法性”。這實際上在另一重意義上暗示著主體,無論如何做都不過分。與之相對的另一極——“少”(青年)則只能以“現實”或“未來”的體現者進入修辭環境。他們可以完全蔑視“歷史”及由此形成的傳統,他們可以更“人性”的生活(文本中以自由戀愛、自主婚姻來表示),甚至只要他們樂意,他們完全可以把“想象的可能性”作為自己期待的生活目標。不過,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是,這一切又都與他們所擁有的獨特優勢密不可分:與“新”結緣的時代權力每時每刻都在為他們的所有行為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同理,與時代權力一樣占有著“現實”與“未來”的“少”(青年),其行為的“合法性”則由此得到最充分的認可。由此我們就應當清楚了,以《登記》、《表明態度》、《求雨》、《三里灣》、《“鍛煉鍛煉”》等為主的趙樹理在58年以前創作的小說文本中,其修辭行為里面的“權力化因素”,就是以“老”“少”“權力”三者之間巧妙的價值對應被隱藏在作者那不動聲色的敘述之中。這其中,所謂的“合法性”,也同樣來自于“歷史”、“現實”與“權力”的關系。實際上在這樣的關系之中,“權力”始終操縱著對“歷史”和“現實”的價值界劃。
  以上的分析如果從目的上看,無疑體現為趙樹理在小說創作過程中的“修辭原則”;要是考察他的動機,這些又可以被看成是“修辭策略”。“原則”與“策略”的共同作用牢牢定位著趙樹理的全部修辭行為。其實,在這樣的修辭行為中,諸如“歌頌”、“批判”、“諷刺”、“調侃”等等釀制意蘊、趣味的方方面面,都只不過是一種“技藝”而已,而難以被認作是“風格”的標志性產物。有關“風格”是如何形成的一類話題,可以在“修辭行為”的研究中被徹底破解。
  3,話語與象征的關系。20世紀西方現代修辭學研究的重點是文本中“話語”與“現實”的關系問題。而溝通二者之間聯系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賦予“象征”以新的含義。在他們看來,“象征”遠不是一種只限于“語言技巧”層面的存在,而是“意義”與“價值”之源。在這樣的層面與范疇中,“象征”就是“修辭”,“修辭行為”從預設、展開、完成直至檢測,都不僅指向“象征”,而且以完成“象征”為目的。在創作主體這里,“象征”往往被用于對已有“思想意圖”的掩藏與遮蔽,當然,這樣做僅僅只是為了使審美性顯示出最大的力度,而不是真正走向消解或退隱。“思想意圖”的審美顯現,常常是作者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而在讀者這里,對于“象征”的逐步破解,恰恰是“意義”與“價值”的復顯過程。從修辭行為的預設性和恒定性來看,“象征”的意蘊生成不能不被“歷史”、“現實”、“未來”在“權力”統馭下的價值指向所規約。趙樹理文本世界中的“象征”,從其表面上看并不是都鮮明地指向“未來”,而是以直接指涉“現實”的方式內在的完成對“歷史”“未來”的判斷,并在這一過程中有意強化其文本的世俗化氛圍。比如《表明態度》中的王永富,作為一個老黨員與“集體化”的對抗,作者并沒有讓他的對立性性格在所謂“典型環境”里展開,而是有意讓他與不識字、無理想、純粹生活化的老婆合而為一,把沖突的尖銳性置于家庭成員之間的日益不和諧因素方面,徹底讓主人公的選擇單一化、極端化,為修辭目的的順利實現只留下唯一的可能性。其他如《三里灣》里馬多壽的轉變,也是在家庭成員眾叛親離的“孤獨”狀態下實現的。《“鍛煉鍛煉”》中楊小四對“落后婦女”的“整治”方式等都是基于同樣修辭目的下相似的修辭策略。“權力”效應的充分生活化、世俗化,使得趙樹理作品的“意義與價值”,既具有了意識形態主流話語的色彩,又成為百姓日常生活在走向未來的必然性歸宿。因為我們看到,趙樹理作品的“意義與價值”,畢竟是在“歌頌”與“批判”兩個層面上生成的,始終沒有走出“權力”的覆蓋。主體與“權力”兩者分別在對文本的意義、價值的認定上,并不具有相同的起點和空間。
  不僅僅趙樹理的作品是如此,恐怕所有的作家都會遭逢到這樣的境況:“話語”與“象征”之間的復雜聯系,只能是借主體對于“現實”“歷史”“未來”在“權力”賦予下的不同的意義、價值的體認來完成。回到趙樹理小說上來看,如果說“老”與“少”在特定的時代語境中各自具有相對于“歷史”“現實”“未來”的象征性能指,那么,“話語”就可能在“象征”趨于“完型”的狀態中走向修辭,即話語的全部修辭化。
  總之,在這一時期里,趙樹理小說文本的修辭可以看成是一種基于自覺選擇、深有意味的“權力修辭”,因為其全部的修辭行為始終與時代的權力化價值觀保持著一致性。
  從1959年趙樹理創作發表《老定額》開始,他在創作過程中的修辭行為發生了巨大變化。這顯然與趙樹理在1959年的“不尋常”遭遇有關[1]。時代權力對于“歷史”、“現實”、“未來”的意義強化,在原有的基礎上日益趨于“烏托邦”式的極端化。在此語境中,趙樹理由原來的認同者逐步轉為質疑者。“老”之于“歷史”、“少”之于“現實”或“未來”的相互關系的恒定性被自覺打破。其在前期所慣常使用的修辭預設——諸如“歷史”或“歷史屬性”的存在等同于“沒落”、“不合時宜”、“少”(青年)則可在“新”的招牌掩護下為所欲為的觀念等日趨淡出,并在作家的自覺反撥中顯現出荒謬性。趙樹理這種修辭行為的自覺調整,不僅意味著以人物為主體的作品結構的巨大變化,而且顯示著趙樹理毅然與自我創作歷史中那些已根深蒂固的“權力化修辭傳統”所進行的大膽告別。在《老定額》、《套不住的手》、《實干家潘永福》、《楊老太爺》、《張來興》、《互作鑒定》、《賣煙葉》等一系列作品組成的趙樹理當代后期創作中,“老”與“少”各自在意義與價值的擁有上的位置完全被顛倒,如“已經是76歲的老人”的陳秉正、“56歲的”潘永福、“75歲”的張來興、舊社會就給人當過“長工”的縣委王書記、“六十四五歲”的李光華老師等,他們都代表著務實、肯干、認真、負責、樂于犧牲、道德完善并容易與集體相整合,體現出生活中的“善”的一面。在作品的敘述中,這些人從來就沒有想過要改變自己的行為方式和處世原則,總是以“掌握著真理”的“少數人”精英姿態,以默默的“對抗”和勝利的最終獲得者而贏得自身的價值。
  而“少”(青年)則與之相反——表現了對自我的體制化現實社會角色與身份的不認同、不安心。在趙樹理的這一類敘事文本中,他們往往被刻畫為有文化但無理想或者是純粹的個人主義理想;其精神心理方面不自覺的又是非常頑強的向外宣泄著苦悶、盲目、好高騖遠、討厭農村、輕視體力勞動及向往“知識分子生活”狀態等等弱點——而且這些“弱點”并不是可以忽略不計的。這些特征在《互作鑒定》、《賣煙葉》兩部作品中表現得十分突出。劉正、賈鴻年等甚至成了趙樹理聲色俱厲地加以批判的對象,作品中連一絲幽默也沒有了。趙樹理有意識地把劉正、賈鴻年描寫成不但完整的接受過中學教育、而且是被“知識分子性”毒害至深的一類。這種情況,如果從他在建國以后創作的兩個階段對照來看,似乎呈現為前后“修辭行為”的否定過程。但當我們結合20世紀60年代中國大陸語境中對于知識分子日益強勁的否定趨向就可以明白,此時趙樹理在修辭行為自覺變化之中卻又不自覺地于另一方面被時代的“權力話語”所覆蓋。我們在此所要認真鑒別的情況是:這是否意味趙樹理又一次對于時代意識形態話語權威的自覺認同呢?答案是否定的。當趙樹理在此類作品的修辭預設中已經把劉正、賈鴻年等判定為“土地”觀念體系的“背叛者”角色時,他們就自然成了趙樹理情感厭惡的對象。如此說來,劉正、賈鴻年等人的知識分子身份,只是趙樹理為了順利完成其修辭目的的“策略”而已。幾年以后他曾非常冷靜地專門談到“我與青年”的“問題”:“和我接觸過的(包括通過信的)青年分為兩大類:一是要學習文藝寫作的,一是農村中升學的初中畢業生。現分述如下:文藝這一行,在某個階段(特別是革命取得政權之后)說得過火一點,可以叫做‘名利行’,而且好像沒有個深淺。不像數學、物理等學科學會多少,就是多少,沒有學過的在事實中冒充不過去。過去,我對一些有名利思想表現的青年非常敏感,具有深惡痛絕之意。文藝界每談到發動青年寫作,以培養接班人,我也感到重要。可是一遇到上述那些青年來信來稿的鉆營乞憐之語,我便覺怒不可遏。不過我對他們的態度仍以說服教育為主,所復之信,也不發表。”“收入《三復集》的《答夏可為的信》是《人民文學》編輯部和我商量了發的。我把原信給了他們,并寫好了信封,貼了郵票,囑他們發表時勿提‘夏可為’之名,而以‘XXX’代之。發表之后,代我把原信發出。可是后來還是把夏之名登出來了。……好在我于這封信中雖對夏有些批評,卻無失禮之處。就在此信發表之后,同情夏的人來信百余封,對我興師問罪。‘罪’倒判得不夠準確,卻把他們自己的名利熏心的思想暴露無遺。所以我又寫了個極不平靜的總答復——那種態度是錯誤的,總不如平心靜氣的講使人易于接受。”“其次,每逢青年請我講創作方法、創作經驗時,我往往只講學習政治、學習文藝、深入生活三個要素,而且勸其安心于業余化,聽的人往往趁興而來,敗興而返,對我講的十分不滿意。我接到他們的諷刺信甚多,像‘我頂不了你’、‘你的經驗準備帶到棺材里去嗎’……之類的話就不知有多少了。”“其次是對農村的初中畢業生,他們的家長有一個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傳統觀念,以為中學畢業后的前途就是離開農村到外邊找事,以為那才是正經出路,在家種地是大材小用,是沒有出息、不會找門路的孩子。我對這些孩子講話,要講大道理,他們聽不進去,常是我講我的,他們互相講,他們的講完了散會。1957年(或者56年),《中國青年》約我寫一篇批評上述思想的文章,并給了我幾封有這種思想代表性的青年來信作為資料,我便先后寫過《出路雜談》、《才和用》兩篇文章,在《中國青年》上發表,也引起過一些學生來信謾罵。……總之,我對要求學習文藝的青年常勸其學習政治、學習文藝、體驗生活,并決心從業余上打主意;對其他農村知識青年,常勸其安心農業生產,從發展農業生產上消滅三大差別,而不要利用三大差別去找便宜的主意。”[2](P1825~1837)這里所表現出來的“意識傾向”,只能算是與時代意識形態話語價值趨向的一種“耦合”結果。我們在深入細讀他的這些作品時還思考到:劉正、賈鴻年等作為“修辭化”的人物形象,是否暗含了趙樹理在面對50、60年代國家急于工業化過程中農民利益被日益削弱而產生的十分痛苦的情感反應?如果這樣的分析可以得到證明,那么,趙樹理在這一階段里“修辭行為”的巨大轉變,則意味著他與時代所倡導的大行其道的審美的“權力修辭”風氣在進行著痛苦而又頑強的剝離與告別。簡而言之,在趙樹理這種“修辭行為”的前后“翻轉”里,從根本上說修辭語境并未改變,但其修辭策略作了有意味的調整。人物的“修辭性”發生了巨大變化。“歷史”與“現實”作為直接影響價值判斷的重要因素,在文本修辭中的作用發生了明顯位移。修辭目的中的批判性指涉不再是瞄向“歷史”,而是明確地指向“現實”的某一方面。
  此外,趙樹理全部小說創作中的“干部”與“群眾”在修辭意義上的復雜而有趣的變化,也是值得細說的話題。我們將在另文中予以討論。
  收稿日期:2003-01-06
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福州85~91J3中國現代、當代文學研究席揚20032003以1959年為界,趙樹理在解放以后的小說創作,其修辭行為呈現為前后否定的狀態。“現實”“歷史”與“權力”是構成其修辭語境的三個重要因素。趙樹理在其小說文本中,通過對這三者在修辭預設與動機、修辭語境與策略、修辭效果與檢測等方面作用的不斷調整,使其主體性始終貫穿于修辭全程中。趙樹理創作的獨特性,在其修辭的豐富性與復雜性的交織狀態里,被體現得極為明晰。趙樹理/小說創作/修辭行為福建師范大學文學院,福建福州,350007  席揚(1959— )男,山西絳縣人,福建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 作者: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福州85~91J3中國現代、當代文學研究席揚20032003以1959年為界,趙樹理在解放以后的小說創作,其修辭行為呈現為前后否定的狀態。“現實”“歷史”與“權力”是構成其修辭語境的三個重要因素。趙樹理在其小說文本中,通過對這三者在修辭預設與動機、修辭語境與策略、修辭效果與檢測等方面作用的不斷調整,使其主體性始終貫穿于修辭全程中。趙樹理創作的獨特性,在其修辭的豐富性與復雜性的交織狀態里,被體現得極為明晰。趙樹理/小說創作/修辭行為

網載 2013-09-10 21: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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